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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加拿大后的银行和券商账户:NR301 表与预扣税

离开加拿大后可以继续保留加拿大账户,但必须告知每家金融机构您已是非居民。此后,对独立交易方支付的利息,加拿大一般不预扣税;股息则按非居民全额税率预扣,除非税收协定税率更低。要享受协定税率,请把 NR301 表交给金融机构,而不是交给 CRA。之后您收到的是 NR4 税单,而不是 T5 税单。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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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离开加拿大后仍保留加拿大银行账户、储蓄账户或非注册券商账户的人
  • 被加拿大金融机构要求填写 NR301 表的非居民
  • 金融机构预扣税率有误,或仍在发放居民税单的非居民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离境当年账户的离境税
  • 离开后 RRSP、RRIF、TFSA 和 FHSA 的规则
  • 同一笔收入在新居住国的税务处理
  • 出售应税加拿大财产

成为加拿大非居民后,银行账户有什么变化?

加拿大税法并不要求您在离开时关闭银行或券商账户;非居民客户适用什么规则,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税法要求的是:您须通知加拿大的付款方和金融机构,您已不再是居民。此后,付给您的加拿大来源收入适用非居民预扣税(第 XIII 部分),这通常就是您就该笔收入缴纳的最终加拿大税款。

账户中的收入离开后加拿大预扣多少税
银行或其他无关联付款方支付的利息一般不预扣
您自己的公司或关联人士支付的利息25%,或更低的协定税率
加拿大公司支付的股息25%,或更低的协定税率
加拿大共同基金信托或 ETF 分配的收入25%,或更低的协定税率
其他加拿大基金分配的资本收益,以及资本返还一般不预扣,除非收益来自加拿大房地产或资源
主要持有加拿大房地产或资源的上市基金分配的资本收益15%
出售上市股票或基金时的收益一般无需缴纳加拿大税,除非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

如果要适用低于 25% 的协定税率,请把 NR301 表交给金融机构;这张表不交给 CRA。

出现以下情况,事情就不再简单:

  • 账户在您离开后的几个月甚至几年里,仍在发放居民税单;
  • 利息或股息来自您或家人控制的私人公司;
  • 您与仍在加拿大的配偶或亲属持有联名账户;
  • 您又搬了一次家,协定国发生了变化。

需要准备的资料:离境日期、新地址和新的税务居民国家、新居住国发放的外国税号(如有)、填好的 NR301 表、金融机构在您离开后开出的所有税单,以及显示预扣金额的账户对账单。

我必须告诉银行我已是非居民吗?

是的。CRA 表示,移居出境者必须通知加拿大的付款方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您提供 NR301 表、新的税务居民国家及该国税号。根据《所得税法》第 XIX 部分,金融机构会向 CRA 申报其他国家居民的账户,其中包括该税号。被要求提供时您必须提供;每拒绝一次,就面临 $500 的罚款,除非您已申请税号或无法取得税号。

金融机构一旦将您记录为非居民:

如果您什么都不说,或者留下亲属的加拿大地址,金融机构可能继续发放 T5 税单,也不预扣税。这样一来,本应预扣的第 XIII 部分税(例如股息或基金收入的税)就没有缴纳。这笔税最终由您承担:CRA 可以向您核定补税;金融机构也要承担责任,并可向您追偿;这笔税产生的利息,您也要共同承担。NR4 税单怎么看,见NR4 税单指南。如何向 CRA 更新信息,见如何告知 CRA 您已离开加拿大。

加拿大会对付给非居民的银行利息预扣税吗?

