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加拿大稅款發生變化後,已在美國稅表上申請外國稅收抵免的個人
- 美國稅款發生變化後,已在加拿大申請外國稅收抵免的加拿大居民
- 有聯邦或魁北克退款及外國稅收抵免結轉的個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公司、合夥企業或信託的更正程序
- 詳細的外國稅收抵免計算、加拿大異議或漏報的原始稅表
- 在美國稅表上把加拿大稅作為扣除、而不是抵免的情況
- 重新評估也改變了另一國稅表上的同一筆收入時,如何更正該收入
- 每個美國州或加拿大省份的規則
CRA 更改了或退還了我的稅款:我要告訴 IRS 嗎?
加拿大的退款或重新評估,如果改變了您在美國申請為抵免的外國所得稅,可能須通知 IRS。IRS 把這種符合條件的變化稱為外國稅款重新確定(foreign tax redetermination)。IRS:Publication 514。
本頁適用於作為抵免申請的加拿大稅款。如果您把加拿大稅作為扣除,或依境外所得免稅額排除了該收入(被排除收入所對應的稅款不能抵免),這一程序就不適用;請見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和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請先看通知改變了什麼:
- 加拿大所得稅被退還或減少: 屬於外國稅款重新確定。請繼續閱讀。
- 加拿大所得稅增加,包括因為 CRA 減少了您就美國稅獲得的抵免: 在已繳基礎下,這一般不是重新確定;請見下文「CRA 提高了我的加拿大稅」。
- 您的收入被更改或增加: 同一筆收入可能須在另一國的稅表上更正。這是普通的更正,不是重新確定;請見 1040-X 表填表說明和 CRA:更改稅表。
- 只有利息、罰款或 CRA 福利發生變化: 外國利息和罰款不能抵免(IRS:Publication 514),CRA 的付款也不一定是所得稅退款。
請檢查每個受影響的美國年度,包括使用了結轉抵免的年度。如果沒有任何年度的美國稅發生變化,則不需要 1040-X 表,但仍要把 Schedule C(1116 表)附在變更年度的稅表上。Schedule C 填表說明:誰須提交。
我最晚何時必須更正美國稅表?逾期會怎樣?
如果外國稅款重新確定使某個受影響年度的美國稅增加,一般須不晚於重新確定發生當年的原美國稅表到期日(含延期)通知 IRS。26 CFR 1.905-4(b)(1)(ii)。曆年稅表的正常到期日是 4 月 15 日。如果您住在美國境外,自動延期一般到 6 月 15 日,4868 表可延到 10 月 15 日,提出書面申請後 IRS 可能允許延到 12 月 15 日。IRS:Publication 54。
計時可能在款項到帳之前就開始:在已繳基礎下,退款,或認定您的稅款低於您已繳納並申請抵免的數額,都屬於重新確定。26 CFR 1.905-3(a)。規則從重新確定「發生」的年度開始計算期限,但沒有說明,對 CRA 重新評估而言,這指的是通知年度還是退款年度。如果兩者不同,請在任何一個期限屆滿之前,向報稅員確認哪一年是變更年度。
沒有合理原因而未通知的,罰款為額外美國稅的 5%(每個月或不足一個月),上限為 25%。即使正常的評稅期間已過,IRS 仍可對該額外稅款評稅。IRS:Publication 514。外國退款帶來的稅款增加,利息一般只從您收到退款之日起算,但 CRA 已就較早期間向您支付利息的部分除外。26 CFR 1.905-4(e)(1)。
如果變化使美國稅減少並產生多繳,請在一般的退稅期間內提交退稅申請,一般以提交稅表後 3 年 或繳納美國稅後 2 年 中較晚者為準。1040-X 表填表說明,提交時間。因外國稅收抵免增加而提出的申請,一般適用 10 年 的特殊期間,從實際繳納或應計外國稅款的年度的美國正常申報到期日(不含延期)起算。IRS:Publication 514,退稅申請的時限。
我要更正哪個美國年度:繳稅年度還是變更年度?
