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住在海外、在當地有職場養老金、個人養老金或強制性養老金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 住在美國、保留了在其他國家工作時的養老金或公積金的美國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提取、一次性領取和養老金給付如何課稅
- 加拿大的 RRSP、RRIF 和其他註冊計劃
- 某個國家的計劃是否符合 Rev. Proc. 2020-17 或稅收協定的定義
海外養老金會引發哪些美國表格?
美國以外的養老金或退休計劃,最多可能需要四項美國申報:FBAR、8938 表、3520 表和 3520-A 表,以及 8621 表。大多數有價值的計劃,一旦超過門檻,就適用 FBAR 和 8938 表。3520 表、3520-A 表和 8621 表,則取決於計劃的結構,以及是否有例外或稅收協定適用。另外,供款和增值可能每年都要在您的美國稅表上課稅,除非稅收協定允許遞延;請見下面的課稅部分。
| 申報 | 海外養老金何時會引發 | 什麼情況可以免除 |
|---|---|---|
| FBAR(FinCEN 114 表) | 您的海外帳戶合計,在年內任何時候超過 $10,000 | 海外計劃沒有例外;退休類例外只涵蓋在 IRA 或美國計劃內持有的帳戶(Publication 5569) |
| 8938 表 | 您的海外資產超過 8938 表的門檻 | 沒有專門針對養老金的例外;如果按時提交 3520 表(您擁有該計劃時還要按時提交 3520-A 表),可以取代 8938 表上的那一行(說明) |
| 3520 表和 3520-A 表 | 該計劃屬於外國信託,而且您被視為其所有者,或與它有往來 | 雇主計劃例外、Rev. Proc. 2014-55(加拿大)、Rev. Proc. 2020-17,或第 6048 條擬議法規(IRS) |
| 8621 表 | 該計劃持有外國共同基金或類似的集合基金 | 稅收協定規定,計劃收入只在付款時才課稅(26 CFR 1.1298-1(c)(4)) |
先弄清楚您的計劃屬於哪一種。 誰供款,決定了大部分答案:
| 計劃類型 | 誰供款 | 引發的問題 |
|---|---|---|
| 雇主計劃 | 您的雇主,通常您自己也供款 | 第 402(b) 條下的雇主供款;雇主計劃的 3520 表例外;稅收協定的僱傭條款 |
| 您自己出資的個人養老金 | 您 | 如果該計劃是外國信託,可能是您擁有的委託人信託(grantor trust):除非有例外,否則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增值部分每年要課稅,除非稅收協定允許遞延 |
| 設有個人帳戶的強制性全國計劃 | 雇主和您,依法供款 | 用同樣的測試處理:誰供款,以及該計劃是否為信託 |
| 國家養老金或社會安全 | 工資稅 | 不列入 8938 表;請見下面的國家養老金部分 |
什麼情況使案件不簡單: 兩個國家的規則同時適用於同一筆錢、答案取決於稅收協定的具體條文、漏報的年度會使罰款累積,而且自己出資的計劃可能就是外國信託。請準備: 計劃規則或會員手冊、每年的對帳單、區分您與雇主的供款記錄,以及計劃的基金清單。
我的海外養老金要列入 FBAR 嗎?
通常要,只要您對它有財務權益,而且您的海外帳戶合計超過 $10,000。IRS 把墨西哥的 AFORE 帳戶和加拿大的 RRSP 等海外退休帳戶,列為須申報的帳戶(Publication 5569)。FBAR 的退休類例外,涵蓋的是在 IRA 內,或在第 401(a)、403(a) 或 403(b) 條下的美國計劃內持有的海外帳戶;不涵蓋海外計劃(FinCEN 說明)。
在以下情況,您有財務權益:帳戶登記在您名下;帳戶由您按委託人信託規則擁有的信託持有;或由您享有超過 50% 現時受益權益的信託持有(FinCEN 說明)。其他類型的帳戶,請見FBAR 哪些帳戶要計入。
養老金沒有帳戶餘額時,FBAR 要填什麼金額?
