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 Amazon 或類似線上交易平台銷售商品的加拿大居民
- 在考慮註冊成立公司的獨資經營者,以及正在選擇銷售方式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在某個收入水平下是否應註冊成立公司
- 從您的公司領取薪金還是股息
- 美國銷售稅,以及存放在美國的存貨所涉及的美國所得稅
- 服務或數位產品的銷售
我可以個人身份在加拿大的 Amazon 上銷售嗎?還是一定要有公司?
稅法並不要求在網上銷售商品必須有公司。以賺取利潤為目的而銷售的個人是獨資經營者,利潤用 T2125 表隨個人稅表申報(CRA:獨資經營)。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自行提交 T2 稅表(CRA:公司)。交易平台是否只為企業開設賣家帳戶、個人能否開設,是平台自己的帳戶規則,不是稅務規則,請閱讀平台的賣家條款。
| 獨資經營者 | 公司 | |
|---|---|---|
| 法律地位 | 與您沒有各自獨立的法律地位 | 獨立的法律實體 |
| 誰申報利潤 | 您本人,用 T2125 表隨您的 T1 稅表申報 | 公司,用 T2 稅表申報 |
| 業務虧損 | 在您的 T1 稅表中申報 | 留在公司內;股東不能申報扣除 |
| 留在業務內的利潤 | 無論您是否提取出來,都算當年收入的一部分 | 在公司內課稅;只有支付給您時才成為您的收入 |
| 如何給自己付款 | 提款;沒有薪金扣除 | 薪金、股息或貸款還款 |
| 債務和索賠 | 風險延伸到您的個人財產和資產 | 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但有例外 |
| GST/HST 小供應商限額 | 同一限額,與您的關聯人士一起計算 | 同一限額,與公司的關聯人士一起計算 |
| 稅表到期日 | 6 月 15 日;欠稅 4 月 30 日 |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 |
表格資料來源:獨資經營、公司、所有者收入、小供應商限額、個人稅表到期日和 T2 稅表到期日。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選擇就不簡單:利潤遠高於您的開支、您在美國有存貨、您向多個省的買家銷售,或者 GST/HST 登記可能已經到期。決定之前請先準備好:交易平台的賣家報告(銷售、費用、退款、付款)、您的 GST/HST 狀態、您所在的省、存貨存放的地點,以及您打算給自己付多少錢。
獨資經營者的 Amazon 收入如何申報?
獨資經營者申報營業利潤(即銷售額減去允許扣除的費用),用 T2125 表計算,並隨個人 T1 稅表提交(CRA:T2125 表)。結果填在稅表的第 13500 至 14300 行(CRA:獨資經營和合夥企業)。
利潤還會影響 CPP 供款和分期預繳稅,見自僱收入如何課稅。
付款不等於銷售額。平台每年向 CRA 申報每位須申報賣家的付款、費用和佣金,按曆年季度分列,並在次年的 1 月 31 日 前給賣家一份副本(CRA:共享哪些資料)。銷售商品的賣家,如果在該期間銷售少於 30 次,且總額不超過 $2,800,則不在申報之列(CRA:哪些人受影響)。請按扣除費用前的售價記錄每筆銷售,費用另行記錄,這樣您的合計才能與該報告對得上。平台代收的 GST/HST 請單獨列一行,不要計入您的銷售額:法律把平台視為供應方(《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但 CRA 的平台頁面沒有說明這筆稅在收入中如何顯示。見平台向 CRA 申報和交易平台何時代收 GST/HST。
公司的 Amazon 收入如何課稅和申報?
