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持有 RRSP、住在协定国家的前加拿大居民
- 已经在从 RRIF 提款、想享受协定定期养老金税率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是否改为直接把 RRSP 变现
- 某个具体国家的协定税率
- 住在美国的人对 RRIF 的美国税务处理
- 锁定账户(LIRA、LIF)和继承来的 RRIF
非居民可以把 RRSP 转成 RRIF 吗?
可以。《所得税法》第 146.3 条对开立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没有居住地要求,第 146(16) 款允许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把其中的财产转入同一年金受领人名下的 RRIF。RRSP 必须在持有人满 71 岁的那一年年底前到期。转成 RRIF,钱在此之后仍留在注册计划内;是否改为直接变现,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变现 RRSP。
之后,加拿大对付给非居民的每笔 RRIF 款项预扣 25%,除非税收协定降低这一税率。许多协定只对定期养老金付款降低税率;而 RRIF 付款只有在当年付款总额不超过年度限额时,才算定期付款。
以下情况就不简单了:
- 基金金额较大,或您打算提取超过年度限额的金额;
- 您在一年中途开立 RRIF,并想在同一年就提款;
- 您在当年搬到另一个国家,或有两个国家都可能把您视为居民;
- 您的配偶是继任年金受领人,而且住在另一个国家。
请准备:RRIF 在 1 月 1 日的价值(第一年则是 RRSP 转入的日期和金额)、您(及配偶)在年初的年龄、您居住的协定国家、上一年的 NR4 税单,以及一份已签字的 NR301 表。
有些发行机构会限制向非居民客户提供的服务。规划转入之前,请先问您的发行机构。
RRSP 转成 RRIF 要交税吗?
不用。从 RRSP 直接转入 RRIF 不算收入,因为第 146(16)(c) 段规定,转移本身不计入收入。这笔钱没有付给您,所以这次转移本身不适用第 XIII 部分税。CRA 要求发行机构对依规转移的资金不得扣税(IC78-18R7)。
税从 RRIF 向您付款时才开始。
非居民从 RRIF 提款,预扣税是多少?
依照第 212(1)(q) 段,默认税率是每笔 RRIF 付款总额的 25%。这包括最低提取额:对非居民来说,每一笔 RRIF 付款都要预扣税,而不只是超过最低提取额的部分。CRA 的 T4058 把 RRIF 付款列入付款方须预扣税的收入。
税收协定可能降低税率。根据《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除非协定自己对养老金另有定义,RRIF 付款在适用协定时属于养老金(IC76-12R8,第 62 段)。税率能降多少,取决于您所在国家的协定:
| 付款类型 | 加拿大适用的税率 |
|---|---|
| 定期养老金付款,协定国家 | 协定规定的养老金税率(有些协定对低于某一年度金额的养老金免税) |
| 一次性付款,或超过定期限额的 RRIF 付款 | 25%,除非协定也涵盖一次性付款 |
| 没有协定 | 25% |
请直接在协定中查您的税率,可从现行有效的协定清单入手,也可以看加拿大对非居民的税率。常见移居地的协定有对应指南,例如香港、台湾、中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举例来说,加美税收协定把定期养老金付款的税率上限定为 15%;住在美国的人请读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
如果不报第 217 条税表,依规预扣的税就是这笔付款在加拿大的最终税款。如果发行机构预扣得比协定允许的多,例如没有 NR301 表在案,您可以在缴税当年年底后 2 年 内,用 NR7-R 表向 CRA 申请退还多扣的部分(第 227(6) 款)。
哪些 RRIF 付款算定期付款?
