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持有 RESP 並準備離開加拿大的父母或祖父母
- 有 RESP、將以非居民身份在加拿大境外讀書的孩子
- 正在考慮保留、清算或暫時保留 RESP 直到返回加拿大的家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公民家庭的 RESP 美國申報
- 各國對 RESP 付款的稅收協定稅率
- 各省教育補助金規則的詳細內容
- RDSP 和其他註冊計劃
離開加拿大後,RESP 會怎樣?
RESP 可以繼續保留,離開加拿大也不會因此觸發離境稅。改變的是三件事:誰可以存入資金、誰可以領取補助金、誰可以提取增值。這些規則都取決於是否為加拿大居民。
| 問題 | 家人成為非居民後的規則 |
|---|---|
| RESP 要繳離境稅嗎? | 不用。RESP 屬於離境時視同出售的例外財產(第 128.1 條;CRA)。 |
| 還能為孩子新增供款嗎? | 孩子是非居民期間不能,從另一個 RESP 轉入的款項除外。 |
| 還有新的聯邦補助金(CESG)或債券(CLB)嗎? | 孩子是非居民期間所作的供款,不發補助金;孩子是非居民期間,也不會向計劃存入債券。 |
| 補助金和債券可以支付給就讀的學生嗎? | 只能支付給加拿大居民學生。 |
| 到海外讀書呢? | 課程符合時間要求,就可能符合資格。 |
| 付給非居民學生的款項怎樣課稅? | 預扣 25% 的非居民稅,稅收協定有較低稅率的除外。 |
| 供款可以退還給父母嗎? | 可以,不用繳加拿大稅;新居住國的處理可能不同。補助金可能要退回。 |
| 增值可以退還給父母嗎? | 非居民認購人不行;仍是加拿大居民的認購人可以領取。 |
哪些情況不簡單:兩位認購人住在不同國家、家中有美國公民、孩子回加拿大讀書而父母留在海外,或計劃快到期限。每一項都會改變誰能領取什麼。離境前作的決定,例如由哪位認購人持有計劃、何時取出供款,事後很難更改。
需要準備的資料:計劃最近一期的結單,並分列供款、補助金(聯邦和省)和增值;計劃開立日期;每位認購人和孩子的居住國及搬家日期;認購人是誰(父母、祖父母);以及孩子的升學計劃。
孩子成為非居民後,我們還能繼續向 RESP 供款嗎?
不能。《所得稅法》(第 146.1(2)(g.3) 段)規定,RESP 只有在孩子的社會保險號碼(SIN)已交給計劃,且供款時孩子是加拿大居民,才能接受為該受益人所作的供款。唯一例外,是從同一個孩子的另一個 RESP 直接轉入。
這條規則看的是孩子,不是父母。計劃條款必須拒絕為非居民孩子接受供款;孩子不再是居民時,請通知服務機構。同一段還禁止指定非居民孩子為新受益人,除非這項指定是隨從另一個 RESP 轉入,而該孩子原本已是那個計劃的受益人。
加拿大教育儲蓄補助金和加拿大學習債券會怎樣?
計劃內已有的補助金會留在計劃裡:離開加拿大本身不是令補助金須退還的事件。但孩子是非居民期間,不會就供款發放新的加拿大教育儲蓄補助金(IC93-3R2,第 24 段),也不會向計劃存入加拿大學習債券(《加拿大教育儲蓄法》第 7 條)。CRA 也說明,學生須是加拿大居民,才能在教育援助款中領取補助金或加拿大學習債券(CRA)。
所以學生是非居民期間,教育援助款可以支付增值,供款也可以退回,但不能支付聯邦補助金或債券。居民身份是在每次付款時判斷的,因此學生日後成為居民,之後的教育援助款就可以領取補助金。孩子沒有繼續讀專上課程、計劃關閉,或在某些情況下取出供款時,補助金要退還政府(IC93-3R2,第 23、25 和 53 段)。退還手續由服務機構辦理。
省級計劃,例如魁北克教育儲蓄獎勵(Quebec Education Savings Incentive)和卑詩省培訓及教育儲蓄補助金(British Columbia Training and Education Savings Grant),各有自己的居民規則(RC4092)。請向服務機構查詢各項如何適用。
孩子在海外讀書,RESP 的付款還算數嗎?
