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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护士和代班医生:美国短期合同怎么报税

住在加拿大、承接美国短期护士或代班医生合同的人,对在美国赚取的报酬,通常要提交 1040-NR 表和有关州的税表,付款方会预扣税款。加拿大对同一笔报酬征税,并为符合条件的美国税款提供抵免。W-2 报酬和 1099 报酬的预扣方式不同;住房补贴在两国各需要单独的测试。

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身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在美国境内实地承接短期护士或代班医生合同的人
  • 通过美国医院或人员派遣机构领取报酬的员工
  • 以个人名义在美国承担临床班次的自雇人士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移民许可、专业执照或临床责任
  • 通过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LLC)结算的合同
  • 员工协定豁免或美国居民身份计算的详细内容
  • 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的完整报税规则

我住在加拿大,美国短期合同要报哪些税表?

从事美国贸易或经营活动的非居民外国人,即使协定免除了这笔收入的税,也要提交 1040-NR 表,即不是美国税务居民的人使用的美国税表。在美国提供个人劳务,通常属于从事美国贸易或经营活动,工作时间短并不会因此改变这一点(第 519 号出版物;1040-NR 表填报说明,表 A)。

有一条很窄的规则,把外国雇主支付的少量报酬视为不是美国来源:该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报酬不超过 US$3,000,且由非居民外国人、没有从事美国贸易或经营活动的外国合伙企业或公司,或美国人设在境外的办事处支付。美国医院或人员派遣机构通常不是外国雇主,过去那条工资低于个人免税额的例外已经取消(第 519 号出版物,为外国雇主提供的劳务和例外情形)。

在美国医院实际上班所得的报酬,无论您的住址或银行在哪里,通常都是美国来源收入。如果部分工作在加拿大完成,工资通常按工作天数分摊(IRS:个人劳务收入)。

以住在温莎、在底特律上班的护士为例,要核对这些税表:

税表原因截止日期
美国 1040-NR 表在美国工作所得的报酬,即使协定免税也要申报工资受美国预扣税约束的,为 4 月 15 日;没有的,为 6 月 15 日
各工作所在州的州税表在该州工作所得的报酬(见下文州税一节)由各州自行规定
适用时的市税表例如底特律(见下文州税一节)底特律:4 月 15 日;其他城市自行规定
加拿大 T1 税表加拿大对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并为符合条件的美国税款提供抵免4 月 30 日;如果您经营过业务,则为 6 月 15 日;应缴税款仍在 4 月 30 日到期(《所得税法》第 150 条;第 248(1) 款,应缴余额到期日)

1040-NR 表只允许逐项扣除;标准扣除额仅限来自印度的部分学生和商业学徒(填报说明第 12 行)。第 13c 行增加了临时加班扣除,上限为 US$12,500,适用于持有有效社会保障号码(SSN)且领取《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规定的加班费的员工;其他条件见 Schedule 1-A 填报说明(IRS 摘要)。

除已预扣税款的抵免外,其他扣除和抵免,都取决于是否在截止日后 16 个月内报税;如果您漏报了上一年的税表且 IRS 已通知您,期限还要更短。所以迟报税的承包商,可能失去差旅和住宿扣除。4868 表延长的是报税日期,不是缴税日期(第 519 号出版物)。

W-2 还是 1099:预扣、协定申请和报税有什么不同?

员工工资和自雇人士的临床服务费,适用不同的预扣和协定规则。标有 1099 的表格,既不能证明这名工作者被正确归类,也不能免除付款方对非居民所得报酬的预扣义务。

合同安排美国预扣协定和税表处理
收到 W-2 表的员工按累进的工资预扣办法预扣,适用非居民员工规则协定第十五条涵盖雇佣所得;应税工资填在 1040-NR 表第 1a 行,协定免税的报酬填在第 1k 行
自雇人士,有时称为 1099 承包商对美国个人劳务付款,默认预扣 30%,除非适用豁免或其他获准的减免协定第七条涵盖营业利润;先判断是否存在美国常设机构,再提交 1040-NR 表,协定免税的收入填在第 1k 行

