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加拿大税款变化后,已在美国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个人
- 美国税款变化后,已在加拿大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加拿大居民
- 有联邦或魁北克退款及外国税收抵免结转的个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的更正程序
- 详细的外国税收抵免计算、加拿大异议或漏报原始税表
- 在美国税表上把加拿大税作为扣除、而不是抵免的情况
- 重新核定同时改变另一国税表上同一笔收入时,如何更正该收入
- 每个美国州或加拿大省份的规则
CRA 更改了或退还了我的税款:我要告诉 IRS 吗?
加拿大的退款或重新核定,如果改变了您在美国申请为抵免的外国所得税,可能须通知 IRS。IRS 把这种符合条件的变化称为外国税款重新确定。IRS:第 514 号出版物。
本页适用于作为抵免申请的加拿大税款。如果您把加拿大税作为扣除,或依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排除了该收入(被排除收入对应的税款不能抵免),则不适用这一程序;见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和美国税表怎样申报外国收入?。
先看通知改变了什么:
- 加拿大所得税被退还或减少:属于外国税款重新确定。请继续阅读。
- 加拿大所得税增加,包括因为 CRA 减少了您就美国税获得的抵免:在已缴基础下,这通常不是重新确定;见下文“CRA 提高了我的加拿大税”。
- 您的收入被更改或增加:同一笔收入可能须在另一国税表上更正。这是普通更正,不是重新确定;见 1040-X 表填报说明和 CRA:更改税表。
- 只有利息、罚款或 CRA 福利发生变化:外国利息和罚款不能抵免(IRS:第 514 号出版物),CRA 的付款也不一定是所得税退款。
检查每个受影响的美国年度,包括使用了结转抵免的年度。如果没有任何年度的美国税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1040-X 表,但仍要把 Schedule C(1116 表)附在变更年度的税表上。Schedule C 填报说明:谁须提交。
我最晚何时必须更正美国税表?逾期会怎样?
如果外国税款重新确定使某个受影响年度的美国税增加,通常须不晚于重新确定发生当年的原美国税表到期日(含延期)通知 IRS。26 CFR 1.905-4(b)(1)(ii)。日历年度税表的正常到期日是 4 月 15 日。如果您住在美国境外,自动延期通常到 6 月 15 日,4868 表可延到 10 月 15 日,书面申请后 IRS 可能允许延到 12 月 15 日。IRS:第 54 号出版物。
计时可能在款项到账前就开始:在已缴基础下,退款,或认定您的税款低于您已缴纳并申请抵免的数额,都属于重新确定。26 CFR 1.905-3(a)。规则从重新确定“发生”的年度开始计算期限,但没有说明,对 CRA 重新核定而言,这指的是通知年度还是退款年度。如果两者不同,请在任何一个期限届满前,向报税人员确认哪个是变更年度。
没有合理理由而未通知的,罚款为额外美国税的 5%(每个月或不足一个月),上限为 25%。即使正常核定期限已过,IRS 仍可核定该额外税款。IRS:第 514 号出版物。外国退款带来的税款增加,利息通常只从您收到退款之日起算,除非 CRA 已就更早期间向您支付过利息,该部分除外。26 CFR 1.905-4(e)(1)。
如果变化使美国税减少并产生多缴,请在通常的退税期间内提交退税申请,通常以提交后 3 年 或缴税后 2 年 中较晚者为准。1040-X 表填报说明,提交时间。因外国税收抵免增加而提出的申请,通常适用 10 年 的特殊期间,从实际缴纳或应计外国税款的年度的美国正常报税到期日(不含延期)起算。IRS:第 514 号出版物,退税申请的时限。
更正哪个美国年度:缴税年度还是变更年度?
