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經營 GPU 雲端、預留叢集或裸機伺服器的美國 C 公司
- 以美國 C 公司形式設立的晶片、液冷和電力硬體新創
- 持有公司股票、並向公司詢問可確認哪些事項的創辦人、雇員和投資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股票是否符合資格的法律意見
- 資產估值,包括 409A 估值
- 研發稅收抵免研究和財務報表審計
- 投資、融資、贈與和信託規劃
- 持有人如何詳細申報股票出售
GPU 雲端或硬體新創可以在 QSBS 確認函中確認什麼?
公司可以確認關於公司本身的事實,但不能確認持有人能否享有排除。對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發行的股票,公司在每次發行前的任何時候以及發行後立即,資產總額都須不超過 $75,000,000(更早發行的股票為 $50,000,000),而且按價值計算,至少 80% 的資產須用於非排除行業的業務(26 U.S.C. 1202;P.L. 119-21,第 70431 條)。
QSBS 確認函或陳述函是公司自己的聲明,由一名高級職員簽署。IRS 沒有為此設計表格,也無須向任何機關提交。法律允許 IRS 要求公司提交報告(1202(d)(1)(C)),但目前沒有法規這樣要求;現行第 1202 條下唯一的法規 26 CFR 1.1202-2 只涵蓋股票回購。
對 GPU 雲端和其他 AI 基礎設施新創而言,有兩個問題尚無定論:出租 GPU 容量是否屬於「租賃」,以及設計工作是否屬於「工程」。兩者都是排除行業,但兩個詞都沒有定義。審慎的確認函會陳述事實、描述合約,而不是直接回答這兩個問題。確認函不是法律意見、估值(包括 409A 估值)、研發稅收抵免研究或審計。
第 1202 條的哪些測試由公司負責,哪些由持有人負責?
公司負責回答其身份、規模、業務活動和股票回購。持有人負責回答取得股份的方式和時間,以及持有多久。
| 公司測試 | 衡量時點 | 方式 | 記錄 |
|---|---|---|---|
| 美國國內 C 公司 | 發行時及幾乎整個持有期間 | 沒有生效中的 S 公司選擇 | 公司章程、選擇記錄、1120 表 |
| 原始發行 | 每次發行 | 由公司為換取現金、財產(非股票)或服務而發行 | 股東名冊、認購和授予文件 |
| 資產總額 | 每次發行前的任何時候以及發行後立即 | 現金加上調整後計稅基礎,包括子公司 | 資產總額明細表 |
| 主動經營 | 幾乎整個持有期間 | 至少 80% 的資產價值用於合資格業務 | 按價值列出的主動資產明細表 |
| 排除行業 | 幾乎整個持有期間 | 租賃、工程、顧問及 1202(e)(3) 所列的其他行業 | 按業務線劃分的收入、合約條款 |
| 營運資金 | 幾乎整個持有期間;從第 2 年起設上限 | 用於營運資金、或預計 2 年內用於研發的現金,算作主動資產;從第 2 年起,最多 50% 的資產可以這樣計算 | 預算或董事會會議記錄 |
| 其他股票和閒置財產 | 幾乎整個持有期間 | 非子公司股票不超過淨資產的 10%;閒置不動產不超過總資產的 10% | 投資和財產清單 |
| 股票回購 | 每次發行前後的時間窗口 | 見「還有什麼會改變答案?」 | 回購記錄 |
持有人負責回答:
- 在原始發行時向公司購買,而不是在二級市場向其他持有人購買。
- 持有期間: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持有滿 3 年可排除 50% 的合資格收益,滿 4 年可排除 75%,滿 5 年可排除 100%;更早取得的股票須持有超過 5 年。
- 每家公司的上限:$15,000,000(更早取得的股票為 $10,000,000)或計稅基礎的 10 倍,以較高者為準。
- 持有人不是公司:公司持有人不能享有排除。
- 在 8949 表和 Schedule D 上申報出售(填表說明)。
出租 GPU 容量會讓 GPU 雲端成為租賃業務嗎?