8233 表是您在付款前交给付款方、用来申请协定预扣免税的表格;付款方签字接受后,须在 5 天内送交 IRS(第 515 号出版物)。加拿大承包商往往用不了它:协定第五条第 9 段的劳务测试取决于付款时还不知道的天数,所以付款方可能要按默认税率预扣,您再通过 1040-NR 表追回多扣的部分(8233 表填报说明)。与 IRS 签订预扣协议,或凭 IRS 来函取得最高 US$5,000 的最后一笔付款豁免,也可以减少预扣(第 515 号出版物)。

非居民承包商收到的可能是 1042-S 表(显示支付给外国人的报酬和已预扣的税款),而不是 1099-NEC 表。即使没有收到任何表格,收入也可能应税;付款方没有预扣,也不能决定您是否必须报税。协定免税的报酬,连同 Schedule OI 的 L 项,填在第 1k 行,不填在第 1a 行。如果付款方因为没有提交 8233 表而预扣了税款,要把第 1a 行减去免税金额,并附上一份声明,写明 8233 表本应包含的事实(1040-NR 表填报说明)。

对员工而言,协定第十五条规定,在美国工作所得的报酬不超过 $10,000 时,只在加拿大征税。超过该金额后,还要同时满足:停留时间不超过(在该财政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累计 183 天),且报酬不由美国居民支付或代为支付,也不由美国常设机构负担。美国医院或派遣机构通常是美国居民,所以仅凭合同期短,并不能解决问题。详细内容以及由雇主派出的情形:跨境工作。

对承包商而言,协定第七条规定,营业利润只在加拿大征税,除非可归属于美国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包括固定营业场所,以及根据第五条第 9 段的劳务测试: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您就被视为在美国有常设机构:

  • 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您在美国停留 183 天或以上,并且您执业所得的积极经营总收入中,来自美国劳务的部分超过 50%;或
  • 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美国提供劳务达 183 天或以上,客户是美国居民或在美国设有常设机构,且劳务与该常设机构有关。

天数要按这十二个月内的所有合同合计,而不是一次轮班一次轮班分开算。第十四条已废止(加美所得税协定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十四条)。

主张协定第七条免除这笔收入税款的承包商,通常还要附上 8833 表;对受雇个人劳务提出的协定主张可以免交,其中包括协定第十五条下的员工报酬。未披露必须披露的立场,每次罚款 US$1,000(1040-NR 表填报说明)。承包商要用的表格见为美国客户工作的加拿大自由职业者。

13 周的美国旅行合同:每日津贴或住房补贴要纳税吗?

旅行护士或代班医生合同上的住房补贴,不会因为派遣机构称之为报销,或合同期为 13 周,就自动免税。美国的免税规定和加拿大的处理,要分别测试。

如果您是自雇人士,就没有可以排除的工资补贴:客户支付的款项是收入,差旅和住宿只有满足下文测试时才是经营费用,在加拿大填在 T2125 表上。第 515 号出版物规定,付款方按合规报销计划支付给非居民的差旅和住宿款项,免于申报和预扣,但属于报酬的部分除外(第 515 号出版物)。

美国的税务住所测试有什么要求?

美国的差旅规则通常把税务住所(tax home)认定在主要工作地点,而不是家庭住所。没有主要工作地点时,要看在所称住所附近是否有工作、是否有重复的生活开支以及是否保持联系,来判断税务住所是否存在;没有税务住所,就谈不上因离开它而产生可扣除的差旅费(第 463 号出版物,税务住所)。

预计持续并且实际持续 1 年或更短的任务,通常属于临时性任务,但续约和在同一地点的一连串短期任务,可能改变这一结论(第 463 号出版物,临时任务或工作)。

对员工而言,合规报销计划是派遣机构的一种安排:只补偿有凭证的经营费用,多出的部分要退回,并受适用的每日津贴规则约束。按该计划支付的款项不计入工资;其他款项都算工资,把普通报酬改称费用,并不能构成免税的依据(26 CFR 1.62-2(c)–(f))。被视为工资的补贴,不能用您实际的住房和差旅开支来抵减:第 463 号出版物规定,不在一小部分特定类别内的员工,不能扣除未获报销的员工差旅费(第 463 号出版物)。

加拿大接受派遣机构的美国处理方式吗?

