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出售国外注册公司股份的美国公民和居民
- 在考虑股份出售、资产出售或清算的受控外国公司美国股东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公司在出售之前派发的股息
- 拥有外国股份的美国公司的出售
- 对方国家按自己的规则对出售征收的外国税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计算
美国股东出售外国公司的股份,怎么征税?
出售国外公司股份的收益,通常是资本收益:售价减去您在股份中的成本。如果您持有股份超过一年,联邦税率最高为 20%(IRS:第 544 号出版物)。收入超过门槛后,资本收益和股息还要计入 3.8% 的净投资收入税(IRS:净投资收入税)。
对持股较多的所有人,第 1248 条会改变这一结果。公司属于受控外国公司(CFC)期间,您持有其 10% 或以上的表决权的,收益的一部分或全部改按股息征税(26 U.S.C. 1248)。公司留存、从未向您征过税的利润,在出售中按股息征税。
什么会让出售变得不简单:
- 两个国家。对方国家也可能对出售征税,而美国可能不会对这笔税给予全额抵免。
- 缺少收益记录。没有逐年的收益数字,全部收益都可能被当作股息。
- 漏交 5471 表的年度。出售需要这些年度的数字,而漏报的年度常常掩盖了本应在当年申报的 CFC 收入。
- 交易结构。股份出售、资产出售和清算的税务处理各不相同,而且要在签约之前作出选择。
请准备:
- 您的股份购买记录和成本,以及您追加的任何资本。
- 公司在您持有期间属于 CFC 的每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 您的 5471 表,以及您每年已申报的 CFC 收入。
- 公司每年缴纳的外国税,以及出售时的任何外国税。
- 出售协议、成交结算单,以及股份易手的日期。
- 谁持有公司的股份,包括家庭成员和您拥有的其他公司。
- 出售当年您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您的税务住所)。
第 1248 条何时把收益变成股息?
同时满足两个检验,第 1248 条才适用。您是美国人,并且在截至出售日的 5 年期间内,公司属于 CFC 时,您曾在任何时点持有其全部表决权的 10% 或以上(26 U.S.C. 1248(a))。通过其他实体持有的股份,以及某些家庭成员持有的股份,按 CFC 的持股规则计入这一检验。
美国股东合计持有外国公司 超过 50% 的表决权或价值时,该公司就是 CFC(26 U.S.C. 957(a))。美国股东是持有表决权或价值 10% 或以上的美国人(26 U.S.C. 951(b))。第 1248 条本身只看表决权:持有价值 10% 但表决权较少的所有人,每年可能要缴 CFC 收入的税,却可以在第 1248 条之外出售。您单独或与美国家庭成员共同持有的公司,通常是 CFC。持股怎么计算,见美国股东的外国公司。
| 您的情况 | 第 1248 条的结果 |
|---|---|
| 出售前 5 年内,公司属于 CFC 期间,您持有 10% 以上的表决权 | 收益按股息处理,上限是您持有 CFC 期间尚未征税的收益 |
| 表决权从未达到 10%,或公司从未是 CFC | 第 1248 条不适用;请查看被动公司规则 |
| 您亏本出售 | 没有可重新定性的内容;第 1248 条只针对收益 |
| 持股一年或不足一年 | 收益本来就是短期收益,按普通税率征税;第 1248 条不适用于它 |
这条规则也适用于被视为出售的交易,例如完全清算,法律将清算视为您的股份交换(26 U.S.C. 331)。
收益中有多少变成股息?
股息部分是您的收益,与您按持股比例应得的、公司在您持有股份且属于 CFC 的各年度的收益与利润,减去已向您征过税的收益,这两者中较小的一个。收益的其余部分仍是资本收益。
收益与利润,大致是公司按美国税务规则计算的利润。它按美国规则计算,很像美国公司的算法,而不是按公司提交的本地账目(26 U.S.C. 1248(c))。已按 CFC 规则计入您收入的收益要剔除,这样就不会重复征税(26 U.S.C. 1248(d)(1))。这包括 subpart F 收入(主要是被动收入和某些关联方收入)和 CFC 净测试收入(早年称为全球无形低税收入,即 GILTI),法律在这一点上对二者同样处理(26 U.S.C. 951A)。
您购买股份之前的年度,或公司不属于 CFC 的年度,其收益不计入。公司拥有下级外国公司的,下级公司的收益也可能计入。
在出售当年,您还可能要把自己持股期间公司的 subpart F 收入和 CFC 净测试收入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列入当年收入。这笔计入收入要填在包含您最后持股日的那一年的税表上(26 U.S.C. 951(a)(2) 和 (3))。它会提高您在股份中的成本,并从第 1248 条的股息中剔除,这样同样的收益不会被征两次税。这条按持股期间计算的规则,适用于 2025 年之后开始的公司年度。公司年度始于 2025 年的,仍适用旧规则:只有该年度最后一天的所有人才计入其 subpart F 收入。
第 1248 条的股息按合格股息的税率征税吗?
