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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加拿大后股价下跌:离境税能退吗?

有时可以。如果您卖出股票时,这些股票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您可以在出售当年的非居民税表中作出选择,把亏损向前挪到离境当年,减少当年申报的收益,从而获得退税,或者减少递延的税款余额。离开后收到的股息会缩小这笔亏损。大多数上市股票不符合条件;对这类股票,只有在仍持有股票时搬回加拿大才有减免。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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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离境时申报过股票视同出售、后来以更低价格卖出的前居民
  • 用 T1244 表递延离境税、现在已卖出股票的移居者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如何递延离境税并提供担保
  • 搬回加拿大时撤销离境税
  • 给私人公司股份估值,或 CRA 对该估值提出质疑

移居后价值下跌,能减少离境税吗?

可以,但仅限卖出时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票。对这类股票,第 128.1(8) 款允许您选择把后来出售产生的亏损挪回离境当年,减少您在当年申报的收益。对卖出时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票(大多数上市股票都是这样),加拿大没有任何规则可以减少离境收益,除非您在仍持有股票时搬回加拿大。

您直接持有的加拿大住宅、公寓或出租房不属于离境税的范围,所以没有什么可退的;这些房产只在出售时征税。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自己的房子或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财产。

挪回的金额是以下三个数字中最小的一个:

数字含义
您指定的金额您在选择中自行决定,不超过另外两项
离境收益为离境当年申报的这些股票的收益
后来的亏损实际出售产生的亏损,以离境日的价值为起点计算,并按下文的股息规则调整

如果是私人公司股份,如果离开后收到过股息,如果您递延了税款,如果您已经卖出却没有及时作出选择,或者您的新居住国也对这次出售征税,情况就不简单。请准备:离境税表和 T1243 表、离境日的估值、售股协议和成交价证明、离开后收到的每一笔股息和预扣税单据,以及任何第 116 条证明书。

哪些股票可以适用移居后亏损选择?

只有您卖出时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票才符合条件。根据第 248(1) 款的定义(T4058 对此有概括),具体是指:

股票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如果在出售前 60 个月内的任何时候……
非上市股票(例如私人公司)其价值的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不动产、加拿大资源财产或林木资源财产
上市股票、共同基金股份或基金单位您和与您有非独立交易关系的人合计持有某一类股份的 25% 或以上,并且价值的一半以上来自这些同样的加拿大财产

您自己经营的公司的股份,价值来自其业务而不是加拿大的土地,通常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所以这类股份之后的价值下跌,不会减少离境收益。少量持有的上市银行股或科技股也不属于。60 个月的回溯期可能使股票在公司卖掉房地产之后仍然落在定义之内,所以请核对整个期间。私人公司股份在离境时如何估值,见私人公司股份的离境税。

这项选择怎么作出?在哪一年的税表里作出?

这项选择要以书面形式,在您卖出股票当年的非居民税表中作出。同一份税表也要在 Schedule 3 上申报出售本身,T4058 对应税加拿大财产就是这样说明的。选择的金额会从您离境日的收入中扣减,并加到您的出售收入中,所以后来的亏损会缩小同样的金额。

要让离境当年被重新核定,第 152(6) 款要求您用 CRA 规定的表格申请修改离境税表(更正申请),并在出售当年税表的报税截止日之前提交。错过这个日期,离境当年可能无法因这笔亏损而重新核定。如果您按时作出了选择,但错过了更正申请的期限,仍可以书面请求在该年度结束后的 10 个日历年内重新核定离境当年(第 152(4.2) 款);是否批准由 CRA 决定。

已经卖出但没有作出选择,或者错过了日期?CRA 可以酌情接受迟交或更改的选择(第 220(3.2) 款),前提是您在出售当年结束后的 10 个日历年内提出申请,所以亏损不会自动丧失。申请需要说明出售的事实和延迟的原因。获准的迟交或更改选择要缴罚款:从原截止日到您申请之日,每满一个月 $100,最高 $8,000(第 220(3.5) 款)。

结果是离境当年的税额降低:如果您已经缴税,可获得退税;如果您递延了税款,则递延余额变小。挪回的金额中,只有应税部分(50%)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如果您提供担保并递延了税款,担保被接受期间不计利息,直到出售当年之后的 4 月 30 日(第 220(4.5) 款)。离境当年的余额如果没有担保就未缴,或者过了该日期仍未缴,则会产生利息,直到减少的部分视为已缴为止。根据第 161(7) 款,利息从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之后 30 天起算:出售当年的年末、您提交出售当年税表的日期、您提交更正申请的日期。

离开后收到的股息怎样缩小亏损?

您作为非居民期间,这些股票派发的股息会减少您可以向前挪的亏损。就这些股息而言,第 40(3.7) 款把前居民视同公司,所以第 112(3) 款的止损规则会用您离开之后就这些股票收到的应税股息、资本股息(根据第 83(2) 款选择支付)以及第 XIII 部分视同股息来减少亏损。第 128.1(8) 款是在适用这些规则之后再计算亏损。

第 112(3.01) 款排除了这样一种股息:您和与您有非独立交易关系的人持有该公司任何一类股份均不超过 5%,并且这些股份在出售前 365 天内一直由您持有。私人公司的所有人通常达不到这项测试,所以要预计每一笔股息(包括资本股息)都会被计入。请保留所有 NR4 税单,因为股息和被预扣的税款是计算的起点。

递延的离境税和缩水的股票:出售时我要缴多少、寄什么?

