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临时赴加拿大工作期间,仍属于美国协定居民的美国税务居民
- 受雇于美国雇主、赴加拿大数据中心轮换从事调试投运或现场服务的员工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雇主发薪安排、非居民雇主认证和预扣豁免
- 承包商服务费、永久迁居,以及移民或工种执照事项
美国雇主派我到加拿大工作,我要交加拿大税吗?
加拿大可以对员工在加拿大工作的工资征税,即使雇主及员工住所都在美国。美国协定居民有两种免税途径(第 115 条;第 XV 条)。
| 免税途径 | 加拿大现场工作工资的适用条件 |
|---|---|
| 年度工资限额 | 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内,于加拿大工作的报酬不超过 $10,000 加元 |
| 短期停留 | 员工在该年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 内,于加拿大停留不超过 183 天;工资既非由加拿大居民支付或代加拿大居民支付,也不由加拿大常设机构承担 |
员工的每日津贴、生活津贴及实物福利,可计入加拿大工作报酬。“承担”指计算加拿大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该报酬(美国财政部说明第 10 条)。之后再次赴加拿大轮换工作,或货币换算,可能使报酬超过年度限额。
请向美国雇主确认谁承担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工资。安装项目超过 12 个月,会构成常设机构;服务常设机构测试也另行适用。参见雇主在加拿大的业务税务情况(第五条)。
多次赴加拿大工作、跨年停留,183 天怎样计算?
加拿大停留天数按实际在加拿大境内的天数计算,包括抵达日、离境日、周末及假日。一天中只停留部分时间,也计一天(CRA 第 94 段)。
加美税收协定采用滚动期间,天数不会在 1 月重新归零。例如,同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内,秋季在加拿大停留 120 天,加上春季停留 90 天,可能使员工在两个年度都无法按短期停留途径免税。年度工资限额仍另行判断(第 XV 条)。
税务居民身份另行判断: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暂居 183 天,或在魁北克暂居 183 天,可能被视为居民(第 250 条;魁北克规则)。双重居民须按协定居民判定规则,依次判断永久住所、较密切的个人及经济联系、惯常居所、国籍;仍无法确定时,由两国主管当局处理(第四条)。参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按税收协定免税,为什么加拿大仍从我的工资扣税?
加拿大第 102 条条例预扣税是所得税预缴。即使员工根据税收协定免税,雇主仍必须对加拿大工作工资预扣税款,除非适用减免(CRA 非居民雇主认证规则;IC75-6R2,第 68 及 81 段)。
加拿大非居民雇主认证,或获批的 R102-R 员工预扣豁免,可能免除联邦预扣税(CRA);资格条件、T4 税单申报及魁北克发薪要求,参见派员工赴加拿大工作。
我需要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税表吗?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员工应通过报税计算加拿大税款,或申请退回预扣税。预扣豁免不免除其他适用的报税义务。若工资全部根据税收协定免税,员工不申请退税,也没有其他报税触发条件或 CRA 要求,则可能无须报税(第 150 条;T4058)。
加拿大报税及缴税的通常截止日为纳税年度次年 4 月 30 日。若您或与您同居的配偶、同居伴侣经营业务,报税截止日一般为 6 月 15 日;缴税截止日仍为 4 月 30 日。支出主要用于避税投资的业务,不适用较晚的报税日期(第 150 条)。一般逾期报税罚款为未缴税款的 5%,每逾期一个完整月份再加 1%,最多计 12 个月;重复逾期可能面临更高罚款。未缴税款还会产生利息(第 162 条)。
加拿大非居民员工应结合 T4058,使用工资收入所属省份的报税资料包;在多个省份工作时须使用 T2203 表(CRA)。当前年度可下载的资料对应上一年;须使用您所报纳税年度的税表。
怎样退回工资中预扣的加拿大所得税?
