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出售海外成立公司股份的美國公民和居民
- 正在權衡出售股份、出售資產或清算的受控外國公司(CFC)美國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公司在出售前已派發的股息
- 持有外國股份的美國公司出售股份
- 出售時對方國家按自己規則課徵的外國稅
- 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的計算
美國所有者出售外國公司股份,如何課稅?
出售海外公司股份的收益,通常是資本利得:售價減去您持有股份的成本。如果您持有股份超過 1 年,收益適用的聯邦稅率最高為 20%(IRS:Publication 544)。資本利得和股息還要計入淨投資收入稅,收入超過門檻時稅率為 3.8%(IRS:淨投資收入稅)。
第 1248 條對持股較多的所有者改變了這一點。如果公司在您持有 10% 或以上表決權期間屬於受控外國公司(CFC),部分或全部收益改按股息課稅(26 U.S.C. 1248)。公司保留下來、從未向您課過稅的利潤,會在出售中按股息課稅。
什麼情況下出售不簡單:
- 涉及兩個國家。 對方國家可能也對這次出售課稅,而美國未必全額抵免這筆稅。
- 缺少盈餘記錄。 沒有逐年的盈餘數字,全部收益都可能被當作股息。
- 漏報的 5471 表年度。 出售需要這些年度的數字,而且漏報的年度往往藏著本該申報的 CFC 收入。
- 交易方式。 出售股份、出售資產和清算的課稅方式各不相同,而且須在簽約之前選定。
請準備:
- 您購買股份的記錄和成本,以及您追加的出資。
- 公司在其屬於 CFC、由您持股的每個年度的財務報表。
- 您的 5471 表,以及您每年已申報的 CFC 收入。
- 公司每年繳納的外國稅款,以及出售時的任何外國稅款。
- 出售協議、交割結算單,以及股份易手的日期。
-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包括家庭成員和您持有的其他公司。
- 出售當年您居住和工作的地點(您的稅務住所)。
第 1248 條何時把收益變成股息?
同時符合兩項測試時,第 1248 條才適用。您是美國人,並且在截至出售日的 5 年期間內,曾在公司屬於 CFC 期間的任何時候持有 10% 或以上的總表決權(26 U.S.C. 1248(a))。透過其他實體持有的股份和某些家庭成員持有的股份,按 CFC 持股規則計入測試。
美國股東合計持有公司 超過 50% 的表決權或價值時,該外國公司就是 CFC(26 U.S.C. 957(a))。美國股東是持有表決權或價值 10% 或以上的美國人(26 U.S.C. 951(b))。第 1248 條本身只計表決權:持有 10% 價值、表決權卻較少的所有者,每年可能要繳 CFC 收入的稅,出售時卻不屬於第 1248 條。您單獨或與美國家人共同持有的公司,通常是 CFC。持股如何計算,見美國人持有外國公司。
| 您的情況 | 第 1248 條的結果 |
|---|---|
| 在出售前 5 年內,公司屬於 CFC 期間持有 10%+ 的表決權 | 收益在您持股的 CFC 年度中尚未課稅盈餘的範圍內算作股息 |
| 表決權從未達到 10%,或公司從未是 CFC | 不適用第 1248 條;請查看被動型公司規則 |
| 您虧本出售 | 沒有可重新定性的部分;第 1248 條只涉及收益 |
| 持股一年或不足一年 | 收益本來就是短期收益,按普通稅率課稅;第 1248 條不適用 |
這項規則也涵蓋視同出售的交易,例如完全清算,法律把清算視為您的股份交換(26 U.S.C. 331)。
收益有多少會變成股息?
股息部分是下列兩者中較小的:您的收益,以及您持股期間公司屬於 CFC 的各年度中、您應占的盈餘與利潤,再減去已向您課過稅的盈餘。其餘的收益仍是資本利得。
盈餘與利潤,大致就是按美國稅法規則計算的公司利潤。它與美國公司一樣按美國規則計算,而不是採用當地提交的帳目(26 U.S.C. 1248(c))。已按 CFC 規則計入您收入的盈餘不算在內,所以不會被課兩次稅(26 U.S.C. 1248(d)(1))。這包括 subpart F 收入(主要是被動收入和某些關聯方收入)以及 CFC 淨測試收入(早年稱為全球無形低稅收入,即 GILTI),為此目的法律對兩者作相同處理(26 U.S.C. 951A)。
您購買股份之前年度的盈餘,或公司不是 CFC 的年度的盈餘,都不計算在內。如果公司擁有下層外國公司,這些公司的盈餘也可能計算在內。
在出售當年,您可能還要計入公司在您持股那段年度內的 subpart F 收入和 CFC 淨測試收入中屬於您的份額。這項計入要填在包含您最後持股日的那一年的稅表上(26 U.S.C. 951(a)(2) 和 (3))。它會提高您持有股份的成本,並從第 1248 條股息中剔除,所以同一筆盈餘不會被課兩次稅。這項部分年度規則適用於 2025 年之後開始的公司年度。如果公司年度始於 2025 年,則適用舊規則:只有該年度最後一天的所有者才計入其 subpart F 收入。
第 1248 條的股息按合格股息稅率課稅嗎?
