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业主或董事住在境外、有一个或多个年度漏报 T2 或 GST/HST 的加拿大公司
- 银行、CRA、登记机构、投资人或买家正在要求提供申报证明的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公司居民身份、CCPC 控制权测试,以及向非居民业主付款的税务
- 逐行记账、CRA 估算核定、审计或追收行动的细节
- 业主的个人税表,以及业主在居住国的税务
我一份 T2 或 GST/HST 申报表都没提交过:业主在境外的公司还必须申报吗?
在1965 年 4 月 26 日之后于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公司属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所以每个纳税年度都要提交 T2,包括没有经营的年度或无需缴税的年度。业主或董事住在哪里,不改变这一点,除非税收协定使该公司成为另一国的居民(CRA:公司的居民身份;CRA:谁须提交 T2)。每份 T2 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CRA:何时提交)。
已注册 GST/HST 的公司,每个申报期都要申报,即使该期没有任何内容要报(CRA:申报要求)。从未注册的公司,只有在从未被要求注册的情况下,才无需申报。一旦它在加拿大作出应税供应,并且不再是小供应商,就必须注册;当该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全球应税销售额(含零税率销售)在一个日历季度内,或连续四个季度内,超过$30,000,就不再是小供应商(CRA:何时注册;《消费税法》第 240(1) 款)。完全在加拿大境外提供的服务,视为在加拿大境外供应(《消费税法》第 142(2)(g) 段),所以工作在哪里完成很重要。
本页讨论的是由 CRA 管理的 GST/HST。位于魁北克的企业,一般改向魁北克税务局提交 GST/HST 申报表(CRA:RC4022);见提交 GST/HST 申报表和申请进项税抵免。
以下五点,让这类情况不只是补交申报:
- 要补的是多年,而不是几周。 罚款和利息每个月都在增加,而且 CRA 来函会改变可以获得哪种自愿披露减免。
- 非居民控制。 受非居民控制的公司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这会改变它的税率、缴款日期和省级申报义务。
- 境外的记录和邮件。 CRA 期望记录保存在加拿大;没有加拿大居民业主或董事在线办理的非居民企业,仍可能收到纸质邮件。
- 第二份公司税表。 魁北克和阿尔伯塔省各有自己的一份。
- 已经有人在催。 银行、CRA、登记机构、投资人或买家要求提供申报证明,或者收到了 CRA 的来函。先补哪些年度,以及自愿披露是否还来得及,取决于来函和文件,往往需要专业人士审阅。
先备齐这些:
- 商业号码(BN)、年末日期和公司成立文件。
- 进入公司 CRA 账户的权限,或公司已授权的代表(CRA:授权代表)。
- 股东名册、董事名单、贷款协议,以及每笔与业主之间收付款的记录。
- 自开始经营以来每个月的银行、信用卡和支付账户对账单。
- 能显示每位客户所在地的客户合同、发票和平台报告。
- 每一封 CRA、省、登记机构或银行的来函,并注明日期。
居民身份测试、CCPC 控制权测试,以及向非居民业主付款的税务(NR4 和第 XIII 部分),见在境外持有加拿大公司。
缺了哪些申报表?按什么顺序补?