一般不会。独立交易的付款方支付的利息,免缴加拿大预扣税,所以银行或公开发行人支付的普通储蓄利息、GIC 利息和债券利息,通常全额到账。

以下两类利息,仍须按《所得税法》第 212(1)(b) 款缴税:

  • 非独立交易利息:您没有以独立交易方式往来的人支付的利息,例如您自己的公司或关联人士(如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支付的利息,但“完全免税利息”(例如某些政府债券)除外。
  • 参与性债务利息:金额取决于利润、收入、现金流、商品价格、股息或加拿大财产使用情况的利息。

两类利息的预扣税率都从 25% 起;税收协定可能降低税率。各类收入的税率见加拿大非居民税率。

加拿大对股息和基金分配预扣多少税?

加拿大公司支付的股息,按 25% 预扣,除非您向金融机构证明自己符合更低的协定税率。税收协定通常会降低股息税率;具体税率取决于您所在的国家和协定中的股息条款。请在加拿大财政部现行有效的税收协定清单中查找加拿大与您新居住国的协定。如果加拿大与您所在的国家没有协定,则适用全额税率。

共同基金和 ETF 的税务处理,取决于基金分配的是什么:

  • 加拿大基金信托或 ETF 分配的收入属于第 212(1)(c) 款规定的信托收入:按 25% 或更低的协定税率预扣,即使基金赚到的是银行利息或债券利息,也是如此。
  • 基金分配的资本收益一般不属于第 XIII 部分的应税收入:《所得税法》把它排除在信托收入之外,也把资本收益股息排除在应税股息之外。例外是来自加拿大房地产或资源的收益,见下文。
  • “加拿大财产共同基金投资”的应评税分配,按第 218.3 条适用 15% 的预扣税。这一类别涵盖价值主要来自加拿大房地产、资源或木材财产的上市基金份额;凡是其他规则不征税的款项,例如资本收益分配,都会落入这一类别。CRA 把这笔税视为您就这些款项缴纳的最终加拿大税款;不过,如果非居民在同一只基金份额上有亏损,可能可以通过提交第 XIII.2 部分申报表(T1262 表)来抵减。

什么是 NR301 表?应该交给谁?

NR301 表是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声明,用来向加拿大付款方证明:您是这笔收入的实益所有人,居住在协定国,并符合该协定的优惠税率条件。这张表交给金融机构,而不是 CRA;CRA 的 NR301 页面是写给付款方看的,付款方须在表格所涉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保存六年。

问题CRA 的说法
必须填吗?不是必须,但不填的话,适用协定税率的风险由付款方承担
如果我拒绝作出证明呢?付款方应按法定全额税率预扣
联名账户怎么办?每位账户持有人应各自填写一份
搬到另一个国家了呢?您的地址迁到另一个国家时,CRA 建议重新填写一份
有效期多久?有效期到您签署当年结束后的三年,或到您的协定资格发生变化为止,以先到者为准;之后须重新提交一份
住在美国?如果付款方的记录符合 T4061 的条件,即使没有 NR301 表,也可以对美国居民个人适用协定税率

陷阱:NR301 表只对应一个协定国。如果您之后再次搬家,或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表上写明要立即通知金融机构并重新填写一份;在此之前,适用的税率可能是错的。居住在美国的读者,请阅读搬到美国后的加拿大账户,了解两国各自的规则。

作为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股票或基金,要缴加拿大税吗?

一般不用。非居民只有在出售的财产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时,才需要就收益缴纳加拿大税。上市股票和基金份额只在很窄的情形下才算,例如大比例持有一家价值主要来自加拿大房地产或资源的公司;私人公司股份则适用另一套判断标准。两种情形见非居民出售加拿大财产。

您离开之前已累积的收益,要作为视同出售填入离境税表;见离开加拿大时的投资账户。

同一家银行的 RRSP、RRIF、TFSA 或 FHSA 怎么办?

注册账户各有自己的规则,金融机构可能会对每个账户分别询问:

与仍在加拿大的配偶或亲属持有联名账户:如何申报?