公司是合资格外国公司,且满足合格股息的其他规则的,第 1248 条的股息可以是合格股息,按资本收益税率征税。IRS 在第 2004-70 号通告中作了这样的说明。否则按普通税率征税,最高 37%。
大致而言,这指的是受已获批准的美国所得税协定涵盖、在美国属地注册成立或在美国交易所交易、且不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公司;香港这类没有协定的地方的公司不符合(IRS:第 550 号出版物;26 U.S.C. 1(h)(11)(C))。对持有 CFC 10% 的美国股东,这家公司通常不被视为 PFIC,所以这项例外很少起作用。完整检验见外国公司的股息。
股息不是合格股息时,对持股超过一年的个人,第 1248(b) 款仍可对这笔股息的美国税设置上限。大致上,这个上限是公司就这些收益在扣除外国税之后本来还要缴的美国公司税,加上其余部分的资本收益税。使用这个上限,需要证明公司缴纳的外国税(26 U.S.C. 1248(b) 和 (h))。
如果我无法证明公司的收益,怎么办?
如果您无法证明收益与利润的数字,全部收益都按股息处理(26 U.S.C. 1248(h))。法规规定了证明方法:在出售当年的税表上附一份明细表,并在截止日期(含延期)前提交(26 CFR 1.1248-7)。如果数字在正常截止日期前来不及准备好,延期提交税表可以多争取一些时间。
明细表要列明您的姓名、地址和识别号码、所售股份对应的收益与利润,以及持股期间每个公司年度的各项内容,例如:
- 公司名称、所在国家和年末日期。
- 按法规计算的每年收益与利润。
- 您持有的股份和已发行的股份。
- 这些股份已按 CFC 规则计入收入的金额。
IRS 要求时,您必须能证明每一个数字。遗漏或错误只有在属于无心之失或有合理理由、您在其他方面已基本遵守规定,并且在证明数字时予以更正的情况下,才会被谅解。如果您还想适用第 1248(b) 款的上限,公司的外国税也必须以同样方式证明。
根据本地账目,按美国基础重建多年的收益,是最耗时的部分。如果此前的 5471 表都填得完整,会快得多。
我此前的 CFC 收入会提高我在股份中的成本吗?
会。按 CFC 规则计入收入的金额,会提高您在股份中的成本(基础),从而降低收益(26 U.S.C. 961(a))。CFC 净测试收入对此同样适用(26 U.S.C. 951A)。
分配这些已征税的收益,会再次降低基础。所以您的成本一般从购买价格和追加的资本开始,随过去的计入收入而增加,随已征税收益的分配而减少。如果您某一年作过第 962 条选择,该年度的计入收入只按您就此缴纳的美国税提高基础(26 U.S.C. 961(a))。5471 表的 Schedule P 记录这些已征税的收益(IRS:5471 表填报说明)。出售之前派发的股息,见外国公司的股息。
出售时缴的外国税,可以抵免吗?
往往不能全额抵免。对税务住所在美国的美国公民或居民,出售股份的收益属于美国来源收入(26 U.S.C. 865(a))。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只允许抵扣外国来源收入对应的美国税,所以对美国来源收益缴的外国税,可能用不上。
有三种情形可以改变这一点:
| 情形 | 效果 |
|---|---|
| 美国税收协定规定该收益是外国来源,而您选择这样处理 | 收益视为外国来源,在单独的 1116 表上适用单独的抵免限额。仅因协定中针对居住在该国的美国公民的双重征税减免规则而重新定为外国来源的收益,不适用单独限额(26 U.S.C. 865(h);IRS:1116 表填报说明)。可能需要提交 8833 表。 |
| 您的税务住所在国外,该外国对这笔收益实际征税 10% 或以上 | 收益可以是外国来源(26 U.S.C. 865(g)) |
| 部分收益是第 1248 条的股息 | 这部分是外国公司的股息,所以是外国来源(26 U.S.C. 862(a)(2)),但与公司自己赚取的美国来源收入相对应的份额除外(26 U.S.C. 904(h));合格股息在抵免限额中要按比例调低 |
协定是否将收益重新定为外国来源,取决于该协定的收益条款。类别、限额和结转,见外国税收抵免的限额与结转。
买家想买公司的资产,而不是股份,会有什么变化?
