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即將成為加拿大非居民的加拿大私營公司所有者
- 搬到美國以外國家的公司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逐步辦理公司註銷和關閉 CRA 帳戶
- 帶著公司搬到美國
- 新居住國的稅務
離開加拿大前註銷公司、離境後註銷,還是保留,哪一個比較好?
您有三個選擇,但只有一個有期限:想讓分配額按居民稅率課稅,就必須在您仍是居民時付清。過了離境日,就只剩另外兩個選擇。公司主要持有現金時,這兩個選擇可能讓同一筆價值被加拿大課兩次稅。哪個成本較低,要看公司的價值、實繳資本(通常是成立公司時為股份付的小額款項)、公司內的收益,以及新居住國的協定稅率。沒有哪個選擇在所有情況下都最便宜。
| 選擇 | 公司內這筆錢的加拿大稅 | 股份的離境稅 | 離境後每年的申報 |
|---|---|---|---|
| 離境前註銷 | 超出實繳資本的分配額是股息,列入您的居民稅表 | 很少或沒有:股份已不存在或價值很低 | 最後一份 T2 稅表和憑證,註銷後就沒有了 |
| 離境後註銷 | 超出實繳資本的分配額是股息,須繳 25% 非居民稅,或依協定稅率繳稅 | 要,就收益課稅:離境當天的股份價值減去您的成本 | 直到註銷為止 |
| 保留公司 | 您之後領取的每一筆股息都要繳非居民稅 | 要,就收益課稅:離境當天的股份價值減去您的成本 | 每年提交 T2 稅表,並就付給您的款項提交 NR4 |
您也可以混合使用:您仍是居民時派發的股息,會降低股份的價值,也就降低離境稅,之後不論註銷還是保留一間幾乎沒有資產的公司都一樣。
如果公司持有不動產、投資或大額留存收益,如果配偶或子女留在加拿大當股東,或者您打算從新居住國經營公司,情況就不簡單。這些情況都會改變分配額、股份或公司本身的稅務處理。
請先準備這些數字:
- 最新資產負債表上的留存收益和現金
- 實繳資本和您的股份成本
- 公司內有增值的資產(不動產、投資、設備)及其目前價值
- 離境當天股份可以站得住腳的價值
- 公司的資本股息帳戶餘額
- 加拿大與新居住國的稅收協定中的股息稅率(如果有協定)
離開加拿大前註銷公司,稅務怎麼算?
加拿大公司在清算時分配資金或財產,超出股份實繳資本的部分,視同股息(《所得稅法》第 84(2) 條)。付款時您如果仍是居民,這筆股息要列入您的加拿大稅表,按一般的居民股息稅率計算,並適用股息加成和股息稅抵免。
如果公司有資本股息帳戶(例如來自過去資本利得中免稅的那一半),可以選擇把這部分作為資本股息派發,居民收到時免稅(第 83(2) 條)。同一筆資本股息如果在您離境後派發,則須繳第 XIII 部分稅(第 212(2)(b) 條)。
視同股息不會再被當作您股份的處置所得(《所得稅法》第 54 條,處置所得),所以同一筆錢不會又被當作資本利得再課一次稅。公司把錢全部分配出去後,即使註銷手續之後才完成,您的股份在離境當天也已所剩無幾,離境稅可以計算的價值就很少。
如果分配給您的是財產而不是現金,公司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了該財產(《所得稅法》第 69(5) 條)。該財產的收益和折舊追回,在分配之前就要列入公司最後一份稅表課稅。
離開加拿大後才註銷公司,稅務怎麼算?
加拿大可能對同一筆價值課兩次稅。離境時,您被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了股份,並就收益繳稅(《所得稅法》第 128.1(4)(b) 條)。公司之後清算時,超出實繳資本的分配額是付給非居民的視同股息,須繳 25% 的第 XIII 部分稅,除非稅收協定降低稅率(《所得稅法》第 212(2) 條;CRA T4061)。
清算還會讓您的股份出現虧損,因為股份的成本已重設為離境時的價值,而視同股息不算處置所得。加拿大對這項虧損的寬免(第 128.1(8) 條)只適用於屬於須課稅加拿大財產的股份,通常是價值主要來自加拿大不動產的股份。一般持有現金的營運公司或顧問公司,其股份不屬於此類,所以兩種稅可以同時落在同一筆價值上。請參閱私人公司股份的離境稅。
新居住國會不會就這兩種加拿大稅給予抵免,要看該國的法律和稅收協定。
離開後保留加拿大公司,要付出什麼代價?
