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离境当年的估值正被 CRA 审查或已被重新核定的移居者
- 申报了私人公司股份、加密货币、艺术品或没有市场价格的境外财产的前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离境税的完整算法
- 如何详细估算私人公司股份或加密货币的价值
- 您是否真的不再是居民
- 迟交或漏交离境表格
离境税用哪个价值?CRA 提出异议怎么办?
离境税使用每项财产在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前一刻的公平市价。《所得税法》第 128.1(4) 款规定,您在那一刻被视同以等于公平市价的售价出售每项适用的财产,并以相同金额买回。您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都必须针对那个日期,而不是今天。
CRA 对公平市价的工作定义,是在公开且不受限制的市场上,知情、审慎、互不相关的双方在谁也不受强迫的情况下可能达成的最高价格(IC89-3)。您自己定的、没有依据的价值,最容易被审查人员替换。
以下情况,价值争议就不简单:
- 财产是私人公司股份、合伙企业权益,或离境日没有市场价格的任何其他财产;
- 您递延了税款并提供了担保,因为价值更高会改变担保金额;
- 您搬到了美国,并作出了协定选择来重设美国成本,因为现在有两个国家持有您的价值;
- CRA 已经寄出了调整建议函(30 天内回复)或重新核定通知(在通知后 90 天 与申报截止日期后 一年 二者中较晚者之前提出异议),因为这些期限已经在计时。
请现在就准备:CRA 所有来信和通知及其日期、您的离境日期及其证明、已提交的 T1243 表和 T1161 表、如果您递延了税款则还有 T1244 表和您提供的担保、显示任何协定选择的美国税表、您得出每个价值的方法,以及离境前后的所有文件(对账单、协议、报价、评估报告)。这些价值如何算出离境税,见离境税计算示例。
CRA 最常质疑哪些资产的价值?
离境日没有报价的财产,最容易被质疑,因为它的价值靠判断,而不是查询。
| 资产 | 价值为什么容易引起争议 | 详细讲解的指南 |
|---|---|---|
| 私人公司股份 | 没有市场;价值取决于盈利、资产、股份权利和股东协议 | 私人公司股份的离境税 |
| 加密货币 | 不同平台的价格不同,每小时都在变;有些代币交易稀少 | 加密货币的离境税 |
| 艺术品、珠宝和收藏品 | 每件都是独一无二的;保险金额往往是重置成本,而不是市场价值 | 本页 |
| 境外财产 | 没有加拿大的价值记录;各地的评估做法不同 | 离开加拿大时的境外房地产 |
| 上市股票和基金 | 争议空间很小,因为当天的收盘价是公开的 | 离开加拿大时的投资账户 |
离开加拿大时,怎样证明股份或财产的价值?
证据站得住脚的条件:日期在离境日当天或附近、说明价值是怎么得出的,并考虑了所有会影响价格的事实。对于企业权益,IC89-3列出了 CRA 估值官员可能要求提供的资料,并说明这份清单并不详尽:
| 证据 | 说明什么 |
|---|---|
| 您申报的价值的明细和依据 | 您怎样得出这个数字 |
| 估值日的资产负债表,含附表和附注 | 公司当天持有什么 |
| 估值日之前最近五个财务期间的财务报表 | 价值背后的盈利趋势 |
| 期权、买卖协议及其他股东或合伙协议 | 可能降低或固定价值的限制 |
| 您的权益的每一次取得或处置,无论是拟议的还是已完成的 | 您或他人实际支付或报出的价格 |
| 针对几乎全部股份或固定资产的独立交易报价 | 外部的价值证据 |
| 类似股份的近期成交 | 市场证据 |
对于其他财产,逻辑相同:截至离境日的独立评估或估值报告、任何上市交易品种在当天的收盘市价,以及可比成交记录。对于艺术品、珠宝和收藏品,请要求评估师写明离境日的公平市价,而不是保险价值或重置价值,并列出所用的可比成交。如果价值以其他货币计价,请按离境日的汇率换算成加元,并注明汇率及其来源(第 261(2) 款)。
CRA 估值政策中有两点在这里很重要。股份的权利和限制必须考虑在内,但只有协议具有约束力、出于善意、而且控股股东不能随意更改时,协议才能固定价值;仅需股东或董事同意的转让限制,或单纯的优先购买权,并不能固定价值,但可能使其降低。此外,估值官员可能要求提供公司股份或固定资产的任何独立交易报价,以及类似股份的近期成交,所以与这些数据不同的价值,在差异有解释时更容易辩护,例如因为买方并非独立交易方。
CRA 要求我为自己的估值举证:我要寄什么?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请在信中的日期之前回复,并附上截至离境日的价值证据。如果审计员已经寄来调整建议函,说明计划作出的重新核定,CRA 会给您 30 天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要求您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同时寄上支持您立场的文件(RC4188)。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要求与审计员的组长沟通。如果独立估值来不及完成,请在截止日期之前联系审计员,说明将提供什么证据以及何时提供,并以书面确认新的日期;CRA 的审计指南并没有承诺给予更多时间。
请附一封说明函,写明每项财产、您申报的价值、依据,以及所附的文件。如果新的估值支持与您申报的数字不同的金额,说明函应当解释差异;这一点最好在寄出之前与代表人商定。从境外回复的实际做法,包括代表人和在线访问,见在境外回复 CRA 来信。
CRA 能对我的离境年度重新核定多久?