遇到退款或減少,要更正您當年把該稅款作為抵免申請的較早美國年度,以及用到其結轉的任何年度;變更年度只決定期限和附上 Schedule C 的年度。額外的加拿大稅怎麼處理,取決於您的美國抵免是按已繳稅款還是按應計稅款計算。IRS:Publication 514。
| 美國抵免的申請方式 | 加拿大變化的處理方法 |
|---|---|
| 按已繳稅款,之後收到退款 | 重新計算繳稅並申請抵免的美國年度,以及受影響的結轉年度 |
| 按已繳稅款,之後又補繳 | 一般在美國的繳稅年度申請額外的合資格稅款,除非該稅款正在爭議中;為較早的加拿大年度多繳稅款,本身並不是外國稅款重新確定 |
| 按應計稅款,之後應計稅款發生變化 | 一般重新計算該稅款所屬的美國年度,以及受影響的結轉年度 |
法規自己的示例說明了這種區分:採現金收付制的個人補繳外國稅款,在繳稅年度申請;收到退款的個人,則對申請該稅抵免的年度重新確定。26 CFR 1.905-3,示例 6 和 7。因此,重新評估通知上的加拿大年度,可能與您要更正的美國年度不同。
請核對 1116 表第 II 部分選的是「已繳」(Paid)還是「應計」(Accrued);應計選擇不能在更正稅表上作出。IRS:Publication 514,已繳或應計稅款的抵免。
我要提交什麼:1040-X 表、修訂後的 1116 表,還是只寫一份說明?
較早年度的美國稅發生變化時,通常要提交該年度的 1040-X 表、修訂後的 1116 表和說明,並把 Schedule C(1116 表)附在變更年度的原稅表上。符合小額抵免選擇的,不需要 1116 表:僅限被動收入,全部列在收款人報表上,合資格外國稅不超過 US$300(聯合申報為 US$600)。26 CFR 1.905-4(b)(1)(i)、IRS:Publication 514。如果變化使美國稅增加,1116 表填表說明要求您在 1040-X 表的變更說明中寫入:「This amended return and Form 1116 are for a change in foreign tax credit that increases U.S. tax liability.」1116 表填表說明。
如果沒有任何年度的美國稅發生變化,包括結轉抵免吸收了額外稅款的情形,則不需要 1040-X 表。請把 Schedule C(每個適用的收入類別各一份)附在變更年度的原稅表上,不晚於其到期日(含延期)。只寫一封信,不是一般的程序。Schedule C 填表說明:誰須提交、26 CFR 1.905-4(b)(1)(v)。
支持說明應列明受影響的年度、原來的和修訂後的外國稅額、繳稅、應計和退款日期、匯率及退款利息。IRS:Publication 514,說明的內容。在 Schedule C 上,外國稅減少額填在第 II 部分,美國稅的變化填在第 IV 部分。Schedule C 填表說明。聯合申報的稅表,夫妻雙方都要簽名,並且一般各自都要對增加的稅款、利息和罰款承擔責任。1040-X 表填表說明。
CRA 提高了我的加拿大稅:我能多申請美國抵免嗎?
更多的加拿大所得稅,可能支持更多的美國抵免,但額外的稅款必須合格,並在美國抵免上限之內。在已繳基礎下,尚未繳納的重新評估不算額外繳稅;額外已繳的稅款,一般應填入繳稅年度的 1116 表。如果您正在對重新評估提出異議,採現金收付制的申報人一般要等到爭議解決後才能申請抵免,即使款項已經繳納,除非在 7204 表上選擇暫定抵免。IRS:Publication 514,對外國稅務責任提出異議。
在應計基礎下,合格的變化可能要求重新檢視較早的年度;應計稅款如果在其所屬年度結束後 24 個月 內沒有繳納,就視為已退還,因此該年度的抵免會被減少,直到您繳納為止。26 CFR 1.905-3(a)。
加拿大和魁北克稅款被退還:我的美國抵免和結轉會怎樣?
您已申請抵免的加拿大所得稅被退還,一般意味著要更正申請抵免當年的美國抵免:提交 1040-X 表和修訂後的 1116 表,並檢查用到結轉的每個年度。如果更正後沒有任何年度的美國稅發生變化,則隨退款年度的稅表附上 Schedule C 即可。1116 表填表說明、26 CFR 1.905-4(b)(1)(v)。
聯邦和魁北克的退款是兩份單獨的通知,所以兩份都要檢查。如果被退還的省稅屬於您的美國抵免申請,就要把魁北克退款計入;向外國的省繳納的所得稅,符合抵免條件。IRS:Publication 514,哪些外國稅款合格。
請重新計算原來的抵免,再追蹤更正後的未用抵免,進入每個向前結轉或向後結轉的年度。退款可能只減少未用抵免,也可能增加原年度的稅款,或增加用到這些抵免的向前結轉年度或之後向後結轉年度的稅款。在斷定無須更正之前,要審查整條鏈。Schedule B(1116 表)用來核對結轉。IRS:Publication 514,向前結轉與向後結轉。為什麼會有未用的加拿大稅款,請見繳了加拿大稅,為什麼還欠 IRS。
退款一般按原來用於該退還稅款的匯率折算;也要保留退款日的匯率,因為可能需要審查匯兌損益。26 CFR 1.905-3,示例 7。影響同一年度的聯邦和魁北克變化,有時可以合併在一次申報中,但這不會推遲期限:如果合併結果使美國稅增加,則以第一個會使其增加的重新確定來決定日期。26 CFR 1.905-4(b)(1)(iv)。
IRS 更改了或退還了我的稅款:我必須更正加拿大的稅表嗎?最晚何時?
