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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表演者和運動員在美國收款:預扣稅與報稅

美國付款方一般會從加拿大獨立表演者或運動員的總報酬中,預扣 30%。想降低預扣,至少要在第一場活動的 45 天前,申請集中預扣協議(central withholding agreement)。一般都須提交 1040-NR 表,即使虧損也要提交,多預扣的稅款可透過該表退回。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ITIN)只發給被拒發社會安全號碼(SSN)的人。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依稅收協定屬於加拿大居民、同時是美國稅務非居民,並在美國表演或比賽的人
  • 因在美國演出而收款的獨立音樂人、藝人和運動員
  • 參加美國巡演的受薪表演者(僅作概述)
  • 美國收入經由樂團、公司或經紀人收取的表演者(僅作概述)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和美國稅務居民
  • 聯賽運動員的薪金分攤和簽約獎金的詳細規則
  • 公司和合夥企業的稅表編製
  • 移民、簽證和工作許可
  • 各州稅款的逐州計算

美國會對加拿大表演者徵稅嗎?稅收協定的限額是什麼意思?

美國一般會對非居民在美國的演出收入徵稅。依稅收協定第 XVI 條,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在一個曆年內來自美國的總收款超過 US$15,000 時,美國可以徵稅,包括他人為表演者報銷或代付的費用。該限額按收款計算,不按利潤計算(稅收協定第 XVI(1) 條)。

來自美國演出活動的年度收款稅收協定下有什麼變化
不超過 US$15,000第 XVI 條不適用。自僱表演者此時只會透過美國常設機構被美國課稅;就勞務而言,在 12 個月期間內累計在美國 183 天 或以上,並符合第 V(9) 條的條件,就可能形成常設機構。雇員在美國的報酬,如果符合第 XV 條的金額或天數測試,仍然只在加拿大課稅
超過 US$15,000第 XVI 條允許美國對演出收入徵稅,且最初的一部分收入沒有免稅額

這些規則來自稅收協定合併版的第 V、VII、XV 和 XVI 條。第 XVI 條同時適用於自僱和領薪的藝人,所以受薪的樂團、劇團或管弦樂團成員面對的是同一條界線。

該限額合計一個曆年內每一次美國演出的收款,所以一筆低額報酬並不能證明可以免稅。本頁假定您是加拿大稅收協定居民、美國非居民;IRS 表示應先確定居民身份(IRS:外國藝人及運動員)。在美國停留的天數足夠多,可能使您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如果依稅收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您仍被視為加拿大居民,可以透過 1040-NR 表和 8833 表主張非居民身份(1040-NR 表填表說明,雙重居民納稅人)。天數的計算,見季節性赴美居住者與美國居民身份。

我效力於在兩國都有比賽的聯賽球隊,怎麼辦?

運動員受雇於在兩國都有定期賽程的聯賽球隊,其受雇所得不適用第 XVI 條,球隊自身的收入也一樣(稅收協定第 XVI(3) 條)。改適用第 XV 條:為在美國從事的工作所得報酬,如果不超過 $10,000,或您在美國停留不超過 在該財政年度開始或結束的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累計 183 天,且報酬不是由美國居民支付、也不由美國常設機構承擔,則只在加拿大課稅。美國居民球隊支付的報酬通不過第二項測試(稅收協定第 XV(2) 條)。按工作地點分攤整個賽季的報酬,需要審查合同和賽程;另見跨境工作。

演出中的哪些收入算美國收入?

與演出相關的美國收入可包括演出費、代言費、周邊商品銷售收入、特許權使用費,以及與活動密切相關的其他收入。只看主辦方的演出費,可能漏掉其中一部分(IRS:外國藝人及運動員)。

請在合同和帳目中把每一類收入分開。代言費要審查這筆款項買的是什麼,以及與美國活動有何關係。與活動相關的特許權使用費,和演出收入一併計算;歌曲或錄音的持續特許權使用費是另一個問題:見來自美國客戶的特許權使用費和授權費。

付款方會預扣多少?為什麼按總額預扣?