在加拿大税表申报加拿大工资,并在第 25600 行扣除根据税收协定免税的收入。只有超过应缴税额的预扣税款可以退回(T4058)。
- 员工须将加拿大 T4 税单与雇主分配给加拿大工作的工资金额核对。若未收到工资税单,应联系发薪部门,并根据最后一份工资单或工资明细估算收入和代扣款,按时报税。纸质报税时,须附上该工资单或明细,并附说明,列明付款方名称及地址、收入类型,以及索取工资税单的经过(CRA)。
- 员工须为加拿大税表第 25600 行的扣除提供依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条款、出行日历,以及雇主对工资承担方的确认。
- 加拿大非居民税表的附表 A 申报全球收入,包括美国工资、出租或经营净收入及投资收入。附表 B 确定可用的税额抵免;外国收入可能限制抵免额度,但并不因此成为加拿大应税收入。填写省或地区的 428 表时,须附上附表 D(T1248 表)(T4058)。
- 加拿大纸质报税须附 T4 税单副本(CRA)。员工无资格申请加拿大社会保险号码(SIN)时,除非已有加拿大税号,否则须用 T1261 表申请个人税号(ITN)。已申请的 SIN/ITN 尚未获批时,仍须按时报税,可以暂不填写号码,并附说明。
加拿大申请退税的一般报税期限为年末后 3 年。酌情减免可涵盖年末后 10 年 内的申请;批准并非自动获得(CRA)。
在魁北克现场工作,还要单独报魁北克税吗?
在魁北克受雇工作的非居民,一般须单独提交魁北克税表(魁北克税务局)。报税和缴税的通常截止日为次年 4 月 30 日。若您或配偶经营业务,报税截止日一般为 6 月 15 日;缴税截止日仍为 4 月 30 日(魁北克截止日期)。
根据税收协定免税的工资,可在魁北克税表第 297 行扣除,代码为 12(有多项扣除时用代码 88)。RL-1 税单 E 栏的预扣所得税填入第 451 行;超过核定应缴税额的部分可退回。须核对其他魁北克应缴款项及适用的 TP-1 税表指南(第 297 行;TP-1 税表指南)。魁北克育儿保险计划(QPIP)保费另行处理:RL-1 税单 H 栏填入第 97 行;多缴部分填入第 457 行。仅根据税收协定免税,不能证明可退回 QPIP 保费。
工资中代扣的 CPP、QPP 或 EI 可以退回吗?
根据税收协定免税或取得加拿大非居民雇主认证,不自动免除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或就业保险(EI)缴费(CRA)。对本文所述非居民员工,美国雇主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场所时,不适用 CPP。营业场所指雇主拥有、租赁或获许可使用,供员工工作、报到或领取工资的场所;这与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不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条例》第 15 及 22 条)。
符合条件、预计最多持续 60 个月 的临时派驻,通常可继续参加美国社会保障。请向雇主索取覆盖证明;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适用魁北克单独的社会保障协定(美国社会保障局(SSA);魁北克)。
该雇佣关系必须缴纳美国州失业保险保费时,不适用加拿大就业保险(EI)(T4001)。先请发薪部门更正错扣的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及 EI 缴费。若雇主未退还错扣款项,已申报的代扣款及更正后的养老金、就业保险缴费工资金额,可作为通过加拿大税表申请退款的依据。T4058 涵盖非居民多缴的 CPP 或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根据社会保障协定申请退款时,须确认参保证明及税单处理方式(CRA 更正指引;T4058)。
加拿大员工申请一般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退款,须在年末后 四年 内提交;就业保险(EI)退款申请须在年末后 三年 内提交。所得税酌情减免不延长这些期限(CPP 第 38 条;EI 第 96 条;CRA 第 86 段)。
同时收到 W-2 表和 T4 税单,美国税表怎样申报?
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一般须申报全球收入。工资已列入美国 W-2 表时,只申报一次;不要再把加拿大 T4 税单中重叠的工资重复加入(第 54 号出版物)。
员工须核对美国和加拿大工资的货币换算、福利及工资分配。
短期赴加拿大轮换工作的员工,很少符合美国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条件:须有外国税务住所,并满足真实居住测试,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有完整的 330 天在外国境内(第 54 号出版物)。
加拿大税款可以在美国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吗?
美国外国税收抵免仅适用于实际应缴且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所得税,不包括可以退回的预扣税款(第 514 号出版物)。
加拿大工作工资一般填入美国 1116 表的普通收入类别。抵免限额、货币换算及州税抵免,参见美国税表中的外国收入(填报说明)。
美国一般报税截止日 2027 年 4 月 15 日 早于加拿大。可行时,先计算加拿大税额,或申请美国报税延期;缴税期限不会随报税延期而延长(第 17 号出版物;IRS)。加拿大税额之后变动时,须核对一国调整税表后如何更正另一国税表。
在加拿大赚的工资,要交美国州税吗?
