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因工作签证或绿卡搬到美国、持有外国共同基金或 ETF 的人
- 短期派驻美国、仍把投资基金留在原居住国的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搬家前出售基金,在原居住国要缴的税
- 哪些投资该买、该卖或继续持有
- 第一年之后的选择如何运作,以及补交漏报的 8621 表
- 养老金、保险单和加拿大注册账户
搬到美国后,外国基金和 ETF 会怎样?
美国 PFIC 规则适用于美国人,所以从您的美国居民身份起始日起,规则才涉及外国基金。在该日期之前卖出的基金,通常不属于美国征税范围。从该日期起仍然持有的基金,通常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股票:每只基金可能都要单独提交一份 8621 表;之后出售时,适用默认的超额分配规则,除非您作出合格选择基金(QEF)或按市值计价选择,两者下文都有说明(IRS:8621 表填报说明)。PFIC 的一般概念,见美国税表上的外国基金和 ETF。
相关决定集中在两个日期上。居民身份起始日之前:每只基金是卖出还是继续持有,以及继续持有的基金是否出具 PFIC 年度信息说明。第一份美国税表的截止日之前:是否作出第一年的选择。出现以下情形时,情况就不简单了:
- 您在抵达当年更早去过美国,这可能改变您的起始日;
- 您持有很多只基金,或有很多批次的买入记录;
- 您想作出选择,而选择在以后的年度也持续有效,也很难撤销;
- 您持有绿卡,或同时是两个国家的居民。
请在搬家前备齐最后一节所列的资料;有些资料搬家后很难再拿到。
您的哪些投资会成为美国的申报问题?
通常出问题的是外国注册的基金和 ETF;存款、债券和美国基金不是 PFIC。判断标准是您所持资产的法律形式,而不是您在哪里买的(IRS:8621 表填报说明)。
| 您持有的资产 | 成为居民后,美国方面的第一个问题 |
|---|---|
| 在美国境外注册的共同基金或 ETF,例如欧洲的 UCITS ETF,或香港、中国内地的基金 | 如果在美国税法上属于公司,通常是 PFIC 股票:每只基金一份 8621 表 |
| 同一只基金放在原居住国的免税账户内,例如英国的 ISA 或法国的股票储蓄计划 | 通常仍是 PFIC 股票;原居住国的免税标签本身不会改变美国的处理 |
| 单一外国经营公司的股票 | 通常不是 PFIC,除非该公司符合收入测试或资产测试 |
| 通过外国券商持有的美国注册 ETF | 不是 PFIC;适用一般的美国规则 |
| 银行存款和直接持有的债券 | 不是 PFIC;适用一般规则 |
| 养老金、公积金或储蓄型保险单 | 适用另外的规则:见养老金和保险单指南 |
不论是否属于 PFIC,持有投资的外国银行、券商或基金账户本身就是外国金融账户:成为居民后,它可能需要申报 FBAR 和 8938 表,与 8621 表无关;见外国账户申报。
由于保留条款,税收协定通常不能阻止美国对其居民的这些基金征税(IRS:第 519 号出版物)。从加拿大搬来并持有 RRSP、TFSA 或加拿大账户的情况,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与 TFSA。
哪一天开始适用 PFIC 规则?
从您的居民身份起始日开始。按实质居留测试,起始日通常是您符合该测试的那个日历年中第一天在美国境内的日期;如果其中有最多 10 天,您在这些日子里与外国有更密切联系且税务住所在国外,并随税表提交了签署的声明,这些天可以不算。按绿卡测试,起始日是您作为合法永久居民首次在美国的那一天;两项测试都符合时,以较早的日期为准(IRS:第 519 号出版物)。
该测试要求加权停留天数达到 183 天。如果您持工作签证在年底才抵达,天数不够,那么该年全年您都是非居民,起始日落在下一年。持有绿卡,或作出第一年选择,则可以让您的居民身份从抵达当年开始。
有三个陷阱会让这个日期提前:
- 更早的一次访美。同一日历年里一次看房之行,就可能成为您的起始日。只有同时具备更密切联系、税务住所在国外并提交上述签署声明,最多 10 天才可以不算;没有这份声明,您第一天到美国就是起始日;超过 10 天的访问则完全不能排除。
- 上一年是居民。如果您在上一年的任何一段时间是美国居民,今年又是居民,那么您从今年年初起就是居民。
- 第一年选择。如果选择让较早的某一年的一部分时间被视为居民,起始日就会回到那一年。
在居民身份开始的那一年,您通常要提交双重身份年度税表,并且从起始日起适用 PFIC 规则。居民测试、10 天排除规则和第一年选择,见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
成为美国居民之前卖出基金,美国会对收益征税吗?