請申報年內最高價值的合理估計;如果年度對帳單能合理反映這個最高值,可以使用對帳單(FinCEN 說明)。按財政部公布的年末最後一天的匯率換算,並進位到下一個整數美元。如果無法確定價值,請勾選第 15a 格的「amount unknown」(金額不詳)。
FinCEN 沒有針對養老金類型的專門指引。固定給付養老金計劃(defined benefit plan)承諾給付一筆養老金,而不是為您持有帳戶餘額,沒有已公布的 FBAR 估值方法。這個空白,以及這類計劃究竟算不算「金融帳戶」,都還沒有定論。FBAR 的門檻和截止日期,請見海外帳戶申報。
我的海外養老金要列入 8938 表嗎?如果不知道價值,該用什麼金額?
要。海外養老金計劃屬於指定境外金融資產;請在第六部分申報您在計劃中的權益,而不是計劃持有的基金(8938 表說明)。只有當您的海外資產超過門檻時才須提交這份表格,居住在海外的人和合併申報者的門檻更高;金額和海外居住測試,請見海外帳戶申報。
價值是您在年末最後一天在其中權益的公平市價。如果您不知道,也無法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中找到,就使用計劃當年付給您的金額;沒有給付,就用零(說明)。如果您就該計劃按時提交了 3520 表(而且如果您被視為其所有者,3520-A 表或替代表格也按時提交),您可以改在第四部分列出這些表格,但它的價值仍計入您的門檻。未提交可能被罰 $10,000。
我的海外養老金是需要提交 3520 表和 3520-A 表的外國信託嗎?
有可能。IRS 表示,自己出資的計劃和部分雇主計劃可能是委託人信託(對出資人課稅的信託):如果該計劃是外國信託而您向它供款,即使您無法控制投資,您也被視為其所有者(IRS)。所有者要提交 3520 表,並確保計劃提交 3520-A 表,或附上替代的 3520-A 表。3520 表的到期日,是稅務年度結束後第 4 個月的 15 日(部分居住並工作在海外的人是第 6 個月;稅表延期,它也隨之延期)。3520-A 表的到期日,是信託年度結束後第 3 個月的 15 日,但附在按時提交的 3520 表上的替代表格視為按時(IRS;3520 表說明)。
罰款很重:一般是 $10,000 或未申報轉移或分配的 35% 中較大者;如果缺少 3520-A 表而又沒有用替代表格補上,則是 $10,000 或您被視為擁有的計劃資產的 5% 中較大者。如果持續不改正,還會有更多罰款(IRS)。
哪些例外可以免除 3520 表?
有四類例外可能適用(3520 表說明)。雇主計劃例外取決於誰供款;其他例外取決於計劃的設計或所在國家。這些例外都不能免除 FBAR 或 8938 表。
| 例外 | 涵蓋範圍 |
|---|---|
| 雇主計劃 | 向第 402(b) 條下有資金的遞延薪酬安排、第 404(a)(4) 條所述的外國信託,或第 404A 條下的合格外國計劃的轉移 |
| Rev. Proc. 2014-55 | 加拿大的 RRSP、RRIF 和它列出的其他加拿大計劃;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 Rev. Proc. 2020-17 |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由合資格個人持有的享有稅收優惠的外國退休信託 |
| 第 6048 條擬議法規 | 為提供退休、醫療、傷殘或教育福利而運作、享有稅收優惠的外國信託;僅適用於 2024 年 5 月 8 日之後結束的稅務年度,而且只有在您和關聯人士完整、一致地適用它們時,才可以依賴 |
雇主計劃例外涵蓋的是向計劃的轉移。上述 IRS 資料沒有說明,如果計劃由您和雇主兩方供款,該如何劃分;您自己的供款仍可能使您成為那一部分的所有者。
我的計劃符合 Rev. Proc. 2020-17 嗎?
只有在依計劃設立地國家的法律,符合每一項條件時才符合(Rev. Proc. 2020-17):
| 條件 | 計劃所在國家的法律必須規定 |
|---|---|
| 目的 | 僅以或幾乎僅以提供退休福利為目的運作 |
| 稅收優惠 | 供款可獲得稅務優惠,或計劃的收入可遞延課稅或按較低稅率課稅 |
| 當地申報 | 當地稅務機關可取得計劃的年度資訊申報 |
| 僅限勞動所得 | 供款只能來自個人勞務所得 |
| 供款上限 | 限於勞動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每年不超過 $50,000,或終身不超過 $1,000,000 |
| 提取 | 與退休年齡、傷殘或死亡掛鉤,或在此之前提取會受罰 |
| 雇主計劃 | 向廣泛的雇員開放,並給予他們重要而無歧視的福利 |
您還必須是合資格個人:現任或前任美國公民或居民,並且就未結案年度的美國所得稅表符合規定,或正在補辦合規(必要時提交更正稅表),並且在法律要求時,把計劃的供款、收益和分配作為收入申報。每項條件都是計劃當地法律的問題;有任何一項不符合的計劃,就不在例外範圍之內。
我養老金裡的基金是需要 8621 表的 PFIC 嗎?