当年付款总额不超过以下两项中较大者时,RRIF 付款算定期付款:
- 当年最低提取额的两倍;以及
- 基金在年初公平市价的 10%。
这是《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 (c) 段对“定期养老金付款”的定义。无论协定怎么写都适用,所以它为每个协定国家划定了同一条界线。
这个测试按累计金额计算。一旦当年付款超过限额,越线的那笔付款以及当年之后的付款都不再算定期付款,发行机构要对它们预扣 25%(第 215(1) 款)。限额每年 1 月重新计算。
只提取最低提取额,永远不会超限。一次性大额提款,是失去协定税率最常见的原因。要留在限额内:
- 向发行机构询问今年的限额,或用 1 月 1 日的价值自己算出来。
- 把定期付款设在限额以内。
- 如果需要更多,就放在当年晚些时候、常规付款之后提取,或等到 1 月。越线的那笔付款会整笔失去协定税率,而不只是超出的部分。
- 年底后核对 NR4 税单。
RRIF 的最低提取额怎么算?
最低提取额等于基金年初的公平市价乘以一个法定系数(第 146.3(1) 款,IC78-18R7)。
| 年初年龄 | 系数 |
|---|---|
| 71 岁以下 | 1 ÷ (90 − 年龄) |
| 71 岁及以上 | 按《所得税条例》第 7308 条的表确定;每年上升,到 95 岁后保持不变 |
您可以选择改用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年龄。这个选择必须在基金第一次付款之前作出,一经作出就不能更改,即使配偶去世也一样。配偶更年轻,系数更小,最低提取额也就更低。
为什么 RRIF 第一年的付款可能按全额税率预扣?
开立 RRIF 的那一年,最低提取额为零(第 146.3(1) 款),IC78-18R7 也说那一年的任何付款都高于最低提取额。不过,在定期付款的测试中,《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把当年转入基金的资金视同 1 月 1 日就已在基金内。“两倍最低提取额”这一项仍然为零,所以第一年的限额是您转入金额的 10%。各发行机构的处理方式可能不一致,所以在第一次提款前,请先问清楚您的发行机构会怎么处理。
从转入后的下一个 1 月开始提款,可以避开这个问题:那时基金已有年初价值,也有完整的最低提取额。
怎样让 RRIF 付款适用协定税率?
请把 NR301 表交给 RRIF 发行机构,而不是交给 CRA。这张表用来声明您住在协定国家,有权就养老金收入享受较低的协定税率。没有这张表,发行机构会按 25% 预扣。
- 这张表在您签署当年年底后满三年失效,如果您的资格变化则会更早失效(NR301 填表说明)。
- 如果您的居住国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通知发行机构。
- 发行机构每年会用 NR4 税单申报付款额和已预扣的税。请对照协定税率检查;如果预扣过多,按上文用 NR7-R 表申请退还。
如果您所在国家的协定对低于某一年度金额的养老金免税,只有 NR301 表还不够:表的填表说明指出,这种情况需要获批的 NR5 表。账户和 NR301 表的更多内容,见离开加拿大后的银行和券商账户。
第 217 条税表或 NR5 表对 RRIF 收入有帮助吗?
在您的全球收入较低时,有帮助。第 217 条税表允许您把 RRIF 和其他养老金收入填入加拿大税表,按一般税率缴税,而不是被一刀切地预扣(T4058)。截止日期是该年度之后的 6 月 30 日。退税如何运作,见非居民养老金和 RRSP 收入的税表。
NR5 表是请 CRA 事先降低预扣税。批准后覆盖五个纳税年度,而且每个年度都必须提交第 217 条税表(CRA)。详情见降低境外加拿大养老金的预扣税。
如果改用配偶的年龄,或配偶是继任年金受领人,会有什么变化?
