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工作在搬到国外前后结束的员工
- 离开加拿大后才收到遣散费、和解金、奖金或假期工资的前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离开后才归属的股票期权和 RSU
- 雇主退休金计划的一次性折算价值
- 离开加拿大后继续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的新居住国如何对同一笔款项征税
离开加拿大后,遣散费怎么征税?
您成为非居民之后才支付的遣散费,通常属于退休津贴(retiring allowance,因退休或失去工作而获得的补偿款)。雇主要预扣 25% 的非居民税(第 XIII 部分税,付款方从款项中直接扣下并汇给 CRA 的统一税率税),除非您的新居住国与加拿大的税收协定降低了税率,并在 NR4 税单(支付给非居民款项的税单)上申报(《所得税法》第 212(1)(j.1) 段;CRA:退休津贴)。这笔预扣税通常就是您就该款项缴纳的加拿大最终税款。如果其中一部分对应的是您从未居住在加拿大、也没有在加拿大任职的年份的服务,例如搬到加拿大之前在国外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年份,第 XIII 部分税不适用于这一部分;请要求雇主把这部分剔除(第 212(1)(j.1)(i) 段)。
您的最后一笔工资、奖金、假期工资和代通知金则不同:它们属于就业收入。非居民要就在加拿大履行职务取得的就业收入纳税;仍是居民期间在任何地方履行职务取得的就业收入,同样要纳税(第 115(1)(a)(i) 段)。这类款项开 T4 税单,并要在加拿大税表上申报。
| 款项 | 加拿大的归类 | 您离开后收到:税务处理 | 税单 |
|---|---|---|---|
| 因失去工作而获得的遣散费 | 退休津贴 | 预扣 25%,除非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 NR4 |
| 不当解雇赔偿金 | 一般属于退休津贴 | 与遣散费相同 | NR4 |
| 最后一笔工资、奖金、加班费 | 就业收入 | 在加拿大税表上征税 | T4 |
| 未休假期工资 | 就业收入 | 在加拿大税表上征税 | T4 |
| 代通知金、工资延续 | 就业收入 | 在加拿大税表上征税 | T4 |
如果和解金金额较大,或者把几笔款项合在一起支付;如果您有 1996 年之前的服务年限、涉及股票奖励,或者新居住国也对这笔款项征税,情况就不再简单。请准备:
- 解雇通知书和所有和解协议,以及各项金额的明细
- 您的离境日期,以及证明您何时不再是居民的资料
- 您的入职日期,以及您是否参加过雇主的退休金计划
- 您 1996 年之前和 1989 年之前的服务年限,以及您的退休金或递延利润分享计划(DPSP)供款是否已归属
- 最后几笔款项的全部工资单和税单
遣散费和我的最后一笔工资,税务处理不一样吗?
不一样。遣散费属于退休津贴,最后一笔工资属于就业收入;您成为非居民之后,加拿大通过两套不同的规则对这两类款项征税。
《所得税法》把退休津贴定义为因退休而获得的、对长期服务的认可,或因失去职位或工作而收到的款项,即使这笔钱是以赔偿金的名义或根据法院命令支付的。您因工作而赚取的工资不在其中。CRA 列出了不属于退休津贴的项目:工资、奖金、加班费、工资延续、未休假期工资和代通知金。
解雇通知书上写的名称并不决定税务处理,决定因素是这笔钱是为什么支付的。
代通知金、假期工资和不当解雇和解金,算遣散费吗?
代通知金和假期工资在税务上不算遣散费,它们属于就业收入。不当解雇赔偿金一般属于退休津贴。
对于和解金,CRA 的处理方式如下:
- 分项列明的和解金:列明为代通知金工资的部分属于就业收入;赔偿金部分一般属于退休津贴。
- 没有明细的一次性付款:全部金额一般属于退休津贴。
- 人权赔偿金:根据人权法律裁定的金额不属于退休津贴,以其中不征税的部分为限。
这个划分会决定您收到哪种税单和预扣多少税,所以在签字之前请先看清和解协议的措辞。某一笔款项属于工资还是赔偿金,可能取决于具体事实;CRA 用的是“一般”,而不是“总是”。您为确立自己获得退休津贴的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只能在加拿大税表上扣除,例如第 217 条税表;扣除额以收到的退休津贴减去转入 RRSP 或 RPP 的部分为限,用不完的律师费可以向后结转最多七年(第 60(o.1) 段)。为追讨拖欠工资而支付的律师费,则是另一项就业费用扣除(5013-G)。
我离开之后才收到遣散费,加拿大预扣多少税?
