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 · 个人

加拿大雇主派往美国工地:要交哪些税、如何退税

美国可以对您在美国工作日的工资征税。依据加美税收协定,如果当年这部分工资不超过 $10,000(美元),或者您在任何 12 个月内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183 天、工资不由美国居民支付、也不由美国分支机构承担,则只在加拿大征税。无论哪种情况都要提交 1040-NR 表,用它主张免税并申请退还预扣税。有些州仍会征税。加拿大对最终缴纳的美国税给予抵免。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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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被加拿大雇主派往美国工地工作几周或几个月、然后回国的加拿大居民
  • 在美国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电工、控制系统技术人员、调试投运工程师和其他施工人员
  • 同一年既有 T4 税单、又有美国 W-2 表或 1042-S 表的工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
  • 远程或跨境通勤为美国雇主工作的加拿大人
  • 自己或通过自己的公司向美国客户开票的承包商
  • 雇主的发薪、8233 表的接受、证明申请和常设机构问题
  • 工作许可和签证、行业执照和工会差旅规定
  • 驻外生活补贴在加拿大是否应税,以及轮岗期间获得的股票奖励

加拿大雇主派我去美国工地,我要缴美国税吗?

如果您住在加拿大,被加拿大雇主派到美国的建设项目,美国从第一天起就可以对您在美国工地工作日的工资征税,除非加美税收协定予以免税。加美税收协定第十五条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任一路径,这部分工资就只在加拿大征税:

  • 路径 (a),工资少:您在一个日历年内在美国工作的工资不超过 $10,000(美元)。
  • 路径 (b),停留短:在当年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 内,您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183 天;并且没有美国居民支付您的工资或代雇主支付;并且没有美国常设机构(美国分支机构,或本身构成常设机构的项目)承担您的工资,即把它作为自身成本扣除。

无论适用哪条路径,您都要提交 1040-NR 表主张免税,并拿回被预扣的美国税。加拿大对您的全部工资征税,并对最终缴纳的美国税(如有)给予抵免。

以下情况需要专业判断:建设项目持续超过一年、美国公司支付您的工资或被转回收取工资费用、轮岗跨越两个年度,或两国都预扣了税款。

问题美国加拿大
在美国工地工作日的工资应税,除非适用第十五条一律征税
税表和截止日1040-NR 表,截止日为 4 月 15 日或 6 月 15 日;需要时提交州非居民税表T1 税表,截止日为 4 月 30 日;魁北克居民还须提交魁北克税表
拿回预扣税事先提交 8233 表,事后提交 1040-NR 表T1 税表退税;可申请授权信减少预扣
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除非社会保障协定让您留在 CPP;扣错用 843 表申请退还CPP 或 QPP 照常缴费;EI 在满足四个条件时继续
双重征税减免税收协定免税就最终缴纳的美国税申请 T2209 和 T2036 抵免
州或省有些州不承认税收协定;得克萨斯州没有个人所得税您所在的省对全部工资征税

天数和工资上限怎么算?轮岗跨到下一年怎么办?

两条路径分别测试,通过其中任何一条即可。

工资上限(路径 a)以美元计算,按日历年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实物支付”(美国财政部技术说明)。美国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每日津贴、生活补贴和实物福利都要计入。同一年的第二次轮岗可能让您超过上限。薪金按美国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比例划分;住房类附加福利跟随您的主要工作地点(1040-NR 表填报说明)。每笔加元付款都要换算成美元,并保留计算过程。

天数(路径 b)计算的是在美国境内的天数,而不是工作日:周末、休息日以及抵达和离开当天都要计入。计算窗口是滚动的,因此秋天 120 天、次年春天 90 天,只要落在同一个 12 个月窗口内,两个年度都不符合路径 (b)。

导致路径 (b) 不成立的,是只有雇主才知道的两个事实:

  • 由美国常设机构承担您的工资:通常是雇主自己的项目(如果它构成常设机构)。安装项目持续超过 12 个月 即构成常设机构(第五条第 3 款);第五条第 9 款的服务规则也可能构成常设机构。“承担”是指在计算该常设机构的收入时扣除。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可能持续超过一年。
  • 由美国居民(例如美国关联公司或美国客户)支付您的工资,或代雇主支付。在滥用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不看形式上由谁付款。

请以书面形式询问雇主:由谁支付和承担您的工资,美国项目持续多久。雇主一方的处理:派员工到美国工作;雇主的美国税表:加拿大公司的美国税表。

为什么我的工资被扣了美国税?8233 表能阻止预扣吗?

