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住在加拿大境外、并打算继续留在境外的创始人
- 在联邦、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注册成立之间做选择的外国股东
- 由境外拥有并经营的加拿大新公司,在其第一年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移民身份、工作许可,以及谁算加拿大居民董事
- 开设银行账户和小企业税率
- 向股东付款的预扣税率和协定主张
- 外国公司设立加拿大子公司
- 创始人所在国的税务
非居民可以在加拿大开公司吗?
可以。住在境外的人可以设立加拿大公司,并持有其全部股份。联邦法律允许任何年满 18 岁、未破产且未被认定无行为能力的个人设立公司;居住地不是条件(CBCA 第 5 条)。居民身份规则适用于另外两件事:董事会和地址。
- 董事:董事少于四人的联邦公司,至少需要一名加拿大居民董事(CBCA 第 105 条)。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没有董事居民身份规则,所以境外的创始人可以是那里的唯一董事。谁算加拿大居民,详见以新移民或非居民身份设立公司。
- 地址:每家公司在其注册成立的省都需要有一个实际地址的注册办事处。境外的家庭住址不能用。
设立本身是容易的部分。让境外股东的公司比本地公司更难处理的有三件事:董事会可能在另一个国家做出决策,那个国家也可能主张该公司为其税务居民;付给境外的您的钱,可能要缴加拿大预扣税并开具税单;而受非居民控制的公司一般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所以享受不到小企业税率。您所在国对公司及其付给您的钱的征税,需要在当地取得意见。无论董事会成员身在境外还是加拿大,他们在离开董事会后两年内,都可能与公司一起,对公司未汇缴的工资扣缴款、GST/HST,以及向非居民股东付款时预扣的税款,承担个人责任(《所得税法》第 227.1 条;《消费税法》第 323 条)。
提交前要准备:
- 每位董事的全名、送达地址和加拿大居民身份(联邦表格这三项都要问)。
- 在该省作为注册办事处的实际地址,以及在当地接收文件的人。
- 股份结构,以及谁将拥有和控制这些股份。
- 编号公司名称,或该省要求做名称查询的文字名称。
- 董事会将在哪里开会和做决策,以及您想要的年末。
如果没有董事住在加拿大,哪个省行得通?
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允许境外创始人当唯一董事;联邦注册成立则不行。下表比较大多数外国创始人会考虑的四条途径。
| 途径 | 需要加拿大居民董事吗? | 加拿大境内的办公室 | 如何提交 | 政府申报费 | 设立时是否取得商业号码? |
|---|---|---|---|---|---|
| 联邦 | 需要:董事少于四人时至少一名,否则占董事会的 25%(CBCA 第 105 条) | 注册办事处设在章程中指定的省;不能是邮政信箱(词汇表) | 在线申报中心 | 在线 $200(费用) | 是 |
| 安大略省 | 不需要:居民身份款已被废除(安大略省法案第 118 条) | 注册办事处设在安大略省;只有邮政信箱不被接受(说明) | 安大略省商业注册处,在线 | $300(费用) | 是 |
| 卑诗省 | 不需要(卑诗省注册处) | 注册办事处和记录办公室都设在卑诗省,是工作日开放的实际地址 | Corporate Online 或卑诗省商业注册处,在线 | 有限公司 $350(卑诗省) | 是,在封面页上 |
| 阿尔伯塔省 | 不需要:居民身份款已被废除(阿尔伯塔省法案第 105 条) | 在阿尔伯塔省设有实际的注册办事处,另外要有一名阿尔伯塔省居民担任送达代理人 | 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登记代理或经授权的阿尔伯塔省服务提供者办理 | 政府费用加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费(阿尔伯塔省) | 是,通过电子邮件 |
省级公司以后如果在另一个省经营业务,也要在那里注册;利弊详见联邦还是省级注册成立。魁北克公司设立时不会取得商业号码,而且每年要多报一份所得税表;详见如何在魁北克设立公司。设立和每年的总成本,详见在加拿大设立公司的费用。
注册办事处和记录必须设在哪里?
