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收到加拿大股息、租金、養老金、利息或基金分配的加拿大非居民
- 在加拿大工作、經營業務或就學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某一國家的稅收協定稅率
- 如何提交第 216 條或第 217 條稅表
- 出售加拿大不動產或其他應稅加拿大財產
加拿大非居民的哪類收入適用哪種稅率?
加拿大按收入類型對非居民徵稅。股息、租金、養老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被動收入,須按款項總額繳納 25% 的第 XIII 部分預扣稅,除非稅收協定或 Income Tax Act 規定了較低稅率(CRA:第 XIII 部分稅率;Income Tax Act 第 212 條)。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和經營的業務,須列入加拿大稅表:收入來自某個省的,按聯邦稅率加省稅率計算;不是來自任何省的,按聯邦稅率加附加稅計算。
| 收入 | 加拿大如何徵稅 | 是否為最終稅款? |
|---|---|---|
| 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養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CPP 和 OAS | 第 XIII 部分預扣稅,25% 或較低的稅收協定稅率 | 通常是 |
| 來自非關聯付款方的利息 | 一般免預扣稅 | 通常無需另行處理 |
| 加拿大上市不動產或資源基金(加拿大財產共同基金)的分配 | 依第 218.3 條,15% | 一般是 |
| 在加拿大提供電影或影片表演服務 | 23% 的第 XIII 部分稅 | 除非您選擇提交稅表 |
| 在加拿大賺取的受僱收入 | 稅表:聯邦稅率加收入來源省的稅率 | 由稅表結算 |
| 來自加拿大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 | 稅表:聯邦稅率加省稅率 | 由稅表結算 |
| 在加拿大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 | 先預扣 15%,再提交稅表結算 | 否 |
| 應稅獎學金、沒有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應稅加拿大財產的資本利得 | 稅表:聯邦稅率加非居民附加稅 | 由稅表結算 |
同一個人在同一年可能同時涉及表中的多行。以下情況就不簡單了:收入類型混合、出售財產、選擇改變稅額的養老金或租金處理方式,或付款方沒有適用您的稅收協定申請。
請按每筆款項整理資料:付款方、收入類型、款項總額、已預扣稅款(見每份 NR4、T4 或 T4A-NR 憑證)、您的居住國,以及您為申請稅收協定稅率而交給付款方的表格。
加拿大 25% 的非居民預扣稅是什麼?何時是最終稅款?
第 XIII 部分稅是對非居民徵收的統一稅:付款方從款項總額中預扣 25%,並匯給 CRA。CRA 表示,只要預扣金額正確,所扣稅款就是「您就這筆收入對加拿大承擔的最終稅務義務」(CRA:加拿大非居民)。
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的居民,以及稅收協定尚未生效的國家的居民,適用全額稅率(CRA:第 XIII 部分稅率)。股息(25%)和租金總額(25%)在稅收協定減稅之前,也按這一稅率起算。如果個人直接向您支付自己居住房屋的租金,這個人無須預扣;沒有加拿大代理人時,由您自行匯繳稅款。其他付款方如果沒有預扣,應由付款方承擔稅款,再向您追討(Income Tax Act 第 215 條)。
如果股息來自您擁有的公司,請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者。想了解如何看懂申報這筆稅款的憑證,請見 NR4 憑證。
如何查詢我所在國家的稅收協定稅率?
請依次確認四件事:您所在國家與加拿大之間是否有生效的稅收協定、協定中針對該類收入的條文怎麼規定、款項屬於定期付款還是一次性付款,以及付款方是否留有您的稅收協定申請。
- 協定是否生效。加拿大財政部維護著生效稅收協定清單。CRA 提醒,稅收協定會重新談判,稅率應定期核實(CRA:第 XIII 部分稅率)。
- 該類收入適用的條文。IC76-12R8 說明了稅收協定稅率的適用方式。該文件反映的是 2022 年 1 月 1 日的法律,後續變動請以財政部清單為準。
- 定期付款還是一次性付款。許多稅收協定對定期領取的養老金給予比一次性付款更低的稅率。IC76-12R8 規定,一次性付款或實質上是一次性付款分期支付的款項,不屬於定期養老金付款,因此 RRSP 提款或一次性領取的款項,稅率可能與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不同。
- 由付款方適用。您須向付款方提交享受稅收協定優惠資格的聲明,例如 NR301 表。付款方要求時,如果您沒有證明自己符合資格,付款方應當認定稅收協定優惠不適用,並按法定全額稅率預扣(IC76-12R8)。
各國的稅率見各自的專頁,例如美國、中國、香港、台灣和英國。想在養老金支付前降低預扣稅,請見 NR5 表。
哪些款項免稅,或適用較低稅率?
