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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養老金的美國申報:FBAR、8938 表、3520 表與 PFIC

海外養老金通常要列入 FBAR;超過門檻時,還要列入 8938 表。如果該計劃屬於您被視為擁有的外國信託,就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除非符合 Rev. Proc. 2020-17 等例外。計劃內的基金可能引發 8621 表。供款和增值可能每年都要課稅,除非稅收協定允許遞延。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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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住在海外、在當地有職場養老金、個人養老金或強制性養老金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 住在美國、保留了在其他國家工作時的養老金或公積金的美國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提取、一次性領取和養老金給付如何課稅
  • 加拿大的 RRSP、RRIF 和其他註冊計劃
  • 某個國家的計劃是否符合 Rev. Proc. 2020-17 或稅收協定的定義

海外養老金會引發哪些美國表格?

美國以外的養老金或退休計劃,最多可能需要四項美國申報:FBAR、8938 表、3520 表和 3520-A 表,以及 8621 表。大多數有價值的計劃,一旦超過門檻,就適用 FBAR 和 8938 表。3520 表、3520-A 表和 8621 表,則取決於計劃的結構,以及是否有例外或稅收協定適用。另外,供款和增值可能每年都要在您的美國稅表上課稅,除非稅收協定允許遞延;請見下面的課稅部分。

申報海外養老金何時會引發什麼情況可以免除
FBAR(FinCEN 114 表)您的海外帳戶合計,在年內任何時候超過 $10,000海外計劃沒有例外;退休類例外只涵蓋在 IRA 或美國計劃內持有的帳戶(Publication 5569)
8938 表您的海外資產超過 8938 表的門檻沒有專門針對養老金的例外;如果按時提交 3520 表(您擁有該計劃時還要按時提交 3520-A 表),可以取代 8938 表上的那一行(說明)
3520 表和 3520-A 表該計劃屬於外國信託,而且您被視為其所有者,或與它有往來雇主計劃例外、Rev. Proc. 2014-55(加拿大)、Rev. Proc. 2020-17,或第 6048 條擬議法規(IRS)
8621 表該計劃持有外國共同基金或類似的集合基金稅收協定規定,計劃收入只在付款時才課稅(26 CFR 1.1298-1(c)(4))

先弄清楚您的計劃屬於哪一種。 誰供款,決定了大部分答案:

計劃類型誰供款引發的問題
雇主計劃您的雇主,通常您自己也供款第 402(b) 條下的雇主供款;雇主計劃的 3520 表例外;稅收協定的僱傭條款
您自己出資的個人養老金您如果該計劃是外國信託,可能是您擁有的委託人信託(grantor trust):除非有例外,否則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增值部分每年要課稅,除非稅收協定允許遞延
設有個人帳戶的強制性全國計劃雇主和您,依法供款用同樣的測試處理:誰供款,以及該計劃是否為信託
國家養老金或社會安全工資稅不列入 8938 表;請見下面的國家養老金部分

什麼情況使案件不簡單: 兩個國家的規則同時適用於同一筆錢、答案取決於稅收協定的具體條文、漏報的年度會使罰款累積,而且自己出資的計劃可能就是外國信託。請準備: 計劃規則或會員手冊、每年的對帳單、區分您與雇主的供款記錄,以及計劃的基金清單。

我的海外養老金要列入 FBAR 嗎?

通常要,只要您對它有財務權益,而且您的海外帳戶合計超過 $10,000。IRS 把墨西哥的 AFORE 帳戶和加拿大的 RRSP 等海外退休帳戶,列為須申報的帳戶(Publication 5569)。FBAR 的退休類例外,涵蓋的是在 IRA 內,或在第 401(a)、403(a) 或 403(b) 條下的美國計劃內持有的海外帳戶;不涵蓋海外計劃(FinCEN 說明)。

在以下情況,您有財務權益:帳戶登記在您名下;帳戶由您按委託人信託規則擁有的信託持有;或由您享有超過 50% 現時受益權益的信託持有(FinCEN 說明)。其他類型的帳戶,請見FBAR 哪些帳戶要計入。

養老金沒有帳戶餘額時,FBAR 要填什麼金額?

