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住在境外、美國稅表或 FBAR 未按時申報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 曾住在境外、後來搬回美國的人
- 部分年度屬於美國稅務居民的非公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準備、簽署並郵寄簡化程序的申報文件
- 可能屬於故意的行為,以及 IRS 的自願披露做法
- 企業實體及其自身的稅表
誰符合簡化境外程序的資格?
個人或個人的遺產,只要符合下表的全部條件,就可以使用簡化境外程序(SFOP)。IRS 在簡化程序頁面和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人頁面列明了這些條件。
| 條件 | IRS 的要求 |
|---|---|
| 申請人 | 個人或個人的遺產,不包括企業實體。 |
| 居住地點 | 在已過稅表申報期限的最近三個年度中,至少有一年沒有美國居所,並且在美國境外住滿至少 330 個整天。聯合申報時,夫妻雙方都須符合。 |
| 出了什麼問題 | 您沒有申報境外金融資產的收入,也沒有繳納相應稅款。可能還漏報了 FBAR(FinCEN 114 表,即每年一次的境外帳戶申報)。 |
| 原因 | 非故意行為:疏忽、無意、過失,或出於善意而誤解法律。您須在 14653 表(SFOP 聲明表)上作出此項證明。 |
| 與 IRS 的往來 | 任何年度都沒有被民事審查,也沒有被刑事調查。 |
| 納稅人號碼 | 有效的社會安全號碼(SSN)。若您沒有資格取得 SSN,則須有有效的 ITIN(沒有資格取得 SSN 的人使用的 IRS 號碼),或在申報文件中附上填寫完整的 ITIN 申請。 |
若出現以下情況,個案就不再簡單:事實顯示可能屬於故意行為、您在 Schedule B 上對境外帳戶勾選了「否」、您持有境外公司或信託、IRS 已經與您聯絡,或者您打算放棄美國國籍。這些情況都會影響您要申報或證明的內容。
決定之前請先備齊以下資料:
- 三個涵蓋年度內每一次進出美國的日期,以及您的住址
- 以前提交過的美國稅表或 FBAR,以及收到的 IRS 函件
- 六年內每個境外帳戶的最高餘額和年底餘額
- 三年的境外收入報表和已繳的外國稅款
- 您的 SSN,或證明您沒有資格取得 SSN 的文件
哪些人不能使用 SFOP?
企業、任何年度正被 IRS 審查的人,以及正被 IRS 刑事調查的人,都不能使用 SFOP。即使審查與境外資產無關,這項限制仍然適用(IRS)。
- 沒有有效的 SSN(而您有資格取得):稅表將無法享有 SFOP 的罰款條款(見下文關於 SSN 的問題)。
- 悄悄補報:若您已自行逾期提交或更正稅表來修正境外申報,仍可使用 SFOP,但這些提交已被評定的罰款不會取消。
- 故意行為:SFOP 只適用於非故意行為,並須在偽證罰則下作出證明。IRS 表示,擔心自己的行為屬於故意的納稅人,應考慮 IRS 刑事調查局的自願披露做法(Voluntary Disclosure Practice),並諮詢專業顧問。請參閱補報遺漏的境外申報。
如何符合 330 天的非居民測試?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已過稅表申報期限的最近三個年度中,只要有任何一年沒有美國居所,並且實際在美國境外至少 330 個整天,就符合測試。只要有一個符合條件的年度就夠了(IRS)。
居所(abode)僅按第 911(d)(3) 條和財政部法規 1.911-2(b)的涵義理解,IRS 在常見問題 1中這樣說明。境外所得免稅額規則的其他部分,不能用來判斷 SFOP 的居住地。依據該法規:
- 暫時停留在美國,不一定表示您的居所在美國。
- 保留美國的住所,即使是配偶和子女使用,也不一定表示您的居所在美國。
居所指您的住家或居住的地方,不是工作地點。IRS 會看您的家人、經濟和個人聯繫在哪裡,並表示美國的住所或到訪美國,仍可能構成美國居所(IRS:稅務所在地)。
整天:SFOP 的文字沒有定義什麼是整天。就境外所得免稅額而言,財政部法規 1.911-2(d)(2)把整天算作從午夜到午夜的 24 小時,所以飛入或飛離美國的那一天不算;IRS 沒有說明 SFOP 是否採用同樣的算法。免稅額如何計算天數,請參閱境外所得免稅額的測試。
每個年度要單獨計算。SFOP 的文字把 330 天與三個年度中的某一年掛鉤,而不是像免稅額的實際停留測試那樣,按任意 12 個月期間計算;14653 表也要求就每個年度回答是或否。
我已搬回美國,還能使用 SFOP 嗎?