有三類常見款項的稅率可低於 25%:來自非關聯付款方的利息(免稅)、CPP 和 OAS(按國家適用較低稅率,由 Service Canada 自行處理),以及加拿大財產共同基金的分配(15%)。
- 來自非關聯付款方的利息。與您沒有關聯關係的付款方支付的利息,免繳加拿大預扣稅(CRA T4058)。例外:參與式債務利息,以及關聯付款方支付的利息(政府債務利息等完全免稅的除外);這些按 25% 或稅收協定稅率徵稅(IC76-12R8)。
- CPP 和 OAS。Service Canada 預扣 25%,除非加拿大與您的居住國之間的稅收協定降低或免除該稅款;Service Canada 公佈了各國稅率表(Service Canada:境外人士的稅款)。居住在境外的 OAS 領取人還可能須每年在 4 月 30 日 之前提交老年保障金所得申報表(Old Age Security Return of Income),以確定是否適用 OAS 追回稅;請見第 217 條稅表。
- 加拿大財產共同基金的分配。範圍很窄:僅指在指定證券交易所上市、價值一半以上來自加拿大不動產或資源財產的基金。其向非居民支付的應評稅分配,適用 15% 的稅率,一般為最終稅款;其他加拿大基金的分配則屬於一般的第 XIII 部分款項。如果您之後虧損出售該基金,在提交期限內提交稅表,可追回部分稅款(Income Tax Act 第 218.3 條;CRA T4058)。
在加拿大賺取的受僱收入或營業收入適用什麼稅率?
在加拿大賺取的受僱收入,以及來自加拿大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須在加拿大稅表上按聯邦累進稅率,加上收入來源省或地區的稅率徵稅。CRA 要求非居民向收入來源省繳稅,並填寫該省的 428 表(CRA T4058);魁北克省的稅款則另行在 Revenu Québec 的稅表上申報。聯邦稅率最高為 33%。只有當您的加拿大收入至少占全球淨收入的 90% 時,才可全額享受基本個人免稅額等個人抵免;低於這一比例,只能享受一小部分抵免(T4058)。
常設機構是固定的營業場所,例如辦公室、分支機構、工場或倉庫;能夠代您簽訂合約的雇員或代理人,也可能構成常設機構(Income Tax Regulations 第 2600 條)。
稅收協定可免除這類收入的全部或部分稅款,例如部分稅收協定在符合條件時免除受僱收入的稅款。免稅金額在稅表第 25600 行申報(T4058)。您的收入適用哪種稅表和表格,請見加拿大非居民稅表。
加拿大非居民附加稅是什麼?何時適用?
非居民附加稅是對非居民不來自任何省的收入加徵的聯邦稅,稅額為基本聯邦稅的 48%。這筆附加稅取代該部分收入的省稅,並非疊加在省稅之上,也不適用於所有收入(Income Tax Act 第 120(1) 條)。
CRA 列出了適用於非居民的收入:應稅的加拿大獎學金、研究金、助學金和研究補助金;處置應稅加拿大財產的資本利得;以及在加拿大沒有常設機構的營業收入(CRA T4058)。稅表中如果既有省內收入,又有這類其他收入,須用 T2203 表在省稅和附加稅之間劃分稅款。
附加稅按比例計算:只有不來自任何省的那部分收入才會被加徵。出售財產時,買方通常會先扣留部分價款,直到 CRA 簽發清稅證明為止;請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
在加拿大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被預扣的 15%,是最終稅款嗎?
不是。加拿大的付款方依 Regulation 105,從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報酬總額中預扣 15%,但這筆款項只是預付稅款。您須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這筆收入,並把已預扣稅款作為抵免;多繳的由稅表退還,少繳的由稅表補收(CRA T4058)。這一規定不適用於薪金或工資。
稅收協定可能免除這筆利潤的稅款,但除非付款方持有免預扣許可,預扣仍然照常進行。請見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預扣。
選擇提交加拿大稅表能降低我的稅率嗎?
租金和部分養老金可以。您可以選擇提交稅表,代替對款項總額徵收的統一稅:
- 第 216 條(租金和木材特許權使用費):按租金淨收入而非總額納稅(CRA T4058)。須在年度結束後 兩年 內提交;如果已提交 NR6 表,則為 六個月(Income Tax Act 第 216 條)。請見非居民房東。
- 第 217 條(養老金、RRSP、RRIF、CPP、OAS 等):採用另一種計算方法,可能退還全部或部分已預扣的稅款(T4058)。須在次年 6 月 30 日 前提交(Income Tax Act 第 217 條)。請見第 217 條稅表。
這兩種選擇也可能使稅款增加,或把您的其他加拿大收入納入計算,因此提交前請比較兩種結果。
魁北克省也要另外徵稅嗎?