美国发薪会对美国工作日的工资预扣联邦税,除非雇主接受 8233 表;该表用于事先主张税收协定免税。没有美国发薪,不等于不用交美国税。

8233 表的规则(8233 表填报说明):

  • 需要社会保障号码(SSN)或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大多数施工人员没有 SSN,因此要在出行前用 W-7 表连同所需文件申请 ITIN;可把待审 W-7 表的副本随 8233 表一起提交。
  • 每个纳税年度、每个雇主都要提交一份新表。
  • 雇主须在 5 天 内把表转交 IRS,并至少等待 10 天,看 IRS 是否提出异议。
  • 如果要到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是否符合资格,雇主仍可预扣(第 519 号出版物);轮岗跨越 12 个月窗口时,这种情况很常见。

依据已接受的 8233 表免税的工资,申报在 1042-S 表上,而不计入 W-2 表第 1 栏。

如果税收协定让我的工资免税,我还要提交 1040-NR 表吗?截止日是什么时候?

要。在美国工作过的非居民必须提交 1040-NR 表,即使收入“依据税收协定免缴美国税”(1040-NR 表填报说明,表 A)。

  • 截止日:如果您的工资被预扣了美国所得税,截止日为次年 4 月 15 日;否则为 6 月 15 日。
  • 免税工资填在第 1k 行,而不是第 1a 行,并填写 Schedule OI 的 L 项:加拿大、第十五条、金额。
  • 没有 8233 表时,从 W-2 工资中减去免税金额,附上 W-2 表,并附一份声明,写明本应填在 8233 表上的信息。
  • 还没有 ITIN:把 W-7 表附在税表上。
  • 依据第十五条主张免税时不需要 8833 表。如果您依赖税收协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规则,则需要提交;不提交的罚款为 US$1,000。

从工资中预扣的美国税怎么拿回来?

在 1040-NR 表上申请退还。除非您提供用于直接存款的银行账户,IRS 会把退税支票寄到您的地址,可以是加拿大地址(1040-NR 表填报说明,第 35e 行)。工资预扣税视为在次年 4 月 15 日缴纳(26 USC 6513),而退税只限于您提交税表前 三年 内缴纳的税款(26 USC 6511)。因此请在 纳税年度次年 4 月 15 日之后 3 年 内提交,否则退税通常会丧失。

即使税收协定让我免税,我工作所在的州也会征税吗?

可能会。IRS 表示,“有些州遵守美国税收协定的规定,有些州则不遵守”(IRS:税收协定)。

在其他州,请查看该州的非居民填报说明和报税门槛。州预扣税只能通过该州的非居民税表拿回。俄亥俄州中部的建设项目,参见流动施工人员的俄亥俄州市级所得税。

我有 T4 税单,也有 W-2 表:美国工资在加拿大税表上怎么申报?

把 T4 税单第 14 栏的合计填在第 10100 行(CRA)。加拿大雇主开具的 T4 税单通常已包括美国工地的工资,所以不要再加一次 W-2 工资;W-2 表是申请抵免的证明。只有 T4 税单上没有的美国工资(例如美国关联公司支付的工资),才填在第 10400 行。

同一笔工资怎样避免交两次税?

