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离开加拿大、搬到另一个国家居住的个人
- 分阶段搬家、或家人和住房暂时留在加拿大的人
- 回到来加拿大之前所住国家的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您的联系是否使您仍是居民
- 离境税怎样计算、在表格上怎样申报
- 美国或其他新居住国的居民身份从什么时候开始
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身份从哪一天开始?
您通常在下面三个日期中最晚的一个成为加拿大非居民(见 CRA:离开加拿大):
| 日期 | 含义 |
|---|---|
| 您离开加拿大的那天 | 您本人离开加拿大、到别处居住 |
| 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的那天 | 家人离开的日期,如果比您晚 |
| 您在新居住国成为居民的那天 | 您在新居住国安顿下来的时候 |
CRA 的技术指引把它说成是您断开与加拿大居住联系的日期,通常就是上述日期中最晚的一个(见 Folio S5-F1-C1,第 1.22 段)。这是一个事实问题,要根据您的整体情况来判定。它就是您填在税表第 1 页居住信息中的离境日期(见 CRA:离开加拿大)。
您在新居住国何时成为居民,取决于该国自己的规则;居留许可或登记、在当地的住所以及开始工作,是常见的标志。
如果搬家分阶段进行、配偶或住房留在加拿大、您回到原来的居住国,或者税收协定使您成为另一国的居民,情况就不简单。这个日期还决定了离境税所用的价值,所以日期错了,税额可能差很多。
请备齐:每位家庭成员的机票或出行记录、您在境外住房的租约或购房文件、境外居留或税务登记、您在加拿大的住房的出售或出租日期,以及新工作的开始日期。
您的联系是否使您根本算不上非居民,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我的非居民日期就是我的航班日期吗?
通常只有在您登机时,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已经离开、您在加拿大的住房已不再供您使用、并且您已在新居住国安顿下来,才是如此。否则,CRA 一般采用较晚的日期;例外是回到来加拿大之前住过的国家(见下文)(见 CRA:离开加拿大)。
最常见的陷阱是:税表上写的是航班日期,但家人和房子又在加拿大留了好几个月。在这些联系结束之前,CRA 可以把您当作居民,那么这段空档里在境外赚的收入,就仍要作为全球收入列入加拿大税表。
配偶和子女留下时,三个日期怎样合并?
三个日期合并成一个:取最晚的那个。如果您 3 月离开,配偶和子女 7 月才去,那么您的非居民日期通常是 7 月那个日期,即使您从 3 月起就已在境外工作和生活(见 Folio S5-F1-C1,第 1.22 段)。
关于配偶各自的日期、离境税和共同持有的财产,见配偶在不同日期离开加拿大。如果家人留在加拿大、没有打算跟去,见您在境外工作、家人留在加拿大。
如果我回到来加拿大之前住的国家,怎么办?
如果您来加拿大之前是另一个国家的居民,现在离开加拿大是为了在那里重新定居,您通常在离开加拿大的那天成为非居民。即使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还要在加拿大再住一段时间,比如为了卖房,或让孩子读完正在进行的学年,也是如此(见 CRA:离开加拿大;Folio S5-F1-C1,第 1.23 段)。
这个例外适用于家人只是暂时留下的情况。无限期留下的配偶,或为您回来而保留的住房,仍可能表明您继续是居民。
如果您在离开前的 120 个月中,作为加拿大居民的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那么您抵达时已拥有的财产,或之后继承的财产,可能不适用视同出售;见抵达五年内离开加拿大。如果工作许可即将到期,见工作许可到期后离开加拿大。
我是分阶段搬的:哪一步决定日期?
通常由结束您最后一项重要联系的那一步来决定日期。先开始的境外工作,本身并不会终止加拿大居民身份:在另一个国家建立联系,单靠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您不再是加拿大居民(见 Folio S5-F1-C1,第 1.21 段)。
| 阶段 | 通常决定日期吗? |
|---|---|
| 您开始在境外工作 | 单靠这一项不行,如果家人或住房仍在加拿大 |
| 配偶和受抚养人离开 | 常常是,如果他们是最后一项主要联系 |
| 您在新居住国成为居民 | 通常是,如果这一步最后发生 |
| 加拿大住房几个月后才卖出或出租 | 可能,如果住房在那之前一直供您使用;如果您是回到原居住国、住房只是在出售,则通常不会 |
在境外待多久并不起决定作用:没有哪一个居留时长会自动使您成为非居民,而且有明确的回来计划,比如境外外派结束后在加拿大有一份工作等着您,会使您保留的联系分量更重(见 Folio S5-F1-C1,第 1.17 段)。留下的住房算不算联系,要看它是否仍可供您使用,居民身份指南有详细说明。
税收协定的判定规则会改变日期吗?
会。如果按加拿大的规则您仍是加拿大居民,但税收协定的判定规则使您只是另一国的居民,那么从那时起您一般被视为加拿大非居民(见《所得税法》第 250(5) 款)。CRA 表示,终止居民身份的规则,包括对财产的视同出售,随后从这一日期起适用(见 Folio S5-F1-C1,第 1.37–1.38 段)。
所以,协定日期可能早于您的家人或住房离开加拿大的日期。判定规则怎样适用,取决于协定的措辞和您的事实,这属于需要专业判断的情形。想请 CRA 给出意见,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和 NR73 表(见 CRA:判定您的居民身份)。
非居民日期决定哪些事项?
