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居住在加拿大、正在决定如何持有加拿大或特拉华州初创公司股份的创始人
- 正考虑把已有的初创公司股份转入控股公司的创始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出售美国初创公司股份的完整税负
- 终身资本收益免税额和 QSBS 的详细测试
- 家族信托和魁北克专项规划
我应该个人持有初创公司股份,还是通过控股公司持有?
个人持有股份,能保住控股公司永远无法享受的两项个人税务优惠:加拿大终身资本收益免税额(加拿大符合条件的股份,收益最高 C$127.5 万),以及您日后成为美国居民时,特拉华州股份可能适用的美国 QSBS。控股公司则把出售所得留在公司内,在支付给个人之前可以先用来投资,暂不缴个人所得税。
| 问题 | 个人持有股份 | 控股公司持有股份 |
|---|---|---|
| 终身资本收益免税额 | 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的符合条件股份可能适用;特拉华州股份永远不适用 | 控股公司不能享受;只有您持有的控股公司股份可能符合条件 |
| 特拉华州股份的美国 QSBS | 如果出售时您是美国居民或公民,且满足测试,则可能适用 | 控股公司不能适用,这些股份也永久失去资格 |
| 您住在加拿大期间,特拉华州股份的收益 | 通常只在加拿大征税 | 通常只在加拿大征税 |
| 出售时的税 | 收益的 50% 计入您的收入 | 收益的 50% 在控股公司按投资收入税率征税 |
| 出售后的现金 | 归您所有,须先缴个人税 | 留在控股公司,直到派发;未征税的部分可作为免税的资本股息派发 |
| 来自加拿大初创公司的股息 | 作为股息对您征税 | 控股公司通常可扣除;可能适用可退还的第 IV 部分税 |
| 年度申报 | 您的税表;如果初创公司是外国公司,还要报 T1134 表或 T1135 表 | 每年一份 T2 税表,加上 T1134 表或 T1135 表,以及您本人的税表 |
如果涉及特拉华州公司、可能搬到美国、持股大到足以控制初创公司、股份已有价值,或者是魁北克控股公司,情况就不简单。股份发行之后再选择,通常意味着要做估值和递延转让。请准备好股权结构表、初创公司的注册国家、股东协议和归属条款,以及搬家计划。
持有股份的控股公司会失去终身资本收益免税额吗?
会。第 110.6(2.1) 款的扣除,只适用于全年居住在加拿大的“个人(信托除外)”。出售初创公司股份的公司不能申请。
您仍可以出售自己持有的控股公司股份。如果控股公司的资产是关联小企业公司的股份,并通过层层资产测试,这些股份可能属于合格小企业公司股份:出售前 24 个月内,符合条件的资产价值须超过 50%;小企业公司测试要求出售时达到 90%。但只有买家同意收购控股公司、而不是收购初创公司时,这才有帮助。
免税额还要求公司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而它必须是加拿大公司(第 125(7) 款)。无论个人持有还是通过控股公司持有,特拉华州初创公司的股份都不符合资格。风险投资轮之后的测试,见初创公司退出时的免税额。
如果我以后成为美国居民,控股公司会失去美国 QSBS 吗?
会。第 1202(a) 款只对“公司以外的纳税人”免税,所以加拿大控股公司不能使用。股票还必须由纳税人在原始发行时取得,只有赠与、死亡和某些合伙企业分配,才会把 QSBS 资格带给新的所有人(第 1202(h) 款)。控股公司日后把股份转给您,不在其中。
QSBS 主要在您可能于退出前成为美国居民或公民时才有意义。您住在加拿大期间,特拉华州股份的收益通常只在加拿大征税,依据是协定第十三条第 4 款,除非公司价值主要来自美国不动产。离开加拿大时,通常视同按公平市价出售您持有的股份,不论是初创公司股份还是控股公司股份(第 128.1(4) 款)。拥有加拿大控股公司的美国居民,还要适用美国的外国公司规则,见创始人搬到美国。持有人测试见创始人的 QSBS。
持有特拉华州初创公司股份的控股公司要报哪些表?