如果公司是合格外國公司,並符合合格股息的其他規則,第 1248 條股息可以是合格股息,按資本利得稅率課稅。IRS 在 Notice 2004-70 中這樣說明。否則按普通稅率課稅,最高 37%。
大致來說,這是指受已核准的美國所得稅稅收協定涵蓋、在美國屬地成立或在美國交易所交易、且不是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的公司;位於香港這類沒有稅收協定的地區的公司不符合(IRS:Publication 550;26 U.S.C. 1(h)(11)(C))。對持有 CFC 10% 的美國股東來說,該公司通常不被視為 PFIC,所以這項例外很少起作用。完整的測試見外國公司的股息。
如果股息不是合格股息,對持股超過 1 年的個人,第 1248(b) 條仍可為這筆股息的美國稅設定上限。大致上,上限是公司在繳納外國稅後,就那些盈餘還要多繳的美國公司稅,加上其餘部分的資本利得稅。使用這項上限,需要證明公司已繳的外國稅款(26 U.S.C. 1248(b) 和 (h))。
如果我無法證明公司的盈餘怎麼辦?
如果您無法證明盈餘與利潤的數字,全部收益都按股息處理(26 U.S.C. 1248(h))。法規規定了證明的方式:在出售當年的稅表上附一份明細表,並在含延期的到期日前提交(26 CFR 1.1248-7)。如果數字在一般到期日前準備不好,可以延期提交稅表來爭取時間。
明細表要列明您的姓名、地址和識別號碼,出售股份對應的盈餘與利潤,以及您持股期間公司每個年度的下列項目:
- 公司名稱、所在國家和年結日。
- 每年的盈餘與利潤,按法規計算。
- 您持有的股份和已發行股份。
- 這些股份已按 CFC 規則計入收入的金額。
IRS 要求時,您必須能為每個數字提供依據。只有當遺漏或錯誤是無意的或有合理原因,您在其他方面已實質遵守規定,並在證明數字後作出更正時,才可免責。如果您還想適用第 1248(b) 條的上限,公司的外國稅款也必須用同樣方式證明。
用當地帳目逐年重建多年的美國基礎盈餘,是最耗時的部分。如果以往的 5471 表填得完整,就會快很多。
以往的 CFC 收入會提高我持有股份的成本嗎?
會。按 CFC 規則計入您收入的金額,會提高您持有股份的成本(基礎),從而降低收益(26 U.S.C. 961(a))。CFC 淨測試收入也同樣計算(26 U.S.C. 951A)。
這些已課稅盈餘派發出來時,基礎會再次降低。所以您的成本一般從購買價格和您追加的出資開始,隨以往的計入金額而增加,隨已課稅盈餘的派發而減少。如果某一年您作了第 962 條選擇,該年度的計入收入只會使您的基礎增加您就此已繳的美國稅額(26 U.S.C. 961(a))。5471 表的 Schedule P 負責追蹤這些已課稅盈餘(IRS:5471 表填表說明)。出售前派發的股息,見外國公司的股息。
出售時繳的外國稅,可以申請抵免嗎?
往往不能全額抵免。對稅務住所在美國的美國公民或居民來說,出售股份的收益是美國來源收入(26 U.S.C. 865(a))。外國稅收抵免限額只允許抵免外國來源收入對應的美國稅,所以美國來源收益上繳的外國稅可能用不上。
三種情況可以改變這一點:
| 情況 | 效果 |
|---|---|
| 美國稅收協定規定該項收益為外國來源,而您選擇適用該待遇 | 該項收益視為外國來源,在單獨的 1116 表上適用獨立的抵免限額。如果只是依稅收協定中針對住在該國的美國公民的雙重徵稅減免規則而重新定來源,則不適用獨立限額(26 U.S.C. 865(h);IRS:1116 表填表說明)。可能需要提交 8833 表。 |
| 您的稅務住所在境外,且外國實際對該項收益課徵 10% 或以上的稅 | 該項收益可以是外國來源(26 U.S.C. 865(g)) |
| 部分收益是第 1248 條股息 | 這部分是來自外國公司的股息,所以是外國來源(26 U.S.C. 862(a)(2)),但與公司自己賺取的美國來源收入相對應的部分除外(26 U.S.C. 904(h));合格股息在抵免限額中要按比例調低 |
稅收協定是否重新定該項收益的來源,取決於該協定的收益條款。類別、限額和結轉見外國稅收抵免限額與結轉。
買方想買公司的資產而不是股份,有什麼不同?
