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为数据中心项目设计和制造定制开关设备、电力撬块、模块化数据机房、冷却站或类似设备的美国公司和合伙企业
- 同时在客户现场安装自家设备的制造商
- 在美国签订定制订单的外国设备制造商的美国子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标准目录设备的押金和预付容量(见客户预付款指南)
- 州所得税、特许经营税和总收入税(仅作指引)
- 合同、质保金和留置权法律、及时付款法律以及违约赔偿金的法律审查
- 履约担保、为担保方准备的在建工程明细表,以及经审阅或审计的财务报表
- 研发税收抵免研究、成本分离和出口管制
定制设备订单算长期合同吗?
如果定制设备订单在签约的纳税年度内没有完成,且设备为该客户独有,或正常需要超过 12 个日历月制造,就属于美国税法上的长期合同(26 U.S.C. 460(f);条例 1.460-2)。其他订单按您通常的会计方法申报;这类订单的押金见客户预付款指南。
- 签约年度内未完成,按年末前实际发生的情况判断,而不是按您预计何时完成(条例 1.460-1(c)(1))。
- 独有,是指专为某一客户的需求设计,按第一台设备判断。以下情况不算独有:正常制造时间在 90 天或以内;定制成本占其成本的 10% 或以下;或者您通常把类似产品作为成品存货备货。
- 超过 12 个日历月,是指正常制造时间,不包括排单等待时间。从该设备至少 5% 的成本已发生时开始计时,到设备完工可用时停止。一台目录型变压器排单 18 个月、制造只需 8 周,就不满足这项测试。
- 合同名称不重要。 签约时设备尚未制造的,即使合同写的是“货物销售”,仍属于制造合同(条例 1.460-1(b)(2))。
长期合同的认定逐份合同进行,一份合同里只要有一件独有设备,整份合同(包括其中的目录产品)都适用第 460 条(条例 1.460-1(f)(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合同,之后未经 IRS 同意不得拆分;单独定价本身也不会让某项工作成为独立合同:是否拆分或合并由拆分与合并规则决定,IRS 也可以适用这些规则(条例 1.460-1(e))。要做这项测试,请按项目收集每份已签合同和变更单、年末对总成本的估算,以及截至目前的成本、开票金额和质保金。
在数据中心现场安装算建造合同吗?
安装可能算。美国税法上的建造合同包括安装不动产的“组成部分”:在场外制造、但准备永久固定在不动产上的财产,例如中央供暖和制冷系统(条例 1.460-3(a))。在自己工厂里制造设备属于制造。建造工作只要在签约的纳税年度内未完成,就是长期合同:独有测试和 12 个月测试只适用于制造合同(26 U.S.C. 460(f))。
- 制造加安装(混合合同) 一般视为两份合同。只有当估计成本中至少 95% 属于建造时,才可以选择把整份合同都按建造处理;也可以选择全部按制造处理。每项选择逐份合同作出,方式是在该年度的原始税表上采用该方法(条例 1.460-1(f)(2))。
- 由他人安装。 如果由总承包商的电工安装您的开关设备,您负责的监督或启动调试义务按您通常的会计方法处理,不纳入长期合同。
- 保修和维护 从来不属于长期合同(条例 1.460-1(d)(2))。
- 模块化数据机房 是否成为不动产,取决于其固定方式和预计保留时间(条例 1.263A-8(c)(3))。
税务上的完工百分比法怎么算?
当年收入 = 累计成本 ÷ 估计总成本 × 合同总价 − 以前年度已申报收入(条例 1.460-4(b))。美国税法第 460 条要求采用的就是这种成本比例法。
- 合同总价 是您合理预期能收到的金额,包括质保金和已批准的变更单。奖金和有争议的金额,一旦可以合理预测就计入,最迟在财务报表确认时计入。
- 成本在发生时计入。 材料通过采购订单、账簿或发运指示专门用于该合同时即计入(条例 1.460-5(b)(2)),向供应商付款即使在交货前也计入(条例 1.461-4(d)(2)(ii))。提前购买变压器或冷水机组,会提高当年收入。
- 10% 法: 一项选择,在某份合同的已发生成本达到估计成本的 10% 之前不申报任何收入;方式是在该年度原始税表上采用该方法。该选择适用于从该年度起签订的所有长期合同(条例 1.460-4(b)(6))。
- 简化成本比例法: 一项选择,只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折旧来衡量完工进度(条例 1.460-5(c))。
- 额外折旧 用于回收期为 7 年或以下的设备时,不会抬高完工百分比,这一规定现已永久化(第 119-21 号公法第 70301 条)。
客户还没放款,质保金就要纳税吗?
