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 · 个人

美国员工在加拿大工作:报税、退税与双重征税

先核对发薪安排。员工每个日历年在加拿大工作的工资不超过 $10,000 加元,加拿大免税;或在该年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 内,在加拿大停留不超过 183 天,且工资既非由加拿大居民支付或代加拿大居民支付,也不由加拿大常设机构承担,加拿大也免税。否则,加拿大对这部分工资征税。多扣的税款通过报税申请退回,通常须不迟于次年 4 月 30 日 报税。美国税表中的工资只申报一次,并就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最终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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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临时赴加拿大工作期间,仍属于美国协定居民的美国税务居民
  • 受雇于美国雇主、赴加拿大数据中心轮换从事调试投运或现场服务的员工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雇主发薪安排、非居民雇主认证和预扣豁免
  • 承包商服务费、永久迁居,以及移民或工种执照事项

美国雇主派我到加拿大工作,我要交加拿大税吗?

加拿大可以对员工在加拿大工作的工资征税,即使雇主及员工住所都在美国。美国协定居民有两种免税途径(第 115 条;第 XV 条)。

免税途径加拿大现场工作工资的适用条件
年度工资限额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内,于加拿大工作的报酬不超过 $10,000 加元
短期停留员工在该年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 内,于加拿大停留不超过 183 天;工资既非由加拿大居民支付或代加拿大居民支付,也不由加拿大常设机构承担

员工的每日津贴、生活津贴及实物福利,可计入加拿大工作报酬。“承担”指计算加拿大常设机构的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该报酬(美国财政部说明第 10 条)。之后再次赴加拿大轮换工作,或货币换算,可能使报酬超过年度限额。

请向美国雇主确认谁承担您在加拿大工作的工资。安装项目超过 12 个月,会构成常设机构;服务常设机构测试也另行适用。参见雇主在加拿大的业务税务情况(第五条)。

多次赴加拿大工作、跨年停留,183 天怎样计算?

加拿大停留天数按实际在加拿大境内的天数计算,包括抵达日、离境日、周末及假日。一天中只停留部分时间,也计一天(CRA 第 94 段)。

加美税收协定采用滚动期间,天数不会在 1 月重新归零。例如,同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内,秋季在加拿大停留 120 天,加上春季停留 90 天,可能使员工在两个年度都无法按短期停留途径免税。年度工资限额仍另行判断(第 XV 条)。

税务居民身份另行判断: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暂居 183 天,或在魁北克暂居 183 天,可能被视为居民(第 250 条;魁北克规则)。双重居民须按协定居民判定规则,依次判断永久住所、较密切的个人及经济联系、惯常居所、国籍;仍无法确定时,由两国主管当局处理(第四条)。参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按税收协定免税,为什么加拿大仍从我的工资扣税?

加拿大第 102 条条例预扣税是所得税预缴。即使员工根据税收协定免税,雇主仍必须对加拿大工作工资预扣税款,除非适用减免(CRA 非居民雇主认证规则;IC75-6R2,第 68 及 81 段)。

加拿大非居民雇主认证,或获批的 R102-R 员工预扣豁免,可能免除联邦预扣税(CRA);资格条件、T4 税单申报及魁北克发薪要求,参见派员工赴加拿大工作。

我需要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税表吗?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员工应通过报税计算加拿大税款,或申请退回预扣税。预扣豁免不免除其他适用的报税义务。若工资全部根据税收协定免税,员工不申请退税,也没有其他报税触发条件或 CRA 要求,则可能无须报税(第 150 条;T4058)。

加拿大报税及缴税的通常截止日为纳税年度次年 4 月 30 日。若您或与您同居的配偶、同居伴侣经营业务,报税截止日一般为 6 月 15 日;缴税截止日仍为 4 月 30 日。支出主要用于避税投资的业务,不适用较晚的报税日期(第 150 条)。一般逾期报税罚款为未缴税款的 5%,每逾期一个完整月份再加 1%,最多计 12 个月;重复逾期可能面临更高罚款。未缴税款还会产生利息(第 162 条)。

加拿大非居民员工应结合 T4058,使用工资收入所属省份的报税资料包;在多个省份工作时须使用 T2203 表(CRA)。当前年度可下载的资料对应上一年;须使用您所报纳税年度的税表。

怎样退回工资中预扣的加拿大所得税?

