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居住在加拿大、因美國種子輪或 A 輪融資而須把加拿大新創置於德拉瓦州母公司之下的創辦人
- 正在權衡股份交換、可交換股份或遷冊至德拉瓦州的加拿大晶片設計、液冷和 GPU 雲端新創
- 架構翻轉當年及之後的德拉瓦州母公司、加拿大子公司和創辦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身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創辦人(本頁僅一句帶過)
- 起草交換協議、可交換股份條款、支援協議和表決協議,或遷冊章程
- 股份估值、409A 估值、證券法和出口管制
- 轉讓定價文件和 SR&ED 申報準備
- 融資建議
德拉瓦州架構翻轉對加拿大創辦人是否課稅?
是,在加拿大課稅,除非交易經過安排以遞延利得。德拉瓦州架構翻轉(flip)是在加拿大新創之上設立一家新的德拉瓦州公司,讓美國種子輪或 A 輪投資者能購買美國發行人的股份。對居住在加拿大的創辦人而言,直接以創辦人股份換取德拉瓦州母公司股份,是按公平市價出售。美國不對這筆利得課稅:依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III(4) 條,只有賣方居住的國家才能課稅。
加拿大常用的免稅股份交換在此派不上用場。第 85 條的遞延納稅轉讓要求買方是應稅加拿大公司。第 85.1 條要求買方是加拿大公司;如果創辦人在交易後控制買方(第 85.1(2)(b) 段),或收到買方股份以外的任何對價(第 85.1(2)(d) 段),該條就不適用。德拉瓦州公司連第一項條件都不符合。
架構翻轉有三種做法:
- 直接交換。創辦人以其股份換取德拉瓦州公司股份;如果股份符合資格,每人可使用最多 C$127.5 萬 利得的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
- 可交換股份。德拉瓦州母公司設立一家加拿大交換公司。創辦人依第 85 條把股份轉入交換公司,換取日後可換成德拉瓦州公司股份的股份。
- 公司遷冊。加拿大公司本身把公司註冊地遷至德拉瓦州。創辦人保留原有股份;由公司繳納加拿大移出稅。
這不是簡單的案例:涉及兩個國家、一家公司、一項期限嚴格的選擇,以及只有一次使用免稅額的機會。選擇做法之前,請備齊股權結構表、股份發行日期、投資條款書和最近的資產負債表。
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能涵蓋我們創辦人股份的利得嗎?
可以,前提是創辦人出售時,股份屬於合資格小企業公司股份,且創辦人全年都是加拿大居民。第 110.6 條的測試簡述如下:
- 出售時,公司按價值計算的全部或幾乎全部資產(CRA 的解讀是 90% 或以上),用於主要在加拿大經營的主動業務。
- 出售前 24 個月內,公司一直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且超過 50% 的資產用於該業務。
- 在這 24 個月內,除創辦人或其關聯人士外,沒有其他人持有這些股份。
各項測試及其例外,請參閱出售您的企業。新創常遇到的陷阱:
- 成立不足 24 個月的公司。從公司庫存發行的股份,在發行前一刻被視為由無關聯人士持有(第 110.6(14)(f) 段),因此除非是為換取其他股份或主動業務的資產而發行,否則不符合 24 個月測試。
- 閒置現金。來自 SAFE、之前融資輪或補助款而存放在銀行的資金,在花掉或移出之前,可能使公司不符合資產測試。
- 居民身份。只有部分年度是加拿大居民的創辦人,如果前一年或後一年全年都是居民,仍然符合資格(CRA,第 25400 行)。同一年離開加拿大的創辦人需要更多規劃:請參閱帶著公司跨境搬遷。
- 最低稅。免稅額可免除一般稅款,但聯邦最低稅仍會計入受抵免利得的 30%(第 127.52 條,T691 表)。已繳納的最低稅可在接下來 7 年內抵減一般稅款(第 120.2 條)。
- 交易中的現金。如果控制德拉瓦州母公司的創辦人以現金或票據收取部分價款,第 84.1 條可能把該部分轉為股息。價款中的任何現金或票據,都須先依第 84.1 條檢查。
免稅額上限每年按通脹指數調整(第 117.1 條);2026 年的數字見 CRA 的指數調整頁面。在其他年度進行的架構翻轉,適用該年度的上限。
可交換股份和第 85 條遞延納稅轉讓如何遞延稅款?