列出 CRA 显示的未结事项,按从最早到最新的顺序准备 T2 年度,并同时补报 GST/HST 各期,因为两者来自同一套账。My Business Account 列有未结的申报表和余额、预期和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T2 税表状态和在线邮件(CRA:My Business Account 中的服务)。
| 申报表 | 涉及期间 | 到期时间 |
|---|---|---|
| T2 公司所得税 | 每个纳税年度,包括没有经营的年度 | 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 |
| GST/HST | 自注册生效日起的每个申报期,包括零申报期 | 按月或按季申报:期间结束后1 个月。按年申报:财政年度年末后3 个月 |
| 魁北克 CO-17 或阿尔伯塔省 AT1 | 在魁北克或阿尔伯塔省有常设机构的每一年 | 年末后6 个月(CO-17)或六个月(AT1) |
| 附表 19,非居民股东信息 | 非居民持有任何类别股份的每一年 | 随 T2 一并填写(CRA:附表 19) |
| T4 税单和工资汇缴 | 仅限公司发放过工资或类似报酬的年度 | T4 税单:凭单所属日历年次年二月的最后一天。常规汇缴人的汇缴:付款次月的第 15 日 |
| T5 税单 | 仅限公司向加拿大居民支付过股息或利息的年度;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记在 NR4 上(CRA:T5 指南) | 股息所属年度次年二月的最后一天 |
| NR4 税单 | 支付或记入非居民账户的第 XIII 部分款项,例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包括付给业主的(CRA:NR4 指南) | 付款年度次年三月的最后一天 |
工资补报,见补报未提交的公司税表。NR4 和第 XIII 部分税款,见在境外持有加拿大公司。
一个可行的顺序:
- 先处理任何要求申报的正式通知、追收通知或银行账户冻结。
- 从最早的年度开始准备 T2。期初余额、亏损和业主账户逐年结转。这是一种工作方法,不是 CRA 的规定。
- 同时补报 GST/HST 各期。如果销售额超过了门槛而公司从未注册,注册生效日决定哪些期间到期(何时注册 GST/HST)。GST/HST 申报表上的销售额和 T2 上的收入应当一致。
- 补上每一年的魁北克或阿尔伯塔省税表。
- 申报之前先决定这些年度是否纳入自愿披露,因为申请必须包括缺失的申报表。每拖一个月就多一个月的利息,而且 CRA 来函会改变减免,所以这是要在文件齐备后作出的决定。
《所得税法》规定的 T2 义务适用于每个纳税年度,CRA 关于未提交税表的页面没有给出追溯期限;CRA 来函会写明它要求提交哪些申报表。自愿披露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期间,不是欠缴年度的限制。一般的处理途径(包括银行账户冻结),见补报未提交的公司税表。
拖延的代价是什么:逾期申报罚款、利息和重复逾期罚款率?
每缺一个年度,就对任何未缴税款加收逾期申报罚款,再加每日利息。两种税使用不同的罚款公式。
| T2 | GST/HST | |
|---|---|---|
| 一般逾期申报罚款 | 申报截止日未缴税款的5%,再加该金额每个完整逾期月份的1%,最多计12 个月 | 欠款金额的1%,再加这一金额的25%,逾期每满一个月加收一次,最多 12 个月 |
| 无欠款 | 没有未缴税款,就没有这类罚款。没有任何收入的公司:见从未申报的休眠公司 | 没有欠款或 CRA 应退款时,没有罚款 |
| 重复逾期或被催报 | 10%加每月2%,最多计20 个月;适用于 CRA 曾要求提交税表,并在前三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年核定过逾期申报罚款的情况 | 收到要求申报的正式通知后仍不申报,在其他罚款之外再加$250 |
来源:CRA:避免罚款,公司;CRA:GST/HST 罚款和利息。CRA 对缺失或不完整的信息申报表也可以收取罚款。
利息从税款余额到期日起算,也就是未缴税款到期的那天,而不是申报日。对大多数公司,这一天是年末后2 个月;只有符合 CRA 条件的 CCPC 才是年末后3 个月(CRA:到期日)。利息按规定利率按日复利,CRA 每三个月重新设定一次该利率(CRA:了解利息)。
拖延的另外三项代价:
- 重新核定期限只有在发出首份评税通知后才开始计算。 重新核定某一年度的正常期限,从 CRA 发出原评税通知,或原来的无需缴税通知起算:年末不是 CCPC 的公司为四年,CCPC 为三年。两者都没有的年度,这个期限还没有开始。期限届满后,对于由与其有非独立交易关系的非居民(例如境外业主)的交易所产生的调整,CRA 还可再追溯三年(第 152(4) 款;见CRA 最多能追溯多久重新核定)。税款的责任并不取决于是否已作出核定(《所得税法》第 152 条)。CRA 的未申报处理程序,在申报截止日过后即开始(CRA:未提交的税表)。
- 退税和抵免可能失效。 T2 必须在年末后三年内提交才能获得退税。GST/HST 进项税抵免通常有四年的申请期,所以有零税率销售和加拿大境内支出的公司,拖延可能丧失抵免。
- 董事可能要对未汇缴的款项承担个人责任。 CRA 表示,公司未汇缴工资代扣款或 GST/HST 时,当时在任的董事可能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且 CRA 必须在某人最后一次不再担任董事后两年内作出核定(CRA:董事的责任)。详情见补报未提交的公司税表。
减免申请和罚款机制的完整内容,见罚款、利息与减免和 GST/HST 逾期申报罚款。
公司的税款还能适用 VDP(自愿披露)吗?