加拿大的处理依据加拿大的福利和津贴规则,不依据派遣机构的美国工资税处理。即使补贴没有计入美国应税工资,仍要分析它在加拿大应否计入收入。

CRA 的雇主指南指出,免费住宿是应税福利,并介绍了对膳食和住宿的特殊工作地点减免。条件包括:工作是临时性的;另有一处主要住宅一直保留并且没有出租;距离远到每天往返不合理;以及提供膳食和住宿至少持续 36 小时(CRA:膳食、住宿和差旅津贴)。

第 463 号出版物是写给美国纳税人的,CRA 雇主指南也没有说明:为美国派遣机构工作的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是否有税务住所,也没有说明美国人员派遣机构的住房补贴在加拿大如何处理。不要以为美国的工资税处理就能带来加拿大的减免。

各州征什么税?州政府会遵守协定吗?

美国州税与联邦协定减免是分开的:IRS 说明,有些州承认美国的税收协定,有些州不承认(IRS:税收协定)。每个工作所在州和适用的城市,都要核对。

工作地点核对什么
密歇根州密歇根州说明,其他州的居民要提交 MI-1040 表及其非居民附表 Schedule NR,并就在密歇根州工作所得的工资缴税。该州的互惠州例外只列出六个美国州,该页面没有涉及加拿大居民或协定(密歇根州非居民员工指引)
底特律在底特律工作过的非居民,如果欠税、有退税,或所得工资超过免税额度,就要提交 5119 表,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申报,截止日期)。只有在底特律是主要工作地点时,该市才要求对非居民员工的报酬预扣税款;独立承包商的费用或费用报销不需要预扣,该页面也没有说明承包商是否须缴这项税(薪酬规则)
纽约州即使是非居民,在纽约州工作也可能产生纽约州来源收入,要在 IT-203 表上申报;州居民身份是另一项测试(纽约州非居民常见问题)
加州联邦协定保护并不自动免除加州来源收入;非居民外国人在 540NR 表上申报(FTB 第 1017 号出版物,问题 19)

这些只是示例,不是全国统一的规则;纽约州的页面也没有涉及协定待遇。

我要缴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医疗保险税,还是缴 CPP,还是两者都缴?

社会保障协定的设计,是让同一份工作只由一个国家的计划覆盖,而不是两国都覆盖(CRA 对协定的说明;SSA 小册子)。美国医院或派遣机构的员工,即使住在加拿大,通常也由美国社会保障和 Medicare 覆盖。住在加拿大的自雇人士则由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覆盖;魁北克居民要联系魁北克退休局(Retraite Québec),该机构把美国列为协定国家之一(魁北克退休局)。

所得税协定的免税,并不能证明免缴工资性缴费。加拿大雇主派出的工作者,以及错误预扣缴费的退款,见跨境工作。

CRA 对协定的说明指出,对为期 6 个月或更短的美国访问期间所做的工作,加拿大通常不会签发 CPP 覆盖证明;而 CRA 现行的证明页面则说,将暂时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加拿大居民自雇人士,可以申请证明(CRA:谁可以申请)。依赖哪一种说法之前,请先询问 CRA。对于在境外签有临时合同的自雇工作者,魁北克退休局表示,申请材料齐全后,最长 40 天内出具证明(魁北克退休局)。

非居民外国人通常不缴美国自雇税,但社会保障协定可能改变这一结果,所以在决定是否适用 Schedule SE 之前,要先确认身份分类和居民身份(IRS:社会保障、Medicare 和自雇)。

我怎么申报美国报酬并在加拿大申请抵免?