交換公司是應稅加拿大公司,因此可以適用第 85 條。每位創辦人把加拿大公司股份轉讓給交換公司,換取可交換股份,雙方共同在 T2057 表上選定一個金額。選定金額介於創辦人的成本與股份價值之間,成為創辦人的出售所得;超過該金額的利得暫緩課稅。
- 期限。T2057 表須於 轉讓年度中,雙方最早的所得稅稅表提交截止日期 前提交(第 85(6) 款)。逾期選擇雖然可行,但會被罰款(第 85(7) 及 (8) 款)。
- 魁北克省。須繳魁北克稅的創辦人或公司,還須提交 TP-518-V 表,期限為 最早的相關所得稅稅表提交截止日期,與較遲一方稅務年度結束後第二個月的最後一天,以較遲者為準。
- 日後課稅。創辦人把可交換股份換成德拉瓦州公司股份或出售時,遞延的利得就會課稅。屆時因為母公司不是加拿大公司,無法適用遞延納稅轉讓,免稅額也不再適用。
可交換股份通常附有支援協議和表決協議,使其價值與德拉瓦州公司股份掛鉤。這些條款由律師處理。
是否應在架構翻轉完成前鎖定免稅額?
如果股份符合資格,免稅額須在交易完成時或之前使用,因為遞延到交易完成之後的利得永遠無法使用免稅額。「鎖定」(crystallize)是指趁股份仍符合資格時,現在就觸發利得,讓免稅額抵免這筆利得。
架構翻轉後,加拿大公司和交換公司都不再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因為兩者都由非居民控制(第 125(7) 款)。公司遷冊後,該公司甚至不再是加拿大公司(第 89(1) 款)。加拿大公司也會失去與 CCPC 資格掛鉤的稅務優惠,例如加強型可退還 SR&ED 抵免和小企業稅率:請參閱因外國投資者失去 CCPC 資格,該頁也涵蓋未進行架構翻轉、但融資使 CCPC 資格終止的情況。可交換股份和遷冊後的股份永遠不符合資格。
- 可交換股份做法。在 T2057 表上選定的金額,等於創辦人的成本加上剩餘的免稅額度,使該選擇觸發的利得全部獲得抵免。
- 公司遷冊做法。只有在遷冊之前的處置才能使用免稅額。
- 簽約。就股份測試而言,已簽署的購買協議本身不會終止加拿大控股的身份(第 110.6(14)(b) 段),但公司本身的 CCPC 資格及其稅務年度,可能在簽約時結束:請參閱因外國投資者失去 CCPC 資格。
交易完成當天的步驟順序,由律師和報稅員確定。
如果改為把公司遷冊至德拉瓦州呢?
由公司(而不是創辦人)繳稅。德拉瓦州把公司遷冊稱為「domestication」(DGCL 第 388 條)。
- 加拿大居民身份終止。從遷冊起,《所得稅法》把該公司視為只在德拉瓦州註冊成立(第 250(5.1) 款)。依美國財政部技術說明對稅收協定第 IV(3)(a) 條的解讀,放棄加拿大公司註冊的公司只是美國居民,即使由加拿大管理也一樣,因此第 250(5) 款使其在加拿大稅務上成為非居民。
- 視同出售。公司的稅務年度結束,並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其全部財產(第 128.1(4) 款)。價值往往集中在設計、專利和其他無形資產。
- 移出稅。公司隨後須在該年度的申報期限前,繳納財產價值減去實繳資本(PUC,大致是股東為取得股份而支付給公司的金額)和債務後的 25%(第 219.1 條)。第 219.3 條把稅率降至稅收協定對擁有全部股份的公司所收股息的稅率,即第 X(2)(a) 條下的 5%,除非遷冊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減少加拿大稅款。
- 之後。在加拿大的工程師改為替一家美國公司的加拿大分公司工作,該分公司以非居民身份提交 T2,並可能須繳分公司稅:請參閱美國企業拓展至加拿大。在美國稅務上,該公司現在是美國國內公司(26 USC 7701(a)(4)),須就其全球收入提交 1120 表。
不是美國人士的創辦人,不會因公司遷冊而須繳任何美國稅。
哪種做法對創辦人成本最低?