CRA 通常可以在原评税通知之后 三年 内对个人的某一年度重新核定(第 152(3.1) 款)。过了这段时间,只有在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重新核定,包括:
- 在报税或提供资料时,因疏忽、粗心或故意违约而作出的失实陈述,或欺诈;这种情形没有固定的截止期限;
- 您在正常期限内提交的豁免声明。CRA 在估值审查进行期间可能要求您提交一份。豁免声明可以仅限于它指明的事项,例如一项财产的价值,您也可以撤销;撤销后 CRA 有六个月的时间重新核定(第 152(4.1) 款);
- 第 152(4) 款中的其他一些情形,例如与您没有独立交易关系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这类情形可再延长三年。
过了正常期限,CRA 只能调整与失实陈述、豁免声明所列事项,或其他所列情形有关的内容(第 152(4.01) 款)。
全部规则见CRA 最多能追溯重新核定多少年。
CRA 用更高的价值重新核定了:我怎样提交异议通知?
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后 一年 与重新核定通知日期后 90 天 二者中较晚者之前提交异议通知(第 165(1) 款;P148)。您可以通过 My Account 在线提出异议,也可以使用 T400A 表,或写一封签字信件,说明事实和理由。
关于价值的异议,应当写明您认为正确的价值、CRA 的数字为什么错(例如它忽略了某份股东协议,或依据的是一份并非独立交易的报价),并附上证据。截至离境日的独立估值,是最直接的价值证据。
如果错过了截止日期,您可以申请延期,应尽快提出,最迟不得晚于异议截止日期后 一年(P148)。
异议期间我必须付款吗?递延的税款和担保会怎样?
提出异议不必先支付争议的金额。利息仍会继续计算,但对于 CRA 已接受或视同接受、用于递延离境税的担保所覆盖的部分除外:担保有效期间,这部分视为已缴(第 220(4.5) 款)。CRA 通常会把争议金额的催收推迟到其寄出决定后 90 天,并说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争议期间仍会计息;全部或部分付款可减少计收的利息(P148;第 225.1 条)。如果您向税务法院上诉,在法院作出决定或您撤回上诉之前,CRA 不能对争议金额采取这些催收行动(第 225.1(3) 款);没有担保的税款仍会计息。
如果您选择了递延离境税,价值更高就会使递延的税款增加。当视同出售产生的联邦税超过 $16,500(原魁北克居民为 $13,777.50)时需要提供担保,所以重新核定可能让您越过这条线,或超出您的担保所覆盖的金额。如果 CRA 认定担保已不再足够,必须书面通知您,您随后有 CRA 发出书面通知后 90 天提供足够的担保(第 220(4.53) 款)。递延和担保如何运作,见搬到美国时递延离境税。
异议没有成功:什么时候可以去税务法院?
在 CRA 寄出确认或更改重新核定的决定之后 90 天内,您可以向加拿大税务法院上诉。如果 CRA 在您提出异议后 90 天内没有作出决定,您可以不再等待而直接上诉(第 169(1) 款;P148)。如果错过了这个期限,您可以在期限结束后 一年内向税务法院申请延期,并说明延误的原因(第 167 条)。在价值争议中,法院会权衡价值证据,所以在异议阶段提交的估值质量很重要。
加拿大的价值调高后,我在美国的成本会变吗?
这一点尚无定论。根据加美税收公约第 XIII(7) 条,因离开加拿大而被视同出售并征税的人,可以选择在美国被视为按当时的公平市价出售并买回该财产。IRS 对该选择的程序(Rev. Proc. 2010-19)要求您在搬家后第一个结束的年度,于按时提交的美国税表上作出选择,并附上 8833 表和证明加拿大所用价值的文件。协定和该程序都没有说明,加拿大日后更改价值时会怎样,CRA 也没有发布相关的指引。
当加拿大和美国对同一笔收益按不同的价值征税时,协定提供的途径是主管当局:根据第 XXVI 条,您可以向您居住国家的主管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没有期限,但应尽早:如果两国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只有在该年度结束后 六年内另一国已获知您的案件,才能把解决办法适用于本来已经结案的年度。请让两个国家保存的价值记录保持一致;在修改美国税表以配合加拿大的重新核定之前,请先获取意见。
低报价值会被罚款吗?