公司就自己的利潤繳稅,即使沒有應繳稅款也要提交 T2 稅表(CRA:公司)。欠稅一般在年結後 2 個月 到期;符合 CRA 條件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則是年結後 3 個月(CRA:結算到期日)。公司須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稅,但第一年,以及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稅款為 $3,000 或以下時除外(CRA:公司分期預繳稅指南;《所得稅法》第 157(2.1) 款)。
申請小企業扣除的 CCPC,其主動經營收入中不超過營業限額的部分(按較低稅率課稅的金額),聯邦淨稅率為 9%;其他營業收入為 15%,另加省或地區的稅(CRA:公司稅率)。沒有關聯公司的公司,限額為 $500,000;被動收入和應稅資本可能降低這個限額(CRA:T2 指南)。
公司留存的利潤,在支付給您之前不算您的收入。股息要計入您的收入,同時有股息稅抵免,用意是補償公司已繳的稅;各省的公司稅率不同,所以總稅負可能與直接賺取這筆收入不同(CRA:股息 folio)。把利潤留在公司內是否值得多做這些申報,是是否應註冊成立公司要回答的問題;所有者的收入如何課稅,見薪金還是股息。
公司能保護我免受什麼,又不能保護什麼?
公司把業務債務與股東分開,股東不須對公司的債務負責(CRA:公司)。獨資經營者與業務沒有各自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風險延伸到個人財產和資產(CRA:獨資經營)。
這種保護有限度。個人擔保會讓您對該筆債務負責,而公司沒有扣除、預扣、匯繳或支付的款項,董事可能須承擔責任(CRA:公司)。對賣家來說,主要是已收取但未匯繳的 GST/HST,以及未匯繳的工資扣款。董事如果已盡到一個謹慎的人會盡的注意,則不須承擔責任,責任在其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之後 兩年 結束(《消費稅法》第 323 條;《所得稅法》第 227.1 條)。股東從欠稅的公司收到款項或財產,而且付出的代價低於其價值時,可能須在該價值的限額內為這些稅款負責,沒有時間限制(《所得稅法》第 160 條;《消費稅法》第 325 條)。公司能否保護您免受您所售商品的產品、傷害或合約索賠,取決於省法律、您的合約和保險。CRA 的頁面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所以在依靠公司獲得這種保護之前,請諮詢律師和保險公司。
GST/HST 登記取決於我是獨資經營者還是公司嗎?
不取決於。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適用同一個 $30,000 的小供應商限額,按全球應稅銷售額(未扣除費用)計算(CRA:何時登記)。您會通過兩種方式之一不再是小供應商(《消費稅法》第 148 條)。如果某一個曆年季度超過限額,登記自 不遲於使您超過限額的那次供應之日 生效,您須對該筆供應收取 GST/HST。如果只是最近四個季度合計超過限額,您在 您超過限額的季度之後那個月的月底 不再是小供應商。無論哪種情況,都須在生效日期後 29 天 內申請登記(CRA:何時登記;《消費稅法》第 240 條)。
有兩點容易讓賣家出錯:
- 註冊成立公司不會重設限額。計算時包括您和您的關聯人士的銷售額,而控制公司的人與該公司是關聯人士(《消費稅法》第 127 條)。獨資經營者還要把自己經營的每一項業務都算進去。
- 由交易平台代收稅款的銷售仍然計入限額。平台在收稅時被視為供應方,但這些銷售仍然計入您的限額(《消費稅法》第 211.23 條)。
必須登記的公司,以公司自己的名義登記。您也可以自願登記(CRA:何時登記)。見何時登記 GST/HST。
我在 Amazon 上向加拿大買家銷售,誰來收取 GST/HST?
如果您沒有登記,平台營運方對通過其平台銷售的合資格商品收取 GST/HST。如果您已登記,則由您自己收取,包括平台促成的銷售。決定哪種情況適用的是您是否登記,而不是您是獨資經營者還是公司(CRA:通過分銷平台銷售商品)。
合資格商品是指在加拿大交付或提供給買家的商品,例如存放在加拿大配送倉庫的商品。從加拿大境外郵寄或快遞給加拿大買家的商品不合資格。
營運方不須就其平台服務向未登記的賣家收取 GST/HST(同一 CRA 頁面)。見交易平台何時代收 GST/HST。
我所在的省會改變答案嗎?