取決於價值。在免稅額上限以內,直接交換最簡單;超過上限時,可交換股份可遞延超出的部分。
| 直接交換 | 可交換股份 | 公司遷冊 | |
|---|---|---|---|
| 架構翻轉時的加拿大稅 | 每位創辦人的利得須課稅;免稅額可能抵免 | 只就創辦人選定的利得課稅;其餘暫緩 | 公司的視同出售和移出稅 |
| 創辦人持有的股份 | 德拉瓦州公司股份 | 加拿大交換公司的可交換股份 | 原有股份,但已屬德拉瓦州公司 |
| 免稅額 | 可在交換時使用 | 只能透過選定金額使用 | 只能在遷冊前使用 |
| 日後的加拿大稅 | 就超過架構翻轉時德拉瓦州公司股份價值的增值課稅 | 交換或出售時,就遞延的利得課稅,不能使用免稅額 | 日後出售時就增值課稅 |
| 額外申報 | 除 T1 外沒有 | T2057 表、魁北克省的 TP-518-V 表、交換公司的 T2 | 作為加拿大居民的最後一份 T2、移出稅、分公司 T2 |
改變答案的情況:
- 成立不足 24 個月或持有閒置現金的公司,可能完全無法使用免稅額。
- 魁北克省的創辦人須另外提交 TP-518-V 表。
- 身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創辦人還涉及美國稅務:如果轉讓人在交易後持有 80% 控制權,以財產換取股票可依 26 USC 351 免稅,但其他美國規則也可能適用,需要審閱。
- 公司遷冊的前期成本較高:公司須立即就其價值繳稅,還要管理留下的分公司。
架構翻轉後,德拉瓦州母公司、加拿大公司和創辦人各須申報什麼?
| 申報人 | 加拿大 | 美國 |
|---|---|---|
| 加拿大公司(現為子公司) | 每年提交 T2,並附上按 CRA 一般財務資訊索引(GIFI)格式編製的財務報表。當加拿大控股身份在架構翻轉時終止,可能出現一個短稅務年度:請參閱因外國投資者失去 CCPC 資格。與母公司或其他非公平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之間的往來,在該年度超過 C$1,000,000 時,須提交 T106 表(第 233.1 條) | 本身無須申報 |
| 交換公司(可交換股份做法) | 每年提交自己的 T2 | 本身無須申報 |
| 德拉瓦州母公司 | 除非由加拿大管理或在加拿大經營業務,否則無須申報:請參閱加拿大人擁有美國公司 | 每年提交 1120 表(填表說明)。每年為每家加拿大公司提交 5471 表:架構翻轉當年屬於第 3 類(取得 10% 或以上),以及第 4 類和第 5 類(控制超過 50%);之後各年屬於第 4 類和第 5 類(填表說明)。就 NCTI(前稱 GILTI)提交 8992 表;虧損的子公司通常不會增加收入。當一名外國人士(例如創辦人)持股 25% 或以上時,須為每個有應申報交易的外國關聯方提交 5472 表;罰款為 US$25,000(填表說明)。德拉瓦州年度報告和特許經營稅須於 次年 3 月 1 日 前提交 |
| 創辦人,架構翻轉當年 | T1 稅表連同 Schedule 3、申報免稅額的 T657 表、計算最低稅的 T691 表;採用可交換股份做法時,另加 T2057 表(及 TP-518-V 表) | 加拿大居民無須申報 |
| 創辦人,架構翻轉當年及之後 | 如果德拉瓦州母公司是創辦人的境外關聯企業(每人至少 1%,且與關聯人士合計 10%),須提交 T1134 表,期限為創辦人稅務年度結束後 10 個月(CRA)。否則,當境外財產成本超過 C$100,000 時,須提交 T1135 表。可交換股份屬於可換成外國股份的財產(第 233.3(1) 款),其成本等於選定金額,因此可能須提交 T1135 表。持有可交換股份的創辦人在交換前並不擁有德拉瓦州公司股份,因此通常要檢視的是 T1135 表,而不是 T1134 表 | 加拿大居民無須申報 |
母公司的 5471 表、NCTI 和銀行帳戶申報,請參閱美國母公司擁有外國營運公司。漏報的情況:漏報 T1134 表和漏報 5472 表。
架構翻轉應保留哪些記錄?