在完工百分比法下要纳税。质保金(也叫保留款或扣留款)是合同总价的一部分,因此随成本发生而纳税,即使客户在验收前一直扣着这笔钱(条例 1.460-4(b)(4)(i))。
| 方法 | 质保金何时计入收入 |
|---|---|
| 完工百分比法 | 随成本发生 |
| 完成合同法(仅限豁免合同) | 在完工年度,不论是否到期或已付(条例 1.460-4(d)(3)) |
| 整体权责发生制,不适用第 460 条方法 | 在您收款权利确定时,通常为最终验收时 |
最后一行依据税务裁定 69-314(税务程序 2025-23,第 16.06 节)。它适用于保持整体权责发生制的豁免建造合同,以及不属于长期合同的工作;您从分包商处扣留的质保金也同样处理。改用这种方法属于自动变更,提交 3115 表,并做第 481(a) 条调整一次性补足差额;豁免建造合同除外,它只对新合同适用变更。
陷阱:采用普通权责发生制、且有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适用财务报表的企业,可能要在财务报表确认质保金时就申报,金额以客户当天终止合同时您可收回的部分为限(条例 1.451-3(b)(2))。这条规则不适用于第 460 条方法。
押金、进度款和超额开票在收到时就要纳税吗?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长期合同不是这样:现金不决定收入。押金或超过按成本计算金额的前置开票(超额开票)还不是收入,而已完成但尚未开票的工作(开票不足部分)则是收入。目录设备的押金见客户预付款指南。
我们可以改用完成合同法吗?
只有豁免建造合同可以;制造合同没有例外,不论企业规模大小(26 U.S.C. 460(e);条例 1.460-3(b))。满足以下条件的建造合同属于豁免合同:
- 签约时,您估计合同会在开工日后 2 年内完成。开工日是您或关联方首次发生合同成本的日期,包括设计和工程成本,但不包括投标或谈判成本(条例 1.460-1(b)(7))。
- 对于在 2026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签订的合同,前 3 个纳税年度的年均总收入不超过 $32,000,000(税务程序 2025-32,第 4.30 节)。受共同控制的企业要合并计算(26 U.S.C. 448(c)(2));第 448 条和税务程序 2025-32 都没有明确外国母公司及其其他外国子公司是否计入,所以美国子公司要先解决这个问题。
- 企业不是被禁止使用收付实现制的避税实体。这包括把一年亏损的 35% 以上分配给不积极参与经营的所有人的合伙企业、LLC 或 S 公司(26 U.S.C. 448(a)(3);26 U.S.C. 1256(e)(3);条例 1.460-3(b)(1)(ii))。
豁免合同可以采用完成合同法或其他允许的方法。第 119-21 号公法还豁免了在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签订的住宅建造合同;数据中心工程不属于住宅。对于个人合伙人的替代性最低税,豁免的非住宅合同仍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回溯计息也适用于该替代性最低税收入(6251 表填报说明,第 2p 行)。
税务上,长期合同什么时候算完工?
长期合同在以下两者中较早的时间完工(条例 1.460-1(c)(3)):
- 客户把设备用于预定用途(测试除外),且您已发生总成本的至少 95%;或
- 最终完工并验收。
争议或履约奖金不会推迟完工,您也不能为了递延纳税而推迟完工。尚未申报的合同收入在完工后的下一年度确认(条例 1.460-4(b)(3))。
什么是回溯利息?8697 表什么时候提交?