联名账户中,一人住在加拿大、另一人不住在加拿大时,金融机构可能会对全部金额预扣第 XIII 部分税,并把全部收入列在同一张 NR4 税单上,并标注为联名账户。住在加拿大的持有人,再在自己的加拿大税表上列入自己的那份收入和已预扣的那份税款。其他金融机构则按所存档的所有权比例拆分账户,居民那一份列在 T5 税单上。每位持有人都应填写适用的表格。

如果账户持有人居住在不同国家、适用不同税率,CRA 允许金融机构按所存档的所有权比例适用综合税率,也可以按 25% 预扣,再由持有人用 NR7-R 表申请退还多扣的部分。如果存档的比例与实际出资人不符,这笔收入应列入谁的税表,取决于本文无法判断的事实。

预扣税率不对,或银行仍把我当居民:如何纠正?

先从源头纠正,再申请退还多扣的税款:

  1. 向金融机构更新您的居住国和地址,并提交 NR301 表(或其要求的其他资料)。
  2. 请金融机构尽可能更正您离开之后那段时间的税单。
  3. 第 XIII 部分税预扣税率过高的,请提交 NR7-R 表。CRA 必须在付款方汇缴税款所属的日历年度结束后 2 年 内收到申请;部分税收协定允许更长时间。
  4. 如果您离开后金融机构仍发放居民税单,请要求它改发 NR4 税单。金融机构欠缴了没有预扣的税款,并可能向您追偿。如果您曾把这笔收入作为居民列入加拿大税表,那份税表可能也需要更正。

退税流程,以及哪些收入需要提交加拿大税表,见非居民加拿大税表与补报。

示例

所有金额均为加元,仅作示意。

搬到澳大利亚后的储蓄利息和股息

Lee 搬到澳大利亚,保留了加拿大的储蓄账户和券商账户。次年,储蓄账户收到银行(独立交易付款方)支付的利息 $2,000:不预扣加拿大税。券商账户收到加拿大股息 $5,000。没有 NR301 表时,券商按 25% 预扣 $1,250。如果提交了填好的 NR301 表,券商就改按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税收协定中的股息税率预扣。

联名账户,其中一位配偶离开加拿大

Sam 搬到新加坡,Alex 留在安大略省。两人按各一半持有的联名储蓄账户产生利息 $1,000。银行把整个账户的 $1,000 全部列在同一张 NR4 税单上,标注为联名账户;因为是独立交易利息,所以不预扣。Alex 在居民税表上申报 $500。

两年的居民税单

Jordan 离开加拿大后,一直没有告诉券商。

  • 第 1 年:券商开出 T5 税单,股息 $4,000,没有预扣;按 25% 算,本应预扣 $1,000(适用税收协定的话会更少)。
  • 第 2 年:情况相同,又少预扣了 $1,000。
  • 第 3 年:Jordan 更新了地址并提交 NR301 表。券商从此按协定税率预扣。

前两年漏扣的税,不是只靠 NR301 表就能解决的。这 $2,000 的第 XIII 部分税是 Jordan 的责任,而且那些税单上写的是 Jordan 为居民。CRA 可以向 Jordan 核定补税;券商同样要承担责任,可以向 Jordan 追偿,并面临自己的罚款;双方共同承担利息。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券商更正税单并与 CRA 处理,而不是只提交 NR7-R 表。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25%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25%《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向非居民分配的加拿大财产互惠基金应评税分配的税
《所得税法》第 218.3 条;CRA 表示这通常是对加拿大的最后一项纳税义务
15%《所得税法》第 218.3 条
核对日期
账户持有人在加拿大金融机构要求时未提供外国纳税识别号码(TIN)的罚款
每次未做到;如果此人在 90 天内申请 TIN 并在收到后 15 天内提供,或没有资格取得 TIN,则无须缴纳(《所得税法》第 281(3) 款)
$500《所得税法》第 281 条
核对日期
申请退还多扣第 XIII 部分税款的期限
在向 CRA 缴税的日历年之后提出书面申请;使用 NR7-R 表格
2 年《所得税法》第 227(6) 款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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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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