在加拿大税表申报加拿大工资,并在第 25600 行扣除根据税收协定免税的收入。只有超过应缴税额的预扣税款可以退回(T4058)。

  1. 员工须将加拿大 T4 税单与雇主分配给加拿大工作的工资金额核对。若未收到工资税单,应联系发薪部门,并根据最后一份工资单或工资明细估算收入和代扣款,按时报税。纸质报税时,须附上该工资单或明细,并附说明,列明付款方名称及地址、收入类型,以及索取工资税单的经过(CRA)。
  2. 员工须为加拿大税表第 25600 行的扣除提供依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条款、出行日历,以及雇主对工资承担方的确认。
  3. 加拿大非居民税表的附表 A 申报全球收入,包括美国工资、出租或经营净收入及投资收入。附表 B 确定可用的税额抵免;外国收入可能限制抵免额度,但并不因此成为加拿大应税收入。填写省或地区的 428 表时,须附上附表 D(T1248 表)(T4058)。
  4. 加拿大纸质报税须附 T4 税单副本(CRA)。员工无资格申请加拿大社会保险号码(SIN)时,除非已有加拿大税号,否则须用 T1261 表申请个人税号(ITN)。已申请的 SIN/ITN 尚未获批时,仍须按时报税,可以暂不填写号码,并附说明。

加拿大申请退税的一般报税期限为年末后 3 年。酌情减免可涵盖年末后 10 年 内的申请;批准并非自动获得(CRA)。

在魁北克现场工作,还要单独报魁北克税吗?

在魁北克受雇工作的非居民,一般须单独提交魁北克税表(魁北克税务局)。报税和缴税的通常截止日为次年 4 月 30 日。若您或配偶经营业务,报税截止日一般为 6 月 15 日;缴税截止日仍为 4 月 30 日(魁北克截止日期)。

根据税收协定免税的工资,可在魁北克税表第 297 行扣除,代码为 12(有多项扣除时用代码 88)。RL-1 税单 E 栏的预扣所得税填入第 451 行;超过核定应缴税额的部分可退回。须核对其他魁北克应缴款项及适用的 TP-1 税表指南(第 297 行;TP-1 税表指南)。魁北克育儿保险计划(QPIP)保费另行处理:RL-1 税单 H 栏填入第 97 行;多缴部分填入第 457 行。仅根据税收协定免税,不能证明可退回 QPIP 保费。

工资中代扣的 CPP、QPP 或 EI 可以退回吗?

根据税收协定免税或取得加拿大非居民雇主认证,不自动免除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或就业保险(EI)缴费(CRA)。对本文所述非居民员工,美国雇主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场所时,不适用 CPP。营业场所指雇主拥有、租赁或获许可使用,供员工工作、报到或领取工资的场所;这与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不同(《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条例》第 15 及 22 条)。

符合条件、预计最多持续 60 个月 的临时派驻,通常可继续参加美国社会保障。请向雇主索取覆盖证明;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适用魁北克单独的社会保障协定(美国社会保障局(SSA);魁北克)。

该雇佣关系必须缴纳美国州失业保险保费时,不适用加拿大就业保险(EI)(T4001)。先请发薪部门更正错扣的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及 EI 缴费。若雇主未退还错扣款项,已申报的代扣款及更正后的养老金、就业保险缴费工资金额,可作为通过加拿大税表申请退款的依据。T4058 涵盖非居民多缴的 CPP 或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根据社会保障协定申请退款时,须确认参保证明及税单处理方式(CRA 更正指引;T4058)。

加拿大员工申请一般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退款,须在年末后 四年 内提交;就业保险(EI)退款申请须在年末后 三年 内提交。所得税酌情减免不延长这些期限(CPP 第 38 条;EI 第 96 条;CRA 第 86 段)。

同时收到 W-2 表和 T4 税单,美国税表怎样申报?

