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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 居民身份问卷:如何回复居民身份审查

请在 CRA 来信的期限前回答信中的每个问题,所写日期要与您的税表一致。CRA 首先看您的住所、配偶和受抚养人,其次看银行账户、驾照和医疗保险等次要联系。请寄出能证明您已搬走的材料:境外的租约或房契、工作合同、您在加拿大住房的独立第三方租约。如果 CRA 重新核定您为居民,您可以提出异议。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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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离开加拿大后收到 CRA 关于居民身份或离境日期的问题的人
  • 已提交离境税表或非居民税表、现在被要求提供佐证的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居民身份联系测试全解
  • 审查之前先请 CRA 就居民身份给出意见
  • 离境税的计算与表格

CRA 居民身份审查,我该怎么回答?

请在 CRA 来信的日期前回复,回答信中列出的每个问题,并让每个日期和事实都与您已提交的税表一致。如果来不及,请在期限前打信上的电话要求延期(见 CRA)。CRA 按全部事实判定居民身份,包括您在加拿大境内外居留的时间长短、目的、意图和连续性(见 CRA)。居住联系的分量最重:在加拿大的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以及受抚养人,几乎都是重要联系(见 Folio S5-F1-C1,第 1.11 段)。

应当回答的,就是您自己来信里的问题。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案子就不简单:

  • 配偶、子女或一套没出租的住房留在了加拿大;
  • 在境外居住的时间很短、没有结束日期,或者您常回加拿大;
  • 已申报离境税,或牵涉多个年度;
  • 您的新居住国也把您视为居民;
  • 您的回答可能与税表上的离境日期,或您在境外的申报相矛盾。

如果您的配偶或子女仍住在加拿大,而您又不是回到以前住过的国家,CRA 很可能认定您仍是居民(见第 1.10、1.13 段),除非税收协定的判定规则把您判给另一个国家。如果您与配偶因关系破裂早已分居,这位配偶就不算联系(第 1.13 段)。

回复前先备齐:来信及其参考编号、离境当年及之后各年的税表、您在境外的申报记录,以及搬家的证明:境外的租约或房契、工作合同或工作许可、您在加拿大住房的出售或独立第三方租约、子女在境外的入学证明、已注销的省医疗保险,以及出行记录。

CRA 为什么要问我的居民身份?

当一份税表采取了取决于居民身份的立场时,CRA 就会核查居民身份:例如税表上的离境日期、非居民税表、退税申请、协定优惠申请,或者税单与您声称的身份不符。信里会写明 CRA 想要什么;请逐项完整、准确地回答。

CRA 早先根据 NR73 表给出的意见,并不意味着事情到此为止。Folio 指出,这类意见完全建立在您提供的事实上,之后可能受到更详细的审查,届时可能要求提供佐证文件(见第 1.54–1.55 段)。

CRA 会问哪些方面?

预计会问到 NR73 表上列出的那些事实,因为 CRA 就是依据这些事实来判断的(见 NR73 表)。

主题CRA 想知道什么
离境您离开的日期、原因,以及预计离开多久
在加拿大的住房是空置,还是租给亲属、低于市价或没有租约出租,还是按市价、有书面租约租给独立第三方
配偶和受抚养人谁留在加拿大、为什么留下,以及什么时候跟您去的
个人财物留在加拿大的家具、车辆、衣物或宠物
财务联系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信用卡和投资
证照和保险省驾照、省医疗保险、护照
工作加拿大雇主、回国后有保证的工作、有返回日期的合同
意图和回访您是否打算回来,以及回加拿大探访的时长和频率
境外生活您在新居住国的住房、账户、驾照、医疗保险和会员资格
境外税务身份另一个国家是否把您当作居民,对您的全球收入征税

完整的联系测试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这和我自己提交 NR73 表一样吗?

不一样。NR73 表是您自己选择提出的,请 CRA 对您的身份给出意见(见 CRA)。居民身份审查则是 CRA 核查您在税表上已经采取的立场。问的事实相似,但现在您的回答是支持还是推翻一份已提交的税表。如果想在审查之前先请 CRA 给出意见,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每个问题怎样回答,才能与我的税表一致?