通常不会。对于当年的非居民期间,来自美国境外且与美国业务无关的收入不征税;如果您的税务住所在国外,出售基金份额这类个人财产的收益,通常属于外国来源(IRS:第 519 号出版物)。
这只在出售于您真正的起始日之前完成时成立,所以请先核对上文所说的几种访美情形。您的原居住国可能对这笔出售征税;那不在本页范围内。
抵达后卖出,美国能对此前的多少收益征税?
按默认规则,通常是全部。您的出售计税基础仍是原始成本;抵达美国不会重置它。全部收益都被视为超额分配,并平均分摊到您持有该基金的每一天,包括抵达之前的年份(26 U.S.C. 1291;IRS:8621 表填报说明,第 V 部分)。
抵达前那一部分如何征税,尚无定论:
| 如果美国把您抵达前的天数视为 | 这部分收益属于 |
|---|---|
| 该基金对您还不是 PFIC 之前的天数(PFIC 前) | 出售当年的普通收入 |
| PFIC 年度 | 按每个年度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加收利息 |
有一项法规规定,股东不是美国人的那些日子,基金不按 PFIC 处理,但这个定义出现在 QEF 和清除规则中(26 CFR 1.1291-9(j)(1))。法规本身按公司是 PFIC 的年度来确定适用普通收入的期间,并把收益分摊到您的整个持有期(26 U.S.C. 1291(a)(1)),8621 表的填报说明也是这样做的。目前没有适用范围普遍的最终规则,把“美国人”这一规则用于默认计算。内含收益很大时,选用哪种方法需要专业判断。无论哪种方法,默认规则都不会给您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
如果您在在美国的第一年选择按市值计价,起始价值是多少?
起始价值是您成为美国人的那个纳税年度第一天,基金的市场价值与您的成本中较高者:按日历年报税的,是 1 月 1 日,而不是您的抵达日。之后到年末的增值,列为普通收入(26 CFR 1.1296-1(d)(5))。
- 抵达日期不起作用。从 1 月 1 日到抵达当天之间的任何涨跌,都包含在您第一年的数字里。
- 调高后的价值只用于按市值计价。在其他方面,您的计税基础仍是成本。在法规自己的例子里,第一个美国年度之前的收益,在以后出售时按长期资本收益征税,1 月 1 日之后的收益则按普通收入征税。
- 该基金必须是可交易股票,通常指在合格交易所经常交易,或符合特别条件的基金(26 CFR 1.1296-2)。
- 截止日是您第一份美国税表的截止日(含延期),在 8621 表上作出。该选择随后延续到以后的年度。
有一条协调规则,会让第一个按市值计价的年度改按默认规则征税,但前提是:该基金在您持有期内更早的某个纳税年度已经是 PFIC,且没有 QEF 选择涵盖该年度(26 CFR 1.1296-1(i))。法规自己的例子,对以非居民身份买入基金的人适用了一般的第一年规则,但没有说明为什么不适用协调规则,所以请让人复核第一年的计算。第一年之后的做法,见 QEF 与按市值计价选择。
多年前买入的基金,可以在在美国的第一年作出 QEF 选择吗?
