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向美國客戶銷售,或由美國平台、經紀公司或贊助商付款的獨資經營者和公司
- 收到 CRA 函件、詢問為何沒有收取或申報 GST/HST 的企業
- 超過小供應商限額卻未登記的企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出口到美國的貨物,以及貨物的出口證明
- 小供應商限額的完整說明、如何申請登記,以及逾期提交的罰款寬免
- 不是您的企業所作銷售的收入,例如工資或投資收入
- 魁北克銷售稅(QST)、省銷售稅(PST)、美國銷售稅和所得稅
- 貨幣兌換和匯率
加拿大企業為什麼可以對美國客戶的銷售不收 GST/HST?
賣給非加拿大居民客戶的多數服務屬於零稅率:這筆銷售的 GST/HST 稅率為零,但它仍是應稅銷售,會計入登記門檻,也必須列在申報表上。一般規則是《消費稅法》Schedule VI 第 V 部分的第 7 條,零稅率供應依第 165 條適用零稅率。諮詢和專業服務依另一條,即第 23 條零稅率,並有自己的除外情形。
每一筆銷售是否適用零稅率,由供應商判斷,並須保存足夠的證據支持這項判斷;如果銷售被錯誤地當作零稅率,CRA 可以對未收取的稅款評稅(CRA 備忘錄 4.5.3,其中說明的是 CRA 的立場,以法律條文為準)。CRA 來函檢驗的就是這項判斷。評稅後審查(post-assessing review)檢查申報表上的金額,CRA 表示這不是審計,審查中可能詢問差異的原因、您是否有零稅率供應,以及是否有其他供應沒有收取 GST/HST(CRA)。
遇到以下情況,個案就不單純了:
- 您的銷售超過小供應商限額卻從未登記,或您有企業號碼卻沒有 GST/HST 帳戶;
- 有些客戶在加拿大,或某筆銷售屬於不適用零稅率的類型;
- 付款方是平台、經紀公司或交易平台,而您還沒看過合約是跟哪一家公司簽的;
- 已提交的申報表沒有稅款也沒有證明文件,或根本沒提交;
- 函件訂了期限,或是在評稅之後寄來的;
- 涉及公司或多個年度。
請整理:按客戶和月份列出的銷售、所有合約、付款方協議和付款明細、已簽署的非居民聲明、登記日期和已提交的申報表,以及銷售所來自的帳簿。
CRA 詢問美國收入的 GST/HST 時,我要提交什麼?
請在函件指定的日期前,回答函件針對所列期間提出的問題。首先記下審查人員的姓名和案件編號,並透過 CRA 的企業查詢專線 1-800-959-5525,確認來函確實是 CRA 寄出的(CRA)。評稅後審查要求的是一份簡短說明,證明申報表上的金額無誤,而不是您的帳簿和記錄。開啟審計的函件則是另一個程序。
| CRA 詢問的內容 | 怎樣回答 |
|---|---|
| 差異的原因 | 把申報表上的銷售,與帳簿收入和所得稅稅表上的收入逐項核對,並說明每個差異。見GST/HST 申報表與帳簿不符。 |
| 您是否有零稅率供應 | 按客戶和月份列出的銷售清單,每筆銷售標明是零稅率及原因。準備好協議和已簽署的非居民聲明,如果函件要求提供佐證,就附上。 |
| 您是否有其他供應沒有收取 GST/HST | 對加拿大客戶的銷售和任何除外服務,列明已收取和已申報的稅款;如果沒有收取,就直接寫明沒有收取。 |
| 您的登記和申報表 | 登記日期、GST/HST 帳戶號碼、已提交的申報表,以及任何沒有提交申報表的期間。 |
如果整理清單時發現某筆應稅銷售沒有收稅,或某個期間沒有申報表,請依下面各節的做法處理,讓回覆與更正後的情況一致。如果無法依發票重建銷售,見用銀行對帳單重建帳簿。如果是審計函件或進項稅抵免(ITC)問題,見GST/HST 審查與審計。
我用美元開發票,還要收 GST/HST 嗎?
