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家替外州雇主工作的雇員
- 住在一個州、在另一個州上班的通勤者
- 搬家後、在多個州之間分配工作時間,或被預扣到錯誤州稅款的遠端工作者
- 住在一個州、在其他州工作或有客戶的自由工作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各州的非居民申報門檻和互惠協議
- 雇主必須預扣和登記的事項
- 搬家後才發放的遞延獎金或遣散費
- 在其他國家工作
遠端為外州公司工作,該向哪個州繳稅?
如果您的居住州(您作為居民的州)徵收所得稅,該州會對您的全部工資徵稅,不論在哪裡賺取。您不是居民的州,一般只對您實際在該州工作的日子所賺的工資徵稅,即使只是出差幾天也一樣。是否必須在該州申報,請見各州非居民稅表申報門檻。雇主的地址並不是決定因素:以加州為例,工資的來源地是提供勞務的地方,而不是雇主所在地或發薪地(FTB Publication 1031)。
| 您的情況 | 誰可以對工資徵稅 | 通常要提交的稅表 |
|---|---|---|
| 住在 A 州、在家工作,雇主在 B 州,從不去 B 州 | 一般只有 A 州徵稅,除非 B 州有便利規則(見下文) | A 州居民稅表 |
| 住在 A 州,通勤到 B 州上班 | B 州對您在該州工作的日子徵稅;如果 A 州徵收所得稅,A 州對您的全部收入徵稅,並就 B 州已徵的稅給予抵免 | B 州非居民稅表,加上 A 州居民稅表 |
| 在家為紐約辦公室工作 | 紐約州徵稅,除非您的家庭辦公室屬於真正的雇主辦公室;如果您的居住州徵收所得稅,居住州也會徵稅 | 紐約州非居民稅表,加上居住州的居民稅表 |
| 年度中搬家 | 每個州對您作為居民期間的收入徵稅,加上您仍是非居民時在該州工作所得 | 每個州各提交一份部分年度稅表 |
如果您的居住州不徵收所得稅,就沒有任何抵免可以抵銷工作所在州的稅款(見沒有所得稅的州)。如果居住州徵收所得稅,其抵免也可能無法涵蓋因便利規則而被徵稅的在家工作日(見下文)。
兩個事實決定大多數情況:您每天實際在哪裡工作,以及您的永久居住地(domicile)在哪個州。如果雇主所在州適用便利規則、兩個州都把您當居民、您年度中搬了家,或牽涉三個以上的州,情況就不單純。
請準備:每份 W-2 及其州別欄位、記錄每天工作地點的日誌、您的租約或房契,以及去年的州稅表。
什麼是雇主便利規則?紐約州適用嗎?
紐約州適用。如果您是非居民,主要辦公室在紐約州,您遠端辦公的日子仍算在紐約州工作的天數,除非雇主在您家中設立了真正的雇主辦公室(紐約州常見問題)。只有工作性質上無法在雇主營業地點完成時,這些日子才算在紐約州以外工作(IT-203 表填表說明)。只有在家的正常工作日才算;若在家只是偶爾接電話或回電子郵件,則算非工作日(TSB-M-06(5)I)。
根據 TSB-M-06(5)I,家庭辦公室只要符合下列任一項,就算真正的雇主辦公室:
- 主要因素:您的職務需要特殊設施,這些設施雇主的營業地點無法提供,但在您家中或附近可以使用;或
- 至少符合 6 項次要因素中的 4 項,以及 10 項其他因素中的 3 項。次要因素包括:家庭辦公室是僱傭條件、雇主在您居住地設辦公室有真正的業務理由、您在該處執行核心職務、您定期在該處會見客戶,以及您在雇主辦公室沒有指定座位。
紐約州表示,除非雇主明確採取行動在您家中設立辦公室,否則您在這些日子一般仍須繳納紐約州稅。如果您的主要辦公室不在紐約州,在家的正常工作日就不算紐約州的工作日。
紐澤西州本身沒有獨立的規則;對於居住州有便利測試的非居民,它直接套用該居住州的便利測試(它列出特拉華州、內布拉斯加州和紐約州)。如果您的主要或指定辦公室在紐澤西州,而您為了自己方便在家工作,這些工資就是紐澤西州收入。如果您全年在紐澤西州都沒有工作,紐澤西州不會分配任何收入;這項規則也不適用於賓夕法尼亞州居民,因為他們適用互惠協議(紐澤西州常見問題;NJ-1040NR 表填表說明)。
康乃狄克州對非居民採取類似做法:如果非居民的居住州使用類似測試,他們為了自己方便在康乃狄克州以外工作的日子,仍算康乃狄克州的工作日(Conn. Gen. Stat. 12-711(b)(2)(C))。反過來,康乃狄克州居民如果成功挑戰另一個州的便利規則,康乃狄克州給予的該州稅款抵免就會變少,因此須多繳康乃狄克州稅;康乃狄克州隨後會就這筆多出來的康乃狄克州稅給予 60% 的抵免(康乃狄克州 DRS)。這些規則各州不同,也會變動,並且不斷有人提出挑戰;對任何其他州,請先向該州稅務局查證,不要假定它有或沒有這類規則。
住在一個州、在另一個州工作:兩個州都要繳稅嗎?
