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持簽證在美國居住或工作後離開美國的非公民
- 搬到海外的綠卡持有人
- 持有美國 401(k)、IRA、HSA 或股票獎勵、準備離職離境的工作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
- 雙重身份稅表的詳細準備方法,或第一年居民身份的選擇
- 離境稅的計算與 8854 表的準備
- 目的地國家的稅務,或針對特定州的稅表計算
搬到海外後,我的美國稅務居民身份何時結束?
對於依實質居住測試成為美國稅務居民的非公民,搬離美國後,居民身份可以在最後一個在美國停留日結束,但必須符合結束日的條件。否則,IRS 通常以該曆年的年底為結束日。僅憑簽證到期日或航班日期,並不能決定稅務上的結束日期(IRS:居民身份結束日)。
要採用較早的日期,您的稅務所在地必須在海外,而且在該年度其餘時間,您與海外有更緊密的聯繫;您在下一個曆年也不能是美國稅務居民。請簽名並註明日期,提交一份在偽證罰則之下作出的聲明,寫明您最後一天在美國的日期、海外稅務所在地,以及更緊密聯繫的事實。把它附在稅表上;如果您不須提交稅表,則在稅表截止日期前單獨寄給 IRS。沒有這份聲明,通常不能主張較早的終止日期。請保留旅行、住所和工作的記錄(IRS:居民身份結束日)。
搬離美國,綠卡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會結束嗎?
不會。綠卡持有人通常要到正式交還綠卡(通常使用 I-407 表),或永久居民身份被撤銷時,才不再是美國稅務居民;人離開美國,或綠卡上印的到期日,都不能決定稅務上的結束日期。身份結束後,如果要採用較早的稅務結束日期,仍須符合以下條件:該年度其餘時間在海外有稅務所在地和更緊密的聯繫,下一年度不是美國居民,並考慮是否另有較晚的實質居住結束日。上述須簽署的聲明,必須寫明身份結束日和證明文件(IRS:居民身份結束日;IRS:8854 表填寫說明)。
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也可能把雙重居民視為美國所得稅上的非居民。要主張這個立場,請在稅表截止日期前,在 1040-NR 表上附 8833 表;如果沒有披露須披露的協定立場,可能被罰 $1,000。長期綠卡持有人如果作出協定主張,也可能因此須申報離境稅(IRS:國際稅務問題;IRS:8833 表;IRS:8854 表填寫說明)。
如果您打算交還持有多年的綠卡,在主張非居民申報立場之前,請先查閱離境稅指南。長期居民通常是指,在最近 15 個稅務年度中,至少有八個年度持有永久居民身份,並排除某些適用稅收協定的年度。居民身份結束時,須在離境年度稅表的截止日期前提交 8854 表,並附在任何須提交的稅表上;沒有提交須提交的 8854 表,可能被罰 $10,000。請保留身份結束的記錄及其生效日期,因為這可能影響稅表,以及日後的退休金預扣稅(IRS:8854 表填寫說明)。
如果您持有 S 公司的股份,在成為非居民外國人之前,請先核對股東資格;S 公司不能有非居民外國人股東(IRS:S 公司)。請參閱 S 公司如何課稅。
如果您在擔任美國稅務居民期間持有海外帳戶,包括持有有效綠卡搬走之後,請核對是否適用 FBAR 或 8938 表(IRS:FBAR;IRS:8938 表)。請參閱外國帳戶申報。
離開前,我需要辦理清稅證明(sailing permit)嗎?
