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領取 CPP、QPP、OAS、養老金、RRSP 或 RRIF 付款的加拿大非居民
- 在葡萄牙或菲律賓申請養老金免稅的退休人士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如何準備第 217 條稅表及其附表
- 各國各類收入的預扣稅率
- 同一筆養老金在您新居住國的稅務
NR5 表能降低我的 CPP、OAS 或養老金的非居民稅嗎?
可以,針對未來的付款,前提是 CRA 批准。加拿大對非居民的 CPP、OAS 和大多數養老金付款預扣 25%,除非稅收協定將稅率調低(Service Canada)。NR5 表是請 CRA 授權付款方少預扣,理由有兩種(NR5 表):
- 第 217 條減免。CRA 根據您的估算,判斷按居民稅率提交第 217 條稅表繳稅,是否比固定稅率預扣更省。如果更省,就會現在降低預扣,而您須為每個獲批的年度提交稅表。
- 稅收協定免稅。葡萄牙、菲律賓等部分國家的居民,只能透過 NR5 表取得養老金的稅收協定免稅。NR5 表上說這類批准無須提交加拿大稅表,但 Service Canada 的頁面說每年仍須提交稅表;請以 CRA 批准函的內容為準。
如果加拿大養老金類付款占您收入的大部分、而您的全球收入不高,或您所在國的稅收協定免稅需要它,NR5 表通常就值得提交。取得第 217 條批准的代價,是在批准涵蓋的每一年都要提交稅表。
付款方須等收到 CRA 的書面授權後,才可以降低預扣;CRA 會把函件寄給您和每位付款方(CRA:T4061)。
出現以下情況時,個案就不再簡單:需要估算兩個國家的收入、加拿大養老金之外還有境外的養老金或工作、批准年度中漏報了稅表,或居民身份問題尚未解決。申請前請準備:
- 您的 SIN 或 ITN、出生日期和離開加拿大的日期
- 來年每一項加拿大福利:CPP 或 QPP、OAS、養老金、RRSP、RRIF(最低提取額),附帳戶號碼和付款方地址
- 估算的其他加拿大收入和加拿大境外收入
- 配偶和受撫養人的資料(如果您要申請抵免)
- 授權書副本(如果由他人代為簽署)
哪份表格降低哪種預扣:協定稅率、NR301 表還是 NR5 表?
這取決於誰付款,以及您想達到什麼目的。CPP 和 OAS 不需要任何表格就能適用協定稅率;私人付款方(養老金計劃、RRIF 提供者、銀行)按 NR301 表適用協定稅率;只有 CRA 能透過 NR5 表批准第 217 條減免,以及需要它的協定免稅。
| 情況 | 工具 | 交給誰 |
|---|---|---|
| CPP、QPP 或 OAS 的協定稅率 | 無須提交任何表格;Service Canada 表示無須申請 | 自動適用(Service Canada) |
| 私人付款方支付的公司養老金、RRIF、利息或股息的協定稅率 | NR301 表 | 您的付款方,不是 CRA |
| 需要 CRA 批准的養老金協定免稅(葡萄牙、菲律賓,以及表格清單上的其他國家) | NR5 表 | CRA |
| 因第 217 條稅表更省而降低預扣 | NR5 表 | CRA |
| 往年已多預扣的稅款 | 第 217 條稅表,或 NR7-R 表 | CRA |
付款方根據 NR301 表確認您是實益擁有人和協定國居民,然後才適用較低稅率(CRA:T4061)。關於銀行和券商付款方,請見離開後的加拿大銀行和券商帳戶。各國稅率請見加拿大非居民稅率。
我所在的國家對 CPP 和 OAS 已有協定稅率,還需要 NR5 表嗎?
