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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或出售加拿大境外房产:加拿大税务

如果您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即使租金留在境外,也要在加拿大报税表申报。出售时按加元申报,并用房产的加拿大税务成本计算收益。外国税款可能符合税额抵免;继承的房产,或移民前已持有的房产,需要仔细计算成本。

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直接持有加拿大境外不动产的加拿大税务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通过公司或信托持有的境外财产
  • 外国申报及预扣税规定
  • 您是否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

境外房产租金留在当地,也要申报吗?

要。加拿大税务居民应申报加拿大居民期间的境外房产收入,无论把租金转入加拿大,还是留在境外账户(CRA:新移民)。

美国房产参见加拿大与美国报税表中的租赁收入。Form T1135 是单独的信息申报表:房产是否需要该表,参见境外财产申报。

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就开始承担全球收入申报义务;房产地点及租金所在账户不会改变这点。如果年内搬迁,应申报加拿大居民期间赚取的境外租金。该年其他收入参见首次加拿大居民报税(CRA:新移民)。

境外租金如何填入 Form T776,用什么货币?

如果租金属于财产收入,在 Form T776 按加元申报总租金及费用。将其第 8299 行总租金转至报税表第 12599 行,第 9946 行净租金收入或损失转至第 12600 行。如果共同持有,在报税表第 12599 行申报整套房产总租金,但第 12600 行只申报您自己的净额份额(Form T776;CRA:租金收入)。向租客提供大量服务,如清洁或餐食,可能改为营业收入,在 Form T2125 申报(CRA:租金还是营业收入)。

金额加拿大申报步骤
租金记录赚取的租金,包括留在境外的金额。按每笔收入产生时换算。
费用按每笔可抵扣成本产生时换算;保留外国收据及汇率记录。
净租赁结果将 Form T776 中您自己的份额填入第 12600 行。

使用相关日期的加拿大央行汇率,或之前最近一个有报价日的汇率。对于经常性收入,如果汇率没有明显波动,CRA 可能接受平均汇率;出售或一次性改良应使用各自日期的汇率(CRA:所得税申报货币)。保存明细表,使外币金额能与加元记录对应。

境外房产的费用及折旧可以抵扣吗?

通常,加拿大居民为境外房产赚取租金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按普通租赁规定抵扣。加拿大折旧抵扣,即资本成本津贴(CCA),可以针对建筑申领,但土地不能;它不能产生或增加整体租赁亏损(CRA:租金收入)。

费用通常的加拿大处理
出租保险、管理费、小修,以及用于购买或改良出租房的房贷利息与赚取租金有关的部分,作为当期租赁费用。
房贷本金不能作为租赁费用抵扣。
重大改良或购置费用计入资本成本;区分土地及建筑。
建筑折旧可能申领 CCA;土地没有 CCA。

个人使用会减少可抵扣费用。没有盈利目的的成本分摊安排,可能不会产生可抵扣租赁亏损。CCA 是自愿申领,之后出售时,可能通过收回将已申领 CCA 加回收入(CRA:租金收入)。建筑 CCA 类别参见资本成本津贴。

如何避免境外租金被双重征税?

对已在加拿大申报的租金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可能符合外国税额抵免,通常不超过加拿大对该收入的税款。出租房的年度房产税,通常改为作为可出租期间的费用(CRA:外国税额抵免;CRA:租金收入)。保留已缴外国所得税证明。联邦、省及魁北克计算参见加拿大报税表中的境外收入。

搬到加拿大前已持有房产,成本基础是多少?

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已持有的加拿大境外房产,加拿大成本通常为当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移民规则视同您按公允市场价值出售并立即重新取得,因此以前在外国的买价,通常不是以后计算加拿大收益的起始成本(所得税法,第 128.1 条;CRA:新移民)。

取得接近加拿大居民身份开始日期的房产价值证明;出租房应分别估算土地与建筑。按该日期汇率记录加元价值。之后资本改良增加相关财产成本;普通维修不增加(CRA:所得税申报货币;CRA:租金收入)。回流居民或特殊持有历史可能改变计算,需要审查。

如果境外房产是继承或受赠的呢?