身為美國非居民的加拿大獨立表演者,其美國勞務報酬總額一般會被預扣 30%。付款方一般不能先扣除您的巡演成本,也不能按您預計的利潤來決定最終稅款(IRS:集中預扣協議)。

凡是控制、收取或支付您報酬的人,例如主辦方或經紀人,都必須預扣,未預扣的稅款由其承擔責任(13930 表填表說明和 26 U.S.C. 1461)。這並不免除您自己的稅:您繳稅後,IRS 不會再向付款方追繳(26 U.S.C. 1463)。

付款方在符合條件的報銷計劃(accountable plan)下支付或報銷的差旅和住宿費,一般不在此預扣範圍內(Publication 515,差旅費)。這些費用仍計入稅收協定的收款限額(稅收協定第 XVI(1) 條)。

付款安排聯邦預扣的處理
沒有集中預扣協議的獨立演出勞務一般為總報酬的 30%
有生效協議的獨立勞務依協議預扣,以預計淨收入為基礎
以雇員身份提供的勞務一般按累進的工資預扣辦法預扣
付款方無法判斷表演者是雇員還是獨立承包人按 IRS 對藝人和運動員的規則,預扣 30%

資料來源:Publication 515,藝人和運動員

有些獨立承包人向付款方提交 8233 表,申請以稅收協定為依據的預扣豁免。IRS 表示,它一般不能接受藝人和運動員提交的這種表,因為稅收協定資格可能取決於年末後才知道的事實。所以,預計年度總額較低,並不表示主辦方可以不預扣就付款(8233 表填表說明,公開演出的藝人)。

第一場活動前,我能降低預扣嗎?

集中預扣協議可以讓獨立表演者的預扣,改按預計淨收入和累進稅率計算。IRS 至少要在行程第一場活動的 45 天前收到 13930 表及證明文件;之後提交的申請,IRS 不予處理(IRS:協議申請規則)。

通常的順序是:先申請協議,再取得稅號,最後報稅。付款時沒有協議,付款方就按總報酬預扣 30%,表演者只能在年末後提交 1040-NR 表,才能追回多預扣的部分(IRS 常見問題,第 3 題)。

  1. 檢查此前的合規情況。必須提交的美國稅表要已提交,應繳稅款也要已作安排。
  2. 選定一名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按協議預扣並存繳約定金額,涵蓋的活動中,其他付款方即可免責(IRS 常見問題,第 1 題)。它必須是與您及您所擁有的實體無關的獨立第三方,在美國有銀行帳戶,並已加入 IRS 電子繳稅系統(EFTPS)(13930 表填表說明和 IRS 計劃頁面)。
  3. 記錄完整行程。收集活動合同、預計收入、逐項列出的美國費用、此前的美國收入和預扣情況,以及贊助或周邊商品合同,並把美國的日期和金額與其他地區的活動分開。巡演跨越曆年的,每個曆年要另行簽訂協議。
  4. 及早提交,留出審查時間。請使用 IRS 計劃頁面現行的傳真或郵寄資料,不要用 13930 表填表說明裡的舊地址。申請表須在偽證罪處罰聲明下簽名;如果由代表代您申請,還要附 2848 表或 8821 表(IRS 常見問題,第 3 題)。
  5. 等待協議生效。您、扣繳義務人和 IRS 三方都必須簽名。僅提交申請,並不等於獲准降低預扣;協議只涵蓋其中指定的活動和付款。

協議不能把預扣降到預計稅款以下,並且仍須按時提交聯邦稅表(IRS 計劃頁面)。

我需要 SSN 或 ITIN 嗎?付款前能取得嗎?

您申請協議時,或收到第一筆付款時,可能還沒有稅號。申請表只要求在您已有社會安全號碼(SSN)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ITIN)時填寫,所以不要等取得稅號再申請(13930 表填表說明)。

IRS 表示,表演者應在入境美國後申請 SSN,一般只有持美國國土安全部工作許可的非公民才能取得。ITIN 適用於被美國社會安全局(SSA)認定沒有資格取得 SSN 的人,SSA 的拒絕函要與 W-7 表一併提交(IRS:集中預扣協議計劃、IRS:外國藝人及運動員和 W-7 表填表說明)。