大多數離境的非公民,在長期或永久離開美國之前,必須取得 IRS 的清稅證明(sailing permit),除非符合所列的例外。例如,F-1 或 J-1 簽證持有人,如果美國來源收入屬於允許的類別,可能符合例外。H-1B 工作者不適用這項例外,但 H-4 家屬可能適用。請分別核對每個人的簽證和收入(IRS:離境外國人清稅證明)。
| 情況 | 離境文件 | 何時辦理 |
|---|---|---|
| 適用所列的例外 | 不需要清稅證明;請保留符合例外的證明 | 離境前 |
| 須辦理清稅證明,且符合 2063 表的條件 | 2063 表,通常適用於沒有應稅收入,或離境不會妨礙稅款徵收的居民 | 最早在離境前 30 天申請,並爭取至少在離境前兩週取得證明 |
| 須辦理清稅證明,但不適用 2063 表 | 1040-C 表,並按其規則繳清應繳稅款 | 在同一離境期間內,預約 IRS 面談 |
IRS 清稅證明說明列出了例外情況、表格、預約方式,以及面談時須攜帶的記錄。1040-C 表是離境時的申報,不能代替年度所得稅表(IRS:非居民外國人的課稅)。
離境那一年該提交哪份稅表?哪些收入要列入?
如果您當年部分時間是居民,最後一天是非居民,年度聯邦稅表通常是標註「Dual-Status Return」的 1040-NR 表,並附上 1040 表的居民期間說明。如果年底仍是居民,稅表通常是 1040 表。如果全年都是非居民,而且須提交稅表,請提交 1040-NR 表,不用附雙重身份說明。選擇表格之前,必須先確定居民身份(IRS:雙重身份申報程序;IRS:非居民申報規則)。
如果您的配偶在年底是美國公民或居民,您可以選擇聯合提交 1040 表。這樣聯邦所得稅會把夫妻雙方都視為美國居民,並須申報雙方的全球收入。雙方須在聯合稅表上,共同簽署一份選擇聲明。聯合更正稅表可在 提交原始稅表後 3 年,或繳清該年度稅額後 2 年,以較晚者為準 內作出這項選擇。作出選擇之前,請先參閱與非居民配偶一起申報(IRS:非居民配偶)。
對於以曆年申報、年底成為非居民的雙重身份申報人,如果收到須預扣稅的工資,IRS 通常把截止日定為 4 月 15 日,否則為 6 月 15 日。可能適用申報延期(IRS:雙重身份申報截止日期)。
以曆年申報的 1040 表,通常在 4 月 15 日到期。如果您住在海外,而且在那一天您的主要營業地或公務地點在海外,通常可以到 6 月 15 日才申報和繳稅;請附上說明符合資格的聲明。未繳稅款的利息,從 4 月的截止日起算(IRS:海外申報延期)。
| 稅務期間或身份 | 須核對的收入 | 年度申報 |
|---|---|---|
| 有效終止日之前的居民期間 | 全球收入,包括來自美國境外的收入 | 年底為非居民的,提交雙重身份的 1040-NR 表,並附居民期間說明 |
| 該日期之後的非居民期間 | 美國來源收入,以及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關聯的收入;稅收協定的豁免可能改變結果 | 同一份雙重身份稅表 |
| 年底仍是居民 | 居民期間的全球收入 | 1040 表,另須視是否有單獨的協定立場而定 |
美國來源的報酬,即使在您離開之後才收到,也可能仍須課稅,例如在美國工作所得的報酬。非居民期間內、與美國業務沒有有效關聯的收入,可能要另按總收入課稅,除非獲得豁免或稅收協定減免。雙重身份申報人通常不能使用標準扣除額。這些規則請參閱 IRS:雙重身份的課稅。雙重身份稅表的詳細準備方法,請見雙重身份申報指南。
離開前已預扣的所得稅,我可以拿回來嗎?
可以,前提是您的年度稅表顯示,已預扣的聯邦所得稅超過您最終的聯邦稅額。請在適用的年度稅表上,申報 W-2 上顯示的工資預扣稅,以及 1042-S 表上顯示的非居民預扣稅。清稅證明或 1040-C 表,並不能結清當年的最終稅款,也不會自動產生退稅(IRS:非居民外國人的課稅;1040-NR 表填寫說明)。
預扣稅是預先繳付的稅款,不是稅額的計算結果。稅收協定的主張、您的身份所允許的扣除額、日後的美國收入,以及正確的居民身份日期,都可能改變結果。依非居民規則,要申請退還源頭預扣的稅款,1040-NR 表填寫說明要求以相關的 1042-S 表作為證明。
如果您已用 1040-C 表繳稅,請把這筆款項作為抵免,列在年度稅表上(IRS:離境外國人清稅證明)。
如果您已經提交了稅表,通常可在 提交原始稅表後 3 年,或繳稅後 2 年,以較晚者為準 內,用 1040-X 表申請退稅;付款回溯期的規則可能限制退稅金額(IRS:退稅申請時限)。
搬走之後,我可以保留 401(k) 或 IRA 嗎?