搬回美國後仍可使用 SFOP,只要三個涵蓋年度中有一年符合 330 天測試即可;IRS 的說明提供了紙本文件的郵寄地址,並沒有限制從哪裡郵寄。IRS 自己舉的例子是一位在境外長大、後來取得美國居所的男子;因為視窗期內較早的一年他是在境外度過的,所以他符合非居民測試(IRS 例 2)。
風險在於時間:每多一個稅表期限過去,視窗期就往前移一年。一旦三個涵蓋年度全部都是在美國度過的,就不能再用 SFOP,這時可能改用簡化境內程序,但須繳 5% 的罰款,而且要求這些年度的稅表已經提交過。從未提交這些稅表的人,也不能使用境內程序;請參閱補報未提交的美國稅表。
我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測試怎麼適用?
若某人僅因實質居住測試而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只要在三個涵蓋年度中有任何一年沒有符合實質居住測試,就符合 SFOP 的非居民測試(IRS)。330 天規則不適用於這類人。
實質居住測試的標準是:當年在美國至少 31 天,且三年合計達 183 天,計算方式是今年全部天數、去年天數的三分之一、前年天數的六分之一(Publication 519)。在 IRS 的例子中,一名女子在年中被調到美國,她在美國的兩個年度符合測試,但更早的那一年不符合,所以她符合非居民測試。
14653 表要求提供三個涵蓋年度及其之前兩年的天數統計,顯示您沒有符合該測試;沒有這份統計,提交的文件就不完整,也不符合資格(14653 表)。
SFOP 涵蓋哪三個稅務年度和哪六個 FBAR 年度?
SFOP 涵蓋稅表申報期限(或已妥善申請的延期期限)已過的最近三個稅務年度,以及 FBAR 申報期限已過的最近六個年度(IRS)。這些年度都要申報,同時還要提交須提交的資訊申報表,例如 3520 表(境外信託和贈與)、5471 表(境外公司)和 8938 表(境外資產)。若漏報的收入來自特定外國公司,還須處理適用的第 965 條過渡稅;為遞延境外退休計劃稅款而作的逾期稅收協定選擇,則隨文件一併提出;請參閱SFOP 申報文件包含什麼。只要您的境外帳戶在某年度的任何時候合計超過 $10,000,該年就須提交 FBAR(FinCEN)。
| 申報項目 | 涵蓋年度 | 一般截止日期 |
|---|---|---|
| 1040 表(原始稅表)或 1040-X 表(更正稅表) | 已過截止日期的最近三個年度 | 4 月 15 日;若您的稅務所在地和居所在美國境外(或在境外服兵役),並附上聲明,則為 6 月 15 日;若已延期,則為 10 月 15 日 |
| FBAR(FinCEN 114 表) | 已過截止日期的最近六個年度 | 4 月 15 日,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 |
延期不是資格條件,但會改變視窗期:已妥善延期的年度,要等延期後的截止日期過去,才會進入視窗期。財政部法規 1.6081-5給予稅務所在地和居所都在美國及波多黎各境外的公民或居民自動延期兩個月,條件是在稅表上附上聲明;截止日期當天人在美國,並不會使其失去資格。Publication 54也說明了同一規則。
IRS 沒有說明這項兩個月的延期如何適用於從未提交的稅表,也沒有說明 FBAR 的截止日期指的是原定日期還是自動延期後的日期。這兩點都可能改變涵蓋的年度,而且視窗期每年都在往前移。
SFOP 是否要求有來自境外帳戶的未申報收入?