回溯利息用来修正估算误差。在完工年度,您要用实际价格和实际成本重新计算以前每个年度,然后就少缴或多缴的税款支付或收取利息,利率为 IRS 多缴税款利率,按日复利计算(26 U.S.C. 460(b))。
- 提交。 需要支付利息时,把 8697 表附在税表上;可以收取利息时,在税表截止日(含延期)前单独提交。以后年度价格或成本有变化的,要再次提交。
- 税务处理。 C 公司支付的回溯利息可以扣除;S 公司、个人和其他纳税人不能扣除。收到的利息要纳税。
- 例外。 合同价格不超过 $1,000,000 与年均总收入 1% 中较低者、且在 2 年内完成的合同。就常规税而言的豁免建造合同。另外,在首个适用年度按时提交(含延期)的税表上附一份标题为“NOTIFICATION OF ELECTION UNDER SECTION 460(b)(6)”的选择声明后,以前每个年度累计申报收入与累计回溯收入相差在 10% 以内的合同也可例外。该选择一经作出,适用于当年及以后完成的所有合同,未经 IRS 同意不得撤销。现行 8697 表填报说明中关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后所签合同的注释超出了法条范围;第 119-21 号公法只把其 3 年规则限于特定住宅合同。
开始采用或纠正这种方法需要 IRS 批准吗?
开始采用不需要:今年首次有长期合同的企业,在当年税表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即可(条例 1.460-1(f)(3))。纠正则需要。
- 定制合同按交货申报 属于不允许的方法。改正需要通过 3115 表取得 IRS 同意。您申请的变更适用于自变更年度起签订的合同,不做第 481(a) 条调整(条例 1.460-4(g));这条规则并不解决 IRS 审查中的未结年度。税务程序 2025-23 没有为此列出自动变更。
- 小型承包商把豁免合同从完工百分比法改出,使用税务程序 2025-23 第 19.01 节规定的自动变更(经税务程序 2026-32 修改),按截断法处理(只适用于新合同,不做补足调整)。
- 整体从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 是另一项变更:详见从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
合伙企业、S 公司或外国制造商的美国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合伙企业或 S 公司改变的是由谁计算回溯利息;美国子公司则可能发现母公司的工作也要计算在内。
- 股东众多的合伙企业或 S 公司: 对于收入基本全部来自美国的合同,回溯利息在实体层面按最高税率计算。
- 股东集中的合伙企业或 S 公司(任何时候有 50% 或以上由 5 人或更少的人持有):明细通过 Schedule K-1 传给所有人,每个所有人自行提交 8697 表(26 U.S.C. 460(b)(4))。
- 美国子公司: 母公司制造零部件的时间计入 12 个月测试(条例 1.460-2(c)(2)),除非母公司该零部件收入中超过 50% 来自非关联买方。为子公司合同设计或制造组件的关联美国公司,也必须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条例 1.460-1(g))。
为什么应税收入和财务报表上的收入对不上?
财务报表上的收入是会计口径;税表则按第 460 条计算,有自己的成本归集、或有金额规则和 10% 选择。财务报表收入规则不适用于第 460 条方法(条例 1.451-3(a)(13))。差异在 Schedule M-1 或 M-3 上调节。大多数州税表从联邦应税收入开始计算,所以这种时间差也会延续到州税。
加拿大怎么处理同样的合同?
