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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公司跨境搬家:加拿大與美國企業主的選擇

沒有哪一種選擇一定比較省稅;請用同一個搬遷日期和同一個公司價值,比較三種做法。離開加拿大時,即使繼續持有股份,股份也可能被課稅;日後收到的股息,則可能面臨加拿大預扣稅和美國稅。搬到加拿大時,兩國對美國 LLC 或 S 公司收入的課稅時間可能不同。註銷公司同樣可能引發稅款。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擁有加拿大公司並搬到美國的所有者
  • 擁有美國 LLC、C 公司或 S 公司並搬到加拿大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個人的離境及入境稅表
  • 境外公司資訊申報表及收入計算的詳細內容
  • 註銷公司或關閉稅務帳戶的步驟
  • 州及省稅的計算

保留、分派還是註銷公司,該看什麼來決定?

答案取決於誰擁有公司、所有者何時改變稅務居民身份、股份和資產的價值,以及搬遷後公司是否還會繼續營業。請用同一家公司、同一個搬遷日期,比較三種做法;分派現金會改變剩餘的股份價值,但不會消除這筆分派本身的稅款。

選擇需要估算的金額持續的問題
保留公司加拿大股份的離境收益(如適用)、日後的分派、公司收入,以及每年的申報費用公司在哪裡管理、在哪裡開展工作
搬家前或搬家後分派現金股息稅、加拿大非居民預扣稅(如有),以及分派後的股份價值還清債務並繳納公司稅後,是否真的有現金可分派
註銷公司資產的公司稅、視同股息或股份處置所得,以及剩餘的債務兩國各自把每筆款項視為股息還是股份處置

所有者搬家,並不會讓公司跟著搬家。1965 年 4 月 26 日 之後在加拿大註冊成立的公司,即使在美國經營,一般仍是加拿大居民公司。在加拿大管理的美國公司,也可能成為加拿大居民公司;請核實實際的中央管理及控制地點(CRA:公司居民身份)。州及省的稅費,則取決於業務在哪裡繼續進行。

搬到美國前後,加拿大公司的股息應該什麼時候領?

請比較兩個日期:加拿大稅務居民身份結束的日期,以及美國所得稅居民身份開始的日期。美國公民或已是美國稅務居民的人,在離開加拿大之前就可能須繳美國稅。請記錄付款日期,並按該日期檢視兩國的處理方式(IRS:居民外國人須申報全球股息;CRA:非居民預扣稅)。

付款日期主要的稅務問題
離開加拿大之前股息須繳哪些加拿大個人稅?這筆款項會使離境稅所用的股份價值減少多少?您是否已是美國公民或美國稅務居民?
離開加拿大之後須適用哪些加拿大預扣稅?可以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嗎?美國如何對股息課稅,又如何抵免加拿大稅款?

請先為這筆款項分類:普通股息、由公司資本股息帳戶支持的資本股息,或是償還有文件記錄的股東貸款。合資格的資本股息,對加拿大居民股東免稅,條件是公司在股息應付日期與首次付款日期兩者中較早者之前,以 T2054 表作出選擇,並由授權高級職員簽署。支付給非居民時,須扣繳 25% 的加拿大預扣稅;符合資格的美國個人可降至 15%(CRA:T2054 表;CRA:資本股息)。美國公民和居民還須檢驗美國的處理方式。

對於居住在美國、符合資格的個人實益擁有人,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一般把加拿大對加拿大居民公司股息所徵的稅,限制在股息總額的 15%。付款前,請記錄稅收協定資格的證明,例如 NR301 表或同等資料。公司須在 次月 15 日 前繳納預扣稅,並在 付款年度之後三月的最後一天 前提交 NR4。如果業務終止,須在 七天 內繳納,並在 30 天 內提交 NR4。若有短繳,公司以及(在法定條件下)公司董事都可能須承擔責任(稅收協定第 X 條;CRA:NR4 指南;《所得稅法》:董事責任)。預扣稅的具體做法,請參閱非居民所有者指南。

加拿大對我股份的離境稅,會改變分派股息的日期嗎?

