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持有 LIRA、锁定式 RRSP、LIF 或类似锁定账户的前加拿大居民
- 正在考虑提取现金还是转入 RRSP 或 RRIF 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判断您是否以及何时成为非居民
- 从雇主养老金计划中提取转移价值
- 魁北克以及安大略省、卑诗省、阿尔伯塔省以外各省的详细规定
- 您的新居住国如何对这笔提款征税
非居民能解锁 LIRA 或 LIF 吗?
通常可以。联邦、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的养老金法律都允许您在成为加拿大非居民后解锁锁定账户,但各自的等待期和证明要求不同。解锁后提取现金,属于加拿大来源的付款,按 25% 缴纳非居民预扣税,除非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低的税率(CRA)。
结果由两套规则分别决定:
| 问题 | 由谁决定 | 去哪里查 |
|---|---|---|
| 这笔钱能不能解锁? | 这笔钱所属的养老金法律(联邦法律或某一个省的法律) | 先看您的计划或账户对账单,再看对应的监管机构 |
| 加拿大要扣多少税? | 联邦《所得税法》和您所在国家的税收协定 | CRA 和税收协定 |
锁定式退休储蓄账户(LIRA)就是锁定式 RRSP:既要符合《所得税法》对 RRSP 的规定,也要符合养老金法律的锁定规定(IC72-22R10)。生活收入基金(LIF)同样既要符合《所得税法》对 RRIF 的规定,也要符合养老金法律的锁定规定(IC78-18R7)。就税务而言,从 LIRA 提款按 RRSP 提款处理,从 LIF 提款按 RRIF 提款处理。
以下情况会让事情变复杂:账户适用不止一部养老金法律(各自有等待期、证明和表格),需要配偶或伴侣签字,年中离境(联邦规则的计算起点可能推迟一年),搬到美国(两国都会对这笔钱征税),或者余额较大、提取现金还是转入账户会改变税款。申请之前,最好先请专业人士核对这些情况。申请前请备齐:写明适用法律的账户对账单、您的离境日期和 CRA 的居民身份函件。
我的 LIRA 适用联邦规则还是省的规则?
适用的是当初管辖这份工作单位养老金计划的那部法律,而不是您现在居住地的法律。如果您在联邦监管行业工作,适用联邦《养老金福利标准法》;否则通常适用您在该计划下最后一个工作日所在的省。
阿尔伯塔省的指南给出了常用判断标准:如果所在行业不属于联邦监管,且您在该计划下最后一个工作日在阿尔伯塔省工作,资金就适用阿尔伯塔省法律。联邦监管行业包括银行、电信、航空、航运和跨省运输;联邦公务员、军人、RCMP 以及在地区(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的雇佣也属于联邦监管(阿尔伯塔省)。
您的 LIRA 或 LIF 合同附有一份补充条款,写明适用的法律。如果对账单上没有,请向金融机构询问补充条款依据哪部养老金法。CRA 本身会把解锁问题转给联邦或省的养老金监管机构(CRA 常见问题)。
我要离开多久?需要什么证明?
这取决于适用的法律。联邦规则按日历年计算,没有规定表格;安大略省按 24 个月计算,要求提供 CRA 函件;卑诗省要求离境满两年并提供 CRA 的证明;阿尔伯塔省要求提供 CRA 函件,没有明确的等待期。
| 适用法律 | 等待期 | 非居民身份证明 | 配偶或伴侣 |
|---|---|---|---|
| 联邦 | 至少两年不是加拿大居民;OSFI 按日历年计算,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年份视为居民年度 | 没有规定的表格;请向金融机构询问,它接受哪些证明您离境和在加拿大停留天数的材料 | 法律不要求;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 |
| 安大略省 | 自离境日起至少 24 个月后才能申请 | CRA 出具的书面裁定,确认您是非居民 | 配偶的同意书,或您的声明,说明您没有配偶或已与配偶分居 |
| 卑诗省 | 您签名的声明,说明您已离开 2 年或以上 | 书面证据,证明 CRA 已确认您是非居民 | 配偶在申请前 90 天内签署的放弃声明(附表 3 的表格 1) |
| 阿尔伯塔省 | 除 CRA 的认定外,没有明确规定 | CRA 函件,确认您是非居民 | 养老金伴侣放弃声明(表格 6 或 13) |
来源:《1985 年养老金标准条例》,第 20(1)(e)、20.1(1)(n)、20.2(1)(f)、20.3(1)(o) 项;OSFI;安大略省第 909 号条例,附表 3 第 7 条(LIRA)和附表 1.1 第 10 条(LIF);B.C. Reg. 71/2015,第 109 条和第 128 条及规定的补充条款;阿尔伯塔省。魁北克和其他省份有各自的规定,请向该省的监管机构核实。
联邦规则的日历年陷阱。 条例写的是“至少两年”,但联邦监管机构 OSFI 按日历年计算,并把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年份视为居民年度,金融机构也按这个标准办理。按此标准,只有当您离境当年在加拿大停留不足 183 天时,当年才计入这两年;否则要从下一个 1 月 1 日起算。
取得 CRA 函件。 您需要提交 NR73 表,请 CRA 给出意见(CRA);阿尔伯塔省的指南说明,符合条件的话 CRA 会寄出函件。是否属于非居民,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如何提交 NR73 表,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工作单位计划中的资金尚未转出。 如果钱仍在联邦养老金计划内,您还必须已经终止与计划发起雇主的雇佣关系;计划可以放款,但没有义务放款(OSFI)。关于转移价值和把钱留在计划里,见搬到海外后的工作单位养老金。
配偶或伴侣必须签字吗?