注册办事处必须是公司注册成立所在省的实际地址,法律文件可以送达,并有人签收。加拿大公司局提醒,送到注册办事处的文件在法律上被推定为公司已收到(如何设立公司),所以无人值守的地址可能让通知或截止日期在无人察觉时过去。如果创始人在当地没有场所,需要找一个当地的个人或企业,同意在该地址代公司接收文件。
- 联邦:办事处保持在章程指定的省(CBCA 第 19 条)。公司记录存放在那里,或董事选择的加拿大境内其他地点;只有在能从加拿大境内的该地点以电子方式查阅时,才可以存放在境外,并须遵守税法(第 20 条)。
- 安大略省:办事处必须设在安大略省(第 14 条),公司记录存放在那里或安大略省内的其他地方(第 140 条)。
- 卑诗省:注册办事处和记录办公室都需要有卑诗省的送达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并在工作日上午 9 点至下午 4 点向公众开放(卑诗省注册处)。注册处会把年度报告提醒和任何解散通知邮寄到注册办事处。
- 阿尔伯塔省:注册办事处和记录地址必须是阿尔伯塔省的实际地点,公司要任命一名阿尔伯塔省居民担任送达代理人,该代理人同意任职,并使用在正常营业时间向公众开放的办公室(阿尔伯塔省;阿尔伯塔省法案第 20.1 条)。
税务记录遵循另一条规则。《所得税法》要求账簿和记录保存在加拿大的营业场所或住所,除非 CRA 指定其他地点。CRA 表示,存放在加拿大境外、在加拿大以电子方式访问的记录,不属于存放在加拿大的记录,所以放在境外在线系统中的账簿,可能符合上述公司法规则,却不符合税法规则。要把它们放在境外,请致函您的税务服务办公室;其书面许可会确定条件,而且记录在被要求时仍须在加拿大提供。
我可以从境外在线设立公司吗?
联邦、安大略省和卑诗省的注册成立可以在线办理;阿尔伯塔省要通过省内的服务提供者办理。
- 联邦:通过加拿大公司局的在线申报中心提交并付款。在线的文字名称不需要另外的名称查询报告(费用页面)。
- 安大略省:在安大略省商业注册处提交,如果您没有账户,它会提示您创建 Ontario.ca 登录账户和安大略省商业账户。
- 卑诗省:通过 Corporate Online 或卑诗省商业注册处申请;如果无法在线提交,律师事务所或登记代理可以代为递交纸质表格(卑诗省)。
- 阿尔伯塔省:把表格、名称查询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和付款带到登记代理或经授权的阿尔伯塔省服务提供者处(阿尔伯塔省)。阿尔伯塔省的页面没有描述自助在线途径。
在线提交并不能代替当地的部分:办公地址,以及在阿尔伯塔省的送达代理人,在提交前就必须是真实的。逐省的步骤详见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的指南。
公司怎样取得商业号码?
通常会自动取得。联邦注册成立,以及在阿尔伯塔省、卑诗省、曼尼托巴省、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和萨斯喀彻温省注册成立时,CRA 会签发商业号码和公司所得税账户。在魁北克、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或育空地区成立的公司,需要另行登记。
请先在证书、封面页或电子邮件中查找商业号码;重复注册是常见的错误。CRA 的非居民企业注册适用于在加拿大境外注册成立或位于境外的企业,或没有社会保险号或社会保险号以 0 开头的登记人;在注册成立时已取得号码的公司不需要。如果没有收到,例如魁北克公司,没有社会保险号时如何登记,详见以新移民或非居民身份设立公司。添加 GST/HST 或工资账户以及取得在线访问权限,详见设立公司之后。
公司从第一天起就需要 GST/HST 号码吗?
不需要,除非选择提前注册。公司在加拿大有应税销售、且不再是小供应商时就必须注册:其全球应税销售额,与关联企业的合并计算,在一个日历季度内或连续四个季度内超过 $30,000(CRA)。关联企业可能包括创始人在境外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在此之前,公司也可以自愿注册。
就 GST/HST 而言,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公司视为加拿大居民(《消费税法》第 132 条),所以外国和数字卖家的注册规则描述的是加拿大境外的企业,而不是这家公司。
由境外拥有的加拿大公司在哪里缴税?