請申報年內最高價值的合理估計;如果年度對帳單能合理反映這個最高值,可以使用對帳單(FinCEN 說明)。按財政部公布的年末最後一天的匯率換算,並進位到下一個整數美元。如果無法確定價值,請勾選第 15a 格的「amount unknown」(金額不詳)。

FinCEN 沒有針對養老金類型的專門指引。固定給付養老金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承諾給付一筆養老金,而不是為您持有帳戶餘額,沒有已公布的 FBAR 估值方法。這個空白,以及這類計劃究竟算不算「金融帳戶」,都還沒有定論。FBAR 的門檻和截止日期,請見海外帳戶申報。

我的海外養老金要列入 8938 表嗎?如果不知道價值,該用什麼金額?

要。海外養老金計劃屬於指定境外金融資產;請在第六部分申報您在計劃中的權益,而不是計劃持有的基金(8938 表說明)。只有當您的海外資產超過門檻時才須提交這份表格,居住在海外的人和合併申報者的門檻更高;金額和海外居住測試,請見海外帳戶申報。

價值是您在年末最後一天在其中權益的公平市價。如果您不知道,也無法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中找到,就使用計劃當年付給您的金額;沒有給付,就用零(說明)。如果您就該計劃按時提交了 3520 表(而且如果您被視為其所有者,3520-A 表或替代表格也按時提交),您可以改在第四部分列出這些表格,但它的價值仍計入您的門檻。未提交可能被罰 $10,000。

我的海外養老金是需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的外國信託嗎?

有可能。IRS 表示,自己出資的計劃和部分雇主計劃可能是委託人信託(對出資人課稅的信託):如果該計劃是外國信託而您向它供款,即使您無法控制投資,您也被視為其所有者(IRS)。所有者要提交 3520 表,並確保計劃提交 3520-A 表,或附上替代的 3520-A 表。3520 表的到期日,是稅務年度結束後第 4 個月的 15 日(部分居住並工作在海外的人是第 6 個月;稅表延期,它也隨之延期)。3520-A 表的到期日,是信託年度結束後第 3 個月的 15 日,但附在按時提交的 3520 表上的替代表格視為按時(IRS;3520 表說明)。

罰款很重:一般是 $10,000 或未申報轉移或分配的 35% 中較大者;如果缺少 3520-A 表而又沒有用替代表格補上,則是 $10,000 或您被視為擁有的計劃資產的 5% 中較大者。如果持續不改正,還會有更多罰款(IRS)。

哪些例外可以免除 3520 表?

有四類例外可能適用(3520 表說明)。雇主計劃例外取決於誰供款;其他例外取決於計劃的設計或所在國家。這些例外都不能免除 FBAR 或 8938 表。

例外涵蓋範圍
雇主計劃向第 402(b) 條下有資金的遞延薪酬安排、第 404(a)(4) 條所述的外國信託,或第 404A 條下的合格外國計劃的轉移
Rev. Proc. 2014-55加拿大的 RRSP、RRIF 和它列出的其他加拿大計劃;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Rev. Proc. 2020-17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由合資格個人持有的享有稅收優惠的外國退休信託
第 6048 條擬議法規為提供退休、醫療、傷殘或教育福利而運作、享有稅收優惠的外國信託;僅適用於 2024 年 5 月 8 日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而且只有在您和關聯人士完整、一致地適用它們時,才可以依賴

雇主計劃例外涵蓋的是向計劃的轉移。上述 IRS 資料沒有說明,如果計劃由您和雇主兩方供款,該如何劃分;您自己的供款仍可能使您成為那一部分的所有者。

我的計劃符合 Rev. Proc. 2020-17 嗎?