離開美國,本身並不要求您提領 401(k) 或 IRA 的款項。前僱主的計劃,可能允許餘額留在原處,也可能依其條款要求分配,或提供直接轉入合資格 IRA 的選項。請核對計劃條款,並向計劃或 IRA 服務機構查詢,他們如何處理海外地址和日後的給付(IRS:離職時的退休計劃)。
決定之前,請記錄帳戶類型、餘額、稅後供款的計稅基礎、貸款和服務機構的表格。在給付之前,請要求計劃直接轉入合資格的美國傳統計劃或 IRA,以避免當期課稅和預扣稅;如果款項先付給您,轉入通常必須在 60 天內完成,而且您必須補足被預扣的金額,才能全額轉入。Roth 轉換可能產生當期應稅收入(IRS:轉入規則)。如果您是在滿 55 歲的那一年或之後離開該僱主,其 401(k) 可能適用提前提款稅的例外,而 IRA 不適用;1099-R 表上沒有列出的例外,請隨稅表在 5329 表上申請(IRS:提前提款的例外)。目的地國家的稅務處理是另一個問題;如果目的地是加拿大,請參閱在加拿大持有美國退休帳戶。
如果我以非居民身份從 401(k) 或 IRA 提款,會怎麼樣?
非居民從美國 401(k) 或 IRA 領取美國來源的分配款,通常要就美國來源的總金額預扣 30% 的美國預扣稅,除非有效的文件能支持較低的協定稅率或豁免。對於與在美國提供的服務有關的部分(服務期間:198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支付人也可能改用累進預扣。符合條件的 Roth 分配款不須預扣稅。付款前,請向支付人提供準確的外國身份和稅收協定文件,通常是 W-8BEN 表。支付人預扣的稅款,不一定是您最終的稅額(IRS:Publication 515;IRS:Publication 15-A)。
稅收協定的結果,取決於您在協定上的居民身份屬於哪個國家、計劃和給付的類型,以及支付人是否接受所需的文件。在 59½ 歲之前提取的應稅款項,還可能要繳 10% 的額外稅,除非適用例外。搬到海外本身,並不在所列的例外之中(IRS:提前提款的例外)。
請核對給付中屬於美國來源和應稅的部分、稅後供款的計稅基礎、適用的協定條款,以及 1099-R 表或 1042-S 表。如果預扣過多,或最終稅額不同,可能需要提交 1040-NR 表來核對調整(IRS:非居民外國人的課稅)。
如果我還有美國收入,明年需要提交美國稅表嗎?
如果您仍是非居民,而且收到須課稅的美國來源收入、有美國貿易或業務,或需要申請退還多預扣的稅款,您在以後的年度可能須提交 1040-NR 表。已全額預扣稅的款項,有時不用提交稅表就能結清稅款,但這取決於收入的性質,以及預扣是否正確。對於以曆年申報的稅表,上述 4 月 15 日或 6 月 15 日的截止日期通常同樣適用,取決於您是否收到須預扣稅的工資(IRS:非居民外國人的課稅;1040-NR 表填寫說明)。
請檢視以前在美國工作的報酬、退休金分配款、股息、租金收入,以及持續的美國業務收入。僅僅保留美國帳戶,並不會自動要求您提交稅表。如果您出租美國房產,請參閱非居民房東的申報。如果您保留美國的獨資經營或 LLC,請參閱非居民的營業收入稅表。
我的 HSA、股票獎勵和美國銀行帳戶,要核對什麼?