资产出售中,公司出售资产,并就自己的收益缴当地税。在美国,这笔收益成为公司当年收入的一部分,其中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按 CFC 规则列入您的税表。之后把现金拿出来,是股息或清算,而清算视同出售您的股份,所以此时第 1248 条可能适用(26 U.S.C. 331)。
出售前作出的实体分类选择(8832 表)会改变出售的内容。公司选择被视为被忽略实体(税务上被忽略的实体,只有一位所有人)或合伙企业的,IRS 将其视为公司把全部资产清算分配给所有人(IRS:8832 表及填报说明)。这种视同清算,本身就可能在买家付款之前,使公司的收益适用第 1248 条。之后出售被视为被忽略的公司,就是出售它的资产,每项资产各有自己的性质;出售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公司的权益,则适用合伙企业规则。外国仍然会按自己的规则对公司和出售征税。
外国公司是否仍可以作这项选择、何时可以,见外国公司的信息表格。
签约之前,要比较每种结构的税后结果。出售美国企业的情形,见出售您的企业。
出售当年要提交什么?
出售当年通常需要以下内容:
| 表格或项目 | 申报内容 |
|---|---|
| 5471 表,含 Schedule O 第二部分 D 节 | 您对股份的处置。持股降到 10% 要求以下的美国人,是第 3 类申报人(IRS:5471 表填报说明) |
| 5471 表,其他附表 | 公司在您作为所有人的最后一年,按您的其他申报类别填报(例如您纳税年度内任何时点的控制权超过 50%) |
| 第 1248 条明细表 | 所售股份对应的收益与利润,附在按时提交的税表上(26 CFR 1.1248-7) |
| 8949 表和 Schedule D | 出售中的资本收益部分(IRS:第 544 号出版物);Schedule D 填报说明把第 1248 条收益列为需要特殊处理的项目(IRS:Schedule D 填报说明) |
| 1040 表上的股息收入 | 第 1248 条的股息部分 |
| 1116 表(依赖协定的,还有 8833 表) | 外国税收抵免,包括协定重新定为外国来源的收益所用的单独表格 |
5471 表的信息缺失,每家公司每年罚款 $10,000(IRS:5471 表填报说明),也可能使税表一直处于可被核定的状态。此前年度从未提交的,提交出售当年的表格之前,请先看逾期的外国公司信息申报表。公司清算时的最后一年表格,或国外业务是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时,见外国公司的信息表格。
如果我持股很少,或者公司不是 CFC 呢?
这时第 1248 条不适用,收益按正常规则属于资本收益;但公司是 PFIC 的除外,PFIC 的收益可能按普通收入征税,并加收利息。见境外投资的 PFIC 规则。
示例
所有金额均为美元,仅作说明。
中国公司的唯一所有人
一位美国公民以 $1,500,000 出售一家中国经营公司 100% 的股权。她的成本是 $200,000,所以收益是 $1,300,000。她持股期间,公司是 CFC,累积了 $500,000 的收益与利润,从未列入她的收入(例如每年都选择了高税排除)。
- 第 1248 条的股息:$500,000。中国与美国的协定在获批名单上,所以只要满足其他规则,这笔股息可以是合格股息。
- 资本收益:$800,000,填在 8949 表和 Schedule D 上。
- 她附上第 1248 条明细表,并提交附 Schedule O 的 5471 表。
每年都已征税的香港公司
一位美国居民拥有一家香港贸易公司 100% 的股权。五年间,公司 $900,000 的利润已按 CFC 规则计入他的收入,另有 $100,000 的其他收益从未征税。他以 $1,600,000 出售,购买成本是 $100,000。
- 第 1 年到第 5 年:没有任何分配,计入的收入把他的基础从 $100,000 提高到 $1,000,000。
- 出售年度:收益是 $600,000,而不是 $1,500,000。
- 第 1248 条的股息:$100,000,仅为未征税的收益。香港与美国没有所得税协定,所以这笔股息不是合格股息,按普通税率征税,但受第 1248(b) 款的上限约束。
- 资本收益:$500,000。
没有收益记录
某位所有人出售了持有 10 年的 CFC,收益为 $400,000。公司的账簿只为当地申报而记,也从未提交过 5471 表。他在出售年度税表的延期截止日期前,没有重建收益数字。
- 全部 $400,000 都按股息处理;没有公司外国税的证明,第 1248(b) 款的上限也用不上。
- 漏交的 5471 表往往也掩盖了漏报的收入,例如 subpart F 收入或 GILTI。更正这些年度,会同时改变股息部分和他在股份中的成本。
您的情况不同?