联邦法律不需要;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的法律需要,除非您没有配偶或伴侣(在安大略省,已分居也可以;在卑诗省,需要确认配偶的份额已按《家庭法》(第 145 条)通过养老金分割处理)。各项所需文件见上表。在这三个省,如果账户是因死亡抚恤金或婚姻破裂而取得,而不是来自您自己的工作,就不需要配偶或伴侣放弃声明;安大略省仍要求您签署声明说明这一点(第 909 号条例,附表 1.1 第 10 条;B.C. Reg. 71/2015,第 111 条和第 130 条;阿尔伯塔省)。
联邦:以非居民身份解锁时不要求配偶同意,但金融机构可能按自己的流程要求提供(OSFI)。安大略省规定,所有人或配偶签署的文件,如果在签署后超过 60 天才送达,则无效(Reg. 909)。如果联邦监管的金融机构要求宣誓声明,可以在您新居住国的公证人或其他有权接受宣誓的人面前作出(OSFI)。
我能把钱转入 RRSP 或 RRIF,而不是提取现金吗?
在联邦和阿尔伯塔省的规则下可以:解锁后的资金可以转入您的 RRSP 或 RRIF,且不扣税。安大略省和卑诗省关于非居民解锁的规定只提到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请询问金融机构,能否把这笔一次性款项直接付到 RRSP 或 RRIF。
税法允许直接转移:金融机构把 LIRA 余额直接转入您本人的 RRSP 或 RRIF,不算收入(《所得税法》第 146(16) 款),因此不适用非居民预扣税。转移前,请向金融机构提交 NRTA1 表(非居民免税授权书);第 212(1)(l) 段和 (q) 段只把付款方按该规定授权书转出的部分排除在外(第 212 条;T4040)。先付给您本人的钱属于提款,要被预扣税。从 LIF 转出时,当年的最低付款额要留下并付给您,这笔付款要被预扣税(第 146.3(2)(e.1) 和 (e.2) 项)。养老金规则的来源:OSFI;阿尔伯塔省。
转移只是推迟纳税,并不是免税。之后从 RRIF 领取的定期付款,可能适用比一次性提款更低的协定税率(见下一节)。见非居民如何把 RRSP 转为 RRIF。
非居民从 LIRA 或 LIF 提款,要预扣多少税?
金融机构对每笔付款预扣 25%,除非您所在国家的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低的税率。《所得税法》对付给非居民的 RRSP 和 RRIF 款项按该税率征税(第 212 条;CRA)。
| 付款类型 | 能否适用协定中“定期养老金”的税率? |
|---|---|
| 从 LIRA 或 RRSP 一次性提款 | 通常不能:把计划全部或部分取空的付款,不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 |
| 在限额内的 LIF 或 RRIF 付款 | 可能可以,每年有上限;见非居民如何把 RRSP 转为 RRIF |
| 超过该限额的 LIF 或 RRIF 付款 | 通常不能 |
相关定义见《所得税条约解释法》第 5 条,CRA 在 IC76-12R8 中适用这些定义。每份税收协定的税率各不相同;根据加美税收协定,定期养老金付款的税率上限为 15%。有些协定可能还涵盖其他付款,请查阅您适用协定中的养老金条款。
要享受协定税率,请向金融机构提交 NR301 表,声明您的居住国和协定资格。没有这份表格,付款方应按法定税率全额预扣(IC76-12R8)。美国居民请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
预扣的税就是我最终的加拿大税款,还是需要报税?