是。在魁北克省賺取的受僱收入或營業收入,由魁北克省在其自己的稅表上徵稅:須繳納魁北克省稅的非居民,要提交 Revenu Québec 的稅表(T4058)。魁北克省的付款方在向非居民支付魁北克省境內的服務報酬時,還會在聯邦預扣之外額外預扣 9%。請見在加拿大提供服務的預扣。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向無稅收協定國家支付的股息
一名居住在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的居民,收到 C$10,000 的加拿大股息。付款方預扣 25%,即 C$2,500。只要預扣金額正確,這筆稅款就是最終稅款,這筆股息無須提交加拿大稅表。
在安大略省提供諮詢服務
一名非居民顧問在安大略省工作,賺取 C$50,000。客戶預扣 15%,即 C$7,500,作為預付稅款。如果她在安大略省有常設機構,她的加拿大稅表會按聯邦稅率和安大略省稅率對利潤徵稅;如果沒有,則按聯邦稅率加 48% 的附加稅徵稅。算出的稅款低於 C$7,500 時,差額退還給她;高於時,由她補繳。她能否申請個人抵免,取決於她的全球收入中有多大比例來自加拿大。如果符合稅收協定的條件,協定可能免除這筆利潤的稅款。
一筆獎學金
一名非居民學生領取應稅的加拿大獎學金,扣除各項豁免後,應稅部分為 C$20,000。這筆收入按聯邦稅率徵稅,另加該聯邦稅 48% 的附加稅,不再另繳省稅。
您的情況不同?
- 預扣過多,例如付款方沒有適用您的稅收協定稅率:第 XIII 部分稅不通過稅表退還,須用 NR7-R 表申請退稅。請見非居民退稅,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股息來自您擁有的加拿大公司:請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者,並取得公司稅務協助。
- 同一年有多類收入,或不確定哪些要提交稅表:請見加拿大非居民稅表,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要出售加拿大不動產,或屬於應稅加拿大財產的股份:請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領取養老金、RRSP 或 RRIF,想評估第 217 條稅表:請見第 217 條稅表,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出租加拿大的房產:請見非居民房東,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還沒有離開加拿大:請先看離開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對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徵收的聯邦附加稅,占聯邦稅的比例 聯邦稅的 48%,乘以個人在各省以外賺取的收入所占比例(例如居住在境外的視同居民);Income Tax Act s. 120(1) | 48% | Income Tax Act,第 120 條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從加拿大財產互惠基金獲得的應評稅分配所徵的稅 《所得稅法》第 218.3 條;CRA 表示這通常是對加拿大的最後一項稅務義務 | 15% | Income Tax Act,第 218.3 條 核對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在加拿大從事電影或影片表演服務的款項所徵的第 XIII 部分稅 適用於支付、記入或作為福利計入的總額 | 23% | CRA:第 XIII 部分稅的稅率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服務費的 Regulation 105 預扣稅 非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務所得的給付總額,CRA 批准的豁免、減免及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15% | 《所得稅條例》第 105(1) 條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率 對加拿大不動產租金總額適用的一般稅率;稅收協定可能改變稅率,經 CRA 批准的 NR6 表可將預扣稅基數改為淨租金 | 25% | CRA:T4144——選擇按第 216 條報稅的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 OAS 領取人提交 Old Age Security Return of Income 的到期日 Service Canada:「此表格須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部分稅收協定國家的居民可能無須提交 | 4 月 30 日 | Service Canada:曾在或正在加拿大境外居住,CPP 和 OAS 的稅款 核對日期 |
| 聯邦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 適用於超過聯邦最高稅率級距門檻的應稅收入;另須加上省或地區稅 | 33% 稅務年度 2026 | CRA:個人加拿大所得稅稅率,當前和以往年度 核對日期 |
| 非居民:要申請全部不可退還稅收抵免,加拿大收入佔全球淨收入的比例 T4058:如果 Schedule B 第 3 行為 90% 或以上,可申請所有適用的聯邦及省或地區不可退還抵免;低於此比例,只可申請所列的部分聯邦抵免 | 90% | CRA:T4058 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未提交 NR6 承諾書 | 兩年 | 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
| NR6 承諾書提交後的 Section 216 出租稅表提交上限 納稅年度結束後,如該年度已提交第 216(4) 款承諾書(NR6 表) | 六個月 | Income Tax Act subsection 216(1)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對非居民就在魁北克省提供服務所獲付款的預扣稅 非加拿大居民在魁北克省提供服務所獲的付款(正常持續僱傭除外);魁北克省可能有例外及減免 | 9% | 魁北克稅務局:向在魁北克省為您提供服務的非加拿大居民支付的款項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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