會。省會對公司的利潤另外課稅,有自己的小企業稅率和營業限額,而且無論您選擇哪種架構,PST 都可能適用。公司只就在某個省的常設機構所賺取的收入向該省繳稅,而不是按買家所在地。倉庫這類固定營業場所可能構成常設機構,所以在把存貨放進交易平台的倉庫之前,請先諮詢(《所得稅條例》第 402 條;CRA:常設機構)。下表列出幾個例子。
| 省 | 較低(小企業)稅率 | 較高(一般)稅率 | 營業限額 |
|---|---|---|---|
| 安大略省 | 2.2%,自 7 月 1 日起(此前為 3.2%;跨越 7 月 1 日的稅務年度兩種稅率並用,按天數計算) | 11.5% | $500,000 |
| 卑詩省 | 2% | 12% | $500,000 |
| 艾伯塔省 | 2% | 8% | $500,000 |
| 薩斯喀徹溫省 | 1% | 12% | $600,000 |
安大略省、卑詩省和薩斯喀徹溫省的資料來自 CRA 的省稅率表,該表也列出其他省和地區。魁北克省和艾伯塔省不在表中,因為這兩個省沒有與 CRA 簽訂公司稅徵收協議。在艾伯塔省有常設機構的公司還要提交艾伯塔省稅表(AT1)(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魁北克省自行管理自己的稅:魁北克省居民另行提交魁北克省稅表,公司的魁北克省稅款交給 Revenu Québec,位於魁北克省的企業則向 Revenu Québec 提交 GST/HST 申報表(CRA:魁北克省;CRA:省和地區公司稅;CRA:RC4022)。魁北克省的小企業扣除見是否應註冊成立公司;魁北克銷售稅(QST)見按省收取 GST/HST、PST 和 QST。
卑詩省的 PST。交易平台促成者對促成的、位於加拿大的商品銷售給卑詩省買家時代收 PST,賣家一般不須收取,但對平台促成者沒有收取和匯繳的 PST,賣家仍須負連帶責任。平台向賣家提供的服務也可能須繳 7% 的 PST,視商品或賣家的所在地而定(卑詩省 Bulletin PST 142)。薩斯喀徹溫省和曼尼托巴省有自己的規定,見省銷售稅。
我的帳目會有什麼變化?
有四方面會改變。
- 銀行和賣家帳戶。公司的銷售屬於公司的帳戶。付進您個人帳戶的銷售,仍然是公司的收入,帳目會顯示您欠公司的一筆款項。沒有及時還清的股東債務,可能被加進您的收入(《所得稅法》第 15 條);見個人帳戶中的公司收入和股東貸款。
- 所有者的收入。獨資經營者不能扣除付給自己的薪金或提款;CRA 把兩者列在 T2125 表的「權益明細」(Details of equity)下,而不是費用(CRA:T4002,第 3 章;第 2 章)。公司通過薪金、股息或償還貸款向所有者付款。見薪金還是股息。
- 年結。自僱人士一般使用 12 月 31 日作為年結日(CRA:T4002,第 1 章)。公司有自己的稅務年度,T2 稅表和結算到期日以此為準。
- 申報。獨資經營者提交 T1 稅表和 T2125 表。公司提交 T2 稅表;如果發薪金,還有工資申報(辦理工資);如果發股息,還須在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前提交 T5 憑證(CRA:T5 資訊申報表)。登記後,兩者都要提交 GST/HST 申報表。
美元銷售和付款會增加匯率分錄,見美元銷售和交易平台付款。
我也在 Amazon.com 上銷售。我的架構會改變我要提供的表格嗎?
會。表格取決於賣家是誰(IRS:W-8BEN 表填表說明;IRS:W-8BEN-E 表填表說明)。
| 美國網站上的賣家 | 通常提供的表格 |
|---|---|
| 您本人,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的獨資經營者 | W-8BEN 表 |
| 您本人,美國公民或居民 | W-9 表 |
| 您的加拿大公司 | W-8BEN-E 表 |
表格必須與賣家相符,所以改為公司銷售,就要以公司的名義提供新表格。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實際關聯的收入,須改用 W-8ECI 表,W-8BEN 表或 W-8BEN-E 表對這類收入不再有效。沒有有效的表格,平台可能須按 30% 或 24% 的備用預扣稅率預扣(IRS:W-8BEN 表填表說明;W-8BEN-E 表填表說明)。存放在美國倉庫的存貨會帶來美國銷售稅和所得稅的問題,見在美國有存貨的加拿大賣家、加拿大賣家的美國平台表格和加拿大公司的 W-8BEN-E 表。
以後可以從獨資經營改為公司嗎?
