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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加拿大:保留養老金還是領取一次性現值?

離開加拿大,並不會讓您的註冊雇主養老金權利被課稅。如果您保留養老金,在境外領取的每筆款項會被預扣 25%,定期領取的款項常可依稅收協定降低稅率。固定給付型計劃(defined benefit)的一次性現值,只在規定的上限金額內可免稅轉入鎖定帳戶;超出的應稅部分會付給您,如果您當時已是非居民,同樣預扣 25%。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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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離開加拿大雇主、搬出加拿大,並持有註冊養老金計劃的雇員
  • 正在比較延後領取養老金、轉出一次性現值和領取現金的計劃成員
  • 離開加拿大的確定供款計劃(defined contribution)和團體 RRSP 成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離開後如何解鎖 LIRA 或 LIF
  • 提交 NR5 表或第 217 條稅表
  • 遣散費、退休補償金、CPP 和 OAS
  • 您的新居住國如何對養老金課稅

離開加拿大時的固定給付型養老金:您有三種選擇

離開加拿大的工作時,養老金計劃通常讓您選擇延後領取養老金(日後再領)、轉出一次性現值(把一次性現值轉入鎖定帳戶),有時還可以領取現金。您有哪些選擇,由養老金法律和計劃條款決定;每種選擇要付多少稅,則由稅法決定。

選擇成為非居民後的加拿大稅務處理主要風險
保留延後領取的養老金每筆款項預扣 25%,定期養老金常可依稅收協定降低稅率您的新居住國也可能對每筆款項課稅
轉出一次性現值規定金額內免稅(離開加拿大後,須提交 NRTA1 表);超出部分是應稅現金超出部分金額很大,離開加拿大後會被預扣 25%
領取現金(計劃允許時)預扣 25%;稅收協定的養老金稅率一般不適用於一次性領取的款項全部金額一次性課稅

如果一次性現值很大、配偶享有遺屬權利、您的離境日期和領取日期很接近,或者您搬去的國家也會對這筆養老金課稅,情況就不再簡單。請準備好終止僱傭聲明、管理人列出的一次性現值和規定金額、您的離境日期,以及您的 RRSP 扣除額度。

離開加拿大會讓我的養老金被課稅嗎?

不會。根據第 128.1 條,您的註冊養老金權利屬於「排除的權利或權益」,不計入離境時的視同出售。只有款項實際支付時才會產生稅。關於其他財產的離境稅,請參閱離開加拿大。

如果我保留養老金,加拿大如何對我在境外領取的每筆款項課稅?

加拿大對支付給非居民的每筆養老金,預扣 25% 的第 XIII 部分稅(Part XIII tax,即加拿大對非居民的統一預扣稅)(第 212(1)(h) 條)。稅收協定常常降低定期養老金的稅率;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把稅率上限定為 15%(稅收協定)。其他國家請查閱相關稅收協定,或使用 CRA 的第 XIII 部分稅計算器(IC76-12R8)。

付款方每年用 NR4 憑證申報您的養老金款項:定期養老金用代碼 39,一次性款項用代碼 40(CRA)。除非您選擇提交稅表,預扣的稅款一般就是您這筆收入在加拿大的最終稅款(T4058)。如需套用稅收協定稅率,請參閱降低加拿大養老金在境外的預扣;如需透過提交稅表追回已繳稅款,請參閱第 217 條稅表。

一次性現值有多少可以免稅轉出?超出的部分會怎樣?

固定給付型計劃只有規定金額(prescribed amount)可以免稅轉入鎖定 RRSP、鎖定退休帳戶(LIRA)、RRIF,或另一個計劃的確定供款(money purchase)帳戶(第 147.3(4) 條)。只有加拿大註冊計劃符合條件,您新居住國的養老金計劃不行。第 8517 條規定,這個金額等於您放棄的每年終身養老金乘以年齡係數:50 歲以下為 9.0,到 64 歲和 65 歲升至 12.4,之後下降。如果您把全部價值提出,規定金額至少等於您自己的供款本金加利息的餘額(第 8517(2) 條)。如果轉移時您已是非居民,請先把 NRTA1 表交給管理人;沒有這張表,轉移的款項同樣會被預扣 25%(第 212(1)(h)(iii.1) 條)。

其餘部分就是超出額。CRA 表示,超出額要計入您的收入,並且必須付給您(通訊 04-1)。如果養老金法律禁止支付現金,超出額也可能改為轉入確定供款帳戶,但仍視同已付給您並由您供款而課稅,還可能適用 RRSP 超額供款稅。

您只能在尚未使用的 RRSP 扣除額度內,就超出額的 RRSP 供款申請扣除,而且必須在申報該超出額的稅表上申請:如果超出額在您離境前支付,就在最後一年的居民稅表上申請;如果在離境後支付,就在第 217 條稅表上申請。單靠預扣,不能抵免這筆稅。超出額度的部分,請參閱 RRSP 超額供款。如果超出額沒有付給您,而是轉入了您的 RRSP 或 RRIF,並且超過您的額度,您可以提取超出的部分,並用 T1043 表申請扣除該提取金額,避免被重複課稅(第 147.3(13.1) 條)。免稅部分轉入的鎖定帳戶另有自己的規則,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解鎖 LIRA。

如果領取一次性現金時我已是非居民,如何課稅?