您居住的美国州可能对加拿大现场工作工资征税。加州对全球收入征税;短期离开加州一般不改变居民身份(加州特许经营税局(FTB))。加州的其他州税额抵免不包括外国政府征收的税款(FTB 手册)。得克萨斯州没有个人所得税(《得克萨斯州宪法》第 VIII 条第 24-a 节)。美国州税中的外国税收抵免,参见美国税表中的外国收入。
哪些资料能证明我的加拿大停留天数和工资?
员工应分别保存加拿大停留天数及工作日历;CRA 要求取得非居民雇主认证的雇主同时跟踪两者(CRA)。须收集:
- 员工进出加拿大的日期、机票或车票、住宿收据,以及现场出勤记录。
- 员工赴加拿大工作的派驻函、每次施工团队轮换的职责及省份,以及工资分配记录。
- 员工的美国 W-2 表、加拿大 T4 税单、魁北克 RL-1 税单、福利及津贴明细,以及货币换算记录。
- 雇主对加拿大工资扣除的确认、非居民雇主认证或预扣豁免批准文件,以及美国覆盖证明。
- 员工的加拿大评税通知、缴税及退税记录。
加拿大工作许可、商务访客身份和工种执照,需要另行咨询。
美国和加拿大报税有何区别?
| 事项 | 加拿大 | 美国 |
|---|---|---|
| 加拿大现场工作工资 | 加拿大对员工工资征税,除非适用税收协定免税 | 美国将员工工资计入全球收入 |
| 税表及通常截止日 | 加拿大非居民 T1 税表:次年 4 月 30 日;魁北克 TP-1 税表:通常截止日相同,但须单独提交 | 美国 1040 表:2027 年 4 月 15 日 |
| 预扣税及退税 | 加拿大 T4 税单上的所得税在 T1 税表申报为已缴税款;魁北克 RL-1 税单上的预扣税在 TP-1 税表申报 | 美国 W-2 表上的预扣税在 1040 表抵扣应缴税款 |
| 社会保障 | 雇主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场所,或员工享有社会保障覆盖豁免时,不适用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和就业保险(EI)各有单独规则 | 符合条件的派驻员工可继续参加美国社会保障 |
| 双重征税减免 |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加拿大税表申请税收协定扣除 | 员工可用美国 1116 表,就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最终所得税申请抵免 |
| 省税或州税 | 加拿大按工资收入所属省份报税;涉及多个省份时使用 T2203 表 | 美国各州的居民身份及外国税款减免规则不同 |
示例
以下示例金额均为加元,未假设任何预扣税率。三名员工均继续属于美国协定居民。
在斯特金县调试投运七周
一名受雇于得克萨斯州开关设备供应商的得克萨斯州居民,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数据中心用 49 天调试投运设备,赚取 C$30,000。没有非居民雇主认证或预扣豁免时,雇主预扣 C$7,000,并列入 T4 税单。
假设加拿大安装项目少于 12 个月,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其他加拿大常设机构(包括服务规则下的常设机构),工资也非由加拿大居民支付或代加拿大居民支付。员工的工资按短期停留途径免税:阿尔伯塔省税表申报 C$30,000,并在第 25600 行扣除;假设没有其他应缴款项,可退回 C$7,000。美国 1040 表中的 W-2 工资只申报一次;加拿大最终税额为零,没有可抵免的加拿大税款,也无须提交得克萨斯州个人所得税税表。
短期轮换,但安大略省常设机构承担工资
一名主管每年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和安大略省的现场工作约 60 天,赚取 C$40,000。雇主在安大略省的安装项目超过 12 个月;该常设机构可扣除两个现场的工资。
主管在加拿大停留天数虽少,也不符合短期停留免税条件。全部 C$40,000 均须在加拿大纳税。主管报税时须使用 T2203 表,并考虑通过美国 1116 表,就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最终所得税申请抵免,但须受抵免限额约束。
在魁北克工作三周
一名工程师在加拿大魁北克现场工作 21 天,赚取 C$9,000,T4 和 RL-1 税单均列有预扣税。若该日历年全部加拿大工作报酬不超过 C$10,000,则工资按年度限额途径免税,无论由谁承担。
工程师须提交加拿大联邦及魁北克税表,分别申请税收协定扣除,并申报预扣所得税。没有其他应缴款项抵消退税时,可获得退税。年度工资超过 C$10,000 时,须核对是否符合短期停留免税条件。
您的情况不同?