可以,只要申请是自愿的、完整的,涉及适用的罚款、利息或两者兼有,并包括预计所欠税款的付款,或申请付款安排。申请还必须包含一个距申报到期日至少已过一年的纳税年度,或对于 GST/HST,至少已逾一个申报期的申报期(CRA:VDP 资格)。未提交申报表属于合资格的情形。该计划涵盖所得税、GST/HST 和预扣税(CRA:IC00-1R7)。
CRA 已经发出的内容决定能获得哪种减免:
| 情形 | 通常的减免 |
|---|---|
| 未被提示: 没有就已发现的合规问题发过任何通信,或只收到过提供一般指引的教育函 | 100%的罚款和75%的利息 |
| 已被提示: CRA 已就具体问题或期限联系过公司(教育函除外),或已掌握关于可能不合规的第三方信息 | 最高100%的罚款和25%的利息 |
| 非自愿: 对公司或关联纳税人的审计或调查,已就所披露的信息展开 | 无 VDP 减免 |
这些级别来自 IC00-1R7 第 17 至 21 段。现行的 GST/HST 备忘录对 GST/HST 规定了相同的级别(CRA:GST/HST 备忘录 16-5-1)。减免有时间限制。所得税罚款减免适用于在申请当年之前十个日历年内结束的纳税年度,所以最早的年度可能不在范围内。利息减免适用于在该期间内累计的利息,即使是更早的税务债务。GST/HST 罚款减免按申报期以同样方式计算(CRA:VDP 审查和决定;CRA:时效期限;《所得税法》第 220(3.1) 款;《消费税法》第 281.1(2) 款)。
申请必须包含的内容(CRA:如何申请):
- 纠正不合规所需的每一份申报表、表格和附表,所以缺失的 T2 和 GST/HST 申报表要放进申请里。
- 加拿大来源的收入或资产,提供最近六年的证明文件;境外来源的收入或资产,提供最近十年的;GST/HST,提供最近四年的。加拿大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适用哪个期间,是申报之前要确定的一点。
- 所有已知的错误和遗漏,所以要把 T2、GST/HST、工资和非居民预扣税一并列出。没有账簿的,要合理努力进行估算(IC00-1R7,第 26 和 29 段)。
减免针对罚款和利息,不针对税款:税款仍须全额缴纳。申请若会导致退税,或没有税款或罚款需要缴纳,不合资格;申请减免 CRA 已核定的罚款,也不合资格(IC00-1R7,第 11 段)。
如果 CRA 已经来函,来函决定适用上表的哪一行。要求申报的正式通知,或指明某份申报表或设定期限的来函,属于具体联系;对所披露信息开启审计的来函,使申请不再是自愿的;提供一般指引的教育函,不会使申请成为已被提示的披露。
完整流程见复核、审计与自愿披露。
记录和业主都在境外时,怎样重建账簿?
根据第三方持有的来源逐年重建,从银行和支付账户对账单开始,把每笔存款对应到销售、贷款、业主出资或转账。CRA 表示,记录必须可靠、完整并有文件支持,并把销售发票、采购收据、银行对账单和合同列为其中的内容(CRA:记录的要求;CRA:须保存哪些记录)。
- 对账单。 向每家银行、信用卡发卡机构和支付平台,索取账户开立以来每个月的对账单。账户持有人是公司,所以业主可能需要在申请上签字。
- 销售。 把存款和付款对应到发票、合同和平台报告。记录每位客户的居住地、工作完成的地点,以及授权权利可以使用的地点;这些事实有助于判断下文的 GST/HST 处理。
- 外币。 把每笔销售和成本折算为加元。见美元销售与平台付款。
- 业主账户。 重建股本、来自业主和付给业主的贷款,以及每一笔付给业主的款项。这些决定了预扣税和股东贷款问题。公司欠税期间,无对价地付给业主的金钱或财产,可能让业主对该税款承担连带责任,以所收价值为限,CRA 可在任何时候对业主核定(《所得税法》第 160 条)。
- 成本。 保留有文件支持的。CRA 表示,它在没有税表的情况下作出的核定,不包括申报人本可能有资格享受的自选扣除(CRA:未提交的税表),所以没有文件的成本,可能在 CRA 无税表而作出的核定中被漏掉。
没有经营的公司仍然必须保存记录(CRA:须保存哪些记录)。方法的完整说明,见用银行对账单重建账簿。
哪些向加拿大境外客户的销售适用 GST/HST 零税率?