只有在依計劃設立地國家的法律,符合每一項條件時才符合(Rev. Proc. 2020-17):

條件計劃所在國家的法律必須規定
目的僅以或幾乎僅以提供退休福利為目的運作
稅收優惠供款可獲得稅務優惠,或計劃的收入可遞延課稅或按較低稅率課稅
當地申報當地稅務機關可取得計劃的年度資訊申報
僅限勞動所得供款只能來自個人勞務所得
供款上限限於勞動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每年不超過 $50,000,或終身不超過 $1,000,000
提取與退休年齡、傷殘或死亡掛鉤,或在此之前提取會受罰
雇主計劃向廣泛的雇員開放,並給予他們重要而無歧視的福利

您還必須是合資格個人:現任或前任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就未結案年度的美國所得稅表符合規定,或正在補辦合規(必要時提交更正稅表),並且在法律要求時,把計劃的供款、收益和分配作為收入申報。每項條件都是計劃當地法律的問題;有任何一項不符合的計劃,就不在例外範圍之內。

我養老金裡的基金是需要 8621 表的 PFIC 嗎?

有可能。外國共同基金或類似的集合基金,通常是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如果某項美國所得稅稅收協定把計劃視為養老基金,並且規定計劃收入只在付款時才對您課稅,那麼透過該計劃持有的 PFIC,就不需要 8621 表(26 CFR 1.1298-1(c)(4))。

對於沒有任何稅收協定涵蓋的計劃,沒有法規或 IRS 網頁直接談到海外養老金。您是否被視為擁有這些基金,取決於計劃如何分類,例如您擁有的委託人信託,或第 402(b) 條下的雇主信託。這一點還沒有定論;決定之前,請先取得計劃的基金清單。申報規則、例外和漏報年度,請見8621 表的申報與漏報年度。

我還在工作時,養老金的供款和增值要在美國稅表上課稅嗎?

往往要,除非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只有在美國創設或組織的信託,才能成為第 401(a) 條下的合格計劃,所以 401(k) 類計劃的美國免稅規定,不適用於海外計劃(26 U.S.C. 401)。有一項例外:在其他各方面都符合資格的外國信託,在第 402 條下視為免稅,所以雇主供款是在付款時課稅,而不是在歸屬時(26 U.S.C. 402(d));計劃是否符合其他所有條件,取決於其條款。下表涵蓋其他所有海外計劃。

計劃內的資金沒有稅收協定時的美國一般規則
您自己的供款從仍須課稅的薪酬中支付;沒有美國扣除或免稅
您雇主的供款在您對其取得歸屬權(即使離職也能保留)後,依第 402(b) 條對您課稅(26 U.S.C. 402;26 U.S.C. 83)
您自己供款的增值如果計劃是您擁有的委託人信託,其收入每年對您課稅(26 U.S.C. 671)
雇主供款的增值依第 402(b) 條,一般在付款時課稅,受益人不被視為這類信託的所有者(26 U.S.C. 402(b)(3));這如何適用於您也供款的計劃,還沒有定論

第 402(b) 條涵蓋雇員信託;以其他方式設立的計劃,例如保險合約,需要另行審查。如果計劃不符合美國的參與或覆蓋測試(第 401(a)(26) 條和第 410(b) 條),高薪雇員(美國測試下薪酬較高的雇員)則要就信託年度結束時已歸屬的累計福利(其在合約中的投資除外)課稅(26 U.S.C. 402(b)(4));這些測試如何適用於海外計劃,還沒有定論。您供款的薪酬是否屬於境外所得免稅額的涵蓋範圍,請見境外所得免稅額或外國稅收抵免。

稅收協定何時會遞延或免除海外養老金的供款和增值?