資產出售中,由公司出售,並就自己的收益在當地繳稅。在美國方面,這項收益成為公司當年收入的一部分,按 CFC 規則,部分或全部可能計入您的稅表。之後把現金拿出來是派發股息或清算,而清算視為出售您的股份,所以屆時可能適用第 1248 條(26 U.S.C. 331)。
出售之前作出的實體分類選擇(8832 表)會改變出售的標的。如果公司選擇被視為被忽略實體(只有一個所有者)或合夥企業,IRS 會將其視為公司向所有者清算並分配全部資產(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這項視同清算本身就可能觸發對公司盈餘適用第 1248 條,那時買方還沒有付任何款項。之後,出售被視為被忽略實體的公司,就是出售它的資產,各項資產各有各的性質;出售被視為合夥企業的公司權益,則適用合夥企業規則。外國仍會按自己的規則對公司和出售課稅。
外國公司是否還能作這項選擇、何時作,見外國公司的資訊申報表。
簽約之前,請比較每種結構的稅後結果。美國企業的出售,見出售您的企業。
出售當年要提交什麼?
出售當年通常需要下列各項:
| 表格或項目 | 申報內容 |
|---|---|
| 5471 表,附 Schedule O 第 II 部分 D 節 | 您處分股份的情況。持股比例降到 10% 要求以下的美國人,屬於第 3 類申報人(IRS:5471 表填表說明) |
| 5471 表,其他附表 | 公司在您擔任所有者期間的最後一個年度,依您的其他申報人類別填報(例如在您的稅務年度內任何時間,控制權超過 50%) |
| 第 1248 條明細表 | 出售股份對應的盈餘與利潤,附在按時提交的稅表上(26 CFR 1.1248-7) |
| 8949 表和 Schedule D | 出售中屬於資本利得的部分(IRS:Publication 544);Schedule D 填表說明把第 1248 條收益列為需要特殊處理的項目(IRS:Schedule D 填表說明) |
| 1040 表上的股息收入 | 第 1248 條股息部分 |
| 1116 表(若依稅收協定,另加 8833 表) | 外國稅收抵免,包括為依協定重新定來源的收益另提交的表格 |
漏報 5471 表的資料,每家公司每年罰款 $10,000(IRS:5471 表填表說明),還可能使稅表一直開放供評稅。如果以往年度從未提交,提交出售當年的表格之前,請先看逾期的外國公司資訊申報表。公司清盤時的最後一年表格,或海外業務是分公司或合夥企業時的表格,見外國公司的資訊申報表。
我只持有少量股份,或公司不是 CFC,怎麼辦?
這時第 1248 條不適用,收益按一般規則作資本利得,除非公司是 PFIC,PFIC 的收益可能按普通收入課稅並加收利息。見境外投資的 PFIC 規則。
舉例
所有金額均以美元計,僅作說明。
中國公司的唯一所有者
一位美國公民以 $1,500,000 出售其 100% 持有的中國營運公司。她的成本是 $200,000,所以收益是 $1,300,000。她持股期間,該公司是 CFC,累積了 $500,000 從未計入她收入的盈餘與利潤(例如每年都選擇了高稅排除)。
- 第 1248 條股息:$500,000。中國與美國的稅收協定在核准名單上,所以只要符合其他規則,這筆股息可以是合格股息。
- 資本利得:$800,000,填在 8949 表和 Schedule D 上。
- 她附上第 1248 條明細表,並提交附有 Schedule O 的 5471 表。
每年都已課稅的香港公司
一位美國居民持有一家香港貿易公司 100% 的股權。五年間,$900,000 的利潤已按 CFC 規則計入他的收入,另有 $100,000 的其他盈餘從未課稅。他以 $1,600,000 出售;購買成本為 $100,000。
- 第 1 年到第 5 年:沒有派發任何款項,所以計入的收入使他的基礎從 $100,000 提高到 $1,000,000。
- 出售當年:收益是 $600,000,而不是 $1,500,000。
- 第 1248 條股息:$100,000,只是未課稅的盈餘。香港與美國沒有所得稅稅收協定,所以這筆股息不是合格股息,按普通稅率課稅,受第 1248(b) 條上限約束。
- 資本利得:$500,000。
沒有盈餘記錄
一位所有者出售持有了 10 年的 CFC,收益為 $400,000。公司的帳簿只為當地申報而記,也從未提交 5471 表。他在出售當年稅表的延期到期日前,沒有重建盈餘數字。
- 全部 $400,000 都按股息處理,而且沒有公司外國稅款的證明,也無法適用第 1248(b) 條的上限。
- 漏報的 5471 表往往也藏著漏報的收入,例如 subpart F 收入或 GILTI。更正這些年度,會同時改變股息部分和他持有股份的成本。
您的情況不一樣?