貨幣不是判斷標準。第 7 條看的是客戶是否為非居民,以及您賣的是什麼;它沒有貨幣條件(Schedule VI,第 V 部分)。向加拿大居民客戶開的美元發票,仍然是應稅銷售;向非居民客戶開的加元發票,則可以適用零稅率。美元銷售和匯率的記錄方式,見美元銷售與平台付款。
哪些對美國客戶的銷售仍須課稅?
銷售屬於《消費稅法》的除外情形之一時,就不適用一般規則的零稅率(Schedule VI,第 V 部分;CRA 備忘錄 4.5.3)。
| 銷售類型 | 為何可能須課稅 |
|---|---|
| 向在加拿大與您聯繫時,或在加拿大境內接受服務的個人所提供的服務 | 不適用第 7 條。 |
| 與加拿大境內不動產有關的服務,或與服務進行時位於加拿大的有形動產有關的服務 | 不適用第 7 條和第 23 條。 |
| 擔任客戶的代理人,或為客戶安排、招攬訂單 | 不適用第 7 條和第 23 條。 |
| 郵政、運輸和電信服務 | 不適用第 7 條;適用各自的條文。 |
| 顧問、諮詢或專業服務 | 對非居民適用零稅率的依據是第 23 條,不是第 7 條。第 23 條只排除以下幾項:為個人在加拿大的訴訟所提供的服務(訴訟開始前已提供者除外);加拿大境內的不動產;服務進行時位於加拿大的有形財產;以及代理或安排服務。 |
| 智慧財產權授權,或其他不屬於服務的無形財產 | 各有自己的零稅率條文,且只有在供應當時,非居民客戶沒有依一般 GST/HST 規則登記,才適用。客戶只有簡化登記,不會使零稅率失效(CRA 備忘錄 4.5.3,著作權的例子)。第 10.1 條另有其他除外情形,例如只能在加拿大使用的無形財產。 |
| 對加拿大居民客戶的任何銷售 | 不適用非居民規則。在加拿大註冊成立或繼續經營、且未在別處繼續經營的公司,即使由非居民擁有,仍是加拿大居民,但在加拿大境外的常設機構所進行的活動,視為非居民(第 132 條)。加拿大的贊助商或客戶,通常就是加拿大客戶。 |
貨物適用其他規則。貨物,以及是否須要收稅的問題,見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
怎樣證明每位客戶是非居民?
CRA 所說的證明文件,是客戶註明日期並簽署的聲明,再加上合約和事實佐證。登記人須自行判斷客戶是否為非居民,並保存令人滿意的證據(CRA 備忘錄 4.5.1)。該備忘錄說明,文件應由非居民註明日期並簽署,並在供應日生效,所以較晚簽署的聲明,可能不涵蓋之前的銷售。備忘錄也說,CRA 會考慮其他文件。在一般的非關聯交易中,如果供應商是與該非居民簽約提供供應,CRA 就視為向非居民供應,所以沒有聲明時,載明付款公司的合約最重要。請現在就索取聲明,涵蓋之後的銷售。
備忘錄的範本涵蓋個人(就 GST/HST 而言不是加拿大居民,並承諾任何變動都會申報)、企業(由熟知情況的授權人簽署),以及還需要證明客戶沒有登記的銷售。
每位客戶請保存:
- 已簽署的聲明,並註明日期、簽署人和生效日期;
- 合約或已接受的條款,載明簽約公司;
- 發票和付款證明;
- 針對與財產有關的服務,該財產所在的位置;
- 在銷售需要時,證明客戶沒有依一般規則登記。
記錄須從其所屬年度結束起保存 6 年(CRA)。
平台、經紀公司或交易平台付款給我時,誰是我的客戶?
