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直接持有美国 C corporation 股份的加拿大居民
- 持有美国 C corporation 的加拿大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美国 LLC 或 S corporation
- 详细美国公司报税或州申报
- 工资、股东贷款或股份出售税额计算
- 加拿大常设机构利润分配或外国关联企业盈余的详细计算
美国公司每年报什么?
美国 C corporation 每年须报 1120 表,包括无经营活动的年度。应税收入通常适用 21% 联邦所得税(IRS:1120 表说明)。
| 申报 | 何时适用 |
|---|---|
| Form1120 | 美国境内 C corporation 每年须报,包括无经营活动年度(IRS) |
| 5472 表,附在 1120 表后 | 外国人按投票权或价值持有至少 25%,且公司与关联方有须申报交易,例如业主贷款或服务付款(IRS) |
| Forms 1042 和 1042-S | 公司向外国受益所有人支付美国来源股息,包括加拿大控股公司;申报付款及适用代扣(IRS) |
没有须申报交易,仅外国持股不会触发 5472 表。还可能有州申报;特拉华公司须报年报及缴特许经营税(特拉华)。详细参阅外国人持有的美国 C corporation 申报及特拉华特许经营税。
从加拿大管理,加拿大可能视公司为居民吗?
按加拿大国内法,可能:CRA 看中央管理和控制实际在哪里进行。加拿大董事会会议、决策和指挥,可能比美国注册地址更重要(CRA:公司居民身份)。
保留董事地点及重大决策记录;仅注册地址不能确定加拿大居民身份。
协定怎样决定公司居民身份?
公司按国内法是两国居民,但仅按美国法律成立时,第 IV(3) 条在协定上将其只视为美国居民。第 250(5) 条随后在加拿大所得税上将其视为非居民(协定第四条;所得税法第 250(5) 条)。
核对成立文件。如果公司按两国法律成立,税务机关须寻求协议;无法达成时,可能不能享协定优惠。业主住所不是公司双重居民判定标准(协定第 IV(3) 条)。
加拿大仍可对美国公司的加拿大工作征税吗?
可以。协定美国居民身份不会消除加拿大业务或常设机构。加拿大可对归属于加拿大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经营,即使主张协定减免,也须在年结后 六个月 内报 T2。美国公司须先符合第二十九 A 条,才能依赖协定营业利润保护(协定第七条及第二十九 A 条;CRA:加拿大业务与 T2 期限)。
机构利润还可能有加拿大分支税。符合协定资格的美国公司,第 X(6) 条将额外税限制为 5%,并允许与某些关联公司共用累计 C$500,000 额度(所得税法第 219 条;协定第 X(6) 条)。
加拿大居家办公室用作公司固定营业地点,或业主经常在加拿大代表公司签合同,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协定也另有在加拿大提供大量服务的规则。仅家庭地址不能证明满足这些条件(协定第五条)。
魁北克机构还可能要求单独报省级 CO-17(魁北克税务局)。
股份报 T1134 还是 T1135?
美国公司非加拿大居民,您股权至少为 1%,且您与关联人合计至少 10%,通常适用 T1134。全资公司属于受控外国关联企业(所得税法第 95(1) 条)。
| 表格 | 这些股份的规则 |
|---|---|
| T1134 | 个人除 T1 外,还须在年结后 10 个月 内提交外国关联企业申报;纸质 T1134 单独交。须汇总表,通常还须补充表(CRA) |
| T1135 | 外国关联企业股份排除,即使成本超过 C$100,000;其他指定外国财产仍可能要求申报(CRA) |
排除取决于公司是否属于外国关联企业。T1134 附件及其他外国财产,参阅外国财产与关联企业申报。
收到股息前,加拿大能对利润征税吗?
一般活跃营业利润留在美国公司,不会仅因公司赚到利润就计入您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第 90(1) 条)。但受控外国关联企业中属于您的外国应计财产收入(FAPI),可能在股息前计入加拿大收入(第 91(1) 条)。
FAPI 可包括利息、某些租金及被视为非活跃业务的收入。关联加拿大居民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可能改变分类;软件销售并非自动属于被动收入(所得税法第 95 条)。
公司付给您股息,会怎样?
您是加拿大居民、美国税务上的非居民外国人,且有协定资格时,美国股息代扣通常最高 15%。提供 W-8BEN 给付款人。美国公民或其他美国人改用 W-9;这类申报参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协定第十条;IRS:W-8BEN)。
美国公司支付股息时须代扣,对漏扣税款负责任。控制付款的个人也可能属于扣缴代理人(IRS)。
个人税表须以加元申报外国股息总额。外国股息不能享加拿大本国股息税收抵免。联邦外国税收抵免用 T2209,魁北克以外省或地区用 T2036;魁北克居民用 TP-772-V。联邦抵免通常取合资格已缴美国税与该美国收入加拿大税的较低者;公司本身美国所得税不是您的个人代扣税(CRA:外国股息;CRA:外国税收抵免;魁北克税务局)。工资、股息和贷款一起考虑,参阅从美国公司给自己付款。
加拿大控股公司持股,有什么不同?
