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搬到国外、继续为加拿大雇主远程工作的员工
- 需要飞回加拿大出差的前居民
- 离开加拿大当年的员工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根据税收协定,加拿大是否对在国外完成的工作报酬征税的详细分析
- 您是否已不再是加拿大居民
- 雇主在您的新居住国可能承担的发薪、税务或社会保障义务
- 魁北克退休金计划和魁北克父母保险计划对魁北克发薪员工的规定
在国外为加拿大公司远程工作:工资里会扣什么?
您成为非居民、并且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后,加拿大雇主通常不再扣缴加拿大所得税、CPP 和 EI。例外是您在加拿大工作那些天的报酬、付给前居民的某些报酬,以及您仍向加拿大办公地点报到或仍通常居住于加拿大的 CPP 或 EI 情形。
| 扣款项目 | 通常何时停止 | 何时仍然适用 |
|---|---|---|
| 所得税 | 付款时,您既不是加拿大居民,也不受雇于加拿大(条例第 104(2) 款) | 在加拿大履行职责的报酬;《所得税法》第 115(2)(e)(i) 项涵盖的付给前居民的报酬 |
| CPP | 您通常不到加拿大的营业场所报到,也不是由加拿大营业场所发薪的加拿大居民(CRA) | 雇主用 CPT8 表延伸保障,或社会保障协定让您继续留在 CPP |
| EI | 您不再通常居住于加拿大,或四项条件中的另一项不成立(CRA) | EI 的四项条件仍然全部成立 |
只有在三件事都清楚时,规则才简单:您确实已不再是加拿大居民,您没有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您的新居住国规则也已明确。以下情况则需要判断:您飞回加拿大工作,领取部分在搬家前赚取的股票奖励或奖金,主张税收协定免税,离境年度要拆分您的工资,或者因为保留了加拿大的工作而使居民身份不明确。
保留加拿大的工作本身不会让您继续是居民,但 CRA 在权衡居民身份时,会把受雇于加拿大雇主算作一项次要联系(S5-F1-C1 专题);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请备齐:您的离境日期、在加拿大境内外的工作日日历、雇佣合同、搬家前后的工资单,以及雇主关于发薪变动的任何信函。加拿大停止预扣之后,请了解您的新居住国如何对这笔工资征税和收税;这属于该国的法律,本文不涵盖。
我成为非居民后,加拿大雇主应该停止扣所得税吗?
通常应该。条例第 104(2) 款规定,付款时既不受雇于加拿大、也不是加拿大居民的员工,不预扣税,但在加拿大履行职责的报酬,以及第 115(2)(e)(i) 项所述付给已不再是居民者的报酬除外。
第二项例外从您离境当年起适用。它使加拿大居民支付的、在国外工作的报酬继续被预扣,除非这笔报酬在另一个国家要缴所得税,或是通过销售、谈判合同或提供雇主日常业务范围内的服务而取得(第 115(2)(e)(i) 项)。因此,如果您搬到一个不对这笔工资征所得税的国家,加拿大的预扣可能继续。加拿大最终是否对这笔工资征税,是另一项测试:见非居民税表指南。
预扣并不是最终结论。CRA 表示,如果一位非居民从加拿大居民那里领取在另一国完成的工作的报酬,而税收协定在其居住国免除了这笔报酬的税,他仍可能要提交加拿大税表。您是否已不再是居民,是另一个问题: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为加拿大雇主在国外工作,我要缴 CPP 吗?
一旦您住在国外、也不向加拿大的办公地点报到,通常不用缴。CRA 表示,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加拿大境外的雇佣才要缴 CPP(即扣除 CPP):
- 您通常到雇主在加拿大的营业场所上班,或
- 您是加拿大居民,并由雇主在加拿大的营业场所发薪。
如果两项都不符合,雇主就不扣 CPP。雇主可以选择提交 CPT8 表,延伸 CPP 保障,但如果加拿大与您工作的国家签有社会保障协定,则不可以。适用 CPP 时,员工和雇主各按第一档收入缴纳 5.95%。
如果您与雇主对 CPP 或 EI 是否适用有分歧,任何一方都可以请 CRA 作出裁定;申请截止日期为 所涉年度次年的 6 月 29 日(CRA)。
我住在国外,工资里还会扣 EI 吗?
只有四项条件全部成立才会。CRA 要求对在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报酬缴 EI 保费,条件是:
- 雇主居住在加拿大或在加拿大设有营业场所,
- 员工通常居住在加拿大,
- 该工作在工作所在国不属于可保险工作(不在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内),并且
- 该工作没有因其他原因被排除在可保险雇佣之外。
永久搬到国外的人通常不符合第二项条件,所以 EI 会停止。只是暂时在国外工作的人,可能仍然通常居住于加拿大。
我会不会在两个国家都要缴社会保障费用?