會有影響:加拿大一般視移居國外者在離境當日,按公允市價出售了股份,即使所有者仍繼續持有。離境前分派的股息可能降低股份價值,但股息本身有另外的稅務結果;離境後分派的股息,不會回溯降低離境時的價值(CRA:視同處置)。

請以公允市價減去調整後成本基礎,估算股份的收益,再與股息和剩餘股份價值比較。如果股份符合終身資本利得扣除額的資格,未用完的額度可能抵銷離境收益;離境前分派股息,可能同時改變收益金額,以及股份在資產測試下的資格。仍可能須繳最低稅(CRA:資本利得扣除額)。請核對視同處置的例外情況,尤其是新移民。延後繳納離境稅,只會改變所需的現金,不會改變收益;選擇方式和截止日期請參閱離開加拿大。關於日後美國對同一筆收益課稅時可作的稅收協定選擇,請參閱從加拿大搬到美國。

搬到美國後,如果我保留加拿大公司會怎樣?

保留公司可以保住它的業務和合約,但加拿大公司的稅表仍要繼續提交,同時還可能增加美國所有者的申報義務。如果非居民控制一家加拿大公司,該公司可能失去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身份;這項測試與公司是否仍是加拿大居民公司,是兩回事(CRA:公司類型;CRA:公司居民身份)。

加拿大居民公司一般每個稅務年度都須提交 T2,包括沒有營業的年度(CRA:公司稅表)。控制該公司的美國公民或居民,可能須提交 5471 表,並就部分公司收入當期繳納美國稅(IRS:5471 表說明)。提供美國服務可能構成美國貿易或業務,須提交 1120-F 表,即使稅收協定免除了利潤的稅款也一樣;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IRS:1120-F 表說明)。遷冊至境外的加拿大公司,如果管理層也一併離開,可能不再是加拿大居民公司,並觸發另外的公司離境稅(CRA:公司移居國外)。所有者須提交的稅表,請參閱美國人持有的外國公司。

在搬家前或搬家後註銷加拿大公司,我拿到的錢會不同嗎?

會。加拿大法律可能把註銷時分派的現金或財產中、超過相關實繳資本的部分,按視同股息處理。所有者搬家之後,這筆視同股息還可能須繳加拿大非居民預扣稅;搬家之前,則屬於加拿大居民期間的收入(CRA:視同股息;CRA:NR4 指南)。

註銷的時間需要試算的金額
離境之前任何資產處置的公司稅、視同股息的加拿大稅,以及股份被註銷時的股份收益或損失
離境之後股份的離境稅、日後視同股息的加拿大預扣稅、註銷的股份若屬應稅加拿大財產時可能產生的加拿大稅及第 116 條的程序、美國對所得款項的處理,以及任何遞延的離境稅到期須繳

離境稅和日後的股息預扣稅,可能落在同一筆留存利潤上。加拿大的減免範圍有限:如果股份在日後處置時屬於應稅加拿大財產,可在該年度的稅表中作出選擇,用日後的股份損失,減少離境收益。預扣稅抵免還要求股份在整個期間都仍是應稅加拿大財產,並且股息使該損失減少(《所得稅法》:第 119 條及 第 128.1(8) 條)。

美國一般把完全清算視為股份交換,但第 1248 條可以把收益視為股息,上限為您持有股份、公司屬於受控外國公司期間累積的盈餘。加拿大也可能把分派的一部分視為股息(《美國法典》:第 331 條及第 1248 條;CRA:視同股息)。如果第 116 條適用於屬應稅加拿大財產的股份,除非已有有效的事先通知,否則須在處置後 10 天 內通知 CRA(《所得稅法》:第 116 條)。最後稅表的內容,請參閱註銷公司。

如果我搬到加拿大,美國 LLC 或 C 公司該保留嗎?