IRS 的更改,只有在改變了您用於加拿大外國稅收抵免的美國稅款時,才會影響加拿大的申報。如果更改是以 IRS 來函的形式出現,請先回覆來函;請見住在加拿大時如何回覆 IRS 來函。
CRA 的解釋說,因後來的外國評稅或重新評估而使所繳外國稅款增加或減少時,應通知 CRA,補繳稅款要附繳款證明,而已退還或可退還的外國稅款,不屬於可用於抵免的已繳稅款。CRA 解釋,第 1.33 段及第 1.45 段。該解釋沒有規定通知期限。適用的限制,一是 CRA 因外國稅款繳納或退還而重新評估的時間,這個時間一般是在個人正常重新評估期間(三年)結束後再延長 3 年(《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2(4)(b)(iv) 條);二是退款上限:個人的退款調整,一般不能超過納稅年度結束後 10 個日曆年度(CRA:更改稅表)。
IRS 多收的稅,不會自動提高加拿大的抵免,因為抵免以您來自該外國的來源收入為上限。《所得稅法》第 126(1) 條。魁北克的稅表要透過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用 TP-1.R-V 表單獨更正。魁北克稅務局可因外國稅款的繳納或償還,在原評稅日與稅表提交日(以較晚者為準)之後 六年 內重新評估。魁北克省《稅法》(Taxation Act)第 1010(2) 條。T1-ADJ 表、可接受的證明、利息減免和異議,請見外國稅收抵免審查。
誰改了什麼:我要更正哪一國的稅表?最晚何時?
另一國的申報取決於稅款的影響,而不是哪個機關發出了通知。
| 變化 | 另一國的行動 | 時間 |
|---|---|---|
| CRA 或魁北克減少了已申請抵免的稅款;美國稅增加 | 更正每個美國稅款發生變化的年度;提交變更年度的 Schedule C | 一般是變更年度美國稅表的到期日(含延期) |
| 加拿大應計稅款增加;美國抵免產生多繳 | 為受影響的年度申請美國退稅;提交變更年度的 Schedule C | 一般的退稅期間;外國稅收抵免申請一般有 10 年 的特殊期間 |
| 按已繳方法多繳加拿大稅 | 一般把合資格的額外稅款列入繳稅年度的美國 1116 表,除非該稅款正在爭議中 | 繳稅年度的稅表;如果該稅表已提交,則更正 |
| 加拿大重新確定使每個美國年度的稅款都不變 | 提交 Schedule C,並更正結轉記錄 | 變更年度美國稅表的到期日(含延期) |
| IRS 調整改變了支持加拿大抵免的美國稅款 | 通知 CRA,並要求調整受影響的加拿大年度;魁北克另行審查 | CRA 解釋沒有規定期限;請見上文的重新評估和退款限制 |
這項變化會影響我的州稅表嗎?
美國聯邦調整可能須另行審查州稅,但各州的申報義務和稅務影響各不相同。要檢查每份受收入、扣除或抵免變化影響的州稅表;僅憑聯邦外國稅收抵免的更正,不能確定州的結果。如果您搬到加拿大後仍有原居住州的稅表,請見搬到加拿大後的美國州稅。
加州是一個例子,其公布的規則涵蓋 IRS 所作的更改。IRS 更改使加州稅增加時,要在聯邦最終確定後 6 個月 內報告。IRS 更改後的加州退稅,必須不晚於加州一般退稅期限,以及聯邦最終確定後 2 年,這幾個日期中最晚的一個。加州表示,如果聯邦更改不影響加州稅,就無須更正。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也把更正後的聯邦稅表列為更正的理由,但所引用的頁面沒有給出這一途徑的期限。這些是加州的規則,不是全國統一的期限。加州 FTB、FTB Publication 1008、FTB:更正所得稅稅表。
如果兩國都不給予減免,可以請求主管當局協助嗎?
