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從加拿大搬到美國,正在提交第一份美國稅表的人
- 正在決定搬家當年是否選擇全年視為美國居民的已婚夫婦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1116 表的限額如何逐行計算
- 加拿大離境稅的規則,以及搬家在加拿大方面的處理
- 搬家前曾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
我可以在首次美國稅表上申請加拿大稅款抵免嗎?
只有同時列在美國稅表上的收入所繳的加拿大稅才可以。外國稅收抵免是用來抵銷境外收入所產生的美國稅;如果這筆收入從未列入美國稅表,就沒有任何東西可抵銷。Publication 514 說明,居民外國人通常只能就擔任居民外國人期間收到的收入,申請外國稅款抵免。
在雙重身份稅表上,搬家當年會被分成兩段:
| 加拿大稅款來自…… | 是否列入美國稅表? | 美國抵免是否可能? |
|---|---|---|
| 美國開始日期之前收到的薪金和投資收入 | 不列入,除非已婚夫婦選擇全年視為美國居民 | 不可以;若作該選擇則可以 |
| 離境稅的視同收益 | 不列入 | 搬家當年不可以 |
| 美國開始日期之後收到的最後一筆工資、獎金或休假補發款(對應在加拿大的工作) | 列入 | 可以,屬一般類別 |
| 美國開始日期之後收到的 RRSP 或 RRIF 提取、加拿大股息和租金 | 列入,以美國課稅的部分為限 | 可以,通常屬被動類別 |
| 加拿大不應該課徵或將會退還的稅款 | — | 不可以;應向加拿大申請退回 |
Publication 519 確認了時間規則:只要在您擔任居民外國人期間收到,外國收入就要在美國課稅,即使是更早賺得的。雙重身份和居民申報人用 1116 表申請抵免。您也可以改為在 Schedule A 扣除外國稅款,但同一年不能兩者並用(Publication 514)。
有三件事會讓情況更複雜:已婚夫婦選擇全年視為居民(整個加拿大年度的收入都要列入美國稅表)、離境收益很大,以及搬家後才支付的獎金或股票獎勵。請準備好加拿大離境稅表及其評稅通知書、在美國開始日期分段的薪資單、NR4 憑證、任何第 216 條或第 217 條稅表,以及每筆稅款預扣或繳納的日期。
加拿大離境稅可以作為美國稅表上的外國稅收抵免嗎?
搬家當年通常不行。加拿大對您離境當天的視同出售課稅,但美國不把這視為出售,所以除非您作下面的稅收協定選擇,否則這筆收益不在美國稅表上,也就沒有美國稅可供加拿大稅款抵銷。
稅收協定第 XIII(7) 條的選擇,讓您在美國稅務上被視為:在加拿大課稅當天,以當天的價值出售並重新買回該財產(稅收協定)。對於當時不須繳美國稅的人,財政部說明和 Revenue Procedure 2010-19 指出,效果是美國成本重設為該價值,所以日後出售時,美國只對您離開之後的增值課稅。它的作用是重設成本,不是抵免。如果該財產在您搬家前就已在美國課稅(例如美國房地產),這項選擇反而會把收益放進您的美國稅表,並由第 XXIV 條決定哪個國家給予抵免;對非公民來說,Rev. Proc. 2010-19 指出,寬免依第 XXIV(2) 條由加拿大方面提供,而不是用 1116 表。這項選擇要在按時提交的首份美國稅表上,用 8833 表作出。選擇的做法請參閱從加拿大搬到美國。
搬到美國之後繳的加拿大稅,哪些可以申請抵免?
