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帳簿裡把客戶餐費、門票、員工活動和股東個人餐費混在一起的加拿大公司
- 為 T2 整理帳簿並編製 Schedule 1 加回項目的記帳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某項費用本身是否屬於可扣除的營業費用
- CRA 對收據內容的要求
- 魁北克省和艾伯塔省的省級公司稅規定
- 餐飲的魁北克銷售稅(QST)
- 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
公司的餐飲或娛樂帳單,可以扣除多少?
公司可以扣除食物、飲品和娛樂費用中,「實際已付或應付金額」與「合理金額」兩者較低者的 50%(《所得稅法》第 67.1 條)。帳簿記錄全額費用,T2 稅表再於 Schedule 1 加回其餘部分(CRA T4012 指南)。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下稱「該法」)沒有界定「合理」。奢華的帳單會被削減兩次:先降到合理金額,再取其 50%,所以加回的金額會大於帳單一般的加回比例。金額是否合理,要看具體事實。
本指南中,「受限額」是指只有 50% 可以扣除;「不受限額」是指第 67.1 條不削減該項費用。
限額適用於所有食物、飲品或娛樂費用:客戶和供應商的餐費、咖啡、門票、入場費和小費(第 67.1 條;CRA 營業費用說明,針對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撰寫)。有些費用不在限額範圍內,下一節會列出。某項費用本身能否扣除是另一個問題,請見CRA 接受的營業費用。
以下情況會使問題變得不單純:
- 帳簿把受限額與不受限額的費用放在同一個帳戶,加回金額只能逐張帳單去找。
- 門票、股東的晚餐或會議費,和一般午餐記在一起。
- 看起來像餐費的帳單,其實可能是給股東的個人福利。
- 一年舉辦超過 6 次員工活動,或 GST/HST 抵免全額申請後一直沒有調整。
- 公司位於魁北克省或艾伯塔省。CRA 不負責管理這兩個省的公司稅(CRA)。本頁只涵蓋聯邦的該法和 Schedule 1。
請準備:該年度按帳戶分列的總帳、附有出席者和事由備註的收據、向客戶轉開費用的發票、員工活動的日期和受邀人員、任何餐費福利的工資記錄,以及 GST/HST 申報表。
哪些餐飲及娛樂費用不受限額約束?
小型公司最常遇到三種:向客戶轉開帳單並以書面註明的費用、每年最多 6 次的全體員工活動,以及屬於雇員應稅福利的餐費。下表列出該法規定的全部情形(第 67.1 條;CRA)。
| 情況 | 限額 | 第 67.1 條 | 帳簿應顯示的內容 |
|---|---|---|---|
| 公司本身的業務就是收費銷售食物、飲品或娛樂,例如餐廳或外燴業者 | 無 | (2)(a) | 費用與這些銷售相對應 |
| 費用向客戶轉開帳單,所收金額合理,並已以書面向客戶具體註明 | 開出帳單的公司不受限額約束;付款的客戶不適用這項例外 | (2)(c) | 向客戶開出的、顯示該餐飲或娛樂費用的發票或其他書面文件 |
| 主要為註冊慈善機構籌款而舉辦的活動 | 無 | (2)(b) | 該慈善機構和該活動 |
| 一個曆年內 6 次或以下的特別活動,一般向某一營業地點的全體員工開放 | 無 | (2)(f) | 日期、地點、受邀人員,以及該曆年的活動次數 |
| 依第 6 條須計入雇員收入的金額,即應稅福利 | 無 | (2)(d) | 該福利的工資記錄 |
另有兩項狹窄的例外,很少適用於由股東自己經營的公司:偏遠工地或建築工程營地的食物和飲品((2)(e)、(e.1)),以及長途貨車司機在符合條件的出行期間的食物和飲品,後者改按 80% 計算((1.1)、(5))。
兩個陷阱:
- 員工活動按曆年計算,不按財政年度計算。只為股東或部分員工舉辦、把同一地點的其他雇員排除在外的活動,不太可能符合條件。(2)(f) 段涵蓋一個曆年內 6 次或以下的活動,所以出現第 7 次時,所有活動的處理方式都有疑問。在把任何一次當作不受限額之前,請先請 CPA 審閱。
- 轉開帳單必須以書面向客戶具體註明該費用。公司替客戶付款卻沒有轉開帳單的餐費,屬於受限額費用。若餐費包含在一筆總價服務費中,只有在發票或費用明細等書面文件向客戶具體註明,且所收金額合理時,才符合條件。關於轉開費用的 GST/HST,請見轉開費用和代墊款項的 GST/HST。
演唱會和體育賽事的門票算娛樂費用嗎?