算,只要學校和課程符合資格。教育援助款(EAP)是把增值和補助金支付給學生的款項,學生在加拿大境外讀以下課程時可以領取:
- 大學,學生全日制就讀,課程至少連續 3 週;或
- 大學、學院或其他提供專上課程的院校,課程至少連續 13 週。
這些條件來自第 146.1 條中「專上教育機構」的定義。學校不必在任何名單上(IC93-3R2,第 43 段)。請保留入學信和課程日期,交給服務機構。
學生是非居民時,教育援助款如何課稅?
教育援助款是學生的收入,不是父母的收入(RC4092)。對非居民學生,《所得稅法》(第 212(1)(r) 段)徵收 25% 的第 XIII 部分稅,由計劃預扣。這是最終稅款:部分非居民可以選擇提交稅表來降低第 XIII 部分稅,但第 217 條的這項選擇不適用於 RESP 付款(第 217 條),所以學生不能提交加拿大稅表來追回。
稅收協定可能降低這個稅率。CRA 的協定稅率通告(IC76-12R8)沒有列出 RESP 付款,所以稅率取決於加拿大與學生所在國的協定如何對待這類付款;採用較低稅率前請先核實。請參閱加拿大非居民稅率。非居民學生收到的憑證,請參閱 NR4 憑證指南。學生的新居住國也可能對這筆款項課稅。
住在國外,可以取回 RESP 的供款嗎?
可以。計劃結束時,或計劃條款允許的更早時間,供款可以退還給認購人,不用繳稅,也不算收入(CRA)。就加拿大稅務而言,居民身份不影響這一點。您的新居住國可能有不同看法。
關鍵在補助金。沒有任何受益人可以領取教育援助款時取出供款,會觸發補助金退還(IC93-3R2,第 25 段)。申請提取前,請先問服務機構會損失多少補助金。
孩子不升學:非居民認購人可以取走增值嗎?
不可以。付給認購人的增值稱為累積收入付款(AIP),只能在付款時支付給加拿大居民認購人(第 146.1 條,第 146.1(2)(d.1) 段)。即使認購人是居民,AIP 也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付款時間在計劃開立年度之後第 9 年以後,且所有現在或曾經是受益人的在世者都已年滿 21 歲,並且沒有資格領取教育援助款;計劃處於最後一年;或所有受益人都已去世。如果受益人因嚴重且長期的精神障礙而無法讀專上課程,CRA 可以豁免 9 年和 21 歲的條件(第 146.1(2.2) 款)。
如果仍有認購人住在加拿大,例如留下的父母,或開立計劃的祖父母,只要其他條件都符合,AIP 可以支付給這位認購人。AIP 不能同時支付給兩位認購人。
居民認購人領取 AIP,要繳一般稅款,另加 20%(魁北克居民為 12%) 的附加稅;如果有 RRSP 供款額度,終身最多可以把 $50,000 轉存入 RRSP 來抵銷(CRA)。住在國外的認購人既不能領取 AIP,也不能做 RRSP 轉存。
無處可去的增值,可以支付給加拿大的指定教育機構,這是《所得稅法》允許的用途之一(第 146.1 條,「信託」的定義)。RESP 必須在開立年度之後第 35 年年底前結束(有資格領取傷殘稅務抵免的人作為唯一受益人的計劃是第 40 年),所以等待是有期限的。
保留、清算,還是等我們回來再說?
每條路都是在補助金、增值和時間,以及家庭計劃之間取捨。計劃本身的條款也同樣適用。
| 做法 | 供款 | 聯邦補助金和債券 | 增值 |
|---|---|---|---|
| 保留;孩子以非居民身份在海外讀書 | 支付給學生,或退還給認購人,不用繳加拿大稅 | 學生是非居民期間不能支付;從未支付則退回 | 以教育援助款支付給學生,並預扣非居民稅 |
| 保留;孩子回加拿大以居民身份讀書 | 同上 | 可以支付給學生 | 以教育援助款支付給學生,按居民的收入課稅 |
| 認購人在國外時清算 | 退還給認購人,不用繳加拿大稅 | 退回 | 非居民認購人不能領取 AIP;關閉計劃會把增值交給加拿大的指定教育機構。想保留增值,就要讓計劃繼續開著 |
| 認購人搬回加拿大後才清算 | 退回,不用繳加拿大稅 | 退回 | 符合條件時可以領取 AIP,並須繳附加稅或轉存入 RRSP |
| 離開加拿大前清算 | 退回,不用繳加拿大稅 | 退回 | 只有在條件已經符合時,才可能領取 AIP |
回加拿大讀書的孩子是否成為居民,要看實際情況,不能只看有沒有入學。
以後搬回加拿大:供款和補助金會恢復嗎?
