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即將離開加拿大、正考慮提取 RRSP 的人
- 想提取留在加拿大的 RRSP 的前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新居住國如何對提取款項課稅
- 第 217 條稅表和 NR5 表的詳細操作
- 把 RRSP 轉為 RRIF、鎖定計劃,以及離境後供款
離境前還是離境後提取 RRSP:各自怎樣課稅?
提取日期決定稅款。仍是居民時從 RRSP 取出的錢,列為離境當年稅表上的一般收入,按您的邊際稅率課稅。離境日之後取出的錢,屬於付給非居民的款項:計劃會對總額預扣 25%,這通常就是您最終的加拿大稅款(CRA;T4058)。
| 離境前提取 | 離境後提取 | |
|---|---|---|
| 稅種 | 一般所得稅(第 I 部分) | 非居民稅(第 XIII 部分) |
| 源頭預扣 | 按金額分 10% / 20% / 30%(魁北克:聯邦稅率較低,另加魁北克稅) | 25%,有稅收協定的按較低的協定稅率 |
| 最終稅款 | 您的邊際稅率,在離境當年的稅表上結算 | 通常就是預扣稅;第 217 條稅表可能降低 |
| 與什麼疊加 | 截至離境日的薪金、任何離境稅 | 在加拿大沒有其他疊加;若依第 217 條作出選擇,則由您其他加拿大的退休金類付款和全球收入決定稅率 |
沒有哪種時間點對所有人都更低。如果您的 RRSP 金額較大、同時要繳離境稅、計劃在魁北克持有、屬於配偶 RRSP,或要搬到美國(美國方面另有規則),您的情況就需要更仔細地分析。
請準備:確切的離境日期、RRSP 餘額和計劃類型(是否為配偶 RRSP,以及過去三年內的配偶供款)、未還清的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或終身學習計劃(Lifelong Learning Plan)餘額、離境當年預計的加拿大收入和離境稅收益,以及您要搬去的國家。
離開加拿大時,我一定要提取 RRSP 嗎?
不用。RRSP 屬於離境時不在視同出售範圍內的財產之一,所以離開不會觸發稅款,它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投資(CRA)。它也不用列入 T1161 表。加拿大只在款項取出時才課稅。離境後的新供款,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向 RRSP 或 TFSA 供款。
離開加拿大前提取 RRSP:預扣多少,我要繳多少稅?
提取的全額會加入您離境當年的收入,按您的邊際稅率課稅。魁北克以外,計劃會按分級比例事先預扣稅款(CRA):
| 提取金額 | 魁北克以外的預扣率 |
|---|---|
| 最高 $5,000 | 10% |
| 超過 $5,000,最高 $15,000 | 20% |
| 超過 $15,000 | 30% |
在魁北克持有的資金,聯邦預扣率較低,另外還會預扣魁北克省稅。預扣是預付款,不是最終稅款。CRA 提醒,預扣額可能不足以涵蓋您所在稅率級距的稅款,所以大額提取可能導致離境當年的稅表出現欠款。
陷阱在於疊加。在那份稅表上,提取款項會疊加在截至離境日的薪金,以及離境視同出售的任何收益之上。同一年的大額提取,可能把大部分金額推入最高稅率級距。把提取款項分在兩個居民年度,只有在兩年您都還是居民時才可行。完整的離境稅表,請參閱離開加拿大。
離開加拿大後提取 RRSP:非居民預扣稅是多少?
加拿大對付給非居民的 RRSP 總額,徵收 25% 的第 XIII 部分稅(《所得稅法》第 212(1)(l) 段)。由計劃預扣;除非您依第 217 條作出選擇,否則不用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這筆款項,預扣稅一般就是您最終的加拿大稅款(T4058)。
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但對一次性提取往往不適用。根據《稅收協定解釋法》,RRSP 付款算作退休金,但在計劃到期前的付款,或結算(一次性提取計劃的全部或一部分),不是「定期退休金付款」。許多協定只對定期退休金付款給予較低稅率,所以一次性提取 RRSP 往往仍按 25% 預扣(IC76-12R8)。請查閱您新居住國的協定;請參閱加拿大非居民稅率,例如從加拿大搬到英國或搬回中國。
離境前和離境後相比:哪種在加拿大稅負較低?