支付给非居民的退休津贴,要按第 XIII 部分预扣 25%,除非加拿大与您新居住国之间的税收协定降低了税率(CRA;第 212(1)(j.1) 段)。
各国的税收协定不同,不要想当然地以为有较低税率,请先查清加拿大与您新居住国的协定。付款前请把您的非居民地址告诉雇主;如果协定降低了税率,还要提供填好的 NR301 表,这是付款方依据的协定资格声明。
我能把遣散费转入 RRSP 来避免预扣吗?
只能转一部分。以 1996 年之前的服务年限计算的合资格部分,可以直接转入您的 RRSP 或注册退休金计划,不被预扣。对非居民而言,法律只豁免这一合资格部分;其余部分即使您有 RRSP 额度,也照样被预扣(第 212(1)(j.1) 段)。
| 部分 | 金额 | 占用 RRSP 额度吗? |
|---|---|---|
| 合资格部分 | 1996 年之前每个服务年度或不足一年的服务期,$2,000 | 否 |
| 额外合资格部分 | 1989 年之前每个服务年度或不足一年的服务期,$1,500,条件是该年度内没有任何雇主退休金计划或递延利润分享计划(DPSP)的供款归属于您 | 否 |
| 非合资格部分 | 支付给居民:不超过可用的 RRSP 扣除额度,不预扣。支付给非居民:预扣 25%,除非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 是,前提是已经供款 |
上述金额来自第 60(j.1) 段和 CRA 的转入说明页。合资格部分不能转入配偶或同居伴侣的 RRSP。
作为非居民,转入必须由雇主直接转给该计划,并且在转入之前您必须填好 NRTA1 表(非居民免税授权书)(T4058;5013-G)。雇主一旦把现金付给您,税就已经预扣了。
两个陷阱:
- 遣散费不会产生 RRSP 额度;成为非居民之后,RRSP 额度也无法让非合资格部分免于预扣。
- 日后在国外从 RRSP 提款,要面对另一次非居民预扣。见非居民的 RRSP 和退休金收入。
遣散费被预扣的税,能拿回一部分吗?
有可能。如果雇主预扣的税超过了正确的税率,例如没有适用协定税率,您可以用 NR7-R 表向 CRA 申请退还多扣的部分,一般要在税款汇给 CRA 的那一年结束后两年内提出(T4058)。
另外,退休津贴属于非居民可以通过第 217 条选择在加拿大税表上申报的款项之一;如果您的其他收入较低,这样可能降低税额。该税表的截止日期是 6 月 30 日,以纳税年度之后计。这项选择怎么运作、什么时候划算,请见第 217 条指南。
我离开之后才收到最后一笔工资、奖金或假期工资,加拿大还征税吗?
征税。您为加拿大的工作赚取的工资、奖金和假期工资,无论多晚才到账,都要在加拿大纳税;代通知金视为您在职期间所做工作的报酬(第 6(3) 款),所以同样是就业收入。雇主开 T4 税单,您要在加拿大税表的第 10100 行申报(T4058)。
这类款项按联邦的常规税率加上您赚取收入所在省份的税率征税,而不是适用统一的非居民税率;如果您要缴魁北克税,还要向魁北克税务局报税。雇主已经扣下的所得税可以抵扣您的应缴税款。如果款项在您离开之后的下一年才到账,您那一年可能需要报非居民税表:见非居民税表指南。您的新居住国也可能对同一笔款项征税;是否有减免,取决于该国的规则和税收协定。
付款日期会改变税务处理吗?
会,对遣散费而言会。关键是款项支付当天您是不是加拿大居民,而您的离境日期取决于您何时切断居住联系,不只是您乘飞机离开的日子。居民的遣散费按累进税率与其他收入合并征税,非居民的遣散费则按统一税率征税,两者的总税额可能相差很大;如果付款日期还没定,同意之前请两种情况都算一遍。
| 您仍是居民时支付 | 您离境日期之后支付 |
|---|---|
| 遣散费与其他收入一起列入离境当年的税表,开 T4 税单 | 遣散费被预扣 25% 的非居民税,除非税收协定降低税率,开 NR4 税单 |
| 最后的工资和假期工资开 T4 税单 | 最后的工资和假期工资仍然开 T4 税单,并要在加拿大税表上申报 |
| 合资格部分,以及不超过 RRSP 额度的其余部分,都可以不预扣直接转入 RRSP | 只有合资格部分可以不预扣转入 RRSP(需要 NRTA1 表) |
对于工资,付款日期的影响较小:您仍是居民时或在加拿大工作期间履行职务所得的报酬,始终属于加拿大就业收入。离境日期及其证明,见离开加拿大指南。
我会收到 T4、T4A 还是 NR4 税单?
