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计划购买加拿大住房、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
- 为日后搬回去住或探访时使用而买房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依据禁购令例外条款购房的非加拿大人
- 省和市的土地转让税、投机税和空置税
- 通过公司或信托购房
- 房贷、移民和外国的税务规则
身在国外的加拿大公民可以在加拿大买房吗?
可以。联邦的住宅物业购买禁令只适用于“非加拿大人”,而该法的定义把加拿大公民、依《印第安人法》登记的人和永久居民排除在外,无论他们住在哪里。住在国外,不会使公民或永久居民成为该法下的非加拿大人。永久居民只有在保有该身份期间才不受禁令约束;如果最终认定其未达到居住义务,这一身份可能丧失(《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 46 条)。禁令还可能适用于公司,包括由非加拿大人控制的加拿大公司。加拿大财政部已延长禁令至 2027 年 1 月 1 日;依赖这个日期之前,请先确认是否又有延长。
这项禁令不是税法。拥有房子之后,税务问题才开始:
| 问题 | 简要规则 |
|---|---|
| 这套房子会使我再次成为居民吗? | 可能:留给您使用的住房是重要的居住联系 |
| 我在国外期间的租金 | 总租金的 25%,或者就净租金提交第 216 条税表 |
| FHSA 或购房者计划 | 您是非居民期间,不能用来买这套房 |
| 主要住宅免税 | 只有您是居民的年份才计入;以非居民身份购买还会失去通常多出的一年 |
| 搬回去之前出售 | 第 116 条通知和买家扣留款 |
哪些情况不简单: 配偶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永久居民过去五年大部分时间在国外;通过公司购房;先出租再搬进去住;或者您在加拿大已经有其他联系。每一种情况都会改变谁可以购买,或者这套房子怎么征税。
现在要准备的资料: 您的居民身份证据(离境日期、国外住所、家人住在哪里)、购房合同和成交结算单,以及您对这套房子的计划:出租、留着探访时用,还是搬进去住。
在加拿大拥有房子,会使我成为居民吗?
拥有房子本身不会使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但您在国外期间留给自己使用的住房,是 CRA 所称的重要联系之一。S5-F1-C1 专题(第 1.11–1.12 段)把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人列为几乎总是计入的联系。
按独立交易条件租给别人的住房,处理方式不同。专题(第 1.26–1.27 段)说,非居民购买住房以便日后搬进去住,并按独立交易条件租给第三方,如果没有其他居住联系,这套住房可能不构成重要联系。配备了家具、空着供您探访时使用的住房,则享受不到这种处理。以低于市价出租给亲属的联系较弱;专题主要对从未当过加拿大居民的人接受这种做法。
居民身份由您所有的联系综合判定,当两个国家都主张您是其居民时,税收协定可以作出裁定。完整的测试和协定居民判定规则,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住在国外时,我能用 FHSA 或购房者计划吗?
不能。这两个计划都不能用来为您以非居民身份购买的住房出资:
您是非居民期间从 FHSA 取出的钱属于应税提款,预扣 25%,除非税收协定降低税率。两个计划还要求您是首次购房者,而且住房不得早于提款前 30 天购买(第 146.6 条,第 146.01 条)。所以,您在国外买的房子永远不能用这两个计划出资;而且您住进去期间以及之后的四个日历年里,您都不是首次购房者。要使用它们,请先搬回加拿大,再买房。您已经持有 FHSA 的,请见离开加拿大时的 FHSA。
在搬回去之前出租,要缴什么税?
加拿大对付给非居民的租金,按总租金的 25% 征税,由租客或您的代理人预扣。第 216 条税表让您可以改为在扣除费用后,对净租金缴税(T4144)。该税表通常须在租金支付年度之后的 两年 内提交;如果您的代理人依据批准的 NR6 表对净租金预扣,则在该年度之后的 六个月 内提交。如果什么都没有预扣,而您又错过了这个期限,CRA 会向您核定非居民税款。
这份税表上有一个选择以后很重要:对楼房申报资本成本折旧扣除(折旧),会使您失去那个让您搬进去住时不被视同出售的选择(见下一节)。表格、NR6 和期限请见非居民房东。
我在国外的年份算入主要住宅免税吗?
不算。依第 40(2)(b) 款,只有您在加拿大居住的年份才计入免税。公式中通常多出的一年(“加一”)只在您购房当年是居民时才适用,所以以非居民身份购买的住房失去这一年。
搬回去时还有两条规则:
- 搬回去不会重设房子的成本。 成为居民时,大部分财产被视为按当天价值购入,但加拿大房地产除外(第 128.1(1)(b) 段)。这套房子保留您当初付的价格。
- 把出租房变成自住房,属于视同出售。 第 45(1) 款把用途变更视为按当天价值出售再买回。第 45(3) 款允许您选择不适用,但如果该房产已申报资本成本折旧扣除,就不能作这项选择。
哪条路成本更低,取决于收益和年数。这项选择最迟可在出售年度的申报截止日提交,或在 CRA 提出要求后 90 天内提交(以先到者为准);但没有这项选择,视同出售就要在搬进去那一年的税表上申报,所以请在提交该税表前定下来。完整的计算请见离开加拿大后出售您的住房和主要住宅免税。第一年的税表请见在国外多年后返回加拿大。
有闲置住房税或空置税吗?
联邦闲置住房税没有。CRA 表示,联邦闲置住房税不适用于 2025 年及以后的年度;它只涵盖 2022、2023 和 2024 年。以自己名义持有房产的公民和永久居民,本来就属于被排除的所有人。
省和市有各自的土地转让税、投机税和空置税。它们的税率、豁免和居民测试因地而异,有时还与公民身份有关;买房前请查看房子所在地的规则。
如果我还没搬回去就出售,怎么办?