是的,SFOP 的資格文字要求有來自境外金融資產的未申報收入。SFOP 適用於「沒有申報境外金融資產的收入並繳納稅款」的人,這些人也可能漏報了 FBAR(IRS)。若應列出境外利息或投資收入的美國稅表從未提交,似乎符合這段文字;IRS 自己的第一個例子,就是在德國長大的美國出生男子。
對於沒有任何收益的境外帳戶,IRS 沒有說明 SFOP 如何處理;14653 表的聲明寫的是「我沒有申報一項或多項境外金融資產的收入」。常見問題 5告訴那些唯一問題是加拿大退休計劃收益未申報的人,不要用 SFOP,而是按一般方式更正稅表。已申報所有收入、只是漏交資訊申報表的人,則依 IRS 的逾期國際資訊申報表程序提交,仍可能被評定罰款;只是逾期的 FBAR,則連同逾期原因一併提交(IRS FBAR 頁面)。來自美國的收入,例如美國養老金,不屬於境外金融資產的收入。遇到這些情況,請比較簡化程序與逾期 FBAR 及表格中的其他途徑。哪些帳戶要列入 FBAR,請參閱FBAR:哪些帳戶要申報。
「非故意」是什麼意思?哪些事實看起來像故意?
非故意行為指疏忽、無意、過失,或出於善意而誤解法律(IRS)。您須在偽證罰則下,於 14653 表中作出此項證明,並附上說明,IRS 要求說明中同時列出有利和不利的事實。
就 FBAR 罰款而言,IRS 手冊把明知違反、罔顧規定的要求,或故意視而不見(刻意避免得知申報義務)視為故意(IRM 4.26.16.5.5.1)。手冊列出的、顯示可能屬於故意的事實包括:
- 在 Schedule B 上,對境外帳戶勾選了錯誤的選項或完全沒有勾選
- 早年的 FBAR 申報過某個帳戶,之後卻停止申報
- 收到 IRS 警告函後仍漏報 FBAR
- 為隱瞞帳戶採取的步驟,以及涉及的金額
這些事實沒有一項能單獨決定個案;手冊會連同其他事實一起衡量。SFOP 常見問題指出,許多申報人在 Schedule B 第 7a 行勾選了「否」,如果是無意中勾選,可在 14653 表的說明中解釋(常見問題 6)。若這些情況符合您的狀況,請先閱讀補報遺漏的境外申報,再作證明。
配偶曾住在美國或不願簽名,我們可以用聯合稅表申請 SFOP 嗎?
使用聯合稅表時,夫妻雙方都必須符合非居民測試。若任何一方在三個年度中都沒有符合條件的年度(例如三年都住在美國),聯合稅表就不能走 SFOP(IRS)。IRS 對聯合申報人明確規定了這項雙方都須符合的規則。聯合稅表也使夫妻各自對稅表上的全部稅款負責(26 USC 6013(d)(3))。從未申報的年度如何選擇申報身份是另一個決定;若配偶不是美國人,會引出與非居民結婚中的問題。
配偶不肯簽名的情況,常見問題 7只涵蓋已經提交的聯合稅表:若更正後的稅款淨增加,您可以只憑自己的簽名提交聯合更正稅表,並在 14653 表的說明中解釋原因,同時在每份更正稅表和 14653 表上配偶簽名處用紅字寫上「SFO FAQ 7」。IRS 通常會要求補上缺少的簽名;若仍無法取得,就引用常見問題 7 回覆。若更正稅表顯示稅款減少或抵免增加,則不允許這樣做。常見問題 7 並未涉及從未提交的原始稅表。
提交之前一定要有社會安全號碼嗎?