非居民日期把您的纳税年度一分为二,并确定视同出售的时点。离境当年税表上几乎所有内容都取决于它。
| 事项 | 这个日期决定什么 |
|---|---|
| 离境税 | 您拥有的大部分财产,在您不再是居民之前的那一刻,按公平市价被视同出售(见第 128.1(4) 款) |
| 申报的收入 | 到该日期为止是全球收入;之后一般只有加拿大来源收入(见第 114 条;CRA) |
| 税额抵免 | 许多个人税额抵免仅限于当年作为居民的那部分(见第 118.91 条) |
| TFSA | 到该日期为止,供款按正常规则办理,您离开当年可获得全年的额度。之后,每笔新的供款(合格转入或免税供款除外)每月按 1% 征税,直到提取为止,而且在境外的整年不增加额度(见 CRA:TFSA) |
| RRSP 购房者计划或终身学习计划 | 未还的余额必须在该日期之后的 60 天 内、并且在您报税之前还清,否则会计入您当年作为居民那部分的收入(见第 146.01(5) 款;第 146.02(5) 款)。购房前的 HBP 提款,或离境当年的 LLP 提款,则要通过全额还款来取消 |
| 福利金 | 非居民通常没有资格领取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benefit)或加拿大杂货与必需品福利金(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见 CRA) |
详细内容,见离境当年的部分年度居民税表、用于视同出售的 T1243 表、离开后的 RRSP 和 TFSA 供款、离开加拿大时的购房者计划余额和离开加拿大后的福利金。
如果 CRA 来问,哪些记录能证明这个日期?
能显示每项联系何时结束、新居所何时开始的记录。因为日期是事实问题,CRA 看的是证据,而不是您在税表上写的日期(见 Folio S5-F1-C1,第 1.22 段)。
- 您、您的配偶和受抚养人的机票、登机牌或入境印章
- 您在境外住房的租约、购房契约或入住记录
- 境外居留登记、工作许可或签证,以及新居住国的税务登记
- 您在加拿大的住房的出售成交日期,或与独立第三方租客的租约
- 子女在境外的入学证明,以及新的劳动合同
- 您关闭或变更加拿大账户、会员资格和省医疗保险的日期
请把这些与您的财产在离境日的价值一并保存。怎样把日期告知 CRA,见告知 CRA 您将离开加拿大。
我能挑一个对我有利的日期吗,比如 1 月 1 日,或市价较低的那天?
不能。非居民日期是您的居住联系实际结束的日期,这是事实问题(见 Folio S5-F1-C1,第 1.22 段)。在税表上写别的日期,改变不了这一点,视同出售用的是真实时点的公平市价(见第 128.1(4) 款)。
日期跟着您实际搬家的时间和联系实际结束的时间走,每个日期都必须有记录支持。如果 CRA 之后不同意这个日期,见 CRA 仍认为您是居民。
示例
以下情形仅作说明;金额为加元。
分阶段搬到伦敦
一个人 3 月 1 日开始在伦敦工作,当天搬进伦敦的一套公寓。配偶和子女留下读完学年,7 月 15 日离开加拿大。按三个日期取最晚者的规则,非居民日期一般是 7 月 15 日。从 3 月起两国都有住所,还需要核查协定的判定规则;家人仍在加拿大,通常会判给加拿大,所以 7 月的日期一般成立。3 月到 7 月中旬的伦敦工资,作为全球收入列入加拿大税表,而就此缴纳的英国税,则涉及外国税收抵免的问题。
回到首尔
一个人来加拿大之前住在首尔,5 月 10 日搬回那里。配偶留下六周卖掉公寓,然后跟去。按原居住国规则,非居民日期一般是 5 月 10 日,而不是配偶后来的离开日期。
两个可能日期之间的市场下跌
一个人持有成本为 C$300,000 的股票。4 月 1 日价值 C$500,000,6 月 1 日价值 C$420,000。如果联系确实在 4 月 1 日结束,视同收益是 C$200,000;如果是 6 月 1 日,则是 C$120,000。收益跟着事实所支持的日期走,所以必须用记录证明哪个日期是真的;如果家人和住房 4 月就已离开,在税表上写 6 月 1 日,并不会让它变成事实。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分阶段搬家,或配偶、子女或住房留在了加拿大:日期取决于事实;见配偶在不同日期离开,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回到原居住国,家人留下卖房或读完学期:日期可能早于他们离开的日期;请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税收协定的判定规则可能让您先成为另一国的居民:见请 CRA 判定您的居民身份,并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您不确定自己的联系是否已经断开:先看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 您需要完整的离境清单和表格:见离开加拿大。
- CRA 多年后不同意您的日期:见 CRA 仍认为您是居民。
- 您要搬到美国,需要确定美国的起始日期:见从加拿大搬到美国。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非居民向 TFSA 供款的每月税率 非居民供款留在账户内的每个月均适用;符合条件的转入款或获豁免的供款除外 | 1% | CRA:非居民身份对您的 TFSA 有何影响 核对日期 |
| 您成为非居民后,HBP 和 LLP 还款的期限 从您成为非居民之日起算。款项还必须在您提交该年度税表之前缴付;较晚缴付不能减少离境年度的收入计入额。 | 60 天 | 《所得税法》第 146.01(5)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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