对退款或减少,要更正您当年申请该税为抵免的较早美国年度,以及用到其结转的任何年度;变更年度只决定期限和附上 Schedule C 的年度。额外的加拿大税怎么处理,取决于您的美国抵免是按已缴还是按应计税款计算。IRS:第 514 号出版物。
| 美国抵免的申请方式 | 加拿大变化的处理方法 |
|---|---|
| 按已缴税款,之后收到退款 | 重新计算缴税并申请抵免的美国年度,以及受影响的结转年度 |
| 按已缴税款,之后又补缴 | 通常在美国的缴税年度申请额外的合资格税款,除非该税款正在争议中;为较早的加拿大年度多缴税款,本身并不是外国税款重新确定 |
| 按应计税款,之后应计税款发生变化 | 通常重新计算该税款所属的美国年度,以及受影响的结转年度 |
法规自己的示例说明了这种区分:收付实现制的个人补缴外国税款,在缴税年度申请;收到退款的个人,则对申请该税抵免的年度进行重新确定。26 CFR 1.905-3,示例 6 和 7。因此,重新核定通知上的加拿大年度,可能与您要更正的美国年度不同。
核对 1116 表第 II 部分选的是“已缴”(Paid)还是“应计”(Accrued);应计选择不能在更正税表上作出。IRS:第 514 号出版物,已缴或应计税款的抵免。
我要提交什么:1040-X 表、修订后的 1116 表,还是只写一份说明?
较早年度的美国税发生变化时,通常要提交该年度的 1040-X 表、修订后的 1116 表和说明,并把 Schedule C(1116 表)附在变更年度的原税表上。符合小额抵免选择的,不需要 1116 表:仅限被动收入,全部列在收款人报表上,合资格外国税不超过 US$300(联合申报为 US$600)。26 CFR 1.905-4(b)(1)(i)、IRS:第 514 号出版物。如果变化使美国税增加,1116 表填报说明要求您在 1040-X 表的变更说明中写入:“This amended return and Form 1116 are for a change in foreign tax credit that increases U.S. tax liability.” 1116 表填报说明。
如果没有任何年度的美国税发生变化,包括结转抵免吸收了额外税款的情形,则不需要 1040-X 表。请把 Schedule C(每个适用的收入类别一份)附在变更年度的原税表上,不晚于其到期日(含延期)。仅写一封信,不是通常的程序。Schedule C 填报说明:谁须提交、26 CFR 1.905-4(b)(1)(v)。
支持说明应列明受影响的年度、原来的和修订后的外国税额、缴税、应计和退款日期、汇率及退款利息。IRS:第 514 号出版物,说明的内容。在 Schedule C 上,外国税减少额填在第 II 部分,美国税的变化填在第 IV 部分。Schedule C 填报说明。联合申报的税表,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并且通常都要对增加的税款、利息和罚款承担责任。1040-X 表填报说明。
CRA 提高了我的加拿大税:我能多申请美国抵免吗?
更多的加拿大所得税可能支持更多美国抵免,但额外的税款必须合格,并在美国抵免上限之内。在已缴基础下,尚未缴纳的重新核定不算额外缴税;额外已缴的税款,通常应填入缴税年度的 1116 表。如果您正在对重新核定提出异议,收付实现制的纳税人通常要等到争议解决后才能申请抵免,即使款项已经缴纳,除非在 7204 表上选择暂定抵免。IRS:第 514 号出版物,对外国税务责任提出异议。
在应计基础下,合格的变化可能要求重新检视较早的年度;应计税款如果在其所属年度结束后 24 个月 内没有缴纳,就视为已退还,因此该年度的抵免会被减少,直到您缴纳为止。26 CFR 1.905-3(a)。
加拿大和魁北克税款被退还:美国抵免和结转会怎样?
您已申请抵免的加拿大所得税被退还,通常意味着要更正申请抵免当年的美国抵免:提交 1040-X 表和修订后的 1116 表,并检查用到结转的每个年度。如果更正后没有任何年度的美国税变化,则随退款年度税表附 Schedule C 即可。1116 表填报说明、26 CFR 1.905-4(b)(1)(v)。
联邦和魁北克退款是两份单独的通知,所以两份都要检查。如果被退还的省税属于您的美国申请,就要把魁北克退款计入;向外国省份缴纳的所得税符合抵免条件。IRS:第 514 号出版物,哪些外国税合格。
重新计算原来的抵免,再追踪更正后的未用抵免,进入每个向前或向后结转的年度。退款可能只减少未用抵免,也可能增加原年度的税款,或增加用到这些抵免的向前结转年度或以后向后结转年度的税款。在断定无须更正之前,要审查整条链。Schedule B(1116 表)用来核对结转。IRS:第 514 号出版物,向前结转与向后结转。为什么会有未用的加拿大税,见缴了加拿大税,为什么还欠 IRS。
退款通常按原来用于该退还税款的汇率折算;也要保留退款日的汇率,因为可能需要审查汇兑损益。26 CFR 1.905-3,示例 7。影响同一年度的联邦和魁北克变化,有时可以合并在一次申报中,但这不会推迟期限:如果合并结果使美国税增加,则以第一个会使其增加的重新确定来确定日期。26 CFR 1.905-4(b)(1)(iv)。
IRS 更改了或退还了我的税款:我必须更正加拿大税表吗?最晚何时?