客戶是依協議有責任付款給您的公司,不是觀看或購買的觀眾。《消費稅法》把供應的接受方定義為依協議有責任為該供應付款的人(第 123 條),CRA 看的是簽約雙方(備忘錄 4.5.1)。觀眾、讀者或買家住在哪裡,通常不是決定因素,合約才是;但如果您直接賣給他們,他們就是客戶。
請查看協議和每份付款明細,找出付款公司的法定名稱和所在國家:
- 付款公司不是加拿大居民:如果沒有適用的除外情形,這筆銷售可以適用零稅率。在加拿大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就透過該機構進行的活動而言,視為居民(第 132 條)。
- 付款公司是加拿大居民,例如平台協議中列名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的贊助商:通常是加拿大客戶,這筆銷售一般按供應地的稅率課稅。如果工作是為該公司設在加拿大境外的常設機構所做,第 132(3) 條就該活動視為非居民;請核對合約屬於哪個機構。
- 代客戶簽約的經紀公司:合約決定誰有責任付款。如果合約沒有寫明,在回覆 CRA 之前,請把這當作尚待釐清的問題。
CRA 要求網路創作者追蹤對加拿大買家和其他國家買家的銷售(CRA)。同一個帳戶可能同時有兩種付款方,所以請把每個付款方各列一行。
如果不收 GST/HST,我還需要登記嗎?
需要。銷售一旦超過小供應商限額,即使每筆銷售都是零稅率,也要登記,除非第 240 條另有例外適用。零稅率銷售計入 $30,000 的限額,在加拿大境外所作的銷售也計入(CRA;第 148 條)。全部或部分在加拿大進行的服務,一般視為在加拿大供應(第 142 條),所以從加拿大為美國客戶所做的工作也計入。《消費稅法》把須登記的人視為登記人,不論該人有沒有申請(第 123 條)。
低於限額時,登記是自願的:在加拿大從事商業活動的小供應商,可以自願登記(CRA)。
企業號碼不等於 GST/HST 帳戶。GST/HST 帳戶是加在企業號碼後面的計劃帳戶:九位數字,接著是 RT 和四位數字的參考編號(CRA)。只有企業號碼而沒有 RT 帳戶,不算登記。
我已登記:沒有收稅,還要提交申報表嗎?逾期提交要付什麼代價?
要。登記人必須為每個申報期間提交申報表,包括沒有稅款要匯繳的期間(第 238 條;CRA)。沒有內容要申報的申報表,CRA 稱為零申報(nil return)。零稅率銷售要列入申報表的收入,稅款欄為零;稅款欄則須填入您依法應收的全部 GST/HST,不只是實際收到的部分(CRA 申報表說明)。
| 情況 | CRA 收取的罰款(CRA 罰款) |
|---|---|
| 逾期提交申報表,且有欠款 | 欠款的 1%,另加該基本罰款的 25%,每遲一整個月計一次,最多 12 個月。 |
| 逾期提交申報表,但沒有欠款或有退稅 | 沒有逾期提交罰款。 |
| 逾期未付的欠款 | 利息。 |
| 收到催繳後仍未提交申報表 | $250,另加其他罰款。 |
當每筆銷售都是零稅率時,申報表通常顯示沒有收取稅款,所以以欠款為基礎的罰款可能不適用。寬免和完整規則,見GST/HST 逾期提交罰款;沒有內容可申報的期間,見漏報的 GST/HST 零申報表。
我從未登記,卻超過了限額:現在該怎麼辦?
