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加拿大代管場地擁有挖礦機或 GPU 伺服器的美國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LLC)
- 透過加拿大設備經營業務的美國個人及合夥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出口許可證、出口管制、海關關稅及進口帳戶
- 詳細折舊計算、分公司利潤稅及子公司設立
- 省級所得稅計算及魁北克省以外的省銷售稅
挖礦機或 GPU 伺服器在加拿大代管,就算在加拿大營業嗎?
設備在加拿大代管,可能構成在加拿大營業;僅憑設備所有權無法判定。先評估加拿大營業活動,再確認稅收協定保障,最後判斷所有者的申報義務。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53(a) 條將在加拿大採礦或製造任何物品的非居民,納入在加拿大營業的範圍。條文明文未涉及加密資產挖礦或銷售 GPU 算力服務;是否適用代管設備,仍不確定。
加拿大所得稅與 GST/HST 各有在加拿大營業的測試;符合其中一項,不決定另一項的結果(CRA:RC4027)。
伺服器會在加拿大構成常設機構嗎?
代管伺服器可能涉及加拿大常設機構的判定;不同代管合約沒有自動適用的統一答案。對符合稅收協定資格的美國所有者,加拿大僅對歸屬於加拿大常設機構的營業利潤課稅(第 V 及 VII 條)。
評估美國設備所有者是否可使用固定的加拿大營業地點、設備停留多久、人員到訪情況,以及設備是否賺取核心收入。專用封閉機櫃區與代管商可遷移的空間不同。挖礦獎勵、算力服務費或資料儲存收入,比單純存貨儲放或其他支援活動更需仔細審查。這些是須評估的事實,並非安全港。
加拿大《所得稅規則》第 400(2)(e) 條的重大機械設備規則,用於在各省之間分配公司收入,不能取代稅收協定測試。省級稅表另有規則:艾伯塔省第 1(1)(f)(v) 及 36 條將重大設備視為營業機構,一般要求在年結後 六個月 內提交 AT1;在魁北克省有營業機構的公司,一般須在年結後 六個月 內提交 CO-17(申報指南)。聯邦稅收協定寬免不決定這些申報義務。
美國公司即使享有稅收協定保障,也須提交 T2 嗎?
在加拿大營業的非居民公司,即使利潤依稅收協定免稅,仍須在年結後 六個月 內提交 T2 稅表。附上 Schedule 97 提供非居民資訊,並附 Schedule 91 申請稅收協定豁免(CRA:非居民公司)。
加拿大所得稅豁免不取消在加拿大營業的非居民公司的申報義務;稅收協定申請方式、截止日及逾期申報罰款,見在加拿大提供服務及申請稅收協定優惠。
加拿大如何處理美國 LLC?
加拿大一般將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視為公司,即使美國將 LLC 視為合夥企業,或不將其視為與所有者分開的實體(CRA:第 44 號技術通訊)。LLC 若在加拿大營業,即使享有稅收協定寬免,仍須提交 T2 公司所得稅稅表(CRA:申報要求)。
對收入在美國由成員納稅的有限責任公司(LLC),第 IV(6) 條會穿透至符合資格的美國居民成員,及其收入的稅務處理。成員若居住其他國家,可能改變該成員份額的寬免。保留成員協議、稅務選擇及居民身份證據。
分公司利潤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LLC)另有的稅收協定限制,見美國企業拓展加拿大業務。
個人所有者及合夥人須提交加拿大 T1 嗎?
全年為加拿大非居民的個人,僅在加拿大營業,不會自動產生 T1 申報義務。申報條件包括有加拿大應繳稅款、應稅資本利得,或處置加拿大應稅財產,排除的處置除外(第 150(1.1) 條)。
加拿大非居民個人的利潤若依稅收協定免稅,無應繳稅款,也沒有其他申報條件,可能無須提交 T1 稅表。其他條件包括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或終身學習計劃(Lifelong Learning Plan)仍有未償餘額;CRA 要求申報時,也須提交稅表。
對加拿大認可的合夥企業,每名合夥人須申報自己的份額(第 96 條)。個人合夥人判斷 T1 申報條件;公司合夥人判斷各自的 T2 義務。在美國按合夥企業課稅的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不會自動成為加拿大合夥企業。亦可能須提交 T5013 資訊申報表,包括在加拿大營業的合夥企業有公司合夥人的情況。
機櫃空間、電力及現場代操作服務須收 GST/HST 嗎?
