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持有非注册账户中的股票、ETF、共同基金或债券、正要离开加拿大的加拿大居民
- 正在决定离境前是否卖出投资的移居者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RRSP、RRIF 和 TFSA 账户
- 私人公司股份、员工股票期权和 RSU,以及加密货币
- 新居住国如何确定投资的成本
- 离境后股息和利息的预扣
离开加拿大时,券商账户里的股票和 ETF 要征税吗?
要。您不再是居民时,《所得税法》第 128.1(4) 款把您视同在离境前一刻按公平市价出售了您拥有的每项财产,并按同一价值买回。对非注册账户来说,这包括加拿大股票、美国及其他外国股票、ETF、共同基金份额和债券。并没有发生任何交易,账户也仍然开着;只是税务结果“视同已出售”。CRA 表示该规则“适用于大多数财产”。
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每项收益或亏损都是资本收益或资本亏损,净收益的 50% 在离境税表上征税。金融机构不会为视同出售开具税单,所以清单要您自己整理。
下列情况会让事情不再简单:
- 持仓是很久以前买的、从其他机构转入的,或包含再投资的分配,所以对账单上的成本可能不对;
- 您持有大量美元或其他外币;
- 您要搬到美国或其他会对日后出售征税的国家,所以新居住国的起始成本很重要;
- 税款很大,您想递延,这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 您最近几年才搬到加拿大,所以部分持仓可能不在视同出售范围内。
请准备:按离境日估值的对账单、每项持仓的购买记录或成本记录、显示再投资分配和资本返还的基金税单,以及您的离境日期。该日期如何确定,参见离境税概览。
哪些持仓视同出售:加拿大股票、美国股票、ETF、基金、债券、GIC、现金?
非注册账户里几乎每项持仓都视同出售,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国外上市。美国股票不会因为是外国的就逃过。第 128.1(4)(b) 段的少数例外涵盖加拿大房地产、在加拿大使用的经营财产、RRSP 等注册计划,以及短期居民的某些财产(见下文)。普通券商证券不在例外之列,除非适用短期居民例外。
| 持仓 | 是否视同出售? | 通常结果 |
|---|---|---|
| 加拿大股票和 ETF | 是 | 对照您的成本,产生收益或亏损 |
| 美国及其他外国股票和 ETF | 是 | 产生收益或亏损,以加元计算 |
| 共同基金份额 | 是 | 产生收益或亏损;成本包含再投资的分配 |
| 债券 | 是 | 市值与成本不同时产生收益或亏损,以加元计算 |
| 加元 GIC | 原则上是 | 通常没有收益,因为价值等于本金 |
| 外币 GIC | 是 | 以加元计算的汇兑收益或亏损,即使按面值也是如此 |
| 加元现金 | 不可能有收益 | 无需作为收益申报 |
| 外币现金 | 可能产生收益 | 以加元计算的汇兑收益或亏损 |
有一个例外可以把持仓排除在视同出售之外:如果您在加拿大居住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那么您最近一次成为居民时已拥有的财产,或之后继承的财产,不视同出售。您抵达后购买的投资仍在征税范围内。参见抵达五年内离开加拿大。
外币现金可能产生汇兑收益或亏损。根据第 39(1.1) 款,个人当年的外币净收益或净亏损要减去 $200。法律条文涵盖外币的处置,而离境规则视同发生了处置;CRA 的离境页面没有谈到这一点,所以请确认您的税表上如何适用这项扣减。
注册账户适用不同规则:参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雇主股份、期权和 RSU 参见股票期权和 RSU 的离境税,加密货币参见加密货币的离境税。
离境日的价值和调整成本基础从哪里取得?
价值是每项持仓在您成为非居民前一刻的公平市价;对上市证券来说,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可以从账户对账单或价格历史中取得。成本是您的调整成本基础(ACB):您支付的金额,加上佣金和再投资的分配,减去资本返还。请保留每个价格的来源。
成本通常在这些地方出错:
- 不同时间购买的相同股票或份额:CRA 的资本收益指南要求使用每份额的平均成本,每次购买后重新计算。
- 再投资的分配:每次再投资都增加份额,也增加成本。漏掉它们会高估收益。
- 资本返还:它会降低 ACB。如果 ACB 会降到零以下,CRA 将其视为零,超出部分视为资本收益。
- 转入的或非常久远的持仓:接收机构可能没有显示成本,或只显示转入日的价值。请根据原始记录重建成本。
- 外国证券:CRA 表示应以加元报告结果,一般使用每笔交易当天的加拿大银行汇率。
离境税表上如何申报视同出售?
在 T1243 表上逐项列出每笔视同出售,然后把收益和亏损合计转入离境年度税表的 Schedule 3,按 CRA 财产处置页面的指示办理。您当年早些时候的实际出售,照常列入 Schedule 3。带数字的完整计算,参见离境税计算示例;逐行填写的帮助,参见移居者的 T1243 表。
亏损的持仓能抵销盈利的持仓吗?表面亏损规则适用吗?