主管當局(competent authority)是各國指定用來解決稅收協定爭議的稅務機關。美國公民或居民,在美國或加拿大的行動可能造成雙重課稅或違反稅收協定的課稅時,可以請求美國主管當局協助。兩國主管當局可依第 XXVI 條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能適用具有約束力的仲裁;提出請求並不保證獲得減免。IRS:Publication 597。
請盡早提出。Publication 597 要求及時提出保護性的美國退稅申請,並採取措施保全加拿大的上訴權利;不要把稅收協定請求當作能延長更正、退稅或異議的期限。
依稅收協定第 XXVI(2) 條,主管當局達成的協議,即使超過國內時限也會執行,條件是另一國的主管當局在案件所涉納稅年度結束後 六年 內,收到了案件存在的通知。CRA 的指引要求以書面方式發出該通知,並提供足以識別問題的詳細資料。時間從納稅年度結束時起算,而不是從重新評估通知的日期起算。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XVI 條、CRA 主管當局指引,第 79–83 段。
一般的抵免上限,也可能在沒有違反稅收協定的情況下,仍使美國稅款須繳;請見繳了加拿大稅,為什麼還欠 IRS。
我什麼時候該找專業人士協助?要準備什麼?
當退款涉及多個年度、聯邦和魁北克的通知不一致、外國評稅存在爭議,或期限可能已過時,請做統籌兩國的審查。錯過外國稅款重新確定,要面對未通知罰款,而且評稅沒有時間限制。IRS:Publication 514。
請準備:
- 原來的和修訂後的加拿大稅表(包括魁北克的),以及評稅通知書或重新評估通知書。
- 美國稅表、1116 表、Schedule B 和 C、以往的更正、任何應計選擇,以及 IRS 的調整通知。
- 繳款和退款的憑證與日期,區分所得稅、利息、罰款和福利,並附匯率。
- 結轉計算、州稅表和延期記錄。
如果需要在兩國都作出決定,請使用跨境稅務協助。
舉例
僅供說明。加拿大稅款和退款以加元計;美國抵免和稅款以美元計。匯率為假設值。
第 1 年:一名個人按已繳基礎申請了 C$20,000 的加拿大所得稅。按假設的匯率,每 C$1 兌 US$0.75,合資格外國稅為 US$15,000。該個人用 US$12,000 作為抵免,同一收入類別還有 US$3,000 未用;假設上一年度沒有空間容納它,所以向後結轉。第 2 年:稅表用了其中 US$2,000 的結轉額。第 3 年:CRA 退還了同一筆稅款中的 C$2,000,魁北克也退還了 C$2,000,均不含利息。
按原匯率,C$4,000 的退款使第 1 年的合資格稅款減少 US$3,000,降至 US$12,000。第 1 年的美國稅沒有變化,但其未用的 US$3,000 消失了。沒有替代抵免,第 2 年的美國稅增加 US$2,000。
該個人要為第 2 年提交 1040-X 表、修訂後的 1116 表和說明,不晚於原第 3 年稅表的到期日(含延期),並把 Schedule C 附在該第 3 年稅表上。只檢查第 1 年,會漏掉增加的稅款。如果沒有用過任何結轉,就沒有任何年度的美國稅發生變化,一般只需 Schedule C。
您的情況不同?