算。該法規定,娛樂包括消遣和康樂活動(第 67.1(4) 款)。CRA 把娛樂或體育賽事的門票和入場費、小費、場地最低消費(cover charge)以及貴賓套房租金都列為娛樂費用(CRA)。一般財務資訊索引把戲劇、演唱會和體育賽事的門票歸入餐飲及娛樂費用,項目為 8523(RC4088)。
因此,門票應記入受限額帳戶,可扣除的比例與客戶晚餐相同。只有符合上表的某項例外時,門票才能移出,例如門票是雇員的應稅福利。
高爾夫、度假屋和俱樂部的費用適用另一套規則,不要記入餐飲帳戶;請見CRA 接受的營業費用。Schedule 1 另有第 120 行,用於不可扣除的俱樂部會費和費用。
餐飲及娛樂費用應記入哪個帳戶?要不要分開受限額和不受限額的費用?
要按規則分,不要按金額分。公司應以全額費用設兩個餐飲帳戶:一個放適用限額的費用,一個放適用例外規定的費用。這樣加回金額就是受限額帳戶的單一合計數。
| 帳戶 | 記入內容 | 帳簿中的記法 | 在 Schedule 1 |
|---|---|---|---|
| 餐飲及娛樂費用(受限額) | 客戶和供應商的餐費、咖啡、門票、辦公室的咖啡和零食、外送午餐、不符合條件活動的團隊午餐、出差途中的餐費 | 全額費用 | 加回限額所削減的部分 |
| 餐飲及娛樂費用(不受限額) | 僅限例外表所列的費用,並在備註中註明所依據的例外 | 全額費用 | 不加回 |
| 股東帳戶 | 股東的個人餐費 | 不是費用 | 不在餐飲行 |
| 俱樂部會費、高爾夫及類似支出 | 適用另一套規則的費用 | 單獨設帳戶 | 不是餐費;第 120 行涵蓋俱樂部會費和費用 |
讓加回金額保持簡單的規則:
- 預設記入受限額帳戶。餐廳、咖啡館和門票的購買一律記入這裡。要移到不受限額帳戶,必須有證明。
- 記錄全額費用,不要只記可扣除的部分。財務報表應顯示實際花了多少,加回金額在年結時一次算出。
- 由帳戶決定加回,不由 GIFI 代碼決定。兩個餐飲帳戶在財務報表上都可以列為 GIFI 項目 8523;但加回金額仍然只來自受限額帳戶。轉開帳單的費用可能列在別的代碼下。請見GIFI 會計科目表。
T2 稅表上怎麼加回不可扣除的部分?
公司在 Schedule 1 第 121 行「不可扣除的餐飲及娛樂費用」填入加回金額。Schedule 1 從財務報表上扣除稅項和非常項目之後的淨收入(虧損)開始,也就是 Schedule 125 的第 9999 行,再調整為所得稅用淨收入(Schedule 1)。
- 合計所申報財政年度的受限額帳戶,包括年底應計、之後才付款的發票。
- 算出可扣除的金額。逐張帳單取「已付或應付金額」與「合理金額」兩者較低者,再相加。可扣除金額是該合計數的 50%。如果帳單都合理,這就是合計數的一般比例。
- 用合計數減去可扣除金額,差額就是加回金額。
- 填入第 121 行。不要動不受限額帳戶。
Schedule 1 的結果會轉入 T2 的第 300 行(T4012)。加回會提高該年度的應稅收入。
這是永久性差異:該法視同該金額為受限額的比例,其餘部分在以後年度也不能扣除。關於 Schedule 1 如何把帳面利潤調整為應稅收入,請見稅務收入與帳面利潤。
行號取自最新公佈的 Schedule 1。不同版本的表格,行號可能改變,所以請在所申報年度的表格上核對。其他年結步驟請見公司年結檢查清單。
每張帳單要記錄什麼:誰、為什麼,以及收據?
每張帳單都要記錄日期、人員、業務事由和所屬帳戶,並保存收據。每一項都對應該法中的一項測試。
| 記錄 | 為什麼重要 |
|---|---|
| 日期、地點、含小費的實付金額,以及收據 | 顯示實際付出的金額。關於收據必須顯示的內容,請見CRA 的收據要求 |
| 出席者及其所屬單位 | 區分業務餐費和個人餐費,並顯示適用哪項例外 |
| 簡短的業務事由 | 該法只允許扣除為賺取收入而支出的款項(第 18(1)(a) 條) |
| 受限額或不受限額,並註明所依據的例外 | 第一次就把帳單記入正確的帳戶 |
| 轉開帳單的費用:向客戶開出的、顯示該費用的發票或其他書面文件 | (2)(c) 的測試是費用已以書面向客戶具體註明;沒有這份文件,就預設適用限額 |
| 員工活動:受邀人員、地點和曆年內的活動次數 | 顯示活動屬於 6 次或以下,且向工作地點的全體員工開放 |
| 應稅福利:工資記錄 | 顯示該金額已計入雇員的收入 |
付款時就寫下人員和事由;幾個月後補寫的備註說服力較弱。備註和收據的保存期限,請見營業記錄要保存多久。沒有收據的帳單,請見沒有收據的營業費用。
會議費和出差途中的餐費怎麼處理?