能。视同出售的亏损可以抵销同一份税表上的收益,因为所有视同收益和亏损都列在同一年度的 Schedule 3 上。表面亏损规则不会阻止视同亏损:第 54 条的定义把第 128.1 条视同的处置排除在外。
这个例外只涵盖视同出售。如果您实际卖出了亏损的持仓,而您或关联人士在出售前后 30 天内买入同一证券并仍然持有,这笔实际亏损可能被否定。CRA 表示,被否定的亏损通常加到替代财产的成本上。
以前年度结转的净资本亏损也可以降低离境年度的收益;参见离开加拿大时未用完的抵免和亏损。
离开加拿大前应该卖掉股票吗?
您不必卖出。先卖出和让视同出售发生,收益都落在同一份加拿大税表上。区别在于实际操作:
| 要点 | 离开前卖出 | 保留,让视同出售适用 |
|---|---|---|
| 收益的加拿大税 | 按实际出售征税 | 按视同出售征税 |
| 交易成本 | 要付佣金和买卖价差 | 没有 |
| 您回到加拿大时的成本 | 重设为您回来当天的价值 | 重设为您回来当天的价值,除非您选择撤销对仍持有财产的离境收益 |
| 新居住国的成本 | 真实的购买价格 | 取决于该国的规则 |
| 缴税的现金 | 收益在手 | 必须另外筹措,或递延 |
| T1161 表 | 不列入加元现金;外币现金要列入 | 超过门槛的证券要列入 |
最大的差别往往是新居住国如何看待成本。有些国家把您的成本定在抵达时的价值;有些国家用原始购买价格,这可能让同一笔增值被征两次税。卖出后重新买入,会留下一个实际购买价格的记录,新居住国可能把它作为您的成本;请查看该国的规则。本页不对此作判断,各国页面会说明,例如从加拿大搬到美国、香港、英国和搬回中国。对美国,还可参见搬到美国时递延离境税;您保留的加拿大 ETF 和共同基金会带来另一个美国方面的问题,参见搬到美国后的加拿大 ETF 和共同基金。
如果您带着同样的投资回到加拿大,参见缴纳离境税后搬回加拿大。
您作为居民的那部分年度,还要提交 T1135 表吗?
要,如果您在居民期间符合条件。根据第 233.3 条,当年是加拿大居民的纳税人,如果指定外国财产的总成本在当年任何时候(纳税人是非居民的时间除外)超过 $100,000,就要提交 T1135 表。美国及其他外国股票即使存放在加拿大机构也要计入。持有外国股份的加拿大上市 ETF 和加拿大共同基金是另一个问题;参见T1135 表上哪些持仓要计入。
券商账户要列入 T1161 表吗?
通常要。根据第 128.1(9) 款,如果您离开时应申报财产的公平市价总额超过 $25,000,要在离境年度的报税截止日前提交 T1161 表。股票、ETF、基金和债券属于应申报财产,但因短期居民例外而不在视同出售范围内、且不是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持仓除外。加元的钱和存款不需要申报,价值不到 $10,000 的个人使用财产也不需要。T1161 表说明不要列出“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但法律只排除属于加拿大法定货币的钱及其存款;按法律规定,美元和其他外币现金要列入。表上填什么以及迟交罚款:参见T1161 表。
可以不卖,而是递延账户的离境税吗?
可以。您可以通过 T1244 表选择,在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提交,把视同出售的税款推迟到实际出售时再缴,不收利息。如果递延的联邦税款超过 $16,500(前魁北克居民为 $13,777.50),CRA 要求提供足够的担保(CRA)。CRA 接受哪些担保,参见递延离境税。前魁北克居民还要用 TP-1033.2-V 表另行向魁北克税务局作出选择;视同出售的魁北克税款超过 $12,875 时,需要提供该局自己的担保。
您离开后,账户里的股息和出售会怎样?
您离开后,付给您的加拿大股息一般要缴 25% 的加拿大非居民税,税收协定可能降低该税率;独立交易的利息一般免税(T4058)。日后出售上市股票,加拿大一般不征税,除非这些股票是应税加拿大财产;这项测试取决于是否持有某一类股份的 25% 或以上,以及价值是否来自加拿大不动产。CRA 要求您告知付款方和金融机构,您已不再是居民。NR301 表和预扣,参见离开后的加拿大银行和券商账户。如果您离开后价格下跌,参见离开加拿大后股价下跌。
示例
所有数字仅为说明,金额为加元。
带着混合账户离境
一个价值 C$250,000 的账户持有:一只上涨 C$40,000 的加拿大 ETF、一只上涨 C$25,000 的美国科技股、一只下跌 C$5,000 的债券基金,以及 C$20,000 的加元现金。视同出售产生 C$60,000 的资本净收益(40,000 + 25,000 − 5,000),其中一半 C$30,000 按一般纳入率应税。现金不产生任何收益。C$230,000 的证券远超 T1161 门槛,所以该账户要列入 T1161 表。
同一账户在离开前一周卖出
同一个人在离境前一周按相同价格卖出全部持仓。加拿大收益仍是 C$60,000,现在要减去已付的佣金。C$250,000 都是现金,可以自由转移。之后买入的任何东西都有实际购买价格的记录;新居住国如何确定成本,由该国的规则决定。
持有美国股票的退休人士
一位退休人士在加拿大账户里持有 C$120,000(按成本)的美国股票,7 月离境。居民期间成本超过 T1135 门槛,所以要为离境年度提交 T1135 表,涵盖居民期间的月份。这些美国股票在离境时也视同出售。
您的情况不同?