IRS 的更改,在改变了您用于加拿大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税款时,才对加拿大有影响。如果更改是以 IRS 来函的形式出现,请先回复来函;见住在加拿大时如何回复 IRS 来信。
CRA 税务解释说,因后来的外国核定或重新核定而增加或减少所缴外国税款时,应通知 CRA,补缴税款要附缴款证明,而已退还或可退还的外国税款,不属于可用于抵免的已缴税款。CRA 税务解释,第 1.33 和 1.45 段。该税务解释没有规定通知期限。适用的限制,一是 CRA 因外国税款缴纳或退还而重新核定的时间,这个时间通常是在个人正常重新核定期间结束后再延长 3 年,而正常期间为 三年(《所得税法》第 152(4)(b)(iv) 款);二是退款上限:个人的退款调整,通常不能超过纳税年度结束后 10 个日历年度(CRA:更改税表)。
IRS 多收的税不会自动提高加拿大抵免,因为抵免以您来自该外国的来源收入为上限。《所得税法》第 126(1) 款。魁北克税表要通过魁北克税务局用 TP-1.R-V 表单独更正。魁北克税务局可因外国税款的缴纳或偿还,在原核定与税表提交日(以较晚者为准)之后 六年 内重新核定。《魁北克税收法》第 1010(2) 款。T1-ADJ 表、可接受的证明、利息减免和异议,见 CRA 外国税抵免审查:证明及被拒申领。
谁改了什么:我要更正哪国的税表?最晚何时?
另一国的申报取决于税款的影响,而不是哪个机关发出了通知。
| 变化 | 另一国的行动 | 时间 |
|---|---|---|
| CRA 或魁北克减少了已申请抵免的税款;美国税增加 | 更正每个美国税款发生变化的年度;提交变更年度的 Schedule C | 通常是变更年度美国税表的到期日(含延期) |
| 加拿大应计税款增加;美国抵免产生多缴 | 为受影响的年度申请美国退税;提交变更年度的 Schedule C | 通常的退税期间;外国税收抵免申请通常有 10 年 的特殊期间 |
| 按已缴方法多缴加拿大税 | 通常把合资格的额外税款列入缴税年度的美国 1116 表,除非该税款正在争议中 | 缴税年度的税表;如果该税表已提交,则更正 |
| 加拿大重新确定使每个美国年度的税款都不变 | 提交 Schedule C,并更正结转记录 | 变更年度美国税表的到期日(含延期) |
| IRS 调整改变了支持加拿大抵免的美国税款 | 通知 CRA,并要求调整受影响的加拿大年度;魁北克另行审查 | 没有税务解释规定的期限;见上文的重新核定和退税限制 |
变化会影响我的州税表吗?
美国联邦调整可能要求另行审查州税,但各州的申报义务和税务影响不同。要检查每份受收入、扣除或抵免变化影响的州税表;仅凭联邦外国税收抵免的更正,不能确定州的结果。如果您搬到加拿大后仍有旧州的税表,见搬到加拿大后的美国州税。
加州是一个例子,其公布的规则涵盖 IRS 所作的更改。IRS 更改使加州税增加时,要在联邦最终确定后 6 个月 内报告。IRS 更改后加州的退税,必须不晚于加州通常退税期限和联邦最终确定后 2 年 中最晚的一个。加州说,如果联邦更改不影响加州税,就无须更正。加州特许经营税局(FTB)也把更正后的联邦税表列为更正的理由,但所引用的页面没有给出这一途径的期限。这些是加州规则,不是全国统一的期限。加州特许经营税局、FTB 第 1008 号出版物、FTB:更正所得税税表。
如果两国都不给予减免,主管当局是一个选项吗?