加拿大没有成文的长期合同规则。加拿大制造商自己在加拿大的合同按一般收入规则处理;美国子公司按美国一栏处理。
| 问题 | 美国 | 加拿大 |
|---|---|---|
| 必须采用的方法 | 对签约年度未完成的独有设备或制造期超过 12 个月的设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 法规中没有规定。CRA 已存档的公告描述的是按开票确认收入,完工法只适用于预计两年内完成的合同(IT-92R2) |
| 质保金或扣留款 | 随成本发生计入收入 | 已存档公告:在建筑师或工程师出具最终证书与省级留置权期结束两者中较晚的时间计入 |
| 押金 | 现金不起决定作用 | 对尚未交付的货物,收到时计入收入(ITA 12(1)(a)),减去为年末后应交付货物计提的合理准备(ITA 20(1)(m)) |
示例
以下为说明用的数字,单位为美元。
一套 $10,000,000、质保金 10% 的开关设备柜组
一家年均总收入 $60,000,000 的得克萨斯州 C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签约,为达拉斯附近的一个数据中心园区制造一套定制柜组,2027 年验收。估计成本:$8,000,000。公司规模无关紧要:制造合同没有小企业例外。
- 2026 年现金: $2,000,000 押金加 $4,000,000 进度款,减去被扣留的 $400,000 质保金,实收 $5,600,000。
- 收入: 截至 12 月 31 日已发生成本 $5,000,000,完工 62.5%,所以 2026 年总收入为 $6,250,000,利润 $1,250,000,而不是已开票的 $6,000,000 或已收的 $5,600,000。$400,000 质保金在 2026 年纳税。
- 回溯: 最终成本达到 $8,500,000。2026 年本应显示完工 58.8%、利润约 $882,000,因此多报了 $367,647:按 21% 计算,约多缴 $77,200 税款。2027 年是完工年度,公司单独提交 8697 表申请利息,这笔利息要纳税。
在现场安装的 $4,500,000 冷却撬块
一家按合伙企业纳税的俄亥俄州 LLC,年均总收入 $20,000,000,于 2026 年 9 月签约,制造六台定制 CDU 和冷水机组撬块,价格 $3,750,000(成本 $3,000,000),另加 2027 年的安装,价格 $750,000(成本 $600,000)。
- 两份合同: 安装占成本的 16.7%,达不到选择按建造处理所需的 95%。
- 撬块: 2026 年成本 $1,800,000,完工 60%,2026 年确认收入 $2,250,000、利润 $450,000。
- 安装: 属于豁免合同(收入低于限额,预计 2 年内完成,且该 LLC 不是避税实体)。按完成合同法,其 $150,000 利润计入 2027 年。对于合伙人的替代性最低税,仍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并适用回溯。
- 所有人: 该 LLC 股东集中,所以撬块合同完结时,每个合伙人根据 K-1 明细提交 8697 表。
一笔 $6,000,000 的目录型 UPS 模块订单
一家安大略省制造商的美国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签约购买 40 台目录型 UPS 模块,排单 18 个月后于 2027 年交付。每台制造约需 8 周,包括母公司的工作。设备不是独有的,制造期也不到 12 个月,所以不是长期合同:收入按公司通常的会计方法确认,一般在模块发货或交付时确认;$1,800,000 押金按客户预付款规则处理。如果同一订单里有一套定制设计的开关设备柜组,全部 $6,000,000 都要按完工百分比法处理。
您的情况不同?
- 定制合同此前一直按交货或收款时申报: 改正需要 IRS 同意,并可能涉及回溯利息。请见数据中心服务。
- 目录设备押金或预付容量: 客户预付款和押金。
- 超过小企业限额,或不再使用收付实现制: 从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
- 安装商采购材料: 安装的冷却和电力设备的销售税。
- 州税: 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扣除、其他州的总收入税、在其他州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施工团队的俄亥俄州城市所得税。
- 客户合同以外的研发或原型机: 扣除硬件研发和原型机费用。进口零部件:关税。
- 外国制造商没有美国公司就在美国签约或安装: 加拿大公司要提交美国税表吗?