出差途中的餐費和其他餐費一樣受限額約束。會議費要拆分:其中的餐飲部分受限額約束,其餘費用不受這項規則的限額約束(第 67.1 條)。
- 會議或大會費用。如果費用讓出席者可以享用食物、飲品或娛樂,而收費帳單沒有註明其中合理的部分,則每一天提供這些項目的日子,要把 $50 當作餐飲及娛樂費用。把這筆金額記入受限額帳戶,餘額記為會議費。會議或招待會上附帶的飲料和茶點不觸發這項規則。如果發票註明了合理的餐飲部分,就把該金額記入受限額帳戶。
- 出差途中的餐費。CRA 表示,限額適用於出差途中的餐飲和娛樂(CRA)。第 67.1 條沒有地點限制,所以在加拿大境外購買的餐飲同樣適用限額。
- 飛機、火車和巴士。票價的任何部分都不算餐費,所以含餐的票價不需要拆分。另外購買的食物和飲品,或在票價不含餐飲時提供的餐飲,則受限額約束。
公司一年最多可以扣除多少次會議,是另一套規則;請見CRA 接受的營業費用。
限額對 GST/HST 進項稅抵免有什麼影響?
採用一般會計法的 GST/HST 登記人,當所得稅扣除額限制為 50% 時,可就餐飲或娛樂費用所含 GST/HST 的 50% 申請進項稅抵免(ITC)(CRA:RC4022)。採用快速會計法的公司,不能就營運費用申請 ITC,餐飲及娛樂費用也包括在內(RC4022)。沒有登記 GST/HST 的公司,沒有可限制的抵免。抵免跟隨所得稅的測試:《消費稅法》在《所得稅法》第 67.1 條限制某項費用時,會相應減少抵免(《消費稅法》第 236 條)。不受所得稅限額約束的費用,不會被這項規則削減,但其他抵免測試仍然適用,包括第 170 條,該條可以拒絕就專供高級職員或雇員個人使用而取得的費用給予抵免。如果餐費屬於應稅福利,請 CPA 核對該筆抵免。長途貨車司機在符合條件的出行期間的食物和飲品,比例不同:抵免按司機的 80% 計算。當帳單超過合理金額時,第 170(2) 條和第 236(1.2) 條會進一步削減抵免;請 CPA 確認。本節只涉及 GST/HST,不涉及魁北克的 QST。其他只能部分抵免或不能抵免的費用,請見不能或只能部分申請 ITC 的費用。
在一般會計法下,CRA 讓登記人從兩種申請方式中選擇一種:
| 方法 | 年度內 | 年結 |
|---|---|---|
| 先全額申請,再調整 | 就這些費用申請全部 GST/HST | 把已申請抵免的 50% 加到淨稅額:按月和按季申報者在財政年度後的第一個申報期加入,按年申報者在同一財政年度加入 |
| 只申請允許的比例 | 每個申報期申請 GST/HST 的 50% | 不需要調整 |
無論採用哪種方式,一張帳單上的 GST/HST,都應按該帳單的受限額或不受限額分類編碼,然後再核對上述其他抵免測試。沒有申請的 GST/HST 無法作為抵免收回。《消費稅法》把第 67.1 條解讀為適用於含稅的應付金額(第 236 條),而《所得稅法》把申請的抵免視為政府補助(第 248(16) 條)。因此,沒有申請的稅額如何入帳,以及它如何影響加回金額,要看採用的計算基礎;請 CPA 確認。所得稅加回和 GST/HST 調整是兩項獨立的計算,分別體現在兩份不同的申報表上。
如果公司替股東付了個人餐費呢?
