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从加拿大搬到美国、仍持有 RESP 的家庭
- 正在考虑搬到美国前或搬家后解散 RESP 的父母
- 用加拿大 RESP 资助就读美国学院或大学的学生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IRS 如何认定 RESP,以及谁每年要申报其增值
- FBAR 或 8938 表的逐步填报方法
- 美国各州对 RESP 付款的征税
搬到美国后的 RESP:保留、解散还是等待?
如果还想把增值部分用在孩子上学上,保留 RESP 通常是唯一的办法,但加拿大会预扣税,美国每年还要申报。解散计划可以无税取回本金,但订户住在加拿大境外期间,增值部分不能付给订户。离开加拿大不会因 RESP 触发离境税(第 128.1(10) 款,被排除的权利或权益)。
| 做法 | 加拿大税务 | 补助金(CESG、CLB) | 美国税务 | 美国每年的表格 |
|---|---|---|---|---|
| 保留到孩子上学 | 增值部分以教育援助付款(EAP)的形式发给学生,加拿大预扣非居民税 | 学生是非居民期间不能发放;留在计划内,计划结束时退回 | 尚无定论,取决于该计划是否被视为外国信托;见美国公民家庭 RESP 指南 | 达到门槛时申报 FBAR 和 8938 表;可能还要报 3520 表和 3520-A 表 |
| 搬家后马上解散 | 本金无税退还给订户;增值部分不能作为累计收入付款(AIP)付给非居民订户,计划若被关闭,则转给指定教育机构 | 如果没有受益人可以领取 EAP,则退回 | 只要还有余额,就要继续申报 | 同左,直到计划清空 |
| 等一等,看是否搬回加拿大 | 资金留在计划内不征税;孩子住在加拿大境外期间不能再供款 | 留在计划内,但只能付给加拿大居民学生 | 与保留相同 | 与保留相同 |
如果计划的增值很多、孩子快上大学、全家可能搬回加拿大,或父母中有美国公民,情况就不简单。钱一旦从计划中取出,每条路都很难回头。
决定前请先准备:
- 最新的账户对账单,按本金、补助金(联邦和省)和增值分项列示。
- 计划的开立日期和类型(个人、家庭或团体计划)。
- 每位受益人的年龄和预计入学时间。
- 订户和学生在两国的居住日期。
- 过去包含该计划的美国税表和境外账户申报。
我的 RESP 可以用于美国大学吗?
通常可以,只要计划条款允许。学生在美国的大学、学院或其他高等院校修读至少连续 13 周的课程,或在大学全日制修读至少连续 3 周的课程,该学校就符合条件(《所得税法》第 146.1(1) 款;CRA:RESP 付款)。
全日制学习的前连续 13 周,EAP 上限为 C$8,000(之后不设上限);非全日制学习,每次付款前 13 周内的上限为 C$4,000。EAP 最迟可在学业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CRA)。请按整个学程安排付款,让增值部分及时领出。
难点在补助金。CRA 说明,受益人必须是加拿大居民,才能在 EAP 中领取加拿大教育储蓄补助金(CESG)或加拿大学习债券(CLB)(CRA)。住在美国的学生可以领增值部分,但领不到补助金。省级激励措施另有规定。加拿大对任何国家的规则见搬到境外时的 RESP。
RESP 付给住在美国的学生,谁来交税?
加拿大向学生征税。付给非居民的 EAP 适用第 XIII 部分,法定税率为 25%,由发起机构预扣(《所得税法》第 212(1)(r) 段)。学生会收到相应税单,见非居民预扣税单。这笔预扣就是最终的加拿大税:部分非居民可以通过第 217 条选择报税并取回预扣税,但这项选择不适用于 RESP 付款(第 217 条)。
加美税收协定能否降低这一税率,尚无定论。协定第 XXII(2) 条把加拿大信托向美国居民分配的收入的加拿大税率上限定为 15%,并免除来自加拿大境外收入的那部分(协定文本)。但加拿大是按第 212(1)(r) 段对 EAP 征税的,而不是按第 212(1)(c) 段把它当作一般信托收入;CRA 关于协定税率的指引(IC76-12R8)和协定本身都没有说明,EAP 是否算第 XXII(2) 条所说的信托分配收入。第一次付款前,请先问发起机构适用哪个税率,以及需要提交什么表格。
在美国方面,谁被征税、加拿大税能否抵免,取决于该计划在美国的分类;详见美国公民家庭 RESP 指南。
搬到美国后解散 RESP 会怎样?
