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收到加拿大股息、租金、养老金、利息或基金分配的加拿大非居民
- 在加拿大工作、经营或就读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任何单一国家的协定税率
- 如何提交第 216 条或第 217 条税表
- 出售加拿大房地产或其他应税加拿大财产
加拿大非居民的哪类收入适用哪种税率?
加拿大按收入类型对非居民分类征税。股息、租金、养老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被动收入,按款项总额适用第 XIII 部分预扣税 25%,除非税收协定或《所得税法》降低税率(CRA:第 XIII 部分税率;《所得税法》第 212 条)。在加拿大从事的工作和经营的业务,要列入加拿大税表:收入来自某个省的,按联邦税率加省税率计税;不来自任何省的,按联邦税率加附加税计税。
| 收入 | 加拿大如何征税 | 是否为最终税款? |
|---|---|---|
| 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CPP 和 OAS | 第 XIII 部分预扣税 25%,或较低的协定税率 | 通常是 |
| 来自独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 | 通常免于预扣 | 通常无需另行结算 |
| 来自上市加拿大房地产基金或资源基金(加拿大财产共同基金)的分配 | 依据第 218.3 条,税率为 15% | 通常是 |
| 在加拿大从事电影或视频表演服务 | 23% 的第 XIII 部分税 | 除非您选择报税 |
| 在加拿大取得的雇佣收入 | 税表:联邦税率加收入来源省的税率 | 以税表为准 |
| 来自加拿大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 | 税表:联邦税率加省税率 | 以税表为准 |
| 在加拿大提供服务所得的费用 | 先预扣 15%,之后还要报税 | 否 |
| 应税奖学金、没有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资本收益 | 税表:联邦税率加非居民附加税 | 以税表为准 |
同一个人在一年里可能同时遇到表中的好几行。这些情况就不简单了:收入类型混合、有房产出售、养老金或租金的选择会改变税额,或者付款方没有按税收协定处理。
请为每笔款项准备:付款方、收入类型、总金额、已预扣税额(见每张 NR4、T4 或 T4A-NR 税单)、您的居住国,以及您为主张协定税率而交给付款方的表格。
25% 的非居民预扣税是什么?什么时候它就是最终税款?
第 XIII 部分税是对非居民征收的统一税:付款方从款项总额中预扣 25%,再汇给 CRA。CRA 表示,只要扣的金额正确,所扣税款就是“您对加拿大就这笔收入的最终纳税义务”(CRA:加拿大非居民)。
与加拿大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以及协定尚未生效的国家的居民,适用全额税率(CRA:第 XIII 部分税率)。股息(25%)和租金总额(25%)在协定降税之前也从这一税率起算。个人直接向您支付其自住房屋的租金时,不需要预扣;如果没有加拿大代理人,您要自己汇缴税款。其他付款方如果没有预扣,则由付款方承担这笔税款,并可以向您追偿(《所得税法》第 215 条)。
如果股息来自您自己拥有的公司,请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要看懂申报这笔税款的税单,请看 NR4 税单。
怎样查到我所在国家的协定税率?
请依次核对四件事:您所在国家与加拿大之间有没有已生效的税收协定;协定中针对这类收入的条款怎么规定;款项是定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付款方有没有存档您的协定优惠申请。
- 协定是否生效。 加拿大财政部公布已生效税收协定清单。CRA 提醒,协定会重新谈判,应经常核实税率(CRA:第 XIII 部分税率)。
- 对应这类收入的条款。 IC76-12R8 说明协定税率如何适用。它反映的是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法律,之后的变化请到财政部的清单上确认。
- 定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许多协定给定期领取的养老金规定的税率,低于一次性领取的税率。IC76-12R8 把一次性付款,或实质上是一次性付款分期支付的款项,排除在定期养老金之外,所以 RRSP 提款或一次性给付的税率,可能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不同。
- 由付款方适用。 您要向付款方提交享受协定优惠资格的声明,例如 NR301 表。如果付款方要求时您没有证明自己的资格,付款方应当认定协定优惠不适用,并按法定全额税率预扣(IC76-12R8)。
各国税率见各国对应的页面,例如美国、中国、香港、台湾和英国。想在养老金支付之前降低预扣税,请看 NR5 表。
哪些款项免税或适用较低税率?