只有在稅收協定的某個條文涵蓋您的具體情況時才可以,而且對雇員和自僱人士的答案往往不同。美英稅收協定等協定,含有「保留條款」(saving clause),允許美國對其公民和居民(包括綠卡持有人)課稅,就像沒有協定一樣,但該條款列出的條文除外。請閱讀協定、議定書以及條文的條件(IRS)。

美國與英國的稅收協定顯示了這個範圍有多窄(協定):

條文涵蓋對象給予的待遇
第 18(1) 條一國居民參加在另一國設立的計劃(例如您住在美國,而計劃是英國的),包括公民計劃賺取的收入,僅在付款時、並在付款範圍內對您課稅,而不是每年課稅
第 18(5) 條住在英國、受僱於英國雇主支付薪酬、參加英國計劃的美國公民與該工作相關的供款和累計福利不計入美國收入,僅限於獲得英國稅務減免的部分,並以相應的美國計劃所允許的金額為上限;美國必須同意該計劃與美國計劃相對應
第 18(2) 條在一國工作、同時參加另一國計劃的人在該國就工作期間的供款和累計福利給予減免,上限為該國給予自己居民的金額;僅限供款在到該國工作之前已經開始、且該國同意該計劃與其本國計劃相對應的情況(第 18(3) 條);美國不對自己的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給予這項待遇(第 1(5)(b) 條)

第 18(5) 條只涵蓋僱傭。美國公民在英國自僱期間所作的供款不在其內,所以在那裡自己出資的個人養老金,需要另行審查。如果以稅收協定為依據的立場減少了美國稅,可能需要在 8833 表上披露;付款如何課稅以及 8833 表的豁免,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海外的國家養老金或社會安全計劃有不同的處理嗎?

有,就 8938 表而言。領取外國社會安全或類似政府社會保險的權利,不須在 8938 表上申報,但海外養老金計劃中的權益,不被視為社會安全,仍須申報(8938 表說明)。FBAR 規則沒有提到國家養老金。領取國家養老金的權利不在它們列出的帳戶類型之中,但這份清單並不完整,所以如果國家計劃以您的名義設有帳戶,需要審查(FinCEN 說明)。

國家養老金領取時如何課稅,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在海外工作期間,您是向美國還是外國的社會安全繳款,請見海外自僱稅與社會保障協定。

我從未申報過海外養老金:該先改正什麼?

採用哪條途徑,決定要補交哪些表格,所以要在準備任何補交的表格之前確定下來:

  1. 檢查您的所得稅表。 Rev. Proc. 2020-17 只幫助合資格個人:就未結案年度的美國所得稅表已經合規或正在補辦合規的人,在法律要求時把計劃的供款、收益和分配作為收入申報,必要時提交更正稅表。
  2. 選擇途徑。 如果住在海外,請見簡化境外程序(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如果住在美國,請見補報漏報的海外申報。
  3. 根據條款為每個計劃分類(FBAR、8938 表、3520 表和 3520-A 表、8621 表),然後檢查這個結果在每一年是否都成立。
  4. 如果計劃符合 Rev. Proc. 2020-17,而您是合資格個人, 任何未結案年度都不需要為它提交 3520 表或 3520-A 表,所以也無須補交;但 FBAR 和 8938 表仍要補交。如果 IRS 已經就此計劃評定了 3520 表的罰款,您可以在退稅期限內,用 843 表申請減免或退款。Rev. Proc. 2020-17 要求在第 7 行寫上「Relief pursuant to Revenue Procedure 2020-17」,並說明您和計劃如何符合每項條件;在現行表格上,第 7 行是原因勾選欄,說明要寫在第 8 行(Rev. Proc. 2020-17;843 表)。

漏報的年度、一次性領取或計劃之間的轉移,是最需要專業判斷的情況。

舉例

這些情景僅供說明,數字取整,幣種見各標題。

住在澳洲的美國公民(澳元)

他在一個退休金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中有 A$150,000,雇主每年大約供款 A$15,000。他依序檢查:

  1. FBAR:如果他對該基金有財務權益,這個基金本身就超過門檻。8938 表:把該基金加上他其他的海外資產,與海外居住的門檻比較。
  2. 3520 表和 3520-A 表:如果該基金是他被視為部分擁有的外國信託,它是否符合 Rev. Proc. 2020-17 的每一項條件?如果不符合,這些表格就要就那一部分適用。
  3. 稅收協定:美澳稅收協定是否遞延基金收入的美國稅?如果沒有,基金內的投資就引發 8621 表的問題。
  4. 雇主供款:除非適用第 402(d) 條,每年的 A$15,000 如何依第 402(b) 條課稅,以及稅收協定的某個條文是否改變這一點。