美国公司仍报 1120。加拿大控股公司报自己的 T2,通常还对美国股份报 T1134;股息由它收,非您收(CRA:T2 申报)。实际拥有至少 10% 有投票权股份,且符合协定优惠资格时,美国股息税率通常为 5%。向付款人提供 W-8BEN-E;还须核对协定优惠限制规则(协定第十条及第二十九 A 条;IRS:W-8BEN-E)。
控股公司股息的加拿大税,取决于关联企业盈余类别。在美国赚取的合资格活跃营业收入,可产生免税盈余;其他收入可能结果不同。因此美国代扣不自动等于简单的个人外国税收抵免(加拿大财政部)。转移股份或宣布股息前,收集美国公司利润、税款和股息历史。
举例说明
示例金额为美元。假定公司仅按美国法律成立;加拿大居民业主既非美国公民,也非美国居民外国人,未作改变外国人身份的美国联合报税选择,且符合协定优惠资格。无其他税务调整。
多伦多业主在家管理公司
多伦多居民全资持有特拉华 C corporation,应税软件利润 US$80,000,并借款给公司。公司报 1120,通过 5472 申报贷款。按 21% 联邦税率,抵免前美国税为 US$16,800。协定将公司视为美国居民;业主报 T1134。如果利润是活跃营业收入而非 FAPI,该留存利润不计入业主个人收入。须审查居家办公室、工作和签合同权限,决定公司是否还报加拿大 T2,并对加拿大常设机构所属利润纳税。
公司向业主发股息
公司向个人支付 US$50,000 股息。有效 W-8BEN 下,15% 美国代扣为 US$7,500。业主以加元报股息总额,并可对合资格美国代扣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受加拿大上限限制。
改由加拿大控股公司持有
加拿大控股公司持有全部有投票权股份,且符合协定资格。同样 US$50,000 股息,有效 W-8BEN-E 下,5% 美国代扣为 US$2,500。控股公司报 T1134;加拿大税取决于关联企业盈余账户。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持有美国 LLC:两国处理不同;参阅加拿大居民持有美国 LLC。
- 美国公司有加拿大员工、办公室或在家工作的董事:申报前寻求跨境税务帮助,判断加拿大营业活动、常设机构和 T2。
- 加拿大公司直接赚美国收入:参阅加拿大公司的美国税务申报。
- 漏报美国表格:参阅外国业主漏报与罚款。
- 计划出售股份:参阅加拿大创始人出售美国初创公司股份。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率 美国公司应税收入适用的统一税率;外国公司的有效关联收入也适用同一税率(1120-F 表填表说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Form 1120 填表说明 核对日期 |
| 触发美国公司提交 5472 表格义务的境外持股比例 在税年内任何时候,由同一外国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这一比例的投票权或股份价值。由一名外国人士全资持有的单成员 LLC,也按此类公司处理 | 25% | IRS:Form 5472 填写说明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公司所得税报税期限 按第 150(1)(a) 段,从公司税年结束后起算 | 六个月 | 《所得税法》第 150(1)(a) 段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的分支机构税上限 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收益所须缴纳额外税的上限,须符合协定适用资格 | 5%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6)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的分支机构收益免税额度 以加元计算的免税额度,须减去本公司或关联公司针对相同或类似业务已经使用的金额 | C$500,000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6)(d) 条 核对日期 |
| 境外关联企业判定:您本人持有的权益比例 如果您的股权比例达到这一水平,且同时满足关联集团测试,该非居民公司即属于外国关联公司。股权比例包括直接持股;按第 233.4(2)(a) 款申报 T1134 时,还包括通过非居民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 1% | 《所得税法》第 95(1) 条,境外关联企业 核对日期 |
| 境外关联企业判定:您与关联人士合计持有的权益 您与所有关联人士的权益比例合计须至少达到此数 | 10% | 《所得税法》第 95(1) 条,境外关联企业 核对日期 |
| T1134 申报截止日 从申报实体的税年或财政期间结束后起算 | 10 个月 | 《所得税法》第 233.4(4) 款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C$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股息预扣税率——所有其他情况 第 X(2)(b) 条:实益所有人并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权股份的公司时,适用的股息税率;包括实益所有人为个人的情况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适用较低股息税率所需的有投票权持股比例 第 X(2)(a) 条:实益所有人必须是一家公司,并持有付款公司至少这一比例的有投票权股份 | 10%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股息预扣税率——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权股份的公司 第 X(2)(a) 条:实益所有人是一家公司,并持有付款公司至少 10% 的有投票权股份 | 5%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Form 1120 填表说明
- IRS:Form 5472 填写说明
- IRS:1042 表格填报说明
- 特拉华州公司处:特许经营税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
- CRA:公司居民身份
- 所得税法,第250条
- 所得税法第 219 条
- CRA:谁须提交 T2
- CRA:在加拿大经营业务
- CRA:外国关联公司的信息申报表
- 所得税法,第95条
- 所得税法,第90条
- CRA:外国收入核实申报表
- 所得税法,第91条
- IRS:W-8BEN 表说明
- IRS:W-8BEN-E 表说明
- IRS:支付给非居民外国人的美国来源收入扣缴和申报
- IRS:扣缴代理人
- CRA:第12100行
- CRA:联邦外国税额抵免
- 魁北克税务局:外国税额抵免
- RevenuQuébec: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 加拿大财政部:外国关联企业收入税务处理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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