如果您超過了限額,即使沒有申請,從生效日起就必須登記:請先登記,再為生效日起的每個期間提交申報表。生效日起的應稅銷售,包括對加拿大客戶的銷售,都要課稅。生效日取決於您是怎樣超過限額的(CRA)。
| 怎樣超過限額 | 登記生效日 |
|---|---|
| 單一個日曆季度超過限額 | 不晚於使您超過限額的那筆供應當日。 |
| 前四個季度合計超過限額,但沒有任何單一季度超過 | 小供應商身份在超過限額的季度結束後的下個月月底終止。生效日不晚於那之後的第一筆供應當日。 |
- 按日曆季度加總全球銷售,包括零稅率銷售和關聯人的銷售。金融服務和資本財產的銷售不計。
- 按表格找出生效日。《消費稅法》要求在首次以非小供應商身份供應後的第 30 天之前提出申請(第 240 條);CRA 的例子則說,須在生效日起 29 天 內。即使這段期間已過,登記的要求也不會消失。
- 從生效日起,GST/HST 適用於非零稅率的銷售。生效日之前的銷售不課稅。
- 為生效日以來的每個申報期間提交申報表。幾乎所有登記人都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CRA)。如果您可能想做自願披露,請先閱讀該節:申請必須包含這些申報表。
登記人須為生效日起的應稅銷售負責稅款,不論有沒有向客戶收取:供應商是以國家(Crown)代理人的身份收稅,淨稅額也計入已可收取的金額(第 221 條;第 225 條)。獨資經營者以個人身份負責。公司如果沒有匯繳淨稅額,稅款到期時的董事也可能須負責,並連同利息和罰款,但只有在國家對公司的徵收措施失敗,或公司破產、清算或解散之後才會追究;如果董事已盡合理注意防止違約,則不須負責。CRA 必須在該人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後 兩年 內向董事評稅(第 323 條)。價格是否已含這筆稅款,或現在能否向客戶補收,是另一個問題:見已登記卻沒有收取 GST/HST。限額和申請方法,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
已提交的申報表要怎麼改?漏提交的要怎麼補?
更正已提交的申報表,要走 CRA 的調整途徑,不是另提交新的申報表;漏掉的每個期間,則各自提交一份申報表。適用哪一種,取決於期間的情況。
| 情況 | 處理方式 |
|---|---|
| 已提交的申報表漏了銷售,或顯示對加拿大的銷售卻沒有稅款 | 在 CRA 帳戶中使用「調整申報表」(Adjust a return),或寄出由所有人或授權代表簽名的信函。請勿提交新的申報表(CRA)。 |
| 您已登記,但某個期間沒有申報表 | 為每個缺少的申報期間提交申報表。如果沒有內容可申報,就提交零申報表。 |
| 您從未登記,並已超過限額 | 如上所述,先登記,再從生效日起提交申報表。 |
| CRA 已評定一筆估算金額,或已寄出催繳 | 見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和估算評稅。 |
函件須包含什麼內容、更正如何處理,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自願披露對我是否仍然可行?
只有在 CRA 尚未就這些資訊展開審計或調查,且申請符合計劃的其他條件時,才可以提出(CRA 資格說明):
- 在針對您或關聯納稅人就這些資訊展開審計或調查之前提出;
- 包含所需期間的全部相關資訊和文件;
- 該資訊包含有利息或罰款的錯誤或遺漏;
- 該資訊已逾申報到期日至少 一年,或一個申報期間;
- 附上估計應繳稅款的付款,或申請付款安排。
寬免取決於申請是否屬於「受促使」(prompted)(IC00-1R7)。
| 申請 | 利息寬免 | 罰款寬免 |
|---|---|---|
| 非受促使:沒有就已確認的合規問題收到任何聯絡 | 75% | 100% |
| 受促使:在這類聯絡之後提出 | 25% | 最高 100% |
對已確認的合規問題作出口頭或書面聯絡,就會使申請變成受促使,例如函件或通知指出某個具體錯誤,或訂下更正期限。CRA 已經收到第三方提供的、關於您可能不合規的資料,也同樣如此。只提供一般指引的教育性函件則不算(CRA 決定)。
所以,一封詢問為何沒有收取 GST/HST 的函件,可能把非受促使的申請變成受促使;如果函件開啟的是審計,這項資訊就不能再用此計劃了。您的函件屬於哪一種,取決於其措辭。如果還沒有收到函件,單靠自己的記錄,無法知道 CRA 是否已經掌握第三方提供的、關於您可能不合規的資料;如果已掌握,申請同樣屬於受促使。申請表是 RC199 表,連同更正不合規所需的全部申報表、表格和附表;就 GST/HST 而言,是最近 四年 的資料(CRA)。尚未提交的申報表也是申請必須包含的一部分,CRA 已經評定的罰款或利息,通常不能獲得寬免(CRA 資格說明)。所以,在單獨補交逾期申報表之前,請先確定披露是否仍然可行。處理的時候,不要讓 CRA 函件上的日期過去;函件之後披露是否仍然可行,應向 CRA 或代表人查詢。
對已登記、本來有權獲得全額進項稅抵免的客戶,如果應稅銷售漏收了稅款,可能屬於沖銷交易(wash transaction)。符合備忘錄 16-3-1條件時,計劃對這類交易提供全額的罰款和利息寬免(CRA 備忘錄 16-5-1)。零稅率銷售不是沖銷交易。
寬免涵蓋利息和罰款,不涵蓋稅款本身。如果每筆未申報的銷售都是零稅率,就沒有欠稅,也不收逾期提交罰款,所以申請通常不符合資格:申請須有帶利息或罰款的錯誤或遺漏。所得稅和計劃的一般說明,見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
魁北克的情況會不同嗎?