對於美國開始日期之後收到的收入,只要加拿大有權課稅,其加拿大稅款一般可以申請抵免。
- 在加拿大完成工作所得的最後一筆工資、獎金和休假補發款:加拿大可以對在加拿大完成的工作所得課稅(稅收協定第 XV 條),美國則因為您是以居民身份收到而課稅。只有所得稅算數:CPP 或 QPP 供款和 EI 保費屬社會保障稅,而美國與加拿大有社會保障協定,所以 Publication 514 不允許對它們申請抵免或扣除。橫跨搬家日期的工資和股票獎勵,按工作天數分攤:請參閱搬家後的股票獎勵與工資。
- RRSP 和 RRIF 提取:加拿大預扣非居民稅;可抵免的是美國同樣課稅的那部分收入所對應的加拿大最終稅款。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
- 原住所的租金:除非另行安排,加拿大按租金總額預扣 25%。請參閱搬到美國後出租加拿大住宅。
- 加拿大股息:抵免額最多為稅收協定允許加拿大保留的稅額,一般為 15%。依稅收協定第 XI 條,加拿大一般不能對支付給美國居民的普通利息課稅,所以就利息預扣的稅款,應向加拿大申請退回,而不是申請抵免。
省所得稅也算,包括魁北克稅(Publication 514)。
如果加拿大預扣了不該預扣的稅怎麼辦?
這筆稅款是向加拿大申請退稅,而不是美國抵免。Publication 514 只允許就您在法律上和實際負有的外國稅款申請抵免,不包括只要申請就合理確定會被退還的稅款。如果稅收協定國家按全額稅率預扣、再退還多出的部分,只有按協定稅率計算的金額符合資格。
搬家後兩種常見的情況:
- 美國工作天數的工資:依第 XV 條,美國居民在美國完成工作的工資,一般只在美國課稅。就這部分預扣的加拿大稅,一般是在加拿大提交稅表追回,而不是申請抵免。
- 預扣高於稅收協定稅率:例如股息被預扣 25%,而稅收協定只允許 15%。只有協定稅率的金額可以抵免。定期養老金也一樣:第 XVIII 條把加拿大稅限制在付款總額的 15%。依加拿大《所得稅公約解釋法》(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RRIF 付款只有在不超過當年最低提取額的兩倍,和基金年初價值的 10% 兩者中較大者的範圍內,才算定期付款。超出的 RRIF 提取以及 RRSP 提取沒有上限,所以就這些提取繳的全額非居民稅都可以抵免。
算數的是 NR4 上的金額,還是提交第 216 條或第 217 條稅表之後的最終稅款?
只有最終稅款算數。第 217 條稅表按居民稅率對某些加拿大收入課稅,並可能退還部分預扣的非居民稅;第 216 條稅表對租金起同樣作用。第 217 條稅表必須在該年度結束後 6 個月 內提交(《所得稅法》第 217 條)。無論哪種情況,抵免的都是加拿大最終保留的稅款,不是 NR4 上的數字。離境稅表上的退稅,也會以同樣方式減少抵免額。
如果您已按 NR4 的金額申請抵免,之後加拿大退還了一部分,這就是外國稅款重新確定(foreign tax redetermination):Publication 514 要求您通知 IRS,方式是提交更正稅表和修訂後的 1116 表;如果您的美國稅額不變,則在變動當年的稅表上附上 Schedule C(1116 表);沒有通知可能會被罰款。請參閱另一國更改稅表後如何更正您的稅表。
提交美國稅表時,加拿大稅款還沒確定怎麼辦?
先申請您已繳納或已應計的金額,等加拿大評稅後再更正。加拿大離境稅表的到期日是離開之後那一年的 4 月 30 日(CRA 日期),所以加拿大的最終數字可能在您的美國期限前後才出來,甚至更晚。
| 方法 | 抵免歸入哪一年 | 對搬家的人意味著什麼 |
|---|---|---|
| 已繳法(多數個人的預設方法) | 您繳稅的美國年度 | 明年 4 月補繳的餘額中,與美國稅表上的收入(例如搬家後的獎金)有關的部分,在明年的美國稅表上抵免;與搬家前收入有關的部分不可抵免 |
| 應計法(在 1116 表第 II 部分勾選) | 稅款所屬的美國年度 | 搬家當年的抵免額包括後來才繳、但屬於美國稅表上收入的稅款;這項選擇對之後所有年度都有約束力,並且必須在按時提交的原始稅表上作出 |
採用應計法時,年度結束後 24 個月 內仍未繳納的稅款,必須從抵免額中扣回,直到繳納為止(Publication 514;1116 表填表說明)。如果您之後發現實際繳的加拿大稅比申請的多,可以從繳稅或應計當年稅表的正常到期日起 10 年 內,申請補充抵免。
加拿大收入應使用 1116 表的哪個類別?