- 您收到了報價,但還沒簽約。 出售股份、出售資產或出售前的選擇,會導致不同的美國和外國稅負;請先透過跨境稅務協助比較。
- 對方國家也對收益課稅,例如您住在加拿大,並出售當地的公司。 您的稅務住所、依協定重新定來源和抵免限額,決定那筆稅能否使用:見外國稅收抵免限額與結轉和跨境稅務協助。
- 從未提交 5471 表。 請在出售當年的稅表之前或一併處理以往年度:見逾期的外國公司資訊申報表和跨境稅務協助。
- 公司的帳簿只為當地申報而記。 逐年重建美國標準的盈餘與利潤,決定了多少收益算股息;請在稅表到期之前,透過跨境稅務協助開始處理。
- 公司在出售之前向您派過息。 見外國公司的股息。
- 您要關閉公司,或公司是分公司或合夥企業。 見外國公司的資訊申報表。
- 您只持有少量股份,或公司類似基金。 見境外投資的 PFIC 規則。
- 這是加拿大公司,而您要跨越美加邊境搬家。 見帶著公司跨越邊境搬家。
- 您要出售的企業在美國。 見出售您的企業。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被視為境外公司美國股東的持股門檻 投票權或股票價值;亦是 5471 表第 2 及第 3 類使用的基本股票門檻 | 10% | IRS:547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使美國資本利得或損失成為長期的持有期 持有一年或更短為短期;持有期從取得日的次日起算,至處置日(含)止;部分財產適用例外 | 超過 1 年 | IRS:Topic 409,資本利得與損失 核對日期 |
| 大部分長期資本利得淨額適用的聯邦最高稅率 適用於應稅收入超過 15% 資本利得稅率檔最高額的部分;特殊類別收益可能適用不同稅率 | 20% | IRS:第 409 號專題,資本利得與虧損 核對日期 |
| 淨投資收入稅稅率 按淨投資收入與超過申報身份門檻的修訂後調整總收入兩者中較小者計算的稅率 | 3.8% | IRS:淨投資收入稅 核對日期 |
| 令外國公司成為 CFC 的美國股東持股比例 按美國股東(每位持有 10% 或以上的美國人)在年內任何一天直接、間接或推定持有的全部表決權或總價值計算,26 U.S.C. 957(a) | 超過 50% | 《美國法典》:26 U.S.C. 957 核對日期 |
| 個人聯邦所得稅最高稅率 section 1 稅表中的最高稅率;也是個人被動收入在外國稅收抵免高稅率測試中使用的稅率(Treas. Reg. 1.904-4(c))。 | 37%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 核對日期 |
| 居住地(稅務所在地)在外國的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要把動產收益視為外國來源,所需繳納的外國稅 出售收益中至少這一比例的所得稅必須實際繳給外國;否則賣方被視為美國居民,收益屬美國來源(IRC 865(g)(2))。不適用於存貨、可折舊財產、某些無形資產,或透過外國辦事處進行的銷售。 | 10% | 26 U.S.C. 865,Source rules for personal property sales 核對日期 |
| 境外公司控制權門檻 就第 4 類控制權或一般 CFC 測試而言,投票權或價值的持有比例必須超過此比例 | 50% | 《美國法典》:第 957 條 核對日期 |
| 未提交規定的 5471 表資料的初始罰金 就第 6038(a) 條要求的資訊,每家外國公司每個年度會計期間的罰款 | $10,000 | IRS:547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美國法典:26 U.S.C. 1248,出售某些外國公司股票的收益
- 聯邦法規彙編:26 CFR 1.1248-7,納稅人須證明盈餘與利潤
- 美國法典:26 U.S.C. 951,美國股東的計入金額
- 美國法典:26 U.S.C. 957,受控外國公司
- 美國法典:26 U.S.C. 951A,CFC 淨測試收入
- 美國法典:26 U.S.C. 961,CFC 股票的基礎調整
- 美國法典:26 U.S.C. 1,第 1(h)(11) 條的合格股息規則
- IRS:Notice 2004-70,外國公司的合格股息
- IRS:Publication 550,投資收入與支出
- 美國法典:26 U.S.C. 865,動產收益的來源
- 美國法典:26 U.S.C. 862,美國境外來源的收入
- 美國法典:26 U.S.C. 904,外國稅收抵免限額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 美國法典:26 U.S.C. 331,公司清算
- IRS:8832 表及填表說明
- IRS:5471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544,資產的出售和其他處分
- IRS:Schedule D(1040 表)填表說明
- IRS:淨投資收入稅問答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