各处使用同一个离境日期,并解释您保留的每一项联系。Folio 指出,您通常在下列日期中最晚的一天成为非居民:您、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您的受抚养人各自离开的日期,或您成为新居住国居民的日期(见第 1.22 段)。如果家人是后来才去的,请说明什么时候、为什么。有一个例外:如果您来加拿大之前住在另一个国家、现在回去那里居住,那么即使配偶为了卖房或让孩子读完已开始的学年而晚走一段时间,您通常在离开那天就成为非居民(见第 1.23 段)。这时请写明,并给出您最初来加拿大的日期。这个日期如何确定,见成为非居民的日期。

  1. 请核对税表上的离境日期、离境税的各张表,以及您在境外的申报。有冲突,要在回答之前改正,而不是之后。
  2. 按顺序回答列出的每个问题。如果您离开加拿大不止一次,请列出各次日期,并对每次作简短说明(见 NR73 表)。
  3. 解释您保留的每项联系。按市价条件租给独立第三方的住房,单独来看可能不算重要联系(见第 1.12 段)。如果您的配偶或子女留下是为了读完一个学年,他们之后的搬迁通常就成为您的离境日期,除非适用上面说的例外;如果您的税表用的是您自己的离开日期,请在回答中说明这一点。
  4. 不要留空任何问题。如果某份文件已经不存在,请附上书面说明代替(见 CRA)。

仅有一项次要联系比较少见,单独不足以使您成为居民(见第 1.14 段),但几项叠加起来就可能起作用。

哪些文件能证明我已离开加拿大?

请寄出能说明您在加拿大的联系已经结束、在境外的联系已经建立的文件,日期要在离境前后。

证明什么文件
境外的住所新居住国的租约或购房契约
您为什么去、去多久工作许可、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入学许可
您在加拿大的住房出售文件,或按市价租金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租约
家人已搬走配偶和子女的搬迁日期、在境外的入学证明
保险已终止省医疗保险的注销证明;境外的医疗保险
出行日期机票记录、护照盖章、出入境记录
境外税务居民身份居民身份证明、境外税表或评税通知

NR73 表提示,CRA 可能要求您提供另一国政府出具的居民身份确认,以及您的收入在该国被征税的证明(见 NR73 表)。请写上信函右上角的参考编号,并通过您的 CRA 账户上传扫描件,或寄到信中的地址(见 CRA)。身在境外怎样回复,见身在境外收到 CRA 来信。

我在新居住国也是居民:税收协定有影响吗?

有。如果税收协定把您认定为另一国的居民、而不是加拿大的居民,《所得税法》就视您为非加拿大居民(见第 250(5) 款)。那一天就是您的离境日期:离境税的视同出售和当年的划分都从这天算起(见第 128.1(4) 款),即使您的家人或住房当时还在加拿大;见成为非居民的日期。多数协定的判定规则先看您在哪个国家有永久住所;如果两国都有,就看您的重要利益中心,也就是仔细比较您与两国在个人和经济方面的联系(见 Folio 第 1.46–1.50 段)。

您有责任证明您在另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第 1.43 段)。居民身份证明或境外评税通知有助于证明这一点。每份协定的措辞各不相同,没有签订协定的国家则没有判定规则可用。

回复之后会怎样?

通常是下面几种结果之一:CRA 接受您的立场;CRA 把您在部分或全部相关年度重新核定为居民;或者 CRA 承认您已离开,但认定了另一个日期。对于您已提交的税表,CRA 通常只能在原评税通知发出后的 三年 内重新核定;过了这个期限,只有以下情形才能重新核定:因疏忽、不谨慎、故意不履行义务或欺诈而作出的失实陈述,您签署了豁免书,或属于列明的情形:持有外国财产、没有提交 T1135 表且税表漏报其收入的年度,可再延长 三年;从未申报的不动产出售则没有期限(见《所得税法》第 152(4) 款(a)、(b.2)、(b.3) 项)。签署豁免书之前要慎重考虑。日期不同,可能把收入在您作为居民和非居民的两段时期之间挪动,也会改变离境税。如果 CRA 说您仍是居民,见 CRA 仍认为您是居民。审查的一般步骤,见 CRA 的审查与审计。

我不同意 CRA 对居民身份的决定:可以怎么办?