主管当局是各国指定用来解决协定争议的税务机关。美国公民或居民,在美国或加拿大的行动可能造成双重征税或违反协定的征税时,可以请求美国主管当局协助。两国主管当局可依第二十六条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能适用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提出请求并不保证获得减免。IRS:第 597 号出版物。
要尽早提出。第 597 号出版物要求及时提出保护性的美国退税申请,并采取措施保全加拿大的上诉权利;不要把协定请求当作能延长更正、退税或异议期限。
根据协定第二十六条第 2 款,主管当局达成的协议即使超过国内时限也会执行,条件是另一国主管当局在案件所涉纳税年度结束后 六年 内收到案件存在的通知。CRA 的指引要求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并提供足以识别问题的详细信息。时间从纳税年度结束时起算,而不是从重新核定通知的日期起算。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XVI 条、CRA 主管当局指引,第 79–83 段。
普通的抵免上限,也可能在没有违反协定的情况下,仍使美国税款须缴;见缴了加拿大税,为什么还欠 IRS。
我什么时候该找专业人士帮忙?要准备什么?
当退款涉及多个年度、联邦和魁北克的通知不一致、外国核定存在争议,或期限可能已过时,请做协调一致的审查。错过外国税款重新确定,要面对未通知罚款,并且核定期限没有尽头。IRS:第 514 号出版物。
请准备:
- 原来的和修订后的加拿大税表(包括魁北克的),以及核定或重新核定通知。
- 美国税表、1116 表、Schedule B 和 C、以前的更正、任何应计选择,以及 IRS 的调整通知。
- 缴款和退款的凭证与日期,区分所得税、利息、罚款和福利,并附汇率。
- 结转计算、州税表和延期记录。
如果需要在两国都作出决定,请使用跨境税务帮助。
示例
仅供举例。加拿大税款和退款为加元;美国抵免和税款为美元。汇率为假设值。
第 1 年:一名个人按已缴基础申请了 C$20,000 的加拿大所得税。按假设的 US$0.75 兑每 C$1,合资格外国税为 US$15,000。该个人用 US$12,000 作为抵免,同一收入类别还有 US$3,000 未用;假设上一年度没有空间容纳它,所以向后结转。第 2 年:税表用了其中 US$2,000 的结转。第 3 年:CRA 退还了同一笔税款中的 C$2,000,魁北克退还了 C$2,000,均不含利息。
按原汇率,C$4,000 的退款使第 1 年的合资格税款减少 US$3,000,降至 US$12,000。第 1 年的美国税没有变化,但其未用的 US$3,000 消失了。没有替代抵免,第 2 年的美国税增加 US$2,000。
该个人要为第 2 年提交 1040-X 表、修订后的 1116 表和说明,不晚于原第 3 年税表的到期日(含延期),并把 Schedule C 附在该第 3 年税表上。只检查第 1 年,会漏掉增加的税款。如果没有用过任何结转,就没有任何年度的美国税发生变化,一般只需 Schedule C。
您的情况不同?
