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向美國客戶開具服務發票的加拿大公司
- 在第一位美國客戶付款之前,先設定發票、銀行帳戶和帳簿的公司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填寫 W-8BEN-E 表、回應 W-9 表的要求,或更正 1099-NEC 表
- 美國對公司的美國來源收入課稅,以及公司是否須提交美國稅表
- 哪些匯率可以使用、年末重估,以及用美元記帳
加拿大公司怎樣向美國客戶收款?
加拿大公司要收到美國客戶的款項,須由公司本身簽訂合約、開出發票並收款,然後把每一步都以加元記錄。加拿大稅務結果以加元計算,每筆外幣金額按其產生當日的加拿大銀行匯率換算(《所得稅法》第 261 條;CRA 專題 S5-F4-C1)。以美元開發票不會改變這一點。
工作順序:
- 合約、發票、銀行帳戶和稅務表格上,都寫公司的名稱。
- 發票說明服務內容;公司已登記 GST/HST 的,只有在銷售符合零稅率(GST/HST 按零稅率計算)時,發票上才不顯示 GST/HST。
- 帳簿把發票記為銷售和應收帳款(客戶仍欠公司的款項),以加元記錄,美元金額列在旁邊。
- 款項到帳時,沖銷應收帳款,記錄銀行手續費,並把任何匯兌差額與銷售分開入帳。
- 年末,銷售分類帳成為 T2 稅表上的收入;已登記的公司還須提交 GST/HST 申報表。
出現下列情況時,就不再簡單了:
- 第一張發票還沒開出,所以貨幣、銀行帳戶和 GST/HST 登記都還沒定,而選擇以美元申報的期限從稅務年度開始起算,可能已經過了;
- 銷售額超過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所以即使不收稅,也可能須登記並提交申報表;
- 服務屬於出口規則排除的類別,例如針對加拿大境內財產的工作;
- 合約、發票或銀行帳戶上的名稱是所有者,而不是公司;
- 客戶預扣了美國稅款,或寄來了資訊申報表;
- 年末時,美元存放在美元帳戶或支付處理商餘額中;
- 帳簿已經落後。
請備齊已簽署的合約、所有發票、銀行和支付處理商對帳單、客戶的法定名稱和地址及其簽署的居民身份聲明、公司的 CRA 企業號碼和 GST/HST 狀況、年結日期,以及第一張發票和預期第一筆付款的日期。
給美國客戶的發票上要寫什麼?
每張發票上都要寫明公司的法定全名、客戶的法定全名和地址、日期和編號、對服務的清楚說明、金額及其貨幣,以及付款條件。依《加拿大商業公司法》成立的公司,須在發票上以清晰易讀的字體載明公司名稱(《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0 條);「Inc.」、「Corp.」或「Ltd.」須與註冊時一致。
| 項目 | 原因 |
|---|---|
| 公司的法定名稱和地址 | 與合約、銀行帳戶和稅務表格一致 |
| GST/HST 登記號碼(如已登記) | CRA 把它列為買方申請進項稅抵免所需的發票資料之一(CRA:進項稅抵免) |
| 客戶的法定名稱和地址 | 列明合約當事人,並用於居民身份核對 |
| 發票日期和編號 | 提供換算金額的通常日期,並讓銷售分類帳有序 |
| 服務說明 | 顯示適用哪一條出口規則 |
| 金額和貨幣,寫明「USD」或「CAD」 | 只寫「$」符號,記帳時就只能猜測 |
| 如已登記,加一行 GST/HST 說明,例如「零稅率出口服務」 | 說明為什麼沒有收稅 |
| 付款條件,以及以公司名稱開立的銀行資料 | 讓客戶的付款匯給正確的收款人 |
要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 嗎?什麼記錄能證明不收的理由?