本金无需缴加拿大税,退还给订户(RC4092)。如果当时没有受益人可以领取 EAP,发起机构会按取出的本金比例退还补助金;如果孩子已经入学,单是取出本金不会触发退还,但补助金仍不能付给非居民学生,计划结束时会退回(《加拿大教育储蓄条例》第 10(3) 条和第 11 条)。
只有计划保持开立,增值部分才能留在里面。如果在无法发放 AIP 时关闭计划,增值部分会转给加拿大的指定教育机构(CRA;第 146.1(2)(a) 款)。想保住增值部分,就取出本金,让计划继续开着。
增值部分只有在以下情形才能作为 AIP 领出,且只能付给加拿大居民订户:计划开立满 9 周年那一年之后,所有受益人都至少 21 岁且不符合领取 EAP 的条件;或在计划的最后一年;或所有受益人都已去世(第 146.1(2)(d.1) 款)。受益人患有严重且长期的精神障碍的,CRA 可以豁免年龄和 9 年的条件。已成为加拿大非居民的订户不符合居民条件。如果计划有仍住在加拿大的联名订户,其他条件满足后,只有该订户可以领取 AIP。否则,增值部分要等以下情形之一:
- 受益人上学,领取 EAP。
- 订户搬回加拿大,且 AIP 的条件已满足。
- 转入受益人的注册残疾储蓄计划(RDSP),前提是受益人符合残疾税额抵免的条件且是加拿大居民(RC4092)。
- 计划的期限:多数计划必须在开立满 35 周年那一年的年底前结束(第 146.1(2)(i) 款)。到期时仍剩余的增值部分,一般转给加拿大的指定教育机构;具体方式见计划条款。
我们应该搬家前就解散 RESP 吗?
搬家前解散,只有在 AIP 条件已经满足时才能把增值部分取出。居民订户可以在计划开立满 9 周年那一年之后领取 AIP,前提是所有受益人都满 21 岁且不符合领取 EAP 的条件(CRA)。如果孩子不满 21 岁,搬家前解散只能取回本金并退回补助金;无论哪种做法,增值部分都不能付给订户,但仍可作为 EAP 付给学生。
在可以领取 AIP 的情况下,订户要按一般收入纳税,另加 20%(魁北克居民为 12%) 的附加税。订户若有 RRSP 额度,可以用 RRSP 供款抵减应税金额,终身上限为 C$50,000(CRA)。请把这项成本与增值部分以 EAP 形式可资助的学费作比较,也要考虑无论怎么做,不是加拿大居民的学生都会损失补助金。
保留 RESP,每年的美国申报要花多少功夫?
住在美国的订户,当境外账户总额超过 US$10,000 时,可能要在境外银行及金融账户申报(FBAR)中报告该计划;当境外资产超过门槛时,还要在 8938 表上报告,门槛取决于申报身份(在美国居住的已婚夫妇联合申报:年末超过 US$100,000,或年内任何时候超过 US$150,000;单身申报:年末超过 US$50,000,或年内任何时候超过 US$75,000)。如果 RESP 被视为外国信托,除非有豁免,可能还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3520 表填报说明提到了 税务程序 2020-17和针对享受税收优惠的教育信托的拟议法规。谁该报什么,见美国公民家庭 RESP 指南;搬家后的第一批申报见从加拿大搬来后的第一份 FBAR和搬家后的境外资产申报。
RESP 可以转入美国的大学储蓄计划吗?
不可以。加拿大的规则只允许转入另一个 RESP,或转入注册残疾储蓄计划(CRA)。把钱挪到美国的计划要分两步:先从 RESP 中取出可以取的部分,并承担相应的加拿大税务结果,再按美国计划自己的规则供款。增值部分仍不能付给非居民订户,所以只有本金可以这样转移。
如果孩子上学前我们搬回加拿大呢?
受益人重新成为加拿大居民并有社会保险号码(SIN)后,可以恢复供款(第 146.1(2)(g.3) 款),居民学生也可以在 EAP 中领取补助金。如果只有孩子回加拿大上学,只有付款时学生是加拿大居民,才能在 EAP 中发放补助金,这取决于学生的联系,而不只是入学。居民订户在满足条件后也可以领取 AIP。回国后的步骤见在国外多年后回到加拿大。
决定前应该问 RESP 提供机构什么?