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一般须申报全球收入。工资已列入美国 W-2 表时,只申报一次;不要再把加拿大 T4 税单中重叠的工资重复加入(第 54 号出版物)。

员工须核对美国和加拿大工资的货币换算、福利及工资分配。

短期赴加拿大轮换工作的员工,很少符合美国海外劳动所得免税额条件:须有外国税务住所,并满足真实居住测试,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有完整的 330 天在外国境内(第 54 号出版物)。

加拿大税款可以在美国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吗?

美国外国税收抵免仅适用于实际应缴且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所得税,不包括可以退回的预扣税款(第 514 号出版物)。

加拿大工作工资一般填入美国 1116 表的普通收入类别。抵免限额、货币换算及州税抵免,参见美国税表中的外国收入(填报说明)。

美国一般报税截止日 2027 年 4 月 15 日 早于加拿大。可行时,先计算加拿大税额,或申请美国报税延期;缴税期限不会随报税延期而延长(第 17 号出版物;IRS)。加拿大税额之后变动时,须核对一国调整税表后如何更正另一国税表。

在加拿大赚的工资,要交美国州税吗?

您居住的美国州可能对加拿大现场工作工资征税。加州对全球收入征税;短期离开加州一般不改变居民身份(加州特许经营税局(FTB))。加州的其他州税额抵免不包括外国政府征收的税款(FTB 手册)。得克萨斯州没有个人所得税(《得克萨斯州宪法》第 VIII 条第 24-a 节)。美国州税中的外国税收抵免,参见美国税表中的外国收入。

哪些资料能证明我的加拿大停留天数和工资?

员工应分别保存加拿大停留天数及工作日历;CRA 要求取得非居民雇主认证的雇主同时跟踪两者(CRA)。须收集:

  • 员工进出加拿大的日期、机票或车票、住宿收据,以及现场出勤记录。
  • 员工赴加拿大工作的派驻函、每次施工团队轮换的职责及省份,以及工资分配记录。
  • 员工的美国 W-2 表、加拿大 T4 税单、魁北克 RL-1 税单、福利及津贴明细,以及货币换算记录。
  • 雇主对加拿大工资扣除的确认、非居民雇主认证或预扣豁免批准文件,以及美国覆盖证明。
  • 员工的加拿大评税通知、缴税及退税记录。

加拿大工作许可、商务访客身份和工种执照,需要另行咨询。

美国和加拿大报税有何区别?

事项加拿大美国
加拿大现场工作工资加拿大对员工工资征税,除非适用税收协定免税美国将员工工资计入全球收入
税表及通常截止日加拿大非居民 T1 税表:次年 4 月 30 日;魁北克 TP-1 税表:通常截止日相同,但须单独提交美国 1040 表:2027 年 4 月 15 日
预扣税及退税加拿大 T4 税单上的所得税在 T1 税表申报为已缴税款;魁北克 RL-1 税单上的预扣税在 TP-1 税表申报美国 W-2 表上的预扣税在 1040 表抵扣应缴税款
社会保障雇主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场所,或员工享有社会保障覆盖豁免时,不适用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和就业保险(EI)各有单独规则符合条件的派驻员工可继续参加美国社会保障
双重征税减免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加拿大税表申请税收协定扣除员工可用美国 1116 表,就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最终所得税申请抵免
省税或州税加拿大按工资收入所属省份报税;涉及多个省份时使用 T2203 表美国各州的居民身份及外国税款减免规则不同

示例

以下示例金额均为加元,未假设任何预扣税率。三名员工均继续属于美国协定居民。

在斯特金县调试投运七周

一名受雇于得克萨斯州开关设备供应商的得克萨斯州居民,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数据中心用 49 天调试投运设备,赚取 C$30,000。没有非居民雇主认证或预扣豁免时,雇主预扣 C$7,000,并列入 T4 税单。