加拿大代管商通常須對場地內的代管服務收取 GST/HST,即使客戶在美國亦然。直接涉及加拿大不動產或加拿大境內設備的服務,不適用一般出口零稅率(CRA:第 4.5.3 號備忘錄第 14 段)。
加拿大機櫃空間屬不動產使用許可還是服務,須審查合約;兩種分類都不會自動使一般加拿大代管服務成為出口。計量電力可能分開或綑綁收費;依第 123 條,電力屬持續傳輸商品。
| 代管場地 | 一般代管帳單 |
|---|---|
| 艾伯塔省 | GST 為 5% |
| 魁北克省 | GST 為 5%,另按不含 GST 的價格課 9.975% QST |
| 徵收 HST 的省份 | 依省級供應地規則適用 HST |
資料來源:CRA 稅率及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稅額計算規則。
依第 165 條,加拿大代管服務接受方須繳適用的 GST/HST;帳單未列稅款,不代表免稅。其他出口條款須另行審查:見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
比特幣挖礦業者可抵回代管費的 GST/HST 嗎?
一般不能。加拿大第 188.2(2) 條將挖礦投入視為在商業活動以外取得,因此即使挖礦業者已登記,仍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ITC)。規則取決於活動,而非設備是專用積體電路(ASIC)或 GPU;進口挖礦機時繳付的 GST/HST,也不能抵免。
分攤礦池實際獎勵及取得獎勵的風險,仍適用加拿大一般不得抵免規則。報酬若與實際獎勵無關,可能符合第 188.2(5) 條的已知客戶例外,恢復適用一般 GST/HST 規則(第 324 號通知,例 2 及 3)。與挖礦業者非按公平交易原則往來的非居民客戶,還須符合後續供應條件;無關聯的客戶也可能未通過此測試(第 126 條)。須審查付款協議,不能只看礦池名稱。
加拿大第 324 號通知的例 4,說明美國挖礦業者使用加拿大代管商的情況:代管商不能以第 179 條的直接出貨規則,將代管服務視為在加拿大以外提供,也不能依第 180 條抵回挖礦業者的進口 GST。
加拿大同一張代管帳單若涵蓋專用積體電路(ASIC)設備及非挖礦 GPU 伺服器,須按實際用途分攤收費。第 188.2 條阻止抵免的是挖礦部分,並非所有無關的營業費用。
GPU 算力服務業者應登記 GST/HST 及 QST 嗎?
非居民若在加拿大營業、在加拿大提供應稅供應,且不屬小供應商,須辦理一般 GST/HST 登記(第 240 條)。小供應商的一般上限為 C$30,000,按單一日曆季度或連續 4 個日曆季度的全球應稅供應額測試,包括關聯方;符合資格的企業可自願登記(RC4027)。
已登記、非挖礦的算力服務業者,就符合資格的商業用途,可能可申請加拿大代管費的 GST/HST 抵免,包括零稅率銷售(第 169 條)。保留帳單及使用記錄。這些營業費用抵免使用一般 GST/HST 計算法;簡易計算法(Quick Method)不允許此類抵免,且要求在加拿大有常設機構(RC4027)。
加拿大符合資格的登記者可在線上,或使用由獲授權人士簽署的 GST74 表,選擇簡易計算法:按年申報者須最遲於 第二個財政季度的第一天 作出選擇,按月或季度申報者須最遲於 首份 Quick Method 稅表的截止日期 作出選擇;新登記者首個不足一年的年度期間,則以該期申報截止日為準(CRA 選擇規則)。
加拿大 GST/HST 登記時間很重要:RC4027 不允許抵免登記前提供的服務,以及屬於較早期間的租金。事後登記不能抵回較早代管費的 GST/HST。保證金及向消費者銷售的簡化登記,見非居民及數位銷售方。
加拿大魁北克省的魁北克銷售稅(QST)義務,須透過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另行評估。一般登記者就商業用途可能可申請進項稅退稅。魁北克省自身法例第 199 及 350.12.2 條,一般不允許就挖礦代管投入申請退稅,即使已登記亦然。第 350.12.5 條提供附條件的已知客戶例外;須審查安排。
每名普通合夥人,可能須承擔在任期間合夥企業全部應繳的 GST/HST,即使已退出亦然(第 272.1(5) 條)。董事可能須個人承擔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但受追繳條件及已盡合理注意責任的抗辯限制;評稅須在最後離任後 兩年 內作出(第 323 條)。
美國稅表須申報什麼?