會,對位於魁北克的企業而言:實際營業地點在魁北克的企業,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管理,所以登記、申報表和 GST/HST 函件都經由 Revenu Québec 辦理,不經 CRA(CRA)。上述自願披露計劃是 CRA 的計劃:請向 Revenu Québec 確認您的帳戶適用哪項計劃。
QST 是魁北克另外的稅種。對美國客戶的銷售是否要收 QST,依魁北克的規則決定,不是本頁的規則,所以不要假設 GST/HST 的答案同樣適用。對美國客戶銷售的 QST,見加拿大自由工作者與美國客戶。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除另有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從未登記的網路創作者
一位多倫多的影片創作者每年收入 C$90,000:其中 C$75,000 來自協議列明為美國公司的付款方,C$15,000 來自加拿大贊助商。她從未登記。她四個季度的銷售遠超過 C$30,000,所以即使大部分銷售是零稅率,仍須登記。這裡她的觀眾住在哪裡並不重要,要看每份協議中的付款公司。假設每份美國協議都符合零稅率,贊助服務適用一般供應地規則,而每位贊助商在加拿大唯一的營業地址都在安大略省。生效日起符合條件的美國銷售不課稅,但要列入申報表,並以協議作為證明。安大略省贊助商的銷售,自生效日起按 13% 課徵 HST:如果贊助商的報價不含稅,整年 C$15,000 就是 C$1,950。
一位已登記的顧問和一家德州公司
一位已登記的顧問每年向一家德州公司收費 US$60,000,每月 US$5,000,從加拿大遠端提供諮詢。顧問服務不在第 7 條之內,但第 23 條對非居民客戶適用零稅率,所以她的申報表顯示銷售而沒有稅款。CRA 來函詢問原因。她寄出每月的銷售清單、合約、該公司在第一張發票日生效的非居民簽名聲明,以及申報表,並把每張發票換算成加元後,附上銷售欄與帳簿的核對表。有關加拿大不動產的諮詢屬於除外情形,所以她逐項檢查每個委託。
一位有兩年漏報申報表的設計師
艾伯塔省一位設計師在第一年 1 月開業。每年她對美國客戶銷售 C$55,000,對加拿大客戶銷售 C$20,000,全年平均分布,且從未提交任何 GST/HST 申報表。假設她的設計服務適用一般供應地規則,每位加拿大客戶在加拿大唯一的營業地址都在艾伯塔省,所以適用 GST,不適用 HST。她的銷售在第一年第二季度超過 C$30,000,所以小供應商身份在 7 月底終止,如果她當天有銷售,生效日是 8 月 1 日。當年約有 C$8,000 的加拿大銷售發生在生效日之後。
- 第一年:生效日之前的銷售不課稅。生效日之後的 C$8,000 加拿大銷售按 5% 課徵 GST:如果價格不含稅,就是 C$400。
- 第二年:C$20,000 的加拿大銷售,以同樣方式計算,GST 為 C$1,000。
她對美國的銷售適用零稅率。生效日起的銷售要列入申報表:第一年約 C$23,000,第二年 C$55,000。較早的美國銷售仍保留在帳簿中,並計入限額計算。她為生效日起的每個期間準備一份申報表,並附上按客戶列出的銷售清單。這些申報表會顯示欠稅,所以會計息,也可能加上逾期提交罰款。她還沒有收到 CRA 函件,所以提交之前,她先問自己披露是否仍屬非受促使,包括 CRA 是否已掌握付款方資料。申請必須包含這些申報表。
您的情況不同?