加拿大对美国税给予抵免:联邦用 T2209 表,魁北克以外的省用 T2036 表;魁北克居民通过魁北克税务局申请魁北克抵免。抵免额一般为已缴外国税款与该收入应缴加拿大税款中较低者(CRA:第 40500 行)。

  • 美国联邦税:按已提交的 1040-NR 表上的最终税额申请抵免,绝不能按 W-2 预扣额申请。已退还或将要退还的税款不算已缴税款(CRA Folio S5-F2-C1,第 1.33 和 1.35 段)。
  • 州所得税一般可以抵免:《所得税法》把州视为外国政府。加美税收协定只涵盖不以违反协定方式征收的州税,CRA 可能要求提供州税表和缴税证明。
  • 实际缴纳的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也可能计入(税收协定第 XXIV(2)(a) 条)。

先提交美国税表;它的截止日更早。两国都预扣时,请向 CRA 申请授权信,让发薪少扣加拿大税(CRA:在加拿大境外受雇;T1213 表)。计算细节:加拿大税表上的外国收入。

CPP 和 EI 还照扣吗?还是要缴美国社会保障税?

被临时派往美国的员工,通常留在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中,最长 60 个月 免缴美国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CRA IC84-6)。雇主用 CPT56 表申请覆盖证明;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则向魁北克退休金管理局申请。请在出发前申请。IC84-6 还指出,对于 6 个月 或以下的赴美行程,加拿大通常不会签发覆盖证明。没有签发证明时,第 519 号出版物建议申请一份声明,证明您的工资不在美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内。

  • 没有社会保障协定的覆盖时,员工在美国的工作通常须缴纳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第 519 号出版物)。
  • 被误扣时:先找雇主退还,然后用 843 表向 IRS 申请,附上 W-2 表、雇主关于已退还金额的说明,以及 IRS 清单中适用于您的其他材料(IRS)。
  • EI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继续缴纳:您通常居住在加拿大,雇主是加拿大居民或在加拿大有营业场所,该工作在加拿大属于可投保就业,且依据美国法律不可投保。

如果轮岗时间长到使我成为美国税务居民怎么办?

税收协定的天数计算不是 IRS 的居民身份测试。实质居留测试规定,本年在美国 31 天、三年加权合计 183 天,即为美国居民(第 519 号出版物)。更密切联系例外要求:本年在美国少于 183 天,税务住所在加拿大且与加拿大联系更密切,并在 1040-NR 表截止日前提交 8840 表,否则失去该例外;不符合时,由税收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加 8833 表决定。参见持 TN 签证的加拿大人。

哪些记录能证明我在美国的天数和工资?

每年保留:

  • 注明日期的在美记录:出入境记录、航班、住宿、工地门禁记录。
  • 每次轮岗的工作日和工资划分,以及汇率换算过程。
  • T4 税单、W-2 表或 1042-S 表,以及工资单。
  • 雇主关于由谁支付和承担您的工资、项目持续多久的书面答复。
  • CPP 或 QPP 覆盖证明(如有)。
  • 已提交的 1040-NR 表、州税表(如有)、IRS 账户记录和缴税证明。

如果 CRA 要求提供证明,参见外国税收抵免审查。

示例

仅作说明,金额为美元。未假设任何税率。

在得克萨斯州阿比林调试投运六周

一名阿尔伯塔省电工受雇于卡尔加里的一家电气承包商,在得克萨斯州停留 42 天(含周末),这期间收入 $15,000。路径 (a) 不成立。承包商在得克萨斯州的整个工程为期 4 个月,没有相关的其他美国工程,在当地没有固定场所,并从加拿大支付他的工资,不向美国公司转回收费,因此路径 (b) 使这笔工资免税。

雇主没有收到 8233 表,在 W-2 表上预扣了 $2,500。他在 4 月 15 日前提交 1040-NR 表并附上 W-7 表,在第 1k 行填 $15,000,填写 L 项,附上相当于 8233 表内容的声明,申请退还 $2,500。得克萨斯州没有所得税。他的 T1 税表只申报一次 T4 税单第 14 栏的金额,没有需要抵免的美国税。依据社会保障协定,他留在 CPP 中;如果他的 W-2 表显示了社会保障税或 Medicare 税,他先向雇主申请退还。

在劳登县一个持续超过一年的建设项目上工作五个月

一名安大略省调试投运工程师在弗吉尼亚州停留 150 天,此前没有在美国的天数,这期间收入 $60,000。她雇主的安装合同为期 18 个月,她的工资计入该合同,因此路径 (b) 不成立,这 $60,000 在美国应税。