在加拿大,就其全球收入缴税:1965 年 4 月 26 日 之后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公司,视为加拿大居民(《所得税法》第 250 条),居民就来自加拿大境内外的收入纳税(第 2 条和第 3 条)。创始人所在国也可能主张该公司。CRA 解释说,依普通法,公司以其中央管理和控制所在地为居民地,通常是董事会开会的地方。
如果董事会在境外开会和做决定,公司可能同时是两个国家的居民。适用税收协定时,由协定的居民条款决定:CRA 表示,判定规则一般把双重居民公司视为其成立地的居民,所以加拿大公司在协定上通常仍是加拿大居民,而另一国仍可能依其自己的法律对它征税。有些协定把答案留给两国税务机关协商。只有协定使该公司成为另一国居民时,加拿大才视其为非居民(第 250(5) 款)。这取决于事实和您所在国的协定;详见所有人在境外时的公司居民身份。
控制权也很重要。直接或间接受非居民控制的公司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RA),这一般就排除了小企业税率;详见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股东。
即使没有收入,公司在加拿大第一年要报什么?
居民公司每个纳税年度都要报 T2,即使不欠税、没有经营也一样(CRA)。登记处的年度申报是另一项申报。第一个纳税年度从注册成立之日开始,不得超过 53 周(第 249.1 条)。税款比税表到期更早:受非居民控制的公司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所以任何余额都在年末后 两个月 到期(《所得税法》第 248(1) 款,“欠税到期日”)。
| 申报 | 谁提交 | 何时提交 |
|---|---|---|
| T2 税表,附附表 50 | 每家加拿大居民公司;附表 50 列出持有其 10% 或以上股份的每位股东(附表 50) | 纳税年度结束后 六个月 内(第 150 条) |
| 单独的省所得税表 | 位于魁北克的公司(CRA);在阿尔伯塔省,是年内任何时候在当地设有常设机构的公司,而无收入豁免需要具备 CCPC 身份,所以受境外控制的公司不能使用(阿尔伯塔省通告 CT-2) | 详见魁北克和阿尔伯塔省的指南 |
| 联邦年度申报,含重大控制人信息 | 联邦公司 | 每个注册成立周年日后 60 天 内;在线 $12(加拿大公司局) |
| 安大略省首次申报和年度申报 | 安大略省公司 | 注册成立后 60 天内提交首次申报(安大略省通知);每个会计年度末后六个月内,在安大略省商业注册处提交年度申报(安大略省) |
| 卑诗省年度报告 | 卑诗省公司 | 每个注册成立周年日后两个月内(卑诗省) |
| 阿尔伯塔省年度申报 | 阿尔伯塔省公司 | 每个周年月份的下个月最后一天前(阿尔伯塔省条例第 24 条);详见公司年度申报 |
| NR4 申报和向 CRA 缴纳的非居民税(第 XIII 部分) | 向非居民支付或记入贷方股息、利息或某些其他款项的公司 | NR4 在 付款年度次年三月的最后一天 前(CRA) |
| T106 表 | 与非独立交易的非居民(例如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其他公司)的应申报往来合计超过 $1,000,000 的公司 | 在 T2 申报截止日前(第 233.1 条) |
| 《投资加拿大法》通知 | 设立新加拿大业务的非加拿大人(对个人而言,是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部分永久居民算加拿大人),新业务是指在加拿大有营业场所、人员和资产的业务(第 3 条) | 在投资实施之前,或 实施后 30 天内(第 12 条;常见问题) |
| GST/HST 申报表 | 注册之后 | 每个申报期 |
没有销售、也没有向任何人付款的公司,仍然要报 T2 和年度申报。错过年度申报可能导致解散;详见公司年度申报。如果已经错过了好几年,详见非居民所有的从未申报的公司。
我住在境外,如何从公司取钱?