每種帳戶在離境時要核對的事項各不相同。HSA 在離職後可以繼續保留,股票獎勵在您離開後仍可能產生美國來源的報酬,美國銀行帳戶則需要更新非居民文件(IRS:Publication 969;IRS:股票類報酬;IRS:銀行利息)。
| 項目 | 離開前須核對的事項 |
|---|---|
| HSA | 請保留餘額和供款記錄。新的供款須具備 HSA 資格,包括合資格的醫療保險。在最後月份規則的測試期間內失去資格,可能須追回以前的供款並加繳稅款。請保留醫療收據。如果您以非居民身份領取分配款,即使沒有其他申報理由,也要隨 1040-NR 表提交 8889 表(IRS:8889 表填寫說明)。非醫療用途的提款通常要課稅,並可能要繳額外稅;傷殘、年滿 65 歲或身故之後,不適用該額外稅(IRS:Publication 969)。 |
| 股票選擇權或限制型股票單位(RSU) | 請保留授予、歸屬、行使和工作地點的記錄。離開後支付或確認的收入,只要與在美國的工作有關,仍可能屬於美國來源。 |
| 美國銀行帳戶 | 當您的稅務身份和地址改變時,請通知銀行,並詢問是否需要 W-8BEN 表。非居民的一般存款利息,如果與美國業務無關,通常可免繳美國稅。 |
IRS 的 HSA 規定指出,供款資格取決於保險保障,而不僅僅是帳戶是否保持開立。IRS 對股票獎勵的說明,把美國來源與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掛鉤。IRS 的存款利息規則,把一般存款利息與其他投資收入區分開來;您的新居住國可能對這筆利息課稅。
我以前居住的州,還會把我當作居民嗎?
會。州的居民身份和來源收入規則,與聯邦的離境日期是分開的,所以聯邦的非居民申報立場,並不能決定州稅表如何申報。請核對以前居住的州的住所規則、住宅和家庭聯繫、旅行天數、在該州完成的工作,以及搬走之後支付的收入。
例如,加州表示,暫時搬走仍可能是加州居民,而且居民身份結束後,來自加州的報酬仍可能須申報,包括某些遞延報酬或股票報酬。須申報的加州部分年度居民或非居民,使用 540NR 表。曆年的稅款通常在 4 月 15 日到期;在那一天人在美國境外居住或旅行的人,可在 6 月 15 日前申報和繳稅,並自動延期到 12 月 15 日申報。利息仍從原來的截止日期起算。其他州各有自己的規則(加州特許經營稅局:居民身份;加州特許經營稅局:申報表格;加州特許經營稅局:截止日期)。
申報之前,我應該準備哪些記錄?
請準備能確立居民身份日期、收入來源和已繳稅款的文件。同樣的記錄,也有助於檢驗清稅證明的例外、稅收協定的主張和任何州稅表(IRS:居民身份結束聲明;IRS:清稅證明文件)。
- 護照、簽證或綠卡的記錄、旅行天數曆年,以及任何正式交還綠卡的記錄。
- 新住所、工作和家人所在地的記錄;以前居住的州的住宅和其他聯繫。
- 最後的工資單、W-2、1099-R 和 1042-S 表、以前的稅表,以及預估稅款付款的證明。
- 401(k)、IRA 和 HSA 的對帳單;計劃貸款和計稅基礎記錄;股票獎勵的授予和歸屬文件。
- 目的地國家的居民身份日期,以及任何稅收協定主張或支付人的文件。
範例
以下以美元舉例,並未計算最終稅額。一位持 H-1B 簽證的工作者,在美國賺取了 $80,000 工資,已預扣 $12,000 聯邦所得稅,並在 8 月離開。他們在海外建立了住所和稅務所在地,該年度其餘時間在海外保持更緊密的聯繫,下一年度不是美國居民,並附上了所需的結束日聲明。他們離境年度的申報,通常是雙重身份的 1040-NR 表,並附 1040 表說明。這 $12,000 會抵免最終稅款;是否有任何退稅,取決於稅表的計算結果。
這位工作者把 $60,000 留在前僱主的 401(k) 中(如果計劃允許)。假設次年提取 $20,000 現金,全額應稅且屬於美國來源,支付人按法定的 30% 預扣。預扣稅款為 $6,000($20,000 × 30%),在計入市場波動或費用之前,計劃內剩下 $40,000。這 $6,000 只是預扣稅款,並非最終稅額的結論。稅收協定和任何提前提款稅,仍需另行審核。
您的情況有所不同嗎?