取款前,请让对方书面回答:
- 余额按本金、联邦补助金、省补助金和增值分项列示。
- 计划的开立日期、类型和最终终止年度。
- 是否向非居民学生发放 EAP,适用哪个预扣税率,需要哪些入学证明,以及如何在整个学程中安排 EAP。
- 如果受益人不是加拿大居民,补助金如何退回、何时退回。
- 现在取出本金是否会触发补助金退还。
- 计划结束时,剩余的增值部分依计划条款如何处理。
示例
仅为示意。所有金额均为加元。一家人住在俄亥俄州;RESP 里有 C$60,000:本金 C$35,000,补助金 C$7,000,增值 C$18,000。孩子 16 岁,两年后上美国的大学。
保留给美国大学使用
- 第 1–2 年:没有取款。订户每年申报 FBAR(仅该计划就超过门槛),达到门槛时还要报 8938 表,再加上适用的信托表格。
- 第 3 年:学生全日制入学。C$18,000 的增值部分在学习期间以 EAP 发放,发起机构从每笔付款中预扣加拿大非居民税:按法定税率 25% 是 C$4,500;如果发起机构适用 15% 的协定上限,则是 C$2,700。C$7,000 的补助金不能付给非居民学生,要退回。C$35,000 的本金可以退还订户,或付给学生,均无需缴加拿大税。
离开加拿大前一个月解散
孩子 16 岁,AIP 条件不满足。C$35,000 无税退回,C$7,000 补助金退回,C$18,000 的增值部分不能付给订户。如果计划已开立 12 年,孩子 22 岁且没有上学,这 C$18,000 就可以作为 AIP 领取:按一般税率计入订户收入,另加 C$3,600 的附加税(魁北克以外为 20%),转入订户 RRSP 且在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抵减。
搬家后取出本金
C$35,000 无税退回;孩子才 16 岁,尚未入学,C$7,000 的补助金退回。计划继续开立,C$18,000 增值留在里面(关闭计划会把它转给加拿大的指定教育机构),每年都要做美国申报,直到孩子上学、全家搬回加拿大且满足 AIP 条件,或计划到期。
您的情况不同?
- 增值很多、孩子快上大学,或可能搬回加拿大: 取款顺序和搬家日期会改变两国的结果。跨境税务审查可以帮您比较各条路径;请带上提供机构的回复、居住日期和过去的税表。
- 父母或孩子是美国公民,或您需要弄清增值和取款由谁纳税: 见RESP 与美国公民家庭的美国税务。
- 过去的美国申报漏报了 RESP: 见漏报 FBAR 或注册计划表格。
- 其他加拿大账户也一起带到了美国: 见美国税表上的加拿大注册账户。
- 您还在计划搬家: 见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合资格(全日制)教育课程前 13 个连续星期的 RESP 教育援助付款上限 前 13 个连续星期之后,只要学生仍然合资格,上限不再适用 | C$8,000 | CRA:RESP 付款、转移和转入 核对日期 |
| 每 13 周期间,指定(非全日制)教育课程的 RESP 教育援助付款上限 截至付款时的 13 周期间,无论学生是否在整整 13 周内都在读 | C$4,000 | CRA:RESP 付款、转移和转入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对信托收入来源国征税的上限 第二十二(2)条:一国居民从另一国居民信托取得的收入,按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 15% | 财政部:加拿大-美国税收协定,第二十二(2)条 核对日期 |
| RESP 累计收益付款的附加税 在普通所得税之外,对注册教育储蓄计划(RESP)的累计收益付款(AIP)另行征收。 | 20%(魁北克居民为 12%) | CRA:RESP 付款、转移和转入 核对日期 |
| 可减少 RESP 累计收益付款的 RRSP 供款的终身限额 CRA:原始认购人在收到累计收益付款(AIP)的当年或之后 60 天内,在扣除额度内向 RRSP、汇集注册养老金计划(PRPP)或萨斯喀彻温省养老金计划(SPP)供款,可减少须征税的 AIP 金额,减少额以这一终身上限为限。T1172 表用于计算附加税。 | C$50,000 | CRA:RESP 付款、转移和转入 核对日期 |
| FBAR 申报金额门槛 一个日历年内所有境外金融账户的最高价值合计;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 FBAR | US$10,000 | 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报告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 核对日期 |
| 8938 表格申报门槛:居住美国、联合报税、年末 已婚联合报税;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总价值 | US$100,000 | IRS:8938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938 表格申报门槛:居住美国、联合报税、年内任何时间 已婚联合报税;纳税年度内任何时间的总价值 | US$150,000 | IRS:8938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938 表格申报门槛:居住美国、未婚或已婚分别报税、年末 纳税年度最后一天指定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也适用于已婚分别报税者 | US$50,000 | IRS:8938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938 表格申报门槛:居住美国、未婚或已婚分别报税、年内任何时间 纳税年度内任何时间的总价值;也适用于已婚分别报税者 | US$75,000 | IRS:8938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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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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