- 您要搬到美国,或您的投资组合很大:新居住国的成本、可能的协定选择和递延需要一起决定;请寻求个人税务协助,并阅读搬到美国时递延离境税。
- 您的成本记录缺失,或持仓是转入的:重建调整成本基础决定收益大小;请收集所有对账单和转入记录,并寻求个人税务协助。
- 您抵达加拿大不到五年:部分持仓可能不在视同出售范围内;参见抵达五年内离开加拿大。
- 账户是联名的,或配偶在不同日期离开或留下:每位所有人的份额在其本人离境时处理;参见配偶在不同日期离开加拿大和离开加拿大前把资产赠与家人。
- 您持有 RRSP、RRIF 或 TFSA 账户:参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和 TFSA。
- 您持有雇主股份、期权或 RSU:参见股票期权和 RSU 的离境税。
- 您持有加密货币:参见加密货币的离境税。
- 您想看完整计算:参见离境税计算示例。
- 您离开后价格下跌:参见离开加拿大后股价下跌。
- 您漏交了 T1135 或 T1161,或离境税表本身:可能会有罚款;参见逾期的离境表格,并寻求个人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资本收益计入应税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税法》第 38(a) 条的一般规则;有例外情况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8 条 核对日期 |
| 迁出加拿大时,对移入时已持有财产适用的例外 适用于在最近一次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已拥有该物业的个人 | 此前 120 个月内不超过 60 个月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128.1(4)(b)(iv) 条 核对日期 |
| 个人每年可忽略不计的外币净收益或净亏损金额 适用于信托以外的个人;按第 39(1.1) 款,适用于处置外币产生的净收益或净亏损 | $20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所得税法》第 39 条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表面亏损规则:出售前后的期间 如您或关联人士在出售前 30 天至出售后 30 天的期间内取得相同或完全相同的财产,并且在该期间结束时仍拥有该财产或有权取得该财产,则该亏损不被认可;另有例外。 | 30 天 | 《所得税法》第 54 条,“表面亏损”的定义 核对日期 |
| T1135 表格的申报门槛 年内任何时间全部指定境外资产的成本总额,以加元计算;超过此金额时须申报 | $100,000 | 《所得税法》第 233.3(1) 及 (3) 条 核对日期 |
| T1161 表的财产公平市价申报门槛 离境时持有的须申报资产的公平市场总值;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交表格 | $25,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个人使用财产价值低于此金额时,可不列入 T1161 表 每件个人使用财产(如家居用品、衣物、汽车和收藏品)的公平市价低于此金额时,不计入 T1161 表 | $10,000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选择递延缴付离境税的截止期限 个人使用 T1244 表;第 220(4.5) 款规定的截止日为迁出年度的税款结清日 | 迁出次年的 4 月 30 日 | CRA:迁出居民的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6,500 纳税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原魁北克居民递延联邦离境税付款须提供担保的税额门槛 原魁北克居民的视同处置收入所产生联邦税款超过此金额时,须提供担保;CRA 最新公布金额对应 2025 年税表 | $13,777.50 纳税年度 2025 | CRA:加拿大离境者财产处置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离境税担保的税额门槛(TP-1033.2-V 表) 视同出售所涉收入的魁北克所得税;超过这一金额须提供担保,等于或低于这一金额无须提供担保。以 2021 年 3 月版 TP-1033.2-V 表为准;魁北克税务局的表格页面无法打开,因此无法确认是否有更新版本。这是魁北克自己的税,不是针对前魁北克居民的联邦门槛。 | $12,875 | 魁北克税务局:TP-1033.2-V 表(2021-03)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非居民通常适用的预扣税率 加拿大国内法对特定加拿大来源付款规定的税率;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 | 25% | CRA: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 使上市股票类别或基金单位成为应税加拿大财产的持股比例 上市股票或共同基金单位,只有在过去 60 个月内任何时候,(连同非独立交易关系人士)持有某一类别的此比例或以上,且其价值一半以上来自加拿大不动产及相关财产时,才属于应税加拿大财产 | 25% | CRA:T4058,非居民与所得税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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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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