在加拿大註冊成立的公司,在所有者離境後,依《所得稅法》仍是加拿大居民,除非稅收協定使它成為另一個國家的居民(CRA:公司的居民身份),所以每年的義務會持續。
| 持續的成本 | 會發生什麼 |
|---|---|
| T2 稅表 | 每年都要在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 到期,即使沒有收入也一樣(第 150(1)(a) 條) |
| 董事 | 董事少於四人的聯邦公司,至少要有一位是加拿大居民(《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05(3) 條);各省的法律另有規定 |
| 付給您的款項 | 股息須預扣第 XIII 部分稅,並簽發 NR4 憑證(CRA T4061) |
| 小企業稅率 | 由非居民控制的公司不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第 125(7) 條),所以失去 9% 的聯邦稅率,改按 15% 的一般稅率繳稅。這項變化還會結束公司的稅務年度,所以要多提交一份 T2 稅表(第 249(3.1) 條) |
| 居民身份風險 | 如果董事會在新居住國做決定,該國也可能把公司視為本國居民。如果有稅收協定,由協定來決定,而規則各國不同:有些國家把公司歸在成立地,許多國家交由兩國稅務機關協商,協商出結果之前沒有答案。結果如果是另一個國家,加拿大就視為公司已經離境(第 250(5) 條) |
| 離境稅 | 在您離境的那一年,仍會就您的股份課稅 |
預扣稅、NR4,以及失去加拿大控制權的影響,請看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者。雙重居民身份和 25% 的公司移居出境稅,請看所有者搬到海外後的公司居民身份。從保留的公司取得報酬,每種方式如何課稅,請看搬到海外後如何從您的公司領取報酬。
能不能把不營業的公司或控股公司當作海外儲蓄保留下來?
可以,但公司內的投資收入永遠享受不到小企業稅率,而且公司仍要每年提交 T2 稅表。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對投資收入繳 28% 的聯邦稅,外加 10 2/3% 的額外稅,公司派發應稅股息時,其中一部分會退還。一旦非居民取得公司的控制權,它就不再是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額外稅不再適用(第 123.3 條),投資收入和其他收入一樣按 15% 的一般稅率課稅;但來自加拿大公司的股息可以扣除,改為繳 38 1/3% 的可退還第 IV 部分稅(第 186(1) 條)。這只有在居住於加拿大的個人(例如留下來的配偶)沒有控制公司時才成立;如果有,公司就是實質 CCPC,額外稅仍然適用(第 248(1) 條)。
您之後領取的每一筆股息都要繳第 XIII 部分稅。如果保留公司,您離境時股份仍被視為出售,所以股份的收益要繳離境稅,包括公司內累積的投資和現金。控股公司如何課稅,請看控股公司和投資公司。
不論哪種做法,您的股份都要繳離境稅嗎?
要,除非股份在您的離境日已不存在或價值很低。私人公司的股份不在可免於視同處置的財產名單上(第 128.1(4)(b) 條)。有一個例外:如果您離開前在加拿大居住了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您上次成為居民時已擁有的股份,或之後繼承的股份,不在此列。抵達後才成立的公司的股份不符合條件。
如果股份在您的離境日是合資格小企業公司股份,終身資本利得免稅額可以保護這筆收益:如果您在前一年全年都是居民,離境當年整年都算居民(第 110.6(5) 條)。主要持有現金或投資的公司通常不符合資格。請參閱離開加拿大前使用資本利得免稅額。
您可以在 T1244 表上選擇延後繳稅,直到股份實際處置為止。選擇的期限是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如果視同處置所產生的聯邦應繳稅款超過 $16,500(前魁北克省居民為 $13,777.50),CRA 要求提供足夠的擔保(CRA:財產處置)。延期只是延後繳稅,並不取消。股份估值和計算方法,請看私人公司股份的離境稅。
搬家日之前,註銷公司的順序是什麼?
