适用对象
- 持有 RESP、即将离开加拿大的父母或祖父母
- 有 RESP、将以非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境外读书的孩子
- 正在考虑保留、提前关闭,还是留着等回加拿大再处理 RESP 的家庭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美国公民家庭的 RESP 美国申报
- 各国税收协定对 RESP 付款的税率
- 各省教育补助规则详解
- RDSP 及其他注册计划
离开加拿大后,RESP 会怎样?
RESP 可以继续保留,离开加拿大也不会因此触发离境税。变化在于:谁能继续供款、谁能领取补助、谁能取出投资收益。这些规则都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为加拿大居民。
| 问题 | 家庭成为非居民后的规则 |
|---|---|
| RESP 要交离境税吗? | 不用。RESP 属于离境时不计入视同出售的财产(第 128.1 条;CRA)。 |
| 还能为孩子新增供款吗? | 孩子是非居民期间不能,但可以从另一个 RESP 转入。 |
| 还能领取新的联邦补助(CESG)或债券(CLB)吗? | 孩子是非居民期间的供款没有补助;孩子是非居民期间,也不会有债券存入账户。 |
| 用于学费的补助和债券还能支付吗? | 只能支付给加拿大居民学生。 |
| 在海外读书? | 课程符合时长要求的话,可以。 |
| 付给非居民学生的款项如何征税? | 预扣 25% 的非居民预扣税;税收协定有较低税率的,按协定税率。 |
| 供款能退还给父母吗? | 可以,无需缴加拿大税;新居住国的规定可能不同。补助可能要退回。 |
| 投资收益能退还给父母吗? | 非居民认购人不行;仍是加拿大居民的认购人可以领取。 |
哪些情况不简单:两位认购人住在不同国家、家庭里有美国公民、孩子回加拿大读书而父母留在海外,或者计划临近期限。每一种情况都会改变谁能领取什么。离开前就作出的决定,例如由哪位认购人持有计划、何时取回供款,事后往往很难更改。
请准备:计划最新的对账单,列明供款、补助(联邦和省级)与投资收益;计划开设日期;每位认购人和孩子的居住国及搬家日期;认购人是谁(父母还是祖父母);以及孩子的升学计划。
孩子成为非居民后,我们还能继续为 RESP 供款吗?
不能。根据《所得税法》第 146.1(2)(g.3) 段,RESP 只有在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接受某个受益人的供款:已向计划提供孩子的社会保险号码(SIN),并且供款时孩子是加拿大居民。唯一的例外,是从同一孩子的另一个 RESP 直接转入。
规则看的是孩子,不是父母。计划条款必须拒绝为非居民孩子接受供款,孩子不再是居民时,请通知计划提供方。同一段规定还禁止把非居民孩子新增为受益人,除非是随着从另一个 RESP 转入而指定,且该孩子原本就是那个 RESP 的受益人。
加拿大教育储蓄补助和加拿大学习债券会怎样?
已在计划里的补助会留下:离开加拿大本身并不是需要退还补助的情形。但孩子是非居民期间,新的供款不再获得加拿大教育储蓄补助(IC93-3R2 第 24 段),也不会有加拿大学习债券存入计划(《加拿大教育储蓄法》第 7 条)。CRA 还明确说明,学生必须是加拿大居民,才能在教育援助金中领取补助或加拿大学习债券(CRA)。
所以学生是非居民期间,教育援助金可以支付投资收益,供款也可以退回,但不能支付联邦补助或债券。居民身份在每次付款时判断,因此学生日后成为居民,就可以在之后的教育援助金中领取补助。孩子没有继续读大学或学院、计划被关闭,或在某些情况下提取供款时,补助要退还政府(IC93-3R2 第 23、25 和 53 段)。退还手续由计划提供方办理。
省级项目,例如魁北克教育储蓄奖励和卑诗省培训及教育储蓄补助,各有自己的居民身份规则(RC4092)。具体怎么适用,请向计划提供方询问。
孩子在海外读书,RESP 付款还算数吗?