單為協定稅率本身,通常不需要。Service Canada 的國家表列出了每個協定國對 OAS、CPP 和 QPP 的稅率,並說協定國居民無須申請減免(Service Canada)。
NR5 表在兩種情況下仍然重要:您所在國的免稅屬於需要 CRA 批准的那一類,或您想透過第 217 條選擇,把預扣降到協定稅率以下。如果您住在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那麼在年底前少預扣到低於 25%,NR5 表是唯一的辦法。
什麼時候 NR5 表是取得協定免稅的唯一途徑?
當您所在國的稅收協定規定的養老金免稅必須經 CRA 批准時。NR5 表列出了阿爾及利亞、阿塞拜疆、巴西、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厄瓜多、希臘、愛爾蘭、義大利、菲律賓、葡萄牙、羅馬尼亞、塞內加爾、斯洛維尼亞和土耳其的居民(NR5 表);CRA 的養老金頁面還列出了波蘭。只申請協定免稅時,請填完所有部分,並申報全部加拿大福利和全球淨收入(您來自各國的收入,扣除各項扣除額之後)。您並不是按第 217 條選擇申報,表格說明您無須為此提交稅表;Service Canada 的頁面則說每年仍須提交稅表,所以請讀懂您的批准函。
| 國家 | Service Canada 規定的養老金免稅 | 申請表格 |
|---|---|---|
| 葡萄牙 | 您的加拿大養老金總額中的前 $12,000(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除外) | NR5 |
| 菲律賓 | 您的全部加拿大養老金(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除外),前提是總額為 $5,000 或以下 | NR5 |
資料來源:Service Canada;CRA:養老金及類似款項。
葡萄牙協定把免稅適用於定期養老金付款:對這些付款,加拿大稅款不得超過該年度定期付款中高於 $12,000 部分的 15%,或按居民稅率計算的稅額(以較低者為準)(第 18 條)。一次性付款(例如 RRSP 提款)不受這個上限約束。菲律賓協定的門檻同樣適用於定期養老金付款:超過 $5,000 不會失去前 $5,000 的免稅,超出部分的加拿大稅款不得超過該部分的 30%(第 XVIII 條)。對於清單上的其他國家,申請前請先在加拿大財政部稅收協定頁面閱讀該協定的養老金條款。
第 217 條的 NR5 表什麼時候划算?
當養老金類付款占您收入的大部分、而您的總收入不高時。預扣稅是對付款總額按固定稅率扣的;第 217 條稅表則按居民稅率對同一筆付款課稅,並允許抵免,稅率按您的全球收入確定(第 217 條)。您的全球收入中,來自這些加拿大付款的比例越高,稅表允許的抵免就越多;第 217 條稅表指南說明了做法。
符合條件的付款包括 CPP 和 QPP、OAS、大多數養老金、RRSP 和 RRIF 付款、離職補償金、死亡撫恤金和就業保險福利(NR5 表)。這項選擇對您是否有利,由 CRA 根據您在 NR5 表上填的數字判斷,而不是由您決定。
取捨是:現在多拿到現金,換來 五個稅務年度 的申報義務。如果您不想承擔這項義務,可以不提交 NR5 表,年度結束後再提交第 217 條稅表,追回多預扣的稅款。這種稅表怎麼運作,請見養老金和 RRSP 收入的第 217 條稅表。
NR5 表什麼時候要寄出?降低預扣從什麼時候開始?
請盡早寄出:CRA 說要在 10 月 1 日 前或第一筆付款到期前提交(CRA)。Service Canada 的頁面對 CPP 和 OAS 給出的日期是 10 月 31 日,並說獲批的減免從次年 1 月的付款開始(Service Canada)。兩個日期不同;按較早的日期寄出,就兩者都符合。
請把 NR5 表寄給 CRA 的非居民預扣部門(Non-Resident Withholding Section),可以郵寄、傳真,或透過 My Account 的「提交文件」服務(請見在加拿大境外使用 CRA My Account);地址和傳真號碼在表格上(NR5 表)。在付款方收到 CRA 的函件之前,他們會繼續按原稅率預扣。
NR5 表的批准有效多久?哪些變化需要新的或修改後的 NR5 表?