加拿大税务居民要以加元申报美国的雇佣收入或专业收入。符合条件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可以支持加拿大外国税收抵免,但受加拿大限额的约束。

不在 T4 税单上的美国雇佣收入,填在第 10400 行(CRA:境外雇佣收入);自雇的临床收入填在 T2125 表,均以加元申报。联邦外国税收抵免使用 T2209 表和第 40500 行;魁北克以外的省抵免使用 T2036 表。魁北克居民不填 T2036 表;CRA 请他们向魁北克税务局了解魁北克的抵免。

CRA 的抵免说明通常把联邦抵免限定为以下两者中较小的一个:已缴的合格外国税款,以及按外国净收入本应缴纳的加拿大税款。对自雇收入,美国经营所得税未用完的抵免,可以向前结转 3 个税年,或向后结转 10 个税年(《所得税法》第 126(2) 款);这项结转只适用于经营所得税。

抵免计算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工资或专业收入、福利和补贴,按加拿大规则核对。CRA 要求,把使 W-2 表金额减少的 401(k)、403(b) 或 457(b) 计划供款加回,并且不要用已预扣的税款来减少外国收入;在加拿大应税的补贴要加进来。
  2.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最终税款,包括有效的协定主张和退税。
  3. 按 CRA 的汇率规则换算金额,并保留所用汇率。
  4. 加拿大的抵免;如果美国税款发生变化,要相应更新。

CRA 的所得税指引说明,已退还或将退还的税款、违反协定自愿缴纳的税款,以及超过协定税率的预扣税款,都不属于已缴外国税款,纳税人应向外国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部分(CRA 外国税收抵免指引,第 1.33–1.35 段)。

美国社会保障和 Medicare 缴费也可能是可抵免的外国税款;要把它们和所得税预扣分开。更广泛的申报规则,参见加拿大税表中的境外收入。

我要有 SSN 或 ITIN 才能领报酬和报税吗?

持有美国工作签证的非居民外国人有资格申请 SSN,IRS 只向没有资格取得 SSN 的人签发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ITIN 只用于联邦税务,不具有工作许可的效力(IRS:ITIN)。对于已获工作许可、只是在等待美国社会保障局(SSA)办理的人,IRS 通常不会签发 ITIN;在 8233 表或 W-8BEN 表载明收款人的纳税识别号码之前,付款方通常也不能给予协定优惠(IRS:SSN 签发延迟)。

没有资格取得 SSN、但有联邦税务用途(例如主张协定或报税)的承包商,可能需要 ITIN;申请步骤见非居民的经营收入税表。

多次轮班会让我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吗?

即使每份合同都很短,反复到美国轮班,也可能改变联邦税务居民身份,因为这项测试按三年合计天数,而不是按每份合同计算。如果您今年在美国至少 31 天,并且今年的天数,加上去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和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达到 183 天,该测试通常会使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一份 13 周的合同最多 91 天(只计实际在美国境内的天数),所以两份连续的合同,在加上以前年度的天数之前,最多合计 182 天(IRS:实质居留测试)。

如果在工作期间,您有超过 75% 的工作日是从加拿大住处通勤到美国上班,这些通勤的天数不计入。通勤是指在 24 小时内回到住处,所以在两次轮班之间住在美国住所的日子,不算通勤日(第 519 号出版物,经常通勤者)。即使通过了该测试,您仍可能是非居民。主张更密切联系,要求当年在美国停留少于 183 天、税务住所在加拿大、没有申请永久居留,并且在 1040-NR 表的截止日前提交 8840 表。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第四条)要填在 1040-NR 表上,并附上 8833 表(第 519 号出版物)。参见季节性赴美居住者与美国居民身份和持 TN 签证的加拿大人。

合同结束后离开美国,是单独的一步。第 519 号出版物说明,外国人通常必须在离境前至少 2 周取得合规证明(2063 表或 1040-C 表,向 IRS 纳税人援助中心办理),除非适用例外;工资受美国预扣税约束的经常通勤者属于例外(第 519 号出版物第 11 章)。

我是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有什么不同?