把您作為居民提取時的聯邦加省邊際稅率合計,與非居民稅率比較。非居民預扣稅一般就是這筆款項在加拿大的全部稅款,不再加省稅。四個因素會影響比較結果:
| 因素 | 離境前提取在加拿大稅負通常較低,當 | 離境後提取在加拿大稅負通常較低,當 |
|---|---|---|
| 提取金額 | 金額小,仍在低稅率級距 | 金額大,會進入高稅率級距 |
| 離境當年的其他收入 | 薪金或離境收益少 | 薪金高或離境收益大 |
| 協定稅率 | 您的國家沒有協定減免 | 協定對您計劃的這種付款降低了稅率 |
| 第 217 條選擇 | 不相關 | 提取當年全球收入低 |
這些只是傾向,不是結論;真正的比較需要您離境當年的數字,以及新居住國的協定,後者是第二層稅(下文說明)。
配偶 RRSP:離境前提取,如果供款的配偶在當年或前兩年有供款,提取款項可能要由該配偶課稅。付款時任何一方配偶是非居民,這項規則就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146(8.7) 款)。如果兩人離境日期不同,請參閱夫妻在不同日期離開加拿大。
離境後提取 RRSP,第 217 條稅表能降低稅款嗎?
有時可以。RRSP 付款屬於非居民可以依第 217 條在加拿大稅表上申報的「加拿大福利」,所以這筆款項可以按一般累進稅率課稅,而不是按固定的預扣率(《所得稅法》第 217 條)。CRA 只在對您有利時才採用這項選擇(CRA)。當加拿大的付款不多、當年全球收入又低時,它往往有幫助:稅款按您的全球收入所達到的累進稅率計算,而個人抵免受到限制,除非您幾乎所有收入都來自加拿大。稅表須在次年的 6 月 30 日 前提交。具體操作,包括 NR5 表,請參閱退休金和 RRSP 收入的第 217 條稅表和在國外降低加拿大退休金的預扣稅。
把提取款項分成多年,或轉為 RRIF,會降低稅率嗎?
離境後把一次性提取分成數年,本身不會改變 25% 的稅率,不過每年金額變小,可能令第 217 條稅表更有用。轉為 RRIF 並領取定期付款,影響可能更大:在《解釋法》定義的限額之內的 RRIF 付款,可以算作定期退休金付款,許多協定對此課較低稅率。請參閱以非居民身份把 RRSP 轉為 RRIF。鎖定計劃適用其他規則;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解鎖 LIRA。
我的新居住國如何對 RRSP 提取款項課稅?
您的新居住國可能依本國法律對提取的全額課稅,稅收協定也可能賦予它這項權利。它是否抵免加拿大稅款,取決於該國的規則,所以不能因為加拿大的稅款是最終稅款,就認為提取款項免稅。搬到美國的情況,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請用加拿大財政部的名單核實協定是否生效。
未還清的置業計劃或終身學習計劃餘額怎麼辦?
未還清的餘額,必須在成為非居民後的 60 天 內,並在提交離境當年稅表之前還清,否則剩餘部分會加入您離境當年的收入。這筆計入的收入,會與您離境前提取 RRSP 的款項疊加。請參閱離開加拿大時的置業計劃餘額。
以非居民身份提取後,怎樣取得協定稅率和 NR4 憑證?