假设加拿大安装项目少于 12 个月,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其他加拿大常设机构(包括服务规则下的常设机构),工资也非由加拿大居民支付或代加拿大居民支付。员工的工资按短期停留途径免税:阿尔伯塔省税表申报 C$30,000,并在第 25600 行扣除;假设没有其他应缴款项,可退回 C$7,000。美国 1040 表中的 W-2 工资只申报一次;加拿大最终税额为零,没有可抵免的加拿大税款,也无须提交得克萨斯州个人所得税税表。

短期轮换,但安大略省常设机构承担工资

一名主管每年在加拿大卡尔加里和安大略省的现场工作约 60 天,赚取 C$40,000。雇主在安大略省的安装项目超过 12 个月;该常设机构可扣除两个现场的工资。

主管在加拿大停留天数虽少,也不符合短期停留免税条件。全部 C$40,000 均须在加拿大纳税。主管报税时须使用 T2203 表,并考虑通过美国 1116 表,就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最终所得税申请抵免,但须受抵免限额约束。

在魁北克工作三周

一名工程师在加拿大魁北克现场工作 21 天,赚取 C$9,000,T4 和 RL-1 税单均列有预扣税。若该日历年全部加拿大工作报酬不超过 C$10,000,则工资按年度限额途径免税,无论由谁承担。

工程师须提交加拿大联邦及魁北克税表,分别申请税收协定扣除,并申报预扣所得税。没有其他应缴款项抵消退税时,可获得退税。年度工资超过 C$10,000 时,须核对是否符合短期停留免税条件。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加美税收协定在工作所在国适用的受雇收入金额上限
第 XV(2)(a) 条:在另一国受雇所得报酬,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这一金额,并按日历年适用(依据美国财政部对第五议定书的技术解释);与另一项 183 天测试分开适用
$10,000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2)(a)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计算期间
期间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
12 个月期间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天数上限
按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滚动十二个月期间计算
183 天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4 月 30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魁北克暂住人士被视为居民的天数门槛
一年内一次或多次在魁北克暂住,合计至少达到此天数,可能使个人被视为全年魁北克居民
183 天魁北克税务局:非居民的魁北克所得税义务
核对日期
个人或配偶经营业务时,加拿大个人报税截止日期
第 150(1)(d)(ii) 段下的合资格个人,截止日为次年 6 月 15 日
6 月 15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i) 段
核对日期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按税表到期时未缴的第 I 部分税款计算
5%《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T1/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每个完整月份计收,最多计 12 个月
1%《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T1 和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仍有未缴税款时,每月罚款仅按完整逾期月数计算。
12 个月《所得税法》:第 162 条
核对日期
个人申请加拿大所得税退税的正常报税期限
从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
3 年CRA:纳税人减免规定
核对日期
加拿大逾期个人报税可获酌情退税的期限
从纳税年度结束所在日历年的年末起算
10 年CRA:纳税人减免规定
核对日期
加美社会保障协定临时派遣期限上限
第 V(2) 条:按一般派出国参保规则,采用预计派遣期限;较长期派遣须事先取得两国共同同意
60 个月美国社会保障局:美加社会保障协定,第 V(2) 条
核对日期
员工申请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缴费退款的通常期限
从缴费年度结束后起算;残疾人士及涉及申诉的特殊规则另行适用。
四年《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第 38(1) 及 (3) 款
核对日期
员工申请就业保险(EI)缴费退款的通常期限
从保费年度结束后起算;涉及申诉的规则另行适用。
三年《就业保险法》,第 96(1) 及 (3) 款
核对日期
采用日历年的 2026 年美国个人报税截止日
第 6072(a) 条规定为日历年结束后的 4 月 15 日;该日期为工作日
2027 年 4 月 15 日
纳税年度 2026
《美国法典》第 26 编第 6072(a) 条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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