有可能,如果您的新居住国要求缴费,而加拿大仍在收取 CPP。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协定旨在避免劳动者同时向两个体系缴费(CRA)。CRA 的国家对照表列出了每份协定、对应表格,以及被派往该国后仍可留在 CPP 的最长期限;美国、墨西哥、葡萄牙和英国都在其中。
加拿大的覆盖证明表明您继续适用 CPP,并免于加入工作所在国的体系(CRA)。CRA 对它的描述是:适用于雇主暂时派往协定国家、之后将回加拿大继续工作的员工,且不超过该协定的期限。永久搬迁通常不符合这个描述,所以您在当地要缴什么,由工作所在国自己的规则结合协定来决定。
没有协定的话,两国都可以适用自己的规则。这些协定协调的是 CPP 保障;EI 则适用上述四项条件。
我飞回加拿大工作的那些天,工资如何处理?
在加拿大履行职责的报酬在加拿大应税,并且要预扣。第 115(1)(a)(i) 项对非居民在加拿大履行雇佣职责的收入征税,条例第 104(2)(b) 项则对可合理归属于这些职责的报酬继续预扣。
税收协定仍可能免除这笔税。CRA 的 T4058 介绍了部分协定采用的两项测试:报酬低于某个金额,或者您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更少,且您的雇主不是加拿大居民。雇主是加拿大雇主时,只有金额测试可能有帮助,而且不是每份协定都有,所以请核对您适用协定的具体措辞。
如果您适用协定的措辞确实免除这笔报酬,非居民员工,或经员工授权的雇主,可以请 CRA 豁免第 102 条条例预扣税,最好在工作开始或首次付款前 30 天 提出;豁免只涵盖豁免签发之后支付的款项(IC75-6)。否则雇主会预扣;没有预扣的雇主要承担全部金额,外加利息和罚款。无论哪种情况,您都要在次年的 4 月 30 日 前,就在加拿大工作那些天的报酬提交加拿大税表,以缴纳税款或取回预扣的税(IC75-6)。
请记录每个在加拿大的工作日,并注明日期。雇主需要它来拆分您的工资,您也需要它来报税。
搬家当年:离境日期前后的工资如何征税?
离境日期之前的工资是居民收入;之后只有来自加拿大的收入才计入。离境当年,您要申报作为居民那一段时间的全球收入(CRA),此后作为非居民,您只就来自加拿大的收入缴加拿大税。离境税表如何拆分收入、扣除和抵免,以及多缴的 CPP 或 EI 如何退回,见您离境当年的税表。
| 时期 | 处理方式 |
|---|---|
| 离境前 | 居民:全部工资在离境税表上申报;CPP 和 EI 照常 |
| 离境后,在国外工作 | 适用条例第 104(2) 款,以及上述 CPP 和 EI 条件 |
| 离境后,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 | 来自加拿大;要预扣,可能还要提交税表 |
离境日期决定如何拆分,所以请先确定它:见成为非居民的日期。请以书面形式把这个日期告知雇主;CRA 要求您告知加拿大的付款方您已不再是居民。搬家后支付、但部分是搬家前赚取的奖金、假期工资或股票奖励,需要另行拆分:见股票期权和 RSU 的离境税(搬到美国的情况则见搬家后的股票奖励和工资)以及离开加拿大后的遣散费和最后一笔工资。
我应该收到什么税单?如果仍被扣了加拿大税怎么办?
您通常会从加拿大雇主收到 T4 税单。RC4120 指南要求,当扣过税、CPP 或 EI,或报酬超过 $500 时,必须开具 T4 税单。第 10 栏是受雇所在省。合理隶属于雇主某个机构的全职远程员工,视为在该机构上班;否则,在家办公的员工以发薪所在的省为准。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时,可使用代码 US(美国)和 ZZ(其他国家)。具体用哪一个取决于这些事实,所以在认定税单有误之前,请先问雇主。如果全年不必预扣 CPP 或 EI,第 28 栏会打勾。
如果税单有误(不该扣的 CPP、EI 或税被扣了),请先请雇主更正。多预扣的所得税,通过提交加拿大税表取回(IC75-6);见非居民税表指南。
我在国外还能继续留在雇主的团体 RRSP 或养老金计划里吗?
这取决于计划的条款,所以搬家之前请先问计划管理人。您的选择见搬到海外后的工作单位养老金和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
我应该给雇主什么?自己应该留什么?