就业收入开 T4 税单。遣散费不会开在 T4A 上。支付给居民的退休津贴同样开 T4 税单,合资格部分用代码 66,非合资格部分用代码 67。支付给非居民的退休津贴开 NR4 税单,收入代码为 36(CRA:NR4 税单)。
一个陷阱:如果雇主的档案里您仍是居民,可能会按居民税率预扣,并把离开之后的遣散费开在 T4 上。这样一来,雇主要向 CRA 补缴本该预扣的第 XIII 部分税,并可以向您追回(第 215(6) 款),所以请在付款前告诉工资部门,并要求开出正确的税单。如果税单看起来不对,见离开加拿大后的加拿大税单。
最后一笔款项支付之前,我该问雇主什么?
请在款项支付之前问清楚:和解协议的措辞和 RRSP 转入,事后都很难更改。
- 把您的离境日期和新地址告诉雇主,让工资记录显示您是非居民;如果协定降低了税率,还要提供填好的 NR301 表。
- 要求提供书面明细:工资、假期工资、代通知金、奖金和退休津贴,各列一项。
- 问清雇主为合资格部分计算了 1996 年之前和 1989 年之前各多少个服务年度。
- 如果要转入 RRSP,请要求直接转入,并在付款日之前填好 NRTA1 表。
- 问清您会收到哪些税单,以及税单寄到哪个地址。
示例
以下情景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先被裁员,再搬到国外
多伦多一名员工 2 月被裁员,3 月搬到迪拜。C$60,000 的遣散费在 4 月、离境之后支付。这笔钱是退休津贴:雇主预扣 25%,即 C$15,000,除非适用协定税率,并开出 NR4 税单。同一天支付的 C$4,000 未休假期工资是就业收入:开 T4 税单,并要在加拿大税表上申报。
1996 年之前的长期服务
一名 1990 年入职的员工在离开后收到 C$50,000 遣散费。她的合资格部分涵盖 1990 年至 1995 年,共六年,每年 C$2,000,合计 C$12,000。借助 NRTA1 表,雇主把这 C$12,000 直接转入她的 RRSP,不预扣税。其余的 C$38,000 按 25% 预扣,即 C$9,500,除非适用协定税率;对非居民而言,她没用完的 RRSP 额度改变不了这一点。
不当解雇和解金
一名前员工以 C$90,000 就不当解雇索赔达成和解,款项在离境之后支付。如果没有明细,全部 C$90,000 一般属于退休津贴,开 NR4 税单。如果和解协议写明其中 C$30,000 是代通知金,那么这 C$30,000 是就业收入,开 T4 税单,其余的 C$60,000 一般属于退休津贴。
您的情况不同?
- 金额较大的和解金、分笔支付、1996 年之前的服务年限、付款日期仍在谈,或者您的新居住国也对这笔款项征税:协议措辞和转入选择在付款后很难撤销;签字前请先寻求个人税务协助。
- 遣散费已经按居民税率预扣,或已经开在 T4 上:税单、预扣税,甚至两个年度的税表都可能需要更正;请寻求个人税务协助。
- 您搬到了美国,或者您的薪酬包含 RSU 以及按工作日拆分的问题:见搬家后的股票奖励和薪酬;当两个国家对同一笔收入征税时,请寻求个人税务协助。
- 您持有股票期权或 RSU 并搬到了其他国家:见股票期权和 RSU 的离境税;当两个国家对同一笔收入征税时,请寻求个人税务协助。
- 您想拿回一部分预扣税:见第 217 条税表和非居民的退税。
- 您还在报离境当年的税表:见离开加拿大。
- 雇主提出一次性折算退休金计划的价值:见搬到国外时的职场退休金。
- 您在国外继续为加拿大雇主工作:见在国外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漏报了以前年度的加拿大税表:见非居民税表与补报,并寻求个人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1996 年前每个服务年度的合资格退休津贴部分 1996 年前为雇主或关联人服务的每个年度或部分年度;可转入 RPP 或 RRSP,且不占用 RRSP 额度 | $2,000 | 《所得税法》第 60(j.1) 段 核对日期 |
| 1989 年前每个服务年度可额外享受的合资格退休津贴部分(前提是没有已归属的养老金或 DPSP 缴款) 1989 年前每个服务年度或部分年度,其间雇员没有已归属的雇主养老金计划或 DPSP 缴款 | $1,500 | 《所得税法》第 60(j.1) 段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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