取決於合約,目前沒有規則可以回答。新型雲端業者(以出租 GPU 算力為核心的雲端公司)銷售的東西,看起來可能像服務,也可能像伺服器租賃。第 1202(e)(3)(B) 條排除「租賃」,但沒有定義。
《國內稅收法》中最接近的測試是 26 U.S.C. 7701(e):它會權衡多項因素(包括其列出的 6 項),把「聲稱是服務合約」的合約視為租賃。這項規定適用於整個第 1 章,其中包括第 1202 條,因此它可以把一份合約重新定性為租賃;但沒有任何規則說明這類合約何時會讓公司成為「租賃」業務。
| 7701(e) 因素 | 偏向租賃 | 偏向服務 |
|---|---|---|
| 佔有 | 客戶持有並可進入伺服器所在的機籠 | 只有公司員工能接觸伺服器 |
| 控制 | 客戶擁有 root 權限並使用自己的軟體堆疊 | 公司提供的託管平台 |
| 經濟利益 | 客戶承擔伺服器的損失、擁有購買選擇權,或租期涵蓋伺服器大部分可用年限 | 公司承擔伺服器的價值和過時風險 |
| 未履約風險 | 沒有正常運行時間補償 | 公司須提供正常運行時間補償 |
| 同時使用 | 只有一個客戶 | 多租戶、按需使用的 GPU 算力服務 |
| 價格 | 接近伺服器的租賃價值 | 因捆綁網路、儲存和支援而遠高於租賃價值 |
主動經營測試把「1 項或多項」業務的資產合併計算,因此即使只有一部分機群類似租賃,也可能拖累整家公司(見第二個例子)。出租 GPU 伺服器中的被動租賃規則是另一項測試。
工程工作會讓晶片、液冷或電力硬體新創成為排除行業嗎?
銷售硬體不在排除清單上;但收取工程服務費可能在。第 1202(e)(3)(A) 條排除「涉及在工程、顧問等領域提供服務」的業務,以及主要資產是雇員聲譽或技能的業務。目前沒有第 1202 條法規定義這些領域。
- 晶片新創或冷卻液分配單元(CDU)製造商因銷售自行設計的產品而收款,與因設計工作本身而收款不同,但沒有規則劃出界線。
- 一次性工程費用、客製化電路板或冷板設計,以及整合服務,是投資人最常詢問的收入項目。
第 199A 條的規則幫不上忙,因為該條在自己的清單中沒有列入工程(199A(d)(2)(A)),而私人信函裁定只約束申請的公司(6110(k)(3))。按業務線列出收入的聲明,會讓這個問題保持開放,而不是宣稱已有定論。
資產總額測試如何衡量?
資產總額是現金加上其他所有資產的調整後計稅基礎:大致是公司支付的金額,減去已在稅表上扣除的折舊(1202(d)(2))。它不是市場價值,也不是帳面價值。
- 不是資產負債表。 Schedule L 依照帳目(1120 表填表說明),德拉瓦州特許經營稅也一樣。兩者都不是 QSBS 的數字。
- 折舊會降低資產總額。 計稅基礎會因折舊、額外折舊(bonus depreciation)和 Section 179 而減少(Pub. 551),因此用額外折舊扣除的 GPU 伺服器,幾乎沒有或完全沒有計稅基礎(GPU 伺服器的折舊扣除)。對某一類財產選擇不適用額外折舊,或適用 2025 年過渡期的較低比率,會在總額中保留更多計稅基礎,可能使總額超過上限;公司須在截止日期(含延期)或之前提交的稅表上作出選擇,撤銷須經 IRS 同意(26 CFR 1.168(k)-2(f))。購買當年年中如何衡量計稅基礎,目前尚無定論。在年底或之前按成本計算是一種審慎做法,不是規則。
- 負債不扣減。 以 GPU 作擔保的貸款、供應商融資或客戶為預留容量支付的預付款,都會提高總額。
- 本輪融資也計入: 發行後立即進行的測試,包括「發行中收到的金額」。
- 出資的財產 按出資時的公平市價計算。
- 應收帳款 在權責發生制下按面值計算,在現金收付制下按零計算,因為現金收付制下的收入尚未課稅(Pub. 538)。
- 關聯公司也計入。 同一條持股超過 50% 的鏈條中的所有公司都視為一家公司:新創本身、新創持股超過該比例的公司,以及持有新創超過該比例的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任何前身公司也計入。加拿大或台灣的工程子公司一般也包括在內:第 1202 條只借用第 1563(a)(1) 條,而沒有借用把外國公司排除在外的 1563(b) 規則,而且 IRS 也沒有發佈相反的指引。
用募集的現金購買 GPU,購買時總額不變,因為現金轉為計稅基礎;之後折舊才會降低總額。借款則在貸款撥款當天就提高總額。
B 輪融資或一大筆 GPU 採購,會讓公司超過上限嗎?