向非居民提供的服务,通常适用零税率;向未注册 GST/HST 的非居民授权使用知识产权,也是如此,但有若干例外,而且供应商必须保留能支持零税率的证据。零税率是指该销售是应税的,只是税率为零,所以不收取 GST/HST,该销售仍计入注册门槛。
| 销售 | GST/HST 处理 |
|---|---|
| 向非居民提供的服务,没有例外情形 | 通常适用零税率 |
| 向未注册 GST/HST 的非居民授权或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 零税率 |
| 向此类非居民提供的其他无形财产,除非适用例外,例如只能在加拿大使用的财产,或买方是个人(该个人在供应发生时身处加拿大境外的除外) | 零税率 |
| 供应商运送、快递或邮寄到加拿大境外地址的货物 | 零税率 |
| 向接触供应商时身处加拿大的个人提供的服务,或在加拿大境内向个人提供的服务;或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或货物有关的服务 | 不适用一般规则;可能适用另一项零税率规定,否则应税 |
| 咨询、顾问或专业服务;代理、运输、邮政或电信服务 | 不适用一般规则;适用另行规定的测试 |
| 向加拿大境内客户的销售 | 通常应税 |
这些行概括了《消费税法》附表 VI 第 V 部分第 7、10、10.1 和 12 条,以及 CRA GST/HST 备忘录 4.5.3。零税率销售所需的证明,见向美国客户收取 GST/HST。
在加拿大作出、按正数税率应税的销售,自注册生效日起要收取 GST/HST;零税率销售不收。销售额在单个季度内超过门槛时,生效日最迟为使销售额越过门槛的那次供应之日。在连续四个季度内超过时,生效日最迟为小供应商身份结束后的第一次供应之日(CRA:何时注册)。CRA 针对美国销售的来函,见CRA 询问为什么没有收取 GST/HST。估算核定,见未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算核定。
非居民控制会改变 T2 的结果吗(CCPC 身份)?
会。公司只有在纳税年度结束时,不受一个或多个非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并满足其他条件时,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CRA:公司类型)。CRA 表示,公司类型决定适用的税率和扣除,有些计算取决于全年、年内任何时候或年末的身份。因此,每个缺失的年度都需要单独得出结论。公司不再是 CCPC 时,其纳税年度一般在该时点之前立即结束,新的年度随即开始,所以发生变化的那一年需要两份 T2;某些情况下有一项范围很窄的选择,而控制权收购适用另一套规则(《所得税法》第 249 条)。
| CCPC | 非 CCPC(非居民控制) | |
|---|---|---|
| 在某省或地区取得的积极经营收入的联邦税率 | 小企业税率9%,适用至营业限额(减免前为$500,000);超出部分为15% | 一般税率15% |
| 应缴税款余额 | 符合 CRA 条件时为年末后3 个月,否则为年末后2 个月 | 年末后2 个月 |
| 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 三年 | 四年 |
来源:CRA:公司税率;CRA:到期日;《所得税法》第 152 条。省税在联邦税率之外另加。在加拿大境外取得的收入,不能享受一般税率背后的联邦税款减免,所以需要单独计算(CRA:T2 指南,第 608 行;《所得税法》第 124(1) 款)。控制权测试见在境外持有加拿大公司,历史期间中途身份变化,见因外国投资人而丧失 CCPC 身份。
魁北克或阿尔伯塔省需要单独的公司税表吗?
需要,只要公司在魁北克或阿尔伯塔省有常设机构。这两个省自行管理公司所得税,要求单独的省税表,而其他省的省公司税,由 CRA 在 T2 上管理(CRA:省和地区公司税;CRA:T2 指南,第 8 章)。
- 魁北克。 税表是 CO-17 表,向魁北克税务局提交,须在年末后6 个月内完成。公司可以把企业登记册的年度更新声明与 CO-17 一并提交(魁北克政府)。
- 阿尔伯塔省。 税表是 AT1,凡年内任何时候在阿尔伯塔省有常设机构的公司,须在年末后六个月内提交(阿尔伯塔省:公司所得税)。只有满足通告中全部七项条件的公司才可免于申报,这些条件包括:是 CCPC、没有应税收入,以及总收入不超过$500,000,所以受境外控制的公司不能使用该豁免。阿尔伯塔省可能核定逾期申报罚款:未缴税款的5%,再加每个完整逾期月份该金额的1%,最多计12 个月(阿尔伯塔省 CT-2,第 2 和 21 段)。
记录必须保存在哪里,保存多久?