有三类常见款项的税率可以低于 25%:来自独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免税)、CPP 和 OAS(按国家规定较低税率,由加拿大服务局自行适用),以及加拿大财产共同基金的分配(15%)。
- 来自独立交易付款方的利息。 与您独立交易的付款方所付利息,免缴加拿大预扣税(CRA T4058)。例外:参与式债务利息,以及与您非独立交易的付款方所付利息(除非完全免税,例如政府债务利息);这两类按 25% 或协定税率征税(IC76-12R8)。
- CPP 和 OAS。 除非加拿大与您的居住国之间的协定降低或免除了预扣,否则加拿大服务局预扣 25%,并公布各国税率表(加拿大服务局:境外人士的税务)。居住在境外的 OAS 领取人,每年还可能需要在 4 月 30 日 之前提交老年保障金收入申报表,由它决定是否适用 OAS 追回税;请看第 217 条税表。
- 加拿大财产共同基金的分配。 适用范围很窄:基金须在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其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房地产或资源财产。这类基金向非居民支付的应评税分配,适用 15% 的税,通常是最终税款;其他加拿大基金的分配,则按普通的第 XIII 部分款项处理。如果您之后亏损出售该基金,在报税截止日前提交税表,可以追回其中一部分税款(《所得税法》第 218.3 条;CRA T4058)。
在加拿大取得的雇佣收入或经营收入适用什么税率?
在加拿大取得的雇佣收入,以及来自加拿大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要通过加拿大税表,按联邦累进税率加收入来源省或地区的税率缴税。CRA 要求非居民向收入来源的省缴税,并填写该省的 428 表(CRA T4058);魁北克的税则要另行向魁北克税务局提交税表。联邦税率最高到 33%。基本个人免税额等个人税额抵免,只有当您的加拿大收入占全球净收入至少 90% 时才能全额享受;低于这一比例,只能享受一小部分抵免(T4058)。
常设机构是固定的营业场所,例如办公室、分公司、工作间或仓库;能代您签订合同的员工或代理人,也可能构成常设机构(《所得税条例》第 2600 条)。
税收协定可以免除这类收入的部分或全部税款,例如某些协定在满足条件时免除雇佣收入的税。免税金额在税表第 25600 行申报(T4058)。您的收入该用哪份税表和哪些表格,请看非居民加拿大税表。
加拿大非居民附加税是什么?什么时候适用?
非居民附加税是对不在任何省内取得的收入额外征收的联邦税,金额为基本联邦税的 48%。它取代这部分收入的省税,不是在省税之上再加一层,也不适用于所有收入(《所得税法》第 120(1) 款)。
CRA 列出了对非居民适用的收入类型:应税的加拿大奖学金、研究金、助学金和研究补助;处置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资本收益;以及在加拿大没有常设机构的经营收入(CRA T4058)。税表中既有省内收入又有这类其他收入的,用 T2203 表把税款在省税和附加税之间划分。
附加税按比例计算:只有不在省内取得的那部分收入才适用。出售房产时,买方通常会从房款中扣留一部分,直到 CRA 签发清缴证明为止;请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财产。
为在加拿大提供服务而预扣的 15% 是最终税款吗?
不是。加拿大付款方依据第 105 号条例,从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费用总额中预扣 15%,但这笔钱只是预缴税款。您要在加拿大税表上申报这笔收入,并把已预扣的税款作为抵免;多缴的由税表退还,少缴的要补缴(CRA T4058)。这条规定不适用于薪资和工资。
税收协定可能免除这笔利润的税,但除非付款方持有豁免,预扣仍然照常进行。请看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预扣税。
选择提交加拿大税表能降低我的税率吗?
对租金和部分养老金来说,可以。您可以选择提交税表,代替对总额征收的统一税:
- 第 216 条(租金和木材特许权使用费): 您按净租金收入缴税,而不是按总额缴税(CRA T4058)。须在年度结束后 两年 内提交;如果提交过 NR6 表,则为 六个月(《所得税法》第 216 条)。请看非居民房东。
- 第 217 条(养老金、RRSP、RRIF、CPP、OAS 及类似款项): 这种替代方法可能退还全部或部分已预扣的税款(T4058)。须在次年的 6 月 30 日 前提交(《所得税法》第 217 条)。请看第 217 条税表。
这两种选择也可能使税款增加,或者把其他加拿大收入一并纳入计算,所以提交前请比较两种结果。
魁北克会另外征收自己的那一份税吗?