會,居民規則是雙向的:孩子重新成為居民並有 SIN 後,就可以恢復供款;付款時是居民的學生,可以領取計劃內已有的補助金。新補助金則是另一回事:孩子在一年中只要有一部分時間是加拿大居民,就累積該年的補助金額度(整年都在國外的年度沒有額度);補助金在孩子滿 17 歲那一年年底停止;16 或 17 歲的孩子,要之前年度已供足夠款項才能領取(IC93-3R2,第 22 和 24 段)。認購人重新成為居民後,條件符合就可能領取 AIP;領取第一筆 AIP 之後,計劃必須在次年 3 月前關閉(第 146.1 條,第 146.1(2)(i.1) 段)。返回加拿大的其他事項,請參閱在國外多年後返回加拿大。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孩子在海外讀大學
一個 RESP 共 C$50,000:供款 C$30,000、聯邦補助金 C$6,000、增值 C$14,000。全家搬到國外,仍是非居民的孩子在當地大學全日制就讀。C$30,000 的供款可以免稅退還給父母,或支付給學生。C$14,000 的增值以教育援助款支付給學生,預扣 25%(全額支付則為 C$3,500),稅收協定有較低稅率的除外。C$6,000 的補助金在學生是非居民期間不能支付給學生,若始終沒有支付則退回。
全家在孩子上大學前回國
同一個計劃。全家在孩子上大學前兩年搬回加拿大。
- 在國外期間:沒有供款,也沒有新補助金。
- 回到加拿大後:孩子是有 SIN 的居民,可以恢復供款。供款的新補助金取決於孩子的年齡:補助金在孩子滿 17 歲那年結束,16 或 17 歲時,要符合之前年度供款的條件才會發放。
- 上大學時:學生現在是居民,可以領取包括 C$6,000 補助金在內的教育援助款,並按學生本人的收入課稅。
孩子決定不升學
同一個計劃,父母仍在國外,孩子已 22 歲。父母可以免稅取回 C$30,000 的供款;C$6,000 的補助金退回。C$14,000 的增值,在父母是非居民期間,不能作為 AIP 支付給他們。他們可以把增值留在計劃內,等到重新成為居民(須在計劃期限前),或讓它支付給加拿大的指定教育機構。如果仍有認購人住在加拿大,AIP 可以支付給這位認購人。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家人中有美國公民,或您要搬到美國:請參閱美國公民家庭的 RESP 與美國稅務和搬到美國後的 RESP,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一位認購人留在加拿大,另一位離開:只有仍是加拿大居民的認購人可以領取增值;請參閱當您在國外工作而家人留在加拿大,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孩子回加拿大讀書,您仍留在國外:學生是否為居民,決定補助金能否支付;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您正在提交離境當年的稅表,或持有其他投資或財產:離境稅可能適用於這些資產;請參閱離開加拿大,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 孩子也有 RDSP:請參閱離開加拿大時的 RDSP。
- 學生收到了 NR4,或想適用協定稅率:請參閱 NR4 憑證和非居民稅率。
- 計劃快到期限,或您需要在離境前做決定:提取和轉移的順序,可能令補助金損失或增值無處可去;請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RESP 累計收益付款的附加稅 在一般所得稅之外,對註冊教育儲蓄計劃(RESP)的累計收益付款(AIP)另行徵收。 | 20%(魁北克居民為 12%) | CRA:RESP 的付款、轉移和轉入 核對日期 |
| 可減少 RESP 累計收益付款的 RRSP 供款的終身限額 CRA:原始認購人在收到累計收益付款(AIP)的當年或之後 60 天內,在扣除額度內向 RRSP、集合註冊退休金計劃(PRPP)或薩斯喀徹溫省退休金計劃(SPP)供款,可減少須課稅的 AIP 金額,減少額以這一終身上限為限。T1172 表用於計算附加稅。 | $50,000 | CRA:RESP 的付款、轉移和轉入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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