付款前,把 NR301 表交給計劃發行機構。付款方根據它判斷是否適用較低的協定稅率;沒有它,預期會按完整的 25% 預扣(CRA)。如果計劃預扣的稅款超過協定稅率,可以用 NR7-R 表向 CRA 申請退還超額部分,一般須在付款方匯出稅款的曆年結束後 2 年 內申請(T4058)。請把新地址和非居民身份告訴發行機構,並提供您確切的成為非居民的日期。年度結束後,發行機構會寄出 NR4 憑證,列明付款總額和預扣稅額;您需要它來申報新居住國的稅表和任何第 217 條稅表。請參閱 NR4 憑證。
舉例
所有金額以加元計,為約略的數字,僅作說明。
3 月提取 C$40,000,8 月離境
在魁北克以外,計劃對一次性提取的 C$40,000 預扣 30%,即 C$12,000。在離境當年的稅表上,全部 C$40,000 加入 1 月至 8 月賺取的薪金。稅表按此人的邊際稅率計算實際稅款;C$12,000 視為已預付的稅款,所以結果可能是退稅,也可能是欠款。
同樣的 C$40,000,在 8 月離境後提取
計劃預扣 25%,即 C$10,000,作為非居民稅。離境當年仍要為 1 月至 8 月的薪金提交稅表,但這筆款項不列入其中,C$10,000 一般就是最終稅款。今年第 217 條選擇不太可能有幫助,因為薪金計入全球收入;在其他收入很少的以後年度,它往往更有幫助。新居住國也可能對這 C$40,000 課稅。
比較:此例中加拿大稅款是 C$10,000;離境前提取的話,稅款是這 C$40,000 在薪金之上,按此人聯邦加省邊際稅率合計所增加的稅額,在高稅率級距會超過 C$10,000,在低稅率級距則可能更少。
C$200,000 的 RRSP 不動
持有人短期內不需要這筆錢。RRSP 無論如何都不在離境視同出售的範圍內;保持投資,在款項取出之前,加拿大不課任何稅。多年後,持有人轉為 RRIF,每年領取付款;如果這些是定期退休金付款,且新居住國的協定降低了這類付款的稅率,加拿大預扣的稅款可能低於一次性提取往往要面對的 25%。
您的情況不同嗎?
- RRSP 金額大,或同一年有離境稅:提取時間的選擇會改變離境當年的稅單,提取前兩種方案都需要用您自己的數字計算;請參閱個人稅務服務。
- 搬到美國:美國有自己的方式對 RRSP 課稅;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後的 RRSP 和 TFSA和跨境稅務服務。
- 離境後全球收入偏低:請參閱退休金和 RRSP 收入的第 217 條稅表。
- 想按協定稅率領取定期付款:請參閱以非居民身份把 RRSP 轉為 RRIF。
- 未還清的置業計劃或終身學習計劃:請參閱離開加拿大時的置業計劃餘額。
- 配偶 RRSP、夫妻離境日期不同、魁北克計劃,或兩個國家對同一筆提取款項課稅:這些情況需要審查兩邊的稅表;請參閱個人稅務服務或跨境稅務服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加拿大非居民一般適用的預扣稅率 加拿大國內法對特定加拿大來源給付規定的稅率;稅收協定可降低稅率 | 25% | CRA:非居民與所得稅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以外地區,RRSP 現金提款第一檔以內的預扣稅率 魁北克居民適用較低的聯邦稅率,另加省級預扣;預扣金額可能低於最終應繳稅款 | 10% | CRA:提取款項的稅率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以外地區,RRSP 現金提款中間檔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超過第一檔、至中間檔上限(含)的部分 | 20% | CRA:提取款項的稅率 核對日期 |
| 魁北克以外地區,RRSP 現金提款超過中間檔部分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超過中間檔上限的部分 | 30% | CRA:提取款項的稅率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居民 RRSP 現金提款預扣稅最低檔的上限 不超過這一數額的部分,適用最低預扣稅率 | $5,000 | CRA:提取款項的稅率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居民 RRSP 現金提款預扣稅中間檔的上限 超過第一檔、至這一數額(含)的部分,適用中間稅率 | $15,000 | CRA:提取款項的稅率 核對日期 |
| 稅務年度後第 217 條選擇的提交日期 稅表必須在曆年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 6 月 30 日 | 《所得稅法》第 217(2) 款 核對日期 |
| 您成為非居民後,置業計劃(HBP)和終身學習計劃(LLP)還款的期限 從您成為非居民之日起算。款項還必須在您提交該年度稅表之前繳付;較晚繳付不能減少離境年度的收入計入額。 | 60 天 | 《所得稅法》第 146.01(5) 條 核對日期 |
| 第 XIII 部分多扣稅款的退稅申請期限 在向 CRA 繳稅的曆年之後提出書面申請;使用 NR7-R 表 | 2 年 | 《所得稅法》第 227(6)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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