有可能。外國共同基金或類似的集合基金,通常是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如果某項美國所得稅稅收協定把計劃視為養老基金,並且規定計劃收入只在付款時才對您課稅,那麼透過該計劃持有的 PFIC,就不需要 8621 表(26 CFR 1.1298-1(c)(4))。
對於沒有任何稅收協定涵蓋的計劃,沒有法規或 IRS 網頁直接談到海外養老金。您是否被視為擁有這些基金,取決於計劃如何分類,例如您擁有的委託人信託,或第 402(b) 條下的雇主信託。這一點還沒有定論;決定之前,請先取得計劃的基金清單。申報規則、例外和漏報年度,請見8621 表的申報與漏報年度。
我還在工作時,養老金的供款和增值要在美國稅表上課稅嗎?
往往要,除非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只有在美國創設或組織的信託,才能成為第 401(a) 條下的合格計劃,所以 401(k) 類計劃的美國免稅規定,不適用於海外計劃(26 U.S.C. 401)。有一項例外:在其他各方面都符合資格的外國信託,在第 402 條下視為免稅,所以雇主供款是在付款時課稅,而不是在歸屬時(26 U.S.C. 402(d));計劃是否符合其他所有條件,取決於其條款。下表涵蓋其他所有海外計劃。
| 計劃內的資金 | 沒有稅收協定時的美國一般規則 |
|---|---|
| 您自己的供款 | 從仍須課稅的薪酬中支付;沒有美國扣除或免稅 |
| 您雇主的供款 | 在您對其取得歸屬權(即使離職也能保留)後,依第 402(b) 條對您課稅(26 U.S.C. 402;26 U.S.C. 83) |
| 您自己供款的增值 | 如果計劃是您擁有的委託人信託,其收入每年對您課稅(26 U.S.C. 671) |
| 雇主供款的增值 | 依第 402(b) 條,一般在付款時課稅,受益人不被視為這類信託的所有者(26 U.S.C. 402(b)(3));這如何適用於您也供款的計劃,還沒有定論 |
第 402(b) 條涵蓋雇員信託;以其他方式設立的計劃,例如保險合約,需要另行審查。如果計劃不符合美國的參與或覆蓋測試(第 401(a)(26) 條和第 410(b) 條),高薪雇員(美國測試下薪酬較高的雇員)則要就信託年度結束時已歸屬的累計福利(其在合約中的投資除外)課稅(26 U.S.C. 402(b)(4));這些測試如何適用於海外計劃,還沒有定論。您供款的薪酬是否屬於境外所得免稅額的涵蓋範圍,請見境外所得免稅額或外國稅收抵免。
稅收協定何時會遞延或免除海外養老金的供款和增值?
只有在稅收協定的某個條文涵蓋您的具體情況時才可以,而且對雇員和自僱人士的答案往往不同。美英稅收協定等協定,含有「保留條款」(saving clause),允許美國對其公民和居民(包括綠卡持有人)課稅,就像沒有協定一樣,但該條款列出的條文除外。請閱讀協定、議定書以及條文的條件(IRS)。
美國與英國的稅收協定顯示了這個範圍有多窄(協定):
| 條文 | 涵蓋對象 | 給予的待遇 |
|---|---|---|
| 第 18(1) 條 | 一國居民參加在另一國設立的計劃(例如您住在美國,而計劃是英國的),包括公民 | 計劃賺取的收入,僅在付款時、並在付款範圍內對您課稅,而不是每年課稅 |
| 第 18(5) 條 | 住在英國、受僱於英國雇主支付薪酬、參加英國計劃的美國公民 | 與該工作相關的供款和累計福利不計入美國收入,僅限於獲得英國稅務減免的部分,並以相應的美國計劃所允許的金額為上限;美國必須同意該計劃與美國計劃相對應 |
| 第 18(2) 條 | 在一國工作、同時參加另一國計劃的人 | 在該國就工作期間的供款和累計福利給予減免,上限為該國給予自己居民的金額;僅限供款在到該國工作之前已經開始、且該國同意該計劃與其本國計劃相對應的情況(第 18(3) 條);美國不對自己的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給予這項待遇(第 1(5)(b) 條) |
第 18(5) 條只涵蓋僱傭。美國公民在英國自僱期間所作的供款不在其內,所以在那裡自己出資的個人養老金,需要另行審查。如果以稅收協定為依據的立場減少了美國稅,可能需要在 8833 表上披露;付款如何課稅以及 8833 表的豁免,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海外的國家養老金或社會安全計劃有不同的處理嗎?