- 外国制造商的美国子公司: 5472 表与公司间定价。
- 公司税率、亏损和预估税: C 公司如何纳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定制成本安全港:定制成本不超过某项目成本的此比例时,该项目不属于独特项目 法规 1.460-2(b)(2)(ii);多件订单按第一件计量。 | 10% | eCFR:26 CFR 1.460-2 核对日期 |
| 开始计算某项目 12 个月测试生产期的已发生成本比例 法规 1.460-2(c)(1):生产期通常从已发生至少此比例的可分配成本时开始。 | 5% | eCFR:26 CFR 1.460-2 核对日期 |
| 混合合同选择按建筑合同处理时,建筑部分须占预计成本的比例 法规 1.460-1(f)(2)(i):预计可分配合同总成本中至少此比例须为建筑成本。 | 95% | eCFR:26 CFR 1.460-1 核对日期 |
| 选择 10% 法时,开始申报收入前须已发生的预计合同成本比例 26 U.S.C. 460(b)(5);法规 1.460-4(b)(6)。 | 10% | 《美国法典》:26 U.S.C. 460(govinfo) 核对日期 |
| 小企业存货规则的营业收入总额测试 按第 448(c) 条计算的此前三个税年平均年度总收入;使用存货会计方法例外还须满足其他条件 | $32,000,0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税务公报 2025-45 核对日期 |
| 实体亏损中可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或有限企业主的比例超过此值时,该实体为辛迪加(避税安排) 26 U.S.C. 1256(e)(3)(B),经由 448(d)(3) 和 461(i)(3)(B) 适用;指纳税年度内超过此比例;C 公司除外,S 公司包括在内。 | 35% | 《美国法典》:26 U.S.C. 1256(govinfo) 核对日期 |
| 与客户使用一起,使长期合同完工的已发生合同总成本比例 法规 1.460-1(c)(3)(i)(A):客户按预期用途(测试除外)使用,且已发生至少此比例的成本;否则以最终完工和验收为准。 | 95% | eCFR:26 CFR 1.460-1 核对日期 |
| 回溯利息小合同例外:合同总价上限 26 U.S.C. 460(b)(3)(B):取此金额与年均总收入一定比例两者中的较低者,且合同须在开工后 2 年内完成。 | $1,000,000 | 《美国法典》:26 U.S.C. 460(govinfo) 核对日期 |
| 回溯利息小合同例外:占年均总收入的比例 26 U.S.C. 460(b)(3)(B):完工年度之前 3 个纳税年度的年均总收入。 | 1% | 《美国法典》:26 U.S.C. 460(govinfo) 核对日期 |
| 微量回溯选择:申报收入与回溯收入之间的区间 26 U.S.C. 460(b)(6);随按时提交的税表附上声明作出选择。 | 10% | 《美国法典》:26 U.S.C. 460(govinfo) 核对日期 |
| 由 5 人或更少人士持有、使穿透实体在回溯计算中被视为少数人持有的持股比例 26 U.S.C. 460(b)(4)(C)(iii):在合同产生收入的任一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按价值计达到 50% 或以上。 | 50% | 《美国法典》:26 U.S.C. 460(govinfo) 核对日期 |
| 使关联制造商免受关联方完工百分比法(PCM)规则约束的、来自非关联买方的部件收入比例 法规 1.460-1(g)(1)(ii):来自该部件的收入超过年均总收入的此比例,按截至签约年度的 3 年期间计算。 | 50% | eCFR:26 CFR 1.460-1 核对日期 |
| 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率 美国公司应税收入适用的统一税率;外国公司的有效关联收入也适用同一税率(1120-F 表填表说明第 II 部分) | 21% | IRS:1120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美国法典》:26 U.S.C. 460,长期合同特别规则(govinfo)
- 第 119-21 号公法,第 70301 条和第 70430 条
- eCFR:26 CFR 1.460-1,长期合同
- eCFR:26 CFR 1.460-2,长期制造合同
- eCFR:26 CFR 1.460-3,长期建造合同
- eCFR:26 CFR 1.460-4,长期合同的会计方法
- eCFR:26 CFR 1.460-5,成本分配规则
- eCFR:26 CFR 1.461-4,经济履行
- eCFR:26 CFR 1.451-3,适用财务报表收入规则
- eCFR:26 CFR 1.263A-8,固有永久性构筑物
- 《美国法典》:26 U.S.C. 448,总收入测试与合并计算(govinfo)
- 《美国法典》:26 U.S.C. 1256(e)(3),辛迪加的定义(govinfo)
- IRS:8697 表填报说明(2025 年 12 月修订版)
- IRS:6251 表填报说明,第 2p 行
- IRS:国内税收公报 2025-45(税务程序 2025-32,第 4.30 节)
- IRS:税务程序 2025-23,自动会计方法变更
- IRS:税务程序 2026-32,修改税务程序 2025-23 第 19 节
- 加拿大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 条
- 加拿大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0 条
- CRA:IT-92R2,承包商的收入(已存档)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