控股公司每年报 T2 税表;特拉华州初创公司在哪一年是它的外国关联企业,那一年就要报 T1134 表。如果控股公司持股成本一直低于 C$100,000,且初创公司处于休眠状态(总收入含融资款低于 C$100,000,资产从未超过 C$1,000,000),T1134 表只需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不必附完整补充表。非居民公司的权益百分比中,控股公司至少占 1%,且控股公司加关联人士合计至少占 10%,就是外国关联企业;这项测试适用于年内任何时候(CRA 关于 T1134 的问答)。T1134 表的截止日期是控股公司年末后 10 个月。
如果初创公司不是外国关联企业,其股份属于特定外国财产,控股公司此类财产的总成本超过 C$100,000 时,要报 T1135 表。外国关联企业的股份不计入这个总数(第 233.3 条)。您个人持有股份,也要报同样的表,所以控股公司只是转移了申报,并没有免除申报。
在美国方面,特拉华州初创公司对与持股 25% 或以上的外国所有人(直接或间接计算)之间的应申报交易,要报 5472 表(IRS 填报说明)。初创公司可能要求控股公司提供 W-8BEN-E 表。T1134 表的细节和罚款,见外国财产与关联企业申报。
控股公司出售股份如何征税,钱又怎样到我手上?
控股公司把收益的 50% 作为投资收入计入收入。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对这笔收入另缴 10 2/3% 的可退还税(第 123.3 条);控股公司日后向您派发应税股息时,部分公司税会退还(第 129 条)。
收益中未征税的部分计入控股公司的资本股息账户(第 89(1) 款)。控股公司可提交选择(T2054 表),在股息应付之日或首次支付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前,把这笔金额作为资本股息支付给您,您无需把其中任何部分计入收入(第 83(2) 款)。选择的金额超过账户余额时,超出部分要缴 60% 的第 III 部分税,收到股息的每位股东还可能被要求分担这笔税(第 185(4) 款)。
其余部分在您选定的时候以应税股息形式交给您,这就是控股公司提供的递延。出售美国股份的完整税负,包括把外国关联企业的部分收益视为股息的第 93 条选择,见加拿大创始人出售美国初创公司股份。
对加拿大初创公司来说,控股公司收到的股息可以免税吗?
一开始通常可以。公司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以扣除来自应税加拿大公司的应税股息(第 112(1) 款)。私人控股公司仍可能要缴可退还的第 IV 部分税(第 186 条):
| 控股公司在初创公司的持股 | 股息的第 IV 部分税 |
|---|---|
| 关联:控股公司控制初创公司,或持有超过 10% 的表决权股份和股份价值 | 仅限于初创公司所获股息退税中属于控股公司的份额 |
| 不关联 | 股息的 38 1/3%,控股公司派发股息时可退还 |
如果派发股息的目的是大幅减少资本收益,且股息超过股份所赚取的收入(安全收入),可能依据第 55(2) 款被重新定性为资本收益。出售前把现金转入控股公司时,这一点很重要。控股公司内的安全收入和投资收入,见控股公司和投资公司。
控股公司会改变初创公司的小企业限额和 SR&ED 限额吗?
看的是控制权,而不是控股公司本身。一家公司控制另一家公司,或两家公司由同一个人或同一群人控制,就是关联公司(第 256(1) 款)。控制初创公司的创始人,无论股份是个人持有还是由控股公司持有,都与自己的控股公司关联。
关联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共用一个 C$500,000 的经营限额(第 125(3) 款)和一个最高 C$600 万 的 SR&ED 支出限额(第 127(10.3) 款)。控股公司的投资收入,也计入被动收入削减,该削减从调整后的总投资收入 C$50,000 开始(第 125(5.1) 款)。持少数股份、且控股公司不控制初创公司的创始人,通常不关联,但关联人士和集团控制规则使这取决于具体事实。这些限额只适用于加拿大公司;见大额融资后的 SR&ED 和小企业限额。
股份由控股公司持有时,还能设置归属吗?
可以为控股公司股东订立归属和回购条款,但两国如何对这些股份征税尚无定论。美国第 83(a) 款适用于因提供服务而转让给“任何人”的财产,所以控股公司本身并不会让股份脱离美国规则。法规对提供服务的人征税,并允许此人作出 83(b) 选择(财政部条例 1.83-2(a)),但对于发行给创始人自己公司的股份,没有官方指引。加拿大第 7 条的员工股份规则,取决于创始人是否是员工,以及股份如何发行。
控股公司持有的归属股份,应当在发行前与初创公司的律师一起解决。创始人个人持有归属股份的情况,见特拉华州创始人股份的归属。
我以后还能把股份转入控股公司吗?等待要付出什么代价?