稅號情況下一步
有資格取得 SSN透過 SSA 申請;已有 SSN 的,使用現有號碼
沒有資格取得 SSN,且要提交第一份美國稅表把 W-7 表連同稅表、SSA 的拒絕函,以及所需的身份和外國身份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想在第一份稅表之前取得 ITIN需要拒絕函和 W-7 表的例外情形。針對報酬的例外情形 2(a),要求在 8233 表上主張以稅收協定為依據的預扣優惠,而對豁免取決於年度總額的表演者,IRS 一般不能接受該表,所以不要以為僅憑一份演出合同就符合條件

一般情況下,W-7 表應與稅表一併提交,不要單獨提交。身份證明文件通常必須是原件,或由簽發機構認證的副本;認證接受代理人(certifying acceptance agent,在美國或境外均可)可以核驗原件,所以您可能不必郵寄原件(W-7 表填表說明,例外情形表和 8233 表填表說明)。

如果沒有利潤,或符合稅收協定優惠,我還需要報美國稅表嗎?

在美國提供個人勞務的非居民,通常屬於在美國從事貿易或經營,一般必須提交 1040-NR 表,即使沒有應稅利潤,或收入屬於稅收協定下的免稅收入。費用、預扣和豁免,本身都不能免除申報義務(Publication 519、1040-NR 表填表說明和 IRS 常見問題,第 5 題)。在提交稅表之前,IRS 評定應繳稅款沒有時間限制(26 U.S.C. 6501(c)(3))。

對於按曆年報稅的個人,通常的報稅日期如下:

收入情況年末後 1040-NR 表的一般截止日期
須預扣美國所得稅的雇員工資4 月 15 日
沒有須預扣美國所得稅的雇員工資6 月 15 日

從獨立巡演報酬中預扣稅款,並不會讓這筆報酬變成雇員工資。週末和假日規則可能使截止日順延(1040-NR 表填表說明,何時何地報稅?)。

請按填表說明的要求,把稅收協定下的免稅收入填在 Schedule OI 的 L 項。如果您沒有向付款方提交稅收協定表格,填表說明還要求您提交一份聲明,寫明 8233 表本來會要求的資料。8833 表(以稅收協定為依據的立場披露)對藝人或運動員的收入並非必須提交,但其填表說明列出了一種情形:主張營業收入不歸屬於美國常設機構。資料沒有說明第 VII 條的主張適用哪一種規定,所以如果您依賴這類主張,提交前請先確認(1040-NR 表填表說明,以稅收協定為依據的稅表立場披露和 8833 表)。

扣除額一般只能在按時提交的稅表上申請,一般指在到期日後 16 個月內提交的稅表,而巡演成本正是把總報酬變成小額利潤或虧損的扣除項。已預扣稅款的抵免不受該期限影響(Publication 519,扣除額和抵免的申報期限)。

主辦方預扣了稅:怎麼拿回來?

如果稅款已被預扣且沒有協議,您需要在年末後提交 1040-NR 表,追回多預扣的部分(IRS 常見問題,第 3 題)。稅表上主張的預扣額,以 1042-S 表為準;這是付款方隨總報酬和已預扣稅款一併寄出的憑據。只有預扣和其他已繳款項超過稅表計算出的稅款,才有退稅。請把該表附在稅表首頁;IRS 表示,這類退稅可能需要 最長 6 個月(1040-NR 表填表說明)。已預扣稅款視為在稅表原始到期日已繳,遲交的原始稅表,一般只能退還提交前 三年內已繳的稅款,外加延期的期間(26 U.S.C. 6513(b)(3)和 6511(b)(2)(A))。

請在扣除允許的營業費用後計算美國收入;如果主張稅收協定優惠,還要確定年度收款總額。把每份 1042-S 表與付款方的結算單核對,有錯誤的,要求更正收款人、總收入或預扣額。

Publication 515 對沒有協議的藝人或運動員付款,使用收入代碼 42;有協議的,使用代碼 43。代碼本身並不能證明可以享受稅收協定免稅(Publication 515)。

自僱的非居民,只有在國際社會保障協定把這份工作劃入美國體系時,才須繳美國自僱稅(1040-NR 表填表說明,第 4 行)。加拿大與美國的社會保障協定,見有美國客戶的加拿大自由工作者;更廣泛的退稅流程,見向加拿大人付款時的美國預扣稅。

如果錢是由樂團、公司或經紀人收取的呢?

