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海外生活后搬回加拿大的加拿大人和前居民
- 离开时缴纳或延期缴纳了离境税、且仍持有该财产的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首次成为居民者第一份税表的所有事项
- 如何计算并申请撤销离境税的详细步骤
- 各类外国收入的外国税收抵免与协定规则
搬回加拿大:回国第一年的税务规则
当您重新建立居住联系时,就再次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通常是您回加拿大定居的那天。从这一天起,您的第一份税表要报告来自全球的收入。您名下的大部分财产,无论在加拿大还是海外,除加拿大房地产和类似财产外,都视为在那天按公平市价买入(《所得税法》第 128.1(1) 款)。
| 事项 | 搬回加拿大时会怎样 |
|---|---|
| 居民身份起始日 | 您重新建立居住联系的那天,通常是回来定居的那天 |
| 第一份税表 | 填写该日期;报告从该日期起的全球收入,另加该日期之前来自加拿大的就业或经营收入,以及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收益 |
| 外国投资、外国财产、加密货币 | 新成本等于回国日的公平市价 |
| 加拿大房地产和其他应税加拿大财产 | 不重置。房地产保留原来的成本;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私人公司股份,保留您离开时被视同出售的价值,除非您撤销那次出售 |
| 仍持有的财产所缴的离境税 | 可在该税表年度的报税截止日前,书面选择撤销;延期的税款可能到期 |
| TFSA | 离开的整年没有新额度;在海外提取的款项会加回额度 |
| 福利 | 只有在您回国后提交第一份税表或申请时才重新开始(RC151 表;有子女的用 RC66 表) |
如果您在海外只有现金和普通投资,税表就比较简单。如果您保留了加拿大的出租房或住房、缴纳或延期缴纳过离境税、领取外国养老金、离开期间从未报税,或者不确定回国日期,就需要专业判断。
请准备:
- 回来定居的日期证明:租房或购房合同、搬家、开始工作、家人到达
- 显示该日期每个海外账户、房产和加密货币持仓价值的对账单
- 您离境当年的税表,以及已提交的 T1243 表和 T1161 表,还有已缴离境税或已提供担保的证明
- 回国日之后的外国收入税单和已缴外国税款
- 您离开期间的 TFSA 记录
回国的加拿大人,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何时恢复?
当您在加拿大再次拥有足够的居住联系时,居民身份就恢复了;对大多数人来说,就是重新在这里生活的第一天(CRA)。无论离开时还是回来时,公民身份都不起决定作用。
重要的联系包括:在加拿大的住房、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在加拿大的受抚养人。次要联系包括:汽车或家具、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和信用卡、驾驶执照和省医疗保险(CRA)。这些联系很少恰好出现在同一天:家人可能比工作的人早几个月到,也可能搬家前就买了房。如果日期不明确,您可以用 NR74 表请 CRA 提供意见。完整的联系判断标准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首先要核实一点:如果您在海外期间始终保留着重要联系,CRA 可能认定您从未停止作为居民。若是这样,下文的回国日规则就不适用,海外那几年都按居民年度处理,除非税收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把您认定为另一国的居民(第 250(5) 款)。
您以前住过加拿大,与新来加拿大者的第一份税表有什么不同?
回国的加拿大人与新来加拿大者提交的是同样的部分年度税表:填写您成为居民的日期,报告从该日期起的全球收入,并按您作为居民的天数按比例申请部分联邦不可退还税额抵免,例如基本个人免税额(CRA)。该日期之前的月份,同一份税表还要报告来自加拿大的就业或经营收入,以及出售应税加拿大财产的应税资本收益。如果这部分来自加拿大的收入占您那段时间全球收入的 90% 或以上,其余抵免可以全额申请。第一份税表的一般事项见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一年。
第一次来加拿大的配偶或子女,本人就是新来加拿大者,有自己的居民身份起始日。
您的经历比新来加拿大者多出五项内容:
- 离开时被征收离境税的财产,您可以选择撤销
- 您保留的加拿大财产,它们从未脱离加拿大税务体系
- 离开前和离开期间的 TFSA 额度和提款
- 离开期间的 RRSP 额度和供款;请参阅离开加拿大后向 RRSP 或 TFSA 供款
- 海外期间可能遗留的未了事项:未提交的税表、欠税,或 CRA 从未记录的离境
回国时,您的海外投资、财产和加密货币,成本怎么算?