可以。您和控股公司可以依据第 85(1) 款联合提交选择,以约定金额把股份转让给控股公司,换取控股公司的股份,递延收益。这项选择的截止日期是 双方在转让年度适用的最早所得税申报截止日。一般流程见把业务转入公司。
股份有了价值之后,等待的代价更高:
- 估值:约定金额高于公平市价的,视同等于该价值(第 85(1)(c) 款),CRA 可以检验您采用的价值,所以转让日需要有站得住脚的估值。
- 免税额:转让后您持有的是控股公司股份,只有这些股份符合条件时才能带有免税额。控股公司发行的股份是为了交换其他股份,可以避开第 110.6(14)(f) 段的规则;该规则对新发行的股份重新计算 24 个月的持有期测试。
- 现金或票据:如果收到的现金或票据价值,超过加拿大初创公司股份的实缴资本或调整成本(以较高者为准),可能依据第 84.1 条被视同派发股息。
- QSBS:转入控股公司的特拉华州股份,永久失去 QSBS 资格。
- 同意:股东协议可能要求投资人或董事会批准。
以后再把股份转回给您,属于控股公司的处置;以低于公平市价转给您的,视同按该价值转让(第 69(1)(b) 款)。
发行股份之前,我应该先确定什么?
在股份发行之前、价值最低的时候,先决定由谁持有。然后:
- 确认初创公司现在是或将来可能成为特拉华州公司还是加拿大公司;见特拉华州公司还是加拿大公司和转到特拉华州母公司之下。
- 判断退出前是否可能搬到美国;如果可能,应个人持有特拉华州股份。
- 如果使用控股公司,先设立它,让它直接认购股份。
- 检查股东协议和归属条款是否允许公司作为持有人。
- 理清与联合创始人之间的控制权和关联关系。
家族信托是另一种结构,要由律师起草。魁北克有自己的公司税和资本收益扣除规则,包括应税资本收益 C$637,500 的扣除限额。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单位为加元。
安大略省初创公司的 C$500 万收益
一位创始人出售安大略省初创公司的股份,收益为 C$500 万。个人持有时,如果这些股份是合格小企业公司股份,免税额最多可抵 C$127.5 万 的收益;其余 C$372.5 万是资本收益,其中一半(C$186.25 万)应税。由控股公司持有时,不适用免税额:C$250 万在控股公司应税,另外 C$250 万(未征税的一半)计入资本股息账户,可免税支付给创始人。
通过魁北克控股公司持有特拉华州初创公司 30%
一家魁北克控股公司持有特拉华州初创公司 30% 的股份。这家初创公司是控股公司的外国关联企业,所以控股公司每年报 T1134 表,初创公司对与外国所有人之间的任何应申报交易报 5472 表。创始人在退出前两年搬到旧金山。创始人在加拿大住了多年,离开时视同按公平市价出售控股公司股份。初创公司的股份由公司持有,所以不能适用 QSBS;而创始人作为美国居民,现在还拥有一家加拿大公司。
A 轮后把股份转入控股公司
创始人持有的加拿大初创公司股份成本为 C$100,A 轮后价值 C$400 万。创始人把股份转给新设的控股公司,换取控股公司股份,并依据第 85 条选择 C$100,所以现在不对收益征税。出售初创公司时,控股公司不能申请免税额;只有创始人持有的控股公司股份才可能带有免税额,且前提是这些股份符合条件。
你的情况不同?