提交异议通知;涉及税收协定时,可以考虑申请主管当局协助。个人可以在下面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之前提出异议:重新核定通知发出后的 90 天,以及税表报税截止日后的 1 年;逾期的异议可以在异议截止日后 一年 内申请受理(见 P148)。可以通过 CRA 账户在线提出异议,也可以使用 T400A 表。

如果两个国家都主张您是自己的居民,判定规则可以由两国税务机关通过主管当局协助来解决。多数协定对申请有时限,通常是从首次收到相关措施的通知起算 两年;有些协定没有时限。即使按时申请,加拿大通常也只能对仍可重新核定的年度给予减免,所以要尽早申请(见 IC71-17R6,第 31 段)。您可以提交异议通知来保住异议权,并请申诉部门在两国税务机关商谈期间搁置此案(见 IC71-17R6,第 11、30、46 段)。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为加元。

合同在境外,家人后来才去

一位经理 3 月离开密西沙加,去利雅得履行三年合同,并从 3 月起按非居民报税。CRA 问起他的房子和家人。房子在 7 月前一直是一家人的住所,之后以每月 C$3,200 租给陌生人,签了两年的书面租约;他的妻子和孩子在孩子读完学年后于 7 月去与他会合。他寄出了租约、孩子在境外的入学证明和工作合同。3 月到 7 月,他在加拿大仍有住所和家人,所以按 Folio 通常采用的“最晚日期”规则,CRA 可能把 7 月而不是 3 月当作他的离境日期;他此前并没有住在沙特阿拉伯,所以例外对他不适用。这样,他 3 月到 7 月的全球收入就要列入居民税表,离境税的价值也要按 7 月来取。他在回复中自己提出这一点,而不是坚持 3 月。

两边的联系都保留

一对夫妻搬到亚洲,但保留了温哥华的公寓,空着用来回来探访,还保留着加拿大的信用卡和省医疗保险。他们的回答显示:他们在加拿大有一处随时可住的住所,外加几项次要联系。除非他们与新居住国的税收协定按判定规则把他们判给了新居住国,否则 CRA 可能认定他们仍是居民,并对他们的全球收入征税。

确认离境日期

一位毕业生去了墨尔本,CRA 要她确认离境日期。她寄去了租约起始日、机票记录和录用通知。这些都与她离境当年的税表上的日期一致,所以她的回答与税表讲的是同一件事。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个人所得税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首次评税通知或首次无应缴税款通知中的较早者起算;另有例外
三年《所得税法》:第 152(3.1) 条
核对日期
涉及特定境外事项的所得税重新核定延长期限
针对特定非居民交易、外国关联公司金额,或同时涉及 T1135 和未申报收入的情况,从正常期限结束后起算
三年《所得税法》第 152(4)(b) 及 (b.2) 款
核对日期
T1 核税通知发出后的异议期限
个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日,为评税通知日期后这一期限,与报税截止日后一年中的较晚者
90 天CRA:《所得税法》规定的异议权利
核对日期
T1 报税截止日后的异议期限
个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日,为报税截止日后这一期限,与评税通知日期后 90 天中的较晚者
1 年CRA:《所得税法》规定的异议权利
核对日期
逾期所得税异议,申请期限
CRA 表示应尽快申请,但不得晚于异议到期日后一年;所得税异议
一年CRA:《所得税法》下的争议解决、异议与申诉权利(P148)
核对日期
依加拿大大多数税收协定申请主管当局协助的时限
自纳税人首次获知该行动之日起计算;部分协定没有设定限期,MLI 也可能改变协定的限期
两年CRA:IC71-17R6,加拿大税收协定下主管当局协助指引,第 30 段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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