若您有資格取得 SSN,使用 SFOP 提交前就必須有有效的 SSN。有資格取得 SSN 的人若在沒有有效 SSN 的情況下提交,文件可能以 IRS 的臨時號碼處理,但不能享有 SFOP 的罰款減免(常見問題 10)。如何取得 SSN,請參閱意外美國人的首次報稅。
沒有資格取得 SSN 又沒有 ITIN 的人,可以在申報文件中附上填寫完整的 ITIN 申請,使用 SFOP 提交(IRS)。
使用 SFOP 要繳什麼?哪些罰款會免除?
您須繳納稅表上顯示的全部稅款,以及每筆逾期付款的法定利息。SFOP 不收境外罰款,這與境內程序的 5% 不同(IRS)。若您遵守每一項指示,以下罰款不會收取:
- 逾期申報和逾期繳稅罰款
- 與準確性有關的罰款
- 資訊申報表罰款,例如 3520 表、5471 表或 8938 表逾期的罰款
- FBAR 罰款
IRS 表示,依 SFOP 妥善提交的稅表即使日後被選中審計,罰款免除仍然有效,但有三項限制:
| 情況 | 結果 |
|---|---|
| 審計發現先前的違規屬於欺詐,或 FBAR 違規屬於故意 | 原本免除的罰款可能適用 |
| 審計發現應繳稅款比稅表所列更多 | 多出的稅款可能被罰款 |
| 這些年度已被評定罰款 | 罰款仍然存在;SFOP 不會取消 |
14653 表缺漏或不完整,或略過任何指示,稅表就會按一般方式處理,不適用上述條款。
IRS 處理 SFOP 稅表的方式與其他稅表相同:不發收據確認,也不簽訂結案協議。這些稅表不會自動被審計,但可能被選中,並與銀行及其他報告核對(IRS)。使用 SFOP 之後,您每年都必須按時申報。IRS 的簡化程序頁面和常見問題都沒有說明可否第二次使用這些程序。如何整理申報文件,請參閱SFOP 申報文件包含什麼。
早於三個涵蓋年度的稅表也要補交嗎?
SFOP 本身只要求 3 份稅表和 6 份 FBAR,不要求更早的。IRS 的條款並未要求為此程序補交更早的稅表(IRS)。在 SFOP 之外應補交多少年,請參閱補報未提交的美國稅表。
有兩項規則使更早的年度仍然值得留意。未提交稅表時,稅款可以在任何時候評定(26 USC 6501(c)(3))。此外,IRS 的政策是,追究逾期稅表一般不超過六年,除非主管批准追溯更久(Policy Statement 5-133)。FBAR 罰款只能在違規後六年內評定(31 USC 5321(b)(1))。有些目標需要更多年度:放棄國籍須證明五年合規;請參閱補齊後放棄美國國籍。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
在境外長大,從未申報
一名美國公民從 5 歲起就住在德國,從未提交美國稅表。他的 $65,000 薪金在德國繳稅。他有一個儲蓄帳戶,餘額每年都高於 $10,000,最高達 $18,000,每年產生 $150 利息,他從未申報。他沒有美國居所,每年都符合 330 天測試。他提交 3 份稅表和 6 份 FBAR,並附上 14653 表,繳清應繳的稅款和利息。只要遵守每一項指示,逾期申報、準確性相關和 FBAR 罰款都不會收取。他的薪金該用免稅額還是抵免,要逐份稅表決定。逾期稅表仍可申請免稅額:若扣除後無須繳稅,一定可以;否則只有在 IRS 發現漏選之前提交才可以(26 CFR 1.911-7(a)(2)(i)(D))。
搬回美國
一名女子曾住在倫敦,兩年前搬到波士頓。她在 2026 年 11 月郵寄文件,所以涵蓋的稅表是 2023、2024 和 2025 年,FBAR 是 2020 至 2025 年。
- 2023 年:在境外 340 個整天,沒有美國居所。符合測試。
- 2024 年:年中搬到波士頓。不符合。
- 2025 年:全年住在波士頓。不符合。
只要一年符合即可,所以她符合非居民測試,可以從波士頓郵寄文件;其他條件仍然要符合。如果她等到 2026 年稅表的截止日期之後才提交,2023 年就會移出視窗期,她就不再符合測試。
聯合稅表,一方住在美國
一對已婚夫婦想為三個涵蓋年度提交聯合稅表。其中一方三年都住在美國,所以聯合稅表不符合非居民測試。可以查看的一個選項是簡化境內程序,但它要求這幾年的稅表已經提交。雙方都須符合的規則是針對聯合稅表規定的,所以申報身份的選擇可能改變結果。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有些事實看起來像故意,或您已悄悄提交過更正稅表:請先閱讀補報遺漏的境外申報,並在作證明之前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沒有通過非居民測試:請閱讀簡化境內程序。
- 您的帳戶沒有收益,或只是漏交表格:請比較簡化程序與逾期 FBAR 及表格。
- 您已準備好提交:請依照SFOP 申報文件包含什麼進行。
- 您住在加拿大,並有 RRSP 或 TFSA:請參閱從加拿大補報漏交的美國稅表。
- 您從不知道自己是美國納稅人,或需要 SSN:請先閱讀意外美國人的首次報稅。