给雇主的是事实,不是结论;证据要自己留好。您的新居住国也可能要求雇主在当地登记或办理发薪;这属于该国的法律,本文不涵盖。
| 给雇主 | 自己留存 |
|---|---|
| 书面的离境日期和新地址 | 离境日期的证明(租约、机票、新居住国的登记) |
| 您将在哪里工作,以及是否向加拿大办公地点报到 | 在加拿大工作天数的日期记录 |
| 每次回加拿大出差的提前通知 | 搬家前后的每份 T4 税单和工资单 |
| CRA 的任何居民身份裁定(NR73 表)或预扣豁免 | 关于 CPP、EI 和发薪变动的往来信件 |
员工可以用 NR73 表请 CRA 判定居民身份,CRA 在处理 CPP 和 EI 时也会考虑这项裁定(CRA)。提交它是否对您有利,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使用加元。
一位分析师永久搬到葡萄牙
一位温哥华的分析师永久搬到葡萄牙,在那里居家办公,不向任何加拿大办公地点报到。她成为非居民后,只要不在加拿大工作,雇主通常应该停止扣所得税、CPP 和 EI:她既不向加拿大营业场所报到,也不通常居住于加拿大。葡萄牙与加拿大签有社会保障协定,所以不能使用 CPT8 表,而覆盖证明是为暂时外派设计的。她在葡萄牙要缴什么,由葡萄牙的规则结合该协定决定。
墨西哥的一位产品经理飞回加拿大工作 20 天
一位住在墨西哥的产品经理,年收入 C$120,000,一年约有 240 个工作日。他在多伦多办公室工作 20 个工作日。约 C$10,000(C$120,000 × 20 ÷ 240)是在加拿大履行职责的报酬。除非 CRA 已签发豁免,否则雇主会对这部分预扣。《加拿大—墨西哥税收协定》规定,如果当年在加拿大那些天的报酬为 C$16,000 或以下,无论雇主是谁,这笔报酬都免税(第 14 条)。他的 C$10,000 符合条件,所以加拿大不能对它征税:他可以在出差前申请豁免,或提交加拿大非居民税表取回预扣的税。
一位员工 6 月 30 日离开卡尔加里
- 1 月至 6 月:工资是居民收入,在离境税表上申报,CPP 和 EI 照常扣除。
- 7 月至 12 月:她只在国外工作,而且新居住国对这笔工资征税,所以条例第 104(2) 款使预扣终止;CPP 和 EI 在条件不再成立后停止。
- 次年春天:她提交离境税表,她的 T4 税单显示全年的工资和扣款。
您的情况不同?
- 您飞回加拿大工作、有股票奖励,或想主张税收协定免税: 拆分和协定测试需要仔细核对;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不确定自己是否已不再是居民: 请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果 CRA 已来函询问,或您保留了很强的联系,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的 T4 税单显示了不该扣的税、CPP 或 EI,或者 CRA 给您来了信: 请见非居民的退税,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雇主把您派到国外一段固定时间,您还会回来: 请见在国外工作几年。
- 您需要以非居民身份报税,或有漏报的年度,并且有加拿大的工资: 请见非居民税表及补报指南,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住在美国,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请见在美国为加拿大雇主工作。
- 您全职到处旅行、在线工作,在国外没有固定住所: 请见数字游民与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您是自雇人士,有加拿大客户: 请见搬到国外后的加拿大客户。
- 您经营企业,要雇用跨境的员工: 请见雇用跨境员工。
- 您住在加拿大,为外国雇主工作: 请见为国外的雇主和客户远程工作。
- 您要离开加拿大,想了解全貌: 请见离开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每位雇员和雇主的 CPP 缴费率,至 YMPE 为止 适用于超过基本免税额、不超过当年最高可计养老金收入的可计养老金收入;不含魁北克省 | 5.95% 纳税年度 2026 | CRA:CPP 缴费率、最高缴费额及豁免 核对日期 |
| 工作者或付款方申请 CPP/EI 裁定的截止日期 6 月 29 日落在周末时,申请在顺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由 CRA 收到或盖上邮戳,即视为按时;加拿大服务局或 CRA 可随时就各自管理的项目申请裁定 | 所涉年度次年的 6 月 29 日 | CRA:何时申请裁定 核对日期 |
| 第 102 条预扣税豁免申请须提前的时间 CRA 建议在加拿大境内受雇服务开始前或首次付款前,至少提前这一时间申请 | 30 天 | CRA:向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非居民付款时,须预扣的税款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 4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
| T4 薪酬申报门槛 薪酬超过这一金额就需要开具 T4;即使低于该金额,也可能因其他条件而必须开具 T4 | $500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税单和汇总表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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