把錢付給經紀人,並不能免除演出預扣。IRS 對直接支付,或透過經紀人、經理人、代表支付的款項,同樣適用這項義務;除非有集中預扣協議生效,否則任何文件都不能推翻它(IRS:向外國表演者付款)。

公司的身份表格,例如 W-9 表或 W-8BEN-E 表,本身並不能停止預扣。如果付款方實際知道某家美國公司是作為您的代理人收取您的報酬,就必須把它視為付給您;IRS 常見問題(不屬於法律依據)說,付款方有理由知道時也一樣(財政部法規 1.1441-1(b)(2)(ii)和 IRS 常見問題,第 9 題和第 10 題)。協議是與個人簽訂的,不與公司簽訂(IRS 常見問題,第 5 題)。

稅收協定第 XVI(2) 條也可能允許美國,對歸屬於他人的演出收入徵稅。其例外情形,取決於能否證明表演者及其關聯人士,都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該收款人的利潤。不要以為成立公司就能保住個人的收款限額(稅收協定第 XVI(2) 條)。

申請協議的每位團隊成員,都需要提供完整的個人申請資料,伴奏樂手或歌手也一樣;一次提交的 13930 表可以涵蓋多人(13930 表填表說明)。在美國經營業務,或主張稅收協定優惠或退稅的加拿大公司,要自行提交美國稅表:見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關於其付款方表格,見加拿大公司的 W 表格。

加拿大怎樣對這筆報酬課稅?多少美國稅可以抵免?

加拿大居民一般要申報全球收入,包括在美國演出所得。加拿大的外國稅收抵免,按符合條件的最終美國稅款計算,並不會自動抵免主辦方預扣的全部款項(CRA:外國稅收抵免解釋公告)。

多數情況下,對每個國家的抵免額,以已繳外國所得稅,和您來自該國的淨收入應繳加拿大稅,二者中較低者為限(CRA:外國稅收抵免)。

CRA 把已退還或可退還的稅款,以及超過稅收協定稅率的預扣,排除在已繳外國稅款之外,並要求在日後外國重新評估改變已繳稅款時通知它(解釋公告 S5-F2-C1,第 1.33、1.35 和 1.45 段)。美國退稅或變動後如何更正抵免,見外國稅收抵免審查。關於申報、匯率和省級處理,見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美國各州也會對來訪的表演者徵稅嗎?

各州的稅款和預扣,要對每個演出地點分別核查。例如加州不遵循聯邦的稅收協定免稅,要求非居民個人在 540NR 表上申報來自加州的收入(加州 FTB:Publication 1017,第 19 題)。

加州一般要求,曆年內來自加州的付款超過 US$1,500 後,要對非工資付款預扣 7%,除非適用豁免、免除或減少。對最初 US$1,500 的預扣,一般是可選的(592 表填表說明和加州 FTB 預扣規則)。

請取得 592-B 表(加州預扣用),並與聯邦的 1042-S 表分別核對。聯邦預扣協議不能解決州的義務。行程開始前,請向各州稅務局核實收入分攤、預扣減免和報稅要求(加州 FTB:非居民預扣)。

每個演出日期要保留哪些記錄?

請保留能把每一次美國演出與其總收款、費用和預扣連起來的記錄。同樣的記錄可用於協議申請、美國稅表和加拿大抵免(13930 表和 CRA:外國稅款證據)。

  • 活動日期、場地、所在州和行程,並把美國活動與加拿大活動分開。
  • 已簽合同、付款方資料和結算單,並按演出、贊助、代言、周邊商品和活動相關特許權使用費,分類列出收款。
  • 報銷、費用發票、付款證明,以及共同分擔的巡演成本的分攤。
  • 顯示誰賺取了收入的成員或公司分配記錄。
  • 協議申請、已簽協議、預扣記錄、SSN 或 ITIN 記錄、1042-S 表、任何 W-2 表,以及州預扣憑據。
  • 已提交的稅表、繳稅證明、退稅,以及加拿大申報所用的匯率。