- 您持有境外公司或信託,或 IRS 已與您聯絡:請先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您打算放棄美國國籍:請閱讀補齊後放棄美國國籍。
- 以前居住的州可能仍視您為居民:請參閱搬到境外時如何結束州居民身份。
- 您已補齊所有申報:請參閱住在境外時的申報,繼續保持合規。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簡化國內境外申報方案的其他境外罰款比率 按涵蓋的 3 個報稅年度及 6 個 FBAR 年度中,須受罰的境外金融資產年末合計餘額或價值的最高額計算 | 5% | IRS:居住在美國的美國納稅人 核對日期 |
| 實質居住測試要求當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 另須在 3 年內達到 183 個加權天數 | 31 天 | IRS:實質居住測試 核對日期 |
| 滿足實質居住測試的 3 年加權在美天數 當年天數,加上上一年天數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數的六分之一 | 183 天 | IRS:實質居住測試 核對日期 |
|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 $10,000 | FinCEN: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曆年 1040 表一般截止日期 於稅務年度之後;週末、法定假日及特殊納稅人規則可改變日期。 | 4 月 15 日 | IRS:曆年 1040 表一般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居住在境外的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申報和繳稅的自動延期日期 稅務所在地和住所都在美國和波多黎各以外(或在美國和波多黎各以外服兵役)的曆年制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稅表須附上聲明;截止日當天人在美國不影響資格(26 CFR 1.6081-5);利息仍自 4 月 15 日起計。 | 6 月 15 日 | IRS:Publication 54 核對日期 |
| 按時取得自動延期時,曆年個人申報截止日期 於稅務年度之後;週末、假日、身在海外及災難規則可改變適用的截止日期。 | 10 月 15 日 | IRS:申請延期提交稅表 核對日期 |
| FBAR 申報截止日期 在所申報日曆年的下一年;可自動延期 | 4 月 15 日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 FBAR 自動延期後的截止日期 在所申報日曆年的下一年;無需申請延期 | 10 月 15 日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簡化申報合規程序(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
- IRS: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納稅人
- IRS:簡化境外程序常見問題
- IRS:居住在美國境內的美國納稅人
- 26 CFR 1.911-2(稅務所在地和居所)
- 26 USC 911(d)(3)
- IRS:Publication 54
- IRS:Publication 519
- IRS:Internal Revenue Manual 4.26.16
- IRS:Internal Revenue Manual 1.2.1(Policy Statement 5-133)
- 26 USC 6501
- FinCEN: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
- IRS:14653 表(2025 年 3 月修訂版)
- IRS:境外所得免稅額與外國稅務所在地
- IRS:逾期國際資訊申報表提交程序
- IRS: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報告(FBAR)
- 26 CFR 1.6081-5(境外自動延期)
- 26 CFR 1.911-7(逾期稅表上的免稅額選擇)
- 26 USC 6013(d)(3)
- 31 USC 5321(b)(1)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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