会,如果低报是在明知或相当于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作出的。第 163(2) 款规定的罚款,是 $100 与少报税款的 50% 二者中较大者,另加税款和利息。CRA 后来调高的价值,本身不构成虚假陈述:只有在明知或相当于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作出的低报才会被罚款,上诉时必须由 CRA 证明这些事实(第 163(3) 款)。缺少或迟交 T1161 表有单独的罚款;见迟交离境表格。
示例
所有金额均为加元,仅作示意。每个示例都假设资本收益的计入比例为 50%。
估值官员提高了私人公司股份的价值
一位公司业主离开加拿大,根据自己的估算把股份申报为 $600,000。CRA 的估值官员依据公司在她离开前收到的一份报价,提出 $1,000,000。多出的 $400,000 收益,使她离境当年增加 $200,000 的应税资本收益。她在建议期限内表示不同意;CRA 仍然重新核定。她在 90 天内提交异议通知,并附上截至离境日的独立估值,说明该报价来自关联买方,并非独立交易。
有评估报告支持的一幅画
一位移居者根据保险清单,把一幅画申报为 $30,000。CRA 要求提供依据。他取得了一份评估报告,估计这幅画在离境日的价值为 $32,000。如果 CRA 接受这份评估,多出的 $2,000 收益会增加 $1,000 的应税资本收益,重新核定的金额很小。
搬到美国、加拿大价值上调的人
一位搬到美国的人根据协定作出选择,把他的股份视为按离境价值 $800,000 买回。CRA 后来把这个价值调高到 $900,000。他在美国的成本是否随之提高,协定和官方指引都没有定论。他把加拿大的重新核定和估值与美国的记录放在一起保存,并先询问是否应向主管当局提出案件,再决定是否修改任何美国税表。
您的情况不同?
- CRA 质疑您是否真的离开了加拿大:见CRA 居民身份问卷。
- 股份在您离开之后下跌了:见离开加拿大后股价下跌。
- 您从未提交 T1161 表或 T1243 表,或提交晚了:见迟交离境表格。
- 您手上有调整建议函、豁免声明要求,或涉及私人股份、价值达数十万的重新核定:截止日期和估值证据现在都需要处理;见个人税务协助。
- 您欠下重新核定的税款,现在住在境外:见住在境外时的 CRA 欠税。
- 您搬到了美国,价值变化同时影响两国的税表:见跨境税务协助。
- 您想从头开始了解:见离开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回复 CRA 审计拟调整通知的期限 回复是否同意 CRA 审计拟议结果的期限;请核对信中的回复日期 | 30 天 | CRA:税务审计须知 核对日期 |
| 对 CRA 核税结果提出异议的标准截止期限 T2 公司所得税及 GST/HST 的评税,从通知寄出后起算;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可能更晚 | 90 天 | 《所得税法》第 165 条 核对日期 |
| 从报税截止日起算的个人所得税异议期限 T1 第 I 部分核税结果的异议截止日,为报税截止日后此期限与通知发出后 90 天中较晚者 | 一年 | 《所得税法》第 165 条 核对日期 |
| 个人所得税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首次评税通知或首次无应缴税款通知中的较早者起算;另有例外 | 三年 | 《所得税法》:第 152(3.1) 条 核对日期 |
| 逾期所得税异议,申请期限 CRA 表示应尽快申请,但不得晚于异议到期日后一年;所得税异议 | 一年 | CRA:《所得税法》下的争议解决、异议与申诉权利(P148) 核对日期 |
| 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6,500 纳税年度 2025 | CRA:移居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原魁北克居民的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3,777.50 纳税年度 2025 | CRA:移居者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CRA 发出担保不足通知后补充担保的期限 适用于 CRA 依第 220(4.53) 款接受的离境税担保;CRA 可依第 220(4.54) 款延长该期间。 | CRA 发出书面通知后 90 天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20 条 核对日期 |
| 对异议决定向税务法院提出上诉的期限 从 CRA 发出就异议作出的确认或重新核定通知之日起算;异议通知发出后超过 90 天仍无决定的,也可提出上诉(《所得税法》第 169(1) 款) | 90 天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69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税务法院,申请延长上诉期限 申请延长评税上诉期限,须在第 169 条规定的 90 天上诉期届满后的这段时间内提出;ITA 167(5)(a) | 一年 | 《所得税法》第 167 条 核对日期 |
| 税收协定下执行相互协商协议的通知期限(不受国内时效限制) 自案件所涉纳税年度结束时起算,另一国主管当局须在此期间内收到案件存在的通知(第 XXVI(2) 条);第 IX 条所涉关联人案件适用不同规则。 | 六年 | IRS:加美所得税协定 核对日期 |
| 《所得税法》虚假陈述或遗漏罚款的最低额 罚款取此金额与按比例计算的金额中较高者 | $100 | 《所得税法》第 163(2) 条 核对日期 |
| 《所得税法》虚假陈述或遗漏罚款的比例 对少报的税款及某些相关金额征收,适用于明知或在相当于严重疏忽的情况下作出的虚假陈述或遗漏 | 50% | 《所得税法》第 163(2) 条 核对日期 |
|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28.1 条
- CRA:移居者的财产处置
- CRA:IC89-3,企业股权估值政策声明
- CRA:您应该了解的审计知识(RC4188)
- CRA:解决您的争议(P148)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52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63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65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67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69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20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25.1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61 条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公约,合并文本
- IRS:Rev. Proc. 2010-19,加拿大协定第 XIII(7) 条选择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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