有,就 8938 表而言。領取外國社會安全或類似政府社會保險的權利,不須在 8938 表上申報,但海外養老金計劃中的權益,不被視為社會安全,仍須申報(8938 表說明)。FBAR 規則沒有提到國家養老金。領取國家養老金的權利不在它們列出的帳戶類型之中,但這份清單並不完整,所以如果國家計劃以您的名義設有帳戶,需要審查(FinCEN 說明)。
國家養老金領取時如何課稅,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在海外工作期間,您是向美國還是外國的社會安全繳款,請見海外自僱稅與社會保障協定。
我從未申報過海外養老金:該先改正什麼?
採用哪條途徑,決定要補交哪些表格,所以要在準備任何補交的表格之前確定下來:
- 檢查您的所得稅表。 Rev. Proc. 2020-17 只幫助合資格個人:就未結案年度的美國所得稅表已經合規或正在補辦合規的人,在法律要求時把計劃的供款、收益和分配作為收入申報,必要時提交更正稅表。
- 選擇途徑。 如果住在海外,請見簡化境外程序(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如果住在美國,請見補報漏報的海外申報。
- 根據條款為每個計劃分類(FBAR、8938 表、3520 表和 3520-A 表、8621 表),然後檢查這個結果在每一年是否都成立。
- 如果計劃符合 Rev. Proc. 2020-17,而您是合資格個人, 任何未結案年度都不需要為它提交 3520 表或 3520-A 表,所以也無須補交;但 FBAR 和 8938 表仍要補交。如果 IRS 已經就此計劃評定了 3520 表的罰款,您可以在退稅期限內,用 843 表申請減免或退款。Rev. Proc. 2020-17 要求在第 7 行寫上「Relief pursuant to Revenue Procedure 2020-17」,並說明您和計劃如何符合每項條件;在現行表格上,第 7 行是原因勾選欄,說明要寫在第 8 行(Rev. Proc. 2020-17;843 表)。
漏報的年度、一次性領取或計劃之間的轉移,是最需要專業判斷的情況。
舉例
這些情景僅供說明,數字取整,幣種見各標題。
住在澳洲的美國公民(澳元)
他在一個退休金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中有 A$150,000,雇主每年大約供款 A$15,000。他依序檢查:
- FBAR:如果他對該基金有財務權益,這個基金本身就超過門檻。8938 表:把該基金加上他其他的海外資產,與海外居住的門檻比較。
- 3520 表和 3520-A 表:如果該基金是他被視為部分擁有的外國信託,它是否符合 Rev. Proc. 2020-17 的每一項條件?如果不符合,這些表格就要就那一部分適用。
- 稅收協定:美澳稅收協定是否遞延基金收入的美國稅?如果沒有,基金內的投資就引發 8621 表的問題。
- 雇主供款:除非適用第 402(d) 條,每年的 A$15,000 如何依第 402(b) 條課稅,以及稅收協定的某個條文是否改變這一點。
住在倫敦的美英雙重公民(英鎊)
她透過英國雇主有一個職場養老金,餘額 £60,000,另有一個自僱期間自己出資的個人養老金,餘額 £40,000。兩者都要按她有財務權益的帳戶,檢查是否列入 FBAR。第 18(1) 條沒有幫助,因為她住在英國,兩個計劃都在英國設立。第 18(5) 條可以讓職場計劃的供款和累計福利不計入美國收入,限於獲得英國稅務減免的部分,上限為相應的美國計劃所允許的金額,而且只限美國已同意該計劃與美國計劃相對應的情況。它只涵蓋僱傭,所以個人養老金需要另行審查:它是否為外國信託、增值是否每年課稅,以及是否需要 3520 表和 3520-A 表。
住在美國的綠卡持有人(美元)
他在海外有一個 $30,000 的銀行帳戶,以及一個在亞洲前雇主處的公積金,沒有寄來對帳單,他也找不到任何價值。8938 表:價值不明,也沒有付款,這個基金按零計算,單單 $30,000 沒有超過他的門檻。FBAR:僅銀行帳戶就超過門檻,所以他要申報;如果基金是他有財務權益的帳戶,也一併列出,只有在其價值確實無法確定時,才勾選「amount unknown」(金額不詳)。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正在提取款項,或計劃一次性領取或轉為年金: 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境外收入,並在一次性領取或計劃之間轉移之前,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的計劃是加拿大的 RRSP、RRIF 或其他註冊計劃: 請見美國稅表上的加拿大註冊帳戶。
- 您只需要 FBAR 和 8938 表的基本資訊: 請見海外帳戶申報,或尋求FBAR 申報協助。