可以,但這是從您轉讓給另一個法律實體,所以存貨、設備、帳戶和供應商條款都要換手。有兩項聯合選擇可以遞延或免除轉讓時的稅款:
- 所得稅:T2057 表,須在 轉讓年度中,雙方最早的所得稅稅表提交截止日期 前提交(《所得稅法》第 85 條)。
- GST/HST:GST44 表,已登記的公司須在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前提交。如果您已登記而公司沒有登記,則不能使用這項選擇(《消費稅法》第 167 條)。
您早先的銷售額會計入公司的小供應商限額,所以如果您當時須登記,公司通常也須登記。
平台會在帳戶上申報賣家的身份(CRA:共享哪些資料),所以賣家變更除了反映在您的帳目中,也必須通知交易平台帳戶;平台如何處理,是平台自己的規定。見把業務轉入公司和註冊成立後的帳目。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利潤隨收隨花
一位賣家在 Amazon.ca 上有 C$45,000 的銷售額和 C$12,000 的利潤,並全部花掉。沒有利潤留在公司內,公司遞延稅款就沒有可發揮的空間,所以問題是多做這些申報是否值得。如果賣家繼續做獨資經營者,利潤填在 T2125 表上。連續四個季度 C$45,000 的應稅銷售額,高於 C$30,000 的小供應商限額,所以無論哪種架構都必須登記 GST/HST;生效日期按上述兩項測試確定。
利潤遠高於生活費
一位賣家淨賺 C$150,000,打算每年從業務中取出 C$70,000 作生活費。作為獨資經營者,這 C$150,000 每年全部是個人收入。通過公司的話,合理薪金是可扣除的費用,所以只在個人層面課一次稅。扣除薪金後剩下的利潤在公司內按公司稅率課稅,以後如果作為股息支付,則在個人層面再課一次稅,股息稅抵免用於抵銷部分公司稅。支付 C$70,000 薪金後,公司內大約剩下 C$80,000,這還沒有扣除工資成本和公司稅。把現金留在公司內是否比多做申報和記帳更划算,取決於省、所有者的收入方式和公司如何運用這筆現金,因為被動收入可能降低公司的小企業限額。
多個省和美國存貨
一位賣家向安大略省和卑詩省的買家發貨,並用存放在美國倉庫的存貨在 Amazon.com 上銷售。責任、公司作為賣家時的 W-8BEN-E 表(或 W-8ECI 表)、存貨涉及的美國稅務問題,以及賣家或存貨在卑詩省時平台服務的 PST,都會影響這個決定,所以應在轉移存貨之前,先諮詢專業意見來確定架構。
您的情況不同?