股息、工资、董事费、利息,以及给境外股东的贷款,各自适用不同的加拿大预扣和申报规则,您所在国也可能对同一笔付款征税;详见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股东。
示例
仅为示意,使用加元。
迪拜的顾问在安大略省设立公司
一位住在迪拜的顾问在安大略省设立公司,是唯一的董事,安大略省允许这样做。注册办事处是多伦多一处有人值守、替公司接收文件的商业地址。商业号码随注册成立而来,所以不需要另外向 CRA 登记。60 天内提交安大略省首次申报。公司选择 12 月 31 日作为年末。在该日期之前没有任何销售,但第一份 T2 仍然要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安大略省年度申报也落在同样的六个月之内。因为所有决策都在迪拜做出,这位顾问还要核查阿联酋法律是否对该公司征税;依加拿大与阿联酋的协定,只有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公司才能是阿联酋居民,所以该公司在协定上仍然是加拿大居民。这位顾问还要核查加拿大对以后付给他的股息会如何征税。
德国的两位创始人在卑诗省设立公司
两位住在德国的创始人在卑诗省设立公司,向加拿大客户销售软件。他们安排了在工作日开放的卑诗省注册办事处和记录办公室。公司没有关联企业。应税销售额在第一个日历季度是 C$12,000,第二个季度是 C$14,000,第三个季度是 C$9,000。累计额在第三个季度内超过 C$30,000(C$35,000)。公司直到该季度之后的下个月月底前一直是小供应商;其注册最迟自此后的第一笔销售起生效,并且必须在该笔销售后 29 天内注册。因为两位创始人所有决策都在德国做出,他们还要核查德国是否把该公司视为居民。
巴西的创始人尝试单独联邦注册成立
一位住在巴西的创始人以唯一董事的身份开始联邦注册成立。联邦法律要求少于四名董事的董事会至少有一名加拿大居民董事,所以申报无法按计划进行。创始人要么增加一名合资格的加拿大居民董事(该董事要承担真正的董事职责),要么改在安大略省、卑诗省或阿尔伯塔省注册成立。
您的情况不同?
- 公司需要加拿大银行账户,您需要知道谁算加拿大居民董事,或您将搬到加拿大:详见以新移民或非居民身份设立公司。
- 公司将向您或境外的其他股东付款:详见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股东。
- 董事会将在加拿大境外开会和做决策:详见所有人在境外时的公司居民身份。
- 由公司而不是个人持有这家加拿大公司:详见外国公司的加拿大子公司,美国母公司则详见美国企业拓展加拿大业务。
- 您住在中国大陆:详见中国居民创始人的加拿大公司。
- 您想在没有加拿大公司的情况下向加拿大销售:详见非居民和数字卖家的 GST/HST。
- 公司已经存在,并且错过了 T2 或年度申报:详见非居民所有的从未申报的公司。
- 您将从境外自己记账,或使用加拿大境外的系统:上述税务记录规则从第一笔交易起就适用;详见记账服务。
- 您将从另一个国家经营公司、从公司取酬,或两者兼有:司法管辖区的选择、董事会和第一年的申报彼此影响。请准备好董事的资料、计划的办公地址、股份结构、将在哪里做决策以及您打算如何取酬,然后获取公司设立服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加拿大公司所得税报税期限 按第 150(1)(a) 段,从公司税年结束后起算 | 六个月 | 《所得税法》第 150(1)(a) 段 核对日期 |
| 联邦公司董事中通常必须为加拿大居民的最低比例 董事少于四人时,至少一人须为加拿大居民。某些受限制行业通常要求多数董事符合条件;如仅有一名或两名董事,至少一人须符合 | 25%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05 条 核对日期 |
| 联邦商业公司在线注册成立的费用 加拿大公司注册局在线注册商业公司的费用;不包括加急服务及其他费用 | $200 | 加拿大公司局:服务、费用和处理时间 核对日期 |
| 安大略省《商业公司法》公司成立费 公司章程政府收费,在安大略省商业部网上办理(即时)或邮寄办理(15 个工作日)相同;中介机构另收自己的费用 | $300 | 安大略省:注册、变更或查询商业名称、公司或非营利组织的费用和时间 核对日期 |
| 卑诗省登记处成立卑诗省有限公司的收费 基本备案费,不含任何名称申请费 | $350 | 卑诗省:注册成立的公司 核对日期 |
| GST/HST 小供应商门槛 单个日历季度或最近连续四个日历季度中,与关联方合计的全球应税销售额,包括零税率供应;不包括金融服务、资本资产出售及商誉 | $30,000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公司被视为税务居民所涉及的注册成立日期 根据第 250(4) 款,在这一日期后于加拿大注册成立的公司,被视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但仍须考虑其他法律规定及税收协定规则 | 1965 年 4 月 26 日 | 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核对日期 |