- 您的綠卡仍然有效,或您打算交還持有多年的綠卡:請在離境稅指南中,核對您的美國居民身份是否持續,以及是否適用離境稅或 8854 表。
- 您需要準備雙重身份稅表,或作出第一年居民身份的選擇:請使用雙重身份申報指南。
- 您要搬到加拿大:請在從美國搬到加拿大中,統籌兩個國家的居民身份日期和稅表。
- 您將帶著 401(k) 或 IRA 住在加拿大:請在在加拿大持有美國退休帳戶中,核對加拿大的處理方式。
- 您將保留美國的出租房產:請參閱非居民房東的申報。
- 您的居民身份日期、稅收協定立場、退休金給付、股票獎勵或州的聯繫存在爭議:請帶上上述記錄,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未披露稅收協定申報立場的罰款 依第 6712 條,每次違規;適用於 C 公司以外的納稅人。 | $1,000 | IRS:8833 表(2022 年 12 月修訂版) 核對日期 |
| 未依規定提交 8854 表的罰金 每個須申報年度,表格缺漏、不完整或不正確時計收,合理理由除外 | $10,000 | IRS:8854 表填寫說明 核對日期 |
| 選擇與非居民配偶聯合報稅時,提交更正稅表的期間 夫妻雙方都須在選擇聲明上簽字;追溯作出選擇時,後續年度的稅表也可能需要更正 | 提交原始稅表後 3 年,或繳清該年度稅額後 2 年,以較晚者為準 | IRS:非居民配偶 核對日期 |
| 透過更正所得稅稅表申請退稅的一般期間 依 IRC 第 6511(a) 條,適用於提交原始稅表後提出的申請。付款回溯限制及特定例外情況可能改變可獲退還的金額。 | 提交原始稅表後 3 年,或繳稅後 2 年,以較晚者為準 | IRS:可以申請抵免或退稅的時限 核對日期 |
| 對非居民美國來源養老金付款的美國法定預扣稅 沒有協定減免或其他例外時,按第 3 章預扣;以應稅的美國來源部分為基礎 | 30% | IRS:第 515 號出版物,退休金、年金及贍養費 核對日期 |
| 累進養老金預扣稅所適用的美國服務日期 付款人可對此日期之後在美國提供服務所產生的美國來源分配部分,採用累進預扣 | 198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 | IRS:Publication 515 核對日期 |
| 提前提取退休金的美國附加稅 一般適用於 59½ 歲之前,除非有法定例外 | 10% | IRS:退休專題:提前領取附加稅的例外情況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居民身份的開始日與結束日
- IRS:國際個人稅務問題
- IRS:8854 表填寫說明
- IRS:離境外國人清稅證明(sailing permit)
- IRS:雙重身份個人的課稅
- IRS:非居民配偶
- IRS:非居民外國人的課稅
- IRS:1040-NR 表填寫說明
- IRS:可以申請抵免或退稅的時限
- IRS:退休主題,終止僱傭
- IRS:Notice 2026-13,轉入說明
- IRS:向外國人士支付的計劃分配款須預扣稅
- IRS:1099-R 表和 5498 填寫說明
- IRS:退休主題,提前提款稅的例外
- IRS: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居民外國人的申報延期
- IRS:Publication 515
- IRS:Publication 15-A
- IRS:Publication 969
- IRS:8889 表填寫說明
- IRS:S 公司
- IRS:FBAR
- IRS:8938 表常見問題
- IRS:非居民外國人收到的股票類報酬
- IRS:非居民外國人的免稅利息收入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California FTB):部分年度居民與非居民
- 加州特許經營稅局(California FTB):個人截止日期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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