批准通常涵蓋 五個稅務年度,適用同一較低稅率,除非您的情況改變(CRA:五年政策)。
| 變化 | 怎麼做 |
|---|---|
| 您估算的全球收入改變 | 在 30 天 內提交修改後的 NR5 表(NR5 表) |
| 您開始領取第二份加拿大養老金 | 提交新的 NR5 表(Service Canada) |
| 每年的生活費調整(指數化) | 無須處理;CRA 已經把這部分考慮在內 |
| 您想停止 | 請 CRA 取消;已批准年度的稅表仍須提交 |
第一年批准的修改,仍沿用原來的五年期;之後某一年批准的修改,則視為新的申請(CRA:五年政策)。
我要承諾什麼?漏報第 217 條稅表會怎樣?
取得第 217 條批准後,您承諾在每個獲批年度的次年 6 月 30 日 前提交該年度的第 217 條稅表(CRA 提醒)。漏報的話,您要補繳付款方本應預扣的全額稅款,只減去他們實際預扣的部分。
NR5 表還補充說,CRA 無法處理逾期提交的第 217 條稅表(NR5 表),所以漏報的年度不能靠逾期補交來補救。如果截止日已過,請見非居民稅表和補報。每年預扣的稅款會顯示在您的 NR4 憑證上。
如果 CRA 拒絕我的 NR5 表呢?
預扣會繼續按正常稅率進行;年度結束後,您仍可提交第 217 條稅表,追回符合條件的收入上被預扣的全部或部分稅款(CRA:是否應選擇申報)。被拒並不妨礙您提交這份稅表。如果付款方預扣的稅款高於正確稅率,NR7-R 表是另一條途徑(補報指南)。
提交 NR5 表時要附什麼?
簽名的表格,所有適用的部分都要填寫完整。表格要求提供(NR5 表):
- 您的身份資料:SIN 或 ITN、出生日期、離境日期、配偶的姓名和號碼。沒有 SIN 或 ITN 的,請先提交 T1261 表。
- 當年每一項加拿大福利,附估算的總額、帳戶或保單號碼和付款方地址。RRIF 請填最低提取額。
- 估算的其他加拿大收入和加拿大境外收入;表格要求的地方,請另頁附上詳情。
- 配偶、受撫養人、學業或殘疾的抵免資料。
- 您的簽名。如果由他人代簽,請附上授權書副本。
如果養老金、離職補償金或 RRSP 的款項要轉入 RRSP 或 RPP,請不要使用 NR5 表;這種情況適用 NRTA1 表。
範例
以下數字僅供說明,以加元計。
住在葡萄牙的退休人士
每年領取 CPP C$9,000 和公司養老金 C$6,000,合計 C$15,000。沒有 NR5 表時,CPP 按葡萄牙的列明稅率 15% 預扣,每年 C$1,350,公司養老金則按付款方適用的稅率預扣。NR5 表獲批後,前 C$12,000 免稅;其餘 C$3,000 的加拿大稅款最高為 15%,即 C$450,如果加拿大居民就這 C$15,000 養老金繳的稅更少,則更低。CRA 的函件會告訴每位付款方該預扣多少。NR5 表說明,這種只涉及協定的批准無須提交第 217 條稅表;以批准函確認的內容為準。
住在菲律賓的退休人士
加拿大養老金只有每年 C$4,000 的 CPP。沒有 NR5 表時,預扣 25%,每年 C$1,000。NR5 表獲批後,無須繳稅:定期養老金只有超過每年 C$5,000 的部分才課稅。如果之後 RRIF 使總額升到 C$7,000,前 C$5,000 仍然免稅,超出的 C$2,000 的加拿大稅款最高為 30%,即 C$600;請透過新的或修改後的 NR5 表通知 CRA。
有 RRIF、其他收入很少的人
一位非居民住在與加拿大沒有稅收協定的國家,每年從 RRIF 提取 C$20,000,其他全球收入很少。沒有 NR5 表時,預扣 25%,每年 C$5,000。CRA 在第 1 年批准了第 217 條的 NR5 表,並授權第 1 至 5 年降低預扣:
- 第 1 至 5 年:每年結束後,須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第 217 條稅表。
- 第 3 年:開始在境外工作,全球收入增加。須在 30 天內提交修改後的 NR5 表;一旦獲批,就視為新的五年期,所以第 217 條稅表須提交第 3 至 7 年,而不是只到第 5 年。
- 如果漏報了第 4 年的稅表:第 4 年要補繳全額稅款,減去已降低預扣的部分。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在已獲批的某一年或好幾年漏報了第 217 條稅表:請見非居民稅表和補報,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要提交第 217 條稅表、Schedule C 或 OAS 稅表:請使用第 217 條稅表指南。