加拿大公司通常不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因為向非居民提供的服務適用零稅率(GST/HST 按零稅率計算),除非屬於某項排除情形。供應商完全在加拿大境外提供的服務,不收取 GST/HST(CRA:進口和出口)。為非居民在加拿大境內完成的工作,依《消費稅法》附表 VI 適用零稅率,這兩類銷售都計入下文的小供應商門檻。
適用哪條規則,取決於服務的種類。諮詢、專業和顧問服務適用第 23 條;向非居民提供的大多數其他服務適用第 7 條(附表 VI 第 V 部分;CRA 備忘錄 4.5.3)。兩者都排除了在加拿大境內針對不動產或有形動產的工作,以及擔任代理人或招攬訂單等情形。第 7 條還排除向個人提供的服務,只要該個人在與供應商接觸時身在加拿大;也排除在個人身處加拿大期間向其提供的服務,即使客戶是美國公司也一樣,例如為其員工在加拿大提供的管理培訓。如果您的工作涉及其中任何一項,可能須收取 GST/HST:請參閱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其中列出了排除情形,以及支持零稅率的證明。
客戶,是就該服務訂立合約的一方(備忘錄 4.5.1)。支持零稅率的證明,見下文「什麼能證明每位客戶是美國居民」。以上是聯邦規則;魁北克銷售稅(QST)和各省的銷售稅另有各自的規定。零稅率的銷售仍然是應稅供應,這一點對下文的登記很重要。如果被當作零稅率的服務實際上屬於應稅,公司可能須繳納當初沒有收取的稅款。如果公司沒有匯繳淨稅額,董事也可能依第 323 條承擔責任,但須符合徵收條件,且董事可以主張盡職抗辯;CRA 須在該人最後一次離任後 兩年 內對董事評稅。
該用哪種貨幣開發票?這會改變我的 T2 稅表嗎?
以美元開發票不會改變 T2 稅表:除非公司選擇以美元申報(CRA 稱之為功能貨幣),否則公司以加元申報。這個選擇關乎誰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帳簿如何記錄。下表假設以加元申報;選擇以美元申報的公司,則要把加元發票和付款換算成美元,這些項目也可能產生匯兌差額。
| 以美元開發票 | 以加元開發票 | |
|---|---|---|
| 誰承擔匯率變動 | 公司 | 客戶 |
| 帳簿 | 每張發票和每筆付款按匯率換算為加元 | 銷售無須換算 |
| 匯兌差額 | 付款到帳時入帳 | 銷售上沒有 |
| T2 稅表的貨幣 | 加元,除非已作選擇 | 加元,除非已作選擇 |
符合 CRA 條件的加拿大居民公司,可以改為選擇以美元申報:由授權高級職員簽署 T1296 表,最遲須在 稅務年度首日後 60 天 提交(CRA 頁面把同一期限表述為前 61 天)。這個選擇會延續到以後各年,而且只有過了第一個美元年度之後才可以撤銷,所以很難回頭(CRA:功能貨幣;《所得稅法》第 261 條)。期限從稅務年度第一天起算,時間很短,所以現有公司可能已經錯過今年的期限;請在開始記帳前決定。關於條件、允許使用的匯率、年末餘額和美元帳簿,請參閱美元銷售指南。
合約、發票、銀行帳戶和 W-8BEN-E 表上,應寫誰的名字?
四處都寫公司的法定名稱:合約、發票、銀行帳戶和 W-8BEN-E 表。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約、擁有財產,與其所有者分開(CRA:公司)。以所有者個人名義開出的帳單,其收入可能屬於所有者而非公司;事後更正這種情況,需要專業人士處理。
- 合約和發票: 如上所述,寫公司的法定名稱。
- 銀行帳戶: 以公司名義開立的帳戶,這樣客戶的付款才與公司的帳簿一致。如果銷售屬於公司,款項卻進了個人帳戶,帳簿上就會顯示所有者持有公司的錢:要麼所有者欠公司這筆錢,要麼是在償還公司欠所有者的款項。仍然欠著的金額,如果沒有及時償還,可能被加入所有者的收入(《所得稅法》第 15(2) 條)。請參閱個人帳戶中的公司收入和股東貸款帳戶。
- W-8BEN-E 表: 這是外國公司交給付款方的實體表格,而不是交給 IRS;個人則使用 W-8BEN 表(IRS 填表說明)。客戶索要表格而沒有收到時,可能按 30% 預扣稅款。服務的來源地一般由提供服務的地點決定,所以在加拿大完成工作所得的費用,一般不屬於美國來源;在美國完成的工作則不同(IRS:個人勞務收入)。如何填寫,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 W 系列表格。
是否要成立公司,以及個人服務業務規則,請參閱為美國客戶承接業務而成立公司。
美元應該存到哪裡?
請讓美元存入以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帳戶的種類,決定帳簿須顯示多少換算資料。
| 款項存到哪裡 | 帳簿需要什麼 |
|---|---|
| 加拿大銀行的美元帳戶 | 帳簿中設一個美元帳戶;付款按到帳當日的匯率記錄 |
| 加元帳戶 | 實際收到的加元;與應收帳款的差額,是匯兌差額 |
| 美國銀行帳戶 | 與美元帳戶相同,另有單獨的開戶和申報問題: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美國銀行帳戶 |
| 支付處理商餘額 | 發票總額、處理商費用和撥款,須分別對帳:請參閱帳簿中的多幣種支付餘額 |
同一公司的美元帳戶和加元帳戶之間轉帳,是轉帳,不是收入:請參閱加元和美元帳戶之間的轉帳。持有美元餘額產生的匯兌差額,請參閱美元帳戶的匯兌損益。
款項到帳前,怎樣記錄美元發票?