保留所有能證明價值、日期和選擇的文件。日後的 CRA 審查、T1134 表或買方的盡職調查,都會要求提供這些文件。
- 架構翻轉時股份公平市價的佐證
- 架構翻轉前後的股東名冊、發行日期和股權結構表
- 交換協議或遷冊協議,以及交易完成步驟
- 已提交的 T2057 表和 TP-518-V 表
- 各類股份的實繳資本
- 董事會會議記錄,以及董事開會的地點,這可佐證母公司的居民身份
- 免稅額使用記錄:每位創辦人的 T657 表和 T936 表
起草協議(由律師處理)、估值、轉讓定價、SR&ED 申報、證券法、出口管制和融資建議,不在本頁範圍內。
舉例
所有數字僅供說明,以加元(C$)計,並假設創辦人是加拿大居民、股份在架構翻轉時符合每項免稅額測試,且適用 C$1,275,000 免稅額上限、之前未曾使用。
每人 C$900,000:直接交換
一家多倫多晶片設計新創處於種子前階段。兩位創辦人各持有一家三年前成立的安大略省公司一半股份;每人為股份支付了 C$100。一家美國種子基金的投資條款書要求設立德拉瓦州母公司,每位創辦人的股份價值 C$900,000。
- 每位創辦人的利得為 C$899,900,由免稅額抵免,因此沒有一般稅款。
- 最低稅會計入其中 30%,約 C$270,000;每位創辦人都要計算 T691 表。
- 每人現在持有德拉瓦州公司股份,加拿大成本為 C$900,000,剩餘免稅額度為 C$375,100。
- 德拉瓦州母公司須提交 1120 表、5471 表和 5472 表(每位創辦人持股 50%)。每位創辦人須提交 T1134 表。
每人 C$3,000,000:直接交換或可交換股份
同一家新創在一年後的種子輪進行架構翻轉,每位創辦人的股份價值 C$3,000,000。
- 直接交換。利得 C$2,999,900,免稅額 C$1,275,000,剩餘 C$1,724,900。其中一半即 C$862,450 須計入每位創辦人的應稅收入,而交易中沒有現金可用來繳稅。
- 可交換股份。每位創辦人與交換公司在 T2057 表上選定 C$1,275,100。這產生 C$1,275,000 的利得,全部獲得抵免(仍須檢查最低稅),可交換股份的成本為 C$1,275,100。其餘 C$1,724,900 暫緩,直到創辦人把股份換成德拉瓦州公司股份或出售時才課稅,屆時不能使用免稅額。每位創辦人須確認是否須提交 T1135 表。
C$4,000,000 財產:公司遷冊
一家生產冷板和冷卻液分配單元(CDU)的滑鐵盧液冷新創,考慮遷冊至德拉瓦州。其財產價值 C$4,000,000,大部分是設計和專利,稅務成本為 C$500,000。實繳資本為 C$1,000,000,債務為 C$200,000。
- 視同出售:在作為加拿大居民的最後一份稅表上,產生 C$3,500,000 的利得或收入(扣除任何虧損前)。
- 移出稅(簡化計算):5% × (4,000,000 − 1,000,000 − 200,000) = C$140,000;如果不能適用稅收協定稅率,按 25% 計算則為 C$700,000。
- 其工程師隨後改為替一家美國公司的加拿大分公司工作。
可交換股份做法不會觸發以上任何一項,因為營運公司仍是加拿大公司;但創辦人遞延的利得日後仍須課稅。
您的情況不同?
- 融資改變了控制權,但沒有進行架構翻轉:因外國投資者失去 CCPC 資格。
- 公司尚未成立:新創該設德拉瓦州公司還是加拿大公司。
- 母公司由加拿大管理、賺取利息,或向創辦人支付股息:加拿大人擁有美國公司。
- 加拿大公司向母公司收費,或設計和專利轉移至母公司:加拿大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定價。
- 雇員持有將換成母公司期權的股票期權:加拿大雇員的股票期權。
- 投資者詢問德拉瓦州公司股票是否屬於 QSBS:新創的小企業股票利得排除。
- 創辦人日後出售德拉瓦州公司股份:加拿大創辦人出售美國新創股份。
- T1135 表和 T1134 表的一般規則:境外財產和境外關聯企業申報。
- 正在為晶片、冷卻或 GPU 雲端新創規劃架構翻轉,需要協調兩國的申報:資料中心與基礎設施稅務服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合資格財產的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最高額 2026 年按物價調整後的額度;提高額度並恢復物價調整的規定,已在《2025 年預算實施法》中正式立法 | C$127.5 萬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財政部:2026 年免稅額度 核對日期 |
| 出售時合資格小企業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占比 CRA 對公平市價「全部或幾乎全部」的解釋;包括符合條件的關聯公司股份或債權 | 90% | CRA:資本利得指南 T4037 核對日期 |
| 前 24 個月內合資格股份的經營性資產門檻 《稅法》要求在個人或其關聯人或合夥企業持有股份期間,公平市場價值的占比超過此比例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10.6 條 核對日期 |
| 享受終身資本利得扣除的收益,在最低稅計算中的淨計入比例 AMT 計算會計入全部收益,並允許按一般資本利得扣除額的 7/5 計算,使受保護部分得出此淨計入額 | 30%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27.52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最低稅結轉期間 後續稅務年度;可回收金額以普通稅超過最低稅的部分為限 | 7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20.2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第 85 條遞延納稅轉讓選擇的截止日 獨資經營者與公司依《所得稅法》第 85(1) 款及第 85(6) 款,以 T2057 表聯合作出選擇 | 轉讓年度中,雙方最早的所得稅稅表提交截止日期 | 《所得稅法》:第 85(6) 款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 TP-518-V 原始申報截止日期 雙方共同填寫表格,並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單獨提交,不隨所得稅稅表一併提交 | 最早的相關所得稅稅表提交截止日期,與較遲一方稅務年度結束後第二個月的最後一天,以較遲者為準 | 魁北克稅務局:TP-518-V 表,第 5 頁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公司移出加拿大時,未計稅收協定寬免前的稅率 第 219.1 條:按移出加拿大公司的財產公平市價減實繳資本和債務計算;第 219.3 條規定,如股息支付給持有全部股份的公司,改用稅收協定的股息稅率,除非遷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減少加拿大稅款 | 25%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219.1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股息預扣稅率——持有至少 10% 有投票權股份的公司 第 X(2)(a) 條:實益擁有人是一家公司,並持有支付公司至少 10% 的有投票權股份 | 5%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整合版) 核對日期 |