通常要。您的居住州提供的居民抵免可以在一定限度內抵銷重複課稅。您須向工作所在州提交非居民稅表,申報在當地賺取的工資,並向居住州提交居民稅表,申報全部收入。居住州隨後會就工作所在州對同一筆收入所徵的稅給予抵免(紐約州常見問題)。抵免額是根據工作州稅表上算出的稅額計算,所以通常先準備工作州的稅表(IT-112-R 表填表說明)。
工資一般按工作天數分配。以紐約州為例,它以在紐約州的工作天數佔總工作天數的比例計算,週末、假日、病假和沒有工作的休假日不計入(IT-203 表填表說明)。
這項抵免有限制,可能讓您繳的稅超過任何一個州單獨徵的稅:
- 抵免額以居住州對該筆收入的稅額為上限。加州的抵免額,是加州對這筆被重複課稅的收入所徵的稅,和另一個州對它所徵的稅,兩者中較小的一個(Schedule S)。紐約州的抵免額,不能讓紐約州稅降到沒有這筆收入時的水準以下(IT-112-R 表填表說明)。如果工作州的稅率較高,您要補繳差額。
- 居住州使用自己的來源規則。加州只對依加州法律在另一個州有來源的收入給予抵免,即使另一個州的規則不同也一樣,而且加州把雇員工資的來源認定為工作完成的地點(Schedule S 填表說明)。因此,紐約州依便利規則,對您在加州家中工作的日子所徵的稅,一般不在加州的抵免範圍內。
- 並非每一對州都按通常方式運作。如果另一個州已經給予加州居民加州稅的抵免,加州就不給其居民抵免,並列出符合條件的州(Schedule S 填表說明)。
一些相鄰的州簽有互惠協議,通勤者只需向居住州繳稅;協議是否適用於您,以及您是否根本不必在工作州申報,請見各州非居民稅表申報門檻。
如果我兩地分居,或在原居住州保留住所,我是哪個州的居民?
永久居住地(domicile)是您視為永久家園、並打算回去的唯一地點;您只能有一個。如果您在另一個州保留住所並停留足夠天數,也可能成為該州的居民。紐約州表示,在您提出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您已放棄原來的永久居住地、並把生活重心移到別處之前,您的永久居住地不會改變;登記投票或提交永久居住地證明並不足夠(紐約州常見問題)。
| 州 | 符合下列情形,即為居民:在該州有永久居住地,或您…… | 資料來源 |
|---|---|---|
| 紐約州(和紐約市) | 全年絕大部分時間在該州有永久住所,並在該州停留 184 天或以上;一天中的任何一部分時間都算一天 | 紐約州定義 |
| 康乃狄克州 | 全年在該州有永久住所,並在該州停留超過 183 天 | 康乃狄克州 DRS |
| 維吉尼亞州 | 實際停留在該州或在該州有住所,且超過 183 天(「actual resident」,即實際居民) | 維吉尼亞州稅務局 |
| 加州 | 停留在該州並非出於暫時或過渡性目的;在該州停留超過九個月,就推定為居民;居所以您最密切的聯繫所在地為準 | FTB Publication 1031 |
在紐約州和康乃狄克州,永久住所不必是自己擁有的;您租的住處,或配偶擁有或租用的住處,都可以算。如果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紐約州和康乃狄克州會把有永久居住地的人視為非居民:在該州沒有永久住所、全年在別處有住所、在該州停留 30 天或以下(紐約州定義;康乃狄克州 DRS)。請記錄日誌(每天睡在哪裡、在哪裡工作),因為各州查核的就是停留天數和工作日分配。
同一年裡,兩個州可以都把我當居民嗎?
可以。紐約州的永久居民如果在維吉尼亞州租了公寓,並在那裡住超過 183 天,就可能同時是兩個州的居民,兩個州各自可以對這個人的全部收入徵稅(維吉尼亞州稅務局;紐約州定義)。居民抵免無法完全解決雙重居民問題。紐約州給雙重居民的抵免,不包括某些投資和經營收入;如果另一個州已全額抵免紐約州稅,就完全不能使用該抵免(IT-112-R 表填表說明)。
結果可能是利息、股息和其他收入被兩個州各徵一次全額稅。雙重居民身份高度取決於事實,常在審查中被提出,需要專業人員審核。
年中搬家、保留遠端工作:哪個州對我徵稅?