- CRA 拒绝了加拿大抵免,或要求提供证明:见CRA 外国税抵免审查:证明及被拒申领。
- 您需要美国抵免计算或协定申请:见美国税表怎样申报外国收入?。
- 您用了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而不是抵免:见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
- 您从未提交原来的美国税表:见居住在加拿大期间漏报美国税,如何补报?。
- 变化来自 IRS 来函:见住在加拿大时如何回复 IRS 来信。
- 纳税人已去世:由遗产个人代表签署 1040-X 表,并注明“Deceased”(已故)。见美国公民在加拿大去世后的死者最终税表。
- 申请抵免的是您的公司,而不是您:见在加拿大公司税表中申报美国税款。
- 您需要选人协调两国的申报:见个人需要跨境会计师吗。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外国税款重新确定未通知罚款(每月) 占重新确定产生的美国补缴税款的比例,每月或不足一个月计收一次;有合理理由时适用例外。 | 5%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
| 外国税款重新确定未通知罚款的上限 占重新确定产生的美国补缴税款的比例;有合理理由时适用例外。 | 25%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
| 提交税表后,通过 1040-X 表格申请退税的一般期限 从提交原始报税表后起算,包括延期情形;须与缴税后起算的期限比较,并适用特殊规则和可追溯退税的缴款期间限制 | 3 年 | IRS:1040-X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缴税后,通过 1040-X 表格申请退税的一般期限 从缴税后起算;须与提交报税表后起算的期限比较,并适用特殊规则和可追溯退税的缴款期间限制 | 2 年 | IRS:1040-X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外国税收抵免增加后申请退税的特别期限 从实际缴付或应计外国税款的年度的常规税表截止日起算,不含延期(IRC 6511(d)(3)(A))。 | 10 年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
| 个人选择不提交 1116 表格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限额 非联合报税个人可抵免的外国税总额上限;还须满足该选择的全部其他条件 | US$300 | IRS:111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夫妻联合报税选择不提交 1116 表格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限额 夫妻联合报税可抵免的外国税总额上限;还须满足该选择的全部其他条件 | US$600 | IRS:111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已计提但未缴外国税的重新确定期限 按应计方式确认的外国税款,在所属税年结束 24 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必须重新确定外国税额 | 24 个月 | IRS:1116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因外国税缴纳或退还而延长的重新核定期限 从正常重新评税期结束后起算;该次评税必须与已支付或退还的外国所得税或利润税有关 | 3 年 | 《所得税法》:第 152(4)(b)(iv) 条 核对日期 |
| 个人所得税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首次评税通知或首次无应缴税款通知中的较早者起算;另有例外 | 三年 | 《所得税法》:第 152(3.1) 条 核对日期 |
| 个人税表调整申请的退税期限 在税年结束超过 10 个日历年后提出调整申请,不能获得退税 | 10 个日历年度 | CRA:更正个人所得税报税表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缴付或报销外国所得税后的重新核定期限 自原始核定(或无须缴税通知)发出之日与税表提交之日中较晚者之后起算;仅限与外国税款缴付或报销有关的部分(《魁北克税法》第 1010(2)(a.1)(iii) 条及 (3))。 | 六年 | 《魁北克税法》第 1010 条 核对日期 |
| IRS 调整导致加州税款增加时,向加州报告的期限 IRS 调整导致加州需补缴税款时,自联邦最终裁定起算;仅适用于加州。 | 6 个月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IRS 更改了您的联邦税表 核对日期 |
| IRS 调整后加州退税申请的特别期限 IRS 调整导致加州退税时,自联邦最终裁定之后起算;申请期限为加州一般期限与这一期间中较晚者。仅适用于加州。 | 2 年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第 1008 号出版物,联邦税务调整 核对日期 |
| 税收协定下执行相互协商协议的通知期限(不受国内时效限制) 自案件所涉纳税年度结束时起算,另一国主管当局须在此期间内收到案件存在的通知(第 XXVI(2) 条);第 IX 条所涉关联人案件适用不同规则。 | 六年 | IRS:加美所得税协定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eCFR:26 CFR 1.905-4,外国税款重新确定的通知
- eCFR:26 CFR 1.905-3,外国税款重新确定后的调整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个人外国税收抵免
- IRS:1116 表填报说明
- IRS:Schedule C(1116 表)填报说明
- IRS:1040-X 表填报说明
- IRS:第 54 号出版物,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在境外的税务指南
- IRS:第 597 号出版物,加美所得税协定
- IRS: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XVI 条
- CRA:更改税表
- CRA:所得税税务解释 S5-F2-C1,外国税收抵免
- 《所得税法》第 126 条,外国税扣除
- 《所得税法》第 152 条,因外国税款缴纳或退还而重新核定
- 魁北克税务局:更正错误或遗漏
- 《魁北克税收法》第 1010 条,因外国税款缴纳或退还而重新核定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IRS 更改了您的联邦税表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更正所得税税表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第 1008 号出版物,联邦税务调整
- CRA:加拿大税收协定下的主管当局协助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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