是否保留美國公司,取決於它在加拿大的稅務狀況,以及它在美國持續業務的價值。美國的稅務分類很重要:單一所有者的 LLC,除非選擇按公司課稅,否則通常被忽略,不單獨課徵美國所得稅;C 公司則按公司課稅(IRS:單一成員 LLC;IRS:Publication 542)。

美國公司搬到加拿大後的第一個問題接下來看哪裡
單一所有者的 LLC美國可能按所有者賺取利潤的當期課稅,而加拿大把這家 LLC 視為公司,日後的分派可能再被課稅。如果在加拿大管理,這家 LLC 可能成為加拿大居民公司,須每年提交 T2;稅務上透明的 LLC,不具備美國稅收協定居民的資格(CRA:LLC 的處理)。美國 LLC 的加拿大所有者
C 公司請比較持續提交的美國稅表、加拿大的分派、可能須當期計入的被動收入,以及清算稅。如果它是您的境外關聯企業,T1134 表須在您的稅務年度結束後 10 個月 內提交;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的個人,當年豁免(《所得稅法》:第 91 條、第 233.4 條及第 233.7 條)。跨境稅務

實際的管理地點可能使美國公司成為加拿大居民公司,但僅依美國法律成立的 C 公司,依稅收協定第 IV 條,一般視為美國居民(CRA:公司居民身份;稅收協定第 IV 條)。請記錄您在成為加拿大居民當日,持有的美國公司權益的公允市價:加拿大一般把它作為日後處置時的成本(CRA:新移民)。註銷公司可能使轉移的資產或所得款項被課稅。請參閱註銷美國公司及從美國搬到加拿大。

成為加拿大居民後,我還能保留美國 S 公司嗎?

有可能。搬到加拿大本身不會使身為美國公民的股東喪失資格,但 S 公司不能有非居民外國人股東(IRS:S 公司的資格)。持綠卡者如果主張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身份並通知 IRS,就可能在稅務上不再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如果沒有其他美國居民測試適用,S 公司的稅務身份選擇就有風險。放棄綠卡也可能有同樣的結果(《美國法典》:第 7701(b)(6) 條)。個人離境稅,請參閱從美國搬到加拿大。

對符合資格的股東而言,美國在盈利賺取當年就課稅,而加拿大一般在日後分派時才課稅,可能限制可用的抵免。依稅收協定第 XXIX(5) 條,股東可以請求 CRA 主管當局達成協議,讓加拿大按當期收入處理;批准附有條件,而且一般只對未來有效。請在首個希望涵蓋的年度申報截止日期之前,提早提出(CRA:主管當局指引)。如果這家 S 公司是境外關聯企業,可能須提交 T1134 表,但上述首次居民的例外情況除外。請在變動之前先解決美國的資格問題;請參閱跨境稅務。

如果公司沒有營業,或只持有投資,怎麼辦?

沒有營業,並不會自動免除申報義務。加拿大居民公司一般仍須提交 T2,美國所有者仍可能須提交 5471 表。美國 C 公司一般仍須提交聯邦稅表;外資持有、被忽略的美國 LLC,如有須報告的關聯方交易,可能須提交 5472 表並附形式性 1120 表。漏提須提交的 5471 表或 5472 表,初始罰款可能是每家外國公司每年 US$10,000,或每家申報公司 US$25,000(CRA:公司稅表;IRS:5471 表說明;IRS:5472 表說明)。

如果公司持有投資,在比較股息與註銷之前,請先列出每項資產及其未實現收益。投資收入可能改變美國對受控外國公司所有者的課稅時間,即使沒有分派也一樣;IRS 的 5471 表說明另外列出了股息、利息、租金和其他被動收入項目(IRS:5471 表說明)。公司持有的加拿大不動產,可能使其股份在日後出售或註銷(包括註銷公司)時,成為應稅加拿大財產(《所得稅法》:應稅加拿大財產)。沒有計劃用途的休眠公司,保留的成本仍可能很高,因為申報義務可能持續存在。

比較三種選擇之前,我該準備什麼資料?