一般須向您住過的每個州各提交一份部分年度稅表。每個州對您作為居民期間收到的所有收入徵稅,加上您不是居民期間來自該州的收入。加州和紐約州都採用這種劃分(FTB Publication 1031;IT-203 表填表說明)。維吉尼亞州的部分年度稅表是 760PY 表,但如果您在維吉尼亞州住了 183 天或以下,也可以改用 763 表以非居民身份申報,這樣可以享有完整的個人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而不是按比例折算的金額(維吉尼亞州稅務局)。
工資一般按賺取的時間劃分:每個居民期間的薪酬歸該州,搬家後,原居住州只對來源於該州的工資徵稅,例如您仍在該州工作的日子。紐約州只對一年中的非居民部分適用便利規則,且只計算該期間的工作天數(TSB-M-06(5)I)。搬家前您已有權取得的項目,例如已經核定的獎金,可能屬於原居住州的居民期間(IT-203 表填表說明)。至於之後才到的獎金、遣散費或遞延薪酬,請見搬家後遞延薪酬的州稅。
雇主預扣了錯誤州的稅款:怎樣才能拿回來?
要拿回稅款,您一般須向預扣稅款的州提交稅表;而應收稅款的州,則期待收到稅表和付款。以紐約州為例,要申請退還從您薪資預扣的紐約州稅,必須提交非居民稅表(IT-203 表填表說明)。您在這份稅表上只申報實際來源於該州的工資,也可能一分錢都沒有。退稅申請有時效:紐約州一般允許從提交稅表起三年,或繳稅起兩年,以較晚者為準(同一份填表說明)。
這樣一來,正確的州可能顯示須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或預估稅罰款,因為當年沒有向該州繳過任何稅。請要求雇主更正記錄並發出更正後的 W-2;雇主如何處理,見在外州的雇員,拿著錯誤的 W-2 如何申報,見遺失或錯誤的 W-2。
雇主不為我的居住州預扣稅款:年度中怎麼繳稅?
您可能需要繳納州預估稅,或者雇主可能同意為您的居住州預扣。以紐約州為例,它表示,若沒有預扣稅款或預扣不足,您可能須繳納預估稅(紐約州預估稅)。如果工作州有預扣,您向居住州繳的稅款,可能只需涵蓋居住州實際給予抵免後剩下的稅額。到期日和安全港金額,請見季度預估稅繳納。
自由工作或因工作出差:哪些州可以對自僱收入徵稅?
如果您的居住州徵收所得稅,該州對您的全部經營收入徵稅。您不是居民的州,一般對您在該州經營的那部分業務徵稅(IT-203 表填表說明)。有些州不只看您坐在哪裡:加州依其以市場為基礎的分攤規則,客戶在加州享受服務利益時,可能把非居民的服務收入認定為加州來源(FTB Publication 1031)。這些規則是否適用於某個自由工作者,取決於業務在哪裡經營,所以只要有加州客戶,就應該查證一下。
請記錄您在哪裡工作,以及每位客戶在哪裡。如果業務有位於其他州的所有者、員工或銷售,請見其他州的經營所得稅。
遠端工作時,紐約市的稅也會跟著我嗎?