保存在加拿大境内,在营业地点或住所,除非 CRA 书面许可保存在其他地方。保存在加拿大境外、从加拿大通过电子方式访问的记录,不视为保存在加拿大(CRA:记录存放在哪里)。
记录从相关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起保存六年;税表逾期提交的,从提交日起算。更长的规则,以及公司解散后有什么变化,见商业记录要保存多久。只存放在境外设备或服务器上,或由境外业主持有的账簿,除非 CRA 书面同意,否则不符合要求。
如果银行、CRA 或公司登记机构已经来函怎么办?
记下发函方、日期和截止日期,因为来函的类型决定下一步,以及还剩哪些减免可用。
| 来函 | 含义 | 接下来通常适用的做法 |
|---|---|---|
| CRA 要求申报的正式通知 | T2 每年本来就到期,无需任何通知(《所得税法》第 150 条)。依据第 150(2) 款发出的要求,是 CRA 对税表的正式要求(CRA:未提交的税表) | 之后的披露只能属于已被提示的披露,而且催报可能导致重复逾期的申报罚款,所以来函中的截止日期很重要 |
| CRA 在没有税表的情况下作出核定 | CRA 可以在没有税表的情况下核定应缴税款,并且不包括申报人本可能有资格享受的自选扣除(CRA:未提交的税表) | 提交的税表会把真实数字交给 CRA,但它不是异议通知。公司通常在通知发出后90 天内提出异议(《所得税法》第 165(1)(b) 段;《消费税法》第 301(1.1) 款)。见复核、审计与自愿披露 |
| CRA 审计或调查来函 | 就审计中的信息所作的披露不是自愿的 | 在发出更多材料之前,要先弄清已经发出了什么、什么时候发出 |
| 追收通知或银行账户冻结 | 正在进行的追收事项 | 见补报未提交的公司税表 |
| 公司登记机构的最终通知 | 加拿大公司局的政策是,联邦公司连续两年没有提交年度申报后才会被解散,其最终通知再给 120 天提交(加拿大公司局) | 该通知要求提交年度申报。如果公司已被解散,见恢复已解散的公司 |
| 银行、投资人或买家要求提供申报证明 | CRA 审查已提交的税表后,会发出评税通知(《所得税法》第 152 条)。没有税表的年度没有评税通知,除非 CRA 作过核定 | 股东名册、银行对账单、合同和 CRA 来函,是重建缺失申报表的依据,从最早的年度开始 |
在省注册成立的公司,遵守其所在省的登记规定。CRA 的大部分企业邮件在线发送,但对没有在线访问权限的企业,或没有加拿大居民业主或董事在线、也没有在线授权代表的非居民企业,仍会寄纸质邮件(CRA:企业在线邮件)。因此,业主在境外的公司,可能只收到纸质的 CRA 来函。
示例
这些示例仅作说明,金额为加元,不构成税务建议。
安大略省公司,唯一董事在香港,三年未申报
一家公司向加拿大境外的客户出售软件订阅。三年来每年销售额为 C$60,000,成本 C$40,000,所以利润为 C$20,000。香港的董事拥有并控制该公司,所以它不是 CCPC。假设它一直是加拿大居民公司,通过安大略省的常设机构经营业务,全部应税收入都在那里取得,等于其利润。只算联邦税,C$20,000 的 15% 是每年 C$3,000;省税另加。没有缴过税,也没有提交过任何申报表,三份 T2 全都逾期超过 12 个月。
| 年度 | 申报截止日的未缴税款 | 逾期月数 | 罚款:5% 加每月 1% |
|---|---|---|---|
| 1 | C$3,000 | 超过 12 | C$510 |
| 2 | C$3,000 | 超过 12 | C$510 |
| 3 | C$3,000 | 超过 12 | C$510 |
罚款合计 C$1,530,尚未计息。假设这些订阅是在加拿大作出的应税供应,符合作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条件,且公司没有关联人士。每年 C$60,000 的销售额在第一年内就超过了 C$30,000 的门槛,所以此后每个申报期都需要有 GST/HST 账户和申报表,申报表上显示销售额,不收税。如果这些供应是在加拿大境外作出的,公司就无需注册。由于没有欠款,不适用 GST/HST 逾期申报罚款。加拿大境内成本的进项税抵免有四年的申请期,所以最早的期间最先面临风险。账簿根据支付处理商的付款对账单逐年重建。
业主在迪拜的阿尔伯塔省公司
一家年末为 12 月 31 日的阿尔伯塔省公司,由迪拜的业主控制,所以不是 CCPC,AT1 的豁免不适用。每年的 T2 和 AT1 都在次年 6 月 30 日到期,每个缺失的年度两者都要提交。如果在截止日有 C$1,000 的阿尔伯塔省税款未缴,AT1 逾期整整三个月才提交,阿尔伯塔省的罚款是 5% 加 3 x 1%,即 C$80。
业主在 CRA 来函之前发现了缺口
沿用上面香港的示例,假设三年的利息在 C$1,530 罚款之外已达到 C$1,200。无论走哪条路,税款 C$9,000 都要缴。
| 途径 | 若获接受,罚款的通常减免 | 若获接受,利息的通常减免 | 税款之外的应付款 |
|---|---|---|---|
| 未被提示的披露 | 100%,所以罚款为 C$0 | 75%,所以剩下 C$300 的利息 | C$300 |
| 已被提示的披露,在要求申报的正式通知之后 | 最高 100%,由 CRA 决定 | 25%,所以剩下 C$900 的利息 | C$900 加上未获减免的任何罚款 |
| CRA 已就这些信息开始审计 | 无 | 无 | C$2,730 |
这些是 CRA 政策中的通常级别。CRA 对每份申请作出决定,如果它已掌握不合规的信息,可以把申请视为已被提示的披露。
您的情况不同?
- 缺了好几个年度,记录散落各处,业主在境外,而且银行、CRA 或买家正在要求提供: 先报哪几年、披露是否仍可以是未被提示的、非居民控制对税款有什么影响,都取决于您的文件。请带着它们去找公司税务服务。
- CRA 已估算了您的 GST/HST: 见未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算核定。
- 您不确定哪些销售适用零税率,或 CRA 已就此询问: 见CRA 询问为什么没有收取 GST/HST。
- 账簿需要重建: 见用银行对账单重建账簿和记账服务。
- 公司从来没有任何收入: 见从未申报的休眠公司。
- 您想让公司停止经营,而不是补报: 见关闭公司。