- CRA 拒絕了加拿大的抵免,或要求提供證明: 請見外國稅收抵免審查。
- 您需要美國抵免的計算或稅收協定申請: 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 您用了境外所得免稅額,而不是抵免: 請見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
- 您從未提交原來的美國稅表: 請見補報漏報的美國稅表。
- 變化來自 IRS 來函: 請見住在加拿大時如何回覆 IRS 來函。
- 納稅人已去世: 由遺產的個人代表簽署 1040-X 表,並註明「Deceased」(已故)。請見美國公民在加拿大去世後的最後一年稅表。
- 申請抵免的是您的公司,而不是您: 請見在公司稅表上申請美國稅款抵免。
- 您需要選定由誰來協調兩國的申報: 請見何時需要跨境會計師。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外國稅款重新確定未通知罰款(每月) 按重新確定產生的美國補繳稅款的比例計算,每月或不足一個月計收一次;有合理原因時適用例外。 | 5% | IRS:Publication 514 核對日期 |
| 外國稅款重新確定未通知罰款的上限 按重新確定產生的美國補繳稅款的比例計算;有合理原因時適用例外。 | 25% | IRS:Publication 514 核對日期 |
| 提交稅表後,透過 1040-X 表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從提交原始稅表後起算,包括延期情形;須與繳稅後起算的期間比較,並適用特殊規則和繳納追溯期間 | 3 年 | IRS:1040-X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繳稅後,透過 1040-X 表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從繳稅後起算;須與提交稅表後起算的期間比較,並適用特殊規則和繳納追溯期間 | 2 年 | IRS:1040-X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外國稅收抵免增加後申請退稅的特別期限 從實際繳付或應計外國稅款的年度的常規稅表截止日期起算,不含延期(IRC 6511(d)(3)(A))。 | 10 年 | IRS:Publication 514 核對日期 |
| 不提交 1116 表而選擇外國稅收抵免的個人額度 非聯合報稅個人可抵免的外國稅總額最高額;還須符合該選擇的全部其他條件 | US$300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不提交 1116 表而選擇外國稅收抵免的聯合報稅額度 夫妻聯合報稅可抵免的外國稅總額最高額;還須符合該選擇的全部其他條件 | US$600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未繳的應計外國稅款重新確定期間 按應計方式確認的外國稅額,在所屬稅務年度結束 24 個月後仍未繳付的,必須重新確定外國稅額 | 24 個月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個人所得稅的正常重新評估期限 從首次評稅函件或首次無須繳稅函件中的較早者起算;另有例外 | 三年 | 《所得稅法》:第 152(3.1) 條 核對日期 |
| 因外國稅款繳納或退還而延長的重新評估期限 從正常重新評估期結束後起算;該次評稅必須與已支付或已獲退還的外國所得稅或利潤稅有關 | 3 年 | 《所得稅法》:第 152(4)(b)(iv) 條 核對日期 |
| 個人稅表調整申請的退稅期限 在稅務年度結束超過 10 個日曆年後才提出調整申請,不能獲得退稅 | 10 個日曆年度 | CRA:更正個人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繳付或報銷外國所得稅後的重新評估期間 自原始評稅(或無須繳稅的通知)發出之日與稅表提交之日中較晚者之後起算;僅限與外國稅款繳付或報銷有關的部分(《魁北克稅法》第 1010(2)(a.1)(iii) 條及 (3))。 | 六年 | 《魁北克稅法》(Taxation Act)第 1010 條 核對日期 |
| IRS 調整導致加州稅款增加時,向加州申報的期限 IRS 調整導致加州需補繳稅款時,自聯邦最終裁定起算;僅適用於加州。 | 6 個月 | 加州 FTB:IRS 更改了您的聯邦稅表 核對日期 |
| IRS 調整後加州退稅申請的特別期限 IRS 調整導致加州退稅時,自聯邦最終裁定之後起算;申請期限為加州一般期限與這一期間中較晚者。僅適用於加州。 | 2 年 | 加州 FTB:Publication 1008,聯邦稅務調整 核對日期 |
| 稅收協定下,不受國內時效限制而執行相互協商協議的通知期限 自案件所涉稅務年度結束時起算,另一國的主管當局須在此期間內收到案件存在的通知(第 XXVI(2) 條);第 IX 條所涉關聯人案件適用不同規則。 | 六年 | IRS: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eCFR:26 CFR 1.905-4,外國稅款重新確定的通知
- eCFR:26 CFR 1.905-3,外國稅款重新確定後的調整
- IRS:Publication 514,個人的外國稅收抵免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C(1116 表)填表說明
- IRS:1040-X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4,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在境外的稅務指南
- IRS:Publication 597,美國與加拿大稅收協定
- IRS: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XVI 條
- CRA:更改稅表
- CRA:所得稅解釋 S5-F2-C1,外國稅收抵免
- 《所得稅法》第 126 條,外國稅款扣除
- 《所得稅法》第 152 條,因外國稅款繳納或退還而重新評估
- 魁北克稅務局:更正錯誤或遺漏
- 魁北克省《稅法》第 1010 條,因外國稅款繳納或退還而重新評估
- 加州 FTB:IRS 更改了您的聯邦稅表
- 加州 FTB:更正所得稅稅表
- 加州 FTB:Publication 1008,聯邦稅務調整
- CRA:加拿大稅收協定下的主管當局協助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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