- 您在境外把 RRSP 轉為 RRIF:請見非居民把 RRSP 轉為 RRIF。
- 您住在美國:Service Canada 的表格列明,美國居民的 CPP、QPP 或 OAS 無須繳加拿大稅,所以 NR5 表不適用於他們(Service Canada)。關於 RRSP、RRIF 和養老金付款,請見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並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CRA 就您的 NR5 表或某個第 217 條年度寄來函件,或郵件寄到了舊地址:請見在境外回覆 CRA 的函件,並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您不確定自己是否為非居民,或您在今年離境:申請之前請先看離開加拿大。
- 您的估算涉及兩個國家的養老金、工作或投資:NR5 表上的數字會決定 CRA 的批准和您的五年義務;請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申請減少預扣稅的 NR5 提交日期 CRA 也接受在首次支付到期前提交申請 | 10 月 1 日 | CRA:是否應按第 217 條選擇申報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協定:葡萄牙居民可免繳加拿大稅的加拿大養老金(須有獲批准的 NR5) 加拿大養老金總額的首 C$12,000(或等值歐元),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除外;稅收協定第 18(2) 條下的定期養老金給付 | $12,000 | Service Canada:曾在或正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稅務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加拿大養老金總額在此金額或以下時,菲律賓居民可獲免稅(須有獲批准的 NR5) 加拿大養老金總額(CPP 或 QPP 死亡撫恤金除外)為 C$5,000 或以下(或等值披索) | $5,000 | Service Canada:曾在或正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稅務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葡萄牙稅收協定:對超過免稅額的定期養老金,加拿大的最高稅率 超過 C$12,000 的年度定期養老金給付的 15%,與居民稅率下的金額,兩者中較低者(第 18(2) 條) | 15% | 《所得稅公約實施法》(Income Tax Conventions Implementation Act, 1999):加拿大與葡萄牙公約,第 18 條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與菲律賓稅收協定:對超過 C$5,000 門檻的定期養老金,加拿大的最高稅率 定期養老金給付的總稅款不得超過當年總額超出 C$5,000 部分的 30%(第 XVIII(1) 條) | 30% | 財政部:加拿大與菲律賓公約(1976 年),第 XVIII 條 核對日期 |
| NR5 批准有效期 批准期間一律涵蓋五個稅務年度 | 五個稅務年度 | CRA:NR5 表五年行政政策 核對日期 |
| Service Canada 列明的減額 CPP 及 OAS 預扣所需的 NR5 日期 減額預扣從次年 1 月開始;CRA 本身的網頁寫的是 10 月 1 日或首次付款之前 | 10 月 31 日 | Service Canada:曾在或正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稅務 核對日期 |
| 預計全球收入變化後修訂 NR5 申請的截止日 NR5 表說明:預計全球收入發生變化後,須提交修訂申請 | 30 天 | CRA:NR5 表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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