算,前提是学校和课程符合条件。教育援助金(EAP)是把投资收益和补助支付给学生的款项,可用于加拿大境外的以下学习:
- 大学:学生全日制就读,课程至少连续 3 周;或
- 大学、学院或其他院校:提供高等教育课程,课程至少连续 13 周。
这些条件来自第 146.1 条对“高等教育院校”的定义。学校不必在任何名单上(IC93-3R2 第 43 段)。请把录取通知和课程日期交给计划提供方留存。
学生是非居民时,教育援助金如何征税?
教育援助金是学生的收入,不是父母的收入(RC4092)。对非居民学生,《所得税法》第 212(1)(r) 段规定按 25% 征收第 XIII 部分税,由计划提供方预扣。这是最终税款:部分非居民可以选择提交税表来降低第 XIII 部分税,但这项第 217 条的选择不适用于 RESP 付款(第 217 条),所以学生不能通过提交加拿大税表来追回。
税收协定可能降低这个税率。CRA 的协定税率通告(IC76-12R8)没有列出 RESP 付款,所以具体税率取决于学生所在国的协定如何对待这类付款;享受较低税率前请先确认。请参阅加拿大非居民税率。非居民学生收到的税单,请参阅 NR4 税单指南。学生的新居住国也可能对这笔款项征税。
我住在海外,能取回 RESP 的供款吗?
可以。供款可以免税退还给认购人,在计划结束时退还,或者计划条款允许的话提前退还,也不算收入(CRA)。就加拿大税务而言,居民身份不影响这一点。您的新居住国可能有不同看法。
问题出在补助上。在没有受益人能领取教育援助金时取回供款,会触发补助退还(IC93-3R2 第 25 段)。提出取款前,请先问清计划提供方这样做会损失多少补助。
孩子不读书了:非居民认购人能取出投资收益吗?
不能。付给认购人的投资收益,即累积收益付款(AIP),付款时只有加拿大居民认购人才可以领取(第 146.1 条第 146.1(2)(d.1) 段)。即使是居民,领取 AIP 也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付款发生在计划开设当年之后的第 9 年之后,且所有现在或曾经的受益人都已年满 21 岁、且没有资格领取教育援助金;计划处于最后一年;或所有受益人都已去世。如果受益人因严重且长期的精神障碍无法接受高等教育,CRA 可以豁免 9 年和 21 岁的要求(第 146.1(2.2) 款)。
如果仍有认购人住在加拿大,例如留下的父母或开设计划的祖父母,在满足其他条件时,AIP 可以付给该认购人。AIP 不能同时付给两位认购人。
居民认购人领取 AIP,要按正常税率缴税,另加 20%(魁北克居民为 12%) 的附加税;也可以把 AIP 存入有额度的 RRSP,终身最多 $50,000 可以免税(CRA)。住在海外的认购人,既不能领取 AIP,也不能转入 RRSP。
无处可去的投资收益,可以付给加拿大境内的指定教育机构,这是《所得税法》允许的用途之一(第 146.1 条,“信托”的定义)。RESP 必须在开设后的第 35 年年末前结束(单一受益人且受益人有资格享受残疾税额抵免的计划为第 40 年),所以等待是有期限的。
保留、关闭,还是等我们回来再说?
每条路都是在补助和投资收益,与时间和家庭计划之间取舍。计划自身的条款也要遵守。
| 选择 | 供款 | 联邦补助和债券 | 投资收益 |
|---|---|---|---|
| 保留计划;孩子以非居民身份在海外读书 | 付给学生,或退还给认购人,无需缴加拿大税 | 学生是非居民期间不能支付;如果始终没有支付,则要退回 | 以教育援助金形式付给学生,并预扣非居民预扣税 |
| 保留计划;孩子回加拿大读书,成为居民 | 相同 | 可以付给学生 | 以教育援助金形式付给学生,按居民的收入征税 |
| 认购人在海外时关闭计划 | 退还给认购人,无需缴加拿大税 | 退回 | 非居民认购人不能领取 AIP;关闭计划会把收益转给加拿大境内的指定教育机构。要保住收益,就让计划保持开设 |
| 认购人搬回加拿大后再关闭计划 | 退回,无需缴加拿大税 | 退回 | 满足条件时可领取 AIP,需缴附加税,或转入 RRSP |
| 离开前关闭计划 | 退回,无需缴加拿大税 | 退回 | 只有已满足条件时才可能领取 AIP |
回加拿大上学的孩子是否成为居民,要看具体事实,不能只看是否入学。
以后搬回加拿大,供款和补助会恢复吗?