可以,前提是基金向您提供所需信息。适用 QEF 规则时,您成为美国人之前的天数不算作 PFIC 天数,所以从您在美国的第一年起生效的 QEF 选择,可以涵盖您整个 PFIC 历史(26 CFR 1.1291-9(j);26 CFR 1.1295-1)。
- 基金必须出具 PFIC 年度信息说明,或中间机构的说明,且选择适用的每一年都要有。没有它,就无法作出 QEF 选择。请在抵达前向基金询问。
- 您每年都要纳税,就您在基金普通收益和净资本收益中所占份额纳税,即使基金没有向您支付任何款项。
- 截止日是选择开始适用的第一年税表的截止日(含延期)。
- 撤销需要 IRS 同意;以后年度的规则见 QEF 与按市值计价选择。
卖出、持有还是作出选择:每种做法美国各怎么征税?
以下说明的是每种做法的税务影响,不是建议;哪种合适,取决于基金本身、基金文件和您的计划。
| 做法 | 美国征税的内容 | 需要什么 |
|---|---|---|
| 在居民身份起始日之前卖出 | 通常不征税 | 在您真正的起始日之前完成的出售 |
| 继续持有,不作选择 | 卖出时,按超额分配规则,对自买入以来的全部收益征税 | 需要时提交 8621 表;各批次买入记录 |
| 从第一年起按市值计价 | 每年相对 1 月 1 日起始价值的增值,按普通收入征税 | 可交易股票;及时作出选择;年末价值 |
| 从第一年起适用 QEF | 每年您在基金收益中所占份额 | 基金每年出具的年度说明 |
抵达前后把基金份额赠与家人,会有什么变化?
在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赠与基金份额通常不属于美国赠与税范围,因为不是公民的非居民,赠与无形财产不征税,但某些前公民和长期居民有例外(26 U.S.C. 2501(a)(2))。就赠与税而言,是否为非居民取决于您的住所(您居住且没有明确离开意图的地方),而不是所得税的测试,所以短期派驻的人抵达后,仍可能是赠与税上的非居民(26 CFR 25.2501-1(b))。如果收到股份的人是或成为美国人,例如与您一起搬来的配偶,那么从其成为美国人之日起,该基金通常是其本人的 PFIC 股票。
抵达后,8621 表的填报说明把适用默认规则的基金股票,在出售、转让或质押时视为处置,所以赠与可能引发超额分配的税款(IRS:8621 表填报说明,第 15f 行)。把股份用作贷款担保,法规规定视为处置(26 U.S.C. 1298(b)(6))。居住地在美国期间所作赠与的赠与税表,见向境外家人赠送资金或股份。
您原居住国的税收协定,能让 PFIC 规则失效吗?
通常不能。保留条款允许美国对其居民征税,就像没有该协定一样,只有列明的例外(IRS:第 519 号出版物)。
唯一范围较广的减免,针对双重居民:如果协定的居民判定规则使其被视为非居民,那么在协定把其视为非居民的期间,只要随 8833 表按时报税,就无需提交 8621 表:年末为非居民的,使用 1040-NR 表;年末为居民的,使用 1040 表,并附上规定的非居民期间附表(26 CFR 1.1298-1(c)(5))。主张居民判定规则带来的影响,远不止 PFIC 申报;涉及加拿大的,见双重居民的协定居民判定规则。
您是短期派驻:离开时,8621 表和您的基金会怎样?
8621 表只由美国人提交,所以您的居民身份结束后,年度申报就停止了。离开美国本身不是出售、转让或质押,因此不会自行触发 PFIC 税款(IRS:8621 表填报说明)。
- 居民期间,每只适用默认规则的基金都要提交 8621 表,除非您的全部 PFIC 股票在年末价值不超过 $25,000(联合报税为 $50,000),且当年没有超额分配或出售收益。作出选择则一定要提交该表(26 CFR 1.1298-1(c)(2))。
- 居民期间的出售或分配,按您选择的制度征税。以后每年是否要报、如何报,见 8621 表的申报与漏报年度。
- 您的离境年度通常是双重身份年度;居民身份结束日的规则,见第 519 号出版物。该年度是否需要提交 8621 表,值得核实。
- 居民身份结束后的出售是以非居民身份进行的;您在美国的这些年度是否还会带来 PFIC 税款,在出售之前应先请人核实。
- 持有 最近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个 的绿卡,放弃时可能触发退出税;见退出税。
搬家前应该收集哪些资料?