- 承包商或通过自己的公司提供服务:请参阅加拿大服务费预扣税。
- 住在加拿大:参见跨境工作或在加拿大生活的美国人。
- 永久迁居:参见从美国搬到加拿大。
- 加拿大雇主向在美国工作的您发薪:参见为境外雇主工作。
- 两国报税、错过退税或工资分配不明确:跨境会计师可核对您的加拿大非居民 T1 税表和美国 1040 表。请携带出行记录、税单、雇主确认文件及评税通知;魁北克报税需求须另行确认。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美税收协定在工作所在国适用的受雇收入金额上限 第 XV(2)(a) 条:在另一国受雇所得报酬,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这一金额,并按日历年适用(依据美国财政部对第五议定书的技术解释);与另一项 183 天测试分开适用 | $10,000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2)(a)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计算期间 期间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 | 12 个月期间 | 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天数上限 按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滚动十二个月期间计算 | 183 天 | 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 4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暂住人士被视为居民的天数门槛 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在魁北克暂住,合计至少达到此天数,可能使个人被视为全年魁北克居民 | 183 天 | 魁北克税务局:非居民的魁北克所得税义务 核对日期 |
|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
|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按税表到期时未缴的第 I 部分税款计算 | 5%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每个完整月份计收,最多计 12 个月 | 1%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 T1 和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仍有未缴税款时,每月罚款仅按完整逾期月数计算。 | 12 个月 | 《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
| 个人申请加拿大所得税退税的正常报税期限 从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 | 3 年 | CRA:纳税人减免规定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逾期个人报税可获酌情退税的期限 从纳税年度结束所在日历年的年末起算 | 10 年 | CRA:纳税人减免规定 核对日期 |
| 加美社会保障协定临时派遣期限上限 第 V(2) 条:按一般派出国参保规则,采用预计派遣期限;较长期派遣须事先取得两国共同同意 | 60 个月 | 美国社会保障局:美加社会保障协定,第 V(2) 条 核对日期 |
| 员工申请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缴费退款的通常期限 从缴费年度结束后起算;残疾人士及涉及申诉的特殊规则另行适用。 | 四年 |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第 38(1) 及 (3) 款 核对日期 |
| 员工申请就业保险(EI)缴费退款的通常期限 从保费年度结束后起算;涉及申诉的规则另行适用。 | 三年 | 《就业保险法》,第 96(1) 及 (3) 款 核对日期 |
| 采用日历年的 2026 年美国个人报税截止日 第 6072(a) 条规定为日历年结束后的 4 月 15 日;该日期为工作日 | 2027 年 4 月 15 日 纳税年度 2026 | 《美国法典》第 26 编第 6072(a)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IV、V 及 XV 条
- 美国财政部:第五议定书技术说明
- CRA:非居民雇主认证
- CRA:IC75-6R2,员工预扣税及报税
- CRA:T4058,非居民与所得税
- CRA:现行联邦报税及证明资料提交说明
- CRA:非居民所得税报税资料包
- 加拿大司法法规网站:《所得税法》第 150 条
- 加拿大司法法规网站:《所得税法》第 250 条
- CRA:纳税人减免规定
- 魁北克税务局:非居民税务义务
- 魁北克税务局:第 297 行,根据税收协定免税的收入
- 魁北克税务局:所得税税表指南
- 美国社会保障局(SSA):加美社会保障协定,第 V 条
- 美国社会保障局(SSA):加拿大及魁北克社会保障覆盖
- CRA:雇主指南,CPP 和 EI
- CRA:报税前更正工资代扣款
- IRS:第 54 号出版物,外国收入及免税测试
- IRS:第 514 号出版物,外国税收抵免
- IRS:1116 表填报说明
- IRS:第 17 号出版物,报税日期
- 《得克萨斯州宪法》第 VIII 条第 24-a 节(州审计长手册)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FTB):志愿者参考手册,其他州税额抵免
- 加拿大司法法规网站:《所得税法》第 115 条
- IRS:报税时间与延期
- 加拿大司法法规网站:《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员工退款申请期限
- 加拿大司法法规网站:《就业保险法》,退款申请期限
- 魁北克税务局:报税及缴税截止日期
- 加州特许经营税局(FTB):居民征税规则
- 加拿大司法法规网站:《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条例》第 15 及 22 条
- 加拿大司法法规网站:《所得税法》,逾期报税罚款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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