每個類別使用一份單獨的 1116 表。作為雇員的工資、薪金和獎金屬一般類別;股息、利息和租金通常屬被動類別(1116 表填表說明)。
有些收入依美國規則是美國來源,但依稅收協定在加拿大課稅,例如股票獎勵的一部分。第 XXIV(3) 條把加拿大依稅收協定可以課稅的收入,視為來自加拿大(稅收協定)。如果您採用這條規則,重新歸屬來源的收入要單獨使用一份 1116 表;Publication 514 指出,這種加拿大來源重新歸屬的主張不需要 8833 表。
只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時,才可以不交 1116 表:您的境外收入全部是被動收入,這些收入和相關稅款全都已列在合格收款人聲明上(例如美國 1099-DIV 表或 1099-INT 表),並且外國稅款不超過 US$300(聯合申報稅表為 US$600)。加拿大工資,或只列在加拿大憑證上的收入,一般就要交 1116 表。限額本身請參閱 1116 表的限額、類別與結轉。
申請抵免時,怎麼把加元換算成美元?
採用已繳法申請的稅款,使用繳稅當天的匯率;若是預扣,則使用預扣當天的匯率(Publication 514)。採用應計法申請的稅款,一般使用稅款所屬年度的平均匯率,前提是稅款在該年度內或年度結束後 2 年 內繳納。您可以改選繳稅日匯率,方式是在按時提交的稅表上附聲明;除非 IRS 同意撤銷,這項選擇對之後各年度有約束力。IRS 公布了年度平均匯率。1116 表第 II 部分要求每筆稅款同時列出加元和美元金額。
與配偶選擇全年視為美國居民,會改變抵免嗎?
會。如果已婚夫婦選擇全年視為美國居民,兩人整年的全球收入都要列入一份聯合美國稅表(Publication 519),包括 1 月到搬家前的薪金。這些收入所繳的加拿大稅,就有美國收入可供抵銷,可以申請抵免,但受限額約束。
請把這項選擇和抵免放在一起決定:選擇會把在加拿大期間的收入加入美國稅表,而抵免決定這些收入要付多少美國稅。每對夫婦只能作一次,之後任何一年,兩人都不能再作。它也可能改變上面所說離境收益選擇的適用方式,那取決於具體事實。請參閱搬到美國當年的雙重身份稅表。
沒用完的加拿大稅款抵免怎麼辦?
超過 1116 表限額的加拿大稅款,先向前結轉 1 年,再向後結轉 10 年,限在同一類別內(1116 表填表說明)。在搬家當年,向前結轉通常無處可去,因為前一年沒有列有加拿大收入的美國稅表。在您在美國的第二年,如果當年繳納的加拿大稅超過當年的限額,超出部分可以向前結轉到搬家那一年。詳情:結轉。
範例
以下為加元示例數字;請依所用方法要求的匯率,把每項換算成美元。
7 月 1 日搬家,提交雙重身份稅表
加拿大離境稅表顯示,1 月到 6 月薪金的稅款為 C$25,000,離境收益的稅款為 C$8,000。這兩項都不在美國稅表上,所以都沒有美國抵免。8 月支付的一筆為加拿大工作發放的 C$10,000 獎金,加拿大稅款為 C$3,000。獎金列在美國稅表上,所以這 C$3,000 可以抵免,屬一般類別,以該獎金的美國稅為限。
同一個人,已婚,全年聯合申報稅表
這對夫婦選擇全年視為美國居民。1 月到 6 月的薪金現在列在美國稅表上,所以這筆收入的 C$25,000 加拿大稅款也可以申請抵免,但以該收入的美國稅為限。獎金稅款的抵免與前面相同。C$8,000 的離境稅仍然沒有美國收入可抵銷,除非第 XIII(7) 條的選擇把收益放進美國稅表,這取決於具體事實。
搬家後提取 RRSP
一筆 C$20,000 的 RRSP 提取被預扣了 C$5,000。之後提交第 217 條稅表,把加拿大稅款降為 C$3,000。可抵免的稅款是換算成美元的 C$3,000,前提是美國對整筆提取課稅;實際可得的抵免仍受 1116 表限額約束。如果美國稅表已經申請了 C$5,000,就要更正。
您的情況不一樣?