她提交 1040-NR 表申请退还 W-2 预扣税,并提交弗吉尼亚州 763 表。在她的 T1 税表上,T2209 表和 T2036 表按这些税表上的最终联邦税和弗吉尼亚州税申请抵免,而不是按预扣额,并以该工资的加拿大税为上限。她向 CRA 申请明年的授权信。如果明年又有一次长时间轮岗,就要考虑实质居留测试。

在加州圣克拉拉三周

一名卑诗省控制系统技术人员 21 天收入 $8,000,是他当年唯一的美国工作。路径 (a) 使其免缴联邦税,但他仍要提交 1040-NR 表。加州仍可征税,因此他提交加州非居民税表。他的 T1 税表就最终的加州税申请抵免,并保留该税表和缴税证明。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加美税收协定在工作所在国适用的受雇收入金额上限
第 XV(2)(a) 条:在另一国受雇所得报酬,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这一金额,并按日历年适用(依据美国财政部对第五议定书的技术解释);与另一项 183 天测试分开适用
$10,000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2)(a)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天数上限
按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滚动十二个月期间计算
183 天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停留规则的计算期间
期间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
12 个月期间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采用日历年且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4 月 15 日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采用日历年且没有须预扣税工资收入时,1040-NR 表的截止日
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未计入适用的延期或周末、节假日顺延
6 月 15 日IRS:第 519 号出版物,报税时间与地点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个人通常的报税日期
次年 4 月 30 日,自雇人士及第 150 条的其他例外情况除外
4 月 30 日《所得税法》第 150(1)(d)(i) 段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安装项目常设机构期限
第 V(3) 条:安装项目只有超过此期限才构成常设机构;第 V(9) 条的服务规则受第 V(3) 条约束。
12 个月加拿大财政部:加美所得税协定,第 V 条
核对日期
雇主将已接受的 8233 表转交 IRS 的截止期限
扣缴义务人须在接受员工的 8233 表格后 5 天内,将已签署副本转交 IRS
5 天IRS:8233 表格填报说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核对日期
将已接受的 8233 表格寄给 IRS 后的等待期
妥善寄出 8233 表格后,开始适用税收协定预扣税豁免前的最短等待期
10 天IRS:8233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未披露依据税收协定采取的报税立场的罚款
根据第 6712 条按每次违规计收;适用于 C 型公司以外的纳税人。
US$1,000IRS:8833 表格(2022 年 12 月修订版)
核对日期
逾期提交原始所得税申报表的退税追溯期
退税通常仅限于逾期提交原始税表前的三年内已缴税款,另加任何获准报税延期的时间
三年《美国法典》:第 6511(b)(2)(A) 条
核对日期
逾期提交原始税表仍可追回工资中预扣的美国所得税的期限
工资预扣税视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的第 15 日缴纳(26 USC 6513(b)(1));退税不得超过申请前 3 年内(加上延期)所缴税款(26 USC 6511(b)(2)(A)),原始税表即视为退税申请
纳税年度次年 4 月 15 日之后 3 年《美国法典》第 26 编第 6513(b) 条和第 6511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社会保障协定临时派遣期限上限
第 V(2) 条:按一般派出国参保规则,采用预计派遣期限;较长期派遣须事先取得两国共同同意
60 个月美国社会保障局:美加社会保障协定,第 V(2) 条
核对日期
加拿大一般不向加拿大居民签发 CPP 覆盖证明的赴美停留时长上限
加拿大一般不会向加拿大居民就其在加拿大境内的工作,或在美国停留这一时长或更短期间的工作,签发 CPP 覆盖证明
6 个月CRA:信息通告 IC84-6,加拿大与美国社会保障协定,第 9 段
核对日期
实质居留测试要求当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另须在三年内达到 183 个加权天数
31 天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满足实质居留测试的三年加权在美天数
当年天数,加上上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
183 天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当年在美国停留天数低于此数时,才可主张更密切联系
另须以外国为税务所在地(tax home,即主要营业或工作地点),并与该国有更密切联系;8840 表须不迟于 1040-NR 表的截止日提交
183 天IRS:第 519 号出版物,与外国的更密切联系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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