住在倫敦的美英雙重公民(英鎊)

她透過英國雇主有一個職場養老金,餘額 £60,000,另有一個自僱期間自己出資的個人養老金,餘額 £40,000。兩者都要按她有財務權益的帳戶,檢查是否列入 FBAR。第 18(1) 條沒有幫助,因為她住在英國,兩個計劃都在英國設立。第 18(5) 條可以讓職場計劃的供款和累計福利不計入美國收入,限於獲得英國稅務減免的部分,上限為相應的美國計劃所允許的金額,而且只限美國已同意該計劃與美國計劃相對應的情況。它只涵蓋僱傭,所以個人養老金需要另行審查:它是否為外國信託、增值是否每年課稅,以及是否需要 3520 表和 3520-A 表。

住在美國的綠卡持有人(美元)

他在海外有一個 $30,000 的銀行帳戶,以及一個在亞洲前雇主處的公積金,沒有寄來對帳單,他也找不到任何價值。8938 表:價值不明,也沒有付款,這個基金按零計算,單單 $30,000 沒有超過他的門檻。FBAR:僅銀行帳戶就超過門檻,所以他要申報;如果基金是他有財務權益的帳戶,也一併列出,只有在其價值確實無法確定時,才勾選「amount unknown」(金額不詳)。

跨境稅務

在境外有養老金或退休計劃?

如果您自己向境外養老金供款、依賴稅收協定、打算一次性提取或轉移,或從未申報該計劃,請聯絡我們。首次通話會在確定分類或稅額之前,列出您的計劃可能帶來的美國申報和需要檢視的年度。

  • 計劃規則或會員手冊,以及您手上的每份年度報表。
  • 您的供款記錄,按您和雇主分列,以及計劃的基金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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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10,000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報告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FBAR 信託受益人的金融權益門檻
擁有超過這一比例信託資產的現時受益權益,或收取超過這一比例的當期信託收入,即產生金融權益;31 CFR 1010.350(g)(5) 中的專門申報例外可能適用。
50%eCFR:31 CFR 1010.350
核對日期
未提交 8938 表的罰金
適用於未按時提交完整、正確的 8938 表的情況;收到 IRS 來函滿 90 天後如仍未改正,每持續 30 天再按同一金額計算罰金
$10,000IRS:8938 表說明
核對日期
3520 / 3520-A 表的最低初始罰金
第 6677 條的初始罰金為這個金額或涉事金額的一定比例,以較高者為準;收到 IRS 來函後仍未改正的,罰金會增加
$10,000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3520 表未申報向境外信託轉移財產的罰金比例
按美國轉讓人未在第 I 部分申報的、轉入境外信託的財產總值計算;計算結果高於最低罰款時適用。未申報收到的分配款(第 III 部分)也適用同一比例
35%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外國授予人信託漏交 3520-A 表的罰款比率
按視為由該美國人士擁有的信託資產部分的總值計算;計算結果高於最低罰款時適用
5%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Rev. Proc. 2020-17:享有稅務優惠的外國退休信託的年度供款上限
三種供款上限測試之一(收入百分比、此年度上限或以下,或終身上限或以下),由信託所在國法律訂定;按財政部財政服務局(Bureau of the Fiscal Service)在納稅年度最後一天的匯率換算
$50,000IRS:Revenue Procedure 2020-17,section 5.03(4)
核對日期
Rev. Proc. 2020-17:享有稅務優惠的外國退休信託的終身供款上限
作為年度上限或收入百分比上限之外的另一種選擇,由信託所在國法律訂定;按財政部財政服務局(Bureau of the Fiscal Service)在納稅年度最後一天的匯率換算
$1,000,000IRS:Revenue Procedure 2020-17,section 5.03(4)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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