收到大多数赠与或遗产,本身不是加拿大应税收入;之后的租金及应税出售则不同(CRA:免税金额)。继承或受赠房产的加拿大成本,通常为取得时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有例外,如配偶或同居伴侣之间某些转让。保留继承文件或赠与契据,以及当日估值(所得税法,第 69 条;CRA:特别交易)。

按顺序核实日期:继承或受赠取得、之后任何移居加拿大,再到出售。如果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经持有房产,移民公允市场价值规则可能再次重设加拿大成本。外国遗产或赠与人的税务处理,本身不决定您的加拿大成本(所得税法,第 69 条;第 128.1 条)。

加拿大如何对境外房产出售征税和申报?

加拿大税务居民期间出售资本财产,以加元计算收益:出售收入减调整后成本基础,通常为加拿大买价或视同成本加符合条件的购置费用及改良,再减出售费用。即使款项留在境外,也要在 Schedule 3 申报出售;应税资本收益转入第 12700 行。出租建筑也可能在 Form T776 产生 CCA 收回(CRA:填写 Schedule 3;CRA:租金收入)。

出售项目所需记录
出售收入及出售费用交割单及各相关日期汇率。
调整后成本基础购买或取得记录、适用时的抵达估值,以及资本改良收据。
出租建筑土地与建筑分配,以及 CCA 历史,用于计算收回或终结损失。
收益的外国所得税外国核税及付款证明,用于可能的税额抵免。

在 Schedule 3 分别申报土地和出租建筑。个人使用财产的损失通常不能抵扣。可折旧出租建筑不会产生资本损失,但如果其 CCA 类别余额为正且已无财产,终结损失可能可以抵扣(CRA:填写 Schedule 3)。即使外币售价几乎没变,汇率也可能改变加拿大收益。房贷余额不减少房产收益;偿还外币房贷可能产生单独的汇兑收益或损失,因此应保留借款及还款记录(所得税法,第 39(2) 款)。

美国出售的预扣税及美国报税,参见加拿大居民出售美国房产。

境外住房能符合主要住所豁免吗?

能。如果您持有并指定该住房,且您、现任或前配偶或同居伴侣,或您的子女通常住在那里,境外住房可在您是加拿大居民的年度符合条件。只有父母住在那里,不满足您的居住条件。同一年度,您的家庭通常不能再指定另一套住房(CRA:主要住所)。

出售曾在任何时候作为主要住所的住房,即使豁免覆盖全部收益,也要填写 Schedule 3 的 Part 2 及 Form T2091(IND)。纸质报税时附上该表;电子申报时保存该表(CRA:主要住所申报;Form T2091(IND))。

豁免公式计算您是加拿大居民期间符合条件的指定年度。额外一年取决于相关取得或视同重新取得年度,您是否为居民。移民前购买的住房可能在抵达时视同重新取得,因此应用公式前应检查该日期(所得税法,第 40 条;第 128.1 条;CRA:主要住所)。

主要为了赚租金而持有的房产,通常不会仅因您短暂住过就符合条件。自住与出租用途变更可能引发视同出售。自住转出租的第 45(2) 款签署选择,随用途变更年度的报税表提交;出租转自住的第 45(3) 款签署选择,随最终出售年度的报税表提交,或在 CRA 要求时更早提交。申领 CCA 会终止 45(2) 选择,也可能阻止 45(3) 选择。规则参见把自住房转为出租房,指定年度参见主要住所豁免(CRA:主要住所)。

举例说明

以下仅为示例。所有金额为加元;假设房产属于资本财产,不适用主要住所豁免。

所有人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前,以 C$220,000 购买境外出租房。抵达时公允市场价值为 C$300,000,其中土地 C$100,000,建筑 C$200,000。首个居民年度抵达后,C$24,000 租金减 C$9,000 可抵扣费用,在 Form T776 产生 CCA 前净租金收入 C$15,000。报税表第 12599 行列示 C$24,000 总租金,第 12600 行列示 C$15,000 净收入。租金留在境外不延后申报。

次年,所有人以 C$360,000 售出:土地 C$120,000,建筑 C$240,000。出售费用 C$10,000,拆分为 C$3,000 和 C$7,000。没有之后改良或 CCA 时,Schedule 3 分别列示土地收益 C$17,000,即 C$120,000 减 C$100,000 和 C$3,000,以及建筑收益 C$33,000,即 C$240,000 减 C$200,000 和 C$7,000。总收益为 C$50,000。以前 C$220,000 的买价不是加拿大起始成本。任何外国税额抵免需要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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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数据

本页未列出具体金额或税率。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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