融資輪可能會,以貸款或供應商信貸購買 GPU 也可能會;用現金購買則不會,因為現金轉為計稅基礎。資產總額一旦曾經超過上限,之後的任何發行都不再符合資格,包括期權行使,以及 SAFE 或票據轉換時發行的股票(SAFE 股票何時視為取得)。已發行的股票在這項測試下保留其資格。
對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發行的股票,「之前任何時候」的歷史同樣使用 $75,000,000(P.L. 119-21,第 70431(c) 條),因此曾超過 $50,000,000、但從未超過 $75,000,000 的公司,可以再次發行合資格股票。新股票的金額上限將按通脹調整;本頁核對時尚未公佈調整後的金額。
主動經營測試如何看待 GPU 機群和未動用的現金?
主動經營測試使用價值而非計稅基礎,因此已全數扣除的 GPU 機群按其實際價值計算(1202(e))。
- 研發計入。 用於新創活動、第 174 條或第 174A 條研發,或為將來非排除行業業務進行的內部研究的資產,即使尚未產生收入,也屬於主動資產。
- 現金計入,前提是為合理需要的營運資金而持有,或預計在 2 年內用於研發或增加營運資金。第 2 年之後,最多 50% 的資產可以這樣計算。為下一批 GPU 訂單持有的現金是否屬於營運資金,目前尚無定論。
- 穿透看子公司: 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計入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活動。
「幾乎整個」持有期間沒有定義。至少應在每次發行時和每個年底製作明細表;按季末製作,能捕捉到融資後大量閒置現金的情況。這種頻率是實務做法,不是法律規定。
哪些記錄可以支持公司的聲明?
- 公司章程和稅務身份歷史。
- 股東名冊:每次發行的日期、對價和價格。
- 每次發行時的資產總額明細表,依據固定資產登記冊(計稅基礎)和銀行餘額編製,包括子公司。
- 按價值列出的主動資產明細表,並註明價值來源。
- 按業務線劃分的收入,以及關鍵合約條款:排他性、控制權、期限。
- 回購記錄。
- 1120 表和 4562 表。
- 顯示現金計劃用途的預算或董事會會議記錄。
還有什麼會改變答案?