会。在魁北克取得的雇佣收入或经营收入,由魁北克在其自己的税表上征税:需要缴魁北克税的非居民,要提交魁北克税务局的税表(T4058)。对于在魁北克提供服务而向非居民支付的费用,魁北克付款方除联邦预扣之外,还要额外预扣 9%。请看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预扣税。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向无协定国家支付股息
一位居住在与加拿大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收到 C$10,000 的加拿大股息。付款方预扣 25%,即 C$2,500。如果预扣金额正确,这笔税款就是最终税款,这些股息不需要提交加拿大税表。
在安大略省做咨询
一位非居民顾问在安大略省工作期间赚得 C$50,000。客户预扣 15%,即 C$7,500,作为预缴税款。如果她在安大略省有常设机构,加拿大税表按联邦税率和安大略省税率对利润计税;如果没有,则按联邦税率加 48% 的附加税计税。算出的税款低于 C$7,500 的,她取回差额;高于的,她补缴。她能否享受个人税额抵免,取决于她的全球收入中有多少来自加拿大。如果满足协定条件,协定可能免除这笔利润的税。
一笔奖学金
一位非居民学生收到一笔应税的加拿大奖学金;扣除任何免税部分之后,应税部分为 C$20,000。这笔收入按联邦税率计税,另加联邦税 48% 的附加税,不再缴省税。
您的情况不同?
- 预扣多了,例如付款方没有适用您的协定税率: 第 XIII 部分税不能通过税表退还,须用 NR7-R 表申请退款。请看非居民的退税,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股息来自您自己拥有的加拿大公司: 请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并获取公司税务协助。
- 一年里有好几种收入,或不确定哪些需要报税: 请看非居民加拿大税表,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要出售加拿大房地产,或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份: 请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财产,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领取养老金、RRSP 或 RRIF,想试算第 217 条税表: 请看第 217 条税表,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在出租加拿大的房产: 请看非居民房东,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还没有离开: 请先看离开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联邦附加税,针对个人在省以外取得的收入,按联邦税的比例计算 联邦税的 48%,乘以个人在省以外取得的收入所占比例(例如居住在境外的视同居民);《所得税法》第 120(1) 款 | 48% | 《所得税法》第 120 条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分配的加拿大财产互惠基金应评税分配的税 《所得税法》第 218.3 条;CRA 表示这通常是对加拿大的最后一项纳税义务 | 15% | 《所得税法》第 218.3 条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在加拿大从事电影或视频表演服务的款项所适用的第 XIII 部分税 适用于支付、记入或计为福利的总金额 | 23% | CRA:第 XIII 部分税率 核对日期 |
| 第 105 条对非居民服务费的预扣税率 非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务所得的付款总额,CRA 批准的豁免、减免及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15% | 《所得税条例》第 105(1) 条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预扣税率 对加拿大不动产租金总额适用的一般税率;税收协定可能改变税率,经 CRA 批准的 NR6 表格可将预扣税基数改为净租金 | 25% | CRA:T4144——选择按第 216 条报税的所得税指南 核对日期 |
| OAS 领取人居住在加拿大境外时,老年保障金所得申报表的到期日 加拿大服务局:“此表格每年须在 4 月 30 日前提交”;部分协定国家的居民可能无须提交 | 4 月 30 日 | 加拿大服务局:居住在加拿大境外者的 CPP 和 OAS 税务 核对日期 |
| 联邦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适用于超过联邦最高档门槛的应税收入;另加省或地区税 | 33% 纳税年度 2026 | CRA: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本年度及往年 核对日期 |
| 非居民:全球净收入中的加拿大收入比例须达到多少,才能申请全部非退税税收抵免 T4058:如果 Schedule B 第 3 行为 90% 或以上,可申请所有适用的联邦及省或地区非退税抵免;低于此数,只能申请列明的部分联邦抵免 | 90% | CRA:T4058 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未提交 NR6 承诺书的 | 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NR6 承诺书之后的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已提交《所得税法》第 216(4) 款承诺书(NR6 表)的 | 六个月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在魁北克提供服务的报酬时的预扣税率 向非加拿大居民支付在魁北克提供服务的报酬,不包括常规且持续的雇佣关系;可能适用魁北克的豁免及减免 | 9% | 魁北克税务局:向在魁北克为您提供服务的非加拿大居民付款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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