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即将成为加拿大非居民的加拿大私人公司所有人
- 搬往美国以外国家的公司所有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逐步解散公司和关闭 CRA 账户
- 带着公司搬到美国
- 新居住国的税务
离开加拿大前清算公司、离开后清算,还是保留公司?
一共有三种选择,只有一种有期限:想让清算所得按居民税率课税,必须在您仍是居民时分配完毕。过了离境日期,只剩另外两种,而对于主要持有现金的公司,同一笔价值可能要缴两次加拿大税。哪种成本更低,取决于公司价值、实缴资本(通常是设立公司时为股份付的少量金额)、公司内部的增值,以及您的新居住国与加拿大的协定税率。没有哪种选择在所有情况下都最省钱。
| 选择 | 公司里这笔钱的加拿大税 | 股份的离境税 | 离境后每年的申报 |
|---|---|---|---|
| 离境前清算 | 超出实缴资本的分配,作为股息填入您的居民税表 | 很少或没有:股份已经消失或价值很低 | 最终 T2 税表和税单,解散后不再需要 |
| 离境后清算 | 超出实缴资本的分配是股息,按 25% 的非居民税课税,或按协定税率 | 要缴,就收益缴:离境当天的股份价值减去您的成本 | 直到公司解散为止 |
| 保留公司 | 您之后拿的每一笔股息都要缴非居民税 | 要缴,就收益缴:离境当天的股份价值减去您的成本 | 每年报 T2 税表,向您付款时开 NR4 税单 |
也可以两者结合:您仍是居民时支付的股息会降低股份价值,从而降低离境税,之后无论清算公司还是保留一个几乎空的公司都是如此。
如果公司持有不动产、投资或大额留存收益,或有配偶、子女留在加拿大担任股东,或您打算在新居住国经营公司,情况就不简单。这几项都会改变分配、股份或公司本身的税务处理。
先准备好这些数字: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上的留存收益和现金
- 实缴资本和您持有股份的成本
- 公司内部有增值的资产(不动产、投资、设备)及其当前价值
- 离境日股份的合理估值
- 公司的资本股息账户余额
- 加拿大与新居住国税收协定中的股息税率(如果有协定)
离开加拿大前清算公司,税怎么算?
加拿大公司在清算时分配资金或财产,超出股份实缴资本的部分一律视同股息(《所得税法》第 84(2) 款)。如果付款时您仍是居民,这笔股息要按普通居民股息税率填入加拿大税表,并适用股息加成和股息税额抵免。
如果公司有资本股息账户(例如来自过去资本收益中免税的一半),可以选择把这部分作为资本股息支付,对居民免税(第 83(2) 款)。在您离境之后支付的同一笔资本股息,则要缴第 XIII 部分税(第 212(2)(b) 段)。
视同股息不会再被算作您股份的处置所得(《所得税法》第 54 条,处置所得),所以同一笔钱不会再作为资本收益课税一次。公司把钱全部分配完后,即使解散手续之后才办完,您的股份在离境当天也已所剩无几,离境税几乎没有可计算的对象。
如果分配给您的是财产而不是现金,则视为公司按公平市价出售了该财产(《所得税法》第 69(5) 款)。该财产的收益和折旧追回,在分配前的公司最终税表中课税。
离开加拿大后再清算公司,税怎么算?
加拿大可能对同一笔价值课两次税。离境时,您被视为按公平市价出售了股份,要就收益缴税(《所得税法》第 128.1(4)(b) 段)。公司之后清算时,超出实缴资本的分配对非居民来说是视同股息,要缴 25% 的第 XIII 部分税,除非协定将其降低(《所得税法》第 212(2) 款;CRA T4061)。
清算还会让您的股份出现亏损,因为股份成本已重置为离境时的价值,而视同股息不算处置所得。加拿大对这项亏损的减免(第 128.1(8) 款)只适用于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的股份,通常是价值主要来自加拿大不动产的股份。典型的持有现金的经营公司或咨询公司的股份不属于这一类,所以两种税可能同时落在同一笔价值上;见私人公司股份的离境税。
新居住国是否对这两种加拿大税给予抵免,要看该国的法律和税收协定。
离开后保留加拿大公司要花多少成本?