- 您向业主付款,或控制权可能已转到非居民手中: 见在境外持有加拿大公司。
- 罚款和利息已经产生: 见罚款、利息与减免。
- CRA 已开始复核或审计: 见复核、审计与自愿披露。
- 公司已被从登记册中除名: 见恢复已解散的公司。
- 投资人或买家会核查您的申报: 见加拿大初创公司融资前的税务清理。
- 公司持有外国财产,或与关联的非居民有交易: 见外国财产与关联企业申报。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公司被视为税务居民所涉及的注册成立日期 根据第 250(4) 款,在这一日期后于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公司,被视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但仍须考虑其他法律规定及税收协定规则 | 1965 年 4 月 26 日 | 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核对日期 |
| T2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 申报截止日也适用于 T2002 表格的选择及撤销 | 纳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GST/HST 小供应商门槛 单个日历季度或最近连续四个日历季度中,与关联方合计的全球应税销售额,包括零税率供应;不包括金融服务、资本资产出售及商誉 | $30,000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
| 按月或按季度申报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报期结束后起算,申报及缴税均适用 | 1 个月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报的一般截止日 从财政年度结束后起算,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申报及税款结清 | 3 个月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公司所得税申报截止日 从公司税年结束后起算 | 6 个月 | 魁北克税务局:公司报税指南 核对日期 |
| 阿尔伯塔省公司税表申报期限 根据《阿尔伯塔省公司税法》第 36(1) 款,从纳税年度结束后起算;适用法定申报例外。 | 六个月 | 阿尔伯塔省公司税表申报期限 核对日期 |
| T4 申报截止日 须在此日期前向员工提供 T4 凭单并提交 T4 申报表;遇周末或认可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凭单所属日历年次年二月的最后一天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税单和汇总表 核对日期 |
| CRA 普通类别雇主的工资扣款汇缴截止日 CRA 必须在这一日期前收到汇缴款项;加速汇缴和季度汇缴的安排不同 | 付款次月的第 15 日 | CRA:雇主指南——工资代扣及汇缴 核对日期 |
| T5 申报截止日 须在此日期前提交 T5 凭单并发给收款人;周末及节假日规则可能使 CRA 的截止日顺延 | 股息所属年度次年二月的最后一天 | CRA:T5 信息申报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公司提交 NR4 的截止日 提交上一日历年的 NR4 申报表并向收款人提供税单;停止经营可能使截止日提前 | 付款年度次年三月的最后一天 | CRA:NR4 非居民税款预扣、汇缴及申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按税表到期时未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 | 5%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每完整逾期一个月,按到期未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 | 1%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普通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普通罚款最多计入的完整逾期月数 | 12 个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GST/HST 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按报税截止日的欠缴金额计算 | 1% | CRA:GST/HST 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GST/HST 迟报罚款每月加收的比例 每完整迟报一个月,按基础罚款的一定比例加收,最多计 12 个月 | 25% | CRA:GST/HST 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基础比例 CRA 已要求申报,且此前三个税年中任何一年曾被处以逾期申报罚款时适用 | 10%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每月比例 再次迟报时,每完整逾期一个月,按到期未缴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 | 2%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月数上限 再次迟报罚款最多计入的完整逾期月数 | 20 个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T2 税表再次迟报罚款的回溯期 CRA 已要求提交当年税表时,检查以往是否被处迟报罚款的纳税年度范围 | 三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开始前须知 核对日期 |