- 您的利潤遠高於生活費:請通過是否應註冊成立公司比較各種架構,並就數字和轉換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您在美國配送中心有存貨、在多個省銷售,或位於魁北克省或艾伯塔省:請在轉移存貨之前先確定架構;見美國存貨和按省收取 GST/HST、PST 和 QST,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您的銷售額可能已超過 GST/HST 限額,或有申報表沒有提交:請見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和漏報的零申報表,並尋求記帳協助。
- 您的帳目落後、與平台報告對不上,或銷售款進了個人帳戶:請見補做逾期的帳目,並尋求記帳協助。
- 您已經註冊成立公司,需要轉移帳目:請見註冊成立後的帳目,並尋求記帳協助。
- 所有者是新來加拿大的人,或是美國公民:請見新移民或非居民註冊成立公司和加拿大公司的美國所有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自僱人士報稅的一般日期 納稅人或其配偶為自僱人士時,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報稅日期;餘額仍須在 4 月 30 日繳清,另有例外 | 6 月 15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個人報稅及繳清餘額的一般日期 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日期;遇週末或認可的假日,可能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某些稅表的申報日期不同 | 4 月 30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T2 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提交截止日期也適用於 T2002 表的選擇及撤銷 |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申報平台營運商須向應申報賣家提供其申報資料的日期 該日期所在年份為賣家被認定為應申報賣家的曆年的次年 | 1 月 31 日 | CRA:數位平台營運商申報規則指引,第 6.2 段 核對日期 |
| 第 XX 部分被排除賣家:應申報期間內少於 30 次商品銷售的最高對價 平台營運商僅為商品銷售促成少於 30 次相關活動,且在應申報期間(一個曆年)內支付或計入的對價總額未超過這一金額時,該賣家屬於被排除的賣家 | $2,800 | 《所得稅法》第 282(1) 款,「被排除賣家」(d) 項 核對日期 |
| 公司繳清餘額稅額的一般截止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所得稅餘額 | 2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稅額結清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前提是符合 CRA 對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相關條件 | 3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分期預繳稅的稅額門檻 當年或上年指定應繳稅款不超過此金額時,無需分期預繳聯邦稅;另有特殊稅種及調整規則適用 | $3,000 | CRA:公司分期預繳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適用小型企業扣除後的加拿大聯邦公司淨稅率 適用於就營業收入中不超過小型企業額度的部分申請小型企業扣除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9% | CRA:公司稅率 核對日期 |
| 適用一般稅率減免後的加拿大聯邦公司淨稅率 基本稅率為 38%,扣除聯邦減免後為 28%,再扣除一般稅率減免後為 15%;不按物價調整 | 15% | CRA:公司稅率 核對日期 |
| 聯邦小型企業扣除適用的營業收入額度 適用於沒有關聯公司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最高額度;關聯公司須共享額度,應稅資本超過 $1000 萬或被動收入超過 $50,000 時會減少;稅務年度不足 51 週時按比例計算;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500,000 | CRA:2025 年 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4 章 核對日期 |
| 按聯邦規定,董事離任後的責任追究期間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限制啟動追繳程序的時間;《消費稅法》第 323(5) 款限制對董事評定 GST/HST 責任的時間。兩者均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單個日曆季度超過小供應商限額後,GST/HST 登記的生效日期 您還須開始對該項供應收取 GST/HST | 不遲於使您超過限額的那次供應之日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僅 4 個季度的合計超過限額時,小供應商身份何時結束 登記最遲自您不再是小供應商後的首次供應之日起生效 | 您超過限額的季度之後那個月的月底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不再屬於小供應商後,首次作出應稅供應時的 GST/HST 註冊申請期間 CRA 針對大多數企業的示例要求在生效日後 29 天內註冊;《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40(2.1)(b) 款規定一般觸發條件 | 29 天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的安大略省較低公司稅率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合資格小企業收入所適用的稅率;跨越該日期的稅務年度按天數加權計算 | 2.2% 稅務年度 2026 | 安大略省:公司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安大略省較低公司稅率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合資格小企業收入所適用的稅率;跨越 7 月 1 日的稅務年度按天數加權計算 | 3.2% 稅務年度 2026 | 安大略省:公司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較高公司稅率 省或地區一般公司所得稅稅率 | 11.5% 稅務年度 2026 | CRA:公司稅率 核對日期 |