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通常要遵守美国对全球收入的申报规则,而不是上文仅适用于非居民的处理;加拿大居民身份还会带来加拿大的申报义务。协定抵免的协调和工资性缴费的覆盖范围,仍需要审查(IRS:海外公民和居民外国人)。请先看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自雇工作见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美国自雇税还是 CPP。

每份合同要保留哪些记录?

保留足够的证据,把每笔付款与合同、工作地点和所涵盖的费用对应起来。仅有 W-2 表,不能证明补贴可以免税、有权享受协定待遇,或确定最终的加拿大抵免。

  • 合同和续约:付款方的法定名称、员工或承包商的条款、医院所在地、预计结束日期和后续续约。
  • 报酬明细:工资或服务费、每日津贴、住房补贴、奖金、报销款、扣除项,以及派遣机构的报销政策。
  • 差旅和住宿证明:过境日期、按州和城市统计的工作日、过夜地点、住房发票,以及加拿大住所的开支。
  • 覆盖和协定文件:覆盖证明、8233 表,以及支持所主张免税的证据。
  • 税款核对:W-2 表、1042-S 表或付款方的其他表格、已提交的税表、评税通知、缴款、退税和币种换算。

示例

仅作说明。一位加拿大居民护士,因一份美国短期合同,领取了 US$30,000 工资和 US$5,000 住房补贴。假设经审查,补贴在美国可以排除,但在加拿大应税。假设本例所有金额都按每 US$1 兑 C$1.40 换算。

加拿大雇佣收入为 C$49,000:C$42,000 工资,加上 C$7,000 应税补贴。如果只是换算 W-2 表上 US$30,000 的工资数字,就会漏掉在加拿大应税的补贴。