| 无视 GST/HST 申报要求通知的罚款 收到催报通知后仍未申报的额外罚款 | $250 | CRA:GST/HST 申报罚款 核对日期 |
| 公司缴清余税的一般截止日 公司税年结束后起算,适用于大多数所得税尾款 | 2 个月 | CRA:公司所得税缴款的到期日 核对日期 |
| 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税款结清日 公司税年结束后起算,前提是满足 CRA 对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的相关条件 | 3 个月 | CRA:公司所得税缴款的到期日 核对日期 |
| 年末不属于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时,T2 税表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原始核税通知日期起计算;例外情况可能延长期限 | 四年 | CRA:何时可以重新评定 T2 公司税 核对日期 |
| 年末为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时,T2 税表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原始核税通知日期起计算;例外情况可能延长期限 | 三年 | CRA:何时可以重新评定 T2 公司税 核对日期 |
| 涉及特定境外事项的所得税重新核定延长期限 针对特定非居民交易、外国关联公司金额,或同时涉及 T1135 和未申报收入的情况,从正常期限结束后起算 | 三年 | 《所得税法》第 152(4)(b) 及 (b.2) 款 核对日期 |
| 为获得退税而提交 T2 税表的期限 要获得退税,须最迟在税年结束后三年内提交 | 三年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税表 核对日期 |
| GST/HST 进项税额抵免通常的申请期限 适用于不属于指定人士的申请人,从原申报期结束时起计算;须在该时间窗口内结束的最后一个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前申请,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25(4)(b) 条 核对日期 |
| 董事卸任后,就公司未汇缴 GST/HST 向其核定责任的时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323(5) 条,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 两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323 条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所涉漏报至少须已存在的时间 该信息须已逾报送截止日至少这么长时间,或已逾一个申报期间 | 一年 | CRA:自愿披露计划的资格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VDP)自发申请的罚款减免 合资格的自发申请通常可减免的适用罚款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愿披露计划第 21 段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VDP)自发申请的利息减免 合资格的自发申请通常可减免的适用利息比例 | 75% | CRA:IC00-1R7 自愿披露计划第 21 段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VDP)受提示申请的最高罚款减免 合资格的受提示申请可获适用罚款减免的最高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愿披露计划第 21 段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VDP)受提示申请的利息减免 合资格的受提示申请通常可减免的适用利息比例 | 25% | CRA:IC00-1R7 自愿披露计划第 21 段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和纳税人罚款及利息减免的回溯期限 罚款减免涵盖在申请年度之前这么多个日历年内结束的纳税年度(GST/HST:报告期);利息减免涵盖在该期间内产生的利息,不论欠款发生在哪个纳税年度(CRA 立场;《所得税法》第 220(3.1) 款,《消费税法》第 281.1(2) 款);IC00-1R7 第 23 段按此限制给予自愿披露计划减免 | 十个日历年 | CRA:自愿披露计划,审核与决定(十年时效期)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需提交的加拿大来源收入或资产文件期间 对于与加拿大来源收入或资产有关的错误或遗漏,须提交最近六年的证明文件;该期间内没有错误或遗漏的年度无须提交 | 六年 | CRA:如何申请自愿披露计划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需提交的外国来源收入或资产文件期间 对于与外国来源收入或资产有关的错误或遗漏,须提交最近十年的证明文件;该期间内没有错误或遗漏的年度无须提交 | 十年 | CRA:如何申请自愿披露计划 核对日期 |
| 自愿披露计划:需提交的 GST/HST 文件期间 必须包括最近四年的 GST/HST 文件;该期间内没有错误或遗漏的年度或报告期无须提交;CRA 可能要求提供更早期间的文件 | 四年 | CRA:《自愿披露计划》的变更 核对日期 |
| 适用小企业扣除后的加拿大联邦公司净税率 适用于就营业收入中不超过小企业限额的部分申请小企业扣除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不随通胀调整 | 9% | CRA:公司税率 核对日期 |