美國公民及居民須申報全球收入(IRS);美國本國公司須計入所有來源收入(1120 表填表說明)。在加拿大代管,不會使挖礦獎勵或算力服務收入免於美國申報。
| 項目 | 加拿大 | 美國 |
|---|---|---|
| 申報條件 | 加拿大營業活動、實體類型及稅收協定立場 | 全球收入申報 |
| 申報人 | 在加拿大營業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LLC):T2;個人所有者及個人合夥人:僅符合申報條件時提交 T1 | 依美國分類提交公司稅表或所有者稅表 |
| 代管稅款 | GST/HST;魁北克省代管另有 QST | 未抵回的稅款計入營業成本 |
| 設備成本扣除 | 計算應稅收入時,適用加拿大扣除規則 | 主要在加拿大使用的設備,一般適用替代折舊制度(ADS) |
| 雙重課稅寬免 | 稅收協定可能保障符合資格的營業利潤 | 符合資格的加拿大所得稅,可能可用於外國稅收抵免 |
美國外國稅收抵免一般涵蓋所得稅,不涵蓋 GST/HST 或魁北克銷售稅(QST)。C 公司使用 1118 表;個人使用 1116 表,受抵免限額限制(IRS:外國稅收抵免)。穿透課稅的有限責任公司(LLC)成員,須審查分配收入及加拿大稅款;公司成員與個人成員使用不同表格。
主要在美國境外使用的設備,一般須採用替代折舊制度(ADS),不能使用額外折舊(bonus depreciation)及 Section 179(Publication 946);詳情及例外見扣除 GPU 伺服器成本,加拿大計算則見加拿大資本成本免稅額(CCA)。
須確認加拿大營運是否符合美國 8858 表的境外分公司定義。獨立帳目及記錄可能影響判定;僅有代管帳單不足以決定。
哪些合約條款及記錄會改變稅務結果?
加拿大代管合約、設備用途及美國所有者的法律身份,決定分析結果。決定須提交哪些申報前,請收集以下資料:
- 所有權文件、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的稅務選擇、合夥人分配及美國居民身份證據。
- 加拿大場地地址、專用機櫃或封閉機櫃區的使用權、遷移條款、安裝日期及人員到訪資料。
- 加拿大設備由誰操作、客戶合約由誰簽署,以及誰收取挖礦獎勵或算力服務費。
- 加拿大代管設備的礦池付款條件、獎勵風險、計量電力及分開列帳的現場代操作服務。
- 加拿大代管帳單、登記日期,以及分攤挖礦與算力服務混合用途的記錄。
- 加拿大營運的任何獨立帳目及記錄。
進口 GST 見在加拿大有存貨的美國銷售方,並受上述挖礦抵免限制;本頁不涵蓋出口管制、海關關稅及進口帳戶。
用於加拿大境內業務的設備,屬加拿大應稅財產;出售前須確認第 116 條合規證明及稅收協定例外,因為未取得證明的買方,可能須繳相當於售價 50% 的款項,並在 取得資產當月結束後 30 天 內匯繳。見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財產。
舉例
以下情境僅供說明。代管金額均以加元(C$)計;假設代管服務須課稅、全年營運、採一般登記及一般計算法。
2 名所有者的美國 LLC 在艾伯塔省代管 ASIC 設備及 GPU 伺服器
5 台專用積體電路(ASIC)設備及2 台非挖礦 GPU 伺服器,在加拿大每月代管費為 C$3,000:ASIC 設備 C$1,000,GPU 伺服器 C$2,000。按 5% 計算,每月 GST 為 C$150。
依加拿大一般挖礦規則,專用積體電路(ASIC)設備部分每年 C$600 的 GST 不能抵回。若美國有限責任公司(LLC)在相關期間已登記,並以 GPU 伺服器銷售應稅算力服務,GPU 部分的 C$1,200 可能可抵免。LLC 若在加拿大營業,須提交 T2 稅表,並確認艾伯塔省 AT1 義務;能否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取決於2 名美國居民成員是否符合資格。
德拉瓦州公司在魁北克省代管 40 台 GPU 伺服器
加拿大每月代管費 C$50,000,產生 GST C$2,500 及魁北克銷售稅(QST)C$4,987.50:每月合計 C$7,487.50,每年 C$89,850。要抵回稅款,須有相應的一般登記,並符合商業使用資格。
四十台伺服器在加拿大同一場地固定放置多年,須審查常設機構及 CO-17 義務。符合資格的加拿大所得稅可能可用於美國 1118 表;主要在加拿大使用的伺服器,一般適用替代折舊制度(ADS)。
德州居民以個人名義在艾伯塔省代管2 台 ASIC 設備
加拿大每月代管費 C$500,須付 GST C$25,每年 C$300;依一般挖礦規則不能抵回。若適用稅收協定保障,且沒有其他申報條件,可能無須提交加拿大 T1 稅表。
假設挖礦屬營業活動,美國所有者須在 Schedule C 申報(Publication 334),淨收益須繳自僱稅;挖礦獎勵按收到當日的公平市價,以美元計入收入(Notice 2014-21)。
您的情況不同?