記錄一筆銷售和一筆應收帳款,兩者都按發票當日的加拿大銀行匯率以加元入帳,並在同一行保留美元金額。所用匯率,是加拿大銀行當日報出的匯率;當日沒有報價時,用最近的前一日匯率(《所得稅法》第 261 條;加拿大銀行每日匯率)。
分錄有兩行:借記應收帳款,貸記銷售,兩者的加元金額相同。專題沒有說明賒銷的金額在何時產生;帳簿通常用發票日,此後無論匯率怎麼變,這筆銷售都保持該匯率,但年末仍未付款的發票,可能需要另行做匯兌調整。如果工作完成的期間與開票期間不同,請確認適用哪一天。在符合條件時,也允許使用其他匯率來源;請參閱美元銷售指南。
怎樣記錄付款?匯兌差額是什麼?
按應收帳款的加元帳面金額沖銷(即發票金額,除非已為其做過年末匯兌調整),把款項按付款當日的加元價值存入銀行,並把差額記為匯兌損益。這個差額不是收入,銷售也不會變。
- 美元帳戶: 按到帳當日的加拿大銀行匯率,計算存款的價值。
- 加元帳戶: 使用實際入帳的加元。
這個差額按收入課稅,還是按資本利得或損失課稅,取決於它是怎樣產生的。對企業自己的銷售應收款,一般按收入處理;CRA 較早的通告 IT-95R 也指向這個方向,不過它談的是貨物,已存檔,不再更新(IT-95R,已存檔)。在 T2 稅表的損益表附表(Schedule 125)上,每一行都有一個編號,來自 CRA 的一般財務資訊索引(GIFI,T2 稅表的標準科目表),而索引把「匯兌損益」列為 8231。對於年末仍未結清的發票,以及該差額如何申報和課稅,請參閱美元帳戶的匯兌損益。
為什麼存款比發票金額少?
發票是銷售;存款是途中各項扣除之後剩下的金額。請按發票全額入帳,並逐項說明短少的部分。
| 存款短少的原因 | 記到哪裡 |
|---|---|
| 銀行收取接收或轉匯款項的費用 | 銀行手續費(GIFI 8710,「利息和銀行手續費」) |
| 支付處理商收取費用 | 支付處理商費用支出;撥款與發票總額對帳 |
| 您的銀行換匯的匯率比當日匯率差 | 匯兌差額;如果銀行把它列為費用,則為換匯成本 |
| 客戶從款項中預扣了稅款 | 不是費用:請參閱美國對加拿大人的付款預扣的稅款 |
無論哪種情況,收入都保持在發票金額。短少的金額如果大於銀行手續費,就應先檢查是否有預扣,並向客戶索取付款通知(顯示它付了多少、扣留了多少),然後才把它記為成本。
十二個月的美國客戶收入,怎樣合計成 T2 稅表上的收入?
每張發票按各自當日的匯率換算,十二個月的加元行合計成 Schedule 125 上的銷售額(GIFI 8000,「貨物和服務的貿易銷售額」)。T2 稅表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六個月 內提交,即使不欠稅也一樣(CRA:公司)。
合計結果既不是下面這兩樣:
- 銀行存款。 存款已扣除費用,並含有匯兌差額。
- 全年美元乘以單一匯率。 對某些收入項目,CRA 可能接受平均匯率,但在匯率大幅波動時一般不接受(專題第 1.6.1 段)。
每個月把三樣東西核對一致:發票清單(美元、匯率、加元)、銷售分類帳,以及銀行或支付處理商對帳單。匯兌差額和銀行手續費各列一行,不要放進銷售裡。
什麼能證明每位客戶是美國居民?要保存多久?