在加拿大注册的公司,在所有人离境后,按《所得税法》仍是加拿大居民,除非税收协定把它认定为另一国的居民(CRA:公司的居民身份),所以每年的义务都继续存在。
| 持续成本 | 会发生什么 |
|---|---|
| T2 税表 | 每年都要在 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 提交,即使没有收入(第 150(1)(a) 段) |
| 董事 | 董事少于四人的联邦公司,至少要有一名加拿大居民董事(《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05(3) 款);各省的公司法有自己的规定 |
| 向您付款 | 股息需要预扣第 XIII 部分税并开 NR4 税单(CRA T4061) |
| 小企业税率 | 由非居民控制的公司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第 125(7) 款),因此失去 9% 的联邦小企业税率,改按 15% 的一般税率缴税。这一变化还会终止公司的纳税年度,因此要多报一份 T2 税表(第 249(3.1) 款) |
| 居民身份风险 | 如果董事会在新居住国作决策,该国也可能把公司视为本国居民。有协定的话由协定来解决,而规则各不相同:有的把公司认定在设立地,不少则交由两国税务机关协商,协商出结果前没有答案。如果结果是另一个国家,加拿大视该公司已经离开加拿大(第 250(5) 款) |
| 离境税 | 在您离境当年,仍然要就您的股份征收 |
关于预扣税、NR4 税单,以及失去加拿大控制权的影响,见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关于双重居民身份和 25% 的公司移居税,见所有人移居国外后的公司居民身份。关于从保留的公司取酬的各种方式如何课税,见移居国外后从自己的公司取酬。
可以把不经营的公司或控股公司留着,当作在国外的储蓄吗?
可以,但公司内部的投资收入从来不适用小企业税率,而且公司每年仍要报 T2 税表。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对投资收入缴纳 28% 的联邦税,外加 10 2/3% 的附加税,其中一部分在公司支付应税股息时退还。一旦由非居民控制,它就不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附加税不再适用(第 123.3 条),投资收入与其他收入一样按 15% 的一般税率课税;来自加拿大公司的股息除外,这类股息可以扣除,但要缴 38 1/3% 的可退还第 IV 部分税(第 186(1) 款)。这只有在不由加拿大居民个人(例如留下的配偶)控制公司时才成立;如果由他们控制,公司就是实质 CCPC,附加税仍然适用(第 248(1) 款)。
您之后拿的每一笔股息都要缴第 XIII 部分税。如果保留公司,股份在您离境时仍被视为出售,所以离境税照样按股份收益计算,包括公司内部积累的投资和现金。关于控股公司如何课税,见控股公司与投资公司。
两种做法下,股份的离境税都要缴吗?
要缴,除非股份在离境日已经消失或价值很低。私人公司的股份不在视同处置的豁免财产清单上(第 128.1(4)(b) 段)。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在离境前曾做了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的加拿大居民,那么您上次成为居民时已持有的股份,或之后继承的股份,不在视同出售范围内。您抵达后才设立的公司,其股份不适用。
如果股份在离境日属于合资格小企业公司股份,终身资本收益免税额可以抵掉这笔收益:如果您在离境前一年全年都是居民,则离境当年也算全年居民(第 110.6(5) 款)。主要持有现金或投资的公司通常不符合条件。见离开加拿大前使用资本收益免税额。
您可以用 T1244 表选择延迟缴税,直到股份实际处置时再缴。选择的截止日是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视同处置应缴的联邦税超过 $16,500(前魁北克居民为 $13,777.50),CRA 要求提供足够的担保(CRA:处置财产)。延迟只是推迟缴税,不是取消。关于股份估值和计算,见私人公司股份的离境税。
搬家日之前,关闭公司要按什么顺序做?
想让分配按居民股息课税,就必须在您仍是居民时支付,所以要在离境日之前很早就开始。只有在财产分配完毕、债务还清后,才能办理解散(加拿大公司局)。
- 确定离境日期;它决定了分配的截止时间。
- 停止经营,收回应收账款,付清债权人。
- 出售资产,或计划把资产分配出去;无论哪种方式,公司都要就任何收益缴税。
- 分配前,申请清税证明(TX19 表):未取得证明就分配公司财产的人,要对公司未缴的税款承担个人责任,以所分配的价值为限(第 159(2) 款和 (3) 款)。CRA 希望先评定最终 T2 税表,所以要把离境截止时间和清税证明的流程一起规划。然后在您仍是居民时支付最后一笔分配,并申报视同股息。
- 提交最终的工资、GST/HST 和 T2 申报表。
- 按公司注册时所依据的法律(联邦或省)解散公司,然后对照 RC145 表,确认是否要把解散章程副本寄给 CRA 以关闭其账户(CRA:关闭项目账户)。
如果您离境后还有任何款项付给您,就适用第 XIII 部分税;业务结束时,汇缴款项须在 七天 内缴付,NR4 申报表须在 30 天 内提交。解散手续完成之前,CRA 仍视该公司为存续,并要求提交申报表。每一个关闭步骤,见关闭公司。
比较各种选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准备好第一部分数字背后的文件。
- 最近的财务报表和上一份 T2 税表
- 股东名册:股份类别、实缴资本、您的成本、其他股东
- 资产清单,及其成本和当前价值
- 离境日的股份估值
- 您预计的离境日期和当年的收入
- 您离开后由谁经营公司、谁担任董事,以及在哪里
示例
这些示例仅为示意,单位为加元。
有现金的咨询公司
一家咨询公司持有 C$250,000 现金,实缴资本为 C$100(也是所有人买入股份的价格),没有其他资产。所有人在 9 月搬到国外。
- 离境前关闭:公司在 8 月分配 C$250,000。其中 C$249,900 是视同股息,只在所有人的离境当年税表上按居民股息税率课税一次。离境当天股份价值约为零,离境税几乎没有可计算的对象。
- 离境后关闭:9 月时股份价值约为 C$250,000,所以所有人要在离境当年税表上申报约 C$249,900 的资本收益,其中一半(C$124,950)需要课税。次年公司清算,以视同股息分配 C$249,900,公司预扣第 XIII 部分税,这里假设协定税率为 15%:同一笔钱要缴 C$37,485。这些股份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由此产生的亏损得不到加拿大的减免。
搬家后保留的控股公司
所有人保留一家持有 C$600,000 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控股公司,并搬到新加坡。
- 离境当年:股份被视为按其价值出售,离境税要缴,或提供担保后延迟缴纳。
- 之后每年:公司提交 T2 税表,就其投资收入缴税;向所有人支付任何股息时,预扣第 XIII 部分税并开 NR4 税单。
休眠公司
一家没有业务、银行账户里有 C$2,000 的公司。搬家前关闭,意味着一笔小额视同股息和解散手续。保留它,则意味着您在国外每年都要报一份 T2 税表,即使没有收入。
您的情况不同?