| 联邦小企业扣除适用的经营收入额度 适用于没有关联公司的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的最高限额;关联公司须共享限额,应税资本超过 $1000 万或被动收入超过 $50,000 时会减少;纳税年度不足 51 周时按比例计算;不随通胀调整 | $500,000 | CRA:2025 年 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4 章 核对日期 |
| 适用一般税率减免后的加拿大联邦公司净税率 基本税率为 38%,减去联邦减免后为 28%,再扣除一般税率减免后为 15%;不按通胀调整 | 15% | CRA:公司税率 核对日期 |
| 艾伯塔省 AT1 申报豁免,总收入上限 七个条件之一;课税年度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总收入不得超过此金额 | $500,000 | 艾伯塔省:CT-2 号信息通告,申报及缴款要求,第 2(e) 段 核对日期 |
| 艾伯塔省 AT1 逾期申报罚款,基数 对申报截止日未缴的艾伯塔省税款;AT1 未在截止日前提交时,艾伯塔省可以据此核定 | 5% | 艾伯塔省:CT-2 号信息通告,申报及缴款要求,第 21 段 核对日期 |
| 艾伯塔省 AT1 逾期申报罚款,按月 对申报截止日未缴的艾伯塔省税款,在截止日与提交日之间每个整月计算 | 1% | 艾伯塔省:CT-2 号信息通告,申报及缴款要求,第 21 段 核对日期 |
| 艾伯塔省 AT1 逾期申报罚款,每月上限 罚款中按月计算的部分最多计 12 个整月 | 12 个月 | 艾伯塔省:CT-2 号信息通告,申报及缴款要求,第 21 段 核对日期 |
| 企业记录的一般保存期限 从相关记录及凭证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可能需要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记录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及如何申请提前销毁 核对日期 |
| 对 CRA 核税结果提出异议的标准截止期限 T2 公司所得税及 GST/HST 的评税,从通知寄出后起算;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可能更晚 | 90 天 | 《所得税法》第 165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确认您是否须提交公司所得税税表
- CRA:何时提交公司所得税税表
- 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 CRA:公司类型
- CRA:公司税率
- CRA:避免罚款,公司
- CRA:了解利息,公司
- CRA:公司所得税缴款的到期日
- CRA:未提交的税表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50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52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20 条
- CRA:T4015,T5 指南
- CRA:T4061,NR4 指南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 CRA:RC4022,GST/HST 注册人一般须知
- CRA:GST/HST 罚款和利息
- CRA:GST/HST 备忘录 4.5.3,服务和无形动产的出口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附表 VI 第 V 部分
- CRA:IC00-1R7,自愿披露计划
- CRA:GST/HST 备忘录 16-5-1,自愿披露计划
- CRA:自愿披露计划的资格
- CRA:如何申请自愿披露计划
- CRA:记录存放在哪里、保存多久
- CRA:记录的要求
- CRA:须保存哪些记录、由谁保存
- CRA:My Business Account 中的服务
- CRA:企业在线邮件
- CRA:授权代表,访问权限级别
- CRA:董事的责任(IC89-2)
- CRA:附表 19,非居民股东信息
- CRA:省和地区公司税
- CRA:T2 指南,第 8 章(魁北克和阿尔伯塔省)
- 魁北克政府:年度更新声明
- 阿尔伯塔省:公司所得税
- 阿尔伯塔省:信息通告 CT-2,申报和缴款要求
- 加拿大公司局:CBCA 下年度申报的政策
- CRA:VDP 审查和决定,十年期限
- CRA:行使酌情权的时效期限和申请减免的截止日期
- CRA:T2 指南,第 7 章(第 608 行,联邦税款减免)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4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0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65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249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142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40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81.1 条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301 条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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