| 最长的公司纳税年度 公司的纳税年度就是它的会计期间,最长不能超过 53 周(371 天)。第一个纳税年度从公司成立之日开始。 | 53 周 | CRA:确定公司的纳税年度 核对日期 |
| 公司余税通常须在此时缴清 从公司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 | 两个月 | CRA:税款结清日 核对日期 |
| 私人公司 50 号附表的股东申报门槛 私人公司须在附表 50 中申报持有至少这一比例普通股及/或优先股的股东 | 10% | CRA:附表 50,股东信息 核对日期 |
| 联邦商业公司年度申报表的截止日 公司注册成立、合并或存续周年日之后;向加拿大公司局提交,与 T2 税表分开办理 | 60 天 | 加拿大公司局:商业公司年度申报 核对日期 |
| 联邦商业公司在线提交年度报告的费用 加拿大公司注册局在线提交年度报告的费用;与 T2 公司报税表不同 | $12 | 加拿大公司局:服务、费用和处理时间 核对日期 |
| 公司提交 NR4 的截止日 提交上一日历年的 NR4 申报表并向收款人提供税单;停止经营可能使截止日提前 | 付款年度次年三月的最后一天 | CRA:NR4 非居民税款预扣、汇缴及申报 核对日期 |
| T106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与所有非独立交易非居民发生的须申报交易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1,0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1(4)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投资法》:投资实施后的通知时限 收购加拿大企业控制权的投资,可在投资实施前的任何时间,或实施后的这一期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并提供规定的信息作出通知;要求特定业务活动提前备案的修订条款(S.C. 2024, c. 4, s. 3)列为尚未生效。 | 实施后 30 天内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加拿大投资法》第 12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5 条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9 条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20 条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05 条
- 加拿大公司局:如何设立公司
- 加拿大公司局:董事和高级职员
- 加拿大公司局:《加拿大商业公司法》词汇表
- 加拿大公司局:服务、费用和处理时间
- 加拿大公司局:商业公司年度申报
- 安大略省:《商业公司法》(第 14 条、第 118 条和第 140 条)
- 安大略省:填写 BCA 公司章程的说明
- 安大略省:安大略省商业注册处,全部服务
- 安大略省:安大略省商业注册处
- 安大略省:通知,《公司信息法》,提交首次申报和变更通知(安大略省公司)
- 安大略省:注册、变更或查询商业名称、公司或非营利组织的费用和时间
- 卑诗省:注册成立的公司
- 卑诗省公司登记处:设立申请
- 阿尔伯塔省:设立阿尔伯塔省公司
- 阿尔伯塔省:《商业公司法》(第 20.1 条和第 105 条)
- 阿尔伯塔省:《商业公司条例》118/2000(第 24 条)
- 阿尔伯塔省:信息通告 CT-2,申报和缴款要求
- CRA:您是否需要商业号码
- CRA:以在加拿大经营业务的非居民身份注册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 《消费税法》第 132 条
- CRA:公司的居民身份
- 《所得税法》第 250 条
- 加拿大—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税收公约(2002 年),第 4 条
- 《所得税法》第 227.1 条
- 《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所得税法》第 2 条
- 《所得税法》第 3 条
- 《所得税法》第 248 条(欠税到期日)
- CRA:公司类型
- CRA:谁必须提交 T2 税表
- CRA:T2 公司所得税表
- CRA:附表 50,股东信息
- 《所得税法》第 150 条
- 《所得税法》第 249.1 条
- 《所得税法》第 230 条
- CRA:记录存放在哪里
- CRA:NR4 非居民税款的预扣、汇缴和申报
- 《所得税法》第 233.1 条
- 《投资加拿大法》第 3 条、第 11 条和第 12 条
- 《投资加拿大法》:常见问题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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