会,居民身份的规则两边都适用:孩子重新成为居民并有 SIN 后,可以恢复供款;教育援助金支付时已是居民的学生,可以领取计划里已有的补助。新补助则是另一回事:孩子每年只要有一部分时间是加拿大居民,就会累积补助额度(整年都在海外的年份没有额度);补助在孩子满 17 岁那年年末停止;16 或 17 岁的孩子,只有前几年供款足够才能获得补助(IC93-3R2 第 22 和 24 段)。认购人重新成为居民后,满足条件就可以领取 AIP;领取第一笔 AIP 之后,计划必须在次年 3 月之前关闭(第 146.1 条第 146.1(2)(i.1) 段)。回加拿大的其他事项,请参阅多年后回加拿大。
示例
以下示例仅供说明,使用加元。
孩子在海外大学读书
某 RESP 共有 C$50,000:供款 C$30,000,联邦补助 C$6,000,投资收益 C$14,000。全家搬到海外,孩子仍是非居民,在当地大学全日制就读。C$30,000 供款可以免税退还给父母,或付给学生。C$14,000 投资收益以教育援助金形式付给学生,预扣 25%(全额支付时为 C$3,500),税收协定有较低税率的除外。C$6,000 补助在学生是非居民期间不能支付给学生,如果始终没有支付,就要退回。
孩子上大学前全家回国
同一个计划。全家在孩子上大学前两年搬回加拿大。
- 在海外期间:不能供款,也没有新补助。
- 回到加拿大后:孩子是居民并有 SIN,可以恢复供款。新供款能否获得补助,取决于孩子的年龄:补助在孩子满 17 岁那年结束,16 或 17 岁时,只有满足前几年供款的条件才能获得。
- 上大学时:学生已是居民,可以领取包含 C$6,000 补助的教育援助金,按学生自己的收入征税。
孩子决定不读书
同一个计划,父母仍在海外,孩子现在 22 岁。父母可以免税取回 C$30,000 供款;C$6,000 补助要退回。父母是非居民期间,C$14,000 投资收益不能以 AIP 形式付给他们。他们可以把收益留在计划里,等重新成为居民后再领取(须在计划期限之前),或者把它付给加拿大境内的指定教育机构。如果有认购人仍住在加拿大,AIP 可以付给该认购人。
您的情况不同?
- 家里有人是美国公民,或者您要搬到美国:请参阅美国公民家庭的 RESP 与美国税务和搬到美国后的 RESP,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一位认购人留在加拿大,另一位离开:只有仍是加拿大居民的认购人可以领取投资收益;请参阅家人留在加拿大、您去海外工作,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留在海外,孩子回加拿大读书:学生是否为居民,决定补助能否支付;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正在提交离境当年的税表,或持有其他投资或财产:这些资产可能要缴离境税;请参阅离开加拿大,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孩子也有 RDSP:请参阅离开加拿大时的 RDSP。
- 学生收到了 NR4 税单,或想适用协定税率:请参阅 NR4 税单和非居民税率。
- 计划临近期限,或您需要在离开前作决定:取款和转移的先后顺序可能让您损失补助,或让收益无处可去;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RESP 累计收益付款的附加税 在普通所得税之外,对注册教育储蓄计划(RESP)的累计收益付款(AIP)另行征收。 | 20%(魁北克居民为 12%) | CRA:RESP 付款、转移和转入 核对日期 |
| 可减少 RESP 累计收益付款的 RRSP 供款的终身限额 CRA:原始认购人在收到累计收益付款(AIP)的当年或之后 60 天内,在扣除额度内向 RRSP、汇集注册养老金计划(PRPP)或萨斯喀彻温省养老金计划(SPP)供款,可减少须征税的 AIP 金额,减少额以这一终身上限为限。T1172 表用于计算附加税。 | $50,000 | CRA:RESP 付款、转移和转入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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