想讓分配額按居民股息課稅,就必須在您仍是居民時付清,所以要在離境日之前很早就開始。註銷本身只能在財產分配完畢、債務還清之後進行(加拿大企業署)。
- 確定離境日;它決定了分配的期限。
- 停止營業、收回應收款項並還清債權人。
- 出售資產,或計劃把資產分配出去;不論哪一種,公司對任何收益都要課稅。
- 分配之前,先申請清稅證明(TX19 表):沒有取得證明就分配公司財產的人,須以所分配財產的價值為限,對公司未繳的稅款承擔個人責任(第 159(2)、(3) 條)。CRA 要求先完成最後一份 T2 稅表的評稅,所以離境期限和清稅證明的順序要一起規劃。然後在您仍是居民時付清最後一次分配,並申報視同股息。
- 提交最後一期的工資、GST/HST 和 T2 申報表。
- 依公司成立時所依據的法規(聯邦或省)註銷公司,然後查看 RC145 表,確定是否要把註銷章程的副本寄給 CRA 以關閉公司帳戶(CRA:關閉計劃帳戶)。
如果在您離境後還有任何款項付給您,須適用第 XIII 部分稅;業務結束時,匯繳期限是 七天,NR4 申報表的期限是 30 天。註銷完成之前,CRA 把公司視為仍然存在,並要求提交申報表。每個關閉步驟,請看關閉公司。
要比較這幾個選擇,該準備什麼資料?
請帶上第一部分所列數字背後的文件。
- 最新的財務報表和最近一份 T2 稅表
- 股東名冊:股份類別、實繳資本、您的成本、其他股東
- 資產清單,包括成本和目前價值
- 股份在離境日的估值
- 您預計的離境日和當年的收入
- 您離境後誰來經營公司、誰擔任董事,以及在哪裡經營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加元計。
持有現金的顧問公司
一間顧問公司持有 C$250,000 現金,實繳資本是 C$100(也是所有者為股份付的價款),沒有其他資產。所有者在 9 月搬到海外。
- 離境前註銷:公司在 8 月分配 C$250,000。其中 C$249,900 是視同股息,在所有者離境當年的稅表上按居民股息稅率課稅一次。股份在離境當天的價值約為零,離境稅幾乎沒有可以計算的價值。
- 離境後註銷:股份在 9 月價值約 C$250,000,所有者在離境當年的稅表上申報約 C$249,900 的資本利得,其中一半(C$124,950)須課稅。次年公司清算,把 C$249,900 作為視同股息分配,公司預扣第 XIII 部分稅,這裡假設協定稅率為 15%:同一筆錢要預扣 C$37,485。這些股份不是須課稅加拿大財產,由此產生的虧損得不到加拿大的任何寬免。
搬家後保留的控股公司
所有者保留一間持有 C$600,000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控股公司,並搬到新加坡。
- 離境當年:股份被視為按其價值出售,離境稅到期須繳,或提供擔保後延期。
- 之後每年:公司提交 T2 稅表,就投資收入繳稅,並對付給所有者的任何股息預扣第 XIII 部分稅,簽發 NR4。
休眠公司
一間沒有業務、銀行帳戶裡有 C$2,000 的公司。搬家前關閉,只有一小筆視同股息和註銷步驟。保留它,則要從海外每年提交 T2 稅表,即使沒有收入。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公司有任何金額的留存收益或投資:在離境日之前,用真實數字比較各個選擇,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您已經離境,公司仍持有資金或投資:離境前註銷已經不可能;請與公司稅務協助一起比較現在註銷和保留兩種做法。
- 公司擁有不動產:公司的股份可能是須課稅加拿大財產,這會改變清算和離境稅的處理;請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配偶或家人留在加拿大當股東:控制權、居民身份和股份由誰持有,都會改變答案;請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您打算從新居住國經營公司:請看所有者搬到海外後的公司居民身份。
- 您要搬到美國:請看帶著公司跨越邊境。
- 您想改為出售公司:請看搬到海外後出售您的加拿大公司。
- 您的業務是獨資經營:請看離開加拿大時結束獨資經營。
- 公司多年沒有提交申報:請看從未提交申報的非居民擁有公司。
- 您還在規劃自己的離境:請先看離開加拿大。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對非居民股息的法定第 XIII 部分預扣稅 尚未計入適用的稅收協定減稅;適用於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記入收件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稅法》第 212(2) 款 核對日期 |