| 第 351 條控制股份比例 交換完成後立即持有至少這一比例的總投票權,以及每類其他股份的總股數 | 80% | 《美國法典》:第 368(c) 條 核對日期 |
| T106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與所有非獨立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之間須申報交易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 C$1,000,000 | 《所得稅法》第 233.1(4) 條 核對日期 |
| 被視為境外公司美國股東的持股門檻 投票權或股票價值;亦是 5471 表第 2 及第 3 類使用的基本股票門檻 | 10% | IRS:547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境外公司控制權門檻 就第 4 類控制權或一般 CFC 測試而言,投票權或價值的持有比例必須超過此比例 | 50% | 《美國法典》:第 957 條 核對日期 |
| 使美國公司成為 5472 表申報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 在稅務年度內任何時候,由同一外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至少這一比例的投票權或股份價值。由一名外國人士全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也按此類公司處理 | 25% | IRS:5472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未提交 5472 表或未保存記錄的罰金 適用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按每家申報公司、每個稅務年度計算。實質上不完整的 5472 表視同未提交。依據:IRC 6038A(d)(1);Treas. Reg. 1.6038A-4(a)。 | US$25,000 | IRS:5472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德拉瓦州公司年度報告及特許經營稅截止日 上一日曆年的年度報告和特許經營稅;稅額較高的,可能需要分期繳付 | 次年 3 月 1 日 | 德拉瓦州公司註冊處:年度報告及稅務說明 核對日期 |
|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本人持有的權益比例 如果您的股權比例達到這一水平,且同時符合關聯集團測試,該非居民公司即屬於境外關聯企業。股權比例包括直接持股;按第 233.4(2)(a) 款申報 T1134 時,還包括透過非居民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 | 1% | 《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
|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的權益 您與每名關聯人的權益百分比合計必須至少達此比例 | 10% | 《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
| T1134 提交截止日期 從申報實體的稅務年度或財政期間結束後起算 | 10 個月 | 《所得稅法》第 233.4(4) 款 核對日期 |
|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 C$100,000 | 《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85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85.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84.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89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10.6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17.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20.2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25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27.52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219.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219.3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233.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233.3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第 250 條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綜合版)
- 美國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 2007 年議定書技術說明
- CRA:個人所得稅和福利金額調整
- CRA:T2057 表
- CRA:第 25400 行,資本利得扣除
- CRA:與境外關聯企業有關的資訊申報表(T1134)
- Revenu Québec:TP-518-V 表
- 德拉瓦州法典:第 8 編第 388 條(domestication)
- 美國法典:26 USC 7701
- 美國法典:26 USC 351
- IRS:5471 表填表說明
- IRS:5472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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