CRA 把递延的金额描述为出售时到期的离境当年税款;《所得税法》和 CRA 的指引都没有说它会随市价下降。T1244 表递延的是离境当年的税款本身;出售时,这些股票对应的递延税款到期。CRA 说明,应在出售次年的 4 月 30 日之前缴付。只有移居后亏损选择减少了离境当年的税额,递延金额才会减少,所以对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票,应预计这些股票对应的递延金额会到期。在缴付低于所提供担保的金额之前,请先向 CRA 确认数字。

出售时,请把这些材料寄给 CRA:

  1. 寄给 Non-Resident T1 Adjustments 的清单,列明股票的描述(与您原来 T1243 表上的一致)、出售的股数和出售日期(CRA)。
  2. 对于应税加拿大财产,在出售后 10 天 内提交第 116 条通知。没有证明书,买家可以扣留价款的 25%。见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财产。
  3. 出售当年的非居民税表,申报出售并作出选择。
  4. 离境税表的更正申请,在出售当年税表的报税截止日之前提交。
  5. 缴付仍然到期的递延税款。

担保和利息的具体运作,见递延离境税。

上市股票在离开后下跌:加拿大有减免吗?

通常没有。您持有的上市股票低于持股比例测试时,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所以不能作出这项选择,离境收益维持不变。加拿大唯一的例外是在仍持有股票时搬回加拿大,见下文。非居民出售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票,一般不在加拿大征税范围之内,所以这笔亏损在加拿大也没有扣除。离境税仍然要缴;如果您递延了,则在出售时仍要缴。

有没有减免,取决于您的新居住国。有些国家把您的成本视为离境日的价值,所以低于该价值出售会在当地形成亏损;另一些国家则使用您的原始成本。如果您搬到美国,税收协定提供一项选择,可以提高美国成本基础;见从加拿大搬到美国。另有一条规则,第 126(2.21) 款,对协定国就您在加拿大居住期间累积的那部分收益征收的税,可以抵免离境当年的税。如果新居住国使用您的原始成本,并且出售仍比原始成本有收益,即使股价下跌后这条规则仍可能适用;如果那部分收益没有外国税,它不会带来任何抵免。与亏损选择一样,它也需要提交离境税表的更正申请,并在出售当年税表的报税截止日之前提交。

搬回加拿大有帮助吗?

可能有,前提是您回来时仍持有这些股票,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对从离境到回来期间一直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票,第 128.1(6)(a) 段允许您选择撤销离境时的处置。对其他股票(例如大多数上市股票),第 128.1(6)(c) 段允许您选择把离境收益减少,最多减到这些股票在您回来当天的价值,您回来时的成本也会同样减少。这两种选择的截止日期,都是您回来当年的报税截止日。股票一旦卖出,这条路就走不通,只剩亏损选择。见缴过离境税后搬回加拿大。

哪些记录可以证明价值下跌?

CRA 会要求您同时提供亏损的两端,以及两者之间的一切。请保留:

  • 离境税表、Schedule 3、T1243 表,以及任何 T1244 表和担保协议
  • 离境日的估值及其得出的方式(对私人公司股份,需要估值报告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 售股协议、成交结算单和已收款的证明
  • 如果以另一种货币出售,所用的汇率
  • 您离开后派发的每一笔股息,附上 NR4 税单和预扣记录
  • 第 116 条通知和证明书,以及买家扣留的任何款项

如果 CRA 质疑的是离境时的估值本身,见 CRA 对您的离境估值提出质疑。

示例

所有数字仅作说明,单位为加元。

房地产公司股份以更低价格卖出

一家持有加拿大出租楼宇的公司,其非上市股份:成本 C$300,000,离境时价值 C$800,000,收益 C$500,000。三年后以 C$600,000 卖出,亏损 C$200,000。这些股份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所以所有人在出售当年的税表中选择 C$200,000,并提交更正申请。离境收益降到 C$300,000;C$200,000 的一半,即 C$100,000,从离境当年的应税收入中扣除。退税,或者递延余额的减少,就是离境当年那 C$100,000 按所有人离境当年税率计算的税额。

同一批股份在离开后派发了股息

事实相同,但公司在所有人离开后派发了 C$50,000 的应税股息。第 40(3.7) 款使亏损从 C$200,000 减到 C$150,000。只有 C$150,000 可以挪回,所以离境收益降到 C$350,000,离境当年的应税收入扣除 C$75,000。

下跌的上市银行股

少量持有的上市银行股,离境时价值 C$100,000,出售前跌到 C$70,000。这些股票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所以不能作出选择。离境收益维持不变;对这 C$30,000 的下跌有没有减免,取决于新居住国如何确定成本。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数字数值来源
使上市股票类别或基金单位成为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持股比例
上市股票或共同基金单位,只有在过去 60 个月内任何时候,(连同非独立交易关系人士)持有某一类别的此比例或以上,且其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不动产及相关财产时,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
25%CRA:T4058 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联邦逾期提交选择的罚款,每个整月
自选择到期日起至提交令人满意的申请之日止,每个整月
$100《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
核对日期
联邦逾期提交选择的罚款上限
罚款为此金额与每月罚款乘以逾期整月数二者中的较低者
$8,000《所得税法》第 220(3.5) 款
核对日期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50%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为使股息避开股份止损规则,个人(连同非公平交易关系人)可持有公司任何一类股份的最高比例
第 112(3.01) 款:该股息还必须来自在处置前整整 365 天内一直持有的股份
5%《所得税法》第 112(3.01) 款
核对日期
处置后提交第 116 条通知的期限
处置第 116(3) 款所涵盖的加拿大应税财产后起算;已作有效事先通知的除外
10 天《所得税法》:第 116(3) 款
核对日期
购买资本性财产且未取得税务证书时,买方按联邦规定须扣留的比例
第 116(5) 款涵盖的财产,按购价超过税务证书限额的部分计算
25%《所得税法》第 116(5) 款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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