| T2 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提交截止日期也適用於 T2002 表的選擇及撤銷 |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適用小型企業扣除後的加拿大聯邦公司淨稅率 適用於就營業收入中不超過小型企業額度的部分申請小型企業扣除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9% | CRA:公司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適用一般稅率減免後的加拿大聯邦公司淨稅率 基本稅率為 38%,扣除聯邦減免後為 28%,再扣除一般稅率減免後為 15%;不按物價調整 | 15% | CRA:公司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公司移出加拿大時,未計稅收協定寬免前的稅率 第 219.1 條:按移出加拿大公司的財產公平市價減實繳資本和債務計算;第 219.3 條規定,如股息支付給持有全部股份的公司,改用稅收協定的股息稅率,除非遷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減少加拿大稅款 | 25%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219.1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減免後的聯邦基本公司稅率 基本第 I 部分稅率 38%,減去 10% 聯邦減免;一般稅率減免不適用於 CCPC 的投資收入 | 28% | CRA:公司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投資收入須繳的額外可退還第一部分稅 一般適用於可扣除股息以外的投資收入;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受額度約束 | 10 2/3% 稅務年度 2026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7 章 核對日期 |
| 來自非關聯公司的應評稅股息的第 IV 部分稅 扣除法定虧損抵減或其他適用調整前的一般稅率 | 38 1/3%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86(1)(a) 條 核對日期 |
| 遷出加拿大時,對移入時已持有的財產適用的例外 適用於在最近一次成為加拿大居民時已擁有該物業的個人 | 前 120 個月內不超過 60 個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28.1(4)(b)(iv) 條 核對日期 |
| 選擇遞延繳付離境稅的截止日 個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規定的截止日期為遷出年度的稅額結清日 | 遷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遷出居民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6,50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遞延繳納聯邦離境稅須提供擔保的稅額門檻 前魁北克省居民的視同處置收入所涉聯邦稅款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供擔保;CRA 公布的最新金額適用於 2025 年稅表 | $13,777.50 稅務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移居海外者的財產處置 核對日期 |
| 停止營業時第 XIII 部分稅款的匯繳截止日期 從支付方停止經營或相關活動之日起算 | 七天 | CRA:NR4 非居民稅額預扣、匯繳及申報 核對日期 |
| 企業停業時提交 NR4 的截止日 從支付方結束營業或停止相關活動後起算 | 30 天 | CRA:NR4 非居民稅額預扣、匯繳及申報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83 條(資本股息)
- 《所得稅法》,第 84 條(視同股息)
- 《所得稅法》,第 54 條(處置所得)
- 《所得稅法》,第 128.1 條(移居出境)
- 《所得稅法》,第 212 條(第 XIII 部分稅)
- 《所得稅法》,第 69 條(清算時分配的財產)
- 《所得稅法》,第 110.6 條(資本利得免稅額)
- 《所得稅法》,第 159 條(清稅證明)
- 《所得稅法》,第 186 條(第 IV 部分稅)
- 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與新加坡稅收協定
- 《所得稅法》,第 125 條(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
- 《所得稅法》,第 123.3 條(投資收入的可退還稅)
- 《所得稅法》,第 248 條(實質 CCPC)
- 《所得稅法》,第 249 條(稅務年度)
- 《所得稅法》,第 250 條(視同非居民)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 105 條(居民董事)
- 《所得稅法》,第 150 條(提交稅表)
- CRA:財產處置
- 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 CRA:T4061,NR4 非居民預扣稅的預扣、匯繳和申報
- 加拿大企業署:商業公司註銷指南
- CRA:關閉 CRA 計劃帳戶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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