請在協議申請截止日期前備齊這些記錄。

舉例

一位身為美國稅務非居民的加拿大音樂人,因一次獨立的美國巡演賺得 US$20,000,並有 US$15,000 允許扣除的美國營業費用。假設沒有其他相關收入,也沒有為音樂人報銷或代付的費用。以下數字均為說明用的美元金額。

沒有生效的預扣協議時,主辦方一般預扣 US$20,000 的 30%,即 US$6,000。音樂人的淨營業收入是 US$5,000。總收款超過稅收協定的 US$15,000 界線,儘管利潤沒有超過。

音樂人提交 1040-NR 表,連同 1042-S 表和有憑證支持的扣除額。如果稅表確定最終聯邦稅低於 US$6,000,差額就是多繳的稅款,可能退還。預先簽訂的協議,則可以把預扣改按預計淨收入計算。州稅和加拿大稅表仍是各自獨立的計算。

您的情況不同?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向非居民個人支付美國境內服務費時,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美國服務報酬總額;適用的豁免或稅收協定申請可能改變預扣稅額
30%IRS:個人勞務報酬
核對日期
首場活動之前,申請集中預扣協議的截止日期
IRS 須在首場活動前至少這麼長時間收到 13930 表及證明文件,晚於此時間的申請,IRS 不予處理
45 天IRS:集中預扣協議計劃概述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表演者及運動員在美國每年總收入上限
第 XVI(1) 條:曆年內在美國演出所得的總收入,包括為個人報銷或代其承擔的費用。按活動所在國的貨幣計算(在美國演出用美元)。不超過這一金額時,適用稅收協定中一般的營業利潤或受雇所得條款;這一金額不能從超過上限的收入中扣除。第 XVI(2) 條的實體收入,以及第 XVI(3) 條的跨境聯賽雇員,須另行處理。
US$15,000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XVI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服務型常設機構的天數門檻
在任意十二個月內,且另符合第 V(9)(a) 條的收入測試或第 (b) 項的同一或相關項目測試
183 天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V(9)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在工作所在國適用的受僱收入金額最高額
第 XV(2)(a) 條:在另一國受僱所得報酬,按該國貨幣計算不超過這一金額,並按日曆年適用(依據美國財政部對第五議定書的技術解釋);與另一項 183 天測試分開適用
$10,000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2)(a)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受僱收入短期訪問的停留最長天數
第 XV(2)(b) 條還要求:報酬不是由工作所在國的居民雇主支付,也不是由該國的常設機構承擔
在該財政年度開始或結束的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累計 183 天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 條
核對日期
採用日曆年且有須預扣稅的工資收入時,1040-NR 表的截止日期
在該稅務年度的下一年,未計入適用的延期或週末、假日順延
4 月 15 日IRS:第 519 號出版物,報稅時間與地點
核對日期
採用日曆年且沒有須預扣稅的工資收入時,1040-NR 表的截止日期
在該稅務年度的下一年,未計入適用的延期或週末、假日順延
6 月 15 日IRS:第 519 號出版物,報稅時間與地點
核對日期
非居民為申請扣除而提交稅表的期限
從 1040-NR 表的原定截止日期後起算,不考慮延期;可能適用更早的 IRS 函件規則,也可能獲得 IRS 豁免
16 個月IRS: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國持有的不動產
核對日期
憑 1042-S 表申請已預扣稅款退稅時,1040-NR 表的退稅處理時間
IRS 對已預扣並在 1042-S 表、8805 表或 8288-A 表上申報的稅款退稅的處理時間估計;不是報送截止日期。見 2025 年填表說明
最長 6 個月IRS:1040-NR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遲交原始所得稅稅表的退稅回溯期
退稅一般僅限於提交遲交的原始稅表前三年內已繳的稅款,另加延期提交的期限
三年《美國法典》:第 6511(b)(2)(A) 條
核對日期
加州非居民預扣稅的日曆年門檻
對收款人的加州來源付款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開始預扣;若門檻被合理地認為不會超過,則無需對較早的付款補扣
US$1,500加州特許經營稅局(FTB):第 1017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加州向非居民支付服務費的預扣稅率
超過日曆年門檻後,適用於加州來源的支付;獲准豁免、免扣或減扣的除外
7%加州 FTB:對非居民的預扣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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