- 您收到了报价,还没有签约。股份出售、资产出售或出售前的选择,会带来不同的美国税和外国税;请先通过跨境税务协助对比。
- 对方国家对收益征税,例如您住在加拿大,出售那里的公司。您的税务住所、协定重新定来源和抵免限额,决定这笔税能否用上:见外国税收抵免的限额与结转和跨境税务协助。
- 5471 表从未提交。请在出售年度税表之前或同时补上此前年度:见逾期的外国公司信息申报表和跨境税务协助。
- 公司的账簿只为当地申报而记。逐年重建美国口径的收益与利润,决定了收益中有多少是股息;请在税表到期之前,通过跨境税务协助开始。
- 公司在出售之前向您派发过股息。见外国公司的股息。
- 您要关闭公司,或它是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见外国公司的信息表格。
- 您持股很少,或公司类似基金。见境外投资的 PFIC 规则。
- 这是加拿大公司,而您正在跨境搬家。见带着公司跨境搬家。
- 您出售的企业在美国。见出售您的企业。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被视为境外公司美国股东的持股门槛 投票权或股票价值比例;也是 5471 表格第 2 及第 3 类使用的基本持股门槛 | 10%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使美国资本收益或亏损成为长期的持有期 持有一年或更短为短期;持有期从取得日的次日起算,至处置日(含)止;部分财产适用例外 | 超过一年 | IRS:第 409 号专题,资本收益与亏损 核对日期 |
| 大多数净长期资本收益的最高联邦税率 适用于应税收入超过 15% 资本利得税率档上限的部分;特殊类别收益可能适用不同税率 | 20% | IRS:第 409 号专题,资本收益与亏损 核对日期 |
| 净投资收入税税率 对净投资收入与修正后调整总收入超过报税身份门槛的部分,取较低者征收的税率 | 3.8% | IRS:净投资收入税 核对日期 |
| 使外国公司成为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美国股东持股比例 按美国股东(每位均为持有 10% 或以上的美国人士)在年度内任何一天直接、间接或推定持有的总合并投票权或总价值计算,26 U.S.C. 957(a) | 超过 50% | 《美国法典》:26 U.S.C. 957 核对日期 |
| 个人最高联邦所得税率 第 1 条税率表中的最高税率;也是个人被动收入的外国税收抵免高税测试所使用的税率(Treas. Reg. 1.904-4(c))。 | 37% 纳税年度 2026 | IRS:税务程序 2025-32 核对日期 |
| 拥有外国税务住所的美国公民或居民,要将个人财产收益视为外国来源所需缴纳的外国税 所得税至少占收益此比例的部分必须实际缴给外国;否则卖方被视为美国居民,收益属于美国来源(IRC 865(g)(2))。不适用于存货、可折旧财产、某些无形资产或通过外国办事处进行的销售。 | 10% | 26 U.S.C. 865,个人财产销售的来源规则 核对日期 |
| 境外公司控制权门槛 按第 4 类控制权或一般 CFC 测试,持有的投票权或价值须超过此比例 | 50% | 《美国法典》:第 957 条 核对日期 |
| 未提交规定的 5471 表格信息的初始罚款 按每家境外公司的每个年度会计期间计收,针对第 6038(a) 条要求的信息 | $10,000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美国法典》:26 U.S.C. 1248,出售某些外国公司股票的收益
- 《联邦法规汇编》:26 CFR 1.1248-7,纳税人证明收益与利润
- 《美国法典》:26 U.S.C. 951,美国股东计入的金额
- 《美国法典》:26 U.S.C. 957,受控外国公司
- 《美国法典》:26 U.S.C. 951A,CFC 净测试收入
- 《美国法典》:26 U.S.C. 961,CFC 股票的基础调整
- 《美国法典》:26 U.S.C. 1,第 1(h)(11) 款的合格股息规则
- IRS:第 2004-70 号通告,外国公司的合格股息
- IRS:第 550 号出版物,投资收入与支出
- 《美国法典》:26 U.S.C. 865,个人财产收益的来源
- 《美国法典》:26 U.S.C. 862,来自美国境外的收入
- 《美国法典》:26 U.S.C. 904,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 IRS:1116 表填报说明
- 《美国法典》:26 U.S.C. 331,公司清算
- IRS:8832 表及填报说明
- IRS:5471 表填报说明
- IRS:第 544 号出版物,资产的出售及其他处置
- IRS:Schedule D(1040 表)填报说明
- IRS:净投资收入税问答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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