客戶簽署並註明日期的聲明,說明它在供應當日不是加拿大居民,是 CRA 的示例證明。由供應商判斷並保存證據;CRA 的備忘錄提供了非個人非居民的示例證明,由授權人員簽署,該人員還同意在居民身份改變時報告(備忘錄 4.5.1)。CRA 表示也會考慮其他文件。在加拿大設有常設機構的美國客戶,就該機構所進行的活動而言,被視為加拿大居民(《消費稅法》第 132(2) 條),所以美國地址和居民身份聲明,並不能解決為該機構服務的工作;請對照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核對。
為每位客戶保存:
- 已簽署的合約,載明合約當事人;
- 已簽署的居民身份聲明,客戶身份變更時更換;
- 發送給該客戶的每張發票。
記錄須自其所屬年度結束起保存 6 年,CRA 要求提供發票時須保存更久(CRA:GST/HST 記錄)。除非 CRA 書面許可,記錄須存放在加拿大境內的營業地點或住所;存放在境外、但從加拿大打開的電子記錄,不算保存在加拿大(CRA:記錄存放的地點)。
即使不收取 GST/HST,我也必須登記嗎?
不再屬於小供應商的公司,一旦在加拿大作出應稅供應,就必須登記 GST/HST,即使所有客戶都在加拿大境外、公司也不收稅(《消費稅法》第 240(1) 條)。全部或部分在加拿大境內提供的服務,一般屬於在加拿大境內作出的供應,不論是否零稅率;完全在加拿大境外提供的服務,一般屬於在境外作出的供應,所以計入門檻,但本身並不要求登記(第 142 條)。零稅率的銷售計入 C$30,000 的小供應商門檻。這項測試計算的是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該季度之前的四個季度內,到期或已付的應稅供應對價,不論供應是在加拿大境內還是境外作出,也包括關聯企業的供應(《消費稅法》第 148 條;CRA:何時登記)。只有美國客戶的公司,一位客戶就可能超過這個門檻。
| 情況 | 後果 |
|---|---|
| 銷售額一直低於門檻 | 無須登記;公司可以自願登記 |
| 銷售額在一個季度內超過門檻 | 登記自 不遲於使您超過限額的那次供應之日 起生效;須在生效日期後 29 天 內申請 |
| 銷售額只在四個季度合計後才超過門檻 | 小供應商身份在 您超過限額的季度之後那個月的月底 結束;登記最遲自此後的第一項供應起生效;須在生效日期後 29 天 內申請 |
登記之後,公司即使沒有稅款可匯繳,每個申報期間也要提交一份申報表(CRA:申報規定)。每月或每季申報的,截止日期為期間結束後 1 個月;大多數年度申報人,為財政年度終結後 3 個月。登記人可以就與這些零稅率服務有關的採購和開支所付的 GST/HST,申請進項稅抵免(CRA:進口和出口);條件請參閱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具體步驟,請參閱何時登記和提交 GST/HST。
舉例
金額僅作說明。匯率為每美元折合的加元數。
第一位美國客戶讓銷售額超過門檻
一家多倫多軟體公司沒有其他銷售發票,每月 1 日向一家德州公司開出 US$8,000 的發票,對應在多倫多完成的工作,收到發票即付款。每張發票按各自當日的匯率換算:
| 發票 | US$ | 匯率 | C$ |
|---|---|---|---|
| 1 月 1 日 | 8,000 | 1.35 | 10,800 |
| 2 月 1 日 | 8,000 | 1.37 | 10,960 |
| 3 月 1 日 | 8,000 | 1.34 | 10,720 |
| 季度 | 24,000 | 32,480 |
這超過了一個季度 C$30,000,所以僅按這些數字,公司就必須登記 GST/HST,最遲自使銷售額超過門檻的 3 月 1 日發票起生效。假設沒有排除情形,公司在發票上仍然不收取 GST/HST,並要為每個期間提交申報表。Schedule 125 上的銷售額,是加元欄的合計,而不是 US$24,000 乘以單一匯率。
發票日到付款日之間匯率變動
3 月 1 日,一家公司開出 US$10,000 的發票,當日加拿大銀行匯率為 1.40,記錄銷售和應收帳款 C$14,000。客戶在 4 月 5 日付款,當日匯率為 1.36,所以 US$10,000 值 C$13,600。假設這兩個日期之間沒有年末。
| 帳戶 | 借方 | 貸方 |
|---|---|---|
| 銀行 | C$13,600 | |
| 匯兌損益 | C$400 | |
| 應收帳款 | C$14,000 |
銷售額仍是 C$14,000。C$400 是匯兌損失,與收入分開列示。
存款比發票少
一家新公司的第一張發票是 US$2,500,扣除 US$30 的電匯費用後,客戶的付款以 US$2,470 到帳。兩天的匯率都取 1.35。銷售額為 C$3,375,銀行收到 C$3,334.50,銀行手續費為 C$40.50。收入是發票金額,而不是存款金額。
您的情況不同?