改用较年轻配偶的年龄,会降低最低提取额,也就降低定期限额中的“两倍最低提取额”这一项。到大约 70 岁之前,“10%”这一项本来就更大,所以定期付款的空间不变。从 71 岁起,通常“两倍最低提取额”更大,这时较年轻配偶的年龄会让您每年能按协定税率提取的空间变小。请在第一次付款前决定,因为这个选择无法撤销。
如果您去世后配偶成为继任年金受领人,付给住在加拿大境外的配偶的 RRIF 款项同样要缴第 XIII 部分税,税率按配偶自己所在国家的协定确定。配偶需要向发行机构提交新的 NR301 表。存活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必须做什么,见非居民继承加拿大遗产。
示例
金额均为加元,仅作示意。“协定税率”指读者所在国家协定中的定期养老金税率。
65 岁,基金在 1 月 1 日价值 C$300,000
- 最低提取额:C$300,000 × 1 ÷ (90 − 65) = C$12,000。
- 最低提取额的两倍:C$24,000。年初价值的百分之十:C$30,000。
- 定期限额:二者中较大者,C$30,000。
当年最多 C$30,000 的付款适用协定税率。12 月再多提 C$10,000,总额升到 C$40,000,这笔付款就要按第 XIII 部分的全额税率预扣。
C$200,000 的 RRSP 在 6 月转换,60 岁(12 月满 61 岁)
- 第 1 年:最低提取额为零,所以两倍最低提取额也为零。转入的 C$200,000 视同 1 月 1 日就在基金内,所以定期限额是 10%:C$20,000。当年提款前,请向发行机构确认它会怎样预扣。
- 第 2 年:第 1 年没有提款,基金在 1 月 1 日价值 C$203,000,持有人在当天为 61 岁。最低提取额:C$203,000 ÷ 29 = C$7,000。两倍是 C$14,000;10% 是 C$20,300。最多 C$20,300 的付款适用协定税率。
在境外退休,只有少量 RRIF 收入
一位退休人士每年从 RRIF 提款 C$20,000,在任何国家几乎都没有其他收入。预扣税按每笔付款的固定比例扣除。每年提交第 217 条税表,或获得 NR5 表批准,可能让加拿大税款低于已预扣的金额。
您的情况不同?
- 想改为直接变现。见离开加拿大前后变现 RRSP。
- 您住在美国。加美协定和 RRIF 的美国税务处理,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
- 资金被锁定。见离开加拿大后解锁 LIRA。
- 您当年搬了国家、两个国家都主张您是居民,或配偶住在另一个国家。协定税率和 NR301 表取决于居住地,而且按配偶年龄计算的选择无法撤销。请在第一次付款前预约咨询。
- 一次大额提款、第一年的付款,或 NR4 税单显示按全额税率预扣。超出定期限额的部分,只要依规预扣,除非按时提交第 217 条税表,否则就是最终税款;高于协定税率预扣的部分,可能在 2 年 内用 NR7-R 表申请退还。审查之后才能知道属于哪一种。预约咨询。
- 您的新居住国也对 RRIF 征税。它是否抵免加拿大的预扣税,取决于该国自己的规定和协定。预约咨询,把两个国家的税表对齐。
- 一般性的境外退休。见从加拿大退休到境外。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RRIF 年初价值中,当年 RRIF 付款可达到且仍属于定期养老金付款的比例 《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定期养老金付款定义,(c) 段:年度线为 RRIF 最低提取额的两倍与基金年初公平市价的此比例两者中的较大者 | 10%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 核对日期 |
| 加美税收协定对定期养老金付款规定的来源国征税上限 第 XVIII(2)(a) 条:支付给另一国居民实益所有人、符合条件的定期养老金款项,按付款总额的这一比例计算 | 15%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III(2)(a) 条 核对日期 |
| 申请退还多扣第 XIII 部分税款的期限 在向 CRA 缴税的日历年之后提出书面申请;使用 NR7-R 表格 | 2 年 | 《所得税法》第 227(6) 款 核对日期 |
| 纳税年度结束后,第 217 条选择的申报日期 须在日历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税表 | 6 月 30 日 | 《所得税法》第 217(2) 款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46.3 条(RRIF)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46 条(RRSP 到期与转移)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12 条(第 XIII 部分税)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27 条(退还多缴的第 XIII 部分税)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215 条(预扣义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条例》第 7308 条(RRIF 系数)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第 5 条
- CRA:IC78-18R7 注册退休收入基金
- CRA:IC76-12R8 与加拿大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适用的第 XIII 部分税率
- CRA:T4058 非居民与所得税
- CRA:NR301 表
- CRA:NR301 表(含填表说明的 PDF)
- CRA:NR5 表五年行政政策
- 加拿大财政部:现行有效的税收协定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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