- 您今年帶著養老金搬到美國: 請見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第一年。
- 您在海外居住期間漏報了一些年度: 請見簡化境外程序(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在美國居住期間漏報了一些年度: 請見補報漏報的海外申報。
- 稅收協定可能涵蓋您的計劃,或您自僱並有個人養老金: 答案取決於稅收協定的具體條文;請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 $10,000 |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報告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
| FBAR 信託受益人的金融權益門檻 擁有超過這一比例信託資產的現時受益權益,或收取超過這一比例的當期信託收入,即產生金融權益;31 CFR 1010.350(g)(5) 中的專門申報例外可能適用。 | 50% | eCFR:31 CFR 1010.350 核對日期 |
| 未提交 8938 表的罰金 適用於未按時提交完整、正確的 8938 表的情況;收到 IRS 來函滿 90 天後如仍未改正,每持續 30 天再按同一金額計算罰金 | $10,000 | IRS:8938 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3520 / 3520-A 表的最低初始罰金 第 6677 條的初始罰金為這個金額或涉事金額的一定比例,以較高者為準;收到 IRS 來函後仍未改正的,罰金會增加 | $10,000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
| 3520 表未申報向境外信託轉移財產的罰金比例 按美國轉讓人未在第 I 部分申報的、轉入境外信託的財產總值計算;計算結果高於最低罰款時適用。未申報收到的分配款(第 III 部分)也適用同一比例 | 35%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
| 外國授予人信託漏交 3520-A 表的罰款比率 按視為由該美國人士擁有的信託資產部分的總值計算;計算結果高於最低罰款時適用 | 5% | IRS:3520 表填表說明(罰金) 核對日期 |
| Rev. Proc. 2020-17:享有稅務優惠的外國退休信託的年度供款上限 三種供款上限測試之一(收入百分比、此年度上限或以下,或終身上限或以下),由信託所在國法律訂定;按財政部財政服務局(Bureau of the Fiscal Service)在納稅年度最後一天的匯率換算 | $50,000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0-17,section 5.03(4) 核對日期 |
| Rev. Proc. 2020-17:享有稅務優惠的外國退休信託的終身供款上限 作為年度上限或收入百分比上限之外的另一種選擇,由信託所在國法律訂定;按財政部財政服務局(Bureau of the Fiscal Service)在納稅年度最後一天的匯率換算 | $1,000,000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0-17,section 5.03(4)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外國養老金和年金分配的課稅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0-17
- IRS:3520 表說明
- IRS:8938 表說明
- IRS:843 表,退稅申請與罰款減免申請
- FinCEN:FBAR(FinCEN 114 表)的 BSA 電子申報要求
- IRS:Publication 5569,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參考指南
- 26 CFR 1.1298-1,第 1298(f) 條年度申報要求(govinfo)
- 26 U.S.C. 402,雇員信託受益人的課稅
- 26 U.S.C. 401,合格養老金、利潤分享和股票獎金計劃
- 26 U.S.C. 83,因提供服務而轉移的財產
- 26 U.S.C. 671,委託人須課稅的信託收入
- 財政部:美國與英國所得稅公約(2001)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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