请收集那些能确定您事后无法回溯的日期的价值的记录:
- 每一批买入记录:日期、份额、成本和币种。
- 每只基金在抵达当年 1 月 1 日和抵达日的市场价值。
- 年末对账单和完整的分配记录。
- 每只基金的募集说明书:法律形式、注册地,以及是否在交易所上市。
- 基金就是否出具 PFIC 年度信息说明给出的书面答复。
- 能显示免税外壳、账户贷款或质押的账户对账单。
- 您在抵达当年和前一年的出行日期,以及签证或绿卡的日期。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第一个使用欧元;第二个和第三个使用美元。
抵达前卖出,或继续持有
一位法国工程师持 L-1 签证于 6 月抵达美国,并在当年余下时间留在美国,当年之前没有去过美国。她在法国股票储蓄计划中持有价值 €100,000 的基金份额,其中 €30,000 是收益。
- 她在 5 月卖出,早于居民身份起始日。这 €30,000 是非居民的外国来源收益,不属于美国征税范围。
- 她改为继续持有。从她成为居民的第一天起,这些份额就是 PFIC 股票。她的第一份美国税表,每只基金都需要一份 8621 表,因为她的总持有额远高于单身申报人的小额持有限额。
第一年按市值计价选择
一位绿卡持有人按日历年报税,9 月抵达美国,带着一只在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基金。成本 $40,000;1 月 1 日价值 $70,000,9 月价值 $66,000,年末价值 $75,000。按法规的起始价值规则,第一年按市值计价选择将以 $70,000 为起点,所以当年有 $5,000 为普通收入,前提是上文所述的协调规则不适用。9 月的价值不起作用。在其他方面,她的计税基础仍是 $40,000,再加上她已计入的 $5,000。
为期三年的派驻
一位德国员工持有价值 $60,000 的交易所上市外国基金,没有作出选择。
- 他是居民的每一年:只要他的总持有额超过单身申报人的限额,他的税表就要为每只基金提交 8621 表。
- 他离开的那一年:离开不是出售基金。他提交双重身份年度税表,并核实该年度是否需要提交 8621 表。
- 再下一年:如果他不再是美国人,就不再需要提交 8621 表。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的居民身份起始日、第一年选择或双重身份年度税表不清楚:见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第一年。
- 您持有大额基金、很多批次,或某只基金自买入以来收益很大:抵达前没有定论的规则,加上很难撤销的选择,需要在您的第一份美国税表之前做跨境税务审核。
- 您已经住在美国,且漏报了 8621 表:见 8621 表的申报与漏报年度。
- 您想在第一年之后更改或新增选择:见 QEF 与按市值计价选择。
- 您在国外拥有自己的公司:见创始人搬到美国。
- 您持有养老金、公积金或储蓄型保险单:见外国养老金申报或境外购买的保险单。
- 您从加拿大搬来:见离开加拿大后的 RRSP 与 TFSA;如果两个国家都把您视为居民,见双重居民的协定居民判定规则。
- 您持有绿卡并打算放弃:见退出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满足实质居留测试的三年加权在美天数 当年天数,加上上一年天数的三分之一,再加上前年天数的六分之一 | 183 天 | IRS:实质居留测试 核对日期 |
| 8621 表格第 I 部分的小额持股豁免 税年最后一天持有的全部 PFIC 股票总值;仅适用于第 1291 条基金,且不得存在超额分配或出售收益 | $25,000 | IRS:8621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8621 表格第 I 部分的小额持股豁免(联合报税) 股东联合报税时适用的合计门槛 | $50,000 | IRS:8621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使合法永久居民成为长期居民的绿卡持有年限 属于双重居民的长期居民,如在 8833 表上主张税收协定下的非居民身份,视为终止美国居民身份(第 877A 条;8854 表)。 | 最近 15 个纳税年度中至少 8 个 | IRS:8833 表填报说明,终止美国居民身份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