請收集一套標明日期的記錄,並以兩種貨幣,估算每種選擇下所有者和公司的稅款。每個方案都使用同一個搬遷日期和預計營運情況。

記錄為什麼重要
預計搬遷日期、公民身份和移民身份、在每個國家居住的天數和住所確定個人稅務居民身份和 S 公司資格須檢驗的期間
股東名冊、所有權、取得日期、調整後成本基礎、實繳資本,以及小型企業股份的資格檢驗控制權、股份收益、終身資本利得扣除額,以及註銷時的股息
標明日期的股份估值(包括美國公司在成為加拿大居民時的價值),以及公司的資產、稅款成本、債務和擔保清單把離境或入境的價值,與公司層面的稅款和可用現金區分開來
留存收益、股息歷史、資本股息帳戶(如相關),以及股東貸款餘額區分各種可能的付款類型及其稅務處理
近期的公司和個人稅表、財務報表、工資及銷售稅帳戶顯示現有的申報、虧損和尚未解決的餘額
董事將在哪裡做決定、員工將在哪裡工作,以及客戶和財產將留在哪裡檢驗公司的居民身份和持續的營業義務

請按您實際預期使用公司的期間,測算保留方案的稅費。每次分派和註銷,都按各自的日期測算。然後比較稅後實收現金、剩餘資產和債務,以及申報費用;不要用不同的起始餘額,去比較離境前分派股息與離境後註銷公司。

範例

以下僅為示例金額,以加拿大元計;不假設任何稅率或最終稅單。一位所有者擁有一家價值 C$400,000 的加拿大公司,其中的現金足夠分派 C$100,000 的股息。所有者的股份成本為 C$50,000。若不分派,離開加拿大時的示例股份收益為 C$350,000。

如果公司在離境前分派 C$100,000 股息,其他條件不變,公司價值降至 C$300,000,離境收益降至 C$250,000。所有者仍有 C$100,000 的股息收入。如果股份符合資格,而且所有者有足夠未用完的終身資本利得扣除額,可以抵銷其中任何一個收益,較小的收益可能並不能減少離境稅。如果在離境後才分派,原來 C$350,000 的收益仍然存在,而且股息可能須繳預扣稅和美國稅。如上所述,加拿大對重疊稅款的減免有限。註銷公司還會增加資產的公司稅,並使最終所得款項的處理方式不同;只看股份收益較低,並不能決定該怎麼選。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加拿大公司被視為稅務居民所涉及的註冊成立日期
根據第 250(4) 款,在這一日期後於加拿大註冊成立的公司,被視為加拿大稅務居民,但仍須考慮其他法律規定及稅收協定規則
1965 年 4 月 26 日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核對日期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25%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所有其他情況
第 X(2)(b) 條:實益擁有人並非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時,適用的股息稅率;包括實益擁有人為個人的情況
15%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第 XIII 部分預扣稅的匯繳截止日期
向非居民支付或記入其名下後,CRA 須在該月份結束後的規定期間內收到預扣稅額
次月 15 日CRA:NR4 非居民預扣稅的扣繳、繳納及申報
核對日期
公司提交 NR4 的截止日
提交上一日曆年的 NR4 申報表並向收取人提供憑證;停止營業可能使截止日提前
付款年度之後三月的最後一天CRA:NR4 非居民預扣稅的扣繳、繳納及申報
核對日期
停止營業時第 XIII 部分稅款的匯繳截止日期
從支付方停止經營或相關活動之日起算
七天CRA:NR4 非居民預扣稅的扣繳、繳納及申報
核對日期
企業停業時提交 NR4 的截止日
從支付方結束營業或停止相關活動後起算
30 天CRA:NR4 非居民預扣稅的扣繳、繳納及申報
核對日期
處置後的第 116 條通知
處置第 116(3) 款所涵蓋的加拿大應稅財產後起算;已作有效事先告知的除外
10 天《所得稅法》:第 116(3) 款
核對日期
T1134 提交截止日期
從申報實體的稅務年度或財政期間結束後起算
10 個月《所得稅法》第 233.4(4) 款
核對日期
未提交規定的 5471 表資料的初始罰金
就第 6038(a) 條要求的資訊,每家外國公司每個年度會計期間的罰款
US$10,000IRS:5471 表說明
核對日期
未提交 5472 表或未保存記錄的罰金
適用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按每家申報公司、每個稅務年度計算。實質上不完整的 5472 表視同未提交。依據:IRC 6038A(d)(1);Treas. Reg. 1.6038A-4(a)。
US$25,000IRS:5472 表說明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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