- 股票回購: 公司在發行前後 2 年內向持有人或其關聯人購回股票,會使該持有人的股票失去資格;在發行前後 1 年內購回超過股票總價值 5% 的股票,會使當時發行的每一股都失去資格。購回金額不超過 $10,000,或比例不超過 2% 的,不予計算;向離職雇員或董事購回其因提供服務而取得的股票,以及因死亡、殘疾或離婚而購回的,也不予計算(1.1202-2)。持有人之間的買賣不屬於公司購回。
- 不動產: 出租空間不屬於主動經營。
- S 公司股票 不是 QSBS:見把 S 公司轉為 C 公司。
- LLC 轉換: 股票在轉換時取得,計稅基礎不低於財產的價值:見變更企業架構。
- 加拿大架構翻轉(flip): 以加拿大公司股份換取的德拉瓦州公司股份,屬於以股票換取,一般不符合資格;之後以現金購買的新股份則可能符合:見把加拿大新創改由德拉瓦州母公司持有。
- 州稅: 加州不跟隨聯邦規定(FTB);請確認持有人所在州的規定。
- 股票期權: 期權不是股票。股份在行使時才發行,因此公司的資產總額測試以行使日而非授予日為準。
- 身在海外的創辦人: 在美國沒有稅務居所的非居民,出售美國新創股份的收益屬於境外來源,一般無須繳美國稅,除非公司主要由美國不動產組成;因此排除規定很少有影響,關鍵在於其本國的規定(Pub. 519)。見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新創股份。
- 贈與和信託 可能改變上限的適用方式;這屬於財富規劃,不在本頁範圍內。
舉例
所有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一家 GPU 雲端的 $60,000,000 B 輪融資
一家德拉瓦州 GPU 雲端位於維吉尼亞州的機櫃託管資料中心,持有 $20,000,000 現金,以及 $5,000,000 的押金和應收帳款(權責發生制)。其 $30,000,000 的 GPU 伺服器於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後購買,已透過額外折舊全數扣除,計稅基礎為 $0,但帳面上約為 $25,000,000。資產總額:$25,000,000。
完成 $60,000,000 的 B 輪融資後,資產總額為 $85,000,000。B 輪股份不符合資格;種子輪和 A 輪股份保留資格;之後的每次發行都不符合資格,包括期權行使。如果改為募集 $45,000,000,總額為 $70,000,000,可以通過;用這筆錢購買伺服器,購買時總額不變。之後一筆 $30,000,000、以 GPU 作擔保的貸款會把總額推高到 $100,000,000,此後發行的股票都不符合資格。如果公司對五年期財產選擇不適用額外折舊,伺服器在第一年折舊後仍保留約 $24,000,000 的計稅基礎,那麼 $45,000,000 的融資會使總額達到 $94,000,000,無法通過。
可能屬於租賃的預留叢集
一家 GPU 雲端按價值計算持有 $60,000,000 的資產:$35,000,000 的伺服器提供多租戶按需算力服務,$15,000,000 的裸機叢集由單一客戶預留三年(客戶使用自己的軟體堆疊、照付不議、專用機籠),另有 $10,000,000 營運資金。如果預留叢集屬於租賃,主動資產為 75%,公司在該期間不符合資格;如果屬於算力服務,則以 100% 通過。公司的聲明描述合約條款,而不是選定答案。
一家持有 A 輪資金的液冷新創
在第三年,一家液冷新創持有 $40,000,000 現金,以及 $10,000,000 的測試設備、原型和冷卻液分配單元存貨。現金中只有 $25,000,000($50,000,000 的一半)可以計入,因此主動資產最多為 70%,公司在該期間不符合資格。在花費 $10,000,000 購買設備和存貨後,主動資產達到 90%。如果公司每年為單一客戶做的 $2,000,000 客製化冷板設計屬於工程服務,用於這項業務的資產就不能計入。
您的情況不同?
- 融資輪、貸款或 GPU 訂單接近上限,或合約可能屬於租賃: 這些明細表在高級職員簽署前需要專業判斷;見資料中心與基礎設施稅務服務。
- 仍在選擇企業形式: 見LLC 還是 C 公司。
- 須逐步歸屬的創辦人股份或 83(b) 選擇: 見須逐步歸屬的創辦人股份。
- 稅表上的 SAFE 或可轉換票據: 見SAFE 和可轉換票據。
- 盡職調查中發現遺漏的申報: 見投資人盡職調查前的稅務補正。
- 以出售股票或資產方式退出: 見出售您的企業。
- 住在加拿大的創辦人: 見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新創股份和跨境稅務服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發行股票的 QSBS 發行人總資產上限 股票發行前及剛發行後的總資產金額;2026 年後按物價調整 | $75,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d) 條 核對日期 |
|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發行股票的 QSBS 發行人總資產上限 發行前及發行後緊接的總資產合計舊上限 | $50,000,000 | IRS:Schedule D(1040 表)填表說明,合資格小型企業股票 核對日期 |
| QSBS 經營性資產使用要求 在幾乎整個持有期間,發行公司資產按價值計算,至少這一比例必須用於符合條件的主動經營業務 | 8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e) 條 核對日期 |
| 兩年後的 QSBS 營運資金資產上限 公司成立滿兩年後,依第 1202(e)(6) 條的營運資金規則,可列為經營性資產的資產占比不得超過此比例 | 5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e)(6) 條 核對日期 |