- CRA 來函尚未處理,或您超過了限額卻沒有登記:哪些銷售是零稅率、要提交什麼證明以及何時提交、是否要先提交或更正申報表,以及披露是否仍屬自願,全都取決於函件和記錄。回覆的基礎是按客戶列出的銷售清單和已提交的申報表,把它們整理好就是記帳。
- CRA 已估算一筆金額或寄出催繳:見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和估算評稅。
- 您已登記,但對應稅銷售沒有收稅:見已登記卻沒有收取 GST/HST。
- 您銷售貨物,或不確定是否要收稅:見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
- 您不確定是否超過限額,或如何登記: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
- CRA 正在審查進項稅抵免,或審計帳戶:見GST/HST 審查與審計。
- 您同一筆收入也要在美國申報:見加拿大自由工作者與美國客戶。
- 您的企業位於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 Revenu Québec 處理,所以來函可能是它寄的,不是 CRA。同樣適用銷售清單和已提交的申報表:記帳。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GST/HST 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長期資產記錄及其他例外情況可能須保存更久 | 6 年 | 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逾期申報罰金的基本比率 按報稅截止日的欠繳金額計算 | 1%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逾期申報罰金每月加收的比率 每個完整遲交月份的基本罰款比例,最多 12 個月 | 25%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無視 GST/HST 申報要求告知的罰金 收到催報函件後仍未申報的額外罰款 | $250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不再屬於小供應商後,首次作出應稅供應時的 GST/HST 註冊申請期間 CRA 針對大多數企業的示例要求在生效日後 29 天內註冊;《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40(2.1)(b) 款規定一般觸發條件 | 29 天 | 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董事離任後,就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 評定該董事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323(5) 條,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23 條 核對日期 |
| 自願披露計劃:所涉漏報至少須已存在的時間 該資料須已逾報送截止日期至少這麼長時間,或已逾一個申報期間 | 一年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資格條件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7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罰款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罰款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2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罰款減免上限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可獲適用罰金減免的最高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須提交的 GST/HST 文件期間 必須包括最近四年的 GST/HST 文件;該期間內沒有錯誤或遺漏的年度或報告期間,無須提交;CRA 可能要求提供更早期間的文件 | 四年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變更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GST/HST 備忘錄 4.5.3,出口:服務與無形動產
- CRA:GST/HST 備忘錄 4.5.1,出口:判斷居民身份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Schedule VI,第 V 部分
- 《消費稅法》第 123 條
- 《消費稅法》第 132 條
- 《消費稅法》第 142 條
- 《消費稅法》第 148 條
- 《消費稅法》第 165 條
- 《消費稅法》第 221 條
- 《消費稅法》第 225 條
- 《消費稅法》第 238 條
- 《消費稅法》第 240 條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
- 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CRA:申報規定與期限,提交 GST/HST 申報表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 CRA:準備 GST/HST 申報表的說明
- CRA:提交 GST/HST 申報表之後
- 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 CRA:您可能需要的計劃帳戶
- CRA: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RC4022)
- CRA:GST/HST 評稅後審查
- CRA:社交媒體網紅、稅務與平台經濟
- CRA:IC00-1R7,自願披露計劃
- CRA:自願披露計劃,誰符合資格
- CRA:自願披露計劃,如何申請
- CRA:自願披露計劃,審核與決定
- CRA:自願披露計劃的變更
- CRA:GST/HST 備忘錄 16-5-1,自願披露計劃
- CRA:GST/HST 備忘錄 16-3-1,沖銷交易情形下的罰款與利息減免
- CRA:供應地規則,服務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