- 公司有任何金额的留存收益或投资:在离境日之前,用真实数字比较各种选择,可以借助公司税务协助。
- 您已经离开,公司还有现金或投资:离境前清算已经不可能;请借助公司税务协助,比较现在清算与保留公司。
- 公司拥有不动产:其股份可能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这会同时改变清算和离境税的处理;请寻求公司税务协助。
- 配偶或家人留在加拿大担任股东:控制权、居民身份和股份归谁,都会改变答案;请寻求公司税务协助。
- 您打算在新居住国经营公司:见所有人移居国外后的公司居民身份。
- 您要搬到美国:见带着公司跨境搬家。
- 您想卖掉公司:见移居国外后出售加拿大的公司。
- 您的业务是独资经营:见离开加拿大时关闭独资经营。
- 公司多年没有报税:见多年未报税的非居民所有公司。
- 您还在规划自己的离境:先看离开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
| T2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 申报截止日也适用于 T2002 表格的选择及撤销 | 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适用小企业扣除后的加拿大联邦公司净税率 适用于就营业收入中不超过小企业限额的部分申请小企业扣除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不随通胀调整 | 9% | CRA:公司税率 核对日期 |
| 适用一般税率减免后的加拿大联邦公司净税率 基本税率为 38%,减去联邦减免后为 28%,再扣除一般税率减免后为 15%;不按通胀调整 | 15% | CRA:公司税率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公司移居境外税率(协定减免前) 第 219.1 条:适用于移居公司财产的公平市价减去实缴资本和债务后的金额;向持有全部股份的公司支付股息时,第 219.3 条以协定股息税率替代,除非迁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减少加拿大税款 | 25%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19.1 条 核对日期 |
| 扣除联邦减免后的联邦公司基本税率 第 I 部分基本税率 38%,减去 10% 的联邦减免;一般税率减免不适用于 CCPC 的投资收入 | 28% | CRA:公司税率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投资收入须缴的额外可退还第一部分税 通常适用于可扣除股息以外的投资收入;须符合条件并受法定限额约束 | 10 2/3% 纳税年度 2026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7 章 核对日期 |
| 从非相连公司收到的应核税股息的第 IV 部分税 扣除法定亏损抵减或其他适用调整前的一般税率 | 38 1/3%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86(1)(a) 条 核对日期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选择递延缴付离境税的截止期限 个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规定的截止日为迁出年度的税款结清日 |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迁出居民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6,500 纳税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原魁北克居民的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3,777.50 纳税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企业停业时第 XIII 部分税款的汇缴截止日 从付款方停止经营或相关活动之日起算 | 七天 | CRA:NR4 非居民税款预扣、汇缴及申报 核对日期 |
| 企业停业时提交 NR4 的截止日 从付款方结束营业或停止相关活动后起算 | 30 天 | CRA:NR4 非居民税款预扣、汇缴及申报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所得税法》第 83 条(资本股息)
- 《所得税法》第 84 条(视同股息)
- 《所得税法》第 54 条(处置所得)
- 《所得税法》第 128.1 条(移居)
- 《所得税法》第 212 条(第 XIII 部分税)
- 《所得税法》第 69 条(清算时分配的财产)
- 《所得税法》第 110.6 条(资本收益免税额)
- 《所得税法》第 159 条(清税证明)
- 《所得税法》第 186 条(第 IV 部分税)
- 加拿大财政部:加拿大与新加坡税收协定
- 《所得税法》第 125 条(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
- 《所得税法》第 123.3 条(投资收入的可退还税)
- 《所得税法》第 248 条(实质 CCPC)
- 《所得税法》第 249 条(纳税年度)
- 《所得税法》第 250 条(视同非居民)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05 条(居民董事)
- 《所得税法》第 150 条(提交税表)
- CRA:处置财产
- 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 CRA:T4061 NR4 非居民预扣税、汇缴与申报
- 加拿大公司局:解散商业公司指南
- CRA:关闭 CRA 项目账户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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