| 卑詩省小型企業公司所得稅稅率 適用於分配至卑詩省、符合條件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主動經營收入 | 2% 稅務年度 2026 | 卑詩省:公司所得稅稅率及小型企業額度 核對日期 |
| 卑詩省公司所得稅一般稅率 不符合較低稅率的卑詩省應稅收入的省稅率 | 12% 稅務年度 2026 | 卑詩省:公司所得稅稅率及小型企業額度 核對日期 |
| 阿爾伯塔省較低檔公司稅稅率 省或地區對合資格小企業收入的稅率;條件及營業限額可能與聯邦規則不同 | 2% 稅務年度 2026 | 阿爾伯塔省:稅務概覽 核對日期 |
| 阿爾伯塔省較高檔公司稅稅率 省或地區一般公司所得稅稅率 | 8% 稅務年度 2026 | 阿爾伯塔省:稅務概覽 核對日期 |
| 薩斯喀徹溫省較低公司稅率 省或地區對合資格小企業收入的稅率;條件及營業限額可能與聯邦規則不同 | 1% 稅務年度 2026 | CRA:公司稅率 核對日期 |
| 薩斯喀徹溫省較高公司稅率 省或地區一般公司所得稅稅率 | 12% 稅務年度 2026 | CRA:公司稅率 核對日期 |
| 薩斯喀徹溫省的小企業限額 省級上限;聯邦營業上限可能較低 | $6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CRA:公司稅率 核對日期 |
| 卑詩省省銷售稅(PST)一般稅率 | 7% | 卑詩省:省銷售稅(PST) 核對日期 |
| T5 提交截止日期 T5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提交並寄給收款人;週末及假日規則可能使 CRA 的截止日順延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T5 資訊申報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對支付給外國人的美國來源 FDAP 收入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與美國經營活動無有效關聯的美國來源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總額;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非居民獨立承包人在美國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也適用這一稅率 | 30% | IRS: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對日期 |
| 須申報支付適用的備用預扣稅率 適用備用預扣稅規定的給付,目前的聯邦預扣稅率 | 24% | IRS:備用預扣稅 核對日期 |
| 聯邦第 85 條遞延納稅轉讓選擇的截止日 獨資經營者與公司依《所得稅法》第 85(1) 款及第 85(6) 款,以 T2057 表聯合作出選擇 | 轉讓年度中,雙方最早的所得稅稅表提交截止日期 | 《所得稅法》:第 85(6) 款 核對日期 |
| 已註冊收購方提交 GST44 表的截止日 供應商與接受者共同作出選擇;已註冊的接受者提交,除非 CRA 允許較遲日期 |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 《消費稅法》第 167(1.1)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獨資經營
- CRA:獨資經營和合夥企業
- CRA:T2125 表,營業或專業活動報表
- CRA:自僱的營業、專業、佣金、農業和漁業收入,第 1 章
- CRA:自僱的營業、專業、佣金、農業和漁業收入,第 2 章
- CRA:個人的重要日期
- CRA:公司
- CRA:公司所得稅表何時提交
- CRA:公司的分期預繳日期和結算到期日
- CRA:公司稅率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4 章
- CRA:Income Tax Folio S3-F2-C2,加拿大居民公司的應稅股息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48 條(小供應商)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27 條(關聯人士)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11.23 條(通過分銷平台進行的合資格供應)
- CRA:通過分銷平台銷售商品
- 卑詩省財政部:Bulletin PST 142,線上交易平台促成者和賣家
- CRA:數位平台申報規則,共享哪些資料
- IRS:W-8BEN 表填表說明
- IRS:W-8BEN-E 表填表說明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85 條(向公司轉讓財產)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67 條(業務的供應)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 條(股東債務)
- 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
- CRA:數位平台申報規則,哪些人受影響
- CRA:自僱的營業、專業、佣金、農業和漁業收入,第 3 章
- CRA:公司分期預繳稅指南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7 條(公司分期預繳稅)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40 條(須登記)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323 條(董事的責任)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27.1 條(董事的責任)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0 條(非公平交易下轉讓的財產)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325 條(非公平交易下的轉讓)
- 《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402 條(在某個省賺取的收入)
- CRA:常設機構
- CRA:省和地區公司稅
- CRA:魁北克省所得稅表包
- CRA: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料
- CRA:T2057 表,納稅人向應稅加拿大公司處置財產的選擇
- CRA:GST44 表,有關購置業務或部分業務的 GST/HST 選擇
- CRA:T5 資訊申報表,到期日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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