如果预扣金额正确,这就是该笔付款最终的加拿大税款,不需要为此提交加拿大税表(CRA)。您也可以选择提交第 217 条税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 6 月 30 日;当您的全球收入(而不仅是加拿大收入)较低时,可能退还部分税款。CRA 只接受在该日期前提交的选择。
第 217 条税表是否对您有利,见非居民的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税表。付款和税款会列在 NR4 税单上,见非居民预扣税单。您的新居住国也可能对这笔提款征税,并可能就已缴的加拿大税款给予抵免。
向金融机构申请之前,我要准备什么?
请备齐能证明以下事项的文件:适用哪部法律、您何时离境,以及 CRA 认可您是非居民。
- 最新的 LIRA 或 LIF 对账单和合同补充条款,上面写明适用的养老金法律。
- 您的离境日期,以及离境当年您在加拿大停留的天数(联邦规则的判断依据)。
- CRA 根据 NR73 表出具的书面非居民认定(安大略省、卑诗省、阿尔伯塔省需要);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 适用法律要求的配偶或伴侣同意书或放弃声明,须在规定期限内签署。
- 如果要申请协定税率,需要 NR301 表。
- 如果选择转入 RRSP 或 RRIF,需要 NRTA1 表和账户资料。
示例
以下示例使用加元和取整的示意数字。
安大略省 LIRA,提取现金
一位业主在安大略省有一个价值 C$80,000 的 LIRA。她三年前搬到了英国,持有 CRA 确认她为非居民的函件。她在离境满 24 个月后提出申请,附上 CRA 函件和配偶的同意书,并提取全部余额。金融机构预扣 25%,即 C$20,000,并开具 NR4 税单。一次性提款通常不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因此协定中较低的养老金税率通常不适用。
联邦 LIF,按日历年计算
一位业主有一个联邦监管的 LIF,余额 C$150,000。他在 2024 年 7 月离开加拿大,当年在加拿大停留了 190 天。
- 2024 年:在加拿大停留 183 天或以上,属于居民年度。
- 2025 年:第一个非居民日历年。
- 2026 年:第二个非居民日历年。
- 2027 年:他可以申请以非居民身份解锁(OSFI 的日历年算法)。
阿尔伯塔省 LIRA,转移而不是提取现金
一位业主在阿尔伯塔省有一个 C$40,000 的 LIRA。她寄出 CRA 函件和伴侣的表格 13 放弃声明,把解锁后的资金直接转入自己的 RRSP,转移时不预扣税。之后她把 RRSP 转为 RRIF,每年在定期付款的上限内领取,每笔付款按她所在国家税收协定对定期养老金规定的税率预扣。
您的情况不同?
- 您还不确定自己是否已成为非居民: 请先看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和离开加拿大。
- 账户适用不止一部法律、配偶在加拿大、年中离境或余额较大: 每个账户各有等待期、同意书和预扣规定,提取现金还是转移也会改变税款;请让我们协助处理提款及之后的税表。
- CRA 还没寄来函件、说您仍是居民,或寄来了居民身份问卷: 请见 CRA 居民身份问卷,并让我们协助处理您的税表。
- 您搬到了美国: IRS 也会对这笔提款征税;请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并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预扣的税过多,或您的收入较低: 请见第 217 条税表。
- 钱仍在雇主的养老金计划里: 请见搬到海外后的工作单位养老金。
- 这是普通 RRSP,没有锁定: 请见离开加拿大前后提取 RRSP 现金。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对定期养老金付款规定的来源国征税上限 第 XVIII(2)(a) 条:支付给另一国居民实益所有人、符合条件的定期养老金款项,按付款总额的这一比例计算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III(2)(a) 条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OSFI:解除养老金计划或锁定式退休储蓄计划中的资金锁定
- 安大略省:《养老金福利法》(Pension Benefits Act),R.R.O. 1990, Reg. 909
- 卑诗省:《养老金标准条例》(B.C. Reg. 71/2015)
- 阿尔伯塔省:个人领取养老金资金须知(2026 年 1 月)
- 阿尔伯塔省:《雇员养老金计划条例》(Alta. Reg. 154/2014)
- CRA:IC72-22R10,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 CRA:IC78-18R7,注册退休收入基金
- CRA:常见问题(RRSP 和 RRIF)
- CRA:判定居民身份
- 《1985 年养老金标准条例》第 20 条
- CRA:T4040,RRSP 及其他注册退休计划
- 《所得税法》第 146 条
- 《所得税法》第 146.3 条
- 《所得税法》第 212 条
- 《所得税条约解释法》第 5 条
- CRA:提款税率
- CRA:IC76-12R8,与加拿大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适用的第 XIII 部分税率
- CRA:加拿大非居民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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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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