| 情況 | 下一步 |
|---|---|
| 有限責任公司(LLC)成員居住不同國家、專用場地賺取收入,或不確定過往加拿大申報情況 | 跨境稅務;攜帶合約、所有權記錄及過往稅表 |
| 您正在選擇設立分公司或加拿大子公司 | 美國企業拓展加拿大業務 |
| 您向加拿大消費者銷售算力服務,或需要登記及保證金詳情 | 非居民及數位銷售方 |
| 卡加利公司的 GPU 伺服器位於德州機櫃託管資料中心 | 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德州特許經營稅及美國機櫃託管與算力服務銷售稅 |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公司所得稅稅表申報期間 按第 150(1)(a) 段,從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 | 六個月 | 《所得稅法》第 150(1)(a) 段 核對日期 |
| 艾伯塔省公司稅表提交期限 依《艾伯塔省公司稅法》(Alberta Corporate Tax Act)第 36(1) 款,自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法定申報例外適用。 | 六個月 | 艾伯塔省公司稅表提交期限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公司稅表提交期限 自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見 Revenu Québec 的 CO-17.G 第 3.5.2 節。 | 六個月 | 魁北克省公司稅表提交期限 核對日期 |
| GST 稅率 阿爾伯塔省、卑詩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薩斯喀徹溫省及各地區;也適用於 HST 中的聯邦部分 | 5% | 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省銷售稅(QST)稅率 在 GST 之外另行收取 | 9.975% | 魁北克稅務局:代收 QST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C$30,000 | CRA:何時須註冊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Quick Method 年度選擇的截止日期 新註冊者的第一個申報期如果不足完整期間,可適用例外 | 第二個財政季度的第一天 | CRA:GST/HST 簡易計算法 核對日期 |
| Quick Method 按月或按季選擇的截止日期 適用於註冊人開始使用這一方法的申報期 | 首份 Quick Method 稅表的截止日期 | CRA:GST/HST 簡易計算法 核對日期 |
| 董事離任後,就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 評定該董事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323(5) 條,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323 條 核對日期 |
| 購買折舊財產且未取得稅務證明書時,買方按聯邦規定須扣留的比例 第 116(5.3) 款涵蓋的財產,按購買價超過稅務證明額度的部分計算 | 50% | CRA:第 116 條程序,第 51 段 核對日期 |
| 從非居民賣方購入財產後,買方匯繳稅額的截止日期 《所得稅法》第 116(5) 及 116(5.3) 款 | 取得資產當月結束後 30 天 | 《所得稅法》第 116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53 條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規則》(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400 條
- CRA:非居民公司的所得稅資訊
- CRA:已封存的第 44 號所得稅技術通訊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0 條
- CRA:合夥企業申報要求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96 條
- CRA:GST/HST 第 4.5.3 號備忘錄,出口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23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65 條
- 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GST/HST 及 QST 的基本適用規則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88.2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26 條
- CRA:第 324 號通知,加密資產挖礦活動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69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40 條
- CRA:RC4027,在加拿大營業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GST 及 QST 登記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進項稅抵免及進項稅退稅
- 魁北克官方出版機構:《魁北克銷售稅法》(Act respecting the Québec sales tax)
- IRS:居住海外的納稅人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 IRS:外國稅收抵免
- IRS:Publication 946,財產折舊方法
- IRS:8858 表填表說明
- IRS:Notice 2014-21,虛擬貨幣
- IRS:Publication 334,小企業稅務指南
- 艾伯塔省:《公司稅法》(Corporate Tax Act)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公司所得稅稅表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公司所得稅稅表指南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48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16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72.1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站:《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323 條
- CRA:GST/HST 簡易計算法
- CRA:GST74 表
關於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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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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