假设符合条件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最终为 US$5,000,但已预扣 US$6,000,退还 US$1,000。进入加拿大抵免计算的所得税金额是 C$7,000,不是 C$8,400。如果适用的加拿大限额更低,加拿大抵免可能更小。工资性缴费需要单独审查,本例未予计入。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非居民外国人依据外国雇主短期访问薪酬例外,可在美国停留的最多天数
薪酬上限例外只适用于在纳税年度内临时在美国停留、且累计不超过这一天数的非居民外国人
90 天IRS:第 519 号出版物,为外国雇主提供的服务
核对日期
短期访美服务收入来源豁免下,美国服务报酬合计上限
第 861(a)(3) 条还要求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并有符合条件的付款人或境外办事处
US$3,000《美国法典》:第 861(a)(3) 条
核对日期
采用日历年且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4 月 15 日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采用日历年且没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6 月 15 日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底特律市个人所得税税表的截止日
密歇根州财政部列明 2025 年税表的截止日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底特律工作的非居民提交 5119 表
4 月 15 日密歇根州财政部:底特律市个人所得税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4 月 30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6 月 15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单身报税人最多可扣除的合格加班报酬
《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规定的加班费溢价部分的扣除,在 Schedule 1-A 和 1040-NR 表第 13c 行申报。须有有效的社会保障号码(SSN);收入较高时逐步取消;2025 年至 2028 年有效;联合申报时为 $25,000
US$12,500IRS:《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为美国劳动者和老年人提供的税收扣除
核对日期
非居民为申请扣除而提交税表的期限
从 1040-NR 表的原定截止日后起算,不考虑延期;可能适用更早的 IRS 通知规则,也可能获得 IRS 豁免
16 个月IRS: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持有的不动产
核对日期
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美国境内服务费时,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美国服务报酬总额;适用的豁免或税收协定申请可能改变预扣税额
30%IRS:提供个人服务的报酬
核对日期
雇主将已接受的 8233 表转交 IRS 的截止期限
扣缴义务人须在接受员工的 8233 表格后 5 天内,将已签署副本转交 IRS
5 天IRS:8233 表格填报说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核对日期
最后一笔付款预扣税豁免可涵盖的美国服务报酬上限
对于承包人在该纳税年度的最后一笔美国服务付款,须由 IRS 向付款人发函批准免预扣税
US$5,000IRS:第 515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在工作所在国适用的受雇收入金额上限
第 XV(2)(a) 条:在另一国受雇所得报酬,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这一金额,并按日历年适用(依据美国财政部对第五议定书的技术解释);与另一项 183 天测试分开适用
$10,000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2)(a)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访问的停留天数上限
第 XV(2)(b) 条还要求:报酬不是由工作所在国的居民雇主支付,也不是由该国的常设机构承担
在该财政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累计 183 天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服务型常设机构的天数门槛
在任意十二个月内,同时满足第 V(9)(a) 条的收入测试或第 (b) 项的同一或相关项目测试
183 天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V(9)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服务型常设机构(PE)的收入测试
第 V(9)(a) 条:个人在任何 12 个月内于当地停留至少 183 天,且企业该期间的主动经营总收入超过这一比例来自该人在当地提供的服务时,构成服务型常设机构
50%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美国税收协定整合版
核对日期
未披露依据税收协定采取的报税立场的罚款
根据第 6712 条按每次违规计收;适用于 C 型公司以外的纳税人。
US$1,000IRS:8833 表格(2022 年 12 月修订版)
核对日期
差旅扣除中,一般视为临时的预期及实际派驻时间上限
在同一地点连续进行多次短期派驻,仍可能被视为无限期
1 年IRS:第 463 号出版物,临时派驻或临时工作
核对日期
雇主提供食宿以享受特殊工作地点减免的最短期间
雇主提供的食宿或合理津贴,在特殊工作地点可不征税的若干条件之一
36 小时CRA:雇主指南,应税福利和津贴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一般不向加拿大居民签发 CPP 覆盖证明的赴美停留时长上限
加拿大一般不会向加拿大居民就其在加拿大境内的工作,或在美国停留这一时长或更短期间的工作,签发 CPP 覆盖证明
6 个月CRA:信息通告 IC84-6,加拿大与美国社会保障协定,第 9 段
核对日期
自雇人士提交完整申请后,等待魁北克退休金局(Retraite Québec)签发覆盖证明的最长时间
魁北克退休金局表示,持有国外临时工作合同的自雇人士,在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后,预计最长在这一时间内收到证明
40 天魁北克退休局:申请覆盖证明
核对日期
未使用外国营业税抵免的向前结转年限
按国家分别计算、尚未使用的外国经营收入税额抵免
3 个税年《所得税法》:第 126(2) 及 152(6)(f.1) 条
核对日期
未使用外国营业税抵免的向后结转年限
按国家分别计算、尚未使用的外国经营收入税额抵免
10 个税年《所得税法》:第 126(2) 条
核对日期
实质居留测试要求当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另须在三年内达到 183 个加权天数
31 天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满足实质居留测试的三年加权在美天数
当年天数,加上上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
183 天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被视为经常跨境通勤者所需的工作日占比(实质居留测试)
如果在工作期间超过这一比例的工作日,从加拿大或墨西哥住所往返美国上班,则通勤日不计入在美停留天数
75%IRS:第 519 号出版物,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核对日期
当年在美国停留天数低于此数时,才可主张更密切联系
另须以外国为税务所在地(tax home,即主要营业或工作地点),并与该国有更密切联系;8840 表须不迟于 1040-NR 表的截止日提交
183 天IRS:第 519 号出版物,与外国的更密切联系
核对日期
离开美国前申请离境外国人合规证明(出境许可)的最晚时间
凭 2063 表或 1040-C 表到 IRS 纳税人援助中心申请;证明不会在离境前 30 天以上签发。常年从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工资须在美国预扣税的人除外
2 周IRS:第 519 号出版物,第 11 章,离境外国人与出境许可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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