| QSBS 對非子公司股票或證券的限制 在任何期間內,公司資產超出負債的價值中,超過此比例屬於非子公司的股票或證券(營運資金資產除外)時,即不符合主動經營測試 | 10% | 《美國法典》:26 U.S.C. 1202(e)(5)(B) 核對日期 |
| QSBS 對未用於業務的不動產的限制 在任何期間內,公司總資產價值中超過此比例屬於未用於合資格業務實際經營的不動產時,即不符合主動經營測試;擁有、買賣或出租不動產不屬主動經營 | 10% | 《美國法典》:26 U.S.C. 1202(e)(7) 核對日期 |
| 持有至少三年的較新股票的 QSBS 排除額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條件 | 5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a) 條 核對日期 |
| 持有至少四年的較新股票的 QSBS 排除額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條件 | 75%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a) 條 核對日期 |
| 持有至少五年的較新股票的 QSBS 排除額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符合第 1202 條的所有條件 | 10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a) 條 核對日期 |
| 較新股票每名發行人的 QSBS 金額收益上限 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後取得的股票;須減去以往年度依第 1202(a) 條已計入的合資格收益,以及同一年度已計入的舊股票收益;並須與股票調整後計稅基礎的十倍比較;2026 年之後開始按物價指數調整 | $15,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b) 條 核對日期 |
| 較舊股票每名發行人的 QSBS 金額收益上限 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4 日或之前取得的股票;須減去以往年度依第 1202(a) 條已計入的合資格收益;並須與股票調整後計稅基礎的十倍比較 | $10,000,000 | 《國內稅收法典》:第 1202(b) 條 核對日期 |
| QSBS 母子公司持股門檻 持股須超過此比例;用於資產總額測試的受控集團(1202(d)(3),在 section 1563(a)(1) 中以「超過 50%」取代「至少 80%」)及主動經營測試的穿透計算(1202(e)(5)(C),按表決權或價值) | 50% | 《美國法典》:26 U.S.C. 1202(d)(3) 和 (e)(5)(C) 核對日期 |
| QSBS 重大贖回門檻 在發行前 1 年起的 2 年期間內,公司購回自身股票的總價值超過該期間開始時全部股票價值的此比例,所發行的股票即不符合資格 | 5% | 《美國法典》:26 U.S.C. 1202(c)(3)(B) 核對日期 |
| QSBS 贖回最低限度金額 除非支付總額超過此金額,且購回的股票超過最低比例,否則公司購回股票不予計算 | $10,000 | eCFR:26 CFR 1.1202-2(a)(2) 和 (b)(2) 核對日期 |
| QSBS 贖回最低限度股票比例 按納稅人及其關聯人士所持股票(向該持有人贖回)或全部已發行股票(重大贖回)計算;只有金額和比例兩個上限都超過時,購回才予計算 | 2% | eCFR:26 CFR 1.1202-2(a)(2) 和 (b)(2)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美國法典:26 U.S.C. 1202,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
- Public Law 119-21,sections 70302 and 70431
- IRS:Schedule D(1040 表)填表說明,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stock
- eCFR:26 CFR 1.1202-2,effect of redemptions
- 美國法典:26 U.S.C. 7701(e),service contracts treated as leases
- 美國法典:26 U.S.C. 1563(a)(1) and (b)(2),controlled groups
- 美國法典:26 U.S.C. 6110(k)(3),precedential status of written determinations
- 美國法典:26 U.S.C. 199A(d)(2)(A)
- eCFR:26 CFR 1.168(k)-2(f),election out of bonus depreciation
- IRS:Publication 551,Basis of Assets
- IRS:Publication 538,Accounting Periods and Methods
- IRS:Publication 519,U.S. Tax Guide for Aliens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Schedule L
- 加州 FTB:Summary of federal income tax changes,P.L. 119-21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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