当您成为居民时,除应税加拿大财产外,您拥有的每项财产都视为按公平市价出售后立即买回(第 128.1(1) 款)。该价值就是您日后出售时的成本(CRA)。加拿大对回国日之后的增值征税;如果您撤销该财产的离境税(见下文),出售时离境时的收益也要征税。
这适用于海外券商账户、海外的住房或出租房、加密货币,以及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私人公司股份(见下一节)。回国时的重置不需要用表格申报,但 CRA 要求您保留每项财产在您到达那天的价值记录。请使用那天或前后日期的对账单;房地产则需要评估报告。
美国公民在美国一侧得不到这种重置,仍在另一国报税的人可能也一样。日后出售时,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收益。请参阅加拿大税表上的外国收入;美国账户的情况,请参阅搬到加拿大后保留美国券商账户。
您在离开期间保留在加拿大的财产:为什么成本不重置
回国时,加拿大房地产不会获得新成本:它保留您回来前一刻的成本;如果您离开期间把住房出租,这个成本可能与您当初的购买价不同(第 45(1) 款)。应税加拿大财产不在回国时的重置之内(第 128.1(1)(b) 项),加拿大房地产当初也不在离境时的视同出售之内(CRA)。加拿大始终保留对它征税的权利。
应税加拿大财产包括:加拿大境内的房地产、在加拿大经营的业务的财产,以及在最近 60 个月内任何时候,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房地产、资源或林木财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您和关联人士持有 25% 或以上,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也包括在内)(第 248(1) 款)。私人公司的股份,只有符合这项回溯测试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请逐项核对。这类股份在您离开时仍被视同出售,所以回国时的成本就是离境时的价值,除非您选择撤销那次出售(见下文)(第 128.1(4)(b) 项)。
回国日之前收到的租金,仍按非居民规则处理:总租金预扣 25%,您可以为该年度另行提交第 216 条税表,期限为年度结束后 两年 内(如果您提交了 NR6 表,则为 六个月),按净租金征税,并退还多缴的部分(第 216 条)。回国日之后的租金,计入您的常规税表,所以请把这个日期告诉您的租客或代理人。请参阅非居民房东。
离开期间保留的住房或出租房还会带来其他问题:作为非居民申报租金、住房不再算作主要住宅的年份,以及用途变更。请参阅离开加拿大时保留还是出售住房和离开加拿大后出售住房。
仍持有当年被征收离境税的财产?撤销的选择及期限
如果您仍持有离开时被视同出售的财产,可以选择撤销部分或全部离境收益。这项选择是一份书面申请,须在您再次成为居民那一年的报税截止日前提交(CRA;第 128.1(6) 款)。该日期通常是 4 月 30 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经营业务,则是 6 月 15 日。
这项选择只适用于从离境到回国期间一直持有的财产。对应税加拿大财产以外的财产,减免金额以该财产在回国日的价值为上限,同时也会降低回国时的成本。CRA 会重新核定离境当年的税表来执行。如果您曾用 T1244 表延期缴纳离境税,CRA 表示您现在可能要缴纳延期的税款;这项选择可以减少税款,您的部分或全部担保也可能退还(CRA)。
能退回多少、延期的税款和担保如何处理,以及怎样写这份申请,请参阅缴纳离境税后搬回加拿大。如果错过截止日,CRA 在回国年度结束后 十个日历年 内收到申请的话,仍可酌情接受逾期选择,但要缴罚款:每逾期一个整月 $100,最高 $8,000(第 220(3.2) 和 (3.5) 款;《所得税条例》第 600 条)。
您的 TFSA 会怎样:离开期间的额度和在海外的提款
凡是您整年都是非居民的年度,都不产生新的 TFSA 额度。回国当年,您可以获得完整的年度限额 $7,000(CRA)。
您作为非居民期间的提款,要等到您再次成为居民后才加回额度。如果您在非居民期间供款,这些供款每月要缴 1% 的税,直到您取出或再次成为居民为止。供款前请先核对您的额度;超额部分每月按 1% 征税。
重新申请 GST/HST 抵免(现为加拿大食品杂货及必需品福利)和加拿大儿童福利
只有 CRA 收到您回国后的第一份税表或申请,福利才会恢复;提出申请可以更早开始。加拿大食品杂货及必需品福利已于 2026 年 7 月取代 GST/HST 抵免;您提交税表后会被考虑发放,也可以作为新居民申请(CRA)。没有子女的,请按您成为居民的那一年使用 RC151 表。
有子女的,CRA 对回国居民的步骤是:RC66 表《加拿大儿童福利申请》,连同 RC66SCH 附表《在加拿大的身份/收入声明》(CRA)。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在某一年的任何时间是非居民,还要为每个这样的年度提交 CTB9 表《加拿大儿童福利——收入声明》。
回国第一年起的外国养老金、账户和外国财产申报
从回国日起,外国养老金、利息、股息、租金和工资都要计入加拿大税表,规则允许的,可以就已缴外国税款申请抵免。部分外国养老金按协定另有处理。请参阅加拿大税表上的外国收入。
指定外国财产在一年中任何时候的成本总额超过 $100,000 时,需要提交 T1135 表(第 233.3 条)。回国时的重置之后,成本一般指回国日的价值。法律只豁免当年“首次成为”加拿大居民的个人(第 233.7 条);回国的前居民不应指望适用。如果您的外国财产在回国当年任何时候的成本超过 $100,000,请为该年度提交 T1135 表。请参阅加拿大境外的财产。
离开期间遗留的未了事项:未提交的税表、欠 CRA 的税款,或从未告知 CRA 您已离开
海外期间遗留的未了事项,可能影响您回国后的第一份税表。
- 离开期间有加拿大收入,且税表从未提交:请参阅非居民加拿大税表与补报。
- 离境当年或之后有欠税:请参阅住在海外时的 CRA 欠税。
- 您从未告知 CRA 您已离开,或 CRA 仍把您列为居民:请参阅离开加拿大却没有告知 CRA。您的回国日、成本重置和 TFSA 额度,都取决于 CRA 是否接受您曾是非居民。
示例
以下示例仅供说明,使用加元。
海外券商账户
一位加拿大人在海外八年后,于 7 月 1 日从新加坡回国。她在新加坡的券商账户成本为 C$120,000,7 月 1 日价值 C$200,000。按加拿大税务,其成本变为 C$200,000。如果她第二年以 C$210,000 卖出,加拿大对 C$10,000 的收益征税。她的第一份税表报告从 7 月 1 日起的全球收入,以及她在此之前赚取的任何加拿大就业或经营收入。