- 您已與美國客戶簽約但還沒有任何設定,或者有一整年的美元分錄等著做 T2 稅表: 貨幣選擇、GST/HST 登記、發票範本和每月記帳,最好在第一張發票或年末稅表之前定下來;而且選擇以美元申報的期限從稅務年度開始起算,請現在就確認;專業人士可以通過記帳協助為您設定。
- 您的帳簿落後了、發票用錯了名稱或貨幣,或客戶的付款進了個人帳戶: 請參閱補做逾期的帳目、個人帳戶中的公司收入和股東貸款帳戶;專業人士可以通過補帳記帳服務為您重建帳簿。
- 您超過小供應商門檻卻沒有登記: 請參閱何時須登記 GST/HST;遺漏的申報表和追溯登記,是專業人士會審核的那類情況,例如通過記帳服務。
- 年末時,美元存放在美元帳戶或支付處理商餘額中: 請參閱美元帳戶的匯兌損益和美元銷售和撥款;請在年度結帳之前,確定餘額如何估值。
- 您的工作針對加拿大境內的財產,接受服務的是身在加拿大的個人,或者您授權軟體或運送貨物: 可能適用不同的 GST/HST 規則;請參閱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和來自美國客戶的特許權使用費和授權費。
- 客戶預扣了稅款、寄來 1099-NEC 表或要求 W-9 表,或者公司在美國工作、可能須提交美國稅表: 請參閱美國對加拿大人的付款預扣的稅款、加拿大公司的 W 系列表格和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這類涉及兩個國家的問題,請通過跨境稅務協助處理。
- 所有者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 美國資訊申報表可能要用到公司的帳簿;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 5471 表。
- 您是獨資經營者,或正在考慮是否成立公司: 請參閱收取美元的自由工作者和為美國客戶承接業務而成立公司。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董事離任後,就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 評定該董事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323(5) 條,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23 條 核對日期 |
| 功能貨幣選擇的申報截止日 T1296 表;僅適用於符合《所得稅法》第 261(3) 款的公司 | 稅務年度首日後 60 天 | 《所得稅法》第 261(3)(b) 段 核對日期 |
| 對支付給外國人的美國來源 FDAP 收入的預扣稅率 適用於與美國經營活動無有效關聯的美國來源固定或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總額;稅收協定可能降低稅率。非居民獨立承包人在美國提供服務所得的報酬,也適用這一稅率 | 30% | IRS:固定、可確定、年度或定期(FDAP)收入 核對日期 |
| T2 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自公司每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包括視同結束的短稅務年度 | 六個月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 GST/HST 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長期資產記錄及其他例外情況可能須保存更久 | 6 年 | 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C$30,000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單個日曆季度超過小供應商限額後,GST/HST 登記的生效日期 您還須開始對該項供應收取 GST/HST | 不遲於使您超過限額的那次供應之日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不再屬於小供應商後,首次作出應稅供應時的 GST/HST 註冊申請期間 CRA 針對大多數企業的示例要求在生效日後 29 天內註冊;《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40(2.1)(b) 款規定一般觸發條件 | 29 天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僅 4 個季度的合計超過限額時,小供應商身份何時結束 登記最遲自您不再是小供應商後的首次供應之日起生效 | 您超過限額的季度之後那個月的月底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按月或按季度申報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報期結束後起算,申報及繳稅均適用 | 1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規定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報的一般截止日 從財政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的申報及稅額結清 | 3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規定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61 條
- CRA:所得稅專題 S5-F4-C1,所得稅申報貨幣
- CRA:功能貨幣
- 加拿大銀行(Bank of Canada):每日匯率
- CRA:外匯損益(IT-95R,已存檔)
- CRA:一般財務資訊索引(GIFI)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附表 VI 第 V 部分(出口)
- CRA:GST/HST 第 4.5.3 號備忘錄,出口:服務和無形動產
- CRA:GST/HST 第 4.5.1 號備忘錄,出口:確定居民身份
- CRA:進項稅抵免
- 《消費稅法》第 148 條(小供應商)
- 《消費稅法》第 240 條(登記)
- 《消費稅法》第 142 條(供應地點)
- 《消費稅法》第 132 條(常設機構)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董事責任)
- 《所得稅法》第 15 條(股東貸款)
- CRA:T1296 表,選擇採用功能貨幣申報
- IRS:收入來源,個人服務收入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CRA:GST/HST 申報規定和截止日期
- CRA:對進口和出口收取 GST/HST
- CRA:記錄存放的地點和保存年限
- 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 CRA:公司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 10 條
- IRS:W-8BEN-E 表填表說明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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