股東的個人餐費不是業務餐費,所以不屬於任何一個餐飲帳戶。(透過工資發放、作為雇員應稅福利處理的餐費,屬於上表的應稅福利一行。)該法只允許扣除為賺取營業收入而支出的款項(第 18(1)(a) 條)。公司替股東支付個人費用時,該金額可能是股東必須計入收入的福利(第 15(1) 條)。
在帳簿中,把這筆金額從費用中轉出,並按其實質入帳。只有在款項付出時,股東確實有一筆需要償還的債務,才能記為股東帳戶中的貸款;否則它是福利,單靠一筆分錄並不能把它變成貸款。也要檢查是否已為它申請了 GST/HST 抵免。請見公司代付的個人費用和股東貸款帳戶。為了「保險起見」把股東的晚餐記入受限額帳戶,仍然是就個人費用的一部分申請扣除。同時有業務賓客和私人賓客的帳單,在帳簿結帳前要先決定其中多少屬於業務。如果 CRA 在審查中發現這類費用,請見審查中發現的股東福利。
反過來的情況,即股東個人墊付了真正的業務餐費,和其他業務餐費的記法相同;請見個人墊付的營業費用。
例子
這些例子以加元計算。除非另有說明,不含 GST/HST。
年底加回
某公司的受限額帳戶中有 C$10,000 的客戶午餐、咖啡和出差餐費,全部合理。可扣除金額為 C$5,000。Schedule 1 第 121 行的加回金額為 C$5,000。在做任何其他調整之前,應稅收入因此增加同樣的金額。
員工活動
公司舉辦了兩次活動,一次夏季燒烤、一次十二月晚宴,都向其唯一營業地點的全部 30 名雇員開放。兩次合計花費 C$4,000。假設這是該曆年僅有的員工活動,兩次都在 6 次以內,所以記入不受限額帳戶,不需要加回。只有股東參加的晚餐不算全體員工活動:如果它是有憑據的業務餐費,就記入受限額帳戶;如果是個人餐費,則不屬於任何一個餐飲帳戶。
演唱會門票
公司為客戶購買了 C$2,000 的演唱會門票。門票屬於娛樂費用,所以 C$1,000 可以扣除,C$1,000 在第 121 行加回,這還沒有計入 HST 的影響。如果門票含 C$260 的 HST(稅率 13%),而公司已登記、採用一般會計法並且符合其他抵免條件,那麼無論公司是全額申請、年底再調整,還是每期申請一半,抵免都限制為 C$130。沒有申請的 C$130 如何影響第 121 行,是 GST/HST 一節中尚未確定的問題。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的帳簿把受限額和不受限額的費用混在一起,其中有門票或股東的晚餐,而且 T2 即將到期:加回金額、股東福利問題和帳戶設置,都需要 CPA 在提交前審閱;請見公司稅務協助。
- 一年舉辦了超過 6 次員工活動,或有活動並非向全體員工開放:加回金額可能改變;提交前請先取得公司稅務協助。
- GST/HST 抵免在餐飲和門票上全額申請,一直沒有調整,或在採用快速會計法時申請了抵免:請見不能或只能部分申請 ITC 的費用、GST/HST 快速會計法和記帳協助。
- 帳簿落後,或沒有可用的明細:請見補做逾期的帳簿,並在編製稅表前考慮尋求記帳協助。
- 公司前幾年的稅表一直沒有提交:請見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
- 公司為股東支付了個人晚餐或旅行:請見公司代付的個人費用。
- CRA 已就餐費或其他費用提出詢問:請見審查、稽查和自願披露,並取得公司稅務協助。
- 公司位於魁北克省或艾伯塔省:省級稅表是獨立的,請取得公司稅務協助,兩份稅表一併處理。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餐飲及娛樂開支的一般所得稅扣除比例 取實際已付或應付金額,與合理金額中的較低者計算;另有法定例外 | 50%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67.1 條 核對日期 |
| 長途貨車司機在合資格出行期間的餐飲扣除比例 適用於 2010 年之後支付或應付的金額的指定百分比(Income Tax Act s. 67.1(1.1) 和 (5));取代這些餐飲費用的一般餐飲限額 | 80% | CRA:營業費用 核對日期 |
| 大會會議費中,未另行列明時視為餐飲和娛樂費用的每日金額 提供餐飲或娛樂的活動,每天的金額;該金額再受餐飲和娛樂限額約束(Income Tax Act s. 67.1(3)) | $50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67.1 條 核對日期 |
| 受限制的餐飲及娛樂開支的一般 ITC 比例 合理業務餐飲和招待費用的所得稅扣除額只能按這一比例計算時適用;另有例外 | 50% | CRA:GST/HST 註冊人一般資訊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67.1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8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48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70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36 條
- CRA:Schedule 1,所得稅用淨收入(虧損)
- CRA:T4012 指南,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3 章
- CRA:一般財務資訊索引(GIFI),RC4088
- CRA: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RC4022
- CRA:營業費用
- CRA:省及地區公司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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