紐約市個人所得稅按居住地徵收,不按工作地徵收。市居民須就全部收入繳稅,不論在哪裡賺取;非居民不必繳,即使每天都在市內上班也一樣。市的居民身份測試與州相同:市內有永久居住地,或市內有永久住所並在市內停留 184 天或以上(紐約州常見問題)。揚克斯市(Yonkers)不同:非居民可能要就在當地賺取的工資繳納非居民收入稅,便利規則也適用於它(TSB-M-06(5)I)。
另外,自僱人士就在大都會通勤交通區(紐約市和附近七個縣)內經營的業務,可能須繳納紐約州的大都會通勤交通流動稅(紐約州稅務局)。在紐約市經營業務的自僱人士,還可能須繳納市的非公司制經營稅,稅率為分配給市的應稅收入的 4%;應繳稅額為 $3,400 或以下時,可以用抵免全數抵銷(紐約市財政局)。這項稅款須向市政府提交 NYC-202 表或 NYC-202S 表,而不是和州稅表一起提交(IT-201 表填表說明)。其他城市和縣各有自己的規則,請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證。
舉例
本頁範例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
住在加州,為紐約辦公室遠端工作
一位加州居民替一家公司工作,賺取 $150,000,該公司的紐約辦公室是她的主要工作地點。她在加州家中工作 220 天,在紐約辦公室工作 20 天。假設她的家庭辦公室不是真正的雇主辦公室,紐約州就把全部 $150,000 當作紐約州收入徵稅。她提交紐約州非居民稅表(IT-203 表),申報全部 $150,000。加州以居住州身份對全部 $150,000 徵稅。在她的加州稅表上,Schedule S 只會就她在紐約辦公室工作 20 天賺取的 $12,500(240 個工作天中的 20 天)所繳的稅給予抵免,抵免額為加州和紐約州對這筆金額所徵稅額中較小者,因為加州把其他工作日的工資認定為加州來源。紐約州對其餘 $137,500 所徵的稅不會獲得抵免,所以這部分薪酬會被兩個州各徵一次稅。
年中搬家,仍做同一份遠端工作
一位年薪 $120,000 的遠端工作者,4 月 1 日從維吉尼亞州搬到佛羅里達州,並保留原工作。1 月到 3 月賺取的 $30,000 填在維吉尼亞州的 760PY 表上,該表按比例折算她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因為她在維吉尼亞州住了 183 天或以下,也可以改用 763 表以非居民身份申報,享有完整金額。搬家後的薪酬如果她沒有在維吉尼亞州工作,就不是維吉尼亞州收入,而且佛羅里達州沒有個人所得稅。她的 W-2 把全部 $120,000 都列給維吉尼亞州,所以她的稅表要申報正確的劃分,申請退還多預扣的維吉尼亞州稅款,並請雇主發出更正後的 W-2。
在另一個州長期居住
一位遠端工作者保留佛羅里達州的永久居住地,但在維吉尼亞州租了公寓,並在那裡住 200 天。維吉尼亞州把她視為實際居民(有住所且超過 183 天),所以對她全部 $90,000 的收入徵稅,即使她的永久居住地仍在佛羅里達州。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兩個州都主張您是居民、某個州對您展開居民身份審查、您在三個或以上的州工作過,或便利規則使您得不到居住州的抵免:請洽個人稅務協助。
- 您不確定某個州是否要求您申報,或是否適用互惠協議:請見各州非居民稅表申報門檻。
- 您是雇主,或需要更正 W-2:請見在外州的雇員。
- 搬家後才收到獎金、遣散費或遞延薪酬:請見搬家後遞延薪酬的州稅。
- 您的基金 K-1 顯示多個州的收入:請見基金投資人的州稅表。
- 您是基金經理,正從紐約州搬到佛羅里達州或德州:請見基金經理搬到佛羅里達州或德州。
- 您正搬到海外:請見搬到海外時如何終止州居民身份。
- 您搬到了加拿大:請見搬到加拿大後的美國州稅。
- 您從外國為美國雇主工作:請見為美國雇主在海外工作。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資料來源 |
|---|---|---|
| 康乃狄克州給居民的抵免:居民成功質疑另一個州的雇主便利規則(convenience of the employer rule)時適用 成功質疑後,因對在另一個州已繳稅款的抵免重新調整,而須多繳的康乃狄克州稅款所占比例 | 60% | 康乃狄克州 DRS:非居民和部分年度居民稅務資訊 核對日期 |
| 紐約市非法人企業稅稅率 適用於分配至紐約市的應稅收入;可能有豁免和抵免。 | 4% | 紐約市財政局:非法人企業稅 核對日期 |
| 可獲全額抵免的紐約市 UBT 稅額 稅額在此金額或以下時可獲全額抵免;仍可能須申報。 | $3,400 | 紐約市財政局:非法人企業稅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紐約州稅務局:申報要求、居民身份和遠端辦公常見問題
- 紐約州稅務局:所得稅定義
- 紐約州稅務局:TSB-M-06(5)I,遠端辦公者的雇主便利測試
- 紐約州稅務局:IT-203 表填表說明(2025)
- 紐約州稅務局:IT-112-R 表填表說明,居民抵免(2025)
- 紐約州稅務局:預估稅
- 紐約州稅務局:大都會通勤交通流動稅
- 紐約市財政局:非公司制經營稅
- 紐約州稅務局:IT-201 表填表說明(2025)
- 紐澤西州稅務局:NJ-1040NR 表填表說明(2025)
- 紐澤西州稅務局:雇主便利規則常見問題
- 康乃狄克州《一般法規》:第 229 章,第 12-711 條,康乃狄克州來源收入
- 加州 FTB:Publication 1031,居民身份判定指引(2025)
- 加州 FTB:Schedule S 填表說明,其他州稅抵免(2025)
- 加州 FTB:Schedule S,其他州稅抵免(2025)
- 維吉尼亞州稅務局:居民身份
- 康乃狄克州 DRS:非居民和部分年度居民稅務資訊
- 佛羅里達州參議院:《佛羅里達州憲法》第 VII 條第 5 款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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