- 您已婚,正在考慮是否選擇全年居民:選擇和抵免會互相影響;請參閱雙重身份稅表指南,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繳了大額離境稅,或打算出售資產:第 XIII(7) 條的選擇必須在按時提交的首份美國稅表上作出;請參閱從加拿大搬到美國和跨境稅務協助。
- 搬家後才支付獎金或股票獎勵:工作天數的分攤,決定抵免和加拿大可能退稅的金額;請參閱搬家後的股票獎勵與工資和跨境稅務協助。
- 加拿大對美國工作天數的工資預扣了稅,或預扣高於稅收協定稅率:這是向加拿大申請退稅,不是美國抵免;請參閱搬家後的股票獎勵與工資,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CRA 在您提交後重新評估:請參閱另一國更改稅表後如何更正您的稅表,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仍擁有原來在加拿大的住宅:請參閱出租或出售。
- 您想算出限額:請參閱 1116 表的限額、類別與結轉。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率 對加拿大不動產租金總額適用的一般稅率;稅收協定可能改變稅率,經 CRA 批准的 NR6 表可將預扣稅基數改為淨租金 | 25% | CRA:T4144——選擇按第 216 條報稅的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實益擁有人並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時,適用的股息稅率;包括實益擁有人為個人的情況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對定期退休金支付規定的來源國徵稅最高額 第 XVIII(2)(a) 條:支付給另一國居民實益擁有人、符合條件的定期退休金金額,按支付總額的這一比例計算 | 15% | 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III(2)(a) 條 核對日期 |
| RRIF 年度付款可占年初價值的比例;在此範圍內仍屬定期養老金給付 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 s. 5,定期養老金給付的定義,para. (c):年度界線為 RRIF 最低金額的兩倍,與基金年初公平市價的這一比例,兩者取較高者 | 10% | Justice Laws:Income Tax Conventions Interpretation Act,section 5 核對日期 |
| 第 217 條選擇的稅表提交截止日期 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這個期間內提交第一部分稅表,並作出相應選擇 | 6 個月 | 加拿大《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 未繳的應計外國稅款重新確定期間 按應計方式確認的外國稅額,在所屬稅務年度結束 24 個月後仍未繳付的,必須重新確定外國稅額 | 24 個月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外國稅收抵免增加後申請退稅的特別期限 從實際繳付或應計外國稅款的年度的常規稅表截止日期起算,不含延期(IRC 6511(d)(3)(A))。 | 10 年 | IRS:Publication 514 核對日期 |
| 不提交 1116 表而選擇外國稅收抵免的個人額度 非聯合報稅個人可抵免的外國稅總額最高額;還須符合該選擇的全部其他條件 | US$300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不提交 1116 表而選擇外國稅收抵免的聯合報稅額度 夫妻聯合報稅可抵免的外國稅總額最高額;還須符合該選擇的全部其他條件 | US$600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逾期給付金額不適用平均匯率的例外規定 按應計方式確認的外國稅額,如果在所屬稅務年度結束超過 2 年後才支付,須使用支付日匯率 | 2 年 | IRS:1116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一般外國稅收抵免的回溯期間 符合條件的未用外國稅款先回溯;各收入類別另有各自的限額。不適用於第 951A 條類別的稅款。 | 1 年 | IRS:Publication 514,回溯與向後結轉 核對日期 |
| 一般外國稅收抵免的向後結轉期間 回溯後,符合條件的未用外國稅款,在適用的收入類別和抵免限額內向後結轉。不適用於第 951A 條類別的稅款。 | 10 年 | IRS:Publication 514,回溯與向後結轉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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