被征收离境税的股份
他在更早的一年离开加拿大,他的股份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被视同以 C$100,000 出售,他申报了 C$40,000 的收益。他回国时仍持有这些股份,现在价值 C$130,000。
- 离境当年:申报 C$40,000 收益,已缴税。如果他当时延期缴税,延期的税款可能在他回国时到期。
- 回国当年:他可以在报税截止日前,选择撤销部分或全部收益。CRA 会重新核定离境当年的税表。
- 回国后的成本:不作选择,成本为 C$130,000。如果他撤销全部 C$40,000,成本变为 C$90,000,这样 C$40,000 的离境收益改在他日后出售时征税。
TFSA 额度
她在海外期间从 TFSA 提取了 C$10,000,整个非居民年度没有产生新额度。在她回国当年,她的新额度等于该年的年度限额加上她提取的 C$10,000,另加她离开前未用的额度。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在离开期间保留了加拿大的出租房或住房:它的成本没有重置,回国日之前和之后的租金申报方式不同,主要住宅年份也需要核查。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缴纳或延期缴纳了离境税,且仍持有该财产:撤销选择的期限很短。请阅读缴纳离境税后搬回加拿大,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领取外国养老金,或仍在另一国报税:请参阅加拿大税表上的外国收入,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从美国回来,有美国账户:请参阅搬到加拿大后保留美国券商账户。
- 您的回国日不明确,或 CRA 认为您从未离开:请参阅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和离开加拿大却没有告知 CRA,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在海外期间从未报税,或欠 CRA 那几年的税款:请参阅非居民加拿大税表与补报和住在海外时的 CRA 欠税,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保留了加拿大公司,并在海外经营:公司的管理地点可能改变它的居民身份。请参阅股东移居海外后的公司居民身份,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是第一次搬到加拿大:请参阅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第一年。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抵加前收入中加拿大收入须达到的比例,才能全额享受联邦税额抵免 年内非居民阶段须申报的加拿大来源收入,占该阶段全球净收入的比例 | 90% | CRA:新移民及迁出居民的联邦不可退还税额抵免 核对日期 |
| 使上市股票类别或基金单位成为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持股比例 上市股票或共同基金单位,只有在过去 60 个月内任何时候,(连同非独立交易关系人士)持有某一类别的此比例或以上,且其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不动产及相关财产时,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 | 25% | CRA:T4058,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预扣税率 对加拿大不动产租金总额适用的一般税率;税收协定可能改变税率,经 CRA 批准的 NR6 表格可将预扣税基数改为净租金 | 25% | CRA:T4144——选择按第 216 条报税的所得税指南 核对日期 |
| 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未提交 NR6 承诺书的 | 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NR6 承诺书之后的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已提交《所得税法》第 216(4) 款承诺书(NR6 表)的 | 六个月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 4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
|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
| 依规定条款申请逾期、修改或撤销选择的时限 须在选择到期所属纳税年度结束后十个日历年当天或之前申请;规定条款列于《所得税条例》第 600 条 | 十个日历年 | 《所得税法》第 220(3.2) 款 核对日期 |
| 联邦逾期提交选择的罚款,每个整月 自选择到期日起至提交令人满意的申请之日止,每个整月 | $100 | 《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 核对日期 |
| 联邦逾期提交选择的罚款上限 罚款为此金额与每月罚款乘以逾期整月数二者中的较低者 | $8,000 | 《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 核对日期 |
| TFSA 年度金额限额 符合条件的个人首次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当年,可能获得全年的供款额度 | $7,000 纳税年度 2026 | CRA:向 TFSA 存款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非居民向 TFSA 供款的每月税率 非居民供款留在账户内的每个月均适用;符合条件的转入款或获豁免的供款除外 | 1% | CRA:非居民身份对 TFSA 的影响 核对日期 |
| TFSA 超额供款的每月税率 按每个日历月内 TFSA 的最高超额金额计算 | 1% | CRA:TFSA 超额金额需要缴税时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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