- 您现在要出售特拉华州股份:见加拿大创始人出售美国初创公司股份,并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您可能在退出前搬到美国:见创始人搬到美国和创始人的 QSBS,并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您的初创公司已融资,您打算申请免税额:见初创公司退出时的免税额。
- 您的控股公司将持有经营利润或投资:见控股公司和投资公司和公司税务协助。
- 您想通过控股公司从美国公司取酬:见从美国公司给自己发薪。
- 您在加拿大直接拥有一家美国公司:见加拿大人持有美国公司。
- 您的股份价值已高于买入成本:日后转让需要估值和第 85 条选择;请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合资格资产的终身资本收益免税额上限 2026 年按通胀调整后的限额;提高限额并恢复通胀调整的规定,已通过《2025 年预算实施法》生效 | C$127.5 万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财政部:2026 年免税限额 核对日期 |
|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
| 合资格股份在此前 24 个月内须达到的积极经营资产比例 个人或关联人士或合伙企业持有股份期间,法律要求符合条件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占比超过此比例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10.6 条 核对日期 |
| 出售时,合资格小企业公司的积极经营资产比例 CRA 对公平市价“全部或几乎全部”的解释;包括符合条件的关联公司股份或债权 | 90% | CRA:资本利得指南 T4037 核对日期 |
| T1134 休眠关联企业豁免:您持有权益的成本 您持有该关联企业权益的总成本低于此金额,且该企业休眠或未开展活动时,无需提交补充表;仍须提交汇总表 | C$100,000 | CRA:T1134 表及填表说明 核对日期 |
| T1134 休眠关联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上限 该关联企业年内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贷款及处置所得款,须低于此金额 | C$100,000 | CRA:T1134 表及填表说明 核对日期 |
| T1134 休眠关联企业:资产价值上限 该关联企业的资产公平市场总值在年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此金额 | C$1,000,000 | CRA:T1134 表及填表说明 核对日期 |
| 境外关联企业判定:您本人持有的权益比例 如果您的股权比例达到这一水平,且同时满足关联集团测试,该非居民公司即属于外国关联公司。股权比例包括直接持股;按第 233.4(2)(a) 款申报 T1134 时,还包括通过非居民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 1% | 《所得税法》第 95(1) 条,境外关联企业 核对日期 |
| 境外关联企业判定:您与关联人士合计持有的权益 您与所有关联人士的权益比例合计须至少达到此数 | 10% | 《所得税法》第 95(1) 条,境外关联企业 核对日期 |
| T1134 申报截止日 从申报实体的税年或财政期间结束后起算 | 10 个月 | 《所得税法》第 233.4(4) 款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C$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触发美国公司提交 5472 表格义务的境外持股比例 在税年内任何时候,由同一外国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这一比例的投票权或股份价值。由一名外国人士全资持有的单成员 LLC,也按此类公司处理 | 25% | IRS:5472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投资收入须缴的额外可退还第一部分税 通常适用于可扣除股息以外的投资收入;须符合条件并受法定限额约束 | 10 2/3% 纳税年度 2026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7 章 核对日期 |
| 资本股息选择金额超过资本股息账户(CDA)余额部分的第 III 部分税 还可能产生利息;符合条件时可作出更正选择 | 60% 纳税年度 2026 | CRA:所得税解释专章 S3-F2-C1——资本股息 核对日期 |
| 支付公司被视为 Part IV 税下关联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和股份价值比例 如果收款人控制付款人,或拥有付款人全部有表决权股份中超过此比例、且占其全部已发行股份公平市价超过此比例,即为关联(《所得税法》第 186(4) 款) | 10%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186 条 核对日期 |
| 从非相连公司收到的应核税股息的第 IV 部分税 扣除法定亏损抵减或其他适用调整前的一般税率 | 38 1/3%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86(1)(a) 条 核对日期 |
| 联邦小企业扣除适用的经营收入额度 适用于没有关联公司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的最高限额;关联公司须共享限额,应税资本超过 $1000 万或被动收入超过 $50,000 时会减少;纳税年度不足 51 周时按比例计算;不随通胀调整 | C$500,000 | CRA:2025 年 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4 章 核对日期 |
| 加强比例 SR&ED 支出限额上限 适用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须进行关联集团分配并可能被扣减 | C$600 万 纳税年度 2026 | CRA:SR&ED 投资税收抵免 核对日期 |
| 联邦小企业额度因被动收入开始递减的门槛 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及关联公司,在上一日历年内结束的税年之调整后总投资收入合计 | C$50,000 纳税年度 2026 | CRA:T2 指南第 4 章 核对日期 |
| 联邦第 85 条递延纳税转让选择的截止期限 独资经营者与公司根据《所得税法》第 85(1) 及 85(6) 款,通过 T2057 表格共同作出选择 | 双方在转让年度适用的最早所得税申报截止日 | 《所得税法》:第 85(6) 款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终身应税资本收益扣除限额 TP-726.7-V 表第 40 行;按一半计入应税收入的比例计算,相当于 $1,275,000 的合资格资本收益总额;适用既往申报额及其他限额。 | C$637,500 纳税年度 2026 | 魁北克税务局:TP-726.7-V 表,2026 年 10 月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10.6 条
- 《美国法典》:26 U.S.C. 1202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合并版)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112 条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186 条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55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89 条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83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23.3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9 条
- 加拿大司法法规:所得税法,第 125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7 条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256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所得税法第 85 条
- 加拿大法律:《所得税法》第 84.1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所得税法第 69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33.3 条
- CRA:关于 T1134 表的问答
- IRS:5472 表填报说明
- 《美国法典》:26 U.S.C. 83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7 条
- 司法法律:所得税法,第 128.1 条
- 司法部法律网:《所得税法》第 185 条
- eCFR:26 CFR 1.83-2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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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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