一次性領取的款項,包括一次性現值中的應稅超出額,支付給非居民時預扣 25%(第 212(1)(h) 條)。定期養老金的稅收協定稅率一般幫不上忙:CRA 指出,稅收協定對定期養老金款項的定義不包括一次性款項,也不包括全部或部分折算支付的款項(IC76-12R8)。請查閱您所在國家稅收協定的養老金條款,因為措辭各不相同:澳洲的稅收協定把加拿大對所有養老金款項(包括一次性款項)的稅率上限定為 15%(稅收協定第 18 條),而美國和英國的稅收協定只對定期款項給予優惠。

養老金款項直接轉入 RRSP、RPP 或 RRIF,只有符合條件並且您事先填好 NRTA1 表,才可能避免預扣(5013-G)。這項豁免只涵蓋:假設您是居民時,依轉移規則可以免稅,或依狹窄的展期規則可以扣除的金額(第 212(1)(h)(iii.1) 條)。註冊養老金計劃一次性現值的應稅超出額兩者都不符合,所以即使轉入您的 RRSP,一般仍會被預扣。

款項在我離境日期之前還是之後支付,有影響嗎?

有。如果您還是居民時就領取,超出額或現金要列入您最後一年的居民稅表,按聯邦和省的累進稅率課稅,源頭預扣的稅款可作為抵免。如果在離境日期之後領取,這就是第 XIII 部分稅的款項,預扣 25%,通常就是最終稅款;除非您選擇在次年 6 月 30 日 前提交第 217 條稅表,這樣可能退回部分稅款(T4058)。

適用哪條規則,取決於款項是在您加拿大居民身份結束的那一天之前還是之後支付。這一天由事實決定,例如您何時搬家、何時切斷聯繫,而不是由您自己選擇。計劃往往要幾週才付款,請向管理人詢問預計付款日期,並與您的離境事實對照。

確定供款計劃或團體 RRSP 有什麼不同?

確定供款(money purchase)計劃的餘額可以全額、免稅,直接轉入鎖定 RRSP、LIRA、RRIF 或另一個計劃;如果您已是非居民,要附上 NRTA1 表(第 147.3(1) 條)。這種計劃沒有規定金額,也沒有應稅超出額。從計劃中領取現金,與其他養老金的一次性款項一樣課稅。

團體 RRSP 是 RRSP,不是養老金計劃:它仍歸您所有,離境時不課稅,提取款項按 RRSP 規則處理。關於提取的時間安排,請參閱 在離開加拿大之前還是之後提取 RRSP。

如果養老金是我在海外工作期間累積的,有沒有部分免稅?

只有很窄的一部分。第 212(1)(h) 條不對這部分養老金課稅:合理歸屬於以下稅務年度的服務年資,這些年度裡您任何時候都不是加拿大居民,並且沒有在加拿大受僱,或只是偶爾在加拿大受僱(第 212 條)。您在仍是加拿大居民期間於海外工作的年份,不符合條件。請詢問計劃管理人是否會按這種方式分割養老金,並保留您在何時何地工作的記錄。

做決定之前,我該問計劃管理人什麼?

請以書面方式詢問:

  1. 我有哪些選擇:延後領取養老金、轉出一次性現值、領取現金,還是因為離開加拿大而解鎖?
  2. 我的一次性現值、規定金額和應稅超出額分別是多少?
  3. 免稅部分可以轉到哪裡?是否被鎖定?
  4. 超出額或現金在哪一天支付?您會預扣多少稅?
  5. 直接轉移時,您會接受 NRTA1 表嗎?每月領取的款項,您會套用稅收協定稅率或 CRA 批准的 NR5 稅率嗎?需要什麼居民身份證明?
  6. 每種選擇會讓我的配偶失去哪些遺屬福利?他們必須簽署放棄聲明嗎?
  7. 這個計劃由聯邦還是省監管?

因為離開加拿大,計劃或鎖定帳戶能否解鎖,取決於適用於該計劃的養老金法律;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解鎖 LIRA。

範例

這些範例使用加元,數字經過四捨五入,僅供說明。

45 歲的工程師,從艾伯塔省搬到澳洲

她的一次性現值是 C$400,000,規定金額約 C$300,000(每年約 C$33,300 的終身養老金,乘以 50 歲以下的係數 9.0),這部分免稅轉入 LIRA。超出的 C$100,000 要課稅。如果在她離境後支付,NR4 憑證上的代碼是 40。預設預扣額會是 C$25,000(25%),但澳洲的稅收協定把加拿大對養老金(包括一次性款項)的稅率上限定為 15%,所以她把 NR301 表交給付款方後,預扣 C$15,000。如果在她離境前支付,則列入她最後一年的居民稅表,按累進稅率課稅。

66 歲的退休人士,搬到英國

他保留每月 C$3,000 的養老金,每筆都是定期養老金。根據加拿大與英國稅收協定,定期養老金只在英國課稅,所以付款方拿到他的居民身份聲明後,就不預扣加拿大稅(2003 年議定書第 VIII 條)。他每年仍會收到代碼 39 的 NR4 憑證。

確定供款計劃的成員

一名雇員在離境前,把 C$50,000 的確定供款計劃餘額轉入 LIRA,無需繳稅。成為非居民兩個曆年後,他想知道能否依適用於該帳戶的非居民規則解鎖 LIRA。

您的情況不一樣?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25%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對定期退休金支付規定的來源國徵稅最高額
第 XVIII(2)(a) 條:支付給另一國居民實益擁有人、符合條件的定期退休金金額,按支付總額的這一比例計算
15%加拿大財政部:加美稅收協定第 XVIII(2)(a) 條
核對日期
加拿大與澳洲稅收協定中,來源國對養老金和年金所徵稅款的上限
第 18(2) 條:當年所收養老金或年金的此比例,與收款人若為來源國居民應繳的稅,兩者中較低者。公約沒有定義養老金,就加拿大而言,ITCIA 第 5 條包括任何註冊養老金計劃的付款,一次性付款也包括在內。
15%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澳洲所得稅協定(1980 年合併本及 2002 年),第 18 條
核對日期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6 月 30 日《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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