非居民卖家须在出售后 10 天 内通知 CRA,并取得合规证明书(CRA)。没有证明书,买家可以扣留售价的 25%;出租楼宇的扣留比例更高。在您作为居民期间从未住过的房子,没有主要住宅免税,所以收益没有任何部分受其保护,出租期间申报的任何资本成本折旧扣除也要追加计入收入(第 13 条)。税率、表格和怎样拿回被扣留的款项,请见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
买房时我应该记录什么?
从第一天起就建立一份档案;您可能在多年后的第 216 条税表、搬进去住或出售时用到:
- 购房合同、成交结算单、律师费和已缴的土地转让税(这些构成成本)
- 取得占有的日期,以及您成为非居民、后来再次成为居民的日期
- 房子每年的使用情况:出租、空置、探访时使用、自住
- 租约、已收租金、费用和已申报的任何资本成本折旧扣除
- 用途变更当天的评估报告或其他价值证据
- 资本性改良支出及发票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示意,使用加元。
住在新加坡的公民,先出租,后搬回
一位公民在第 1 年以 C$700,000 买下一套公寓,按独立交易条件以每月 C$2,500 出租。
- 第 1 至 3 年: 每年租金 C$30,000。租客或这位公民在加拿大的代理人每年预扣 C$7,500(25%)。如果有批准的 NR6,代理人则改为对净租金预扣;无论哪种方式,第 216 条税表都会按净租金结算税款,并退还多缴的部分。出租的公寓本身不太可能构成重要的居住联系。
- 第 4 年: 这位公民搬回加拿大并住进去。从出租变为自住属于按当天价值的视同出售,除非作出第 45(3) 款的选择(只有没有申报过资本成本折旧扣除才可以)。
- 第 10 年: 公寓出售。作了第 45(3) 款选择的话,如果这些年没有为其他住房指定,第 4 至 10 年可以指定:拥有的 10 年中有 7 年。由于是以非居民身份购买,公寓没有多出的一年,所以整个收益中约 30% 应税。没有作选择的话,第 1 至 3 年的收益在第 4 年征税,公寓被视为在居民期间重新购入,因此适用多出的一年,之后的收益通常被覆盖。哪种成本更低,取决于第 4 年前后价值的变化。
住在迪拜、保留房子供探访的永久居民
一位永久居民买了一套 C$500,000 的联排住宅,配备家具,每年探访一次。这套联排住宅留给自己使用,所以 CRA 通常会把它视为重要的居住联系,并与在加拿大的任何配偶、受抚养人或其他联系一起权衡。配偶或受抚养人住在里面,则是更多的重要联系。
身在国外、持有 FHSA 的公民
一位公民在离开前开立了 FHSA,账户里有 C$30,000。这位公民作为非居民,不能用它进行合格提款。现在取出这笔钱属于应税提款,预扣 25%,除非税收协定降低税率。只有搬回来之后才买房,合格提款这条路才保持畅通(前提是届时这位公民仍符合首次购房者测试);现在身在国外买房,这套房子就关闭了这条路。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的配偶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 该法豁免与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共同购买的非加拿大人(第 4(2) 款);请向办理成交的人确认产权。拥有之后共同持有如何征税:请寻求个人税务服务。
- 您想让自己的公司来买: 公司可能被视为禁令下的非加拿大人,而公司拥有的住房还会引起其自身的税务问题;请见公司拥有的住房,签约前请寻求个人税务服务。
- 您打算先出租、以后再搬进去: 资本成本折旧扣除和第 45(3) 款的选择很难撤回;请与个人税务服务一起规划,并请见非居民房东。
- 这套房子可能改变您的居民身份: 请在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中测试您的联系;如果配偶、子女或其他联系仍在加拿大,请寻求个人税务服务。
- 您今年要搬回去: 请见在国外多年后返回加拿大。
- 您以非居民身份出售: 请见非居民出售加拿大房产。
- 您是想改在美国买房的加拿大人: 请见加拿大人应如何持有美国房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联邦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的禁令延长到的日期 加拿大财政部宣布的为期两年的延期;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不在禁令范围内 | 2027 年 1 月 1 日 | 加拿大财政部:外国人拥有加拿大住房禁令延长两年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加拿大租金的第 XIII 部分预扣税率 对加拿大不动产租金总额适用的一般税率;税收协定可能改变税率,经 CRA 批准的 NR6 表格可将预扣税基数改为净租金 | 25% | CRA:T4144——选择按第 216 条报税的所得税指南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的应税 FHSA 提款的预扣税 除非税收协定减免;非居民不能做合资格提款 | 25% | CRA:非居民与 FHSA 核对日期 |
| 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未提交 NR6 承诺书的 | 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NR6 承诺书之后的第 216 条出租房税表申报限额 税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已提交《所得税法》第 216(4) 款承诺书(NR6 表)的 | 六个月 | 《所得税法》第 216(1) 款 核对日期 |
| 可能需要申报或缴纳闲置房屋税的日历年 受影响业主可能仍有以往未完成的义务;2025 年及之后的日历年无需提交 UHT 申报表或缴纳该税 | 2022、2023 和 2024 年 | CRA:闲置房屋税(UHT)申报更新 核对日期 |
| 处置后提交第 116 条通知的期限 处置第 116(3) 款所涵盖的加拿大应税财产后起算;已作有效事先通知的除外 | 10 天 | 《所得税法》:第 116(3) 款 核对日期 |
| 购买资本性财产且未取得税务证书时,买方按联邦规定须扣留的比例 第 116(5) 款涵盖的财产,按购价超过税务证书限额的部分计算 | 25% | 《所得税法》第 116(5) 款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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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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